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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档案;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资料归档;榆林
1城市工程档案特点
城市工程档案是指产生于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从项目的提出、可研、立项、设计、决策,到招投标、施工、质监、监理,以及各个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对榆林市而言,还应包括历年(次)开展的城市建设普查(调查)资料。其主要特点: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部门(计划、财务、验收、管护、运行等)和工程参建的各方面(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对于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城市建设,应通过调查研究、走访考证等不断完善工程档案。
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榆林市要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程与城市建设建设管理进程同步;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照片、录像、电子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历史纪录,以纸张为载体的文字资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档案资料的内容应来源明确、真实可靠、系统完整、手续齐全、清洁整齐;档案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定期归档;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动,应作好档案的交接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资质,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保存状况是评优达标的主要内容之一。
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
凡是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图片、照片、录像和光盘等资料,都属收集的范围。(1)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中、省、市、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2)技术资料: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设计说明书及批复、批准的变更文件等。(3)开工前的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组建机构、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相关人员须知等。(4)施工资料:①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率、干容重自测记录,砂浆混合比记录,施工材料检验单、质量鉴定报告、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记录、报告,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②监理资料:签署开工令,施工放线检查,基础处理工程的质量控制,放(泄)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上料填筑的质量控制,工程变更及处理,竣工验收准备阶段。③建设单位资料:各阶段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抽检资料,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5)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报告与图纸、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工作总结等。(6)施工日志、重大事件记录及领导检查考察资料。(7)移交资料:移交合同、管护合同、工程管护须知、防汛预案等。(8)工程建设声像资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记录声像材料。(9)科研资料:工程设计报告、勘察资料、批复文件、协议合同、研究方案、施工计划、调查报告、图表、照片、数据计算、施工报表等。
4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及要点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由法人单位的专职人员整理而成。
4.1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中、省、市、县制定的城市建设建设管理办法或细则。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搜集,应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这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上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省市印发的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还有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二是要有本县和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设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坝技术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等。
4.2技术资料
(1)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要点:建设单位搜集。(2)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批复文件。要点:含说明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缺一不可,要注意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各阶段的审查意见也应一并归档。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搜集。(3)变更文件:属转址建设、工程移动、工程规模增减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原设计审批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批,由原计划下达单位批准。属施工方式、供排水建筑物结构型式或结构尺寸变化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级城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属建筑物高程、位置、长短、坡比等的变化,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意见。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重点是变更申请和变更批复两个文件,变更理由要充分、合理,批复时间要在施工前,防止先变更后履行报批手续。
4.3工程基础资料
(1)招投标文件要点:包括招标实施方案报告及批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开标资料、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由建设单位搜集。(2)施工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3)监理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4)组建结构要点:以文件形式确定的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专门组织。由建设单位提供。(5)相关人员职责、须知要点: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责、权、利。(6)开工申请要点:施工设计方案获得批准;施工图纸通过审查;现场“三通一平”到位,施工设备入场;主要建筑材料通过检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工程基线、标高等经过复核;已进行质量教育及技术交底。(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点要说明设备、人员状况;施工组织机构(分几个部)、人员分工及各部门主要职责;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进度、劳力安全;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
4.4施工资料
(1)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要点:包括水准点等施工定位测量和数据复核,施工放线记录,记载工程沉降、位移等变化情况的各种监测记录,工程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等,各项记录均采用规定的测量记录表式。由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单位整理。(2)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量、干容重、泥浆浓度自测记录要点:用固定的表格记录。(3)砂浆混合比记录要点:按照砂浆砌筑标号要求,做好配比记录。(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鉴定凭证、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要点:水泥、钢筋、混凝土管等主要材料厂家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5)设计方案、技术要点、图纸会审等要点: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图纸等,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建设的技术依据,也是施工监理控制、建设单位施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督查的重要技术依据,应完整、真实反映设计意图和完善情况。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等文件材料,须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公章或会审纪要文件相印证。(6)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及安装、预制管安装、现浇混凝土等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申请表要点: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由施工单位要进行质量检验,监理单位要进行抽查,经抽查合格的单元工程方可认定为合格单元工程。只有每个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按有关标准进行自验,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表,质量标准详见附录二:城市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从单元工程到单位工程的一系列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验表、工程验收表等,它可以记载和反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情况与相关单位的评定认定结果,是档案收集整理的重点。为此必须明确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7)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要点:密蔽试验的办法、效果等。自检填写下表,报验表同SG6。(8)基础开挖与处理等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要点:自检、申请报验表格同单元工程。(9)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要点:应包括事故或缺陷发生或发现时间、部位和状况的定量描述,必要时应附图说明,事故或缺陷的分析与处理结果等。(10)监理通知要点:监理工作联系单。
5档案资料整理造册与管理责任分工
为能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形成详实、准确、规范的归档资料,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将归档资料划分为7册。其管理责任主体为三类:(1)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或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2)参建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3)参与者的责任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
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 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
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 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
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
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
1、在建工程不能正式按期交付资产
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正式转固率低,造成固定资产中存在大量的暂估资产,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影响财务决算编制、决算审计、正式转固工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a.各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中,普遍存在缺少立项批复、合同,尤其是施工合同、施工结算报告。b.有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完成ERP系统中采购申请、签订单、物资接收、出库等操作现象。c.对已经出具工程结算定案表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或部门没有及时完成ERP系统的费用接受、转资准备等操作。d.工程转固滞后的现象也反映出计划、建设、采购物流、财务、运输维护部门之间衔接和配合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我们要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客观合理地确定工程可研、采购、设计、初验、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时限,并在项目立项批复中加以明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提高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率,对完工的建设项目及时办理转固手续。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内控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
某些项目施工结算时,施工费用比原施工费增加近60%,但是送审的工程资料中,没有相关单位会签的设计变更单。再看,结算审计项目中存在竣工图纸与原设计有所变化,但竣工资料中并无有关设计变更确认相关资料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如遇特殊情况(设计有较大变化),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要有设计变更记录。变更时应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进行估算和适当说明。工程设计变更单,必须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生效。
3、严格按照通信工程设计规范开展工程
工程设计中,个别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依据为信息产业部废止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现场勘查时,发现工程实施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问题。例如:某接入网新建工程,在吊线与电力线交越时未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电缆引上时,存在引上保护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在工程建设设计、会审、施工、监理、施工验收中存在相关建设标准贯彻不到位的问题,给日后通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造成安全隐患。对于此类现象的解决方法,需要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相关通信工程技术标准的培训和学习,加大对通信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强制性执行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管。
二、工程管理建议
1、提高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备工程初验(或一次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资产暂估;对运行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如期组织终验,终验后3个月内应完成决算审批和正式转固。验收、转固工作应纳入日常管理中,避免突击验收、转固,工程项目转固后,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真正落实建立项目跟踪周报或月报制度,明确各阶段关键点应达到的状态。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定期沟通,做到工程建设实现前期、中期、后期各环节的全面控制,确保通信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
2、在设计阶段做好施工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投资管理与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形成纵向控制;按上一阶段批准的投资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设计中要以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抓住控制工程投资的核心。
3、控制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严把设计变更关,预防施工结算突破预算。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等各种预算外费用,无特殊情况不作设计变更。对于必须变更的工程,要先做出工程量和投资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必要时补充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变更。如果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总投资突破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时,还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结论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1.认真做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准备。4月中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并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2.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有关单位要把排查整改贯穿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及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滚动排查,并于每个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排查结果(阜治工办明电〔2012〕1号文件附表1-5)报送我委监察室。
3.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关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元,以纵向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主轴,逐一排查出具体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并针对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要深入查找岗位责任、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3.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加快规章制度建设步伐
1.制定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市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继续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今年,中央将制定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完善各行业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标准规范。待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省、市相关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3.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四、积极配合完成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相关任务
1.配合完成市级集中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建立。按照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我市年内将完成市集中招投标中心建设。有关单位要予以配合,并积极推动有关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市场。
2.规范建设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五、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等信息共享系统,与市直有关单位门户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公开,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和维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各行业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促进联合审批平台建设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近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查摆的问题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易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仍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虽然我国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诸多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但是有些很难落到实处。有些法律法规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违法规定多,认定办法少。同时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行政监管手段相对有限,对串标围标和资质挂靠等现象处于查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的困境。串标人或者挂靠单位之间一旦因相互利益关系建立攻守同盟,常规的调查手段很难取证和认定。即使认定,处罚手段少,力度小,相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巨大资金而言,企业违法成本非常低,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企业缺少自律,盲目追求利益,造成建设市场混乱,串标围标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依然频频出现。2.部分领导违规干预。从各级纪检检察机关查办的工程领域重大案件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面对诱惑,放松了自我要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满足私欲的手段,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法商人牵线搭桥,以此谋取私利;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背客观规律抢进度,压缩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导致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勘察不够细致、设计不够深入、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造成后期大量的工程变更,使监管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3.行业水平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置企业诚信不顾,通过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等手段谋求利益,建筑行业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1)有的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2)有的项目层层分包,管理人员不到位,组织混乱。(3)有的项目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全隐患。随着建筑行业蓬勃发展,除了传统的施工企业,也衍生出许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企业。建筑行业中介机构种类繁多,包括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项目代管、土地评估,环境评估,工程审计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中介行业入行门槛低,配套制度建设还不成熟,服务水平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中介不中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委托方。中介企业是为委托方服务的,当委托方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时不敢拒绝,没有保持中立的立场。二是中介自身。中介从业人员利用委托方赋予的权力,向和自己有利益关系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变相输送利益,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4.项目组织管理薄弱。有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管理经验不足,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的深层次问题,缺少辨识能力和处理手段,有时会被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蒙蔽。虽然目前也引入了国际先进的项目代管机制,邀请了很多业内技术力量强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代管服务和技术支持。但是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有些代管企业用建设单位赋予的权利谋取自身利益,为建设单位的服务存在不到位、不充分的现象。另外,项目组织结构过于冗长也不利于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指令传达,造成工`程建设效率低下。项目代管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管理模式,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配套的行业监管制度和约束机制还不成熟,代管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工作内容和程序也不尽相同,履行职责的随意性较强,监督缺少抓手和手段。
二、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实践与探索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快推进“乐居吴江”建设,我区以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资金运用、监督问责等方面着手,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权力运行公开化,资金运用合理化,建设行为透明化,监督管理法制化。1.多方监督并举确保责任落实。我区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领导牵头,齐抓共管,确保责任落实。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就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开展全面督查,对工程建设决策行为、管理行为、执法行为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查纠,把“工程优质、干部清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贯穿于建设全过程。2.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运行。为增强工程建设相关主体的信用风险意识,确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2013年,我区制定了《吴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和《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相关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制约,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标后管理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确定中标人后的延伸跟踪监督工作。标后管理包括对合同订立、合同变更、施工分包、设备采购、人员到位、施工行为、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资金运用等内容的监督管理。标后管理运用明察暗访、日常检查等手段,对发现的企业不良行为勒令其限期改正,根据规定给予通报、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等相应行政处罚,并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公示。3.完善财经制度严控资金运用。2014年,我区《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变更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化运行。同时,为约束项目管理费用,我区《关于明确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代建费标准的通知》,规范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管理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近年来,吴江区财政局评审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项目评审制度。项目评审,即财政局通过自有力量、购买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邀请行业内专家做顾问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评审。分为概算评审、标底评审、变更评审、结算评审、全过程评审五个方面,覆盖了项目从立项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项目全过程评审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的全局性,提供项目决策的依据,保证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有助于合理控制项目造价,推动项目建设精细化,确保投资性价比;有助于廉政监督更深一步,从资金运用角度发现问题,确保权力规范运行。随着政府对民生项目的投资力度逐年加大,评审项目的数量和金额也逐年递增。目前,全过程评审的做法在吴江区东西快速干线工程、胜地生态公园等几个试点项目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效地控制了项目的投资规模,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节省了财政资金支出。我区于2005年出台《吴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及《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跟踪审计制度在我区已实行将近十年,通过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实施源头把关,在监督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2年至今,我区开展跟踪审计项目84个,项目金额105亿元。同时,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实效性,保障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根据《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政府投资评审制度,我区启动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平台。目前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通过项目管理、项目评审、中介监管、信息公开等板块的建设完善,旨在深入监控项目建设每一个步骤,有效控制各风险环节,推进项目规范化管理。4.运用三位一体监督中介领域。面对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各种中介企业,我区运用政府监管、协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对中介行业进行整顿治理和规范管理。(1)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吴江区行政服务局成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我区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以《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吴江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为基础,进一步深化细则,完善制度,强化长效管理。通过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对造价咨询、土地评估、招标等工程建设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及考核。同时我区积极开展中介行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制定完善本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范和奖惩规则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手段。通过制度对违规的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进行业内处理,规范中介执业行为。(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2011年我区建立了中介机构监管网,旨在进一步公开中介执业行为和诚信情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督促企业注重自身信誉度的提升。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园林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DOI:10.14051/ki.xdyy.2016.02.153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不仅为市民提供观赏、游览、休憩的场所,更是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积极作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关乎民生,关乎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但是,园林工程在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不规范、不到位,甚至漠视质量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结合近几年园林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所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与思路措施,以期更好地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全面提升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水平。
1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概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仅从办理质监注册的项目来看,2010年40项,到2014年已达120项,工程造价由近7亿元跃升到10多亿元。为保障园林工程建设的规范运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标准规范与管理办法,以提高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然而,随着园林工程建设数量的激增,建设市场的急剧扩张,园林工程建设质量面临着来自质量意识、施工技术、管理标准等方面的考验。
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近年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既有工程实体的,也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主要表现为“五重五轻”:
2.1重建设轻组织管理,各方责任落实不力2.1.1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过度依赖监理,对工程管理及现场督导不力;有的不重视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手续不认真,致使变更资料不全;有的对设计或施工单位准入把关不严,使得实力较差的队伍承建工程,质量问题由此埋下隐患;有些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及时办理质监申报手续,甚至工程完工后才报监,影响了质监的连贯性与严肃性。2.1.2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职责欠缺。有的监理单位管理不严、标准不高;有的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专业人员,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监理力量薄弱;有的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心存侥幸,轻视发现的问题;组织管理不力,工程签证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较为普遍。2.1.3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班子不健全,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在岗问题;有的借用多家资质进行投标或者挂靠,技术水平较差,不能按设计与规范施工;有的重建设轻养护,不重视成品保护与已完成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移交时景观效果较差。2.1.4设计单位跟进不及时。有的设计方案深化不够,与施工脱节、指导性不强;有的设计与施工现场不符;有的图纸会审把关不严,缺少细部构造图、节点详图,致使施工单位自行施工、随意施工;还有的存在图纸盖章不规范、签字不全等现象。
2.2重进度轻外观与细部,精品意识不强园林工程是融材料、技术、工艺与审美于一体的综合性景观工程。审美性既是园林景观工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工程质量的外在表现。然而,工程建设中过程往往过多地强调工程进度,不注重细节,对景观细部推敲不够。如有的弧形压顶石或路沿石施工粗糙,导致线形不顺畅,外缘参差不齐,大大影响了工程的观感质量。植物栽植工程中苗木规格偏小、支撑五花八门,工程外观大打折扣。此外,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地形整理、苗木栽植、修剪以及园林附属工程中的园路铺装、假山叠石、园林理水、设施安装等,均存在对外观与细部推敲不够的情况,距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2.3重经验轻规范,工程施工标准不高有的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标准意识不强,凭经验甚至想当然。一是执行规范不严。有的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等验收不规范,甚至不组织验收,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二是施工标准不严。有的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设计或论证方案施工,过多依赖经验,甚至随意变更设计。三是标准不高。有些施工企业只求“干完”,而不是“干好”,有的监理单位只求“差不多”,而不是做到“精益求精”。
2.4重眼前轻长远,管理、创新能力不足工程是企业实力的“代言人”,是展现企业形象的载体。工程质量则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源。从工程实施的角度看,有的企业不重视技术培训与技术交底,有的项目部甚至不重视岗前培训,落实班前、班后会不严格,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预防与控制,实体质量、外观质量问题不断。有的企业自身水平不高、实力不强,又不善于研究总结,不能举一反三,同一问题往往反复出现,致使返工,造成了更大浪费。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有的园林施工企业只注重眼前短期的经济效益,缺乏长久发展的谋略。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团队与能力。有的不重视对项目部的指导、考核与管理,缺乏机制、制度与技术层面的有效支撑,不仅影响了工程质量,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2.5重施工轻资料,工程技术档案不完整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资料整理需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施工与监理过程,是工程质量的“说明书”和备忘录,也是施工企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力证明。但是,大多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不重视技术资料的整理。一是有的不重视方案组织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够,指导性不强。二是有的工程没有专职资料员,施工资料整理不能同步进行,工程完工后再补充资料现象较为普遍。三是技术资料中签字及盖章不全、不规范,施工日志简单空洞,记实性不强,有的缺少必要的影像资料。
3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暴露出的问题看,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更有深层思想认知等方面的因素。
3.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质量意识淡薄工程建设中“人、机、料、法、环”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要素,也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而人则是管理的根本。有些人受社会认知影响很深,认为园林工程无非栽花种树,与建筑、桥梁专业相比,行业“门槛”低,质量与安全风险微乎其微,这种思想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园林工程的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由此导致了参建各方“人”的思想认识缺位,致使标准意识不强、精品意识不高、管理不到位,影响了工程质量。尤其作为业主的建设单位,其对工程的质量意识与标准要求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与水准的关键。
3.2监管机制不畅,影响施工质量对企业监管与评价考核的手段少、体系不健全,缺少结合施工过程的动态考核与监督管理机制,对企业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加之企业自律意识差,施工管理跟不上,质量难以保障。质量监督机构执法手段不足,与业主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3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力不强工程质量的优劣离不开健全的管理制度与强有力的落实。但是有些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不严、不到位,加之企业违规成本太低,对其惩戒力度不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普遍存在,从源头上影响了施工质量。
4对园林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对策研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园林工程是一项跨多学科的综合性景观工程,涉及面广、相关专业多、结合现场要求高,需下气力进一步规范园林建设市场。当前,要以住建部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建管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质量行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4.1健全建设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行业动态管理的良性互动完善园林工程监管和信用考评体系。依托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平台,建立和完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园林建设市场信息化。(1)“数据一个库”。实现了对企业、人员和项目的实名管理,有利于预防建设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发包及挂靠,有利于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追究。(2)“监管一张网”。将五方责任主体日常监管行为、项目相关情况和信用信息数据即时上传,实现了跨部门、跨层级的共用共享、信息网上公开,有利于减少自由裁量权,规范政府行为。(3)“管理一条线”。从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现场监督检查到竣工备案,全部在平成,实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对在建项目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的日常检查,信息实时上传,做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
4.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是规矩,是准绳,工程建设的好与坏,执行标准、规范是关键。一要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抓好事前控制。如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将问题前置,减少设计变更。对有关施工工序及半成品加工,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统一工艺及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规范操作流程。二要强化督导检查制度,抓好事中控制。如监理单位要加强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设立包括质检员在内的“五大员”,做好内部质量控制。质监站要发挥行业技术指导与监管职能,确保“建设单位管理———监理检查———企业自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要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制度,抓好事后控制。不组织质量监督注册与验收的项目不具备优质工程评审资格,严把质量与程序关。
4.3强化技术培训与考核,提高工程质量。推行多元培训制度积极发挥济南风景园林学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技能与技术资格培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实际,开展质量、安全等专题培训;质监站要结合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控制进行分门别类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质量意识。针对工程建设质量,不定期组织专项或综合检查考核,组织评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参建各方奋勇争先的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
5结语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八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九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二)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招标;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单位;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五)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要变更和补充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十天内,招标单位应当组织投标单位召开答疑会,并制作答疑纪要。答疑纪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十五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天。
第十八条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招标机构招标。招标机构可以收取招标代办费。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监理单位招标的,按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办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项标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可以承担编制标底工作:
(一)有固定的场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造价工程师;
(三)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以上;
(四)注册标底编制人员3人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福建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审以发包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为依据。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本省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地区单位估价表、价格指数和政策性调整文件。
第二十三条 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和主要材料的实际用量,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
第二十四条 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前款所指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第二十五条 标底编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经审核确定后的标底,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漏。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七)省外施工企业还须出示经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的进闽参加投标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单位交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
第二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投标价格和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鉴。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有误差时,应当允许中标价格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建议方案,并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三十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内容和标底。
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标底,经当众宣布后,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标函未密封的;
(二)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三)逾期送达投标书的;
(四)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书未说明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并超过许可幅度的。
前款所称许可幅度,是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一般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3%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4%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5%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底编制与审定单位、设计单位、资金提供单位等组成。评标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有工程师、经济师和会计师参加,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参加。
评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担任,组员人数为6人以上,其中建设单位的组员人数不得超过组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定标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建设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确定中标之日起五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领取股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造成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单位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议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中止议标,并给予通报批评;工程已开工的,处以议标价的1%至3%罚款。
第四十条 招标或建设单位和编制或审核标底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单位25万元、直接责任人员12万元的罚款,并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编制标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尚未中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2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
第四十二条 投标单位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已开工的,处以中标价的3%罚款。
第四十三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哄抬标价额的1%至3%罚款;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投标资格。
第四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的,招、投标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交底纪要,是指在招标文件发现后至开标前,招标单位与所有投标单位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八条 涉外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的特点(1)组织性--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交易。有确定的招标机构;有特定的招标场所;有特定的招标时间;有特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2)公开性--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卖主。
关键词: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
医院基建项目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进程和医院历史变迁的重要记录。近些年来,国家、地方对医院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许多综合性医院门诊量、住院人数不断增加,原有的病区规划不能满足现有需求,从而制约了医院的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或者选新址重建,基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基建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整体建设的发展速度、成本投入,甚至建筑物质量安全。如何及时、有效、完整、系统的做好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迅速为利用者提供服务,是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1 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院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对于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重视度不够,相关规章制度或缺乏、或陈旧。许多医院早期对于基建档案的管理与文书档案的管理一样,未进行区分。领导对于基建档案管理的重视度不高,造成基建档案资料保管缺失、分类不统一,不便于后期的查询、利用。没有指定专门的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或者制度过时、陈旧,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未针对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发展建设规划的基建项目档案分类方案。
2、基建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缺少培训。一个档案管理员同时负责文书、基建档案的情况在不少单位都存在,文书档案管理员参加的固定培训基本都是针对文书档案管理的内容,不涉及基建档案管理。对于不少文书档案管理员来讲,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概念为零,认为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即可,对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各阶段内容不熟知,专业知识薄弱,造成基建档案收集不完整,查阅不方便、重要图纸丢失等情况,不利于医院未来发展建设的需求。
3、基建项目资料存放不统一,资料分散。基建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所有项目资料应由基建资料室收集、整理后移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管。但有的医院基建科不设专门的基建资料室与资料员,项目施工方对于基建资料的收集、整理重视度不高,造成基建项目资料存放不统一,分散的情况。
4、科室分工不明确,档案交接混乱。个别医院早期不设基建科,或者由院办公室同时承担基建建设管理,造成科室分工不明确。同时由于基建项目资料分散,档案交接过程混乱,甚至个别人员自己保管重要的基建资料,不明确档案的归档重要性。
5、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下,甚至没有。传统的文书档案管理软件不一定不包含基建项目档案内容,即使含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板块,也不一定适用于不同单位。个别单位还在使用传统的Office软件录入基建项目档案信息,不便于后期的档案再利用。
2 如何做好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1、提高意识,加强对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要想做好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首先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医院成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基建科下设基建资料室,指定专人负责基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医院工程项目资料由医院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需要向医院有关部门报送的档案,由医院档案室统一报送,资产管理(维修)单位需要利用工程项目资料,可以向医院档案室申领副本或复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应将工程项目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各单位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工作,做好对参建单位档案工作的日常业务跟踪和业务培训,并负责验收和接收归档工程项目资料。医院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资料的套数、质量、费用、移交时间和整理要求等项内容,设专门条款加以明确。
2、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办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察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医院归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资料,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整理,经项目部工程部门和医院运营部门审核通过后,移交医院档案室。
2.2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项目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资料。
2.3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项目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2.4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资料、工程管理文件及设计单位等提交的设计文件、工程图纸、图表等资料,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要在接收后的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一套,以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
2.5凡引进设备和技术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技术资料均应交由档案室统一管理。设备的开箱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档案人员参加,项目资料原件由项目部登记后向医院档案室归档。
2.6医院的工程建设项目均要执行项目资料归档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项目资料归档质量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一并由医院财务科按合同金额的3%预留,待项目资料移交验收合格,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后,由财务部门配合落实,按医院《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返还保证金。
3、明确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
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2006年颁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和医院的有关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基建项目档案归档细则,明确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的需要。工程项目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立卷工作
立卷应遵循工程项目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项目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项目资料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专业档案员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分类,管理性材料排在整个项目首卷,其余材料按照文件性质分别组卷。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做好基建项目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原则;管理措施;河南沈丘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3] 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是探讨[J].价值工程,2010, 2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