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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协调性
1两大新制度体系简述
财政部于2010年修订了《医疗会计制度》;2012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文简称“会计准则及制度”);2013年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此外,还有中小学、彩票机构、科学事业单位等更具有针对性的不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些标志我国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成熟(下文“新会计制度)”。与此同时,国内事业单位的“新财务制度”体系也在建设与完善当中。自2010年《医院财务制度》的修订后,2012年4月1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文“财务规则”)出台;此后,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在两年的时间内出台了另外九个大行业的事业单位新的财务制度。这些,形成了国内全新的事业单位新财务制度(下文“新财务制度”)。
2新会计制度与新财务制度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2.1会计准则及制度与财务规则差异
对比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与“财务规则”,两者在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及范围、甚至会计要素等概念上都高度统一且相互协调。不过细究可以发现,相关具体项目分类及规定上差异较大并不十分协调,比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甚至在财务报表等规定均差异明显。这种规定差异性导致新会计制度体系与新财务制度体系两者不协调将延伸到下面各个行业性的事业单位当中。总的来说,“会计准则及制度”因其绝大部分参考国际公告部门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其合理性和规范性更佳,建议“财务规则”可向其靠拢。
2.2行业性的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差异及优化
(1)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对比11个细分行业性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来看,除了彩票机构的会计制度与其财务制度名称基本一致外,其他10个行业两类制度之间的各种名称差异均较为突出。比如,医院会计制度中制定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其核算的内容是在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下医院应收到的各种财政返还,核算反映同样内容的却在医院的财务制度中名称却换成了“财政应返还资金”。这种名称差异但内容核算却一致的问题比比皆是,容易给实务工作者带来困惑,此类问题应一律参考“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名称。(2)两类制度的口径差异。一是医院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在应收预付分类的差异。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应收预付由“应收医疗款、应收病人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及其他应收款”五个项目组成;而在财务制度中则只有四项,少了“应收病人医疗款”项目。相比较来说,更具有概况性的财务制度里的“应收医疗款”更符合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故,笔者认为应由“应收医疗款”代替会计制度里的“应收医疗款”及“应收病人医疗款”,若十分必要可考虑下设明细分类科目来细化核算内容。二是高等学校的净资产在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一致。高等学校将“事业基金、专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经营结余”七个项目界定为高校的净资产,金额上为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但是,高校净资产的概念并未出现在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中,仅对专业基金、各种结转结余进行了一些规定。针对此类不一致,可参看高校的会计制度进行统一。(3)两类制度中的总分类与“明细分类”科目差异。针对总分类与明细分类差异,主要是指核算内容相同情况下财务制度中用总分类科目核算而会计制度则是拆分为更细的项目(简称“明细分类”科目)。一是医院的流动资产的分类。医院财务制度制定的“存货”项目在会计制度中却没有出现,但会计制度却制定了“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等项目。可发现,后者其实是前者的明细分类,因此可考虑在会计制度设置总分类的“存货”、再设置明细分类“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等项目。二是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研收入及非科研收入”两个项目核算的内容合并一起与其财务制度核算的“事业收入”基本一致。考虑财务制度中的收入分类遵循了“财务规则”及“会计准则及制度”,其科学性及合理性更高,可修改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让其与财务制度一致。
3结论与建议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与“财务规则”,两者在相关具体项目分类及规定上差异较大并不协调,比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甚至在财务报表等规定均差异明显。这种两类上位法的差异性将延伸到下面各个行业性的事业单位当中,影响众多行业、急需优化。虽然“会计准则及制度”及“财务规则”修订于2012年,但是仍然面临各种不足。考虑“2013年最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最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两类最新会计制度均涵盖了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制度并对其大量的优化,故可将2012年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及“财务规则”进一步向此靠拢,也可调解他们之间的各种不一致。
参考文献
[1]王官利.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弊端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2]吴炳润.如何实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4).
摘要: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为医院财务管理和全成本核算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纲领性的指导,为医院管理,决策以及核算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由于目前医院财务经济管理难以实现新会计制度对全成本核算的要求。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医院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提高全成本核算能力,以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医院;全成本核算;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旧有医疗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需求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服务行业,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作为医院经营活动的主要手段之一,成本核算是医院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医药、卫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医院全成本核算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了解新医院制度下全成本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其实施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全成本核算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目标成本管理的完善和目标的管理
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的全成本核算对对成本核算数据能够充分利用,通过全体员工的参与和管理,实行目标成本管理。这种对绩效管理实施应用的医院成本核算方式,一方面对医院卫生资源的合理应用能够更加促进和完善,优化医院卫生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另一方面,新医院财务在制度下的全成本核算能有效促进医院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及医疗成本的降低,同时能够改变之前会计核算后才知道结果的局面,对各科室的危机感有所增强,促进工作人员工作进程的加快[1]。
2.全成本核算能有效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对当前社会的医疗制度来说,医院除了对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进行追求以外,还要对还要对自己经济效益的增长负责。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的全成本管理和核算,能对科室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发挥,对医院的管理水平不但促进和提升。同时还能增加医院经济增长点,促进医院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全成本核算目前存在的问题
1.在全成本核算管理的主观认识上不足
从目前的统计情况来看,医院内部很多人都认为全成本核算对医院来说是没有必要的,在他们的观念中对全成本核算管理的主观认识不够,觉得全成本核算只存在于企业中。很多领导只关心收入的增长,对全成本核算没有深刻的认识。
2.对全成本概念及观念的理解模糊和落后
很多医院不管是领导称还是中层管理人员对全成本的理念比较模糊、落后,对成本控制比较忽视,而观念的落后则很容易导致医院成本会计在工作上出现纰漏和疏忽[2]。该种观念还会导致会计人员在本质工作的不够重视,导致各种数据分析不够详细和完善,影响医院准确评估和预测费用的合理性及可控性。
3.在成本核算上的着眼点有所偏颇
很多医院全成本核算只针对医院内部的分配,对全成本进行的核算就是对奖金多少做出分配,并不是真正的全成本核算。由于这种核算的服务着眼对象仅仅为奖金,所以很难调动临床和医技科室成本核算积极性,无法对成本核算调的整体作用充分发挥。
三、新医院财务制度全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探索
1.对医院职员的思想加以统一,增强其全成本核算意识
对医院职员的思想加以统一,从领导层开始到下级职员都必须认识到全成本核算是一种现代的管理方法,它的产生是医院自身发展的需求。并对全成本核算进行广泛宣传,在层层推进中使全体职工对全成本核算产生认可[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全成本核算各方面资金投入,增强全体员工的全成本核算艺术,形成从上到下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2.转化成本控制观念,对收入、卫生材料等的核算和管理加以完善
对医院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中的事后综合反映进行转化,将全成本核算贯穿事前、事中整个管理之中。在医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成本管理机构,对科学合理的预算加以编制,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其次,在新财务制度下医院可以对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当月发生收入加以利用进行全成本核算管理,这样也可以对医院收入、卫生材料等的核算和管理进行完善。
3.完善全成本核算软件功能,建立激励奖惩制度
要确保顺利完成成本核算工作,财会人员可以对相应的全成本软件核算系统加以采用,医院可以尽可能低完善成本核算系统,使其能够与医院会计核算系统相衔接。与此同时,医院应该对财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对全成本核算的效率和水平有所提高。此外,医院还应该建立良好的奖励惩罚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不仅能对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进行调动,还能将核算的责任落实到位[4]。
四、总结
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的全成本核算不仅有利于医院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而且有利于目标成本管理的完善和目标的管理,同时对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重要作用。针对医院全成本核算中的主观认识不足,对全成本概念及观念的理解模糊和落后以及着眼点有所偏颇的问题,只有对医院职员的思想加以统一,增强其全成本核算意识,转化成本控制观念,对收入、卫生材料等的核算和管理加以完善,建立激励奖惩制度才能促进全成本核算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作者单位: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 王建.医院新会计制度下全成本核算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6):145-146.
[2] 杨洁.新会计制度下医院全成本核算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9):79-80.
[关键词]财务制度;改革方向;宏观财务管理
一、引 言
我国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分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为补充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
十多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日趋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财务制度的运行要经过制度制定、传导到实施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补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运动变化。财务制度的老化现象是制度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在选择财务制度时,要自觉地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制度废除取消、修改补充或更新替代。”总之,财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势在必行。
至于财务制度究竟何去何从,十多年来,这样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调整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彻底革新企业财务制度。
二、对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持有的几种观点剖析
(一)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废除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既然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功能已经丧失,经济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日益完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取消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并且这一行为不会给政府管理及企业自身的营运带来问题。企业财务制度在经历辉煌之后,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可以彻底取消。
1 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取代财务制度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的功能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所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陆续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00年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包含了原由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两则两制”①并行的局面被打破,企业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基本被取代了。
2 税收制度取代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职能
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等进行确认,实际上行使了纳税扣除的职能。但是税制改革之后这种现状发生了改变。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这使得税收制度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得以分离出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纳税扣除事项做出了全面规定。企业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功能被彻底取代了。
3 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
当前,持“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在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企业财务所涉及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筹资决策等都是经营者自己的事,国家不应干预企业的财务活动;国家可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保证财政收入,通过制定利率政策来引导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企业财务就变成了企业的内部事务,由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照章自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废除企业财务制度既是对企业财务制度滞后于改革的客观追认,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管理构成行政干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企业产权理论的客观要求。”
4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无法适应wto新要求
在我国加入wto后,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而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侧重于对企业实行直接的微观管理,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财务责任强调较多,没有认识到强化宏观财务约束的重要性,无法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新变化,适应新要求。
(二)企业财务制度应当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在充分研究传统企业财务制度弊端的情况下,对其制订主体、性质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发挥作用,是所有者财务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两权分离的产物,是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规范,应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来制定,而不是由财政部来制定。
1 对“大会计观”②的否定———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由于会计准则的颁发实行,强调了会计国际化和地位突出化,“大会计观”的呼声日益高涨,“认为‘会计准则’基本上可以包揽代替财务制度了,代替不了的则可以由税法、公司法等法规来规定,并由此进一步认为,财务管理完全是企业内部自主理财行为,政府应该完全退出,完全交给企业。”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将企业财务置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背景下进行深刻的思考。
(1)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经济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家作为所有者,应当对任何影响所有者利益变动的任何行为做出规范。因而,财务制度也将长期存在。
(2)由于我国经济的多元化,行业差距仍很大,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因而国家需要通过财务制度,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其进行有效调节,发挥一种其他经济杠杆所没有的特殊调节作用,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及平等国民待遇的压力下。
(3)国家作为所有者,还需要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国有资产的变动及收益分配进行调节,从而增强调控能力,并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
显然上述各方面是会计准则、财政、税收政策能力所不及的,只有财务制度才能发挥这种灵活性,同时可见,企业财务制度不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③改革凸显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在缺陷———企业财务制度调整的必要性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制订的,并没有区分政府职能和所有者职能,这种制度设计显然无法满足“政企分开”的要求。随着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确立,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对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予以明确划分。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无权参与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经营管理。
3 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理由是:
(1)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2)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分。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其所肩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平抑物价、解决就业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来实现。
(3)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也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非国有企业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有的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很强。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确指是谁授的权。这就导致授权风险增加,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后果。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等。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也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企业财务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目前不仅不能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而且应当把企业财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企业的基本制度有效组成部分进行彻底改革。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既不能翻版《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能重复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按照wto规则的要求,重新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制度规范,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指导企业协调好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而且,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要尊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身的作用,刚柔并济,在某些方面应当具有强制性,弥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又要具有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1 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制度不能代替国家宏观财务管理
④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和出资人所管理的对象和管理目标是不同的。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所有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为所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平等竞争创造基本条件;而国家作为出资人仅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管理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从实践上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经济法律尚未健全,缺乏共同的财务行为规范,缺乏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总之,在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的同时依然要加强国家宏观财务管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2 认识现代企业财务的真正意义,并以此为切入点改革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战略、财务治理与财务运作构成了现代财务的概念框架,三者构成了连贯的体系。财务战略既是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战略的价值管理形式,企业其他战略都是财务战略的载体,是资本渴望增值的内在动力驱使财务战略不失时机地借助各种载体朝着既定目标前进。财务治理要求企业通过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促使财务人员自发地将财务战略落实到实际,是财务战略与财务合作的有机纽带。它要求组织具有可塑性,能够适应财务战略变化的需要,也要求组织具有驱动力,促使财务人员去实现财务战略。而财务运作是财务人员的具体实施行为,是将财务战略转化为现实的操作系统,要求组织具有执行力,能够将财务战略付诸实践,并要求组织具有纠偏能力,能够对偏离财务战略的行为予以修正。”由此可见,对于财务的理解与运用应当跳出会计框架的窠臼,将更高层次的财务写入财务制度。
3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构建新的企业财务制度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与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构建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就是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产权管理、由统一管理转向自主管理。从宏观上看,国家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从微观上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财务行为离不开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同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或授权的投资主体行使职责,也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出资人、企业三个不同的角度构建企业宏观财务、出资人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的财务制度,形成能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
4 新型企业财务制度———制度规范与强制约束的平衡点
笔者认为在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强调给予企业经营理财自主权,而忽视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制度,导致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弱化。没有向企业及时提供合理的制度,必将产生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后果。相应地,若政府过分注重强制约束,则不仅不能起到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财务环境的作用,而且削弱了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营运能力,增加了企业执行制度的成本。惟有建立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和一定弹性空间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业创新、有利于企业自立、有利于企业自担风险、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指1992年以后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财务制度与分行业会计制度。
②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会计职能包含财务管理,即认为会计有独立的、最终的决策权和控制权。
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1998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在总体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以公共财政构架为改革的基本方向。
④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是相对于微观财务管理而言的,是从国家财政角度对企业活动进行的调控行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也不构成企业管理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作为调控传递媒介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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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有所改变
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适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但根据政府的要求,不少省份的大医院往往下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如广东省的中山附属第一医院等),按新财务制度,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各自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而新制度未明确医院与社区服务中心报表合并时的一些详细指引。
二、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而不再是收付实现制
这是根本上的一个改变。因医院的特殊性,住院病人跨月结算的金额较大,按照权责发生制是适合行业实际的,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和惯例的。
三、规定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这点充分说明了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环境下,对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高度重视,对医院成本核算等的要求愈来愈高,对财务人才要求也愈高。
四、规定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大篇幅地规定预算的详细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将推动全面预算的全面开展和执行。全面预算也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五、将收入重新细分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是规定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随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普及和发展,对不同病种,尤其是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各有不同。各省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同,有按病种结算,有按最高限额结算,有按服务人次结算的,这提高了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也加强了管理的难度。对财务人员素质和信息系统的支持性提出了高要求。例如广东省很多地区实施免费产前检查,孕妇到医院检查后卫生局才与医院按照人次定额结算,旧制度下医院按照实际医疗收费标准确认收入,在新制度下则应该按照应收卫生局的结算金额确认收入。笔者认为新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等政策发生改变时,医院应采取怎么样的处理。应该明确对病人收费金额与结算部门实际结算金额有出入的时候,差额应该做何处理。二是初次明确了科教收入。现代大中型医院往往与学校、基层医院合作,担负教学任务,实习、进修、培训收入日益增长,旧医院财务制度未明确此类收入的做法,管理混乱,新制度明确做法,规范了管理。三是把药品收入并入医疗收入核算、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设立药事服务费收入科目。此举符合医改方向,但如果有细则指引新旧制度变更时,旧科目“药品进销差价”余额做如何处理则会更完善。
六、明确规定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指出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明确科室成本的分摊方法应该按照全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旧医院财务制度的科室成本未提出全成本概念,这对医院成本核算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明确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成本价入库。外购药品也而不再按以前的进销差价核算。
七、提出设立医疗风险基金
计提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随着医疗事故赔偿事件的增多和制度的完善,此举符合实际发展需要。
八、完善财务报告
增设了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医院财务制度向企业财务靠拢,医院财务发展完善的标志。
参考文献:
[1]王志勇、武东、王振宇:《新医改政策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及其改革相关影响的初步研究》,《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年9月第17卷第9期。
关键词:新财务制度 医院 资产管理 完善
一、引言
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其进行医疗以及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医院所有事项综合管理的核心和关键点。而资产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乎着我国医院的财务状况,对我国的GDP情况以及国民生活质量、健康状况、患者就医情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由此可见,在新的制度下,医院财务新准则的知识是医院所有会计相关工作者都需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的,它可以为我国医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良好的会计环境保障。
二、新会计准则对医院资产方面的影响
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之后,我国在2012年又颁布了专门面向我国医院的新医院财务准则。医院的新财务准则是我国医院会计领域实施财务管理完善和改革的起始点,医院新准则的颁布对我国医院财务的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对我国医院整体管理的质量水平、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进行了更科学的规范,同时提高了我国医院的综合发展质量,以及医院财务的透明度和准确度。使得我国医院财务越来越面向了全球化,越来越与全球会计准则趋同,获得飞速的发展。与我国2012年之前的旧医院财务准则相对比,新的医院财务准则有了一些新的特征,对我国医院的资产管理有了一定的影响。作者将这些影响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得到一定的补充和规范
医院的新财务制度从制度上扩大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一般设备的价格上浮到1000元,专用设备的价格升到1500元,通过标准上的制度变化来确立固定资产的标准。按照原制度要求,将固定资产低于500元,专用设备低于800元,都直接划分到仓库储备物资上,而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后,一方面方便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再计算单位价值过低、数量较多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还能节约医院在管理上的经济负担。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属性更加具体
医院的新财务制度引进了许多现代化设备硬件和软件,都是一种无形财富,需要经过经济上的衡量确认其价值。以前,医院并没有这样的核算体系,更无明确的相关规定,滋生了很多问题。而明确应用软件的核算属性后,能方便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对整个医院的资产有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
(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保证其真实价值
医院的新财务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并合理地通过有效使用的年限来折旧固定资产。实际上,为了方便更快地了解资产的分配和效益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比较有效的资源结算。因为固定资产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计提折旧,就能从系统上保证资产的核算,通过分摊制度来确认固定资产的真实价格。
三、完善新制度下的医院资产管理策略建议
(一)做好资产在新旧制度转变的衔接工作
2012年,医院的新财务制度得到广泛的推广。在进行新旧衔接程序上,制度上的管理不能一拖再拖,特别上繁复的资产清查,必须做好预测准备工作。医院的新财务制度为了保证全方面了解内部的资产情况,需要大规模地清算固定资产,不过这需要保证对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有一个数量上的了解。同时,新财务制度具有很大的管理优势,不仅将固定资产的体制进行详细的划分,还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核算水平,要求不再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也应该制表管理。
(二)完善医院资产的管理信息系统
医院的新财务制度会有利于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管理,其核算方面也会随之变化,所以作为工具的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软件,更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转变。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新出现的业务内容,原有的系统软件并没有这一方面的信息库,因此必须从多方面来进行设置,确保核算结果的精准性。同时,系统软件还得有一定的鉴别能力,正确衡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的新财务制度是一个新事物,必须从多方面来解决这些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构建我国医院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系统进行更新和完善。
(三)科学合理地定量各科室的消耗性支出
诚然,我国的医疗系统的后勤物资管理十分复杂,不仅内容条目众多,而且还必须有明确的预决算。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的各科室消耗性支出,保证对医院的物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内容上来说,必须对消耗性支出有一个系统化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同时在医院建立全面的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消耗性支出是一个时间跨度较大的概念,还得结合近年的消耗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确认是否有消耗增长的情形,最终得到全面的评估结果。
四、结束语
本文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环境,结合2012年新的医院财务准则与会计准则,将新医院财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医院的资产管理有何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通过对医院会计新准则影响的剖析与调研,最后对如何完善新制度下我国医院资产管理提出策略建议,旨在提升我国医院在新财务制度下的资产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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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2002年,我国非寿险业务的主要问题不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是如何对长期保持良好盈利状态的非寿险业务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征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即,政府监管部门担心的不是保险公司少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而是担心公司多提准备金,从而达到延迟付税甚至达到避税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我国保险非寿险在这一时期所急需的是保险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而不是制定服务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目的的精算评估和精算制度。1999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2年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2003年版《保险法》及开始试行非寿险精算制度前,我国保险业对非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一直是按照上述财务制度标准计提包括IBNR准备金在内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并且三种目的下的评估值在2005年以前完全相同。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999)规定,对非寿险IBNR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则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在会计核算期按期末估计保险赔款入账,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从以上两个相关财务制度中可以看出,关于非寿险IBNR准备金评估的财务规定有以下特点:一是没有对评估责任准备金人员资格的具体规定,尽管要求考虑IBNR准备金的计提但没有明确要求单独列示IBNR准备金的评估结果。从《中国保险年鉴》披露的各财险公司财务报表来看,就没有列示IBNR准备金的评估结果。二是提出了谨慎评估IBNR准备金的概念,但无具体要求。如,《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999)规定保险公司的IBNR准备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要求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即IBNR准备金的评估必须能够反映实际索赔情况。三是《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999)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的规定有所差别。前者规定了明确的计算基础和上限比例,后者则要求对IBNR准备金按期末估计赔款额核算。然而,如果根据实际索赔估计得到的IBNR准备金计提比例超过4%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的规定,应该全额计提所估计的IBNR准备金,而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999)的规定却不得超过4%,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在核算利润时面临选择执行标准的难题。
从2004年开始,IASB和FASB陆续了一系列关于保险负债会计准则的讨论稿。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7年开始执行),该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评估结果计提责任准备金。与《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999)相比,该制度采用了较科学的方法(精算方法)评估IBNR准备金。然而,由于没有规定在通用会计目的下的相关具体评估标准,与国际保险负债会计准则(2007)仍存在较大差异,导致2007年至2008年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境内与境外披露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值差异较大。为此,财政部于2008年和2009年又相继了两个文件,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这两个文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境内外披露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应一致,并要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精算评估应符合三要素标准。至此,在通用会计目的下,我国非寿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与国际保险负债会计准则(2010,2013)已基本趋同。
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相比,我国目前的财务制度不但要求保险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还规定了具体的评估标准。与IASB(2010、2013)相比,我国目前的财务制度在三要素标准基础上还具体规定了未决赔款现金流和IBNR索赔期望值的评估方法,即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以及B-F方法(见《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此外,就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的核算方法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而IASB在2013年讨论稿中则放弃了对风险边际评估方法具体限定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和IBNR准备金的财务规定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果又体现了我国相关制度的特殊性。
二、监管会计目的下IBNR准备金制度演变
进入20世纪后,我国非寿险业务迅速发展,责任准备金风险增大,为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于2003年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该文件指出:对于IBNR准备金,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取,但如果按照精算方法计算的准备金大于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的准备金,则取大者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表数。该文件的标志着监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评估制度与通用会计目的下的制度存在差异,由此首次体现了监管目的下IBNR准备金评估谨慎性的更高要求。此后在2004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关于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精算制度——《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又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细则》(2005年开始执行)。这两个文件明确推荐了四种评估IBNR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并且规定了实施细则。但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如果按财务制度计提的IBNR准备金本身就不合理,如计提基础易纵,实际应该计提(或按精算方法评估)的IBNR准备金比例超过4%,两者取大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可言。
与IASB的会计改革计划类似,2004年至2005年期间,欧盟委员会了三个征求意见书,并于2007年7月正式接受了Solvency Ⅱ项目改革计划,该计划将于2014年开始实施。为了加强与国际监管改革的衔接并协调不同会计目的下的会计核算,保监会于2008年了最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下,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值不再按照两者取大的方式确定,而是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规定直接采用精算方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和IBNR准备金(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9号: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与的衔接》)。与欧盟Solvency Ⅱ项目的改革计划相比,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监管目的下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也采用精算方法评估,但并未采用三要素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评估标准(特别是关于谨慎程度的要求)。鉴于我国保险市场的新兴市场特点以及国际监管规则的改革进展,为了满足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保监会于2013年5月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具体评估标准在该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
三、税务会计目的下IBNR准备金制度演变
鉴于我国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对非寿险IBNR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的提取与1999年《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相同。从IBNR准备金的评估方法来看,现行税务会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仍采用比例法计提,但计提比例已升至8%。与财务制度相比,现行税务会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评估与1999年《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现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这表明现行税务会计目的下的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已成为独立的制度,但该制度的合理性还有待检验。
四、结论
总体来看,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的演变过程体现出以下特点:国际会计和监管制度的变革是我国相关制度变革的主要动因之一;与国外相比,我国各种目的下的制度都是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改革和实施;财务制度的改革推动了监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改革,并促使监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改革建立在财务制度及其变革基础上;从财务制度改革的执行时间点来看,制度变迁可分为三个时间段:1999-2006年、2007-2008年、2009-2013年。由此可见,财务制度改革具有阶段性特征。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新兴保险市场。与成熟保险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发展历史短,发展速度快,风险变化快,数据基础和技术力量薄弱。迫于新兴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引进和借鉴了国际相关制度,然而这些国际监管和会计改革成果主要体现了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特征,使我国相关制度改革的合理性成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鉴于国际监管和会计改革、我国保险市场以及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演变过程的特点,针对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的合理性,需要回答两个问题,我国执行的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是否合理?针对2007年之前IBNR准备金的财务规定,以实际赔款支出作为计提基础是否合适?若计提比例超过4%,将导致IBNR准备金不足,不足的原因何在?会造成什么后果?针对2007年以后的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变迁是否影响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水平?其影响的动机和后果又是什么?对此,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07CJY06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财政部联合教育部于2012年12月19日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正式实施。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的背景,总结出新《制度》的进步之处,继而探讨了新《制度》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 财务制度 改进
一、新《制度》实施的背景
1998年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经实施了整整十五年,它对高校财务行为的规范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深化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制度已不再适应时展的要求,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成为新形势下的迫切需要。
(一)是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原制度颁布实施十五年来,我国高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鉴于高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资金来源的日趋多元化,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加强了对高校财务状况的关注和监督。特别是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确保经费使用的有效、安全、规范,切实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成为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所以,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从制度上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原制度进行改进与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2000年开始,以财政部为牵头单位,我国政府深入展开了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非税收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在改革进程中,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得到不断的提高与完善,高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得到不断的充实,财务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不断的创新,高校在响应政府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务管理实际,探索了一系列具体的财务管理做法,使财务管理的经验得到不断丰富。而这些做法和经验迫切需要通过对原制度修订加以体现与规范。
(三)是指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实施的需要
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与新《制度》同日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说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高等学校规范其财务行为的基本指南,处于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第二层次。针对于高等学校来说,为指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精确预算编制、跟踪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监督、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细化绩效考评等方面成为新《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新《制度》的进步
(一)“权责发生制”被引入会计核算基础
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由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的根本区别。由于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而在本期实际收付的款项,也应根据经济实质区分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若不属于将不被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解决了原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造成的各期收入费用不匹配,债权债务不清晰,事业结余难以核查的问题,有利于为高校的管理者与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比较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实行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制度
新《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第四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从本质上说,折旧与摊销都是一种弥补,对象是会计主体的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在会计核算中,折旧即按照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方法,摊销是按照无形资产的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方法。原制度没有提及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将折旧与摊销引入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使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价值转移和价值补偿得到完整的体现;二是可以使高等学校真实的资产状况得到更准确的反映。
(三)基本建设收支被并入高等学校“大财务”统一核算
新《制度》取消了原制度关于“基本建设支出”的规定,将在建工程等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统一归入“事业支出”中的“基本支出”项目。由于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中,“教育支出”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支出”项目,“教育支出”所囊括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教育事业费”,也包括了“教育基本建设支出”。因此,新《制度》将基本建设收支并入高校“大财务”统一核算体系,一方面可以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衔接。
(四)完善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新《制度》对高等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完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原制度”已有的资产负债表与收入费用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完善;第二,新增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用以反映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情况等。财务报告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
(五)制定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新《制度》的最后以附注的形式了新版的“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指标”,该指标包括:预算管理指标、财务风险管理指标、支出结构指标、财务发展能力指标四项内容,每项内容以二至三个指标来衡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年来,许多高校为增强其影响力,纷纷进行大规模的扩招建设,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也随之迅速增加,财务风险加大,财政部对该情况加以考虑增设了财务风险管理指标,该指标的引入有利于高校自身与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财务风险的监控,保证其长稳发展。
三、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不协调
由于新《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分别是由财政部两个司主管的,也就意味着“两个制度”分别由两组专家制定,而两组专家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不可能就每一个细节问题都进行完整的沟通,这就造成“两个制度”部分内容不协调。这点在收入、支出的分类与核算上显得尤为突出,表现为内容、口径的不一致。新《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五点涉及“经营收入”,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却根本无此科目;在新《制度》中被称为的“上级补助收入”,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却被称为“其他政府补助”;新《制度》中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被称为 “附属业务收入”,同时,在支出类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上两者也存在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对于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改进之道:一方面,应当对财务收支的分类与会计制度科目的名称加以统一,保持核算内容、核算口径的一致,才不会对高校会计人员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造成困难;另一方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由财政部同一个部门中同一个专家组讨论制定。
(二)将民办高等学校纳入实施范围有待商榷
新《制度》第一章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除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高校外,还指出:“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举办的高等院校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切实落实各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各民办高校会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另外,在教育部于2010年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中指出:“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民办高校是否可以参照新《制度》值得商榷,众所周知,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两类,后者具有对收益进行分配的需要,理应不纳入新《制度》的实施范围。由此,笔者建议:鉴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众多问题,应专门针对民办高校依法制定会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更有效地规范民办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以促进其健康和谐的发展。
(三)“净资产管理”规范的缺失
目前,中央与地方高校的专用基金来源有很大不同,中央高校专用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专项安排,而地方高校这些年来几乎没有得到中央或地方的财政专项安排,专用基金的主要来源是高校自身,如按有关要求或规定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等。虽然新《制度》已设立了“结转和结余管理”一章,但仍不能满足高校净资产的管理工作,笔者建议:在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中增加或者直接单独增设一章“净资产管理”,在增设的一章中对事业基金和结余之间的关系、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固定基金、提取折旧后的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固定基金的关系区分清楚,在2012年实施的《医院财务制度》中设立了“待冲基金”项目,用于解决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净值,新《制度》可以对此参考借鉴。
所谓所得税会计,主要包括以下一些:(1)应税利润及应纳所得税的确定;(2)所得税费用的确定;(3)所得税费用及应纳所得税的帐务处理。从这些内容来看,所得税会计就是所得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和财务会计相对立的一门学科,理由如下:(1)财务会计的对象是能以货币计量的事项,这些经济事项当然也就包括所得税事项;(2)财务会计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成本计量,而所得税会计也未偏离这个基础;(3)与所得税事项地位相当的还有资产事项、负债事项、权益事项等,既然人们把资产会计、负债会计、权益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为什么所得税会计又不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呢?
当然,我们否认所得税会计是和财务会计相独立的一门学科,并不否认在财务会计中,将所得税会计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
二、关于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关系
主张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相分离的同志认为,由于税法和会计规范的目标不同,从而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差异,从而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也就必然会产生差异。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一)关于我国会计目标的定位
分离论者认为,我国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决策相关信息。由于税法是以纳税为目的,因此,如果会计规范和税法相一致,则必然会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会计利润必须与应税利润相分离。对于分离论者的这种观点,我们从以下两方面来:
1.仅仅依靠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分离,能否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问题?传统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影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主要原因来自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现金流动是一种观念上的现金流动,与实际现金流量并不一致;针对这一问题,就产生了一门和传统财务会计并列的现金流动会计。按历史成本计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的只是过去的情况,而与决策者最相关的应该是反映现状的会计信息。针对这一问题,又产生了一门和传统会计并列的物价变动会计。所以,要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问题,必须依靠现金流动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既然现金流动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为什么又不能容忍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对信息相关性的损害呢?
2.将我国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客观、公允的决策相关信息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我国的会计从本质来说还是以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传统财务会计,现金流量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还未列入议事日程。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仅仅依靠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是无法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决策相关信息的。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决策者们并不依靠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所谓决策相关性,只是会计学家的单相思。会计信息的真正作用只有两个,一是反映财产的操持责任;二是满足纳税需要。如果不纳税,也不反映操持责任,则许多会取消会计工作。许多实行定额纳税的个体企业就是这种情况。既然,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无法解决会计信息相关性,而我国会计信息的主要用途又是反映操持责任和满足纳税需要,那么,将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就是错误的。我们认为,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反映财产操持责任和为纳税提供信息。既然如此,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就应该统一。
(二)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分离并不是一种国际惯例
分离论者认为,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分离是一种国际惯例。既然会计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就必然要走分离之路。事实上,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分离,只是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并不流行。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会计规范由民间职业团体制定,主要是从会计和实务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见解,税法由政府制定。会计规范并不是,从而也不依附于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会计规范上升为法律,政府要求为计税目的而采用的会计程序和必须与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相一致,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合二为一。
既然在大陆法系中,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一致,我们又为什么要照搬英美法系的模式呢?事实上我国的会计规范也是作为法律来对待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况更相似,如果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也是与自己情况更为相似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接轨,即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相一致。
(三)关于一些具体项目的处理
在清除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之后,对于一些具体项目应该妥善处理。(1)对于发生的税法不允许列支的项目,不能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必须在留存收益中列支。属于这种类型的项目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非公益救济性的捐款;各项赞助支出。(2)对于超过税法列支标准的支出,在发生时可以与标准内的支出同样对待,但在年度末,必须将超标准部分转入留存收益中列支。属于这种情况的项目有: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支出;超标准计税工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利息支出。
经过这两类调整后,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就一致了。
三、关于我国财务制度改革
(一)财务制度必须存在
分离论者在主张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相分离的同时,也主张取消财务制度。他们的理由是:会计利润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来规范,应税利润由税法来规范,财务制度失去了用武之地,所以应该取消。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国情。从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来说,它解决的是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于成本费用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不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如果取消财务制度,则会计利润的也会失去根据。那么,能否将对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的规定寄希望于具体会计准则呢?我们认为,即使是具体会计准则,也只能是粗线条的,也不可能解决成本费用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因此,必须在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之外,对成本费用的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这只能由财务制度来完成。
从税法来看,倒是可以在其实施细则之内对成本费用的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作出规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既然由现存的财务制度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税法为什么要另起炉灶呢?所以,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财务制度是会计规范和税法统一的桥梁,不应该取消。
(二)财务制度必须改革
【关键词】 医院财务制度; 变化; 动因分析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医院财务制度》在全国执行。基于新旧《医院财务制度》的比较,笔者认为新《医院财务制度》有五大变化,即医院财务目标的转向、强化医院预算管理、突出医院成本管理、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加强医院财务监督等。为便于新《医院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本文对上述重大变化进行动因分析。
一、医院财务目标的转向及其动因分析
(一)医院财务目标的转向
财务目标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决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所以,医院财务目标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定向指示仪、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评价医院财务活动是否合理以及财务关系是否和谐的基本标准。旧《医院财务制度》中有关财务目标的表述是:“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新《医院财务制度》中有关财务目标的表述是:“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可见,虽然新旧《医院财务制度》都把医院定位于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旧《医院财务制度》还要求医院承担一定的福利职能,即旧制度下的医院服务应当不惜付出一定的代价。其次,虽然新旧《医院财务制度》都提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问题,但是,旧《医院财务制度》以社会效益为主,强调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而新《医院财务制度》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并列起来,不再强调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的从属关系。再者,综观新旧《医院财务制度》和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总体变化,在核算原则(由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科目设置、核算方法、财务报告体系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越来越类同于《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医院的财务目标发生了转向,即由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转向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二)医院财务目标转向的动因分析
新《医院财务制度》关于财务目标的转向,总体上来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新医改服务。具体而言,动因包括:
1.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医院面临的外部经济、政治环境和内部管理环境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医院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经营性也越来越强,医院的双重性质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对于提高整体国民体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其必须保持社会公益性;另一方面,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又带有私人产品的属性,可以有差别地满足个体消费的需要,不应该也不能搞大锅饭式的绝对平均主义。所以,在医院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后,医院就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将医院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确定医院财务目标的首要考虑问题,既讲求社会效益,又讲求经济效益,不偏废任何一方。
2.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医院是公共服务机构,但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医疗经营实体,必须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经营管理。作为医院管理者通过财务目标的细化,可以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规划怎样进行组织运作,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服务项目上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医疗产品的需求;可以预测为社会服务的最大限度是多少,探讨以最低的运作成本,获取医院最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对医院的要素资源组合进行评价,在若干的可行方案中择优,以获取最大的产出和做出最大的贡献。所以,财务目标转向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同样体现在医疗卫生行业中。随着医疗市场的开放,医院已经突破了单一的公有制,多种所有制性质医院的崛起,既加快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造成医疗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明确医院财务目标中必须讲求经济效益,就是要医院加强成本管理,节约费用开支,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以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信赖度和满意度的前提下,以价格比较优势扩大市场的占有份额,使得医院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稳定地发展壮大起来。
4.减少专业人才的流失
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人才的竞争是医院之间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培养人才,或要引进、留住人才,仅有空洞的说教是不够的,应当以人为本,基于人的需要,从行为科学上探寻激励的最有效手段。现阶段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薪酬、福利待遇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一些私人诊所、民营医院出高薪就能挖公立医院墙脚的事实说明,医院必须重视内部员工的合理分配问题,必须优待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必须努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很显然,要做好这些,医院就必须要有经济做后盾,就必须讲求经济效益,提高医院经济实力。所以,财务目标转向重视经济效益,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是医院减少专业人才流失的需要。
二、强化医院预算管理及其动因分析
(一)强化医院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旧《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新《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可见,新《医院财务制度》不仅细化和完善了预算管理办法,而且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了预算管理权限,严肃了预算管理纪律,提高了预算管理的要求。
(二)强化医院预算管理的动因分析
1.增强预算管理意识
旧《医院财务制度》执行以来,医院对预算管理工作普遍重视不足,部分医院预算管理名存实亡或名不副实。具体表现:一是预算是医院的数字游戏,多为应付差事,草草了事,其编制不能配合医院的战略规划,执行的随意性很大;二是预算参与的人员少,在制定过程中甚至没有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导致基层科室收支计划与预算没有直接关联,实际工作更是无法根据预算进行安排;三是预算执行缺乏考评措施,不与奖惩挂钩,不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所以,新制度的预算管理工作,必须从增强医院全体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入手,提高对预算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规范预算编制过程和方法
预算编制不是简单的上报和下达,而是在对医院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综合考虑医院未来一定时期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对医院收入和支出所进行的定量和定性预测及其安排。医院实行的是全面预算管理,而不是局部的或条块的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覆盖到医院的各个角落,细化到每一个临床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要强调适用性,如医疗收支、存货管理等以“滚动预算”为妥,办公经费等相对固定项目以“定额预算”为妥,基建项目、科教项目等以“零基预算”为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严格预算审核程序和审批权限
医院预算必须执行规范的审核程序,设置严格的审批权限。预算草案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再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方能生效执行。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只有执行规范的审核程序和严格的审批权限,才能杜绝预算的随意性,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4.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经济业务收支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将预算逐级分解、层层下达,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个人。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就是要求预算管理科学合理,收入和支出的确认与经济活动事项的发生相协调,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避免大起大落、时松时紧、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现象。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5.体现预算管理的功效
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医院内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与医院科室部门、个人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起钩来,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可以充分体现预算管理的功效,同时可以极大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三、突出医院成本管理及其动因分析
(一)突出医院成本管理
旧《医院财务制度》的成本核算徒有虚名,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对象,没有应当遵循的成本核算原则,有的只是费用的简单分类和归集分摊方法,以至成本费用的概念模糊不清,所进行的成本费用核算缺乏实际意义。新《医院财务制度》将成本管理单设为一章,界定了医院成本核算的范围,厘清了医院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依据,明确了医院成本核算的方法,凸显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二)突出医院成本管理的动因分析
1.成本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本管理是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成本管理的目标包含在预算管理的目标之中,是预算管理的细化和条块管理。成本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既关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又关乎预算执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所以,没有成本管理的预算管理就好比空中楼阁,强化预算管理必须突出成本管理。
2.成本管理有利于提高医院运营管理效率
医院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员工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加强成本管理,按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就是要把医院日常的医疗活动直接与成本费用开支联系起来,并通过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从而增加收入,降低消耗,提高医院的运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3.医院成本管理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基础
近年来,为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 等问题,政府部门逐渐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使医院的医疗卫生设备等硬件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医院成本管理就是沿着新医改的思路,打破“以药养医”的传统模式,通过成本核算,为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真实的医疗成本数据,以便于在医与药分开管理以后,政府部门研究应该如何配置医疗卫生事业的资源,如何制定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政策、标准以及补贴的运作方式。所以,医院成本管理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必然要求。
4.成本管理数据是物价部门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依据
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人力成本的逐步提高,以及医疗新技术、新材料的加速推广和应用,已经对原先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人为限价的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出现了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与成本的严重背离,由此所带来的医院大面积收不抵支现象,制约了医院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事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所以,新医改必须在医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成本控制,以成本管理数据为物价部门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合理依据。
四、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动因分析
(一)修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由于旧《医院财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仍然滞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注重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变化,不注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以至医院的固定资产信息严重失真,所以,新《医院财务制度》基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突出强调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严格把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区分开来,调整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规范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依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明确要求。
(二)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动因分析
1.重视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的需要
讲求经济效益,必然要求医院对固定资产的家底心中有数,掌握固定资产的动态,保持仪器设备等较高的完好程度,只有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才能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所以,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重视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的需要。
2.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旧《医院财务制度》无法直接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净值。为此,新《医院财务制度》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因使用中的磨损而发生的价值损耗,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各会计期间去,从而以其净值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固定资产磨损较少,实物使用价值比较高,在账面上反映的累计折旧金额也较少,固定资产的净值就比较大;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固定资产磨损较多,所发挥的效能降低,在账面上反映的累计折旧金额多起来,固定资产的净值就比较小,这表现为固定资产实物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一致性,体现会计核算上的账实相符要求。
3.客观反映医疗服务成本
将医院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资金(主要是医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各期医疗成本,有利于框定医疗成本核算范围,夯实医疗成本数据,体现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同时,将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医疗成本,既可更好地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又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财政项目收支及结余进行核算。
4.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除固定资产折旧外,固定资产维护、出售、转让、报废清理等的处理办法也有比较大的修改,它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变动状况,而且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医院的收入支出及其财务情况,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决策有用性。
五、加强医院财务监督及其动因分析
(一)加强医院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旧《医院财务制度》关于财务监督的要求只言片语,新《医院财务制度》将财务监督单辟为一章,既明确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又明确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
(二)加强医院财务监督的动因分析
财务监督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活动,严格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预防经济犯罪,保证收支预算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重核算轻监督,财务监督意识亟待树立和强化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职能,本无轻重之分。但是,现实中财会人员所做的工作大多属于会计核算工作,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无权或无法过问;有的财会人员甚至认为财务监督容易得罪人,吃力不讨好,少做或不做,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心不强。所以,新制度有必要强调加强财务监督,从思想认识上解决财会人员重核算轻监督的问题。
2.内部控制薄弱,财务监督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医院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并逐步完善。然而,目前医院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如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不健全,会计岗位设置缺乏相互监督,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形同虚设,对决策层的约束和监督不力等等,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所以,新制度有必要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监督有效性亟待提高
保证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做假账、领导出数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使得管理者无法掌握医院的真实情况,以至决策者脱离实际,损失很大。所以,新制度有必要通过加强财务监督,把“会计岗位职责与会计职能分工有机地结合起来”,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办事,严格授权管理,注重财务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保护医院资产安全,财务监督作用亟待充分发挥
保护医院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财务监督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财务监督,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使用等环节,不仅能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杜绝各种损失浪费现象,还能保证医院采购各类医学用品的质量,维护患者权益,实现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新制度必然要加强财务监督。
5.预防经济领域犯罪,财务监督措施亟待落实到位
医院管理人员贪污、舞弊、挪用公款、医生吃回扣等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原因何在?财务监督不到位或力度不足肯定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新《医院财务制度》提出加强财务监督,就是要把财务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既要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授权,规范运作程序,堵塞漏洞;又要把内外部监督串联起来,强调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财务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形成预防经济领域犯罪的立体交叉网络系统,才能真正减少和消除医院的经济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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