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疗自查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已确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继《物权法》之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到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利用制度应该说基本确立。
《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亦即,《条例》在《物权法》基础上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制度,明确了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三类主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细则》和《规范》进一步对各类查询主体的查询内容、查询程序、申请材料、办事时限等进行细化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还有哪些事项待明确
1.要开宗明示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制定的宗旨
从《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就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就有过激烈的争论:强调登记的公示性的,主张相对开放的查询;强调保护公民信息和财产隐私的,主张相对保守的查询。就《条例》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释义来看,宗旨是既要满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在不动产登记和相关公务的查询需要,又要满足保护公民信息安全需要。宗旨明确后,具体条文就要根据宗旨来制定,不要出现让人有多种理解的条款和条文字眼。
2.查询主体需进一步明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规定:“各地要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
(1)权利人: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还是包含隐性权利人?登记簿上只有“夫”的名字,“妻”是否可查?
(2)利害关系人:“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此中的“继承、诉讼”是否专指不动产继承、不动产诉讼?“等”是否应加前缀“不动产物权”,表示“等”的类别?“利害关系人”何所指?大家知道,利害关系人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或解释。在民法领域,利害关系人通常指近亲属和债权债务人,有时候还可能是其他亲属、朋友或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人,通常指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且其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而对 《物权法》来说,《物权法》全文提及“利害关系人”共3处(条款),分别是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第三十三l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从后两条来看,利害关系人均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本身,而不是与权利人之间非物权的其他利害关系。在同一部法律中,除特别说明外,同一概念内涵一致,这是一个常识。因此,既然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是根据《物权法》制定的,在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中,我们应该明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均指能够提供证明、与特定不动产有物权利害关系的人。
(3)有关国家机关:《规范》说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按照一般理解,“国家机关”指的是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显然,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在其列。那么,作为我们本行的具体不动产登记单位以及铁路总公司等,是否可以因公务需要查询非本单位不动产登记资料呢?
(4)《规范》第20.1条查询主体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点歧义很大。如,律师认为,律师根据《律师法》进行的查询就符合该条款规定。《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也就是说,其不作为权利人、不作为利害关系人、不作为国家机关,而以《规范》20.1条第4款规定的第四类申请人身份,可以查询其认为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查询内容需进一步明确
《规范》第20.1条第1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从《规范》第19.1.1条“登记资料的范围”看: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后者又包括登记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以及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材料。按这一理解,登记机构在登记过程记录的各环节受理人、审核意见等材料也在“登记资料”范围之列,是否有必要提供给申请查询人,值得再酌。
【关键词】癌症 放化疗 胃肠综合征 益气和胃解毒汤
随着社会的发展,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最重要的治疗手段就是化疗。化疗既有效又有毒副作用,毒副作用严重的就会导致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就无法达到化疗的效果,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临床疗效,因此,研究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的治疗方法有重要的意义[1]。笔者对我院收治的60例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患者作为对象进行分析,经研究发现补益气和胃解毒汤治疗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有显著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我院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收治的60例恶性肿瘤患者,均符合WHO关于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的相关诊断标准。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包括胃癌22例,乳腺癌15例,食管癌13例,直肠癌10例。治疗组:男11例,女19例,平均年龄(43±15岁),平均病程(7.5m±2.5m);对照组:男13例,女17例,平均年龄(41±10岁),平均病程(7m±4m)。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疾病类型等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患者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的常规治疗。临床上常给予胃复安和恩丹西酮,胃复安:5~10mg/1次,3次/日,饭前30分钟服用,口服。恩丹西酮:用于顺铂等高度催吐化疗药物的止吐:第1日于化疗前,15min内缓慢静脉滴注8mg,接着24h内,静脉滴注1mg/h。第2~6日,餐前1h口服本品,每8h服8mg;用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烈的化疗药,如环磷山胺、阿霉素的止吐:化疗前15min内静脉输注8mg。
在对照组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益气和胃解毒汤配合治疗。中药组方:黄芪30g,党参10g,黄精15g,白花蛇舌草60g,黄连6g,枳实6g,茯苓10g,陈皮6g,姜半夏9g,旋覆花10g,竹茹10g,山药20g,焦三仙各15g,莱菔子10,木香6g,砂仁6g,三七粉3g,生姜6g,炙甘草6g。每天1剂,早晚分服,水煎服。1个疗程为7天,连服半月。
对两组患者治疗前与治疗后的临床症状及体征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1.3疗效判定[2]
显效:患者的胃肠综合征反应消失,食欲恢复正常;有效:患者仍有恶心呕吐,但食欲增加;无效:患者的胃肠综合征反应仍存在。以显效和有效计总有效率。
1.4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由SSPS 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表示,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P
2 结果
对照组患者给予西药治疗,治疗前,16例患者有恶心呕吐,3例患者胃肠出血,5例患者便秘,6例患者腹泻;治疗后,10例患者有轻微恶心呕吐,4例严重恶心呕吐,1例胃肠出血减轻,2例便秘,2例腹泻改善,1例出现头晕,10例患者好转。观察组患者给予西药和中药治疗,治疗前,14例患者有恶心呕吐,3例患者便秘,5例患者胃肠出血,7例患者腹泻,1例头晕;治疗后,5患者轻微恶心呕吐,1例胃肠出血,24例患者好转。
观察组显效24例,占80%,有效5例,占16.67%,无效1例,占3.33%,总有效率为96.67%;对照组显效10例,占33.33%,有效13例,占43.33%,无效7例,占23.33%,总有效率为76.67%。观察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P
3讨论
化疗常引起水、电解质紊乱,严重的导致脱水、神经衰弱和营养不良,影响化疗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生活质量。化疗药物常损伤胃肠黏膜,刺激延髓化学感受器,导致嗜络细胞瘤释放大量的5-HT3,通过5-HT3受体引起迷走传入神经兴奋,引起催吐化学感受区的5-HT3释放,中枢机制加强,导致呕吐。恩丹西酮是强效、高选择性的5-HT3受体拮抗剂,有强镇吐作用,能抑制由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同时有头痛、头晕、乏力、腹部不适、便秘、腹泻、口干、无症状性转氨酶升高等副作用。胃复安抑制延脑的催吐化学感受器止吐,改善胃功能,促进胃蠕动,但对血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锥体外系功能失调症状,导致肌群运动失调,产生腹肌痉挛等扭转痉挛。
祖国医学将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归于“呕吐”“胃痞”的范畴。化疗损伤脾胃,脾运化失常,胃失和降,气机上逆,发为呕吐。化疗引起的胃肠综合征的病理特点是脾胃虚弱,邪气入侵,气机不和。胃肠道反应虚实夹杂,变化无常。治疗应以调理脾胃为原则。采用养阴益气、健脾和胃、养血解毒等治法。黄芪具有益气托毒,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黄精、党参养阴生津、益气和胃;黄连、竹茹清热除烦;陈皮、半夏降逆止呕;焦三仙、木香、砂仁、莱菔子理气健脾、消食和胃;三七、白花蛇舌草消肿散结[3]。
综上所述,癌症放化疗后胃肠综合征采用自拟益气和胃解毒汤效果显著,安全可靠,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钟富强,李斯文.中医药重建肿瘤化疗后脾胃功能的研究进展[J].光明中医.2012,27(5):1055-1058.
我院一贯重视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成立了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并指定专职物价员负责物价日常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解决患者投诉问题,做到管理有制度,服务有规范,收费有依据,结算有复核,准确合理收费,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此次自查医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自查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具体指导落实,部署自查工作和督导安排。在自查过程中精心组织和安排,保证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重点检查了辅助检查科室有无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收费等情况;重点自查了放射科收费、护理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吸氧费等价格执行情况,力求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在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方面,我院制定有专门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销售给患者,没有任何擅自提高药品零售价格和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行为。对政府规定的降价药品我院均及时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并且及时公示、用电子显示屏反复播放供广大患者查询并监督。在临床服务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尽量使用政府降价药品和零差率药品。
在一次性使用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方面,我院严格按照《XXX医疗服务价格》中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给患者使用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收费都严格按照XXX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没有违规计价的现象发生。由于管理制度的落实,我院服务收费明细规范,没有出现打包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现象。
在公示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我们设立了物价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联系人。我们完善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健全了医疗监督、约束机制。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种不使用的药品仍在公示内容中,主要是公示系统维护不及时导致,立即进行了更正。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我们指定了专人定期维护公示系统并明确了物价信息传递责任。
自觉地提高医疗安全意识,以医疗安全为核心,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严谨工作,集思广益,针对医院存在的医疗隐患进行排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儿科自查自纠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儿科自查自纠报告一
为加强自身的工作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本人根据根据儿科这一事件及本科室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风险意识差;
2.法律意识淡薄;
3.医患沟通技巧不够;
4.团队合作观念不强;
5.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几点我们应做到:
1.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反复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护理执业行为。
3.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治疗或手术方案、检查项目、药品种类等)、医疗风险(并发症、意外、药品副作用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严禁用刺激性语言或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语言,注意谈话的方式、方法与技巧。
4.正确使用病人或亲属知情告知书和授权委托书……
5.正确书写护理文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加强团队合作精神,内部要协同。
7. 要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应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
8. 对患者要有责任心、仁爱之心;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
8.在执业活动中要做到:
说话要注意;交待要清楚;检查要仔细;记录要完整;
制度要严格;技术要熟练;操作要规范;抢救要到位;
内部要协同;责任心要强。
儿科自查自纠报告二
一、反省与教训
zz县中医院、zzz市第一人民医院两起医疗安全事件是医务工作者的耻辱,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医务工作者要加强责任心。上述两起事件都不是医疗技术水平的问题而是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医务人员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的问题,而此类问题社会影响又极其恶劣,严重败坏了医务工作者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在社会医疗环境较差的情况下更应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
12 月16 日—12 月25 日的自查自纠阶段,11个科室及院部 136名在岗职工上交了自查自纠材料,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发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依法执业
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及医院等级评审活动,医院医护人员严格依法执业,清退不合要求人员 4名。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b超室、病理科工作人员不符合资质,这也是大多数医院存在的共性问题。
2 、核心制度的落实
医院制定了符合医院实际的 15项核心制度,通过医院等级评审活动各项核心制度均能全员掌握,但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首诊负责制不能落实,由于工作忙不能每个门诊病人都书写病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由于人员结构的问题不能全面落实,查房质量不高;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由于水平问题往往泛泛而谈,起不到提 高年轻医师水平的作用;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流于形式;病历书写质量仍较差,尤其是医疗质量较差的科室,需要持续提高;交接班制度不能很好贯彻,尤其是危重病人不能做到床头交接班等;查对制度常常由于工作量大不能全面落实,造成了医疗安全隐患。
3 、院感控制方面
医院院感控制由于受人员水平、设备条件、职工素质等限制,通过监测发现的问题部分仍难以坚决,如手术室、产房的布局存在问题等,手卫生规范的落实不够。
三、改进措施
1 、依法执业
要求不符合资质工作人员 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目前工作只能发送描述性报告单,而不能发送诊断性报告,避免安全隐患。
2 、核心制度落实
要求各职能科室每月不定期下到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尤其是重点科室(如手术科室、急诊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手术室等)、重点环节(病人住院期间的关键时期、围手术期、质控的关键环节)、重点人员(新上岗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及转科人员),严防医疗安全差错事故;
3 、院感方面
加强人员素质培养,购置必要设备,在 zz年建立微生物实验室基础上,专人负责每月按时检查,包括空气、消毒物品、工作台、工作人员手卫生、病房等每月监测一次,及时整改,严防医院感染发生。
4 、加强人员素质培养
以前只重视人员卫生技术水平的培养,通过几起事件教育我们要加强工作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医者仁术”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加强重点人员的教育,使之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加强病历书写规范的进一步落实。
5 、加强沟通技巧的培养
医患沟通是医疗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我院组织学习了医患沟通技巧的专题讲座,强调在病人入院时、住院过程中、病人出院时的三个环节的沟通,最大限度避免医疗安全隐患;医患沟通要注意技巧及人员的安排,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一)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我们针对上级文件精神,针对上级文件下发的《栾川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我院特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医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处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本院特制订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三、为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院认真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四、做好日常保管工作
五、为保证在库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六、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七、我院今后药品医疗器械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时间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医院的满意。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成果,共同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二)自铁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铁西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我院积极参与配合,立即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全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我院药品药械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药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 职责管理:我院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药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药械出入库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药品药械保管和养护制度;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药品药械购销管理:我院由专业人员分任采购、质量验收等工作;能够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并与供货企业签定质量协议,具有合法票据;验收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出入库验收制度和操作程序验收药品药械,保存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4.药局管理:我院设有综合药局,安全卫生,标志醒目;药局划分有相应功能区域,做到药品按剂型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局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药剂人员在调剂处方时能严格审核,按照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调配,并按要求每日检查药品,如遇破损或过期药品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
5.药库管理:我院药库分区鲜明合理,药品存放距离适宜,能按要求分类、分剂型在常温下存放药品;管理人员能严格按要求保管药品;药品出库时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记录完整。
以上即为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的现有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三)我院遵照X区X食药监发【20**】27号、29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责任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护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
二、建立药品、器械安全档案,严格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三、做好日常的维护保管工作
加强储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药品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特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四、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加大行政、医疗问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安全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屯安委办【20**】1号文件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我院于20**年01月22日至01月29日,对全院安全大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此次自查结果做一总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县卫生局文件精神要求,成立了以黄子群院长为组长的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了本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了本次活动工作。
迅速开展了此次自查自纠活动。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各科室均能根据大检查范围、内容,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大排查,不留死角。
并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同时限期进行了整改,扎扎实实的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边检查边整改的同时,不断优化了医院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三)医疗安全进一步得到加强:
1、为有效开展医疗安全生产工作,医院成立了以黄子群院长为组长的医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了一系列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医疗事故纠纷防范处理工作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2、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评价,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并针对问题认真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3、开展了医疗安全教育工作。适时组织职工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了医疗事故纠纷防范处理机制,对医疗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化解了医患矛盾。
(四)院内感染预防进一步得到落实:我院成立医疗垃圾、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对一次性注射器的毁型、浸泡和焚烧处理,并做好登记。
加强了传染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认真做好本乡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医疗仪器及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按制度进行:每月一次检查仪器的用电安全、周围环境安全和仪器本身的安全性及接地情况。
加强了医用氧的购进、验收和使用管理。压力容器除用电安全外,还检查了压力容器的耐压指数,严格按使用寿命更新,不过期使用。
(六)加强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灭火器1个,对重点科室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又出资购买了监控系统,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补充完善各类安全生产预案并加强演练,大力营造“除隐患、保平安”的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抓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及规定,努力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廉价服务的自觉性,并逐步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进出”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检查目的
通过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与检查,总结成绩与经验做法,找出存在困难与问题,推动2008年度我市新农合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三、检查时间
(一)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时间:8月25日前。
(二)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检查时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与范围
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组织专家评审病历等方式在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五、自查与检查内容
1、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内容为内部管理、组织建立情况;
2、内部新农合相关培训情况;
3、HIS系统与当地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情况;
4、住院参合农民分类标记情况;
5、新农合药品目录执行情况;
6、参合农民就诊与补偿流程建立情况;
7、收费项目、药品价格与参合农民费用补偿等公示情况;
8、参合农民医疗服务信息监测与统计情况;
9、医药费用控制措施与执行情况等;
10、临床医药专家评审医疗服务规范(合理收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情况(见附件)。
11、市卫生局抽取2008年度住院病历10份进行专家评审。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时抽取2008年度住院病历进行内部评审(一级医院不少于20份,二级医院不少于30份,三级医院不少于40份)。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新农合工作人员对自查与检查的内容依据进行学习,掌握重点,精心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新农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自查方案,成立由临床医药专家参与的自查工作小组,精心组织与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于8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电话:)。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维护和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决定在我省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督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导向,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情况;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24号)的情况。
(三)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基金划拨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组织对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市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由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培训。6月下旬,厅里组织对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基金监督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7-8月份,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四)抽查。9-10月,省、市两级抽查。省检查组抽查2个设区市市本级及所辖的2个县(区)(其中,一个县区抽查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不少于2家)和2个行业医疗保险封闭管理单位。设区市抽查范围自定。各设区市自查、抽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总结。省基金监督机构总结汇总我省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部基金监督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同时根据实际,可协调纪检、审计、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当地基金支付模式,结合以前年度稽核、检查和整改情况,年度考核及群众举报线索等,分析近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找准检点,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