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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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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

第1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营养与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8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232-1

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卫生和必要的营养,其中食品卫生是食品的最基本要求。强调保证食品卫生,是解决吃得干净不干净、有害与无害、有毒与无毒的问题,也就是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问题。食品卫生是创造和维持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的生产环境,必须在清洁的生产加工环境中,由身体健康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食品,防止因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同时,使引起食品腐败微生物的繁殖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食品数量安全也即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食品质量安全也即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食品可持续性安全也即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食品安全还包括食品营养安全,食品生物安全等。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2.1 滥用饲料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饲料生产国。但是,在饲料工业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无序和混乱,尤其是日益突出的饲料卫生和安全问题。由此导致的动源性食品中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突出。

1.2.2 滥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的,有可能随着食品进入人体内,如果使用不合理会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范围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生产和食用是有益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超过规定的使用量是有害的。在我国,不少地区曾因使用含砷的盐酸、食碱,或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漂白剂、色素等而发生过急、慢性中毒。在国外,也有因食品添加剂引起的恶性中毒事件。

1.2.3 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农业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一直存在严重的争议。有关专家认为,转基因农作物对环境污染、人类健康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有可能产生威胁。转基因有肯能产生以下问题,食品的过敏性,基因的安全性,转基因的逃逸,转基因作物对非靶生物的影响,等等。转基因技术虽然为农业二次绿色革命的关键技术,但其潜在的风险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

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监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2.2 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很多,但是整个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漏洞。

2.3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

3. 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探讨

3.1 明确政府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生产,工商部门负责流通,质检部门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卫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定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2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经验,以现有的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已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构筑起食品安全“新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3.3 完善食品检验标准,加大违法惩罚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执法力度,对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厂商除以高额罚款,并从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以提高其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经积极加强了监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力度,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相信,在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以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王铁军,等.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的浅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3).

[2] 张星联,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食品科技,2001,(3).

[3] 田惠光.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第2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关键词:旅游城市;居民;食品安全;关注度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49-02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我们于2011年7月对4A级旅游城市一阆中市进行了食品安全关注度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的调查。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阆中市城镇、农村居民

1.2 研究方法

1.2.1 抽样方法。在本次调查中,对阆中市城镇和农村居民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本次调查发放问卷为1115份,收回有效问卷1053份,问卷有效率为94.4%。

1.2.2 调查方法。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由调查者自行设计,在预调查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阆中市居民食品安全关注度调查问卷》。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资料收集,采取匿名自填问卷的方式,问卷当场收回,由调查员认真审查,保证问卷质量。

2 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研究1053名调查对象中,男女比例均衡,20~40岁、居住于城镇的对象为主,初高中文化程度、月收入低于两千者占70%以上,具体情况见表1。

2.2 对典型食品安全事件的知晓情况

知道双汇瘦肉精事件的达85.1%,知道染色馒头事件的为67%,知道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的达91.1%,知道苏丹红染色事件的为59.7%,知道毒生姜事件的为33%,知道毒豆芽事件的为62.5%,而知道面粉增白剂掺石灰事件的为62.4%。由以上数据分析得出,阆中市居民对食品安全事件普遍比较关注,而其中的三鹿奶粉和双汇瘦肉精事件更是广为关注。

2.3 消费者判断食品优劣方法

2.4 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

阆中市居民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通过电视、广播的占60.1%,网络占24.1%,询问有购买经验的人占17.7%,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占15.6%,相关知识讲座占8.4%。不难看出,其主要方式是通过电视、广播收看或收听相关食品信息,食品相关部门可以将这两种途径作为载体来加大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以便于群众获得更多的信息。

市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较农村居民高,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越高。这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食品卫生、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改善,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已经被认为是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元素。

2.5 居民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2.6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食品安全部门执法不严(65.5%),国家免检等食品安全机制(27.3%),食品相关法律不健全(28%),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43.9%),中国国情的必然现象(10.4%),其他原因(2.5%)。在阆中市居民看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与食品安全部门执法不严和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有很大关系。居民们希望政府和食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执法力度,严惩不法商贩,并且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希望商家能够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性,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能力,以避免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健康。

3 结果分析与建议

第3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关键词】进口食品;刑法规制;新西兰涉毒奶粉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88-01

食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使国际食品贸易不断深入,这在客观上满足了国内对进口食品的需求,但同时也成为了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奶粉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在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后,我国消费者对奶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担忧,如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需求,在法律上规制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这对于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为必要。

一、进口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进口在我国食品贸易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进口食品无论是从范围和数量上都在逐年增加,相关数据表明,中国市场进口食品的消费规模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不断增长。在确保我国消费者享受国外进口食品的同时,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面对形形的进口食品,由于消费观念的落后和消费知识的匮乏等原因,消费者往往无法辨别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其人身健康,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在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之后,对于进口奶粉的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食品安全的发展,这不仅关乎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贸易和贸易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不安全的食品进口到国内,会引起消费者对该类食品的恐慌甚至产生排斥的心理,从而影响该类食品在国内市场的地位,造成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当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权利时,往往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因此,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口食品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

尽管我国对于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相对于国内不断增长的进口食品需求而言仍显不足,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薄弱的法律保障,检验监管方式的漏洞,使得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其适用性较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就速度而言,国内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也相对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到5年,而我国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有些标准的实施已满十年甚至是超过十年以上。此外,在实践运用中,相互矛盾的标准也常常让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我国食品标准的过多过滥,使得标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减弱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在进口食品的安全规制上仍存在空白。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只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境销售,但进口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口我国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也就是说,进口食品只有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这将导致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就面临无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

此外,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贸易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虽然很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法律体系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由于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导致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因而留下执法的空隙,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比比皆是;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不强,有关法律条款比较笼统和宽泛。就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来讲,尽管对进口到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因此不可能真正对外国的食品企业进行有力的监管和制裁。

(三)进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方式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检验环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口食品的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检验检疫工作量也随之增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面临极大的挑战。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督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检验体系的不完善,检验水平发展的不均衡,检验技术储备的缺乏以及基层检验人员质和量的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发展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

三、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快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采标率。在全球化时代,人们已经感受到国际标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经济条约及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制定,在保障国际食品安全中占据主动地位。重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同时,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时间,以此来解决其滞后性问题。在加大对卫生部门整合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投入的同时,对现行的食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加快研究和修订不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制定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

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运作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完善、废止修改和整合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旧法律法规。将散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此外,对于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法律漏洞,进行司法解释,确保在实践运用中有法可依。

(三)建全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从源头上把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资格认证,以此杜绝不合格产品。均衡检验水平,大力发展检验技术,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进口食品贸易。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更加明确合理的分工。加强检验标准的监督,加大对监管不力人员的惩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四、结语

要从根本上改善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的。确保我国进口食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社会和消费者的基本责任和承诺。如何做好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不仅是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取高效有力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才能最终形成有序良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2013年1月下旬,新西兰奶制品被检测出含低含量的有毒物质二聚氰胺(英文名DCD,也叫双氰胺),而早在2012年9月,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就已在产品中发现了二聚氰胺残留,但却“保密”了3个多月,备受诟病。

[2]江佳.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论坛专论,2011(5).

[3]张都,张坚.我国食品进口安全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2(4).

[4]陈雅.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浅析[J].商场现代化,2012(9).

第4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下转第87页)

第5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02-02

一、食品检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迅速,以全球第一的产量得到世界的瞩目。但在这些光环的背后中国的食品安全暴露出许多弊病,诸如三鹿涉案三聚氰氨、双汇涉案瘦肉精等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也成为国内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说明中国食品质量检验管理形势严峻,我在日常工作中观察积累,发现在目前食场市场上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不法厂家见利忘义,食品生产厂家是商品生产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的内部检验大多数是不以生存与需要为目的,而是为了谋取利益的因素来驱动的,基于这一无法改变的的原因,就出现了食品市场上不法商家以及不合格甚至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现状,虽然造成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还有原产料不达标以及厂商自身技术具有缺陷等,但都不足以成为问题食品危害买家身体健康的借口。更是有些不法厂家在根本不具备检验食品安全的能力或明知所生产食品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依旧为了获取暴利而推行上市场,使消费者受害。

2.缺乏处罚力度。在对食品厂家的处罚力度问题上是面临很大困境的。存在着处罚厂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从食品安全的全局来说,地方保护主义的“宽大”政策在问题食品的处罚方面的做法为整个食品安全体系造成了障碍,原因是有些厂家是作为地方的经济支柱产业而存在的,如金浩茶含致癌物质被曝光后,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有力的处罚而是给予资金进行技术开发,但从食品问题的危害来讲,一旦产生问题,就应该不遗余力的给予处罚,彻底铲除对食品安全又危害的社会毒瘤。

3.食品质量检验体系不合理。就目前的中国国情来说,现在的食品安全检验是完善而不合理的。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 000家,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但却分别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不明确会出现责任与任务混乱的情况,反复检验或漏检等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二、食品质量检验中的管理及面对问题的一些对策

1.企业制度管理方面在食品生产及销售消费的过程中,作为政府部门、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应该进到自己的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有安全问题,则记录在案,如安全问题再次出现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则对该企业坚决的予以取缔。将此诚信档案与企业信誉以及驰名品牌申请挂钩,从根本上对食品企业起到威慑作用。(2)定期对企业家进行诚信培训对食品厂商实行定期的诚信培训可以帮助企业树立生产安全产品的意识,并了解到诚信的重要性,同时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对生产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3)对消费者实行监督奖惩制度。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同时具有了对产品评价的权利,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也成为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发现食品的问题并积极举报给相关部门将会减少检验部门的巨大压力,所以建议对消费者的奖惩制度,发挥大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4)作为政府部门要在自律的同时予以支持政府部门在加强打击食品问题犯罪的方面要秉着坚决的态度,避免为了地方利益而对食品安全全局早成恶劣影响。

2.质量监督部门管理方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技术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将会对当今食品问题层出不穷的食品市场缓解很大一部分压力,加强食品检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1)严格把好技术关。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成熟的掌握检验技术与检验流程并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对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剔除、标记、登记并有效隔离不合格品。使质量检验充分的发挥鉴别、把关、预防、报告等功能。(2)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由于检验部门与卫生、工商、经贸、环保、农业、畜牧等许多部门有关,所以明确分工,在弄清楚食品安全概念的前提下各自开展自己的工作,并积极搞好合作,充分发挥联合监督检验的整体效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食品加工环节质量监管工作任务。(3)积极搞好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健康问题讨论的深入,食品花样也层出不穷,这就对食品安全的检验与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积极创新才能够更好的维护食品购买者的安全,才能有效的遏制不法厂商用劣质产品谋求暴利的行为。(4)检验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在食品安全检验中,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即谁检验谁负责。责任的明确可以对检验者起到自律的作用,规范食品检验部门和检验者的行为,使食品安全检查的过程能在每个检验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下顺利完成。

三、小结

食品安全的保证,必须从企业和检验机构双方面入手,只有对双方的行为予以规范,对双方的责任予以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食品市场的安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中国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

第6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 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 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 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 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 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下转第87页)

五、 结论

经过对国内外经典文献的梳理,发现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制已经严重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当前食品安全中的利益问题、信任关系及系统管理模式等急需要迫切解决,研究需要进一步以下三个经济学领域深入:食品安全中利益演化和规制设计、食品安全中利益主体之间信任关系与信任机制、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和模式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三个领域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三个关键点,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安全和谐的理论前提。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 李卓.利益语境下经济法的价值分析.当代法学,2006,(5):119.

3. 王虎,李长健.利益多元化语境下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以利益博弈为视角.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3):144-152.

4. akerlof, g. a.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ative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3):488-500.

5. arrow k. j.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risk-bearing. chicago: markham pub. co.,1971.

6. 王虎,李长健.利益矛盾论视野下食品安全治理的一种模式变迁.经济体制改革,2008,(5):19-25.

7. 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55.

8. doney, p. m., cannon, j. p., mullen, m. r.. understanding 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culture on the development of trust.acade2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8,(3):601-620.

9. morgan r., shelby d. h.. the commitment- trust theory of relationship marketing. journal of marketing,1994,58(7):20-38.

10. alan stone. regulation and its alternat- ives. washington: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1982.

第7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上海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摘 要:本综述主要结合冷链配送、生鲜农产品、食品网购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综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冷链配送的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综述;第三部分是食品与网购食品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关键词 :冷链配送;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71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64-02

收稿日期:2014-10-28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电子商务环境下网购鲜活水产品的运作模式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作者简介:刘敏(1991-),女(瑶族),广西桂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刘华楠(1971-),女,湖北武汉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食品经济管理。

在中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上班族”去实体店购买物品的时间越来越少,即使下班后有时间去购买,下午购买的农贸类食品往往比早上购买新鲜度会差很多。电子商务最近几年的如火如荼发展,在网络上直接购物的便利性和优势已经深入人心,相信未来不久需保鲜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水产品的网络购物需要会越来越强烈,下一个网络购物的明星将是以鲜活水产品作为突破点,由于生鲜农产品从生产到供应的复杂性和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薄弱性,使网购生鲜农产品安全成为了网络农产品交易中的一个新盲点。本文对网购生鲜农产品的基础部分冷链配送和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关于冷链配送的研究

(1)冷链物流的概念

冷链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本质上还是一种物流形式,只是因为要求较高,被人称之为是一种特殊物流形式,主要包括了通过冷藏对食品进行配送的过程,包括了需要冷藏的食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配送整个环节,因为整个环节都是需要处于特点的低温环境下的一项系统性的、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的工作。冷链物流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演进,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目前冷链配送技术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成熟,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2)国内外冷链物流的研究现状

早在两个世纪前,随着冷冻机、电冰箱等新科技产品的发明,保鲜食品和冷冻食品被人们所发现并推入市场环节,可以说是冷链物流的开始。欧洲国家和美国都是较早开始注重冷链物流配送的建设,同时也强调对冷链物流配送过程的管理。逐步开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冷链配送体系。1894 年,美国学者Barrier和英国学者Ruddich最早提出了关于冷藏链(cold chain)的定义。1959 年美国皮尔斯柏利公司与美国航空和航天局开始联合开发航天用的食品时,提出了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即我们常说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control point,HACCP)体系,这种体系反映了一种科学的、方便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便于管理,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使用,中国也不例外。

目前,国外的冷链研究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Den Ouden、Zuurbier (1996)等学者第一次提到食品供应链(Food Supply Chain)的定义,认为食品供应链管理是在生鲜食品生产、储存、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中所开展的一种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操作体系,食品供应链管理等的目标主要是达到降低成本的同时能够保证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以及提高时效的一种管理。Bogataj等学者(2005)分析了冷链物流配送管理过程中易腐的食品的稳定性相关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零散的解决方案;Montanari等人(2008)认同在冷链物流配送中最重要的是严格控制温度,能持续稳定的保证时间的控制温度,这是两大关键点。

20 世纪 50 年代左右开始,伴随我国各种生鲜食品的外贸加工出口等需要,我国也开始冷链物流。198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直接推动了食品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HACCP 认证体系也开始随之被重视,目前在中国的水产品加工领域,已经有近千家的相关加工销售企业已经按照美国水产品的法规要求开始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这是企业重视管理的结果,也反映了HACCP在中国的巨大空间,并且 HACCP 体系也逐步向其他食品领域扩展。但是,我国冷链物流体系还远远不够完善,无论是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是从经济发展的消费内需来看,都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人口众多,需求量巨大,食品规模巨大,加之八十年代前国家重视不足,使得行业并没有统一行业规范,相比于需求已经建立的冷链物流还远远不够。

因此,学术界开始对冷链物流配送概念以及研究开始逐步深入。冷链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有学者从食品、医药、化学品等冷链对象(所指向的物不同)的角度提出冷链的定义。也有学者从流通环节来定义冷链物流。有学者从物流供应链的方面来对其进行定义。也有学者从整个不同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冷链的定义。以下做一些简单的列举,郝丹(2009)就曾对国际水产品的冷链物流配送的优化问题进行过研究,从产业角度定义冷链物流。另有一些学者从冷链物流的技术角度出发,研究了如何控制采用何种技术何种方式何种管理可以对冷链物流模式的优化。

二、关于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

冷链配送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冷链配送的相关研究中,很多研究都比较总是食品安全的保证与控制。

(1)国外学者关于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

国外关于食品冷链物流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现在基本都已经完成了冷链体系的建设,但是特定在研究关于生鲜食品配送食品安全方面的论文还不是很多,而且大都是作为食品供应链研究中的一部分来开展的。Glen,J.J.(1987)在自己的论文里,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且通过构建优化求解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Milier,Leung,&Azhar(1997)以新鲜西红柿为研究对象,开发了两个采收和包装模型,该模型反映了如何决策采收的梳理,时间分配,存储量的大小以及如何配送,配送数量等等问题,都是以降低配送和采收的成本,同时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为目标的。I.Hunt等人(2005)比较早的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作为背景,重点分析了农业产品的物流环节对销售环节和整个供应链环节的影响。

(2)国内学者关于冷链配送与生鲜农产品安全的研究

国内对生鲜食品配送的研究开始时间落后于发达国家。曹云(1998)曾提出来生鲜食品的配送和加工以及流通是息息相关,对于连锁配送来说,更是如此。恭树生等人(2006)从供应链的上游、中游、下游企业作为出发点,明确提出在我国,需要保鲜的食品企业范围,上游企业主要涉及到一些加工企业,包括生产后直接速冻企业,中游的企业主要是批发商,涉及到配送中心等,而下游则是零售,包括消费前面一点的配送企业,包括终端消费的酒店等主体。凌宁波和朱风荣(2006)的论文比较总是食品安全与配送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目前需要保鲜的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情况,并以终端超市等连锁型的终端零售为主体,认为从终端零售出发构建整个供应链具有很明显的优势。熊惠、李靖(2008)则认为,研究冷链配送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消费者行为的角度出发,要分析消费者的需求、态度和满意,以此作为提供效率和效果的出发点,同时在论文里对食品安全的特性和第三方物流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希望能找到适合我国现状和国情的冷链配送食品安全发展思路。

三、文献述评

总的来说,目前,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冷链物流配送目前还只能说处于初级阶段向高级转化的阶段,主要是由于冷链配送市场分散,单个市场规模较小,区域性又较为明显,自然需要较高成本和技术要求进行构建,缺少龙头企业,政府又不能直接统一市场。这使得现今的冷链配送硬件较为陈旧,设施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更新换代成本无法消化,自然运输配送效率低,保鲜技术也达不到市场要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反观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虽然问题较多,但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和冷链配送,企业对技术的要求和管理水平以及经验都在不断增强,市场规模逐步增大,这对于冷链配送发展都是及其有利的。通过网购市场不断增大,消费者网购食品需求巨大,中国冷链势必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这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冷链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DenOuden.P.J.P.Zuurbier.Vertical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marketingchain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in pork[J],Agribusiness.1996,(3):277-290.

[2] Bogataj M,Bogataj L,Vodopivec R.Stability of Perishable Goodsin Cold Logistic Chains[J].Production Economics,2005,93-94(1):345-356.

[3] Montanari R.Cold Chain Tracking: a Managerial Perspective [J].Trends in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2008,19 (8): 425-431.

[4] 郝丹.国际水产品冷链物流优化——以BSL公司为例[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9.

第8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在中国,类似转基因之类的一些涉及科学常识及食品安全问题总存一些闪烁其词和宣传模糊之处。例如,有影响力的学者、科学家和一些专业与权威部门的言论、解读往往“南辕北辙”,在这种矛盾之下,使得公众更多地怀疑后者,进而转向相信前者。

尽管在理性上人们会更相信农业部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说法,但是,在权威性远不及下属一个幼儿园的网上言论影响下,公众反而怀疑农业部,更相信幼儿园,这实在是有些讽刺意味。

还是以转基因为例,2010年举行上海世博会时,国家科技部网站公开的“世博科技专项行动”文章称,为把2010年世博会办成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上海市政府成立科技领导小组,在安全健康方面开发出多种食品安全检测产品,能够对“食品中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转基因成分等快速现场检测”。这似乎是在提醒人们,转基因食品和成分现在属于或类似于“有毒有害物质”。那么,公众该信谁的?

公众的怀疑甚至恐慌不仅仅缘于政府和权威部门的语焉不详和遮遮掩掩,也缘于有关专家和研究人员对社会和公众的科学解读甚少。一些人甚至认为不屑于向公众解释,自认为是掌握真理的人,他们研究出了什么,公众和社会就得接受什么,转基因食品的现象就是如此。

第9篇:关于食品安全的文章范文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由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始于1997年。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主要内容

实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含义

关于“食品安全溯源”,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就是指在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消费终端),或者逆向回溯(消费终端生产源头),从而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主体的有效监控范围之中。实施这一体系中能够理清职责、明晰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各自的责任,并能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关于食品溯源流程,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下图显示:

构筑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为强烈,消费者、新闻舆论、司法机关和相关社团组织等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在与日俱增。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我国国内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目前已提出了构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框架的构想。同时,在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体系中基本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应当遵循“可追溯性原则”。

2001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应当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了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同年,天津市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 (试行 )》。我国物品编码中心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对酒类产品经营活动每个批次提供质量安全报告和酒类产品随附单。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在食品种养殖和生产加工领域逐渐推广应用“危害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总结“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草拟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实施纲要,将总结过去的实践,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监管经验,将会以全新的视角进一步明确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这些都说明,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已被党和政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对构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规定

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判断国家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坚决态度。《食品安全法》第35至39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还规定了所有食品购销书面记录的时间均不得少于两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初步明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这些法律法规制度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溯源中应当履行义务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构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埋下了伏笔。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在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北京、吉林、河北、江苏、甘肃等地工商局在部分地区试行推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山东、福建、广东等地在大中型食品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推广使用食品购销存应用软件;新疆、贵州、安徽、厦门等地实施了对食品品种的电子备案;浙江、湖北、内蒙古等地在食品批发环节实施了“一票通”制度。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从乳制品电子溯源体系为突破口,进一步对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电子溯源体系的细化内容。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出台有关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电子化的相关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在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

条形码技术在食品溯源中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目前食品溯源体系电子化步伐大大加快。如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了泰祥集团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寿光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近年来,上海、广州等地还将条形码技术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推广到商场、超市中。但从总体上看,条形码技术在食品流通中只是部分使用,尤其是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尚未普及。有的经营者反映在条形码中缺乏食品生产日期这样的信息,亟待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技术体系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仍然不尽完善。

食品溯源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20多部、行政法规40余部、部门行政规章150余个。但只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少数法律法规对食品溯源体系的一些相关内容作了要求,且法条中对可追溯的要求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还比较欠缺。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

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差应该是其中重要的诱因。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证明,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严格自律和缺乏诚信,往往会因食品质量安全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方式、手段落后

我国行政执法监管队伍由于人员、设备、经费的不足,难以确保监管职责完全履行到位。以江苏省为例,全省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7万余户,还不包括2万多个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2000多个定点屠宰厂(场),而各相关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不足20000人。同时,在部分省区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还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日常监管执法技术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处罚力度不足以形成威慑力

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非常严格。如韩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义为“保健犯罪”,视情节判处1年以上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因为制造或者销售有害食品获刑者,5年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还将被处以高额罚款。我国相关处罚力度不够。我们必须严格管理,让违法者一旦被查获就倾家荡产,不能重操旧业。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堵住食品质量安全漏洞。

消费者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由于食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同时,社会上缺乏食品溯源信息的公共查询平台,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消费者无法为行政部门辅以有效的社会监督,直接影响到“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相关建议

笔者理解,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就是要以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监管为着力点,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为关键点,以强化社会监督为辅助点,以强化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点,从而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健全完善。地方立法时完全可以《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作支撑,进一步明晰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各级政府总负责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进一步细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协作协调制度,落实各自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定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和个体消费者利用其学习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

建立健全食品入市备案制度

食品入市备案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笔者建议食品流通环节继续健全完善食品入市备案制度,可考虑通过地方立法作出规定,要求外地食品和地产食品的总经销商必须到工商等监管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成为其法定义务。这样,就能达到工商部门及时掌握了解食品流通源头和渠道、有效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记录制度

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尽快推进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对达不到要求者,可以考虑推行食品流通环节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制度。各地可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制定类似的制度,进而确保全过程、全环节中的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

事前防范与监管重于事后惩罚。日前,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在流通环节也要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笔者建议,是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第一种方式是可以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问题食品的若干实施意见,逐步理清流通环节问题食品下架退市和召回等范畴的相互关系之后,特别是处理好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之后,今后在管理体制出现调整的前提下,再考虑研究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问题不迟。第二种方式是借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的有关规定,通过地方立法作出明晰的规定,要求食品批发商在食品生产者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问题食品召回时,代为履行食品召回义务,以有效遏制问题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顺向追踪问题食品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以及食品零售商的权益。待地方立法取得成效的基础、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可考虑制定部门规章等方式,巩固成果,大力推进。

全面构筑溯源体系的技术支撑

一是在整合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软件功能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系统,该系统应包含农牧业生产和种养殖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管理、食品流通管理、餐饮服务管理、食品生产管理、食品进销存管理、信息交流平台、消费者查询平台等子系统和功能模块,并在其中嵌入食品包装条形码编码系统,分别授权由相关部门以及消费者操作和应用。二是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信息化管理。各环节要共享信息,供应链上游必须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供应链下游,实现物流和信息流的同步。三是开发研究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收集和传送技术。在没有条件统一实行代码系统的情况下,可采用纸记录,但要做好纸记录系统与代码系统的有效链接,确保实现“痕迹管理”。四是完善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应吸取欧盟在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建设中的经验,将追溯信息依附于标签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制度,形成有效监督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作为信息披露的一种政策工具,有助于解决或者缓解食品市场内的信息不对称。笔者建议应本着“方便职能部门监管、便于生产经营者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溯源查询体系。体系建成后,既要方便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中查询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又要方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查询本单位食品生产和购销存情况,还要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来源、质量安全状况、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交易流程等情况,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编辑/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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