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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国土、公安(消防)、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供电、地震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县教育、卫生、经信、商务、文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38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实现与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县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政办[]8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县文广部门要定期组织媒体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让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县经信、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强化管理、便于操作、覆盖全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类预案编制工作,扩大预案的覆盖面,加快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同时,要抓好区级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重视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等应急预案制订工作。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确保行政村、企业、学校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制订《*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编制、、实施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应对。
三、加快推进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新一轮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处,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进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社会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强公安、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应急抢险的突击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是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水电气及道路抢修等队伍建设。三是要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四是要加快应急专家库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储备一批应急处置专家;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市专家库市、区共享。同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活动,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确保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五、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应急责任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模拟推演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抓好防汛抢险、学校安全、疫病防控、处置等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建立应急演练备案制,提高演练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份,结合“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以防汛抢险、应急转移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__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__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和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
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武警中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商调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室,下同),为县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 专项指挥机构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1.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保护处、小宛农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重点水库、重点区域、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双塔水管处、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武警中队、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林果中心、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新农办、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害类
12.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加。13.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三、公共卫生类
24.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5.设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火车站、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6.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7. 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类
28.设立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9.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0.设立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粮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
物价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31.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及县内各电信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2.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单位参加。
33.设立县处置大规模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大规模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 专家组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3.1 预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乡镇、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和乡镇。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向省、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省、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大应急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扩大应急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自行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上驻瓜和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商务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
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和交警大队、收费站、汽车站、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市场秩序维护
县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 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 公共设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科技支撑
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县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创模”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对城区管网雨污不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实现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对部分管网建设不符合防渗漏要求的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渗漏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网与绣江河交界处建设分流闸,确保城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区内排污管网整治方案等相关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1、协调开发区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处理厂需更新或维修设备,解决污泥含水率高的问题,运输污泥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需配备专门的污泥运输车辆(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协调应急办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立即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再提高工程,按“创模”要求建设膜处理设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第二垃圾填埋场开工时间,尽快开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关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垃圾处理发展规划、市环卫管护中心保洁队管理规章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垃圾场管理制度职责等内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购买的新式垃圾车,垃圾收集箱,工人清运垃圾,垃圾场等相关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规范完善垃圾填埋场相关档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
1、根据市政府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确认函,进步一协调市环保局,抓紧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验收,并尽快实现投入运行,协调公安局,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对火电、化工、铸锻等传统行业的综合整治与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监察力度与处罚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稳定达标。负责督促华日电池立即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涉及工业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产生、经营的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行为,督促这些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进行应急演练(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速度,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尽快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1月20日前完成)。
5、负责协调省、市环保及有关部门,探讨3家电镀企业进行整合的途径,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6、负责重点河流沿线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积极向市政府及市编委汇报,提升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的规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8、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创模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卫生局
立即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部署安排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转移台帐、暂存场所,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街道办)配合,负责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实施封堵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线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统计局。
解决统计年鉴的数据与市核准数据“创模”口径统一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园林局
需提供绿化工程明细、投资明细,新增绿地面积要与投资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政府应急办
需更新完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将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开发区
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环保局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
1、清理整顿城区内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牌,杜绝占道经营,维护好城市形象(国家模范城复核验收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及城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企业的关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电公司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区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宣传“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语口号。
(十六)市高教办
1、确保大学园区内各院校中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学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十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所辖区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务局,搞好重点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辖区内的土小企业进行清查,确保全部关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创模”整改工作。
(十八)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开展多种多样“创模”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十九)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政府督察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业人员,明确任务,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把省环保厅预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把春运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按照“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最大努力、以最贴心的服务、更高的效率,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切实抓好春运各项工作。
(一)市春运办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春运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反映的问题,掌握春运动态,春运信息,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绵阳市春运办。
(二)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春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市春运办备案;在铁路突发客流等应急情况下,负责汽车调配、人员转运以及出租车在火车站广场的设置、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汽车站、__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设警示标志、标线和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投入,联合铁路部门对运输沿线周边地区、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进行综合整顿与治理,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侵害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持正常的治安秩序;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交通管理、疏导,保障交通畅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市消防大队负责汽车站和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__火车站负责车站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对投入春运的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增加运能、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创新售票方式,加强信息的宣传公告,尽量满足旅客购票;努力改善旅客候车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__火车站铁路派出所负责火车站站区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侵害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联合乡镇警力、武警维护好广场及周边地区秩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七)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的春运票价政策执行情况,设置并认真值守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联合公安、铁路、工商等部门打击倒卖火车票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市城管局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增加环卫设施(含流动公厕)、人员,及时清运、清理垃圾,负责广场及周边路灯管理;及时清理流动商贩、盲流及流浪乞讨人员;加大对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的市容市貌、环境秩序。
(九)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宣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和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处理工作。
(十)国网__市供电分公司负责保证车站、站前广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及保障供电。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车站、码头及周边困难旅客、人员救助,突发事件的救灾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春运期间辖区范围内医疗急救和传染病防预工作。
(十三)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春运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深入春运第一线,开展以春运组织工作、运输安全典型整合为重点的正面宣传报道;联合铁路、公路、气象等部门及时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班次、天气状况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十四)市气象局要加强春运期间气候变化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信息,提醒有关单位作好应对和预防工作,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运行的影响。
(十五)三合镇负责安排专门力量深入__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居民区、重点户,开展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地
方治安稳定的宣传教育,加强严禁倒票、贩票的法制教育。(一)加强__火车站广场治安秩序维护,24小时“见警察、见警车、闪警灯”。由市公安局负责,春运期间在广场适当位置设置治安警亭一处;摆放警车一辆,警灯常亮;保证有警力24小时维护广场治安秩序,__火车站要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强车站广场环卫保洁,在广场设置足量的垃圾投放点,增加洗手设施和临时公厕。春运期间市城管局每天派出6名以上环卫工人,及时清扫广场垃圾、果皮等;市卫生局负责对车站人流集中区域以及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和预防。
(三)城管局每日派出3名以上执法人员,加强车站广场内小商小贩、流动叫卖的巡逻检查,及时清理盲流及流浪乞讨人员。
(四)公安、工商、城管联合对火车站周边餐馆、旅店、茶楼等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票窝点。
(五)市交警大队负责合理规划车站广场的车辆停放点,实行昼夜执勤巡逻。
一、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制订完善重点应急响应措施方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监督预警,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积极参与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协同配合工信、发改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重要物资辖区产能布局,建立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紧急征用和动员、调运、跨区域援助等机制。
3.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分析评估肺炎疫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修订、完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因机构调整及职能转变等原因导致内容需要变动的应急预案。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更新、修订、完善现有的卫生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机制,不断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4.开展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建设。推进与邻县卫生应急合作,加强与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应急力量间建立协作共建机制,共同提高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区域卫生应急联合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区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
二、稳步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5.规范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内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和危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公共卫生能力和应对准备进行评估研判,推进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和成效。
6.加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单位积极争取县级财政支持,参照省级印发的《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完成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补短板”项目建设。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有效提高各级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7.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精细化管理。加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承建单位要将单位内性能好、可承担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救护车辆统一加贴“县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应急标识。做好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年内组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不少于2次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不少于1次综合演练。对照《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考核评估指标》,强化队伍日常装备保养、训练管理,提高队伍卫生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8.开展医疗机构批量伤员收治演练。推进县总院卫生应急救援准备,研究制定批量伤员检伤分类、快速接收、分流等程序,结合县总院应急床位扩充能力任务,开展批量伤员紧急接收演练,检验医院床位应急扩充能力建设成效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9.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照《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整合,建立灵活高效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有序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教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健全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0.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渠道畅通。
四、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反恐等工作
11.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指导辖内卫健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管”规定,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国家卫健委新颁发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2020年版)》学习宣传,确保消防安全。加强对委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督促存在隐患问题单位加强隐患排除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控长效机制,确保落到实处。
12.履行好部门反恐怖防范职责。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省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标准》和《省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强化县级院前急救反恐最小作战单元的应急备勤、日常训练和综合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市级院前急救反恐最小作战单元模式建设,做好卫健系统反恐怖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五、统筹做好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故。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处置及事后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意见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对产业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参照本意见实施。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应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治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到去年底,实现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全面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全面覆盖、应急管理机制基本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定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2.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是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重点办要将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去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三比”竞赛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加强协调和指导。市应急办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一案三制”建设进行协调、衔接和督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作用。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相关行业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之间的应急物资储备。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征求相关应急处置联动单位意见后,在报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市应急办、重点办和安监部门备案。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1.推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凡已经开工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在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已经列入计划的项目,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相关专项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预案质量。
2.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或者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应对事故、实施人身救援的技能,提高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效率,促进建设单位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对已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6月底前上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演练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指导各建设单位进行分析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3.完善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联系,建立起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确保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已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在6月底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依法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切实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应急救援中地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5.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落实信息报送时效与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准保应急信息畅通、及时。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程建设工地、场所要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有专人管理与保养;要设立警示、标识、报警电话、安全生产制度等,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评估、登记、建档等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未落实有效安全措施的较大、重大危险源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2.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迅速向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报告。对可能危及周边群众和环境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群众发出预警信息。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开展救援和疏散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将事后调查评估、完善各项措施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宣传与培训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建设单位工地宣传栏、工地简报等建设工程现场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2.认真组织培训考核。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培训中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并强化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并根据灾情上报市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及有关乡镇(街、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局、粮食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旅游局、药监局、质监局、地震办、气象局、疾控中心、盐务局、档案局、团县委、武警中队、人行、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寿公司、桃园宾馆、招待所、自来水公司、外事办、火车站的主要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乡镇(街、区)的乡镇长(主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局势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2.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以及驻军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
3.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4.拟定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
5.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
7.请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紧急救援,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救援。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县地震办主任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级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灾情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县武警中队、团县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志愿者队伍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地震办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
住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成员以县地震办为主,住建局、民政局、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震办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以地震办为主,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区宏观异常监测及宏观震情的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以联通、移动、电信公司为主,政府办机要科、驻军部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联系,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5.交通运输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以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为主,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接受指挥部下达的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等运输任务。
6.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卫生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卫生局为主,环保局、各医院、药监局、防疫站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组建震区医院,搞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及震区消毒灭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调运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发改局为主,经信局、工商局、盐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乡镇(街、区)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保证地震应急阶段应急物资的筹集、调配保管,配合民政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8.工程抢险组
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住建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住建局为主,水务局、电业公司、通信部门、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区恢复重建方案。
9.次生灾害防御与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安监局为主,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街、区)辖区次生灾害源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各次生灾害源,检查各单位次生灾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实,抢修震损次生灾害源防护设施。
10.民政工作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民政局为主,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震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消防中队队长
成员以公安局为主,震区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保卫抗震指挥部门、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体广新局局长
成员以县委宣传部为主,文体广新局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识。
13.财务管理组
组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以财政局为主,民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请求援助的有关事宜。
14.物价检查组
组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物价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物价局为主,工商局、地税局参加。主要职责是检查震前震后的救灾物资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5.保险理赔组
组长: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人行行长
成员以人行为主,辖区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及县地震办;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3.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4.在县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五)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通报震情、灾情;
(2)确定应急规模,统一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根据市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
(4)组织本县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5)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
3.县地震办要在震后立即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成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震区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震区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
2.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品、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抢修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6.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7.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8.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人员死亡在50-200人。县政府和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应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一)迅速了解灾情,并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
(三)县地震办震后立即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调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在200人以上。
(一)县政府和各乡镇(街、区)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立即成立县、乡镇(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一)县地震办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地震办迅速邀请省、市专家进行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三)县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四)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市政府涉及本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有关乡镇(街、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乡镇(街、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震前应急工作。
(三)县地震办根据市地震部门通知,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六)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七)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其它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二五”时期,是秭归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阶段,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突出应急管理平台和装备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应急能力建设以及基层基础工作五大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我县应急管理水平。要通过不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理顺体制机制,促进应急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救援能力,全面增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效,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预案存在与实际脱节、操作性不强、预案间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深化应急管理“四进”活动(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切实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努力扩大预案的覆盖面。要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部门应急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要鼓励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实战演练,以检验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的应对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
三、抓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政办函〔2012〕15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应急办、县电子政务办要抓紧制定县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县级政府应急平台要在年底前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乡镇、县直部门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移动应急平台和异地会商等功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直接向省、市政府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新建平台要遵循总体技术要求,已建平台要按照统一标准通过技术改造或转换等手段实现互联互通。要以“两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库、典型案例库)建设为重点,加快应急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建设满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数据库系统。
四、有序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立足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成套装备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不断充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重点加强防汛抗旱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队伍及其数据库,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要积极争取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的先锋骨干作用。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基层组织作用,组建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五、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危险源、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预防规划,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重点完成矿山、堤坝、滑坡体、贮罐、压力管道、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尾矿库及放射品等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分级工作。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档案库,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监测范围,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手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作为政务值班的重中之重,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信息。要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责任主体,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手段,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提供防范建议。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文〔2007〕32号)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道的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民意动向,及时主动向媒体、公众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划不同要求的避难场所。当前应重点加强县城4个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民政部门要制定避难场所设施配套标准,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的生活用品和常用药品。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逐步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建设,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
六、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有关预案要求,制定应急管理的学习培训计划。要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县行政学校培训内容。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得上岗。公安、消防、国土、地震、气象、水利、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相关志愿者组织,应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七、推进综合应急管理试点与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加强九畹溪镇界垭片区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同时选择1个村开展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示范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示范工程建设。
八、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首长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部门职责,明确主责部门、辅责部门和各参与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快速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应急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机构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县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社会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