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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1居民住宅小区现状
根据调查摸底,笔者所在厦门市湖里区目前现有住宅小区共400余处,纳入物业管理的有330个小区,老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约70个,全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80个,仅占小区总数的45%。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主要以早期安置房、拆迁房、单位职工宿舍、零星居民楼为主,这些小区主要由业主自管或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管理。早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大多存在停车位严重不足、配套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且随着使用年限增长,消防设施老化瘫痪、管道漏水等问题逐渐暴露,早期开发商很多未正式办理消防设施移交手续,没有首期维修基金,再加上小区物业单位更换频繁,几乎都未按照规定查验消防设施的情况并办理移交手续,发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渐成“历史遗留问题”。
2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2.1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治意识淡薄
很大一部分居民没有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没有意识到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将威胁到公共安全。小区多数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意识淡薄,不清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漠不关心,一些小区甚至出现无人愿意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即便是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又因业委会委员多是兼职人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难以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督。
2.2物业服务企业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不强
一些物业单位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物业经营、代收代缴、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水电维修等方面,且由于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全、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等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不断累积。部分物业服务公司认为其为“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问题上“没有执法权”而“管不了”,一方面严重依赖建设单位对物业的保修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维护,另一方面又期盼业主能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能指导干预,出现问题推、拖,不能主动实施管理和积极解决问题,并将其归咎于“责任不清”。同时,物业单位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多由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操作不够专业,而且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流动性大,导致消防管理成为薄弱环节。
2.3小区公共维护资金缺乏且动用审批困难
笔者初步统计了2014年和2015年被湖里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因消防设施故障、瘫痪原因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占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总数的56.25%。《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在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的几种情形,如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目前,小区物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常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维权手段。由此,专项维修资金虽可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但大部分小区没有首期维修基金,且因日常物业收缴难,公维金缺乏,不足以维持日常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再加上公维金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审批周期长,且时常因业委会成员自身综合论述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物业提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委员会推三阻四,不予研究审批。
2.4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
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等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劝阻、制止,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够合理;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小区停车难导致占用消防车道执法实践作为实例,相对日益增多的私家车,小区车位配套却明显滞后,有时物业不得不“网开一面”默许,引发了小区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的群众投诉举报逐年上升。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规停放机动车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在消防部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方面督促物业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但业主常常不听劝阻甚至与物业发生冲突,而物业对小区消防车道被占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口头劝阻收效甚微,另一方面物业向城管部门报告后,城管部门人力不足,未能像110出警一样实时接警实时查处,并且停车流动性大,无法违规一起处理一起,取证难处理难。
3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破解对策
3.1健全机制,破解小区消防管理
“责任不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涉及个人、单位和社会,必须明晰责任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对于提升广大业主的自治意识,要对业主委员会要统一明确职责义务,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约束机制,另外要将因占用消防车道被处罚且拒不缴纳罚款、不按规定缴纳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个人纳入信用系统。对于规范物业企业消防管理,要在地方法规中增设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处罚罚种和力度,并以此推动物业消防工作的发展。对于加强物业企业行业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物业单位的准入、淘汰制度,对物业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多的单位应坚决予以撤消、降低资质;另一方面在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上,要建立大修基金启用绿色通道,将消防隐患整改纳入紧急启用大修基金的情形之一,建设、消防及属地街道的服务指导,对符合动用大修基金支付整改费用的项目,缩短整改启动时间,并通过工程竣工造价评审,确保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对于强化小区日常管理,要将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应用到小区自身防火检查,整合保安、物管、消防志愿者等力量,结合入户访查、综治巡防、出租屋管理等工作,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常识性宣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和宣传,督促和帮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3.2落实责任,破解物业消防工作粗放管理
强化物业公司落实消防职责是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的关键。首先在人员组织上,可依托保安队伍、值班室等设立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并通过培训,使这些人员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其次在机制保障上,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物业公司定期对其落实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其收入或职场期望挂钩,奖优罚劣。最后在日常管理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小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居民家用火用气用电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组织协助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小区,除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维护保养能力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消防维保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3.3堵疏结合,破解违法占用消防车道顽疾
在“堵”的方面,要从管理和执法两个层面来解决,管理层面上,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车辆保有量情况,统筹和引导业主有序停放,加强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执法层面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集中招录一批治理小区乱停车的协管员,配备专用拖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像管城市道路乱停车一样,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或者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疏”的方面,要从建设和调配两个渠道来考虑,从建设渠道看,可在新居民区规划和建设中用超前眼光合理配置更多的停车库(位),对现有小区的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或改建部分绿地作停车场地,有条件的小区采取新建或改建立体式停车位,改造资金由有停车需求的小区业主认购等途径解决,增加小区停车位;从调配渠道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与周边商务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协商,有偿利用其夜间空置停车位,同时积极引导小业主将车辆停放地下停车位,对闲置车位实施有效调剂,以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
3.4以奖代补,破解小区消防设施缺损问题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日常管理滞后、整治经费欠缺、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政府将老旧小区消防改造作为“民心工程”,纳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项目,采取政府“以奖代补”和业主自筹共担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街道和业主按比例承担改造费用。业主自筹费用的部分,对无物业管理、无大修基金、无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以鼓励业主自治自改为主,由业主所占建筑比例分摊整改费用;对在隐患建筑内入驻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由单位自筹整改资金;对在隐患建筑内的商业场所,按照先商业后住宅原则,督促商业部分业主先行筹资整改,以商业带动住宅。通过鼓励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居民住宅逐渐向着现代化和高端方向建设,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着更为严竣的挑战和要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需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及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火灾发生的几率,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宝忠.浅析如何强化小区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
[2]陈阳.现代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探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
一、目标任务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商城管委会、抱石路派出所、区城管分局、区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编报每日整治工作要情,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商城管委会必须责任到位,向经营业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位经营业主了解自身职责,明确整改内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商城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实。
酒店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公司总裁办的工作指示,为落实酒店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我司组织保安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酒店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管理情况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成立了防火委员会,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5、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齐全。
6、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各岗位安全值班记录情况良好。
二、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无法自动充电。
2、未组织20xx年消防疏散演习。
3、个别包厢电源接头接触不好,容易发生漏电、火灾事故。
(二)、整改措施:
酒店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立即检修更换。
2、拟定消防演习方案并实施。
3、针对个别包厢的漏电隐患立即检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酒店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二)值元旦春节来临之际,根据市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做好节庆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经营,本酒店特从用电安全,用火安全,旅客安全,食物安全几个方面对酒店进行彻底自查及整改,具体如下
1、工程部负责对酒店整体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做安全检查,确保线路无隐患,设备无故障。
2、安保部负责对酒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安全维护,按要求添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做好每日消防安检巡查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进入酒店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监控,驱逐,,确保住宿就餐宾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4、餐饮部负责食品安全,确保原材料合格符合进货标准,加工及服务场所卫生符合标准,对所用餐具做到每餐消毒,对中大型宴会做好食品留样,确保食品安全。
5、所有的用电设施设备,责任到人,专人管理。
6、对燃气罐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加强管理。
7、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安检意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紧急疏散演练。
8、加强员工星级酒店礼仪培训,按规定要求着装,提升综合服务质量。
酒店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三)根据深圳市旅游局下发的紧急通知(深旅行管【20xx】25号文件),以及公司总经室的工作指示,为落实"五一"及奥运会火炬传递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我司于5月7日组织物业服务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签到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签到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二、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地顺利开展,成立春火灾防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科室监管责任。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抓好日常消防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落实。
(二)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1.供热、燃气: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边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范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点的排查整治;场站内消防器材、消火栓的管理;加强低温雨雪天气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做好气源储备工作,保障供热、燃气供应。
2.市政路灯管理、物业小区:市政路灯巡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小区物业通过排查督查,确保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及时更换缺损、过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箱等消防器材正常到位,并能正常使用。开展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清理楼道。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并对小区电动车充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供水设施:对供水企业重点消防部位做好检查。并对所有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破损严重、无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要进行及时维修,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环卫设施:对城区公共厕所用电防用电、用火、操作间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修。
5.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严格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审批,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严禁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审批环节消防安全监管。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行管科室要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行业冬春火灾防控要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行管科室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行管科室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强领导。各行管科室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方法措施,周密进行动员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管科室的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科室负责人要带头研究、检查督导。特别是在冬春季节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行管科室的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单位全面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使安全大检查活动能够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实际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小区班长为组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管理、安全职责及工作标准、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检查,对辖区内小区房屋、高层电梯、低压线路、设备安全、消防通道及器材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干部在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中的领导作用和组织作用。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具体突出隐患和解决的实质性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公司检查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于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5月15日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有盛懂小区高压负荷开关经常烧坏,经常造成大面积停电,影响用户正常生活,主任派专人检查并联系农场水电公司及时检查更换烧坏开关,确保了住户用电正常。
2.友宜大厦消防设施无法启动,原因如下:
因21层总配电箱无法送电,导致消防栓水不循环,消防栓里无法注水,也无法正常运行自动消防控制系统。我单位已给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整改申请。
3、安全用电情况。我单位对各小区内各居民楼和盛懂小区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超负荷运行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线路和设备安装使用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在这次自查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电热器或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现象。
4、用火用电情况。我单位重点对警卫室、办公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要求各处严禁烟火,立即关闭电源。
5、可燃物的清理。单位的保洁员和警卫员对各小区内的楼道、死角和地下室等进行了统一的检查与和相关部门强制性清理。清除各处可燃、易燃物品及化学危险品。
一、划分“三级”单元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
按照区划分,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大网格、社区为中网格、社区又分若干个责任区为小网格,并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
1、大网格街道。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所、工商所、治安巡路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整体消防工作。
2、中网格社区。由社区两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由社区联防队和驻社区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逻,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3、小网格责任片区。由社区派专人牵头负责,由小街道代表、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三类”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2、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安监所、派出所。安监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对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依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4、社区。主要负责本级社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定期检查、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三、开展“七项”工作,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出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灾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社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3、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社区、社会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严惩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抵御能力。
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社区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楼道、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居民群众需求。
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方式,按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晒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6、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社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因地制宜配备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栓、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消防队伍战斗力。
7、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项”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职责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办事处两委成员按照所分包社区同时分包“中网格”,社区要对本社区消防工作负责,把所有力量都要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基层网格,配合指导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2、联防联治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办事处整合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力量,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社区要以户户联防,部门连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要严取户包包、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访,提高互通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行的有效街接和良好互动。
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周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每周组织肚饿管辖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抽查。
4、隐患处理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接到安监办,接到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消防机构、辖区内重点单位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6、宣传服务制度。社区各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社区要按照上级部署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能力。
7、信息报告制度。对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更新,特别是沿街门店、家庭店、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摸清,建立台账,做到不漏街、不漏户的登记,采集的信息要通过各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及时将信息向上或辖区安监办、派出所有关部门报告。
五、强化保障,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强化组织领导。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借个本区域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行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工作。要拓展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预算,全额保障,并不断加大投入。
2、强化协同配合。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室、安监办。工商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指导社区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推动基层承担消防工作职能,工商部门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伪劣相仿产品行为。安监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平安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