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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一)督查对象:
1、化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
5、放射性物质使用、管理以及涉及废弃源的单位;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3、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8、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查时间、形式和方法
(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下旬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排查阶段。本阶段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形式,查找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抽查阶段。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整改总结阶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听取有关企业、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和发生过的企业或环境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指导和检查县区环保部门督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会议联席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涉及相关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五)通报公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公告。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环境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遏制污染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这次联络员会议,主要是听取有关行业领域近期工作汇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十一”黄金周和四季度的安全防范工作。
刚才,安监总局调度司通报了近期全国安全生产进展情况;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旅游局、电监会等部门的同志,分别介绍了相关行业领域的工作情况,就节日期间和四季度的安全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讲得很好。
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度警觉
今年以来,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1-8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3%和10.6%。多数行业领域伤亡事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6%和25.5%;建筑施工分别下降10.4%和7.5%;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1.6%和9.2%;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4.8%和7.2%;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8.7%和31.3%;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3.2%和18.2%。1-8月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数的58%,控制在进度目标以内。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
一是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少数行业领域事故量上升。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时有发生。5月份以来,全国3人以上重大事故出现反弹。8月份,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同比明显上升。1—8月,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和6.5%;烟花爆竹事故同比分别上升40.3%和7.6%。
二是建设项目隐患较多,事故多发。1—8月,煤矿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发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99人,分别占煤矿同类事故的33.3%和24.6%。7月28日和8月7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先后发生爆炸事故,分别造成22人、9人死亡。连续发生的煤矿建设矿井事故,以及一些城市化工园区内新建小化工事故,说明一些行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建设项目疏于监管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
三是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抬头。1—8月,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事故102起、死亡433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的31.1%和31.4%。不仅煤矿,而且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也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份烟花爆竹发生4起事故,死亡18人,其中3起为私藏原料、非法生产。8月21日,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一处转包给个人续建、违规建设、擅自开闸蓄水的水电站发生垮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可见非法违法生产,已成为当前一个普遍性问题。
四是重大未遂事故多发。1—8月,全国共发生重大未遂伤亡事故141起,涉及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石油、天然气、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电力、市政工程等行业和领域,造成700余人住院治疗,近6万人涉险、疏散。此外,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多有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马上就要进入四季度了。大量事实表明,每年的最后几个月,往往是重特大事故的高发期。去年“11.27”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12.7”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至今历历在目。*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其中四季度45起、1089人,分别占33.6%和35.7%。去年“10.3”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瓦斯爆炸,“12.2”河南洛阳寺沟煤矿透水,以及河北邢台石膏矿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火灾、四川都江堰市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瓦斯爆炸,这一系列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四季度。前车之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造成往年后几个月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各种因素,目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
一是经济快速运行的惯性作用,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国务院采取措施抑制固定投资增长过快,但宏观调控效果显现需要有一个过程。由于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常常延后,后几个月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格外旺盛,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现象难以有效遏制。
二是高危行业安全条件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潜伏着不少的事故隐患。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都有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治理。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的情况尚未真正扭转。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爆竹,以及一些建筑施工包工队、交通运输户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还比较严重。一批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工矿项目加紧施工或试生产,管理松弛甚至混乱。稍有放松,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三是由于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容易滋生盲目乐观和松懈大意情绪。较之去年的这个时候,社会舆论反映安全生产事故的密集程度有所下降。一个时期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战线、各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绝不能把形势看得过于乐观,对面临的困难、潜在的危机缺乏应有的警觉,甚至放松了工作。这是最危险的。
对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再一次敲响警钟。前8个月的成绩来之不易,渗透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希望大家保持高度警惕,思想上要始终绷紧防范重特大事故这根弦;必须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越到年度后期,越要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配合协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当前要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集中精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8月18日,我们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就第二阶段矿井关闭的重点对象、政策措施、工作步骤等达成了共识。会后,将我们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上报国务院,最近将以国办文件下发。还要争取召开电视电话会,进一步作出动员。确定今年关闭的2652个矿井名单,各地正陆续公布。10月和11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组织专项督查。
(二)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对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安监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的要求,9月30日是地方化工企业解决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问题的最后期限。我们已要求各地安监机构会同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针对一些地方的化工行业目前存在的盲目投资、忽视安全、招商引资疏于管理的情况,安监总局最近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接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未得到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今年以来,受市场拉动,烟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产抬头。9月份以后,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刻不容缓。国务院安委会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犯罪行为。安监总局将会同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确保旺季到来之后全国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四)落实危险路段整治任务,推广GPS道路监控系统。*年危险路段整治任务,交通部最近已经下达到各省区市。我们已要求省区安全监管机构,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整治任务的完成。安监总局最近对四川省以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为重点,安装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下一步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手,加大在全国的推广力度。继续以治理超载、超限和非法载客为重点,深化道路交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专项整治。
(五)查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四超”。9、10两个月,安监总局要配合国防科工委,以查处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为主,对辽宁、河北、山东、河南4省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凡存在“四超”现象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转产。
(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前一时期,有关部门已经对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6个方面的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情况,分头进行了自检自查。从9月下旬开始,安监总局将会同建设部、交通部、铁路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组织6个联合督查组,每个组都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开展专项督查。安委会办公室已就此发出通知。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作,使这次督查真正起到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作用。
(七)继续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规范、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整治、农机安全整治等方面的工作,都要按照已经做出的安排部署,在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继续抓紧进行。
三、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各项工作
*年12月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采取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以来,各部门、各单位非常重视和支持,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切实的进展。安全生产治本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需要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一是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最近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是建国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规划,也是出的第一部“十一五”专项规划。《规划》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确定了到2010年的3个总体量化指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由*年的0.7降为0.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以上,由3.85降为2.8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对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也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指标,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规划》同时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要抓好的法制建设、科技进步、隐患治理等10项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出台,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这部规划,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要重点解读、释疑解惑、广为宣传,动员全社会更加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要以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推动行业和地方安全规划工作。13个重点行业和各省区市的“十一五”规划,都应该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设立专篇或专节,提出与国家规划相一致的奋斗目标。各位联络员要把这个意见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务必使安全生产在行业规划中占据一席之地,从规划上保障安全生产与行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推进。
二是加快出台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要抓紧落实国办《若干意见》已经明确煤层气抽采利用配套政策,尽快制定出台煤层气抽采税收优惠、抽采利用设备加速折旧和成本列支等具体办法;尽快出台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对存在重大隐患而又整改无望的国有煤矿实行政策性关闭或压产减人,安监总局在会同国资委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尽快提出第一批国有煤矿名单;改进工伤保险,从工伤社会保险帐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继续抓紧有关条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修订。以上内容,希望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同志继续予以推动、加快落实。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入开展重点督查,大力推进专项整治,总体来说,市1-3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8起,死亡10人,受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22.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13%100%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4.15%突出表现为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两个上升”道路交通事故36起,死亡10人,受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3.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火灾事故12起,直接经济损失19.3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省上今年下达的控制指标更紧,刚才省上通报了全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只有3起,而我市截至目前已经发生了2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一起是景泰县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的事故,另一起是靖远县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4人的事故,一季度全市死亡人数达10人。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责任落实有“水分”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力度不够,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行为不规范,违章作业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得力,监管工作有“死角”有的部门监管措施弱化,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个别县区和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隐患留“尾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设备检测检验、杜绝带病运行和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监控等方面还存在死角。四是应急救援不及时,紧急救援太“迟钝”事故发生后,有的企业负责人反应不灵敏,采取的措施不得力,给救援工作带来被动。五是岗位培训不全面,培训教育有“盲区”特别是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够,对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力度不大,企业“三违”现象普遍。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不搞好安全生产,就没有全面履行职责。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
必须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副省长的重要讲话,按照省政府“扭住一套目标,突出三个重点,采取五步措施”要求,细化措施,强化整治,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要扭住一套目标。全面落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坚决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降下来。市安监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路面检控,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危险路段以及公路安全保障设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防止因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缺乏或设置不合理导致事故;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在乡村道路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发生。二是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坚决遏制火灾重大事故发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机制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进一步靠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稳定。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煤矿方面: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突出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深入推动煤矿“六大避险系统”工程建设。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以及尾矿库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方面: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方面: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化学品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雷管炸药的库存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失窃事故。烟花爆竹方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进行集中督查整治。一是集中督查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目前无法治理的煤矿企业。对此类企业。限期整改。二是集中督查整治矿山瓦斯防治、机械通风、提升运输、供电通讯等系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矿井水害、火灾治理、顶板及采空区管理等措施,切实提升防范事故灾害能力。三是集中督查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跟踪落实专项治理资金,确保在汛期前完成尾矿库隐患整改任务。四是集中督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五是集中督查整治道路与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彻底整治超限超载行为。六是集中督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效消除火灾隐患。七是集中督查整治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八是集中督查整治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九是集中督查整治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安排部署好本县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工作制度。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这个责任主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狠抓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