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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二、有效保证合同保证人的责任4. 保证合同依法成立后,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责任的,经债权人请求被保证人履行合同,被保证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能代为履行合同,且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6.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当被保证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既可向被保证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保证人求偿。
7.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8.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者对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9.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作出该项保证的人,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连带责任。
10.保证合同中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限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2.债权人与被保证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如保证合同中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责任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保证人仍在被保证人原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被保证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内变更合同其他内容而使被保证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13.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债权转移给他人,并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14.被保证人经债权人同意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债务转移给他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追认的除外。
15.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尤正当理由拒绝被保证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吐责任;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的,保证人就放弃抵押权的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仟的除外。
16.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免除被保证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保证人相应的保证责仔得以免除。
三、无效保证合同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17.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法人承担。
金融部门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如尤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因素,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18.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0.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的保证2l.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22.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被执行人逾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五、被保证人破产后保证人的责任23.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保证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们应承担保证责任。
25.保证人代被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保证人处获偿被保证人即宣告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6.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保证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7.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责任期限届满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8.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但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债权人仅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29.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中断。
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七、其他3l.本院以前关于保证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已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规定进行再审。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竣工;内审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房地产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对于项目部的管控往往停留在“管理间接权”上,而未充分行使“管理直接权”。即房地产企业通过对施工企业的管控,再实现对项目部的管控。诸多房地产企业对于项目部的实际运作不大清晰,提及项目部的内审更觉得难度大。其实,项目审计更能全面、真实、系统地反应项目在资金、成本、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运作的全过程,故项目竣工内审对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房地产企业应重视并强化项目部的内审,将项目内审贯彻在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类审计中,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起到有效的监管。
一、项目内审目标的多元化
从项目施工进展的角度而言,房地产企业项目部内审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事前审计指从项目立项到正式开工阶段的审计。事中审计则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事后审计一般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内审所侧重的阶段不同,必然决定了内审目标的多元化。事前审计侧重于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事中审计侧重于纠正偏差,提高、改善后期管理;事后审计则侧重于定性定量,对工程的监督、风险的防控,从而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目标。本文所涉及的竣工内审属于事后审计范畴。
二、项目竣工内审的着手点
房地产企业项目部竣工内审的着手点在于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特点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办法》明确约定审计的组织与实施机构,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的工作程序、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印章管理、债权债务、经济效益、奖惩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内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明确化。
三、项目竣工内审的可行步骤
项目竣工内审涉及工程、财务、法律、预算、行政等方面内容,涉猎面广,而目前房地产企业内审人员大多配备不足,人员专业结构单一。如何结合内审人才现状,以有限的人力高质量、高水准地完成项目竣工内审工作,避免内行人审计外行人的硬伤,探索内审的可行步骤是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审计的审计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联合审计即由审计部门专职内审人员牵头,成立公司内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自各职能部门抽调而成。专职内审人员通过拟订《内审通知书》、制定《审计责任分解表》,明示各成员所负责的审计内容,根据审计节点跟催各分项审计汇报,并审核、梳理各分项审计汇报后,出具审计报告提请有权机构审计。小组成员则根据《审计责任分解表》,主要承担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联部分的审计,实现专业人审计专业事。由此可见,联合审计的内审模式更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内审的深度、力度及广度。
四、项目竣工内审思路
依照联合审计模式,项目内审思路可由项目部各项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审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情况审查及内部审计建议三部分组成。以项目部履约情况为立足点,就项目部在经济责任、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情况为侧重点,重点关注招标管理、项目印章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审查管理、发票管理、档案归档管理等内容;以内部审计建议为归宿点,针对项目部、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的缺、漏、错处,提出有效建议,及时到位、补位、纠位,实现内审服务管理,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项目竣工内审的重要关注点
在明确目标、找准着手点、选定步骤、理清思路的基础上,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内审可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债权债务管理风险
内审人员可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合同台账核对法。核对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法务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台账,剔除虚假信息,初步掌握项目重要合同信息及款项结算情况;二是合同询征法。择取重要材料购销合同、分包合同,分别以询征函的方式,与相关企业核对债权债务;三是项目部承诺法。在此基础上,可要求项目部就本项目涉及的对外签约合同事项作出承诺:项目部将付清款项,如由此导致对方与公司的经济纠纷,项目部承担一切责任,以期及时理清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实现尽早排雷,为企业发展减压减负。
(二)发票管理风险
零星材料的购买发票获取难及部分项目部负责人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等,使得项目部工程发票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等现象屡有发生。鉴于网上验票及设备验票只能对发票号码的真假进行识别,因此,若出现大头小尾等现象的发票鉴别难度大。而此类假发票潜伏期长,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查清;但一经发现,企业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承担全额罚款,涉税风险大。因此,内审人员可考虑请公司财务部门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测算假发票数额,预估涉税金额后,预留等额工程款项做为假发票的风险履约金。同时,要将把控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坚决杜绝假发票现象。即将责任落实到人,只要内部发现假发票(即使税务机关尚未查处),公司将按照税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劳资纠纷风险
项目部所承担的劳资纠纷风险,最终也由公司买单。内审人员在竣工审计时应重点关注项目部所签订的劳务分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能力;核查其在人员管理方面、人员工资支付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存在人员名册不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综上,房地产企业项目部竣工内审要有所作为,单单从上文所提及的目标、着手点、步骤、思路及关注点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仍需要在操作实务不断补充、完善,需要更全面的思考。谨以浅见,抛砖引玉,以期对涉足项目竣工内审人员能有所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近期,本刊接到一份申述材料,涉案资金不多,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遂引起记者的关注。
汪进,一位上世纪80年代国家公派留学日本的博士生,学业有成,高就日本某上市公司,年薪逾8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8.6万元)。为了上海奉贤一家纺织品公司老板的再三邀请,放弃在日数十年拼搏所赢得的高职厚禄,回国发展。
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汪进在这家公司的职位足够理想:总经理,除了享受部分财务支付及报销签单权,费用报销须经董事长签字外,负责公司日常总体运作;薪酬足够优厚:年薪,税后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这份聘用协议规定,有3条开除汪进而公司不用赔偿的条款:1、自动辞职;2、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纪法规,触及刑事责任调查;3、因病无法工作。
这就是说,在汪进本人未主动提出辞职或离职的前提下,只要他不触及刑事责任,即可确保获得合同所定的60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薪资。
这也就是说,在这家公司任总经理的6年中,汪进唯一要时刻提防的是:绝对不能因小失大,一丝一毫也不能触及刑事责任这一底线,否则,这600万元之巨的协议薪资随时都会被终止支付。
恰恰就是在这唯一要提防的地方,让汪进被动式地“栽了跟头”!
2012年8月,这家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举报,指控汪进在一年多前以职务便利侵吞公司10万元。一桩双方各持一词的经济纠纷,就这样成为刑事案件。
我们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守住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前提。
现在,来看有关法律专家对该案进行的司法分析。
本案发生的背景及经过
2011年底,上海元一公司以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为由,欲单方面解除与汪进的聘用合同。但根据聘用合同,如上海元一公司单方面解除,须支付汪进数百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唯汪进如有违法行为,上海元一公司可单方面解约,且无需支付高额赔偿金。2012年始,上海元一公司法人代表崔颖采取不让汪进工作、不准员工与汪进讲话等手段,意图逼迫汪进辞职,以期达到不支付高额赔偿金的目的。汪进拒不辞职,为此双方关系恶化。本案案发前,汪进已联系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上海元一公司则处心积虑地为处理汪进做准备。上海元一公司对汪进的举报正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且为该公司作证的财务人员系崔颖的亲戚。
2012年8月,上海元一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举报,指控上海元一公司总经理汪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现金10万元。奉贤公安局接报后于2012年8月13日对汪进实施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8月27日宣布对汪进逮捕。
2012年10月8日,奉贤公安分局向奉贤检察院移送审查。2012年11月25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书指控被告人汪进“利用担任上海元一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用于支付徐州元一色彩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元一公司)的加工费人民币100000元”。
汪进的辩解
2010年10月,上海元一公司的客户单位徐州元一公司负责人沙艳因资金短缺,通过汪进向崔颖说情,以个人名义向上海元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颖借得人民币10万元,汪进为该款提供了担保。借款时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还款方式系从上海元一公司应付沙艳的加工费中抵扣。若届时沙艳不能偿还,则由汪进承担还款义务。
2011年4月,在上海元一公司应付沙艳的徐州元一公司加工费已超10万元的情况下,双方按借款时的约定,从加工费中扣下10万元归还崔颖。因该个人借款崔颖无法直接从公司账上提走,故由汪进作为经手人在记账凭证上签了字,该款由崔颖领取,汪进未拿分文。
沙艳在与案外人的通话中也证实了上述事实(有电话录音为证)。
律师的分析
就上述涉案内容,有关律师进行了具体分析:
1、认定汪进拿过涉案10万元的证据不确凿、不充分
侦查机关及检察院认定被告人汪进拿过10万元的主要证据系汪进签名的记账凭证、提现的支票存根联、证人的证言。
但对上述证据稍加分析即可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根据会计常识,领取现金应填写“付款凭证”,在层层审核后有领款人在该凭证上签字。故该凭证又称“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则是根据“原始凭证”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和收入情况予以登录做账,故查证被告人汪进是否拿过该款,就必须查看汪进在原始凭证上有无签收。现2011年4月15日的“付款凭证”上反映了该笔支出,但并无汪进的签字。汪进本人坚称未拿过此款,并辩称其在记账凭证上签字,仅是作为沙艳用加工款抵扣所欠崔颖个人借款的经办人而签的字,并非系其实际领过该款。故该记账凭证不足以认定汪进拿过该10万元。
证人的证言指证被告人汪进拿过涉案的10万元。但证人的证言存在多处前后不一,存有明显作伪的痕迹。且证人的证言又存在着互相矛盾。而被告人汪进又全盘否认证人的证言,故辅之以人证仍不足以认定汪进拿过涉案10万元。
“付款凭证”显示,该笔应付加工款的金额为115496.25元,而记账凭证上反映实际所付系10万元,二者明显不相吻合。而这一差异特征,恰恰证明汪进所说“从加工费中扣下10万元用以归还欠崔颖的10万元借款”是真实的。
2、办案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27日的支票存根,无法完整反映该笔现金的实际用途。
认定是否职务侵占,除必要的证据外,更不可或缺的是“司法审计报告”。司法审计报告系从会计准则角度,科学地作出审计,以确认被告人是否拿过这10万元。特别是在被告否认、证人证言矛盾、财务凭证短缺的情况下更应进行司法审计。但本案迄今却未进行司法审计,被告及辩护人曾多次要求进行司法审计,也未被检察院采纳。
被告人汪进坚称该款系还崔颖的个人借款,自己并未拿过分文。故侦查机关理应调查崔颖的同期存款记录及银行卡记录。
奉贤公安分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汪进提出的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的事实、证据不予调查、取证,且对重要证人采取威胁的方法,迫使证人作违心之供(根据证人自述),而检察院又未对本案进行充分的审查,便至法院。
关键词:运用;底稿模板;规范操作;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83-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人们对社会审计成果的运用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以往,许多单位为了投、融资的需要,将社会审计成果当做鉴证本单位、部门、行业经济活动的工具,使社会审计成果的运用范围较窄,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此而陷入生存的困境。但随着经济活动市场化的深入,目前这种鉴证性外部使用社会审计成果的做法正在逐步弱化,而呈强劲势头的自我诊断式的审计鉴证在单位、部门甚至是行业等领域悄然兴起。即在上级考核所属单位的业绩之前,或者是有意向性的投资者在寻求合作伙伴之时,还有维持持续经营的经济业务鉴证等,均聘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事前介入,对其经济活动的成果进行诊断,将检查出的问题如实提交给委托或者被审计单位进行补正,为顺利通过各种考核及检查创造条件,以提高本单位、部门、行业的信誉度。但接受此项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比较苛刻,这就是必须顺利地通过各种考核及检查,才能得到约定书中约定的审计报酬。否则,不仅要视考核及检查人员已发现,而审计人员未发现问题的大小扣减审计费用,并且还要承担经济及声誉损失的连带责任。这对审计力量相对弱小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但短期内能够解决这个瓶颈的方法之一,就是恰当地运用社会审计底稿模板,按照规范性操作的方法,来弥补审计力量不足的缺陷,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能从中分到一杯羹,以拓展自己生存的空间。
一、对号入座查内容
目前,在我国政府、内部、社会审计的3大审计体系中,各自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底稿模板。但惟独社会审计的底稿模板,是参照国际社会审计准则及已经进入我国世界知名4大会计师事务所通行的做法,由中注协统一编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底稿体系。适用范围上,不仅微观方面适用于单个的经济活动单位,宏观上也适用于集团化及行业式的审计;适用类型上,底稿模板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也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服务行业;适用内容上,不仅适合于现场审计业务的需要,也能满足审前准备、审后收尾的需要;鉴证业务方面,既适合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也适用于经济责任、财经法纪等审计业务。这种底稿模板的设计,不仅使审计力量相对强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相对丰富的主审人员更加得心应手,而且也使审计力量相对弱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相对欠缺的主审人员也能胜任。但这种胜任的前提条件,必须要转变观念,重视底稿模板的运用,才能使审计底稿模板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作用。传统的观念及做法,认为中小型审计项目由于收费较低,完全适用规范性的底稿模板会造成入不敷出,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只是部分地选用规范性的底稿模板,有的还用自创简易工作底稿代替等。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节省了审计成本,却出现了许多漏审的内容,使审计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此也发生过多起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大小、力量强弱,都要转变观念,恰当地运用底稿模板开展工作,从而保证审计质量。一般情况下,每个科目底稿模板的设计,基本由5部分组成,即单个科目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表,主要检查其内容的实在性及完整性;科目审定表,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检查有无虚列成分的情况;科目明细表的审定,就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明细逐项进行审定,检查其归类是否准确,费用分摊是否恰当等。如应当资本化的费用中是否有费用化的成分,费用化的摊销比例中是否有资本化的成分等;抽查的各个科目的样本中是否存在错误列报、不实列报、票据失真等情况。在检查往来款中,还要进行函证等程序;在货币资金、购入证券、库存货物的检查中,均要进行实地盘点等。审计人员在使用底稿模板时,基本是以问答的方式填写其数据,现场操作就像人们第一次使用自动照相机那样简便,审计人员只要熟悉《准则》精神,就基本能胜任常规性的审计工作。这也是社会审计协会如此精心设计底稿模板的初衷之一。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应将审计底稿模板的运用,贯穿到审计项目的全过程,使底稿模板既能帮助审计人员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又能引导审计人员有意识地注重审计质量,促使有形与无形依赖性的结合发挥其作用。
二、借助填表查问题
从审计理论的含义及国内外通行的做法看,审计工作的实质,就是为经营决策层查弊堵漏提供信息,通过决策层的措施使问题得到纠正,促使经济活动健康地发展。所以,审计人员在鉴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活动中,就是要从中挤干水分和剔除各种杂质,为委托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鉴证成果。这种审计理念与以往被审计单位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要求之间形成了截然不同的鉴证效应,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的审计中,有不少被审单位为了寻求合作伙伴的需要,无论本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均利用支付报酬优势地位的影响,要求事务所对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于是一个时期虚假的鉴证报告比比皆是,为此工商管理机关在大部分企业的年检中,取消了原定必须经过社会中介审计的这道门槛,造成审计业务大量萎缩。还有极少数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了获取额外的报酬,不惜丧失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昧着良心越过职业道德的底线,帮助被审计单位粉饰财务报表,出具与事实相悖的审计鉴证报告,其结果不仅害己,而且也成为坑害广大投资者的帮凶,一定程度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这种操作方法还带来致命的副作用,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岗人员养成了一种不良习惯,即在审计中只是按照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照葫芦画瓢式的填写财务报表,经被审计单位认可后就算完成任务。但这种给被审计单位当“长工”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随之而来的却是实打实地挑战,这就是为了能顺利地通过投资者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关,委托者通常要在审计约定书中增加“待通过检查及考核后再付费”的条款。这里所表述的委托者,不仅指被审计单位,也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上级,还包括审计报告的使用者。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快转变观念,在审计中彻底抛弃“抄报表”的不良习惯,按照底稿模板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填制各项数据的同时实施审计,以此来保证审计质量。实际中,除了按底稿模板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应根据职业判断,恰当地确定应抽取的样本量,并与审计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结合起来考虑;其抽查的金额与笔数,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覆盖面。对初步查出的问题,还要利用重要性水平进行评估,随时调整应抽取的样本量等。通过审计,切实把应挤干的水分挤干,把应剔除的杂质剔出掉,为委托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鉴证信息。
三、对比分析查异常
在审计底稿模板的规范中,不仅有引导审计人员按规范性操作的程序,而且也有规范性操作的具体方法。这些方法,基本是以问答的方式给出题目,由审计人员在填表时解出答案。这就为审计人员的数据分析,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条件。首先,对近3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现场操作中,应注重本期各项数据与往年相同或波动较大的金额进行分析,是否存在错报或误报的情况,或者是将负有重大损失浪费责任的数据裹在其中等,从中对不动及波动较大科目中的数据,找出一个合理性的解释。其次,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以上级批复的各项经济指标为依据,逐项解剖经济指标的具体含义,检查已实现的经济指标中有无虚假成分,对已发现的虚假数据除如实在报表中剔除外,还要在附注中加以披露,让审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直接地了解到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貌。再次,要针对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分析。对季节性较强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年度间数据对比分析和市场环境的观察,找出经营成果中引起重大波动的原因,从而判断其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均衡的单位,应从收入、支出波动异常的月份人手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年底月份的经营成果,重点分析是否存在人为调节盈亏的情况。第四,对经济活动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其一贯性及连续性的核算方法,有无年度内随意变更的情况;还要检查当期新增或减少核算科目的原因,以核实其经营成果等。以上分析的方法,在底稿模板的完成阶段均有设计,只要审计人员按照底稿模板的式样规范操作,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另外,对被审计单位未有生产经营考核指标的,可用行业平均指标对其进行分析;对偏离行业指标过高或过低的数据,应当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力求将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果做实在,为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在底稿模板的操作中,切忌走捷径或图省事的举动,如随意简化底稿模板设计的程序,或者从中选出一部分使用等,这就为审计漏项埋下了祸根。在当前审计委托转型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秉承科学的工作态度,恰当地利用底稿模板的无形力量,来保证实际操作中有形的审计质量。
四、汇总信息查弊端
在预算、结算、决算管理过程中,各种财务信息经过逐级审批、签字,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分析等形式整理汇集;财务按月在各岗位之间、银行之间、上下级之间进行各种账目信息的核对;基层部队组成经委会,以每月召开经委会的形式反馈信息;各级主官定期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反映部队工作成效及现实困难;各种包含财务信息的档案在决算会议召开,季度、半年、年度考评,上级审计之际接受指导监督,反馈建议。笔者认为,在诸多信息的传递中,应剥离出更为清晰的按照不同层级划分的、按照不同岗位划分的、按照不同业务划分的有效沟通交流路径,并定期在相应的层级范围内交流反馈,使经济信息的传递更为准确地发挥作用。
二、发扬民主,实施全方位监测
财务制度明确要求财务公开透明,对此很多单位都做得很好。如:对于基层伙食管理,很多单位在全总队或支队范围内应用了伙食管理系统,实现了伙食管理网上动态监控。一些单位在经委会的作用基础上采取定期发放伙食情况调查表、坚持帮厨制度等方式实行监督,收效不错。在广泛听取基层民主意见的基础上,许多基层官兵对于经费的投向、投量作为实际使用者有了更为贴切的感受。如:在各种装备器材的使用中,对装备器材的性能、维修情况、装备器材的适用性等方面有了更为直接的了解。笔者认为,应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鼓励广大官兵树立参与理财的意识,实施全方位的监测。
三、部队财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部队与企业性质迥异,以开源节流,合理把握经费的投向投量,提高战斗力为主要目标。因此,部队财务风险评估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在考核具体业务项目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要素放在最基础的层面上,科学借鉴、吸收COSO框架体系思想。
(一)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构建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管理框架划分为三个层级:一是目标;二是全面风险管理要素;三是各个层级。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要素中除了内部控制框架中的5个要素,增加了目标设定、事项识别和风险对策。即:(1)内部环境;(2)目标设定;(3)事项识别;(4)风险评估;(5)风险对策;(6)控制活动;(7)信息与交流;(8)监督。部队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可从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与事项识别、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督等5个方面建立。
(二)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基础,设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建立的指标体系相对比较完善,目前所应用的审计调查项目有:被审计领导干部问卷调查、党委研究后勤重大事项记录、执行规章制度情况、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情况;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装备建设成果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费预算收支情况、内部票据使用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家底经费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库存物资管理、基建营房管理情况、房地产租赁情况、有偿服务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福利发放情况等。这些审计调查项目在风险防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部队财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借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建立的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基础。
(三)突出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等指标作用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原因 危害及治理问题 几点思考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法规不完善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法规的不完善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会计法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使会计信息未能相对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这样的不一致是由会计法规本身所造成的。首先,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这些预计有很大的主观成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会计假设决定了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赖估计和判断,这就包含了主观因素。再次,对于相同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的原则以供遵循,但也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如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结果,这种选择未必反映客观真实。因此,会计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为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提供了空间。
(二)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
我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但是会计工作实际中,会计人员除按法律、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在单位,会计人员从属于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所掌握和决定,所以违法干预会计人员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会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严重的甚至可能丢了饭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就会严重失真。
(三)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较弱,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个别会计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违背原则,放弃职守,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致使单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四)会计资料信息的监管不严
如果说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那么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各类大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则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进行监督和验证,这些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把最后一道关。某些中介机构对明知虚假的重要会计信息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无法保障。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无形中助长了会计造假之风。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资料使用者的各种判断。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地影响了会计行业的诚信
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不但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又使投资者、管理当局、社会公众无法想信他们的会计资料,使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得不到社会的尊重?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会计控制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核算和监督。在履行这一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并执行适当的业务控制程序,科学合理地划分职责范围,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可使会计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尽量避免差错的发生。通过实施以职责分工为基础的各种内部控制手段以及制约和协调经济业务活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可靠的信息报告为单位管理层提供适合其既定目标的准确而完整的信息,支持管理层的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的监控;同时,保证对外披露的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有利于提升单位的诚信度和公信力,维护单位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减少会计信息产生的违规机会。这就要求各单位从会计控制和财务控制两方面做好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健全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和考核制度等。
(二)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1.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关。要求会计人员从会计账户的设置、科目的运用、账簿的记载、单证的流转、费用的分摊、指标的考核以及各种资料的积累等,每一过程都必须有一套规范的作业程序,才能形成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同时,还要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方法,提高会计信息的精确度。
2.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减少会计信息的非故意造假。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体,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恰当进行会计处理。使会计人员素质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3.要全面实施道德教育,坚持会计诚信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这就要从思想认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上对信息提供者、注册会计师乃至投资者实施全方位诚信教育,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保持职业良知,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真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严格控制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1.要建立和完善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实现对会计控制的再监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的建设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充实审计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内部审计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内部审计的审核,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减少故意性的虚报、漏报错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要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审查,对承包经营者期满检查以及对资产的评估、经济纠纷的调解和重大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等,避免伪造、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避免财务报表虚报、误报、重大遗漏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社会监督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的检查,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会计核算情况是否合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任职资格情况的检查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五)加大法律制约和处罚力度,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1.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选择性。
2.要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对会计的不确定事项做出规定。要健全法规,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对管理方法、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力给予明确规定,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
论文摘要:过程审计是对工程项目的事中控制,是对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动态监督,在防范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同时,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职能。
0 引言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服务宗旨和任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施工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能否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关键在于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是否有效。近几年对一些亏损项目审计发现普遍存在成本控制观念差,管理混乱,有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督,导致管理失控。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审计,加强对项目管理事中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成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工作。下面我对如何开展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做一些初步探讨。
1 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方式
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是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方式。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只是项目审计的一部分,而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成本的施工组织方案、材料物资供应、施工机械的配置与调度、合同签订的严密性、分包工程成本计量等重要因素的审计,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的参与很难达到一定的深度,也会使审计结果存在较大风险。‘因此,由审计部门牵头根据需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组成联合审计组,是进行项目过程审计监督控制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实施项目过程审计的有效方式。
2 开展过程审计具体实施办法
2.1工程初期开展审计调查,着重进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检查。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初期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工程开工初期之际,保证各项工作能有计划的规范运作是很重要的,因为受人员调配、工期、施工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建立健全,人员、机械设备未完全到位;针对这种情况,在新工程开工后几个月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调查,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工作:
2.1.1检查公司与项目部有没有签订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合同,有没有进行责任成本测算,编制成本预测报告,公司有没有下达目标成本及利润指标,有没有根据合同价及目标成本指标进行单价分解和控制,使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项目究竟是盈是亏,可采取什么措施扭亏为盈,只有做了预测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2.1.2检查是否与施工队伍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协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程序,有无采取会签会审的制度,有无明确承包单价、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结算方式。签订承包合同首先应该对劳务队的实际施工能力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核,避免因没有施工能力中途退场造成损失。其次,承包合同内容要规范、严谨、合理。主要包括工程数量的计量原则、单价的约定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竣工结算的办理与款项的支付等,尽量保证不因合同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另外,与业主合同方面的变更管理要及时,随时掌握和运用索赔条款。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职能。
2.1.3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材料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使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和经济业务程序化、制度化,有效的堵塞了管理漏洞。
2.2工程项目中期开展财冬盼古审计.重点针对项日的解昔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工程中期由于施工任务较紧,管理者更多的是关注施工生产进度,往往忽略了成本控制,很容易产生财务收支、经营合同签订、工程量计量确认等手续不完善的现象,产生管理环节上的漏洞,如果不能及时扭转过来,很可能会滋生损公肥私行为,加剧管理混乱局面,给整个项目的经营带来人为的不确定性。通过中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核查资金来源及使用,鉴证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项目责任成本的控制执行情况,披露成本控制或管理控制环节存在的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健全性。通过与有关部门人员交换意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项目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行为,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成本控制意识,促使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治理薄弱环节,保障资金周转的安全与效益,强化项目经营管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具体实施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2.2.1工程结算方面,抽查承包合同,核对结算单据。主要核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有没有工程结算单或工程量验收单,相关部门人员签证手续是否完善,对外结算有没有完税发票;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分包控制管理不到位现象,如:不注重分包队伍领用材料管理,安全管理,结算是否代扣税金及工程质保金;与业主及分包队伍结算资料整理是否及时充分,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确认结算收入和成本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状况;机械费是否已按规定摊销进成本;职工集资设备、外租设备租赁台班费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对比是否有较大的偏差。
2.2.2会计核算方面,主要通过抽查会计凭证方式进行。检查核算行为是否规范,会计帐务处理是否存在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现象。如:发放奖金、加班费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在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成本项目核算;项目经济活动是否违反财经纪律,不依法纳税,偷逃税现象,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如;材料采购无发票,工程款结算及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潜亏挂帐问题,是否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有存在应督促其及时纠正,防止漏洞产生。
2.2.3财务管理方面,着重检查制度遵循和管理效率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信息反馈是否滞后,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核算反映、传递财务信息,是否影响经理层进行人、财、物的调配与控制,从而降低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及时性。二是财务管理有没有发挥预测、反映、监督、控制等作用,财务收支活动是否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开支有无计划性、效益性。
2.2.4资金管理方面,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帐,主要检查:结算工程款、材料款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是否存在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违规拆借资金行为或借用银行帐户进行其他经济活动。
2.2.5物资管理方面。材料费占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的比重很大,所以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非常重要。材料的采购、验收、消耗环节是材料成本的控制点。在审计中重点检查材料采购是否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是否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将材料的实际消耗量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为了控制材料的浪费,是否对超出合理损耗的主要材料明确责任由责任人来承担损失,有效抑制不正常的浪费现象;材料验收保管人员是否把好材料质量和数量验收关,是否登记材料出入库台账。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机构自身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过失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追求经济利益,以便在竞争中获胜,丧失审计的独立性、或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视而不见、或与其同流合污,迎合被审计单位的需要帮其进行粉饰,至使委托人和客户受到损失。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或对被审计单位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如被审计单位本身存在问题必然采取一定的手段粉饰)未查出问题等过失行为,将导致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注册会计师受利益驱动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注册会计师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迎合委托方的无理要求,为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告有重大差错,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必然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技术手段的缺陷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国际会计公司普遍采用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分析评价,使审计人员关注审计风险的每一环节,且主动控制风险。而我国审计方法体系是建立在内控制度评价基础之上,并且由于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市场秩序不正常,审计环境隐藏着职业风险。
(二)所处环境引起的法律责任
1.经济体制的转变,提高了审计风险,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经济体制转变,使会计目标由过去单一的经济管理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济管理责任服务,又为经济决策服务。因此,会计处理必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审议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权责关系。这种平等的关系既给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条件,也增强了受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两方面的可审议性产生了行业风险即审计风险。
2.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过高的期望值,混淆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导致承担法律责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不断增强,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误和舞弊行为,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检查和报告责任。而对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不加区分,加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准则的遵守情况在法律判决时缺乏法律保障,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增大。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企转制而来,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包装、重组、虚构利润等手段上市,而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缺位,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操纵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由少数人把持和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性训练,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审计关系失衡,经营者既是被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迁就市场,加大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
4.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增加了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双方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利益均衡的基础上,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会计信息中的小错误,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巨额资金的错误流向。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审查出来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或虽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并遵循了必要的审计准则,但提出的审计意见与使用会计信息者对此重要性的看法不一致,也会面临公众或客户的诉讼,形成法律责任。
(三)其他因素引起的法律责任
1.相关法律滞后及不一致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条款,但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缺乏。因此,民事法律责任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薄弱环节,同时不同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如《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公司法》和《刑法》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按照《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理解,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工作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而按其他法规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验资)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的滞后与不一致会造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监督管理上重审批、轻监管,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人员不足、力度不够、手段不到位、不成熟,忽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监督及保护,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规避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体对策
如何有效的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内部的自身建设
加强注册会计师内部的自身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减少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因此,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对此高度重视,从三个方面强化自身建设。
1.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职业道德规范是把外在法律规范加以内化,在法律达不到的领域(如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动机等内心世界)发挥约束作用,它是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对规范行为有重大意义。因此,一要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是自发的,需要从外部灌输,要抓住影响注册会计师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约束,使其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出理性的选择。二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职业道德评价方式。测评中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领导、同事、社会组织、服务对象,自我测评、定量规范评价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职业道德评价,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状况处于社会、单位、个人的监督之下,对评价结果要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考评档案,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良好职业道德的形成。
2.工作规范建设。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一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客观J性公正性。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表述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方的意见所左右,公平正直的对待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二要完善、调整审计方法和程序,从目前制度基础审计,逐步调整过渡到风险基础审计,增加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全面履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便意味着它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完成受托的业务,如果对某项业务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的委托。同时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做出保证,也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职能。
3,行业建设。一要成立法律责任鉴定机构。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特性,法官在具体裁决时,有时难以客观公正的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一般性或者重大过失,给客户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为此,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司法界的专家共同组成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其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作为法官在司法裁定过程中的参考依据。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应为注册会计师投保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其保险的标的是对当事人或机关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购买职业保险可以使事务所在出现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从而减轻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负担,同时建立风险基金,随时抵御职业风险。随着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参保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回避风险的有效方法。三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加强对上市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事项的管理,完善有关规定和加强监控力度,实行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轮换制,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优化外部环境
【摘要】本文就内部审计为何参与企业风险管理以及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企业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旨在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参与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参与原因;运作过程
内部审计准则第16号具体准则——风险管理审计,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要对组织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与评价,表明风险管理已成为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方向。该项具体准则明确: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
一、内部审计参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因
(一)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要求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内部审计必须对企业经营资源运动的合标性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把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作为企业实现目标的关键。内部审计目前已由外在介入型逐步发展为内在融入型,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方面、经济活动的各环节。它已成为强化管理的促进者、提高效能的推动者、风险前瞻的岸望者、价值增值的倡导者。因此,内部审计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就成为企业发展必然的内在需求。
(二)内部审计的自身发展要求参与企业风险管理
1.内部审计的定义包含了风险管理内容
内部审计是采用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控制和监督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它们的效率,帮助机构实现目标。从中不难看出,内部审计的范围已延伸到风险管理,认为只有在风险管理框架中实施的内部审计才能称之为风险管理审计,“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成为了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领域,它拓展了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是对内部审计的重新定位。
2.风险管理赋予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新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内部审计定位和角色的不断改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的诊断师,由于在经营中风险的必然存在性,使得任何企业都必须面对风险,并利用一切手段去避免、降低它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的介入,将会使内部审计在企业中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能够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经营的方向,并将其在企业中的作用推向一个新水平。
3.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
从风险管理的定义看,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认识、估测、评价,准确把握各种不确定性,采取恰当的方法,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安全保障,将损失降至最低水平。它的目标是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的。
从内部审计的定义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企业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内部审计部门经过收集资料、识别并评价风险的过程之后,能够对企业的运营提出富有价值的见解,从而被企业管理者采纳,因此可以借此消除各种减值因素,包括风险因素、控制漏洞、治理缺陷等,还可以将这些有价值的信息应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达到企业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在其目标上是相一致的。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风险管理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和连续性的优势
1.独立性优势
内部审计不参与企业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因此不对各项业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其相对超脱的地位是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内在基础。内部审计通过实施审计检查程序发表的审计意见可以直达企业的管理高层,具有相对客观的基础。
2.综合性优势
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是一个综合性部门,其审计范围覆盖着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掌握的信息是多方面的。企业的风险潜藏在各个方面,风险管理需要从全局角度对风险的影响大小、轻重缓急进行综合评估,协调各方面风险管理的行动。内部审计具有从全局考虑分析判断风险的综合性优势,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的系统性、专业性监督检查和评价,权衡企业实施风险防范和效益成本的利弊,在风险与收益比较中研究风险管理的定位。
3.连续性优势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由于长期在企业内部工作,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更为了解,对风险的各种影响因素更便于做深入的调查,对企业风险的转化影响、风险管理措施效果等更便于进行连续的跟踪,对风险管理进行循环的连续性监控,而且内部审计长期参与企业风险管理所掌握的风险管理信息和经验,会对不断深化企业风险管理和节约管理成本产生重要影响。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员工,是最终利益的相关者,他们会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具有责任感。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风险管理的运作过程
(一)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定位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联动发展的紧密关系。企业在制订风险管理方案时,应将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由内部审计对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监控,但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的建立与防范中,主要责任是对整个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认定,并评价其充分性与有效性,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以此来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首要角色是监督者;其次才是咨询服务者,它承担了咨询者、协调者、建议者的角色。
当然,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是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在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程序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可以向管理层提出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议,即建议者;在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初期,内部审计能够发挥很大的协调作用,此即协调者;而当企业风险管理逐步成熟、运作稳定以后,内部审计就转化为监督者和咨询者。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1.能够客观地对企业整体风险管理进行检查与评价
从风险的形成与影响后果等特性,不难看出风险在企业内部具有感染性、传递性、不对称性等特征,如一个部门造成的风险或者疏于风险管理,可能会传递到其他部门,最终要由整个企业承担。因此,有些部门可能会出现缺失道德风险,而这种风险不是由它们来承担行为责任。又如,采购部门为节约采购成本,会忽视对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这种暗藏的风险会在生产车间或者销售部门反映出来,最终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对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等需要从全局考虑。
内部审计由于不参与企业经营的具体业务活动,它是独立于业务管理部门的,因而它可以从企业的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将风险评估的意见直接报告给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提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意见的重视程度,保证其他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的高效运营。
2.能够以咨询顾问身份协助管理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在企业尚未建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向管理层提出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相关建议。如果企业尚未建立风险管理过程,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提请管理层注意这种情况,并同时提出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相关建议。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培育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使风险意识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自我评估工具,以提醒管理层注意到目标、风险、控制的关系,帮助管理层将生产经营与风险管理更好地结合;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的方式协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系统。
3.能够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防止控制过度或不足的缺陷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企业根据目标和所能承受的风险,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对现代内部控制的评估焦点在于强调风险并评估具体的风险管理活动。控制过度容易导致效率不高,控制不足容易导致舞弊行为的产生。内部审计部门处于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位置,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充当企业长期风险策略与各种决策的协调人,并通过对长期计划与短期实现的调节,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
4.能够发挥反馈作用,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预警作用
由于风险是面向未来的,是直接与企业的战略及经营目标相关联的,因此以风险为出发点和核心的内部审计,能够以事后的反馈延伸到事前以及事中,从而达到更高效率的控制。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的能动性及增值目标,并且将事后的反馈扩展到内部控制建立前以及实施时的协助与促进,帮助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进行持续改进与完善,产生预警功能,从而达到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控制系统中的反馈作用。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
1.转变观念,将风险管理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
内部审计应由过去的控制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过渡,由被动地承受审计风险,到主动地控制审计风险,将工作程序转向“确定目标、评估风险、管理风险”。内部审计部门要把参与风险管理写入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估思路开展对内部控制的评估,使审计报告将目前的控制与策略计划和风险评估连接进来,有效地管理企业风险。
2.要把企业风险管理融入日常审计项目中
企业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一次审计中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是不可能的,因此内部审计须在每一次的日常审计项目中,增强风险意识,引入风险审计的观念和方法,充分揭示和评价企业特定审计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使企业管理者对此风险给予重视并采取措施化解和控制。比如,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经营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的重大投资、债务重组、重点工程建设等活动会对今后产生重大影响,任期内发生的经济纠纷或重要的管理缺陷也不一定会在其任期内体现,对此,内部审计就应作出必要的风险评价,一方面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一方面帮助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3.要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监督检查
当一个企业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其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就是对风险管理的再监督或再管理,是其参与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内部审计可以实施各种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企业相关风险管理的各个风险控制点,评价预防风险的各项工作是否到位、评价降低风险的有关措施是否有效、评价风险的变化程度等等,从而对进一步改进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内部审计还可以对已经显现甚至出现损失的风险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和反映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缺陷,如风险管理责任不清、部门间协调不足、风险防范资源不足等。
4.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督导
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需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审计督导制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同时必须强调督导是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的,它包括对审计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审计程序的实施、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报告的撰写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内部审计人员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观判断行为,在督导工作中要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5.要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