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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参与困境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8-0112-02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路径与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041078-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进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农村社区”首次在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全国超过十分之一的乡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本质是利用外部资源促成村庄内生发展,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能动性。然农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其社区参与现状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本文以山西长治S村为例,解析山西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现状。
一、当前农民社区参与困境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山西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把城市社区服务的理念引入农村,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功能得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农村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新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参与环境较差 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农民参与农村社区各项事务的决策比较被动。很多地方的农村社区虽然建立,但社区仍以村委会管理为主,农民很难有机会参与。
主动参与意识较差 访谈发现,大部分农民对村民自治中村委会选举参与熟悉超过农村社区建设中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对于“会经常到村务活动室参加活动?”的提问,多数答案是“从没去过”或“不知道村务活动室是干什么的”。这反映了农民对社区事务认知较差,基本上是通过乡镇政府“动员”才参与。
参与内容比较单一 对农民而言,社区参与内容只是一些低层次的文体、安保和环境治理活动。而对于社区整体规划和事关全体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只是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加。在实践中,农民多参与政治性事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而较少参与公益性活动。
社区参与率低 访谈得知,农民社区参与频率较低,随意性大。参与人员数量较少,涉及面较窄,多位村中的一些骨干和积极分子。参与人员年龄结构比较集中以中老年人为主,青年人少。
二、影响农民社区参与的因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不足的因素很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参与体制欠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与政策体系没有形成,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表现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民在农村社区参与中的责权利以及相应的参与程序、参与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民社区参与过程中信息公开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增强了实际操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如农民在参与新农村社区建设时,存在着与政府信息沟通不畅现象,特别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村庄事务往往被乡镇政府和村级干部直接决定,村民被剥夺了知情权,一些村民大会的讨论和表决也流于形式化。导致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农民社区参与意愿。
管理模式落后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间短,尚处于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阶段。因此,社区建设行政特征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民社区参与空间。在政府主导下,社区组织对上级依附性较强,农民作为社区参与主体,被动接受政府安排,主动性没有充分发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村委会和村支部作为政府与农民的联络机构,事实上成了各级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代言人,社区管理者成了执行政府各项事务的“传声筒”,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自治”的本色和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直接导致了农民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农民社区参与自然也不会太多。
2.社区自身发展因素
经济能力低下 资金不足制约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自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和村提留款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开支不再由乡镇和村级支出,需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而农村社区经济相对薄弱,缺乏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的资金。
融资渠道缺乏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一是社区自身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二是政府投入资金有限。导致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严重不足,难以组织起能够让广大农民参与进来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活动。
3.农民自身素质因素
农民个体的身份差异,包括学历、性别、阶层分化等都会影响农民社区参与能力。通过调研发现:一般在农村中拥有较高学历、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男性农民,由于其社会资源、社会经验相对较丰富,社区参与积极性就高些;而在农村社会分层中处于较低地位的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其社区参与意愿相对较弱。
关键词:社区;慢性心力衰竭;生活质量;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541.6 R25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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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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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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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Analysis on Quality of Life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Heart Failure in Community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Zhang Qi,Xu Zhihong,Wang Ruiying //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1)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quality of life (QOL) in patients (pts) with chronic heart failure in the community in Taiyua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Methods The QOL of 116 pts with chronic heart failure was evaluated with 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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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ed demographic questionnaire and the quality of life questionnaire of Minnesota in heart failure.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QOL were analyzed.Results The total score of life quality in pts with chronic heart failure in the community was 39.13±25.28.The total life quality was lower than that in Shanghai.The bad life quality was related female,not outgoing character,family history of heart failure,being at work,cared by children or others instead of spouse,the less exercise,and the more drug types.Conclusion The total life quality in pts with chronic heart failure in the community in Taiyuan was lower than that in Shanghai.It was influenced by gender,character,family history,care,exercise,drug types,and occupational status.
Key words:community;chronic heart failure;quality of life;influencing factors
慢性心力衰竭是一种复杂的临床综合征,是各种心脏疾病发展的终末阶段。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及医学诊疗技术的提高,其发病率逐年升高。我国2003年心力衰竭流行病学调查表明,35岁~74岁成年人中约有400万心衰患者,患病率为0.9%,而北方地区人群的患病率高达1.4%[1]。近年来,国内外已将心力衰竭患者的生存质量作为评价其治疗效果和临床研究的终点。本文旨在调查太原市某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生存质量现状,分析其影响因素,为社区医疗机构管理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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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山西省科技厅攻关基金项目(No.2010031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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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性心力衰竭患者提供理论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0年1月―2010年12月太原市某社区医疗机构治疗并已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为慢性心衰的患者共116例。纳入标准:纽约心功能分级[2](NYHA)为Ⅱ级~Ⅲ级;年龄≥18岁;同意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精神病、痴呆、精神障碍或语言沟通障碍者;患有恶性心律失常、影响生存质量的其他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等;正在住院治疗的重症心力衰竭患者。
1.2 研究方法
1.2.1 调查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调查开始前向研究对象解释研究目的,患者自行填写一般资料问卷及明尼苏达心力衰竭生存质量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118份,有效问卷116份,有效率98.31%。
1.2.2 研究工具
1.2.2.1 一般资料问卷 包括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饮食、运动、经济情况及睡眠等。
1.2.2.2 明尼苏达心力衰竭生存质量问卷 该问卷中文版具有可靠的心理学测量特征,其信度、效度已得到证明,被广泛应用于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的测评[3,4]。该问卷包括8个身体领域条目、5个情绪领域条目和8个其他领域条目,共21个问题。每个条目最低分是0分,最高分是5分,各条目得分相加得总分,因而综合分是0分(最好)~105分(最坏),身体领域得分是0分(最好)~40分(最坏),情绪领域得分是0分(最好)~25分(最坏)。得分越高,生存质量越差;得分越低,生存质量越好。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分析,计数资料采用构成比,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采用多重线性回归分析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因素。
2 结 果
2.1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一般情况 116例患者中男性52例(44.83%),女性64例(55.17%);年龄34岁~95岁(68.49岁±13.31岁);心功能Ⅱ级 52例(44.83%),Ⅲ级64例(55.17%);病因为冠心病53例(45.69%),高血压43例(37.07%),其他20例(17.24%)。
2.2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得分(见表1) 太原市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总体生存质量处于中上水平,但较上海市普通门诊就诊治疗的心力衰竭患者的总体生存质量[5]低(39.13±25.28比37.30±1.29,P
表1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得分(n=116)
2.3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分别将生存质量综合分、身体领域得分、情绪领域得分作为应变量,以性别、年龄、婚姻、文化程度、职业状况、运动、性格、照顾者等17项因素作为自变量并赋值,按入=0.05,出=0.10为水准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社区慢性心衰患者总体生存质量受性别、性格、用药种类、运动、职业状况的影响(F=7.73,P
表2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多因素分析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身体领域生存质量受性格、职业状况、性别、照顾者、用药种类及家族史的影响(F=7.25,P
表3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身体领域生存质量多因素分析
3 讨论
3.1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生存质量 西方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已证明慢性疾病的管理场所应该主要在社区[6],而我国学者研究的主要对象仍多为住院的心衰患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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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伟等[7]采用明尼苏达心力衰竭生存质量问卷对204例住院心衰患者的调查得出,我国80.9%的慢性心衰患者的生存质量处于中低水平。本研究以社区慢性心衰患者为研究对象,其总体生存质量较上海市普通门诊就诊治疗的心衰患者的生存质量低,这可能与上海市医疗卫生水平相对较高、患者健康保健意识较强等有关;但却高于张凤侠等[9]调查的北京郊区慢性心衰患者的生存质量,这可能与后者农村人口(55.0%)及心功能≥Ⅲ级(77.00%)的患者高于本组(分别为11.2%和55.17%),调查对象为住院心衰患者有关。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相对较低,患者的医疗负担相对较重,心功能≥Ⅲ级患者生存质量低于Ⅱ级的患者[7]。本研究对象均为处于临床缓解期的社区心衰患者或普通门诊心衰患者,其躯体症状较轻。
3.2 影响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的因素 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生存质量主要受性别、性格、家族史、照顾者、运动、用药种类及职业状况的影响。女性患者的生存质量较男性患者低,这可能与女性在传统家庭中承担着较多的家务劳动及照顾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有关;再者女性情感较男性更加细腻与敏感,她们在睡眠、症状控制、体力消耗、身体功能和情感方面较男性有更多的困扰。研究表明,女性心衰患者更愿意获得更多的家庭照顾而不愿意接受护理随访,其生存质量较差[10]。
性格是影响慢性心衰患者生存质量的主要因素,性格开朗的患者生存质量较不开朗者高,这与邓红华报道相同[8]。虽然性格是较难改变的因素,但可通过对患者进行心理干预,提高其心理应对水平和自我效能感,提高其生存质量[11]。
有家族史较无家族史的心衰患者可能更了解心衰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其再住院率高、住院时间长、预后差,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些不利信息促使患者产生不良心理反应,而不良情绪使其免疫力及生理功能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躯体症状的扩大和社会功能缺陷,严重影响其生存质量[12]。
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心衰患者多由其配偶或子女提供照顾,而由配偶以外的子女或他人照顾者生存质量较低,这与李伟等[7]及国外报道[13]相一致。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有配偶的心衰患者较单身患者生存质量高[14]。
随着心衰诊疗指南的更新,适量的有氧运动可显著改善心衰患者的症状,降低其身体和社会活动限制,提高其生存质量[15],这一观念以已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本研究表明,偶尔运动(
本研究心衰患者的平均年龄较大,多伴发其他疾病,常需服用多种药物治疗。而用药种类越多,患者的服药依从性越差,生存质量越低[16]。因此,社区医生应依据心衰诊疗指南并结合患者的病情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药物,以提高患者的服药依从性,从而提高其生存质量。
在本次调查中,在职患者23例(19.83%),离职者93例(80.17%),离职者多为已退休患者。在职者较离职者社会活动更多,劳动强度相对更大,更容易产生一系列躯体症状,影响其生存质量。
本组社区心衰患者的生存质量处于中上水平,但仍应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心衰的一、二级预防,延缓疾病的进展。影响社区慢性心衰患者生存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性别、性格、家族史、照顾者、运动、用药种类及职业状况。因此,在社区心衰患者的管理中,不仅应通过合理用药改善患者的躯体症状,还应多关注女性患者,加强心理干预,进行科学的运动康复训练等综合管理。本研究将进一步通过在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多学科合作的家庭医生责任制,为患者提供全程、质优、连续、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职能,以有效提高社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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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琦(1979―),女,山西医科大学硕士在读(邮编:030001);许志红(通讯作者)、王瑞英,工作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邮编:030001)。
(收稿日期: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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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服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化对我国的乡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也成了题中之意。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村庄多、规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投入成本过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问题,新建的住房、活动中心等往往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趋势。为了寻求解决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途径,2009年,国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乡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乡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乡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乡村五保供养农民、乡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乡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乡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乡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乡村推行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乡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前后建立较完善的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乡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乡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乡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乡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乡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乡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乡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乡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党的第十七大报告中讲到,处理好三农问题,事关我国老百姓民生大事,必须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当前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实践和政策的问题。尤其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土地的使用、人口的转移、资金筹集等各种技术性问题,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因此,笔者通过对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调研,从个案出发,发现经验和教训,分析其原因,试图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以期望对新农村社区建设有一定的启迪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地方按照中央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积极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针对我国当前及今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与特点,探索依靠农村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解决农村社区的问题,改善农村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状况的一项重要建设事业,也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制度创新。把握农村社区变迁规律,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效途径,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型农村社区概念
较早的研究认为农村社区指居住于某一个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社会互动并拥有相应的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是根据血缘和地缘关系聚集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农村中的一个人文和空间复合单元。以上定义固然指出了农村社区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实际上他们所指和我国的农村地区的乡、村无异,探讨的可以说是农村地区以乡、村为单位的小型农村社会。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得不到学者们的认可,学者们关注的和我们当今社会所要建设的是一种新型农村社区。
2.新型农村社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经济活动发生明显变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地的变化,农村社区居民不再仅仅依靠农业谋生。(2)新型农村社区成员流动性不断增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劳动力非农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到小城镇,城市落户,农村社区成员从职业流动到地域流动,进入了一个高度流动状态。除此之外,农村就业结构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民阶层处于快速分化之中,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区成员同质的明显下降。(3)新型农村社区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是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农村的延伸,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4)新型农村社区多以居民集中居住为特征,社区组织形式多样。现阶段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多以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形式进行,便于集中农村社区各种资源,同时有助于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也节约了大量农村土地资源。
3.农村社区变迁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启示
农村社区千差万别,其变迁途径和过程具有多样性,没有什么固定模式。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的变迁规律和变迁趋势,可以归纳出如下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启示。
(1)农村社区政策发生作用的基础在于社区居民的经济理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尊重农村社区居民的理性选择。(2)培育农村社区居民“合作”及“集体”意识,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化建设。(3)尊重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机制。(4)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5)明晰和保障居民产权。(6)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农村要素自由流动。(7)重视农村社区意识形态的培育。一方面,对社区干部、领导加强敬业、奉献、虔诚精神的培育,利用社会环境中声誉机制约束他们行为,降低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社区居民加强“合作”、“互助”、“家族声誉”、“荣辱观”、法制与民主等观念的教育和形成,从而引导社区居民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正向变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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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灌南县村庄搬迁撤并及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计划一览表》,2019年全县撤并搬迁自然村42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4个。2020年撤并搬迁自然村58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8个。
3、新安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武小园、大兴庄、前刁庄。2020年11个:后刁庄、袁河滩、刘桥、王窑、赵庄、刘小圩、大屋基、武老庄、小李庄、小王庄,小潘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刘园新型农村社区。计划搬迁村民984户,新增耕地面积772亩。规划新建村庄位于村部西侧,占地面积400亩,规划总户数1000户,总建筑面积20万平,总投资4亿元。2020年初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
4、堆沟港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头队村圩东、四队村小后庄、四队村小腰庄。2020年4个:黄姚村黄庄、黄腰村汪庄、九队村后黄姚、四圩村七八队。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兴港集中居住区,胜华集中居住区。兴港集中居住区:项目为化工园区发展结合型集中居住区,位于新港大道南侧。目前占地约2000亩,已安置堆沟村、大咀社区等4200户居民。下一步将结合城镇建设,依托堆沟新城扩大规模到6000亩,安置1、2万户,将安置刘集村、兴港社区、八队村、八尺村、东腰村、大咀社区、十队社区、黄姚村、董沟村、堆沟村、七队村、王庄村等12个村,预计配套设施投入12亿元。
5、田楼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5个:西成湾、刘庄、孟庄、耿庄、唐闸。2020年5个:中心庄、冯庄,陈庄、冯铎、耿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田楼铁路集中居住区,长茂新型农村社区。田楼铁路集中居住区:该项目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型集中居住区,因连盐铁路建设需要,涉及田楼镇振东、浦东等5个村121户搬迁集中居住。居住小区位于345省道北侧田楼镇浦二庄村境内,一期占地约25亩,建设房屋100余套,于2018年8月底工程竣工交付。
6、三口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潘老庄村前小园、后小园,成湾村冯庄。2020年4个:成湾村王庄、吴港,前圩村潘闸口、西闸口。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三口镇潘老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涉及到长兴村、前圩村、汪圩村、潘老庄村、成湾等村,总户数2570户、楼房户1400户。计划竣工时间2020年底,社区占地面积800亩,总户数1400户,总建筑面积21万平,总投资5亿元。
7、百禄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5个:小宋庄、房湾、窑湾5组、朱圩庄、小赵庄。2020年4个:屈东2组、屈东3组、屈东4组、屈东5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南房村新型农村社区。位于百禄镇工业集中区南侧,规划占地约280亩,集中居住群众800户,总建筑面积12000平米,总投资2000万元,2019年初启动建设,2020年10月份竣工。
8、新集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6个:唐庄村王前、唐庄村王后、周庄村唐贾庄、周庄村尹庄、唐庄村唐庄、唐庄村周庄。2020年8个:新集社区新南组后排,季圩村前薛、季圩村大东、季圩村大西、兴庄村大西南、兴庄村朱兴庄、街东村谭西、街东村谭东。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徐老庄新型农村社区,周庄新型农村社区。徐老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涉及整个徐老庄村和村、大园村、唐庄村局部农民居住点,计划拆迁合并自然村组10个,涉及农户681户,计划新增耕地690亩,安置小区规模200亩,可安置农户800余户。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面积90000平,2020年底前竣工。
9、李集乡: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4个:新民七八组,九组十二组,五组六组,小后圩。2020年5个:徐庄村1组、小李庄,东条河十1、十二组,小垛十二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李集乡朱圩集中居住区,同兴新型农村社区。
同兴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结合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新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涉及同兴、新民、小垛、中心4个行政村,拆旧区面积约为2650亩,拟拆迁约500户。建设地块约240亩,计划2020年3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计划安置500户,总建筑面积12000平,总投资1、8亿。
10、孟兴庄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4个:韩李1-3组、韩李-8组、白皂、顾庄。2020年5个:条河、陶庄、中心庄、小周场、左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白皂老街新型农村社区。计划撤并搬迁白皂和韩李两个行政村辖区内的6个自然村庄(韩李1-3组、韩李-8组、白皂、顾庄、小猪场、柴米河堆)。项目位于白皂老街,2019年5月份开工,2020年7月竣工,占地面积560亩,总户数1460户,总建筑面积2.19万,总投资3.5亿元。
11、汤沟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1个:葛集汤洼。2020年2个:大同小东庄、金星小屠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沟东新型农村社区。拟建沟东新村二期,位于沟东新村北侧。2019年下半年开工,2020年底竣工。占地总面积200亩,可入住800户。建筑面积15万平,总投资2.25亿。
12、张店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南闸村陈庄、二里村小岛、居委会村小岛。2020年5个:南闸村南闸一组、南闸村小葛庄、南闸村侯庄、南闸村东联坊、南闸村西联坊。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张店新区新型农村社区。该项目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拆除南闸村整村、二里及居委会部分自然村庄约800亩。集中居住地块位于张店小区东侧。面积约100亩,计划安置350户,与原小区连接一起共1000户左右。2020年3月开工,2020年年底竣工。
走进大刘镇新型农村中心社区,映人眼帘的是宽敞的柏油路、整齐的绿化带、健全的公共服务和文体娱乐场所;一幢幢新建居民住宅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农民正成为这些居民住宅的主人。
高标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是着力推动周边村向中心社区聚集、融合,实现城镇与乡村全面对接,也是实施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关键环节。
大刘镇党委书记李启龙说:“高标规划要顺应形势发展,更要切合大刘镇商贸名城的实际。”以区定城乡一体化环线为核心,以小城镇建设优势为依托,以原有空间布局形态为基础,大刘镇聘请华北水电学院专家参照城市社区标准,并结合市、区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将全镇23个行政村和32个自然村规划为3个社区和4个新村,并通过实施农村空心村综合治理与新型农村住宅社区所需用地“内挂钩”,以纵横镇域漯平、坡大公路及镇中心区五条主干道为框架,将漯平高速公路以南11个行政村整合为大刘镇新型农村中心社区,中心社区包括大刘特色经济社区、南王社区和大陈社区三个社区,建成后节约土地近4000亩。
多轮驱动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要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大刘镇镇长师艳芳说。
大刘镇从村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算好、算活了三笔账。第一笔账是住房投入对比账。农村建房一般20年一个周期。农民一生至少要经历3次建房,而社区变过去“一代人要盖3饮房”为“一代人建房,三代人享用”,一次投资多年受益,可节省建房资金30多万元,省心、省力又省钱;第二笔账是政策推动优惠账。大刘镇对在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房的农民,提供住宅户型图样,帮助办理房权证,拆迁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由村迁入的居民保留责任田;第三笔账是生活品位提升账。原来的居住环境跟新型农村社区相比,可谓天壤之别。过去,由于农民多分散居住,生活层次比较低,而新型社区内居委、警卫室、卫生室、幼儿同、大型超市、文化广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配套功能完善,电力、电信、自来水、绿化等配套设施齐全,外连中小学、各个专业市场,交通便利。
“三笔账”算得农民心里热乎乎的。中心社区从今年元月开始动工建设,采用产业带动型建设模式和“农民自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三种途径,幼儿园、社居委、卫生室、超市等配套设施已经完成,采取政府规划、群众自建、整排开发的方式,规划住宅230套,总投资达6000万元。60多套、200余间别墅主体已经建成,两栋100套商住两用多层楼房已经建到5层,预售住房70多套。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资金投入是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该镇采用政府投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银行借贷一点、上级扶持一点“四个一点筹资法”解决了制约建设“瓶颈”的一大难题。镇政府从2009年开始投入700多万元,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建房农民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2000万元;积极与金融系统搞好对接,拓宽社区建设投融资渠道,目前已有60多户农民申请到200多万元住房贷款;先后争取上级资金4000多万元,建成了大刘中心社区排污系统、自来水工程、迎宾广场和新时代广场、行政服务中心等,同时建设和完善了源汇区实验高中、大刘镇中学和中心小学。
民间资本被撬动的力量是无穷的。村民赵三英看到社区建设红红火火,立刻找到镇政府要求承建中心社区幼儿园。现在,投资420万元,拥的16个教学班、可容纳900名幼儿的幼儿园已建成投入使用。
产业支撑
产业支撑是农村社区建设和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发展农民的小康的关键,是要在社区建没带动下,居民就业有岗位,创业有门路,形成农民向中心社区聚集的产业支撑。
在社区规划之初,该镇就严格按照特色经济社区标准设计,规划一街一业,建成家具、餐饮、家电、建材、精品服饰、文化娱乐等专业街区,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建房经商。今年还引进了金元科技饲料、粮食仓储、天然气加气站、响当当食品、豫强塑胶、尚俺家生态园等7个大型项目,总投资4.6亿元,已吸纳300人进厂工作;新时代商贸城、农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家具市场、生猪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6个专业市场,吸引商户近千户,使镇区人口迅速增加到1.6万人。目前,大刘镇已成为漯河市西南隅颇有名气的农工贸产品的集散地。
关键词:甘肃省;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社区参与
中图分类号:F59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6-0101-03
近几年,乡村旅游以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迅猛发展势头,成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产业。乡村旅游活动是由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活动的社区之间的互动来完成的。旅游地社区为了自身利益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活动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根据调查,旅游业不仅为乡村社区创造了长效增收机制,而且通过旅游使脱贫的社区农户返贫概率很低[1]。尤其适合处于西部大开发中的甘肃,更是可以在其缺少强势高效益经济的城乡社区中,以关联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产业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通过实现“以旅助农”的方式缩短城乡发展初期的经济,现代文化等的原始累积时间,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1.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意义
在1997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其中曾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并把居民参与当作旅游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乡村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和社区其他相关组织进入到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的从业角色中,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管理优势和组织优势来开发、管理和控制社区的旅游资源,可以使其社区自身受益于乡村旅游,进而更加积极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形成社区―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的良性循环。
1.1社区参与是甘肃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乡村旅游资源存在于乡村社区中,乡村旅游发展要依托社区力量实现。首先,构成乡村社区的人、自然环境和文化生境等诸要素是发展乡村旅游的资源基础。甘肃省特有的农民、农村和农业形成的乡村社区是打造乡村旅游吸引物的。中建设中的社区参与可以将大多闲散、分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形成发展该社区乡村旅游的建设启动资金,解决本省乡村旅游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其次,在地处中国偏远西部的甘肃,很多有独特旅游资源的地区被阻隔在旅游市场之外,社区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可以筹集款项,居民可以出力共同修路筑道,改善社区的道路条件。再次,自从2006年被国家规定为“中国乡村旅游年”,旅游建设广泛地进入乡镇之中,社区参与其中可以成为脱贫的途径。不仅可以在相对短时间内提高农户的收入,而且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更是可以帮助解决三农问题[3],也是实现甘肃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契机。
1.2社区参与是甘肃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基础
在发展乡村旅游时,社区与外界的人员、文化等不断进行交流、互动,这种交流会产生正负两种效益,如果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只有外界开发商和务工人员得到乡村旅游产生的多数利益,而社区内的农户只有得到少量的利益,甚至更多的是对他们平时生活的负面影响,如垃圾,噪音,物价上涨等,农户必然会对乡村旅游产生厌恶,阻碍乡村旅游的发展。但反之,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应得利益就会维护乡村旅游,使其在社区长期稳定发展。其次,位于中国西部的甘肃自古就有多个民族居住,现主要有回,藏,东乡,裕固,蒙古,哈萨克,保安,撒拉,满,土及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定居。其居住地民族色彩浓重,风俗习惯独特,是发展乡村旅游的独特的旅游资源。在发展乡村旅游时社区参与可以使各族思想进行融合,感情加深,利益共享,使社区内更加团结安定。而在这个稳定的基础上发展乡村旅游才是切实可行的。
1.3社区参与是甘肃乡村旅游升级发展,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动力系统
社区参与到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其实是普及相关旅游知识,增强旅游建设中的技术培训和引导的过程。可以使农民抛弃只观望不敢尝试的心态,接受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乡村旅游的理念,使居民对本土文化有了深层理解认识,当外界强势文化进入社区时可以有效减少对本土文化的恶蚀,避免乡村旅游建设过程中的扎堆,照搬,恶性竞争的问题。社区居民自身素质,文化技能的提高更有利于社区中乡村旅游整体层次的提高。同时也加快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基本建设。
2.甘肃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
从社区广义方面分析,可以认为是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的系统综合体[4]。其中包括一个人类群体,更是一个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系统综合体。据此,乡村旅游活动中的社区参与者应该包括社区政府、旅游相关组织、旅游相关企业和社区居民四个组成部分,这四类参与者共同构成了甘肃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体系统。在旅游活动中,这四类主体有着各自的权益诉求,既互相牵掣,又互相依存,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推动,只有认清自身角色,才能形成共赢。
2.1社区政府参与定位
想要在社区内使乡村旅游事业能够健康成长壮大就需要政府参与。在甘肃,由于地域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创建良好的建设环境,乡村旅游的发展举步维艰;但是,如果政府将乡村旅游建设看做是自己的政绩表现,求好心切,开始对社区内的乡村旅游建设大包大揽,反而会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所以,社区政府参与就是引导乡村旅游的建设和服务于乡村旅游的建设。政府给予乡村旅游建设各种优惠政策,把握宏观局势,将乡村旅游建设纳入到各自区域建设的蓝图中,并逐步使其融入市场经济体制当中。另外,政府要有效地帮助社区招商引资,改善交通,培训旅游从业人员,对外宣传,招揽旅游高级人才等。
2.2旅游相关组织参与定位
与旅游相关的组织有很多,社区内的各种旅游协会,旅游社团等。由于政府和市场作用的局限性,这些非政府组织又有相当大的活动领域,可作为一种有力的外来援助力量,可以协助政府服务于乡村旅游建设,利用自己的资源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这些民间组织一般都有着自己的活动领域,范围涉及面广,例如各种农业种植协会,在参与到乡村旅游中时,指导农户更加科学的种植各种农作物,提供了给旅游者的乡村独特的田园观赏景观以及农耕体验。而且在促销农作物产品时,潜意识的利用了自己的活动圈内关系向外界宣传了自己所在社区的乡村旅游。尤其是专门的旅游协会,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管理优势,监督发展上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来帮助乡村旅游更好的发展。
2.3旅游相关企业参与定位
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的核心考量因子是该产业企业群的发展规模和水平。甘肃乡村旅游的发展,旅游相关企业的参与、健康良好成长与发展是客观选择。旅游相关企业的参与不仅仅是利益参与者,更是一个广泛的社会参与者。任何旅游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区内实现的。旅游企业的行为外部性很明显。诸如旅游企业为了实现赢利,在社区内进行的人才聘用、旅游项目设计,旅游形象塑造包装,旅游活动推广等,这些直接或间接宣传了社区,为社区带来了福利。同时,企业为了逐利的负外部性也为社区带来了问题,在生态环境、社区文化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乡村旅游发展中各类旅游企业应该规避负外部性,在保护社区本土文化和自然环境,带动社区发展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2.4社区居民参与定位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势必要在旅游地停留的时间里和社区居民不断的发生接触。在社区中居民承担是旅游活动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者和旅游产品的提供者的角色。为了让旅游者满意,更好的发展社区乡村旅游事业,社区居民要具备更成熟的旅游观念,主动参与到与旅游者的互动中[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关于“世纪关键问题”的国际专家圆桌会议上着重指出:“文化是旅游者动机的核心和灵魂”[6],如果丧失自己的本土文化,就代表这区别与其他地方的异质文化消失,反而会使原本对此感兴趣的旅游者失去对乡村旅游的热情。所以,为了使乡村旅游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随着乡村旅游的深化发展,社区居民应该积极参与政府和一些协会所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在此基础上,尽量消除城市强势文化对乡村的本土文化造成强烈的冲击,担当起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的责任。
2.5四者的关系
乡村旅游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旅游组织,相关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参与不是孤立的,应该整体互动,四者是整个社区的有机部分,缺一不可。但这四者的价值诉求又有较大差异,必须协调好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四者的关系应坚持两个原则:
2.5.1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的原则。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是社区居民。因为居民作为乡村社区的主人在满足基本的物质生存条件需要后,还有渴望被承认的需要、被尊重及自我价值实现的心理需要,而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居民的这种心理需要。更重要的是,社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无论社区政府,相关旅游企业,还是相关旅游组织的各项活动都要依靠社区居民参与才能完成。只有将旅游业发展目标与社区发展目标有机融合,才更能体现社区因素,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因此,前三者的行为都建立在了解社区居民的心理,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重才能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
2.5.2政府引导加强协作的原则。社区政府在整体参与过程中,应主动做好引导者、帮助者的工作,尽可能给予社区相关组织、旅游企业和居民适度的引导和尽可能的服务支持[6]。相关的旅游组织则则应在政府有力的支持下帮助社区进行行业监管和指导,例如农家乐开办层次的评比,游娱设施的建设指导,农户的旅游服务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培训等。相关旅游企业要广泛与社区农户合作,将乡村更多“三农”吸引物整合进入自己的产品菜单和宣传手册,与居民实现共赢。社区居民也要主动加强学习,改变观念,改善乡村环境和家庭环境,合理的利用政府和企业带来的便利条件,积极参加乡村旅游活动,在增加自己经济收入的同时建设好新农村。
3.甘肃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选择
针对甘肃目前乡村旅游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种类型社区参与模式在整个甘肃通用是不可能的。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源市场,甘肃乡村旅游可以划分四大类型,分别是:一以中心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的城郊休憩型社区,这类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经济普遍良好,社区基础建设基本完善和社区居民对旅游了解程度较深的参与特点;二以周边大中城市旅游者为客源的新型城镇型社区,它的特点是可以整体规划乡村旅游建设以及在国家大力进行城镇发展的热潮中社区参与旅游建设的人力,财力,物力可以得到比较好的保障;三以景区为旅游目的地的外来旅游者为主要客源的景区覆盖型社区,它在稳定的景区客源量的基础上与景区遥相呼应的社区参与方式灵活多变;四以过路或取道的旅游者和普通旅行者为主要客源的交通节点型社区,目前此类社区参与类型较为单一,但由于交通节点客流量大,开办简单的乡村旅游项目收益见效快,所以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很高。依据这些特点,配合各自适合的社区参与模式,这样才能使社区参与的效果最大化,从而可以加快甘肃的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3.1城郊休憩型社区
城郊结合处经济优势比较明显,客源集中,是发展乡村旅游最具优势的区域。该类社区在甘肃最为突出,如兰州、天水、嘉峪关等城市周边,环城游憩带的乡村旅游已初具规模。借鉴他们的经验,甘肃其他城镇周边,基础设计较完备的区域,可以选择“农户+农户”[7]的模式。“农户+农户”的模式是由较早开始的“开拓户”经营成功后转变为“示范户”,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具有投入资金少,操作比较简单的特点。乡村旅游已具备一定雏形的地方应过渡到“公司+农户”或“公司+社区+农户”[7]的模式,实现乡村旅游的升级换代。
3.2新型城镇型社区
目前,甘肃的中小城镇发展势头迅猛,建设旅游型村镇已经提到各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发展初期,这些地方的乡村旅游可以采取“政府+旅游企业+农户”[7]的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即由政府牵头负责做出整体规划,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力宣传、招商引资等;旅游企业负责管理和将景区进行市场化运作,挖掘客源市场。在有较好经济基础和乡村旅游建设基础的乡镇则可以利用“旅游协会+旅游企业+社区居民”[7]的模式。在国外,这种模式早就有了如罗马尼亚乡村,生态和文化旅游协会,爱尔兰的农舍度假协会[8]等范例。他们政府协助农户规范自己的接待,为农户制定准则,还不定期地请专业老师给予农户培训,监督社区内的乡村旅游发展是健康有序。[8]这些经验值得甘肃的新型旅游城镇深入研究和借鉴。
3.3景区覆盖型社区
在景区覆盖型社区中已经有很多居民参与到景区旅游服务当中,他们有这比较清晰的旅游建设概念和工作经验。政府可以引导这些区域的乡村社区采取“个体农庄”[7]或者是“旅游企业+农户”[7]的模式发展乡村旅游。大型目的地景区周边风景特色鲜明,客源稳定,这些区域的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帮助做好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帮助社区居民利用投资在这里发展规模个体农业,或者吸引旅游企业来投资发展乡村旅游,将原有的农牧果园或者是林场进行升级改造。甘肃也有大量的目的地型景区,这样的模式可以使景区和农庄、乡村院落等遥相呼应,优势互补,增添旅游亮点,使旅游者延长旅游停留时间,使旅游者消费更加集中,从而提高景区与周边社区的整体收入和产业附加值。
3.4交通节点型社区
交通节点型乡村旅游客源有流量大且不固定的特点,交通节点型的社区采用的模式适宜“农户+农户”和“旅游组织+农户”[7]。对于农户来讲,在旅游交通节点从事餐饮供应等农家乐活动是较快提高经济收入的途径。农户依靠自己,在旅游组织协会的帮助下,利用自家的院落可以先开办简单的“农家乐”,利用当地特色乡村饮食,适中的价格吸引过往游客。一家成功就可以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之相关旅游组织,协会再进行科学的指导,帮助农户正确树立经营观念,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操作,便可以使乡村旅游逐渐发展成规模。
基金项目:本研究系2009年度甘肃省教育厅硕士生导师资助项目《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与创新研究》和2007年度西北师范大学三期知识创新工程(Nwnu-KJCXGC-03-3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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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社区化;自组织;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24-02
一、自组织理论的相关概述
自组织理论主要研究复杂系统形成和发展机制的问题。解释了系统在开放性、非平衡性和非线性的条件下促进系统内外联动,对物质和信息进行不断交换并自我发展,使系统从混沌走向有序的理论原理。自组织发展包括三个演化阶段,阶段一是使组织从混沌走向有序。阶段二是使组织从低级走向高级,阶段三是使在组织层次不变的情况下从简单系统向复杂系统转变。自组织理论体系中包含了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等理论。
耗散结构理论是由物理学家普利高津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对非平衡热力学进行研究并提出来的,它是指系统需要与外界进行能量与物质的交换,通过自组织的发展形成一种新的有序结构。耗散结构能够应用于农村社区化发展是因为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多因素现代社会复杂的物质流通和信息交流的时空化的系统,其具有满足耗散结构所形成的开放性、非平衡性和非线性条件的特点。即通过对农村社区的开放性发展,不断打破内部平衡状态,内部组织相互之间产生非线性的相互影响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相互促进的也可能是相互抵消的。
二、农村社区的发展态势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在农村建设中做了许多探索性的尝试。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发展都呈以政府主导和干预式发展为主。人们对社区的观念都局限于城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切实推行城乡统筹一体化协调发展,转变既有“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传统观念和做法。从2008年开始农村规划明确地写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当中。其中规定了要发展乡村土地集约化,建设中国特色的符合村民意愿的农村社区。为乡和村的进一步规划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村一级社区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社区化村务的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逐步提高农村社区化的建设效率。
三、影响农村社区内耗散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社区的开放性
形成耗散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求农村社区内的内生性组织的人员、信息与物质等方面与外界进行互动和交换,即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内部很容易出现村庄封闭和村民组织“原子化”的现象,即村民容易抱团行动,不希望外界加入到小群体组织当中来,形成相对封闭的原子化结构。
自组织理论指导下的农村社区的开放程度要求组织不能完全对外开放。如果完全开放,人才、物质和信息与外界的交换就完全没有界限,使社区内部的要素与外界的要素相混淆,缺少形成农村社区独立的属性。不能形成社区的自组织模式。而社区也不能完全的封闭,完全的封闭会使信息、技术和物质的交换受阻,农村社区引入要素渠道的丧失会使得社区内部越来越受到外界发展的冲击,内部要素不能与外界很好的交换会使系统内部越来越无序,也不利于自组织的形成。
(二)农村社区的非平衡性
非平衡性是指农村社区内部要形成动态差异,不能出现组织同一和平均化。组织系统要出现差异性,才能形成系统“势差”从而使组织内的信息物质和能量活跃与流动起来,形成组织发展动力,推动社区进一步向前发展。
判断社区是否远离平衡状态可以根据社区内部各组织的分化程度,组织越分化越容易产生组织差异性,而差异性越大就越容易形成自组织非平衡性的条件。村民构成差异可以从性别、年龄、职业、宗教等方面人手。了解村民的社会等级差异可以调查村内部的收入、权力结构、家庭背景和教育程度等。对社区内部组织性质的判断可以调查社区内各类型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工业、农业经济园区、社区服务中心、养老、卫生组织、社区学校、村委会等组织的设立运行情况。
农村社区内部各个组织的分化会使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地位存在差别,组织的作用和经济规模也有差距,促使社区内的产业结构向社区优势产业倾向,形成非平衡势差。组织的开放性也可以促使本村社区与其他村社区之间物质、信息、技术的交流与互动,推动本村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引起村社区内组织的产业化倾向,促进劳动力相应的转移和村民收入的变化,形成动态的非平衡。这种动态的非平衡有利于农村社区自组织现象的出现。
(三)农村社区的非线性
农村社区是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的村民生产生活系统,其中各组织的相互作用会形成一种非线性的关系。社区内部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多结构、的整体系统,其中的组织或人员都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正向促进的也可能会是反向抑制的。各个组织和人员的相互影响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影响,不同时间社区内的相同社会资源的引入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经济促进效果,农村社区内的村民主体、经济发展要素、文化认同要素、社会资源要素等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并非简单地相加的功能之和促进社区的有序形成,而是耦合在一起,要素的多维非线性会促进社区内自组织现象的形成。
四、现阶段农村社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主体角度
村民对社区化建设的认识不足,社区化建设的参与意识不强,使得村民难以协同政府进行社区化建设。村民认为进行村内部的村组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只要政府做好社区的建设,村民不妨碍政府的公务和建设就是对社区建设的支持。村民本身的参与意识和社区化建设的认识性不足就谈不上对社区的开放发展、组织非平衡发展以及组织及个人的非线性发展。村民主体的缺失,使农村社区内部建设人才流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村民不能满足在本村从事农业活动带来的收入,更愿意离开土地走向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丧失,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留守族的社会保障问题凸显,社区化建设成为主要满足服务本村老年人和幼儿的单一功能的福利型社区。
(二)村社区组织的角度
社区内部的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分化和差异性不明显。乡村内部的公共服务很大程度低于城市的现阶段发展水平,不能满足村民的需求。社区组织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发展需要新要素的引入来带动农村社区内部组织的异质性组织分化,形成社区内的不平衡,而保证不平衡性的前提是社区需要与外界进行内外联动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即需要社区的开放。
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中出现的“空心村”现象,使得村组织的功能出现衰竭,组织形同虚设。合并村内服务组织,会使公共服务混乱、权职不清、服务水平和质量下降,出现村内组织的“内卷化”现象。社区组织发展单一或一个组织存在多种功能的现象,村与村的合并有利于集中农村社区的资源和人口,提高村组织管理效率和质量。但是过度的村村合并不仅会使农村社区缺少组织发展的活力,也会使传统社区的文化和发展模式过于单一。从而导致一个社区组织承担起许多社区组织功能的现象,这样会大大降低农村社区内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
(三)政府协助的角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发展,也不断刺激着农村人对城里生活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城市的发展使得农村的部分服务主体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中去,原本就纷乱复杂的村务工作又进一步繁锁,不利于村组织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村干部协调和管理的难度。
政府支持和财政资金的持续关注力度不足。学者对农村社区化的建设还属于探索阶段,国家相关制度和法律的建设还在试探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各个地区的农村社区应该按照何种模式和标准来建设,社区化的建设初期需要大量的财政和资金支持,政府对农村社会发展模式探索和实践的欠缺,建设资金的不到位造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村干部政绩追求和决策性失误使村社区建设不能满足村民需求。一些地区已经率先进行了农村社区化的发展,也相继建立起了为村民居住的住宅楼。但是干部的政绩建设掺杂在社区化建设中,使得一些村干部追求表面政绩建设忽略了村民的切实需求。干部决策失误也会出现这种建设空社区现象,半城镇化半原始乡村化明显。
五、自组织理论指导卞的农村社区发晨建议
(一)明确社区村民的主体地位并增强村民认同感
发挥村民的社区主体地位是自组织发展的基础。由于社区居民是农村社区的主体,所以加强居民自觉有序的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增强村民主体意识的关键。让村民自觉的加入到村社区事物的建设上来既有利于社区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强社区认同感,逐步解决村民的过分依赖、被动参与的思想行为观念,形成自我管理、服务和教育的习惯。社区村干部方面也应加强建立维系村民的经济共同感,建立村社区的利益共同体。增强村民的经济联系纽带改善村民的“原子化”现象,化被动为主动才有利于村社区内部形成自治的氛围,有利于社区内自组织的形成。
(二)发挥社区内部组织和社区外部条件的力量
调动社区内部资源,整合利用社区内的土地、林地、房屋、宅基地和人力资源。这些都是社区自组织发展和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强对本社区内部资源的控制力度和利用效率。发挥社区中多元主体的力量,最主要的是调动社区原常住居民的力量。常住居民的社区认同感较其他新合并的居民有较强的资源支配和拥有感,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说服力。其次要调动社区内的合作社和村镇企业。这些村镇企业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贡献力量多集中在村基础设施和资金的投入,希望能够把握村社区的整体发展态势,让村社区的资源能够为企业和合作社所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其自身发展壮大。
调动社区的外部资源,发挥新型资金筹措模式,吸引资金维持本社区可持续长远发展。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发展要多引入新型的资金调动和筹集方式来满足本社区的发展。网络众筹就是现阶段火热的资金筹集方式,村社区内部形成产业化推动建设利益发展点来吸引外部资金的靠拢,为进一步建设社区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在社区专业支持方面应多引入专业化人才的指导,为社区内部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法。
(三)加强政府和政策的支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