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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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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1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第2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关于绍兴县新时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县“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河道砌坎、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农田水利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库小流域清淤清障、水土保持、塘闸岁修加固、水文设施维护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参照部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经县发改局立项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四条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县水利水电局徐世红副局长任组长,县水电局纪工委书记韩德利、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毛国森任副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各科室长为成员。

第五条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局纪工委派员参加,各项目负责人为协调员;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相关成员主持,各项目联系科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质量监督等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5、镇(街道)或工程管理单位已通过工程竣工自验收,并签署自验意见;

6、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已提交;

第七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各有关镇(街道)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县水利水电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设计(含变更)范围内或下达计划任务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2、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实地丈量复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复核工程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审核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形成书面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九条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山塘水库安全管理、标准海塘管护等常年性管理项目考核验收时,尚需结合平时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第十条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清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现场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现场踏看清淤土方的堆放场,符合弃渣处理要求。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经县发改局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单独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分项工程汇总分批验收。

第十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分季度组织,视各镇(街道)项目完成情况适时组织验收。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工程竣工验收随工程完工随时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3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第4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3,工程竣工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各持一份.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施工备案

证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

审查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科和镇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监督.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督组汇报合履约情况和工程施工各个环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相关单位实地检查.

5,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及主管部门监督意见由监理单位整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各自职责出具《燃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单位根据《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补正工程验收必备资料.

7,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东莞市燃气工程竣工》上签字.

(三)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保证资料

评定情况

观感质量评定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系统吹扫记录

系统置换记录

专项验收记录

竣工图

(四)验收组人员签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盖章)

第5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乙方: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齐全,并按规定移交广州开发区城建档案馆,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领取《报建审核意见书》前,向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责任书。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XX)、《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原件。

3、在向乙方申请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二、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2、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该认可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三、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时报送合格的本工程档案,依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建设工程档案交接完毕,责任书责任终止。

第6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一、联合竣工验收的项目范围

全区所有具备联合竣工验收条件并列入区级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

二、联合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

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区规划局、气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建工局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街道园区,部分项目涉及区安监、卫生、供电、林业、水利等部门。

三、联合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街道项目代办员负责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全程代办工作。街道代办员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提出联合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二)资料审核。受理窗口将验收资料分发到各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资料审核,相关验收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区行政服务中心,明确材料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材料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正。待建设单位补正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部门集中验收。

(三)现场验收。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提前3天告之有关验收部门,有关验收部门接到中心联合竣工验收通知后,必须按要求派出验收人员准时参加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后,各职能部门验收人员在《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当场能确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当场难以确定,确需进一步研究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出具意见。(1)项目土地手续齐全的,验收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许可文书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竣工验收窗口,街道代办员凭《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相关许可文书。(2)项目土地手续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只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备案,不出具许可文书。(3)首次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可申请复验。

(五)验收备案。街道代办员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凭《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至区档案局办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街道代办员凭《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和相关批准手续及文书,到备案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建工窗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核发证书。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的并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案的项目,可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手续到区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四、联合竣工验收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合竣工验收责任人,确保联合验收工作扎实开展。

第7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第8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电力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人员验收原则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后有专业人员检验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日后该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因此,验收人员必须注意:

(一).验收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不徇私情,合理公正的验收。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二)验收者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对于所验收的工程要利用计算公式合理计量,以便于今后作为计量依据。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技巧和规范。

(三)验收人员要负责,耐心,逐点对工程进行检查。竣工验收组课分为四个小组。杆塔验收组,负责杆搭本体的质量,拉线,倾斜度挤一挤其他附属设备进行验收。地面通道组,查看通道障碍物,边坡,接地装置等。测量组,验收风偏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等。档案资料组,负责竣工图纸,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方面的验收。分类分项进行实地实物资料核对,并做好登记。对于零碎的工程要多细查,不厌其烦。对于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要求反工整改。

二、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输配电工程项目和辅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试车合格,能够顺利进行输配电的运行。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输电配工程竣工验收

(一)输电配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有:施工单位自检,再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凡认为已达到验收的要求的工程,并向有关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有关管理单位则会在有效时间内对工程进行检验,组织临场体验验收。其验收,应以被批准的文件,和国家和相关行业部门所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中的规程为依据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在申请验收之前,准备好相应的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等。上交到相应的施工监理单位。

签证为基础,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前一阶段验收的签证进行验证。若验收中存在相关问题,应和验收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对于相关问题,根据验收单位的意见进行处理。

输电配工程验收流程。施工单位将验收表给验收单位时,要提前三天。并附上工程设计图纸,原材料试验资料,厂家技术资料等。项目验收监理单位在受到验收申请通知后,成了验收小组。在验收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附件A:配电工程验收项目表》进行自评。工程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若有相关意见,则与施工单位一起协商解决。复查后,验收合格及投入运行。不合格则不给及施工单位运行。通过加强验收,促进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生产。

(二)工程验收把握内容和重点,验收应把握主次。工作验收的重中之中四项内容,工程的质量评定依据则是针对三项标准。验收工作根据四个方面的内容检验,对于验收小组,是个量的把握,而三项评定标准,不论对于验收组还是施工单位都有意义。对于验收组,是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一个依据,对于施工单位,是输电配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输电配竣工验收关键是现场核对。工程的验收大量都是在现场完成,组织小组一一对工程进行核对,包括质量,工程量的考察。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训练组员,培养组员的道德修养,工作技能,专业水平,划分个小组的任务。根据小组人员的专业情况,分配检测的区域,组员要做好各个区域的工作,精确计量,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验收组长召开会议,收集验收的报告,和整理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工作的科学的评价。之后综合讨论,监理单位对施工提出意见,给定意见,后期由施工单位自行完善验收工程组在验收之后的2-7天内再次安排复检,复检合格之后,就向上级提交验收报告。

(四)工程的档案,按照永久文档建立。数据及文字的填写,蓝色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字母,代码要符合规范,个别文字要标注或者说明。对输电配工程内容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水土保持,环保等收集的资料,应该上交

四、输电配工程验收存在的问题

近年,电力事故频发,发生倒塔,断线,断电,电压不足影响生产等问题。设备陈旧落后,供电速度慢。对于现代自动化的办公设备,生活用品都需要大量的电力,一旦供电受阻,大大影响了生产生活。

1.目前,输电配工程验收的模式发展不平衡,大部分监理单位并未根据落实相关的验收程序验收,造成了工作延缓或者工作脱节。

2.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法程序的违规行为,对于验收成员,未有相关的准则约束,为能进行相关惩罚,导致竣工验收质量低下。

3.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对于竣工验收单位缺少有效地监督机制,输电配等工程验收监督单位本身存在体制问题,对于监督单位并未有惩罚的权利。其次,国家有相关的法律中,也并未有相关的处罚条款。

4.由于验收环节多,手续复杂,可能出现账务不实,从而加多了验收的环节,影响工作的进程。

五、竣工验收建议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对验收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务实负责,专业技能强的人。国家加强在验收单位的管理,加强有关法律的建设,实行相关惩罚措施。

(二)对于验收单位自身,应加强组员的思想修养。协调好成员间的关系,克服害怕工作量大,验收繁琐,厌烦等心态。

(三)在竣工监检过程中,对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使用上,实行监理工程师签字制度,严格控制装备质量。

(四)验收组在验收前召开预备会议,对组员进行分工,分成检查组和资料核查组,最后汇总各检查情况,召开总结会,提出建议。

(五)举办技术培训,组织验收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审批程序和常识。使验收人员在培训中了解违法行为,避免违法事件发生。

(六)验收组应加强对现场输电配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与验收控制,提高验收水平。

六、结语

竣工验收确保输电配工程零缺陷和隐患的重要程序,是对该项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把关。现场的检查注意:路线是否符合规范安全,电压是否达到标准,重要交叉跨越是否满足要求等。检查小组通过多次的验收,整体出相关的资料,使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熊伟.输配电工程线路防冻探讨[J].科技与生活,2011 (18):157-157.

[2]陈根军,唐国庆.基于禁忌搜索与蚁群最优结合算法的配电网规划[J].电网技术,2005,29(2):23-27.

第9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承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甲方如委托乙方对安装的家用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安装施工前的设计,则乙方的设计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

四、家用中央空调主机保修年限按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所订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比例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4. 甲方所提供机组

室外机:

序号 品牌 品名 型号 数量(台)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机:

序号 品牌 品名 型号 数量(台)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施工周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待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l.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l0%,计人民币______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_______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乙方应提前2 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 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 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 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 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l 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l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 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 天,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____%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年__月__日

工 程 预 算 单

一、材料款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 小计 备注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计

二、安装费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小计

三、其它费用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小计

工程总价 人民币(大写)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

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序 名称 安装部位

检查结果

安装质量

检查结果

备注

1 室内机

2 送风管

3 保温材料

4 钢管

5 保温管

6 冷凝水管

7 静压箱

8 软接头

9 回风管

10 回风箱

11 隐蔽工程内容

12 验收意见(盖章)

用户单位:________

用户(签名):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盖章)

施工单位: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验收记录单

工种名称 分部(或单位)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 开工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 交验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内容验收资料

环境温度 c,室内机出风口温度 c,室内机回风口温度 c,

口室外机安装牢固 口铜管连接无法泄漏

口室外机和室内机通电运转正常无杂声 口温度控制器操作有效

口各送风口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口回风箱安装到位

口回风管道安装到位 口各回风口尺寸符合设计

施工人员:___________

验收评定意见:(盖章)

用户单位:___________

用户(签名)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盖章)

施工单位: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