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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应用型人才;城乡规划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7-0062-02
一、前言
2014年5月,国家明确提出现代职业教育转型发展的具体要求,目前我国解决就业结构型矛盾的核心就是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2]未来地方本科院校调整为职业教育方向,这是我国城镇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需求决定的,必将终结人才培养与市场不对接的扭曲格局,让高校回归教育的本质。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小城镇和乡村的建设与发展是未来几十年中国城乡建设事业的主要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市场经济的导向意识在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然而,各个地方职业需求特点及职业分化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合格的城乡规划人才的地方高校办学条件和学科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实现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是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本文在认真研究国内外高校相关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对地方高校职业教育改革模式进行探讨,本文立足于对湖南城市学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实践调查,充分考虑该校城乡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服务中小城市的学科发展特点,结合地方政府及设计单位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结构,确定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专门化方向。
二、专业教育标准化与特色化人才培养的辩证关系
人才培养模式的统一性与多样化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3]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评估要求。但是由于中国高校地域性差异过大,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不能统一标准,特别是对精英教育为主的学术研究型高校和以大众化教育为主的技术应用型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辩证关系,一直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问题。城乡规划专业在满足专业教育标准化和统一要求的同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化特点以及学校的基本定位和生源需求,培养多样化与特色化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4]这也是当前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
湖南城市学院作为地方性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任务应该是培养服务地方基层建设和区域经济,具有一定规划能力、设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三、地方应用型人才培养基本构架
(一)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课程体系改革
随着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变革,城乡逐渐趋向一体化,城乡规划作为政府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和空间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其作用也愈发重要。在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上也必须坚持以地方或区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要服务方向,特别是要根据地方经济、产业和技术结构的特征和特殊的文化资源筹划学科建设,确定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在高等院校专业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应打破传统的微观空间教学模式,将课程体系调整为以城乡规划的理论教学为基础,以工科的工程技术设计为手段,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有必要改变目前国语学科化和理论化的专业教育模式,有针对性地构建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突出相关课程设置,以提高学生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5]在课程结构体系设置上,除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课程外,应适当增加与当地城乡结构相吻合的、具有地域性特征的、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例如村镇布局规划、新农村规划及村庄整治、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等教学内容。在熟练掌握基本绘图技能的同时,增加3S空间分析的软件应用及相关模型开发的课程,让学生们建立区域观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区域空间数据。
(二)强化实践教学研究
城乡规划专业强调实践性,创新实践教学是贯穿人才培养过程始终的重要环节。在掌握相当完备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应开展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湖南城市学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办学指导思想就是服务于小城镇,服务于地方和区域经济。其毕业学生的就业定位主要在中小城市的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因此,系统地展开实践创新环节的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6]在实践教学环节中,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开展开放式理论教学,将课程设置与学生科研项目结合,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地方高校可以以实习为平台,培养学生调查、分析、进行城市问题研究的能力,利用学生假期时间,有针对性地布置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7]例如学校将暑期三下乡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组织大三大四学生进行村庄规划调研,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又提高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依托高新技术的产学研合作教育
城乡规划不仅是一门工程技术,还是一项政府行为,更是一项社会活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与政府部门或设计单位保持互动,为行业部门提供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新技术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实施:第一,加强校企合作教学。在相关企业设立实训基地,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实践,借助社会行业力量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第二,在课程设计中引入实际项目,甚至做到“真题真做”,引导学生与社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组织学生与甲方进行沟通交流,打破传统“闭门造车”的局面;第三,在院系设立实训室,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多参与实际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是对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五年所学知识的总结性综合检查,也是大学期间最终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不仅要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还要优化学生的学习平台,提高学生的综合实力,使学生在未来工作中积极应对各种新状况。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第一,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教师确定毕业设计选题方向,鼓励学生根据意愿选择指导老师和题目。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动者,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形成学术研讨的良性循环;第二,培养学生分工协作与团队意识。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外向性特点,在毕业设计中鼓励学生以组为单位合作学习,能扩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协调组织管理能力,更加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第三,建立毕业设计考核体系,以合作学习小组的总体成绩为评价主体,形成教师评价、学生个人自评、小组之间和小组内成员之间互评的多元评价观;第四,鼓励学生根据毕业设计主题提出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度的研究专题,讨论并选用研究分析方法,培养学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问题是目前各大地方高校重点探讨的问题之一。在未来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中,城市规划专业应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课堂理论教学、仿真实践教学、企业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相互结合,提高学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促进教学效率的提供。从发展的角度不断完善和调整,培养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地方性高水平规划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陆金森,陈飞平,李华,刘昊.地方本科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72-73.
[2]李方慧,赵永江,赵文军,王莉.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几点思考[J].高等建筑教育,2014,(06):16-19.
[3]崔英伟.城市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D].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5-04-25.
[4]周敏.独立学院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6-05-01.
[5]朱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规划专业教学改革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4(06):8-1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底数,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
维,持续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査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车库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开发区、镇、各街道对辖区“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
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6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按地区分别提交开发区、镇、各街道。开发区、镇、各街道、村(社区)、基层网格,围绕“五个有没有”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照行政审批部门和供电部门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甄别确认。6月25日前,各板块将排查清单报区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开发区、镇、各街道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签字确认、层层上报,最终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印章,于7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三)检查督导验收(8月1日至8月底):各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区安委办组织抽查验收。
区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层层复核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到村和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立即取缔,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三)严格查处问责。
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村(社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区级验收抽查、市级专项督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百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常委、副区长XX担任组长,分管工业、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副区长XX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XX公安分局、XX生态环境局、X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XX消防救援大队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镇、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同时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和区两级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近期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村、社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区级层面负责组织谋划、协调推进,开发区、镇、各街道负主体责任,全面调度推进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镇(街道)作为工作单元,村(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对于排查和整治结果,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区”的方式,层层报送,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
(三)加强协调配合。
区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板块各部门开展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共性突出问题,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化治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化工整治职能,把“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负责化工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政府排查摸底。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百日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
一、整治目标:
针对我区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现状,以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为切入点,积极推行群众性的“联防联消”制度,提高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风险共担,安全共查,隐患共除,联防联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1、批发市场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市场开办或管理部门为主,成立“联防联消”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进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经营服装、食品、塑料、木材、板材等易燃物品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市场必须成立至少6人以上由消防安保队员组成的专职消防队,同时,成立以消防安保队员为主、市场从业人员为补充的义务消防队。所需经费由市场开办单位筹集。
2、在板厂集中的区域设立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备1-2辆简易消防车和一定数量的消防泵,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从事经营木材、板材的专业行政村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消防摩托车、消防泵或农用喷灌机械,由村民兵连或治安联防队负责管理,主要负担辖区内的日常防火检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等任务,日常工作由驻地派出所领导,消防业务工作受区消防部门指导。同时,各板厂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立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村(居)和各板厂业主共同承担。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各批发市场和所有板材加工企业的规模、经营生产品种、从业人员数量、市场摊位数量、消防保卫人员状况及建筑布局、道路、水源、供电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摸清底数,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治理方案,于3月20日将方案和调查报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规划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由区建设、安监、工商、公安及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城区规划要求,对各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确定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留足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合理布局板材企业位置,统一建设标准,提高耐火等级。
3、实施落实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统一配合。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建设,配齐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市场开办单位有关村居要及时筹措资金,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人员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有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和整治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消防条件不达标的市场、板厂进行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紧迫感。批发市场物资集中,人员密集,大部分市场建设之初缺乏消防统一规划,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造成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多数板材加工企业与居民区距离较近,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消防安全隐患更加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为我区创建“平安河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2、严格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解决市场和板厂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各批发市场要健全消防领导组织,确定专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齐各类消防器材,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业要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有关街道、村(居),要按照规定配齐消防摩托车和消防泵,随时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准备。通过治理,使全区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特大火灾事故来看,公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批发市场和板厂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督促他们自觉地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安监、物价、供电、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抓落实,并及时将治理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治理;监督制约;利益冲突;风险预警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1-019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1.094
目前中国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空间高度集聚,人口密集,用地规模日益扩大,城市开发强度日益增强,建筑高度不断攀升,地下空间开发日益增多,地铁等轨道交通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部分城市内河发展水上旅游等,这些都会给大城市的消防安全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诸如消防投资力度相对较小,消防站建设滞后,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水上船只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损失大、扑救困难等严重后果。为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在大城市构建覆盖陆上、航空、水上及地下综合立体消防体系,同时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及消防车辆装备,以保障大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消防安全。
1 目前新规范下城市消防规划的新趋势
1.1 消防规范引发的城市消防规划的新要求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试行)是目前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据的重要规范。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装备是新规范新增内容。一般来讲,重点消防单位、化学危险品单位分布密集,人口分布密度大、高层建筑分布密集的区域火灾风险高,在消防规划应重点考虑。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将城市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海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三类。该规范还首次对水上(海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布局要求和用地标准进行了规定。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主要针对大型的多功能消防训练基地及物资储备仓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消防责任分区无缝衔接全覆盖
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规划,在此用地范围内,规划消防站的消防责任分区要求无缝衔接全覆盖,不能出现空白遗漏区域。
2 目前国内大城市消防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笔者在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践中的调研,国内目前消防工作现状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 目前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2.2 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给消防安全带来新问题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大、危险程度增加、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随着城镇规模扩大、人口增加,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大量增加,火灾防控难度加大。从目前的消防发展来看,高层建筑的灭火仍是技术性难题,大量高层建筑遍地布局,使得火灾扑救难度加大。地下空间的利用,如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人防等地下工程日益增多,地下建筑空间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火灾发生后浓烟等有毒气体难以排放,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
2.3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欠账较多
近年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区消防规划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消防队(站)数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消防责任区面积过大;城市旧城区内现状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普遍较小,缺乏必要的训练场;城市消防疏散用地不足,布局不均衡,特别是老城区消防经费不足,与实际需要缺口较大,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率高达30%,消防栓欠账率更高,一些地方举高、排烟、破拆、救生等特种装备还不配套,难以满足灭火救援需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水上旅游项目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及其缺乏,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特种装备缺乏。
3 大城市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构建
3.1 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3.1.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大城市的自然环境、功能分区及布局、交通条件、重点消防地区分布等情况,来制定城市消防站总体布局。
3.1.2 依据城市火灾风险评估,针对大城市高层建筑分布、地下空间分布、水上消防需求等,建立陆上、水上、空中相结合的综合扑救体系,同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及消防车辆。
3.1.3 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分布,陆上消防站采取均衡布局和重点保护相结合。在城市建筑密集,开发强度高的区域、交通拥堵情况较为严重等区域,消防站布局适当密集,布局采取“小而密”的布局原则,责任区范围适当缩小。
3.1.4 消防站要满足消防责任分区的要求,站址选择应尽可能适中,有利交通,方便出动。
3.1.5 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周边乡镇统筹进行消防站规划布局。
3.1.6 要高度重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特种装备配备,满足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求,向多功能发展,确保城市消防安全。
3.1.7 进行大型的多功能消防训练基地及物资储备仓库的规划布局,为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的构建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3.2 洛阳陆上消防站布局规划经验
洛阳市区规划确定陆上消防站57个(其中现状保留11个、落实相关规划及上位规划要求30个、新选址规划16个)。按规划类别分:特勤消防站6个、一级普通消防站48个、二级普通消防站3个。消防责任区在5km2以下的消防站数量比例占到30%;考虑中心城区与周边乡镇消防站的统筹协调,位于城市边缘消防责任区在7~15km2之间的消防站数量比例占到25%。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周边邙山镇、白马寺镇、李楼镇、丰李镇、辛店镇、孙旗屯乡、河洛古镇等在各乡镇总体规划中确定了11个消防站。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地区的重、特大火灾及灾害性事故更需要消防力量的联合作业与共同协防。市区与周边相邻镇区的相互支援以及市域内重特大事故的相互支援等。
3.3 水上消防体系的构建
3.3.1 水上消防站规划设置及选址原则。应依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5.0.6及5.0.7条款进行规划设置及选址。
3.3.2 洛阳水上消防站规划布局经验。结合洛阳市现状建设情况,考虑未来城市发展要求,包括洛河、伊河两岸景观提升规划、丝绸之路项目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区建设等,结合旅游项目的分布、规划码头的位置,在洛河、伊河码头的上游分别设置一处水上消防站。陆域面积均为6000m2,建成后将集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功能于一体,将弥补洛河、伊河水上消防力量的不足,保障洛河水上运行安全以及旅游业的发展。
3.4 航空消防体系的构建
3.4.1 航空消防站规划设置及选址原则。应依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5.0.8及5.0.9条款进行规划设置及选址。
3.4.2 洛阳航空消防站规划布局经验。洛阳市区范围内有周山、上清宫两大森林公园以及周边龙门山、邙山等山体,目前市区内高层建筑也大量分布,水上旅游也正在发展。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同时按照《河南省消防十二五规划》要求,洛阳要规划建设一处航空消防站。规划航空消防站位于现状洛阳机场候机楼东北,用地面积为8000m2。
航空消防站内宜结合城市资源设置飞行员、消防空勤人员训练基地。洛阳市航空消防站建设宜与警务飞行、医疗急救结合,成立警务航空分队,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各种抢险救灾飞行服务任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任务。
3.5 地铁消防体系的构建
洛阳地铁消防站规划经验。规划结合轨道交通线网,在1号、2号线起点附近结合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一处地铁消防站,即合建站,用地面积12000m2;在2号、3号线终点附近建设一处地铁消防站,用地面积8220m2;其他采取与地面消防站结合,地面消防站扩展功能,增强装备,能进行地面消防的同时还可进行地铁消防。
3.6 杭州消防站建设经验
用于地铁救援的专业装备。杭州斥资4000万打造两个地铁消防站5分钟就能“入地”救援。其中湘湖消防站(1号线起点),建设总投资为1362万元。
地铁开通后,除七堡地铁特勤消防站和湘湖消防站外,地铁沿线的各个消防中队也配备部分地下消防所需的装备和消防车辆,与地铁消防站配合,都会随时待命,如有突发状况,所在辖区中队立即出发,保证5分钟可以“从天而降”,对地下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路轨两用消防车、路虎60雪炮消防车、专业排烟车等是地铁消防站必备的消防车辆。
路轨两用消防车600多万元。车身比一般消防车要大,带有4个可以在轨道上行走的轮子。沿地铁线路赶到事故现场扑救险情,“临场反应迅速,救火效果好”,最快能在轨道上以每小时50km的速度行驶。
专业排烟车在隧道抢险中同样重要,其排烟量可达24万m3。路虎60雪炮消防车,是专为解决隧道火灾而设计的,可以在300m以外,遥控指挥进入高温狭窄的环境,代替消防员灭火。
地铁消防站同样需要建设官兵的营房。地铁消防站内为官兵配置的空气呼吸器设置了预警时间,如果救援时间过久,将提醒人员撤离现场保证安全。
3.7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和战勤保障基地规划建设
现状洛阳市消防训练培训基地与战勤保障大队合建,位于洛阳市区西北部,总用地面积约2.5公顷。规划对其进行扩建,使其用地面积增加至10.8公顷,功能包含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等,其中战勤保障大队主要用于消防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的维修检测、特种消防设备的储存等是消防新产品检测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中心。
规划在洛阳市区东南部新建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及应急物资储备库,总用地面积约10.4公顷。其中,依据河南省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按照《中国人民营房建筑面积标准》[2009]9号,应急物资储备库用地面积1.6公顷,主要服务整个豫西地区,同时考虑省级甚至国家级(区域性)建设需求,储存消防所需的特殊物资及应急物资。
训练基地要求设计先进、设施齐备,主要用于消防战士的日常训练、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培训企业专职消防员和保卫干部等。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应分别设置教学区、生活区、体能训练场和模拟训练场等区域。训练设施主要包括模拟设施训练场、室内教学训练设施和体能训练场等,共三十余项。
消防教育基地应满足城市社会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要求。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知识教育的力度。
4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大城市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应规划建设适应大城市的消防安全体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事业的发展趋势,针对大城市消防发展及城市发展建设具体情况,超前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全面规划与科学实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利于规划建设实施。本文的探索旨在为大城市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的构建提供可供借鉴的规划方法和建设经验。
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两次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消防问题。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和灭火组织,重点乡镇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组织。行政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六合一”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检查。
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全社会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的职责。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要将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情况作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有关荣誉评比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主动提供各部门依法履责的情况,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监督。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部门履责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通报。凡未履责或未认真履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制订并落实《关于落实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明确对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单位和业主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
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和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隐患。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吴兴区织里镇“9.14”、“10.21”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标准,坚决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与生活相分离,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对不能整改分离的企业,一律关停。吴兴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织里镇“三合一”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法加强规划建设的监管,严防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
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和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坚决取消,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的拆迁和改造,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限时改造,狠抓落实。
坚决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多业主共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确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口单位。对责任不明确或无法落实,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核擅自组织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督促其在检查发现后3个月内补齐所有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治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认定公告、督办整改、部门通告和验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要通过滚动排摸,每季公告各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整改进展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无条件关停,逐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消防投入,努力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防火巡查员工作经费,同时配备好必要的装备。
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消防灭火力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70人的进度分3年完成21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火监督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集中更多的警力用于社会防火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消防大队和乡镇派出所要组建一支3至10人组成的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防控。织里镇等重点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巡查员配备人数。专职防火巡查员由各县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格对防火巡查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淘汰制。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要按照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2006年底前要完成吴兴消防站建设,2007年底前要完成飞英消防站、**开发区消防站、菱湖消防站和长兴消防站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恐怖事件严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配置所需的特种装备和灭火救援通讯指挥装备。
四、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多层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对专业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监、劳动、保障、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主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在织里镇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试点工作,并在总结具体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铺开。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有偿举报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以下简称液化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液化气的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液化气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液化气的安全监察和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的消防监督工作。
工商、物价、规划、交通、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五条液化气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工程必须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第七条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还须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质;审查液化气工程设计时,须有液化气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
第八条液化气工程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九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设立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以及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二)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
(四)具有固定的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
(五)具有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第十一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时,应依法重新办理有关证照。
第十二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可根据用户需求实行专业配送,与液化气送气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制定计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实行周期检定。
第十四条液化气钢瓶必须标明钢瓶自重。液化气灌装重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0kg、15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0.5kg至0kg;50kg钢瓶灌装重量允额为-1kg至0kg。
第十五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公平称,接受用户监督,并按规定及时抽取残液。瓶装液化气充装量少于规定标准的,供气单位应退还不足部分价款。禁止超重、欠重、满气、缺陷超标等不合格瓶装液化气气瓶出站。
第十六条液化气气瓶充装前必须检查瓶内残液重量,超过允许标准时充装单位应负责清残处理,并具有残液检查和抽残液原始记录。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液化气储灌区、供应站(点)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
第十九条瓶装液化气灌装必须在储灌站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储罐和槽车罐体内取样阀上灌装液化气和用槽车直接灌装液化气。
第二十条液化气充装单位必须加强对待充气瓶的检查,严禁使用漏气瓶、超期使用瓶等不合格的气瓶。
严禁用户和无储存、无灌装液化气设施的液化气供应单位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充装工、运行工、检修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安全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制定事故抢修预案,保证有效、及时地抢险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液化气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使用液化气;
(二)禁止对液化气钢瓶加热;
(三)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四)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器具;
(五)连接燃具的胶管应采用耐油胶管;
(六)禁止倒灌装气和倾倒残液;
第二十五条对液化气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液化气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液化气石油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由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根据你办《关于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报送调查报告的通知》(广稳办发[2011]5号)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城乡规划管理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总体评价
(一)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全面提高。近年来,我局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制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奎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岔马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随着各个规划编制的完善,城区控规实现全覆盖。今年还邀请国内一流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新一轮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严格规划审批,各项规划得到刚性实施。20**年由我局对广安城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以来,严把规划建设审查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容积率、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层层把关,一律实行三会制度,即:技术审查会、局办公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会邀请消防、人防、园林、房管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市政府成立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规委会主任,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公众代表等对方案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深化源头治理,规划制度逐步完善。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规划监管,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制度》、《XX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送管理规定(试行)》、《XX市建筑类建设项目竣工测绘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监督管理规定》和《居住小区管线工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地方性、技术性管理标准和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加强批后监管,规划实施得到全程监控。规划实施中,实行责任片区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到房地产项目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对项目中存在问题而未得到及时发现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原审批技术方案验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对发展战略定位缺乏前瞻性的思考,受出让地块小、无国内知名开发企业参与竞拍地等因素影响,规划方案缺乏大气势,地方特色和风格尚不明显,对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缺乏统筹衔接。
(二)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城市规划编制的投入,但只是按照规划部门的申请从财政安排经费用于规划编制,并没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城区的规划编制维护费用。同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规划编制维护以及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论证等方面亟待完善提高。
(三)规划法规细化不够。现有《XX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年出台的,对道路标准、居住建筑间距等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山地条件下建筑正负零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的规定不够细,建筑层高、旧城改造的相关内容亟需完善。
(四)规划批后监管执法乏力。有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且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罚过轻,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开发商可以从违法违规建设中获取较多利润,因而,开发商违法违纪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乡研究与规划研究,建立可操作的城乡建设规划约束体系。研究国内外城市规划发展动态和先进的规划理念,制订城乡规划编制研究计划,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规和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保证。
(二)加大规划编制投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一是加大投入,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单位规划设计。二是制定城区规划编制的标准。城区总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建筑的规划设计应达到国内先进标准。三是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水平。培训和引进规划编制人员,使之具备与参与规划编制的专家对话的能力。利用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和维护队伍,提高规划研究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加大规划编制统筹力度,确保规划方案科学可行。在调整总规和扩大城市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如中小学布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加强城乡各项专项规划的总体规划与与协调,逐步完善城区功能。抓紧研究城区规划建设统筹模式及机制建立问题,努力从制度上解决规划建设系统性和统筹性不强等问题。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采取专业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安排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布置年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刚才,消防大队大队长通报了近期全省及火灾情况,县防火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代表县防火委,部署了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我完全同意他们的意见。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定的各项指标均未突破,考核等级为良好。下面,我就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今年第一季度,全县实际共发生火灾起,损失约万元(纺织厂火灾损失还在统计中,未计算在内),特别是春节以来,生态园区长盛化工、化工及乡纺织厂连续发生三起火灾,给社会群众带来极大大负面影响。月日,新区纺织厂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平方米,财产损失、火灾原因还在调查当中。由此可见当前消防形势仍然严峻,消防工作不容乐观。为此,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县政府下达的《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其中工作中务必做到三点:
一是要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的规划和方案,明确和细化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市政府与县政府已经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共条要求,其中有条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抓好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落实。年,是全面落实《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要对照“十一五”规划,查漏补缺,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以此推动消防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强有力的消防保障。消防部门和防火委要做好具体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是要全面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县政府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各乡镇、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责任,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全县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还比较落后,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弱,特别是扑救重特大恶性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装备还无法适应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一主线,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装备建设,为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从根本上得到好转打好基础,同时还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三个工业园区,生态化工园区、新都工业园区、新区,面对规模日益扩大的企业群,园区市政给水管网建设明显有些滞后。月日,纺织厂仓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共出动辆消防车,在同时出水灭火的情况下,厂区市政供水压力就显得十分不足,客观上给火灾扑救带来的很大的困难。这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城市建设、公安消防、开发区管委会、镇等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加强园区供水建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此外,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城市老城区及建制镇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要确保在年底前,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编制乡镇市政供水专项规划,鼓励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火栓,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借助天然水源以解决消防车(泵)取水问题。
三、采取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隐患险于明火,尤其是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并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以固定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电气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去年年底以来,县政府部署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完成年内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任务,县防火委也要经常组成检查组,督促各乡镇、部门切实开展整治工作。而且,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始,做好世博会消防安保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紧迫的、最重要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世博会安保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措施,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开展自查,督促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顺利进行。市县政府挂牌的火灾重点隐患单位,要按目标责任要求,抓紧进行设施投入和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摘帽达标。对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火灾约占全县火灾的%。对此,各乡镇也要引起重视,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组织,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协调解决当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村镇消防规划,特别是全县个建制镇,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务必要在年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并认真抓好实施。各乡镇要进一步推动农村配消防车、消防泵,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要根据自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省社会消防组织实施办法》要求,加快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年, 镇成立了第一支专职消防队,但由于人员、经费等问题,这支队伍至今未能真正投入执勤。对此,镇政府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努力,切实解决人员、经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使这支队伍真正参加灭火执勤。各乡镇也要积极探索充实消防力量的办法、措施,缓解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尤其是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市政府“十一五”考核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要完成配备机动泵等基本灭火器材的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滞后于村镇整体建设,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相对来说偏低,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较淡薄。农村消防工作还处于非常薄弱的阶段,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的措施、方法。只要党委、政府重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农村的消防工作就肯定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从而增强广大农村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火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