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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验收总则;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质保期满验收;
中图分类号:TU712+.5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往往需要许多单位的共同参与,参与单位与业主之间应该通过验收程序明确其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规章,为了保证市政建设工程顺利验收及移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浅析。
一、市政工程验收总则
(一)本次研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项目(以下统称工程)。
(二)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市政工程的验收及移交程序分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保修期满验收。对于小型工程、临时工程、抢险工程及技术有特殊要求工程,验收程序应相应减少。
二、 市政工程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投资单位)自验合格和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并提出进行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初验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质监站、管养单位代表、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三)初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完工清场。对于经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入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2、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于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又不能进行整改的项目,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研究是否进行验收,并记录初验报告内。
3、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质检单位对完工工程进行质检验收,形成质量验收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测量验收,形成测量成果验收报告。
4、 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管养护单位在管养方面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综合上述部门意见提出初验意见书,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 竣工验收阶段
(一) 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要求验收资料装订成册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初验合格并按步验收要求整改完毕,具备正常投入使用条件。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初验意见书。
4、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总监签字,盖印章和单位章)。
5、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需盖单位章)。
6、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质量检测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7、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量测量成果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8、施工单位出具自验合格证书(需建造师签字和盖印章及单位章)。
9、 施工单位正式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需盖单位章),实行监理的项目,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正式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由单位领导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为临时性组织,只对本竣工验收工程负责。
2、竣工验收组成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驻地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3)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或技术负责人;(4)建设单位业主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 ;(5)专业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负责人;(6)纪检、财政、发改委、审计四监管单位分管领导或其委派的代表;(7)工程量测量验收单位负责人;(8)管养单位负责人。
(三)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召开竣工验收汇报及评价会议
(1) 建设单位领导主持召开会议;(2) 宣读验收小组组长及组员名单;(3) 施工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报告(盖公章);(4) 监理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盖公章); (5) 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盖公章);(6) 建设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公章);
(7) 与会各部门代表询问发表意见;(8) 验收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对工程成品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小组意见》初稿(施工单位回避);(9)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验收小组意见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形成正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签字(施工单位回避),如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记录在案。(10)验收小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意见书,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四、工程的保修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保修证书》。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方可组织保修期满验收。
2、工程保修期满验收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设施养护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4、 建设单位组织保修期满验收,各参加单位按相应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工程保修期满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后,工程正式通过保修期满验收。
五、结束语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1.1施工准备阶段
1.1.1工程设计的控制
公路路基施工设计、路面施工设计及桥涵结构设计等,对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公路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施工设计存在不合理、遗漏或者错误等问题,将对公路施工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质量和准确性,需在施工前,对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进行有效审核。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变更的要求,进行变更设计报批,当报批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3]。一般变更设计需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对施工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进行纠正。
1.1.2施工方案的控制
首先,在公路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制定相关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进行有效审核。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设计、技术规范、施工流程、施工标准、质检方法和施工监理等,并由施工单位发送至每个施工人员手中,让施工人员明确公路工程施工目标,为公路工程施工提供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在公路工程施工前,必须送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其次,施工单位应对公路计量检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要求公路工程相关组织和单位均参与到公路计量检测工作中,并由专人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公路计量检测的质量。再者,施工单位实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施工人员职责,并通过奖惩制度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效率。
1.1.3施工材料的控制
施工材料是公路工程施工的重要基础,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施工人员必须把好施工材料质量关。施工人员在采购施工材料时,需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厂家,并要求厂家出示相关的质量保证书。当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需由专人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以防止不合格施工材料的进入,保证施工材料质量。
1.2施工过程阶段
1.2.1施工工艺
施工人员需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工程合同的要求,对公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1.2.2工序交接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工序交接进行有效的控制,当上道施工工序结束后,需通过自检或者监理验收方式,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及交接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后续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1.2.3工程变更
若施工单位需对公路工程进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上交至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同时与工程建设企业进行申请,只有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变更[4]。
1.2.4质量问题
若公路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相关单位需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对处理效果进行检测。
1.2.5质量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做好施工监理日记,对公路工程施工情况和质量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和施工质量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1.2.6质量管理会议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会议,针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方案,以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1.2.7监理制度
明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等,以保证施工监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同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和要求,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2施工验收阶段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检验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可以对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估。当公路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公路工程施工记录、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等上交至验收部门,并填写相关的竣工报告,由专人进行审核[5]。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交叉验收和多级验收。交叉验收指当公路工程竣工后,将施工人员、施工监理人员分成若干小组,进行相互检查、验收,这样可以扩展公路工程验收的范围。多级验收指当公路工程竣工后,施工人员进行自检,然后再由监理人员进行检查,最后由工程验收人员进行再次的检查和验收,通过反复的审核,以加强工程验收强度,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3结语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就必须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1.1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4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1.6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8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9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关键词:;竣工资料;编制;管理
引言: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是基本设计历史档案的重要技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规模的大小不同,建设周期长短不一,在建设过程逐渐形成了的技术资料数量也不一样。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前,按照一定的顺序作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竣工图纸的绘制是一项细致、艰巨的工作,竣工资料是真实记录工程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管理部门必须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竣工资料要求真实、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此编制的工作量十分艰巨而烦琐,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由于不同地区对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有所不同,现仅对广州地区机电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方法及整编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一探讨,希望能为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在今后的竣工资料编制中提供参考。
竣工资料的范围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运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不同分部的工程对竣工资料编制内容要求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各自的要求分别编制竣工资料。而机电安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中建筑设备安装的各分部工程的合称,其中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自动喷水灭火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建筑设备安装部分)。虽然不同的建设工程中各分部工程的施工内容(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不同,但机电工程各分部工程的竣工资料都包括有: ⑴验收资料;⑵施工技术管理资料;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⑷施工记录;⑸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⑺施工日志;⑻竣工图纸。
上述内容中,第⑹、⑺项可不交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但有些区的档案馆却施工单位提交,这一点要注意的。
编制要求
2.1 及时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应及时。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同步,但由于资料的填写、签章、送监理审核、签章再回到资料员的手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而如果施工员因为“太忙”未能及时填写资料,过后才根据回忆补填资料,监理工程师也要根据“回忆”来审核资料再签章,哪滞后的时间就更多。许多资料员认为竣工资料应该是工程完工后再进行整理及归档,所以往往比较滞后,这样既容易造成遗漏,又给后续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2 .2准确
竣工资料要求真实、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此资料的填写必须准确。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资料员要对本工程的图纸应较为熟悉,了解本工程的具体内容,清楚工程范围所包含的分部、分项内容;其次应多与施工员进行沟通,对施工进度及情况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拿到施工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准确地填写相关记录,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如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资料的填写。
2.3全面
竣工资料的编制除了要求及时、准确外,还需全面。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很多工作内容在规范表格(广州地区使用的是《广东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未有明确列出,但又要全面地反映施工全过程。如隐蔽验收记录、电气设备送电验收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的系统联动试运行及调试记录,智能建筑的系统工程检测调试记录、建筑节能的现场调试记录等,这些表格就要求资料员搜集该方面的相关规范,准确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地反映施工全过程。
2 .4严格区分
在同一分部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有些表格的名称和内容相同的,如建筑电气分部的“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接地装置安装”、“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等以及通风与空调分部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机安装”等等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虽然他们的名称及内容都是相同的,但在对应不同的子分部时,他们有不同的表格编号,这个要严格区分,按照不同的子分部来选择。
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3. 1一般性要求
1) 项目齐全性要求。按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归档资料项目齐全、 完整。
2) 内容完整性要求。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完整的提供各分部(各专业)的验收、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施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检验批及竣工图。
3) 格式规范性要求。各种的验收、记录及质量评定表格的格式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上的要求,填写的内容要符合各分部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
4) 客观真实性要求。重点在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试验记录的真实性,安装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真实性,相关各方主要人员签字的真实性。
5) 系统一致性要求。主要指工程名称一致、开工竣工日期一致。由于不同的专业(分部工程)可能会由不同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完成,所形成的竣工资料也是由不同的人员编制,如果沟通不好,就有可能造成不一致。
6) 竣工资料手续完备性要求。主要包括各种资料的报/验手续是否完备,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3.2重要性要求
1)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相关资料。重点是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检查标准、“三检”体系运行等方面的文件资料、记录。
2) 测量仪表仪器、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符合性要求。仪表仪器、设备必须具备法定计量部门鉴定证书或设备的率定证明文件,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安装调试试验仪器数量及种类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3) 项目划分合理性要求。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控制等原则划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进行划分,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部署以及便于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4)项目划分合理性和质量评定规范性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填写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自评资料和报告。
5) 竣工图纸绘制规范性和内容正确性要求。竣工图纸说明内容应全面、翔实,图实相符,竣工图线条、符号规范,新绘制的竣工图图标框中的项目填写完整,利用原设计图加盖的竣工图章内的项目填写完整,工程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各相关人员的签名要齐全。
3.3专业性要求
专业性要求主要结合机电安装专业,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把关,重点在于记录完整性、规范性、客观真实性,特别是涉及专业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记录应完整齐全,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产品及设备制造合格证件、检验报告,主要过程、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及验收记录等。
重要部件的焊接工艺、程序,各系统管路安装焊接等符合规范要求,承压设备、连接设备的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渗漏试验等记录完整,合乎规范要求。
具体操作
竣工资料整编首先是对工程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此项工作应尽早开始,专人负责,并保持稳定以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1)竣工图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绘制,必须如实反映施工的整个过程,不能有任何增加、 减少和更改,这就要求竣工图绘制人员对所有的设计变更了如指掌。在开工前就应该预留足够的施工图作为绘制竣工图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予使用,确保这些施工图的完整、 清洁,以保证竣工图的质量。竣工图一般在原图的基础上进行绘制,有变更的地方要进行修改,所有变更修改的地方必须标注变更的依据(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各方会签的变更洽商记录等)。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有错误需及时与监理及业主单位进行联系,按设计单位最终审批后的意见进行施工并及时更改图纸。
2)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它在竣工资料中所占比例最大,整理工作较为困难。工程质量验收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整理,为了资料的统一性,在工程开工时,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在施工验收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并确保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以保证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准确性。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对于到场的的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应先对其质量、规格型号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自检,然后进场报验,对于重要的或关键的材料,还要进行监督抽检和见证抽检(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需妥善保存好合格证及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口产品、设备还要有产地证明文件和进口报关单据,其产品证明文件如果是外文,还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文件,翻译机构须在翻译文件上盖公章),该项工作非常重要。
5、常见问题
1)没有形成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规范的资料查询、索引体系,没有资料的保管与移交专门制度; 技术、修改通知等没有统一格式,编号不成系统甚至混乱,规格大小不一致等。
2)基础资料收集不齐全、不规范。有的文件收集后没有妥善整理、分类归档、管理,造成损坏、丢失;有些资料在生成时就不符合竣工归档要求,资料签名用蓝色笔、圆珠笔书写,资料纸张大小、材质、格式不符合要求;有些文件内容不确切、不完整,或者标题与内容不吻合。
3)人员变动,造成资料断档。由于部分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发生变动,基础资料交接手续不到位,给归档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4)竣工资料整理不统一。由于技术人员对各种规范的理解认识不一致,导致竣工资料整编过程中水平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有些人不清楚竣工资料的范围,花大量时间收集没用的资料,如设备厂家的广告宣传资料、与竣工资料无关的往来文件及作废的变更等资料。
5)资料存放、办公场所的不安全。由于施工现场条件限制,项目部办公室的环境安全未能有效保证,已完成的资料被烧、被淹的情况偶有发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及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所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办公楼、传达室,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4、计量抽样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 不宜超过5%,β 不宜超过10%。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好、一般、差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预验收
总监组织专监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其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关键词】火电工程;竣工档案;过程控制;科学分类;创优达标
1.前言
随着火电工程机组达标工作的开展,火电工程竣工档案被推至基建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的前列,故愈来愈受到工程管理相关方的重视。竣工档案主要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技术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并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对大中型火电机组竣工档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何贯彻这一标准以使竣工档案达到标准的要求是工程档案管理的难题。本人经过嘉兴电厂二期、镇海燃机工程、上海漕泾电厂等几个项目的竣工档案管理实践,总结了以下一些经验。
2.事前正确定位,力求达成共识
火电机组的竣工档案是随着建设项目的开始而产生,又随着建设项目的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而告终,与工程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它既是电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也是对后续工程宝贵的工程建设资源。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施工单位,其宗旨是一致的,即希望工程竣工档案不仅能够顺利通过机组达标投产的考核,而且还希望竣工档案能在全国同类机组中达标考核质量取得高分。这就需要在工程建设初期通过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相互沟通,理解标准的要求,并逐条加以细化,并根据工程的特点,找出最佳的档案编制方案,并形成具体的实施细则。将需实施的细则及时发放到相关参建单位,使各项施工记录在工程一开始就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最后移交的竣工档案符合达标投产的要求,避免日后不必要的返工。
3.加强过程控制、进行及时整改
工程档案的形成是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此,加强过程控制是提高工程档案内在质量的重要途径。档案资料编制人员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动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单项验收、评审活动。按档案工作要求对工程中所产生资料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程档案收集的工作。在火电机组的竣工档案管理中推行文件包管理制度,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工程开始必须先确定单位工程的划分,根据单位工程划分一览表,明确落实文件包的名称。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包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化、格式化,确定各个文件包相对应的责任人名单(技术人员)。一个文件包总目录也是此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案卷目录,文件包的卷内目录是每个文件的题名,文件包内文件的排放顺序按四大类进行排放,即工程概况、综合管理文件(包括开工、停工、复工、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安全交底记录,单位工程施工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核查表,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材料登记表,单位工程设计更改登记表,单位工程所用计量器具登记表,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总结)、施工记录、验评记录(四大类前后顺序可按建设单位具体要求编排)。制定完文件包的框架,还需进行过程跟踪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写出书面整改的问题报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相关人员整改毕完,并再次进行复查关闭,奖优罚劣。促使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取长补短,将不良弊端消除在萌芽状态。
4.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组卷
DL/T 241-2012《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有效解决了施工单位资料按单位工程形成、管理、编制与建设单位分类表的矛盾,有利于施工单位利用文件包的形式进行管理,便于过程控制、跟踪管理、责任到人,又保证了案卷内容的有机联系,有利于提高案卷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在贯穿“按单位工程组卷”这条主线的同时对以下几种资料根据其形成特征及日后的提供利用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合理的分类并单独组卷:
4.1 金属检验报告按专业及检验项目单独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4.2 焊接、热处理按锅炉、汽机、电控三大项,并按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模式进行组卷;
4.3 原材料出厂证件按原材料种类及出厂证件的编号顺序单独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单位工程资料中增加“原材料使用跟踪台帐”,使原材料使用情况跟踪到部位;
4.4 土建材料试验报告按专业及检验项目单独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4.5 沉降观测记录按一个工程建设周期组成一卷;
4.6 设计变更按专业单独组卷,在单位工程资料中增加“单位工程设计更改登记表”,以便于检索;
4.7 设备缺陷按专业单独组卷。
5.合理安排时间,按时移交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在机组投产后45天内将整理完毕的全部档案(含竣工图)移交建设单位”。技术资料移交工作量相对较大,如何合理安排好这45天的时间,是保证竣工资料按期移交的关键。因此,在几个工程的实践中,把各项与档案资料相关之事策划在前,工程开始之初,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交底,要求文件包各责任人按文件包组卷顺序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技术资料及时放进相对应的文件包中,在过程中进行检查、整改。在单位工程施工结束的前几周发竣工资料系统检查通知,内部由施工技术、质量控制部与档案管理人员集中进行检查3-5天,检查完成后发整改通知单对有问题的文件包由责任人负责整改,整改时间为5天。监理、建设单位的专业人员审查时间为7-10天,对审查出的问题整改时间为5天;整改完成后再次由监理、业主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复查,时间为2天。档案室最终整理、装订、扫描到正式移交为20天左右。这样可以避免因某个环节的迟缓影响整体移交工作,同时使参与工作的各相关人员都有紧迫感。
6.抓住工作重点,避免重复劳动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宜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为了能使竣工图做得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档案信息数字化的需求,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变更的管理工作。无论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规范设计修改单或设计变更单的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处理产生的联系单,凡涉及图纸修改、材料及设备变更的,最终均应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杜绝“无单自行修改”的现象。目前许多工程在竣工图编制工作中采取折中的办法,即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草图,再由设计单位根据竣工草图编制最终的竣工图。这种做法,其实弊多利少,首先,这是重复劳动,尽管这种重复劳动不是在同一个单位产生,但就这项工作来说,增加了双倍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其次,对竣工图的责任单位应按标准准确定位,从一而终,不宜人为分散,否则在竣工图修改定稿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会互相扯皮推诿,影响办事效率;再次,无论从机组达标考核对竣工图移交进度的要求,还是机组投运后业主方对竣工图的迫切需求来说,如果设计院等待施工单位把竣工草图绘制出来后,再整理编成正式的竣工图,在时间进度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满足在机组投产后45天内移交竣工资料的要求。
7.结论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现代化办公程度的提高,工程管理软件的应用,档案资料的编制已从过去繁重的手工编制劳动中解脱出来。现代化设备的利用已能编制出一卷卷标准、规范的竣工档案,已能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同时移交。在案卷外观美观整齐的同时必须注重内在质量,对各章节内容还需严格审核,“完整、准确、系统”乃是工程档案的“精髓”。在工作中,应当抓住重点,尽量减少重复劳动,真正做到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精品档案。
近几年,在机组达标与创优活动的推动下,火电工程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何能达到更高境界,这需要工程建设中各级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精诚合作及共同努力。
关键词:项目竣工资料整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伴随着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处于首要地位。在日新月异、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对竣工资料的要求不断提升,竣工资料也不仅仅只是一种记录,而其重要性也越发体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就要求竣工资料的编制人员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从方向和细节上把握重点和要点,以便于更好的完成工作,为项目的顺利通过保驾护航。
一、竣工资料质量控制现状
1、原件不齐全
施工中部分设计变更单、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因原单位提供即为复印件, 或施工单位需整理多份施工资料等原因, 资料中经常存在原件不齐全现象。复印件既无原发放单位盖章, 也无原件存放处及存放单位盖章, 难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竣工资料中不允许出现复印件”的要求。
2、签证资料不齐全
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必须确保《分部(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测资料》 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这4 份资料内容完整、签字齐全。但施工单位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往往是在各分项、分部现场验收后, 没有办理书面签字手续或虽然进行了签字,但签字不齐全、不规范等。
3、资料未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一个建设工程的多项单位工程有时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许多施工资料为多个工地所共有, 资料员更是同时兼多个工地资料的整理工作。为了减少工作量, 经常出现建设工程不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的情况。
4、施工原始资料书写不规范
在竣工前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审查中, 经常发现一些资料为圆珠笔、铅笔填写和记录, 一些试验报告为复写纸书写。施工过程中的原始签证资料更是五花八门, 不仅验收项目中常有空白栏出现, 而且签字各种笔迹都有, 龙飞凤舞、随意涂改。这些都与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不符。
二、如何做好项目竣工资料整理工作的措施
1、资料员要专业化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来讲各参建单位只重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的问题,不注意对负责资料工作的人员进行培养。水利工程项目工期长,但管理资料的人员却多数为临时聘用,谈不上专业性,更谈不上长期性。资料管理不连续,常常造成资料丢失、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资料员的专业性是做好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要前提。一名懂得水利专业的资料员能够更好地理解资料整编的重要性,能够对资料的分类、填写等工作进行更好的处理,以便于后期资料的查阅、整理及移交。
2、项目划分是资料填写的依据
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复杂,工程项目划分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应根据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部署等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设计结构、质量考核、工种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划分单元工程,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项目划分是后期工程质评资料填写的依据,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依据。在进行资料填写时,要依据质量监督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划分的各级工程项目名称进行认真填写。单元工程要按项目划分要求进行质量检测、评定,并按项目划分的分部工程进行存放,以便于工程数据的统计与查找。
在进行项目划分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做到项目划分中分部(单位) 工程名称与施工合同名称一致,避免检测、评定资料和总结报告中出现一个项目多个名称现象的发生。二是做到一个分部工程由一家施工单位完成。三是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分部工程项目应及时进行项目划分的补充及完善。
3、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
原始资料包括监理日记、施工日记、测量记录本、检测报告单、出厂合格证等。这些内容都是竣工资料填写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因此,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各单位应注重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各种日记的记录应详尽,包括当日的天气情况、施工人员、施工部位、施工机械、出现问题及解决情况等均应填写详实,检测报告单应记录清楚取样部位的桩号、高程等。这些记录是日后发现问题时进行追溯的依据。
4、资料整理要规范
竣工资料一般由各参建单位进行整理,统一由业主归档或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业主方应派专人负责制定资料整编的统一规范,包括详细说明竣工资料的工程项目名称、档案盒的规格、卷内目录字体的大小等。各参建单位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料的整理及装订,以避免工作的重复及资源的浪费。
5、资料整编要有序
从实践经验看,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管理文件资料;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检测资料、管理文件资料;业主方的初设资料、立项资料、施工阶段管理文件。
各工程资料的整编一定要有序,事前要制定详细的资料整编类别,各项类别还要再细分为小类,并细化到各种资料的指定表格。在实际操作时,要根据不同的表格进行存档分类,以减化后期资料的分捡、整理工作。如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整理时就应以项目划分为依据,制定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整理树状图。日常工作时要从工序入手,以倒序法进行资料整理、装订。以有序的方式整理工程资料,查阅资料时才会方便快捷。
6、资料填写要真实
各参建单位在整编资料时一定要注意资料填写的真实性,尤其是质量评定资料的真实性尤为重要。作为监理人员在进行各工序的质量评定时,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填写内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填写内容的逻辑性与合理性可反映出填写资料人员的专业性及资料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资料填写一定要及时,负责各工序验收的监理人员一定要在有了完整的工序报验资料后方可进行工序验收,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监理程序混乱,工程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人,后果不堪设想。
总之, 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是涉及各个专业技术部门的一项复合型工作, 要保证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齐全, 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加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从而保证高质量竣工资料档案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张峻伟.如何搞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J]. 档案天地. 2006(S1)
[2] 吴江梅,陈红.工程竣工资料整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西部科技. 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