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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1、消防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2006年至今,津南区共发生火灾514起,死亡10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670余万元。目前,区内有3个消防站,分别位于八里台镇、咸水沽镇、葛沽镇。消火栓673个,其中,地上消火栓608个,地下消火栓65个。
津南区的消防工作,在保障社会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城镇的飞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1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工作监管力度不够
许多地方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尤其是看似与百姓日常生活无直接关联的消防设施,大部分居民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宣传力度不够以及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违反消防规范的现象,如一些建设项目任意挤掉消防设施资金,减少消防设备投入或对已有消防设施维护不力,甚至拆除破坏。
1.2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发展缓慢,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
消防供水是消防设施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到目前为止,很多城镇仍没有实现24小时供水,城郊结合部和农村自来水管网仍不完善。市政消火栓缺乏统一规划,数量少,保护半径大。许多市政消火栓间距达不到消防规范的要求,消火栓保护半径远远超过150米。有的新建开发小区,市政消火栓没有与工程同步建设,新区主要道路形成了,建筑工程林立而起,而道路两边的市政室外消火栓却迟迟不见踪影。另外,整个区仅有三座消防站,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严重不符。
1.3 消防通道不畅
道路建设滞后,城市交通发展速度,特别是老城区,由于以前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道路普遍狭窄,部分道路交通拥挤经常堵塞,特别是上下班的高峰时期,如红旗路、津沽大街、津歧路等,这将影响消防车快速抵达火场而贻误时机;此外,占道经营、以市为街是消防通道不畅的另一主要原因。
2、规划要点
2.1 消防水源的建设
大力加强城市水厂、加压站等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保证消防供水压力,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保证24小时供水。对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街道、村居,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自来水无法到达的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池塘等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以增强这些偏僻地区抵御火灾的能力。
2.2 消防通道的建设
新规划的消防站选址都至少位于次干路上,平时与其他车道合并使用,遇有紧急状态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专供消防车使用。对经常拥堵的路段,短期内通过交警协助疏散的方式,防止形成大面积的交通拥堵,长远应逐步拓宽相应的道路并通过修建其他的道路分流车流。对道路两侧的“马路市场”和乱停乱放现象进行规范清理,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3 消防站的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各镇的实际情况,此次规划共新建消防站19座。再加上现状3座,区内将共有22座消防站。
津南区面积387.84平方公里,农田206154亩[1],按照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2],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在消防站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布置原则,规划的22座消防站能够覆盖整个津南区。此外,在消防站选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对接,这对消防站的准确定位提供保障。
3、特色与创新
3.1 严格按照津南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一个区域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是实施区域建设、区域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规划区域进行的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都应服从区域总体规划。消防规划作为专项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总体规划,起到相互保障、相互促进,共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3.2 统筹考虑城镇和农村
以往我们只注重城市消防规划,如有专门针对城市编制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也经常看到很多城市的专项规划,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被忽略的对象。如今,“乡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发展的一种基本理念。因此,编制专门针对城乡的消防规划也是此次的重要内容。此次规划将城镇和农村统筹考虑,本着城市与农村同等对待的思路,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城乡之间对立意识消失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3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个镇的条件
编制消防规划,归根到底还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在编制的过程中,根据各个镇的自身条件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消防规划,也是在编制过程中始终秉承的重要原则之一。能改造的尽量在现状基础上进行改造,不能改造的详细说明原因,以消除因为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减少土地出让量而影响当地财政收入的基层领导干部的抵触心理。
消防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不仅需要一个完善而可行的规划,还需要各基层单位的支持、财政的投入、广泛的宣传、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划真正能够落到实处,切实起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是抓好消防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大队要抓紧编制消防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全县所有项目建设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做到消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是抓好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城市消防队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备防护装备,保障消防经费,增强消防力量。各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要明确主管消防领导,配备专职消防员,组建消防应急队伍。各乡镇要按照有车、有房、有人、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投入执勤。
三是抓好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在对原有市政消火栓维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在新建或改造道路、新建民宅或商住楼时,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购置大吨位和高喷消防车,配备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尽快落实公安消防大队搬迁工作。
四是抓好四个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推进、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
五是抓好消防制度建设。建立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县公安局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障物质,建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库,装备器材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值班备勤制、隐患排查及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遇有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组织救援。
六是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四个能力”的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公安消防大队要完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有工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力度。
二、排查隐患、强化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对商场、学校、网吧、歌厅、宾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全县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整改,经验收合格一个,营业一个。建设局要拆除县城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的检查验收,重点对建筑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允许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交通局要对事故多发地段的道路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客运车辆的车况、证件检查,杜绝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从源头加强客运车辆监管。交警队要加强交通安全巡逻,在主要事故多发地段、路口设立检查点,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载人行为。各乡镇、广电部门要加强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严禁元宵节期间乡镇各秧歌队、文艺表演队乘坐非客运车辆,确保客运安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1、要狠抓“三项责任”的落实。按照消防安全三项责任分解的要求:一是落实主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确定专职消防安全员,消防重点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巡逻队,强化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检查验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积极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装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消防网络体系建设,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2、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因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酿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失职渎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当前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是新时期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是推动科学跨越、绿色崛起,早日迈入第一方阵的重要保障。通过认真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文献资料,增强了我们修身自律、干事创业的动力。做为规划部门要立足部门实际,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切实开创工作新局面。
谋实事,创实业,切实编好编实城乡规划。规划是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对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当前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县第四期城乡发展规划,规划期限为2030年。为了编好本轮规划,我们提出了“好”“实”的工作目标,“好”就是本轮规划要成为最科学、最先进的规划,“实”就是本轮规划要做到最符合的县情实际,最能引领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积极开展规划引智工作,先后邀请北京、天津、石家庄和浙江、安徽等专家来座谈指导,很好地吸收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同时我们多次深入乡镇、社区和农村广泛调研,争求民众对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完成了包括县城乡总规、县城控规、城市设计、县城重点地段修规、开发区总规、开发区修规、开发区重点地段修规以及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给水、排水等一系列规划,并且编制完成了九个乡镇和七十八个村的规划编制,形成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完整的规划体系,这些规划按程序获批后,将成为县委政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依据。一是县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导县域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在规划编制中我局充分结合我县发展实际,明确县城用地发展方向重点向西、向北发展,控制向南、向东发展,县域西部对接、服务,重点发展二、三产业,县城东部、北部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开发区重点向东发展,打造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等产业为主的新型经济开发区,到规划期末将形成两大重要的发展核。二是县城专项规划。是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特定领域进行细化,包括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目前我县十七项专项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使城乡配套服务的专项工程都有规可依。三是总体城市设计。是将抽象性、数据化的城市规划用细致具体的说明、形象优美的图示进行描述,在编制过程中我局充分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我县发展现状,对县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东区)的空间结构、路网结构、绿色景观系统、道路断面、开发强度、城市色彩等以及井堂街城市入口、新城核心公建带等重点地段进行了详细规划,目前总体城市设计已完成技术审查;完成了东至井堂街、西至九鼎街、南至站前街、北至平安路,面积约8.66平方公里的城市概念设计编制工作,并已经通了过专家审查。四是镇乡村规划。伴着撤乡建镇的步伐,我们对辛安镇、大寺上、东漳堡镇的规划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且完成了七十八个村的规划编制,还要逐步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使镇乡村从此走上按规划发展的科学轨道。
严用权,严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规划落实。严以用权是对一个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做为规划部门的负责人,要带头做好,并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持之以恒地做到严用权、严管理,并做到六个严格。一是严格规划条件制定。严格按照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定,在土地出让前依法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五线退让要求等;二是严格用地规划审核。要认真审查出让合同等是否符合出让前规定的规划条件,避免出现违规行为,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严格工程建设方案审核。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审查设计方案,并与消防、人防等部门做好配合,确保建设方案合理合法;四是严格工程规划审批。严格落实总平面建设方案内容,对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查,使项目在图纸设计阶段能做到合理、规范和实用;五是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管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坚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各类纠纷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使其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六是严格规划核实。严格按照工程审批和规划条件进行核实,保障规划的全方位落实。
严修身,严律己,切实建设高效廉洁机关。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是对干部自身的要求,也是干部干事创业的保证。要做到自身带头,把守规矩、讲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光明磊落,心胸坦荡,要求别人不做的要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要率先做到,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全局,并以此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好“五型”机关。一是建设廉洁型机关。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十不准,坚守纪律底线、规矩底线、法律底线,全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把我局建成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一流机关。二是建设学习型机关。规划即法,执行规划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学法懂法、精益求精,因此我局把学习型机关创建当成提高水平、提高效率的重要措施来抓,每人都要有学习计划,在开展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建设法治型机关。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中以“法”字当头,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四是建设服务型机关。我局是重要的窗口单位,为切实搞好服务,我局在行政大厅规划窗口建立了首问负责制、窗口人员AB岗制等制度,制作了规划手续办理明白卡,将报批环节中所需资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还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方法步骤、时间节点,给出每个环节的办结期限,做到环环相扣,简洁明了,方便了群众办事,并在工作当中坚持笑脸相迎、微笑服务,让人感到亲切;坚持耐心解释、不耍态度,不能办的事也要让人感到舒心;坚持提高办事效率,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好,让人感到满意。同时树立了“规划服务前置,工作重心下移”的服务理念,不断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全力做好测绘放线等工作,为项目落地做好服务。五是建设创新型机关。干事创业,必须要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重点要培树事不避难,敢作敢为,敢于担当的精神,只要是为了的发展,该担当的要担当,该突破的要突破,用实际行动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惩办或奖励。因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截至2017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28.6万人,占人口总数27.1%,其中65周岁以上19.5万人,占人口总数18.6%。,已大踏步跨入老龄社会。近年来我区虽建有一些养老设施,但大多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38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30张,千名老人养老床位40.04张,床位不足带来城区养老“一床难求”现象频频发生。与前期区政协组织我们参观学习的南通、上海、苏州等市建设的养老机构相比,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的差距较大,困难较多,难以满足养老市场需求,也远远解决不了老有所养、所学、所乐、所为的问题。现就养老规划谈点个人想法。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针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和建设规划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建议,抢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之机,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
1、规划要全方位。因我区现有养老规划仅仅局限于江都城区,未覆盖各个乡镇。建议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在原有《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编制覆盖城乡的《区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2、规划要高起点。根据2017年《市中心城区养老
设施布局规划》,未来区的机构养老设施,即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共规划1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所,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4所。建议对此规划的供需匹配度再作调研,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三方面做到预留预控,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3、规划要有兼容性。国土、民政、规划、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衔接和统筹,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并将有关内容反映到新一轮总规中,在控规中予以定点,增强规划的落地性和可实施性。同时做到(选址新建和设施改造等)建设模式的兼容,(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合作模式的兼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需求模式的兼容,最大程度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中的要求,核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1、 在新建居住小区中落实养老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
住小区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养老用房,并从三个环节予以把关。首先在土地出让前,要求地块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打造“适老型住宅”。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平米的要求统筹设置。为方便老人,还要单独设置交通出入口,对周边居住区开放。其次在小区规划方案审查时,认真审核,在施工图中予以落实;最后在小区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核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3、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跟踪监督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不走样。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措施,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的分拣加工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三、建设重点
1、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际,城区每2000户、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亭),以镇驻地为中心建设1个中转站。
2、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郊区建设1处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占地20亩以上,要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集散市场。集散市场是以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集中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的固定场所。拟定在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集散市场,占地不少于200亩,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五区一中心”构成。
4、车辆配置。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提供上门收购服务的车辆,以及承担将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车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镇(街区)、商务、发改、财政、经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国土、城管、供销联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源整合等问题。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亭建设场地由各街区无偿提供。具有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进入社区及居民居住区提供收购服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支持,不得另行收费。
2、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并会同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布局。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脏等不法行为。工商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清理整顿。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专项规划。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供销社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督促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问题,咬定目标,负重奋进。预计,非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亿元、房地产投入完成5.97亿元、商品房销售15万平方米,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1.72%、74.63%、75%;建筑业产值完成约7.535亿元。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0.1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0.85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1590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管控,巩固提升。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以颁布实施的《县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启动《县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县中心城区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设计。严控规划实施,坚持建设项目三级规划评审制度,发挥规划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管好城市建设“五线”、“两率”和建筑“五面”。持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违法建设7起,面积约960平方米,有效震摄了违法建设行为,强化了违章治理和法律约束惩戒。
(二)城市建设,再掀。以项目为抓手,努力推动城市建设转型提质。一是坚持供需两侧同时发力,稳健发展房地产业。以财富中心商业综合体竣工运营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之星、中岩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成功引进符合城市持续发展要求的公共服务、商贸服务、购物超市、文化娱乐、特色餐饮等生产力和生活力;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围绕进城农村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启动鑫府·新天地、成艺雅居二期、御景·华庭二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约12.1万平方米,开发投资完成约5.97亿元。二是整治病害路、打通断头路、贯通循环路,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完成电信路改造,开工建设财富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启动实施校园周边道路、民生路、裕华街、育才街综合整治和振兴路南段、青衣大道老河街盐关路棚户区及城南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三是围绕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的举办,努力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坚持竹海、竹艺、竹城“三位一体”,集中精力强力推进国际竹艺城市政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成竹艺街东段改造和入口景观区主体工程,启动实施竹艺大道中段、鸿化驿站提升改造工程和竹艺街片区、竹艺大道北段片区风貌改造工程;融合“水、竹、文”三大元素,加速推进国际竹编艺术城入口景观公园和中岩广场改造项目建设,启动“一河一堰”财富中心至五更桥段步行道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屋顶增绿、小区添竹,推广立体绿化,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6.48%。四是强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建华社区、建川社区等棚户区改造,实施竹艺大道北段等项目3976户棚户区改造,提前启动2017年盐关社区、红桥社区项目1000户棚户区改造;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为着力点,因地制宜确定综合整治方案,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地下排水、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整治。
(三)城乡统筹,示范带动。以国家级重点镇、省级试点镇、市级特色镇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建设。投资约1400万元,启动实施黑龙镇市政基础设施和西龙镇小广场、农贸市场建设。坚持古镇古韵,全力抓好汉阳场社区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申报工作,现已成功入围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依特色产业、傍自然山水、融入地方文化,突出使用功能,充实调整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引导村民按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庭院绿化,新建农家新居660户。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56.25万元,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引导南城镇、黑龙镇、瑞峰镇、汉阳镇、白果乡、高台乡、罗波乡75户贫困户投入约318.75万元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目前已完成50户危房改造任务,预计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四)去库存,持续强发力。巩固2015年成果,实行差别化精准刺激,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关于办好第五届房交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和调整营销方式,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稳定住房消费,上半年销售商品房1163套,同比增长13.24%,其中农民进城购房891套,享受政府购房补贴619户,补贴资金约1170万元。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竹编产业园区征地拆迁安置、滨江新区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拆除、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现货币化安置949户。为巩固并加快现实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挖掘和激发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出台《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二手房、车库、商业地产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实行精准补贴。
(五)安全监管,规范有序。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狠抓城市公共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日常巡查30余次,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隐患整改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加大治理监管力度,督促在建工地增设自动高压喷淋系统、冲洗池等设备,采取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功能分区等九大措施,实现扬尘治理常态化;狠抓建筑施工场地文明管理,建筑施工围挡全部实现社会核心价值观上墙。三是燃气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华龙天然气公司、恒辉天然气公司、淼龙燃气公司、佳程燃气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专人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安全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5次,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抓实城镇防洪抗涝抢险救灾工作,落实隐患排查、物质储备、领导包片负责、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等防汛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厄尔尼诺现象导致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给城市防汛工作带来的挑战。
(六)正风肃纪,纵深推进。一是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支部全覆盖,党员全参与。全系统召开座谈会6场次,层层发动,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开办学习专栏4个、张贴学习标语3幅,营造氛围;全系统开展集中学习12场次,专题讨论5场次,党员干部讲党课5场次,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定了理想信念、明确了政治方向;开展“四亮行动”,组织党员参与直联、脱贫攻坚工作,直联慰问16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含慰问物资)近9万元,积极扶持养殖业、种植业等产业发展,脱贫10余户。二是强化廉政教育监督。局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1次,观看严肃换届纪律教育片《镜鉴》,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开展日常督查及“庸懒散浮拖”、“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公共租赁住房”等专项督查6次;围绕第九届竹文化节的举办,对重点项目开展督查4次;引入第三方开展内部审计,主动预防;督促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5个问题全部整改,积极治理;开展纪律审查1次,谈话5人次,抓早抓小;会同片区,开展对南城、高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问题整改的情况督查,共走访167户,收集问题25个,并全部督促整改。
三、工作亮点
(一)会战推进,提质高效。抽调业务骨干组建项目办,建立局长直接抓,项目办具体抓的“扁平化管理”工作新机制。坚持项目招商、建设、管理责任人全程负责制,实现项目推进无落差;坚持每周例会,研究工作,不分上下班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实现项目推进无懈怠;主动对接项目涉及乡镇、部门,加强向监督部门的汇报,注重协调,实现项目推进无间隙。
(二)紧盯目标,对上争取。围绕民生促落实,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棚改政策的新动向、新举措,进一步争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精心包装项目,精准把握申报要求,精细编制申报资料,重拳出击打好“对上争取攻坚战”。截止目前,争取到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976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079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686万元。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运用规划成果抓好专项规划。统筹好城市总规与各级规划的衔接,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消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设计。
(二)组织好专业技术培训。立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聘请省城乡规划院和省建科院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城市规划与管理和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与技术导则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培训。
(三)实施好六大工程。一是围绕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的举办,完成国际竹艺城市政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二是抓好财富中心、城市之星、中岩广场商业综合体的运营、建设,推进鑫府·新天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建设,确保全年房地产投入不低于8亿元。三是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加速推进3976户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县全年棚改投入达4亿元以上。四是加快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市之星安置区市政道路、财富中心周边市政道路、中岩广场改造、校园周边道路、民生路综合整治、振兴路南段和裕华路、育才街综合整治及麒麟广场、中岩广场旅游厕所和城市之星、中岩广场停车场建设,力争城市配套设施投入完成1.5亿元。五是继续推进黑龙镇、西龙镇国家级重点镇、省级试点镇建设,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六是按照治理污染、形成步道、适当置景、逐步完善的思路,完成“一河一堰”财富中心至五更桥段步行道和宋桥至青衣大道生态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