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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解决民政工程建设领域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民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为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排点
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三、排查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自2012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2月上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2年1月13日—2012年1月25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25日前将报表、排查工作总结(主要是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全面检查(201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民政局已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东屏,副组长:余爱珍,成员:王庆林、李家荣、高志友、陈先文、张茹、张继新、尹学萍、洪迎春。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局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监察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铁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牵头;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情况。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未按相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检查和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观测点设置情况,定人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并迅速上报;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状况、外架与主体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检查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结构的固定状况,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提高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能力;检查临时设施,防止出现围墙倒塌、基础失稳;重点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全部切断,雨后继续施工前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再投入使用;临江、临河工程,要保证河道畅通,安排专人对围堰、临时设施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坍塌事故。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深基坑周边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是否牢固,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以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六)加大高空坠落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七)切实落实施工阶段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施工阶段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体系,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九)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度,清楚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督促指导。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排查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操作手层面,落实“一岗双责”,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建筑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个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从严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4年5月至11月开展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照《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13〕1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实施范围、领导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章怀担任,安全科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章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督促建设各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事故隐患整改。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下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份。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县住建局将在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要做到全覆盖。检查要留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跟踪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
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回头看”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2015年以来,列入省计划项目涉及亭湖的主要有xxx。我区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在接到《关于做好后2019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省级调研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后,立即成立自查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综合计划科牵头,财务审计科、工程处、养护处、质监站为成员,对2015年至今列入省计划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总体评价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一是建设单位组建方面。我局对各项目办配备一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建立台账资料,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良行为按合同及时处理,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二是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根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工可、概算评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等,各项手续齐全后开展工程建设。
2、招投标管理情况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招标全过程透明化,经市局建管办、局监督员全过程监督,同时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招标合同、施工合同等资料通过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备案。
3、建设管理情况
经自查,涉及我区的省计划项目不存在带资建设情况。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节点、比例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4、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计划科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等中介服务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工程处、养护处、质监站等项目办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履约考核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主要从工程的质量、进度、文明和安全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去年底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交通、人社部门对涉及我区省计划交通重点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主要检查的内容有: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经排查,对于在建项目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继续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5、交(竣)工验收情况
交(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并提供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站进行施工全过程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各项目办组织建设、设计、审计、监理等相关人员对工程交(竣)工报告进行审查和工程实体的检验,认为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全部内容,达到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结果,通过验收。验收过程有市或区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三、存在问题
1、已交(竣)工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未分账支付,
在签订合同前未缴纳农民工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是否实名制管理、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作等方面进行督查与监管。
2、已交(竣)工项目及在建项目均未建立履约考核制度。
四、整改情况
1、对于在建项目xx,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开设专用账户,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支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对在建项目立即建立履约考核制度,按季度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向市局备案。
Xxx
2019年7月8日
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刚才,洛军同志传达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忠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请大家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认识,正确把握当前专项治理工作形势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县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有效地开展项目排查、重点检查、整改自查等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项目排查。对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新增项目和漏报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共排查出新增项目和漏报项目21个,对所有排查出的项目均建立了台账和工程档案。截止6月底,全县建立工程项目台账453个,其中2010年新增建设项目77个,2011年上半年新增建设项目12个。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国土、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至今年6月底,共查出问题7大类35个;3月28日至4月1日,在配合市检查组检查扩大内需项目中,共检查项目11个,发现问题35个;4月中旬,县工治办组织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21个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63个;对陶岭工业园区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2大类。
三是开展整改自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采取下发整改指令书等方式,督促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继续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整改挂牌销号制度,将自查、重点检查和扩大内需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建立档案,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未按时整改的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确保整改到位。截止目前,省、市检查共发现问题61个,整改到位49个,占应整改的80%。县工治办检查的问题115个,整改到位94个,占应整改问题的81.7%。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尽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今年新增项目排查上报任务欠账较大,目前仅排查上报项目12个。二是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一些责任部门和单位至今对存在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力度不大,到目前,全县仅查处一件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四是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缺乏创新,治本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镇和部门有松懈情绪,工作被动应付。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形势,切实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细化任务,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一要各负其责。县工治办负责全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及信息采集、公开和更新工作。政府办负责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衔接和整合。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并及时与各部门做好网站专栏链接。县发改局负责各类项目编码,在本单位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采集、审核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采集报送。没有建立网站的部门,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网站,在未建立网站之前,积极向电子政务中心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二要实行“三统一”。为了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的制作实行“三统一”,即专栏位置名称统一、栏目设置统一、专栏链接统一,确保信息全面规范公开。三要把握时间节点。市上根据实际情况已将县区设立公开专栏时间延至8月底,按照这个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要尽量往前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县电子政务中心、发改、交通、住建、水务、国土等部门要主动与市级部门沟通衔接,务于9月初建好专栏。
(二)切实加强新增项目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2011年新增项目的排查,各镇、各部门要按规定纳入正常工作,按月给县工治办上报台账和统计表。请大家会后尽快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项目自查排查制度,每月5日前报告上一月新增项目台账和统计表,上半年漏报项目要在9月初全面补报。对已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督办要求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要紧紧围绕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招标投标环节。要组织对近三年来的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治理挂靠借用资质和通过违规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二是工程建设实施环节。要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环节。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规行为,要追究监管部门责任。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监管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重点对扩大内需、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四)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各执法执纪和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协调各方力量,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案件,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进一步规范有形市场建设。当前,县政务中心已建立了县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从运行情况看,各类建筑工程和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但交易市场设施落后,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为此,今后一定要不断加大有形市场建设投资力度,切实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工程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硬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主要领导要切实将此项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沟通,及时汇报,确保组织领导严密,工作落实有力。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密切配合,互助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要通过建立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促进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治办的工作对接,按照工治办的具体要求,主动承担起份内职责和配合任务。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使监督检查的形式更加灵活、手段更加多样、效果更加明显,使专项治理工作转变为常态管理。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区别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一般性违规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为主。对严重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清除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改革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范围、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
范围:*年以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重点内容:突出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监理、安全生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招标机构无资格或超越资格、出借资格和挂靠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严厉查处工程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不到位行为;六是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阴阳合同、明招暗定、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招标,认真解决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无资格或超资格、出借资格和挂靠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平、公开、公正”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五是加大对招标投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快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评标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监督力度。
(二)组织开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专项整治。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强工程承发包队伍的监管。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相关人员的检查,确定其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队伍。
(三)组织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压级压价、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依法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针对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四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一是高处坠落。在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上,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外,还有两点,首先要强化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使他们自觉地遵章作业;其次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责任,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防护情况的监督。今后,凡因为未系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律要追究现场安全员责任。二是塔机。加强对塔机的拆装、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管理,绝不允许已经淘汰、查封的不合格塔机重新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制定塔机拆装专机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审查,并对塔机的拆装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从事塔机拆装作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立即向主管到部门报告。一旦塔机出现问题,监理单位要承担与施工单位同样的责任。三是房屋拆除。严格对拆除技术方案的审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野蛮、冒险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拆除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挡、悬挂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物危及居民安全。四是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安全监督部门要把脚手架列入安全事故的重要危险源,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强监控。另外,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既要提高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更要确保安全。
第二,要切实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园区施工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个人建房和民营企业等安全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所有的建筑工程,不管是办了手续的还是没办手续的工程项目,都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奖惩力度。市政府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里明确规定,要给予安全生产优秀企业招投标加分奖励,其中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在今后一年内的招投标中加3分,市级的加2分。如果年内因工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财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
(五)规范主体行为,清理防范拖欠
1、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全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准摸透,分门别类建立详细拖欠台帐。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确保情况准确,避免遗漏。按照全区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二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逐个工程项目、逐个企业提出还款计划,列出清欠时间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2、从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着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监控机制。新上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审验业主或投资人有无拖欠行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还清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许其参加开发项目投标。严格新建项目的资金审查制度,新开工项目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与项目投资额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的,不予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3、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调度、统计、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工。加强竣工备案审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竣工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
4、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企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开发、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收回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对那些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涉及农民工人数多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清理一批。
5、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解决。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建筑处负责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三)招标办负责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对招标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并把情况及时向区监察局汇报。
(四)由清欠办协同其它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
(五)基建科负责建设、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主体参与工程建设。
四、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3月15日至4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等形式,让每一个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了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4月21日至5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建设局将自查自纠表格下发到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手中,各单位应认真对照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律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表后上交建设局;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问题隐匿不报或5月15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做出处理。
(三)*5月2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期间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查处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写出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向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做出汇报,对严重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及建章立制阶段。对全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做出总结,对本年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做出基本估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深入探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问题、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问题、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建设系统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建筑市场政府监管信息系统等问题,并制定规范性文件给予制度上的保证。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紧紧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先安全、再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危放在首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积极推动我县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健康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输管理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局安全生工作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我县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规现象突出,尤其是营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扎实,存在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等现象和一些驾驶人员安全和法制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为些,各部门必须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管所
1.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人、车、站、路、环境”这些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加强源头管理。
2.进一步加强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双超”、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放行现象。
3.积极支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乡镇等部门建立联合值勤检查点,严查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超员、超载、客货混载、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和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问题。全力监控好虫草采挖期间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拖拉机、摩托车违规搭载人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物品和民用爆炸物的运输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作好登记。
4.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黑车”等从事旅游、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保障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要督促运输企业、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对内部驾驶员队伍管理,推进运输企业、工程建筑施工单位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重点突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道德、守法意识、安全技能。
(二)公路段和局工程办
1.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对现有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针对连续下坡、桥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汛期排查,全面梳理各风险地、点段。加大了对洛须片区正科乡至真达乡段昌戈崖子、红崖子等旁山路段,麻呷至三岔河,长长路及部分通乡、通村旁山险要路段汛期监控,必要时安排专人观察险情。
2.逐步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防护栏、防撞墙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最大限度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隐患。重点抓好汛期道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和保通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出现滑波、坍塌路段以及涉险桥梁路段增设临时警示标志或绕行标示,确保汛期道路的安全畅通。
3.督促各交通建设施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治和自查自纠行动,严格排查责任制,每一份排查结果要有排查人员和排查负责人签字认可。对排查不负责、走过场、流于形式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三)办公室
1.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办公区域、宿舍等用火、用电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教育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做好防火、防盗、燃料的储备和自身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上传下达以及汇报总结工作。要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之责,做好数据报表、文字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并积极协助各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1.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行动,落实排查人员和排查负责人,严格隐患排查责任。
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建筑工地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本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每一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至二名安全监管员,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4.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马超容任组长,副镇长罗昌华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站站长袁诗斌任办公室主任,张维熙为成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村、社区:对辖区进行地毯式巡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等关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站:在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排查治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烟花爆竹:①检查药物总库、原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药物(饼、球)中转库(间)、烘房、凉药间等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及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检查药物总库、成品总库等是否符合防雷、防潮、防漏、防山体滑坡等安全要求;②检查1.3级车间是否从事药物操作,1.3级中转库是否存放药物、内筒、引线等严重改变工房用途行为;③检查是否有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生产现象;④检查是否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其他工人未进行教育培训现象;⑤检查是否落实执行跨厂区运输药物等危险品的相关制度;⑥检查是否许可证过期继续生产;⑦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行为。非煤矿山:排查整治①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②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未实行机械通风的;采场管理混乱的;不按设计要求开采,存在大范围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③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④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等隐患和问题。危险化学品重点对加油站及硫磺加工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打击道路交通“三超三驾”(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规范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加强客运和危货车辆安全检查检测。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非法违规行为,加强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管理。
综治办:负责组织道路客货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的客货运车船、非法渡口和渡船、非危货车船运输危险品、非客运船只载客,整顿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经营和旅游包车市场,加强道路和水路、客运站场、渡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进出站检查、严格GPS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督促落实签单发航制度;整治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水域)隐患,以及所监管的公路和水路建设施工安全隐患。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各类房屋建筑、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集镇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排查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普查登记情况,景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承压罐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民爆物品使用,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
工商所:负责核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经发办:负责商场、市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严格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核查旅游景区、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并牵头负责对宾馆、酒店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
社会事业中心:歌舞厅、网吧、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体育场地、文化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各学校:负责校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维护校舍安全,规范学生用车管理。
各卫生院: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民政办:负责对各类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负责整治完善。
供电所:排查电力设施设备、电网设备安全隐患。
此外,其他各个行业和领域均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高危险行业企业,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工程建设等建筑施工企业,客货运输及水上交通企业等;二是人员密集场所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医院、中小学校、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洗浴等各类休闲娱乐场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有具体检查整改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采取了具体监控和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具体防范措施等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抓紧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检点,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围绕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责令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立案查处。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开展,要组织实施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
关键词:财政监督;惩防结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016-02
一、强化财政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科学的理念是正确行动的指南。从各地和我们以前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来看,往往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监控,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管,财政资金重分轻管、多头监督和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备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和财政资金运行的质量。为此,近两年来,我们谷城县财政监督局在坚持与时俱进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强化财政监督理念作为转变工作方式的着力点,逐步从注重资金分配轻监督问效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全过程的监督转变,从注重对外监督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举转变,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近管理强化监督转变,树立了把“财政监督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监督理念,寓监督于管理之中,从而建立和完善了我县的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如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为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我们尝试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问效:首先同业务股室联系,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进行了审核;项目开工后,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拨款单位按项目进度拨款,建设单位按项目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刻通知拨款单位停止拨付资金,并及时追回被截留、挪用资金;项目全部完工后,会同有关专家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评估,为今后项目建设总结经验。
财政监督的宗旨,是谋取财政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还将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将财政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作为监督检查的常规机制来抓实抓好,做到了“五项公开”: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开。政府每年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都要细化到一定程度,形成统一的综合预算和决算报告,在人大会议上作汇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提高透明度。二是政府采购公开。对采购事项要公开招标,对采购目录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J二及时向社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后,应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三是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两免一补”、粮食直接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财政专项资金,要公开所有资金的发放标准和每位受益人的领取情况;对农业和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要公开项目工程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区张榜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四是编制人数公开,防止有的单位靠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消、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等手段长期向财政伸手,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发生。五是非税收人公开。对非税收入的法律依据、项目、标准、范同要公开,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财政收入返还数额也要公开,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返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财政监督的源头出发,实现了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二、严格财政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按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才能使财政监督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因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丁作需要,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财政监督人员岗位职责》、《财政监督检查“六不准”》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检查人员的行为,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细致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在每次实施专项检查前,我们结合所要检查的内容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具体资金管理制度,整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基础资料,加强与局内部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由业务科室提供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和拨付数额,然后根据检查资金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或提纲,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使每位检查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的要点、难点和切入点,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检查有深度、找准问题所在,确保每次检查不走过场,力争达到检查的目的。
3.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行为要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批准文件、检查通知、持证检查、检查审理和处理决定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完善财政监督方式和手段,规范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局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检查项目采取呈报县政府批准,再对被检查单位下发《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财政检查通知书》,在检查中要求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翔实记录检查的具体情况,做到边检查、边记录,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在检查处理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出具检查报告,通过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审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落实、检查资料的归档等几个环节完成整个检查丁作。
4.处罚与服务相结合,巩固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财政监督最终的目的是要“以监促管”,要为财政管理服务,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督检查是手段,服务是根本目的。我们在检查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清情况按三个层次来处理解决:一是要加强财政执行能力,严把处罚关,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严重违规违纪单位给予财政经济处罚,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对确因对政策掌握或会计人员业务操作处理不当导致的违规违纪问题,本着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向被检单位下达整改措施、调整账目、完善内控制度等处理意见,并主动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这些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检查处理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财政分管职能科室进行反馈,让相关部门、科室了解掌握财政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加强管理或改进,也使其清楚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从而支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而形成监管合力。
三、深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执行能力
为拓展监督领域,深化监督职能,我们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内外结合,把握财政监督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树立了“大监督”观念,完善惩防体系,为公共财政监督体系的实现作出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