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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总体规划电网建设 预测
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十分迫切,必须加快电网建设以满足城市用电需求。而土地征用、建设拆迁、青苗补偿而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是民事冲突问题,严重制约了电网建设,导致电网建设项目不能如期投产,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也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存在项目审批核准周期长,电网规划项目难于实施的问题。
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有效方法。实现城市电网专项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有效衔接、相互协调、有机结合,解决电网建设用地、占用空间问题,是加快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快速发展的首要任务。
1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区别
1.1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出发点不同。电网规划以负荷预测和电源规划为基础,确定电网建设规模和实施建设时间,以达到在规划周期内所满足供电能力;电网规划从城市用电需求为出发点,目的在于解决城市供电和电网网架优化布局,以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带来用电需求为原则。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规划的目的是促进城市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的素质,取得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综合效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空间走廊。
1.2规划编审程序不同。电网规划的编制、审批原则上说是电网企业行为,具有“行业性”特点。地市级电网规划编制主要由地市电网企业负责,经专家评审后报省电网公司审批。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都是政府行为,经专家评审后报上级政府审批,在评审报批前,城市规划要有方案论证、政府会议研究、人大审议等环节。同时,地市级城市总体规划还需报省政府审批。
2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工作步骤
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两步开展工作。一是城市电网专项规划工作,二是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电网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分别由供电企业和城市规划部门分别完成,因此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需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政府规划部门、供电企业、电网规划编制单位、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单位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工作进度管理,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协作完成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2.1城市电网专项规划
2.1城市电网专项规划任务
电网规划根据规划目标不同按时间分类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短期规划分为1-5年,规划的内容具体,用来指导规划期间建设,一般与国民经济5年规划同步,中期规划为5-10年,长期规划为6-30年。本次规划目的是为了满足规划区长期用电需求,因此选择长期规划,负荷预测方式采用适用远景负荷预测的方法。
电力专项规划任务是根据规划区电网现状和规划区远景总体规划目标为基础资料,开展电力专项规划,做到各电压等级电网经济运行、布局合理、调度灵活、安全可靠,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及设备,加强电网技术改造,减少占地面积、减少空间占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并且确保规划项目的可行性,按规划负荷水平年实施项目建设。
2.1.1开展城市电网专项规划前提条件
初步完成城乡总体规划是开展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的前提条件。城乡总体规划规定了城市用地,拟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生活居住、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绿化等用地。电网专项规划以此为依据进行城市远景饱和负荷预测,并进行变电站预布点及初定项目建设规模,最终把变电站及线航坐标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地,因此电力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必须同期开展。
2.1.2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包括社会现状调查和电力现状调查。社会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规划区内自然条件、历史资料、技术经济资料、建筑物、工程设施、园林绿地、名胜古迹、环境等资料;工矿企业、对外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卫生、金融、商业服务业等部门的现状和发展资料。
电力现状调查内容包括规划区内电源布点、装机容量、电力负荷历史资料、用电量历史资料、电网现状调查。
2.1.3电力需求预测
电力需求预测是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的重点工作。电力需求预测方法必须根据电网规划任务进行选择。负荷预测是统计学学科内容,属于预测学的范畴。其预测方法有多种,可分为单耗法、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法、横向指标比较法、负荷密度法等。根据电网规划任务选取相应适用的预测方法。前面四种方法在预测中短期负荷时较为准确。规划水平年按远景饱和负荷水平年考虑,城乡总体规划完成初稿后已基本明确了区内的用地性质,因此选择负荷密度法作为本次电力需求预测方法,选择横向指标比较法作为预测结果的校核方法。
负荷密度法根据土地规划利用性质进行电力需求预测,运用时空地理分布模型预测负荷的量和负荷增长区,及负荷空间分布。 把规划区内按土地规划利用性质划分为N个片区,则X区(X∈(1,N))负荷计算公式:
公式1:A=SD,其中A是X区用电负荷,S是X区土地面积,D是X区用电密度;
公式2:W==SD,式中W为规划区内的总负荷。
采用横向指标比较法进行校核修正误差。所谓横向指标比较法,是以规划区远景规划的用地性质与现有的可比性的地区作对比分析,并参照其相关资料确定规划区的电力需求,然后进行比较分析和校核。
2.1.4远景规划电网规模
根据规划区内远景用电总负荷确定主网各电压等级变电容量,主网电压一般是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考虑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荷率,则主变变电容量按变压器的效率最高时的负荷率βM来计算容量当计算负荷确定后,变压器的总装机容量为:
公式3:S=Pjs/βb×cosφ2(KVA) 式中Pjs是有功计算负荷KW,Pjs等于规划区内总负荷W-N,N为规划区内电源出力;cosφ2是补偿后的平均功率因数,不小于0.9;βb是变压器的负荷率。因此,变压器容量的最终确定就在于选定变压器的负荷率βb。
当变压器的负荷率为:
公式4:βb=βM=Po/PKH时效率最高,式中Po是变压器的空载损耗; PKH是变压器的短路损耗。
根据变压器的总装机容量S分片区进行变电站合理布点,确定变电站供电范围及初步确定变电站站址,同时还应考虑变电站N-1及企业相关规定(如广东电网公司创先工作指标要求)。完成布点后拟定输电线路规模及走向,主要工作是确定变电站出线及其回路数。在规划区内变电站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如采用南网标准化设计;输电线路采用同塔多回输电技术,选取紧凑型铁塔,节约线路走廊,减少占地面积。
2.2城市电网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通信设施规划矛盾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副所长陈辉指出,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城市规划体系与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存在实际的矛盾。
城市规划时间长,周期一般为20年,其技术变化较慢且调整复杂、周期长。而通信业发展异常迅速,规划期一般为3到5年,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最具创新活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其所需建设变化较快,与城市规划较难匹配。这便需要因地制宜,总结以往经验,完善体制。
政策依据
而所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信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为信息通信设施专项规划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通信局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以往,通信基础设施往往不在土地规划之内,这就造成了通信设施建设的异常困难和复杂。所以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要尽早进入土地规划之中。《通知》提出,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需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参与,铁塔公司、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协力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同时,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还需要与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绿地规划、供电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以明确未来需求和充分利用其他设施建设条件。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州“十二五”规划办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和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经请示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州“十二五”规划办先后组织召开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到目前为止,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向州委、州政府提交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的重要前提。《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确定了我州6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其中,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发展战略研究、州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由州政府研究室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研究、州“十二五”期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研究由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期间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由州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期间新型工业化发展研究由州经委负责牵头研究。截止目前,6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在4月中下旬能够形成最终研究成果。
二、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情况
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由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为了能够提出富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实用性的发展思路,“十二五”规划办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和要求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了各县(市)、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要纳入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并进行归纳提炼,使基本思路既立足于我州的实际,同时又符合国家和省的战略取向和目标要求。目前,基本思路已形成初稿,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将在近期内提请纲要起草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预计4月下旬按照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力争形成送审稿。
三、重点专项规划推进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和我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我州确定编制24个重点专项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单位都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12个部门已经编制形成初稿
州体育局负责编制的《州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编制的《州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安监局负责编制的《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州文化局负责编制的《州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编制的《州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州移民局负责编制的《州移民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水利局负责编制的《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农业局负责编制的《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旅游局负责编制的《州文化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发改委负责编制的《州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编制的《州电网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州劳动保障局负责编制的《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规划》共12个重点专项规划目前已经完成规划初稿,正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
(二)12个部门已完成前期研究并着手进行编制
州卫生局负责编制的《州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地震局负责编制的《州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州建设局负责编制的《州城镇发展“十二五”规划》、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负责编制的《州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交通局负责编制的《州“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负责编制的《州“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州商务局负责编制的《州商贸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扶贫办负责编制的《州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林业局负责编制的《州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环保局负责编制的《州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州经委负责编制的《州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州科技局负责编制的《州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前完成了前期研究并着手启动编制工作。
四、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要重视对上和周边规划的衔接,确保与全州同步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各县(市)推进工作情况如下:
(一)市
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12月开始启动,1月18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3月23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规划纲要委托省政府研究室编制,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调研工作,计划4月15日前拿出规划纲要初稿。对“十一五”的评估和28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也已全面推进,预计可以和纲要同步推进。
(二)县
县在全州动员部署会召开后,于1月5日召开了专题培训和部署会议。共安排6个前期重大课题和23个重点专项规划。规划办从县级部门抽调骨干组成了“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起草班子。目前,前期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力推进中,“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初稿,在进行修改完善之中,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始展开。
(三)县
县“十二五”规划编制确定了6个重点研究课题和26个专项规划,目前重点研究课题已经形成初稿,待修改完善后可形成研究成果,26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有2个已经完成,6个形成了初稿,其余18个完成了规划提纲。“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编制,正在抓紧推进中,近期内可形成纲要初稿。
(四)县
县“十二五”规划工作于12月上旬启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6个重点研究课题中的4个已经形成了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另外2个课题完成了广泛调研工作,形成了初步提纲和框架。确定的22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有17个专项规划在开展前期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各专项规划提纲框架,部分已经形成初稿,有5个规划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工作在抓紧推进中。
(五)县
县工作已经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委托省政研室编制,现已经完成初稿,前期课题研究基本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全力推进,部分专项规划完成初稿。
(六)县
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负责编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初稿,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全县确定的18个重点研究课题已经完成,初步形成了研究成果,19个专项规划已经全部完成初稿,并且开展了乡镇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部分乡镇的规划纲要初稿已经形成,预计4月中旬可全部完成乡镇规划纲要初稿。
(七)县
县“十二五”规划于11月底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各部门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编制,现在正进行基础调研等工作,预计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在6月底可基本完成。
(八)县
县于9月制定了《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始启动规划相关工作。目前,全县确定的30个重大课题研究已经完成,20个重点专项规划已经全面启动,交通、能源、农业和农村经济、广播电视、绿色产业畜牧业的专项规划已经形成初稿,其余15个专项规划正抓紧推进,规划纲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九)县
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1月开始研究,5月全面启动了规划各项工作。目前,在开展前期研究的基础之上已经形成了《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初稿)》,正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28个重点专项规划中除空间规划、参与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规划正在筹备启动外,其余专项规划2月底已完成初稿,并抓紧修改完善之中。
2018年,在上级发展部门的领导、关心和帮助下,****公司发展建设部围绕综合管理、电网规划、农网建设等中心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引领,确保电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1、按期完成电网规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司部署,4月中旬出色完成了《****县“十三五”典型县规划》滚动修编工作,完成重点中心村建改方案及全县中心村摸排、上报工作。6月底完成****现代产业园及梅山镇目标网架规划,完成****镇、吴家店镇典型乡镇规划,8月份,会同县发改委联合编制《****县“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通过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能源局备案。9月份分别编制完成《****现代产业园供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县电力专项规划(2018-2030年)》,将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县政府规划报告中,确保电力设施进得去、落得下。并通过省公司发策部组织的市县公司供电专项规划互查。以规划引领“十三五”期间电网建设,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有序推进县域电网建设和改造。
2、强化项目前期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与运检部、供电所紧密联系,对规划库内的项目时序调整及时沟通,确保将最急迫的项目优先安排初设并通过初设评审、入库。2018年共开展了5个批次282个10千伏项目初设评审,储备项目资金达到2.3亿元,确保储备充足。
3、积极推进“一村一图”工作。10月份,省公司布置开展一村一图工作,****公司迅速成立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并排定了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基础数据收集和图形绘制工作。目前****、吴家店2个典型乡镇的基础数据收集和10千伏条图、地理接线图绘制工作,其他乡镇的数据收集和图形绘制正在推进中。
4、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积极配合县政府相关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选址、接入方案确定等工作,配合省市公司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等研究,主动应对新能源快速发展对电网的影响。
全程跟踪服务中心村建设,2018年****实施库区移民搬迁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在全县新建288个中心村居民点,搬迁群众11000余户。公司全面完成了全县196个中心村、292处的中心村电力杆线迁改任务,共迁改35千伏线路1.5千米、10千伏线路95.5千米、低压线路204千米、迁改电杆4600余处,全力保障全县中心村建设。目前,涉及中心村永久用电配套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统筹协调,如期完成电网建设任务
1、主动服务大电网建设,积极配合省、市公司做好220千伏古碑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白塔畈汇流站工程、110千伏郑岭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朝阳山和东高山送出工程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其中,110千伏郑岭、220千伏古碑输变电工程已按期竣工投运,220千伏白塔畈汇流站工程、110千伏朝阳山和东高山送出线路工程正在实施中。
2、全面完成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任务,至2018年9月份全面完成2015年度农网升级工程建设转资任务,并顺利通过省市公司复核验收电网建设规模,完成新建35千伏变电站2座、增容扩建变电站7座,新增主变9台/变电容量8.78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0条、36.688千米;建改10千伏线路298.99千米,配变263台/62720千伏安,低压线路1538.16千米。通过工程实施,一是电网结构进一步增强。消除单主变变电站7座。二是供电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11个35千伏项目的建设,提升了35千伏电网供电能力,35千伏容载比达到3.61,消除了35千伏变电站重过载现象。全县10千伏户均配变容量由2015年底的1.51千伏安提高到1.72千伏安。三是保障了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和脱贫攻坚。通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消纳、接网及输送瓶颈,保障了扶贫效果。同时,35千伏油店变升级改造和张冲变2号主变扩建两项工程被省公司评选为优质工程。
3、有序推进2018年中心村和电网基建工程建设,2018年第一、二批次农网(中心村)项目共3个,分别为35千伏响塘变1号主变增容改造(第一批农网)、沙河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第一批中心村)和关银π入南溪35千伏线路工程(第二批中心村)。目前3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计划在12月中旬完成35千伏响塘变1号主变增容改造和沙河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任务,在2019年6月份全面完成关银π入南溪35千伏线路工程建设任务。
(三)、强化指标管控,“五项”措施提升同业对标水平
****公司2018年第一、二和三季度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分别为D段(58名)、D段(51名)和C段(44名),整体对标位次在稳步提升,其中生产管理、队伍建设2个专业指标较2015年度提升明显。****公司落实五项措施扎实提升同业对标指标水平。一是制定年度对标目标,分析预判5个专业36个专项指标排名水平,确定年度综合评价对标目标。二是围绕年度目标细化分解,将36项指标责任到部门,落实专人管控,分别制定季度/年度提升计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布置,分管领导抓过程管控,确保指标得以提升。三是定期开展指标评价和诊断分析,不断查找指标差距,重点分析制约弱势指标的关键因素,预判并制定补救方案,着力将短板指标对综合评价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四是强化基础管理,确保基础数据闭环、动态更新,开展生产、营销、人资、财务等基础管理专项活动,建立完善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落实,打牢基础,不断优化指标数据。五是公司建立同业对标考核机制,针对指标水平并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提升方案并将36项指标责任到部门,管控到专责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布置,分管领导抓具体,确保指标有人管控。实现年度保D争C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综合管理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技术标准评价工作,对照“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技术标准实施评价工作流程”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召开启动会、健全工作网络和编制工作方案,如期完成技术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并通过市公司组织检查。二是规范集体企业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集体企业资金使用、物资和非物资招标采购以及关联交易行为,健全考核分配制度,及时布置和落实集体企业安全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3月份顺利完成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三是强化管理创新,公司年初开展了一期2015年度管理创新及QC成果会,通过沟通、交流、指导等措施,边总结、边修改,坚持围绕课题、解决问题,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开展QC、管理创新课题的选择和申报引导员工关心企业、支持企业,努力解决企业管理难点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难题。2018年安徽省管理创新成果题为“全面优化物资服务机制保障农网工程建设管理”已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四是按照市公司统一部署,常态开展综合计划协同监督、线损同期管理和示范区建设、制度标准化、经济活动分析和业绩指标管控工作。
二、工作亮点及创新做法
抓短板促管理,提升指标水平。2018年公司同业对标在全省72家县公司综合评价显著提升,主要做法:一是年初定位制定合理的目标,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加强日管控紧盯指标不放松。二是将指标责任到部门,细化到专业,明确到人员,适时监测通报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小指标让大指标,以抓核心指标,落后指标为主。四是建立诊断分析,按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指标落后原因、整改,对长期落后指标建立约谈机制。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重奖重罚,同时纳入个人绩效,实行双重考核,并将指标考核延伸到基层、到班组。由于措施有力,安全、生产和经营、服务方面成效显著,2018年度公司同业对标排名实现进段升位。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电网规划和项目支撑与地方发展需求需进一步协调。一是2018年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将****县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发展机制创新示范先行先试县。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成可再生能源总装机57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320万千瓦、水电160万千瓦、风电80万千瓦、生物质能10万千瓦。在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周期短,往往选址确定后半年即可投产,而公司系统电网配套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较长,与光伏电站协同起来比较困难。二是****现代产业园区北部区域路网基本形成,下一步将陆续有企业落地,需要及时配套电网项目。
解决措施:一是新能源发展方面,提请政府做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创建方案的细化分解,排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时序。汇报上级公司适时滚动修订配电网规划和项目计划安排,确保电网规划与新能源发展规划有效衔接。二是现代产业园区方面,提请政府对现代产业园区电力布局规划尽快评审,加强与园区对接,跟踪招商引资企业落户情况,提前做好园区可能新增负荷点的配套项目前期储备。及时向上级公司汇报园区负荷增长情况,争取电网配套项目落地建设。
四、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
1、认真开展同业对标工作。一是做到指标管理项目化,针对短板、弱项指标,尤其是长期落后的指标牵头组织制定提升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效制定提升计划。二是优化并明晰工作流程,对关联指标的监测管理牵头各专业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图,能够清晰的看出是因哪个环节出现堵塞而导致。三是细化公司同业对标考核办法,根据指标权重、完成的难易程度和关联责任分解实施考核,建立协同监督预警机制,同时引导各专业延伸考核到人。
2、做细做实规划计划工作。一是坚持将配电网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将配电网规划、布局规划纳入县总体规划,将园区布局规划纳入园区详细规划,将十三五规划期间规划的变电站、开闭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将十三五期间要解决的网架完善、供电能力提升措施纳入规划库,并实施开展项目可研。三是树立问题导向,以政府关注的中心村、扶贫、新能源发展以及电网运行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及时将上述问题纳入问题库,做细做实项目计划储备。四是强化前期工作管理,对问题库、规划库中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按期开展项目可研工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侯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电信网络安全与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保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电信设施,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
对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者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和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宣传。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编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八条 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当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并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有关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铁路以及机场、车站、港口等,应当事先通知省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
第九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电信间、设备间、配线设施等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一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时,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鼓励既有住宅建筑实施光纤到户改造。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电信服务自主选择权。
第十三条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施工或者维护的,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十五条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协商支付使用费。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施工时,应当符合建筑物荷载要求,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的电信设施进行联合建设;对已有的空余电信管道、杆(塔)、移动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电信设施,应当与其他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因资源整合或者布局调整,移动通信基站、杆(塔)等电信设施不需要继续保留的,电信设施所有人应当及时拆除。
第十七条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时,应当规范、文明施工,避免或者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 设置电信光(电)缆、管道、杆(塔)等电信设施,应当节约用地,少占或者不占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补偿青苗损失;占地较多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电磁环境控制标准,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状况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及城市广场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物和自然资源,采取隐蔽或者美化措施。
第三章 设施保护
第二十一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场、港口、农田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电气管道、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给排水管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
(五)爆破、钻探、打桩、顶管施工,挖沙、采石、取土、挖沟、掘井等;
(六)其他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改动或者迁移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信设施所有人应当支持,并及时搬迁。
改动或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电信设施;
(二)擅自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擅自切断通信供电系统电源,危及电信设施供电安全;
(三)在设有水底光缆标志的禁区内抛锚、拖网、挖沙、爆破等,以及从事其他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作业;
(四)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损毁电信设施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五)其他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架空或者地下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建设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种植的农作物、树木、竹子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在城市规划区内,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设施作业中,损害农作物或者树木、竹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给予一次性补偿。砍伐树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申请采伐许可。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检修和维护电信设施,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应急措施;
(二)按照国家规定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标志,标明电信设施所有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规定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围墙、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电信设施故障抢修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并定期进行电信设施故障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发生,需要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抢险时,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补办手续。
执行电信设施抢修、抢险任务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执行电信设施抢修、抢险任务的人员、车辆进入电信设施抢修现场。
第二十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收购通信电缆、蓄电池、接地铜排、窖井盖等废旧电信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的规定。
禁止收购无合法来源的废旧电信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关键词】配电网;电力管道;规划设计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的住宅小区、道路、市政设施有了很大的改观,人们对居住环境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城市架空线入地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近年来城市电网的形式已经逐步由原有架空线形式转入电力电缆形式,而电力管道作为电力电缆载体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的合理性与设计的完善性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二、配电网电力系统介绍
城市电网由架空线形式转人地下电缆形式,其敷设方式主要有直埋、电缆沟、电力排管、电缆隧道等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前,电缆敷设基本以直埋、电缆沟的形式为主,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电缆沟已不能适应城区建设的要求。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电力排管已逐渐代替直埋及电缆沟成为城市电力管线的主要敷设方式。和其它敷设方式相比,电力排管管道具有以下优势:
1.电力管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敷设几根至几十根,组合施工方便;
2.管道埋设时,沟开挖宽度小,土石方量小,施工效率高,可减少施工时间;
3.缆护套管穿电缆可不用铠装电缆,节省电缆的投资;
4.缆护套管一次投入后,日常维护基本没有,节约了日常维护费用,而电缆沟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清理沟内的积水、杂物、淤泥等,同时还要对电缆沟内的铁附件进行防腐处理,维护工作量大,维护费用极高;
5.一次投入后,管内壁光滑,磨擦系数小,易于穿放电缆,只须将工井盖板打开,将电缆从一个工井穿放到另一个工井,而电缆沟穿放电缆时须将沟盖板打开,影响路面环境,或工作人员钻人电缆沟穿放电缆,沟内面积窄小,施工作业难度大;
6.沟盖板长期受到碾压,容易受损,经常需要更换;且沟盖板式样较差,影响了市容街道的美观;
7.缆沟易进水、垃圾、泥土等杂物,造成沟道环境差,电缆中间接头容易发生事故;
8.根据经验,电缆线路故障往往是电缆接头引起的故障,电缆沟内电缆中间头可随机设置,施工方便的同时,也给故障查找带来不便,而采用排管方式敷设,中间头只能出现在工井内,可节省故障查找时间。
随着我国城网改造的大面积铺开,电力管道以不必重复开挖路面、施工简易、结构紧凑等特点而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和使用。因此在注重投入和产出的投资决策下,电力管道更以其造价相对较低、工期短、后期维护方便等优势,更加受到规划设计和施工人员的青睐。
三、电力管道规划的基本要求
1.电力管道采用排管敷设方式,并列管之间应有不小于20mm的间隙。人行道与绿化带采用碳素波纹管,中粗砂回填,上部回填土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车行道及穿越道路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上部采用中粗砂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0.94,具体见管道敷设断面图。
2.沟槽施工时,要将沟底挖平、夯实,再铺设100mmC10混凝土垫层。
3.排水:为了防止电缆井长期积水,电缆井内设集水坑,并将积水引入附近市政雨水井中。电缆井底面必须具有不小于0.5%的坡度,在电缆沟末端利用排水管将积水排到雨水井中。排管采用DN200-UPVC管材,管口加罩。
4.接地体部分:电缆井采用单独接地保护,接地极采用L50×50×5-2500mm镀锌角钢,垂直敷设接地极。井内所有金属构件通过扁钢-50×5与接地极焊接。
5.电力管道应遵照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相关规定,与其他管道、构筑物保持最小安全间距。
6.本次电力管道设计,可利用照明工程所设的变压器(具体设置在某大道A段K1+305,B段K2+250,隧道连接段K4+075),预留进线位置。
7.电缆井:
(1)每隔40m~50m左右和道路交叉口设电缆井,根据现场地形实际情况增设电缆井。
(2)考虑到造价和本项目道路已施工的管道,设置于道路中心下且无支管的电缆井采用大型(二)直通型电缆井(混凝土),设置于大道绿化带下且无支管的电缆井采用大型(二)直通型电缆井(砖砌);设置于大道道路中心下且有支管的电缆井采用大型(二)三通型电缆井(混凝土),支井和隧道连接段支线段人行道下无支管的电缆井采用小型直通型电缆井(砖砌),隧道连接段支线段人行道下有支管的电缆井采用中型三通型电缆井(砖砌);隧道连接线段支线转弯处设置小型105°转角型电缆井(砖砌);支线段无支管的电缆井采用大型(二)直通型电缆井(砖砌),有支管接入的采用大型(二)三通型电缆井(混凝土)。
(3)考虑到雨水检查井井底标高的控制,电缆井的井底标高相应的提高,有利于井内积水排到雨水检查井。
(4)井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成品井盖,其承受力应满足《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行业标准。
四、配电网电力管道的规划细则
1.电力管道规划宜按电网远景规划目标进行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完成。
城市电力管道规划是在电网远景规划的负荷预测、电源规划和网络规划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在未来若干年内城区负荷需求和城网电源(相应的变配电所的站址及容量)为已知并且已经明确什么地点、需要建设什么电压等级及多少回数的供电线路,才能保证城市区域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即满足负荷需求和安全约束)的情况下,来规划电力管道的数量及其路径走向,同时还要考虑所需投资、运行费用最小以及众多安全约束条件,所以它是一个多变量、多约束的规划问题。
2.电力管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包括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又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则包括电力、环保、水利、交通、电信等。城市总体规划不但要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还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那么电力管道即属于专项规划,其建设的用地及走廊就应给予保障,但由于规划间存在的不统一性、不准确性和不协调性等问题,往往在具体问题上存在相互制约、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从大到小的层次去梳理,将规划的衔接问题提到一定的高度上进行统一规范。从而保证专业合理性强的电力管道规划能够最大限度实施。
3.电力管道规划应该综合考虑长度、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4.电力管道不应平行于其它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从而保证电力管道管理和维护。
5.电力管道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间距及电力管道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符合电力规程的规定,如局部地段不符合规定,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结束语
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负荷重要性和负荷密度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配网自动化功能配置可分为三类。当前,我国电网正处于智能电网的全面建设阶段,“智能电网”是对电网未来发展的精辟总结,它对电网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智能电网需要以物理电网为基础,电能输送到最终用户,需要借助线路的传输。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架空入地既有利于市容美观,也有利于增强供电可靠性,它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电力管道作为城市地下管网中的一类,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将其和其它专业管线(燃气、给水、排水等)统一规划、综合考虑。因此对电力管道进行合理规划与完善设计,可以有效地减少外界因素对电力管道的破坏,加强电力部门对地下电缆设施的管理手段,从而间接的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符合智能电网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力行业标准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S].1996.
1、通信管网的建设的现状
通信管网建设发展迅猛,这对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信规划的兴起是与我国通信产业的迅猛发展紧密联系的,目前已经将通信管网从通信规划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通信管网建设的模式是“政府先建、运营商补建、运营商管理”。随着通信产业在全国全面发展,多种业务、多类网络、多家运营商形成的多元化格局出现,使得通信管网的使用矛盾开始集中显现。主要运营商除了不同步建设管网而造成路面不断开挖外,还因为争夺政府管网使用权而产生问题。政府建设管网本身就是为通信发展提供便利,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使用成本低廉。各家为争夺有限的管网资源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代管单位通过提高出租价格或不出租来阻止竞争对手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各运营商纷纷要求自建管网,同时出现个别运营商非法抢建通信管网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加强内通信管网的管理,实现多家运营商之间公平公正地共享通信管网资源,通信管网规划日渐成为基础设施规划中重要的规划类型。
2、通信管网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通信管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专项规划类型,在编制通信管网规划时会遇到很多困难的问题。通信管网不是做通信技术专业规划,而是旨在为通信产业的发展提供空间资源的后备支持,重点是确定通信设施用地和管网布局。与水、电等城市基础设施相比,通信技术发展太快,对用地和管网规划影响极大,可以说需求完全不同。
(1)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缺乏新的理论支撑,也无先例可循。原有理论很简单,就是一个运营商通过铜轴电缆向每户提供电话服务。现在不同了,是多家运营商通过光纤技术向每家每户提供多种信息服务。运营商增加了,信息种类增加了,传输容量增加了,反映到用地和管网空间上的变化就是“一减”、“一增”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技术的发展导致用地空间和管网需求减少,另一方面又因为通信运营商的增多导致用地和管网需求增加。如何平衡这“一减”、“一增”,是规划首先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
(2)预留用地和管网空间方面的问题是很棘手的,确实不好掌握。我们的基本解决方法是,在用地上“抓大放小”,重点确定核心机楼用地,小型机楼则由各运营商根据需要通过土地市政解决。考虑到不断出现新业务和新运营商的可能,我们还预留出一定数量的通信备用地;在管网上,我们提出了管网体系的概念,根据城市用地功能、信息用户分布密度,确定了骨干、主干、次干、一般和配线五级通信管网体系;在管孔的计算方面改变了以铜轴电缆对数为依据的传统计算原则,确定了在光纤技术下满足多运营商需求的管孔计算方法,提出了五级管网的指导管孔数。
(3)在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仅仅从技术层次追求方案编制的合理性远远不够。由于通信产业发展的特殊历程,从宏观角度搭建一个适宜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运营商和网络间公平竞争的基础平台的工作非常重要。通信管网作为市政基础设施之一,其控制权不应该掌握在某个大型的电信运营商手中,而应该是由城市政府管理。而为了使进入者以适当的价格公平地获得足够的管网资源,唯一符合我国现时国情的选择,就是使通信管网和管网中敷设的线缆分离开来,由不经营电信业务的专业管网公司经营,即管线分离。
3、编制通信管网专项规划过程中的突破和创新
首先是建立了完整的通信工程规划内容。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该包括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通信管网四个分项工程。而电信应该包括电信固定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通信专网、微波等,广播电视包括无线广播电视和有线广播电视;提出了通信管网的体系。结合通信机楼的层次以及道路等级,兼顾管网的重要性和管网容量,包括骨干、主干、次干、一般通信管网和小区接入管网的管网体系,为确定管网容量创造了条件;在规划编制中提出应该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网容量,积极推进匀称网的建设。过去管网设计规划确定管容是以电缆为主且只考虑电信固定网的需求。而目前确定管容的前提条件是以光缆传输为主且多种城域网并存。规划借鉴国际电联推荐日本“发展备用量”的先进理念,结合各类通信网的拓扑结构,详细量化各类通信网的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管网体系的管网容量,同时强调普遍规律与具体情况相结合。依此标准,在多家运营商并存、传输介质以光缆为主的情况下,管网由递减网向匀称网方向转变;确定了通信发展备用地的框架,并且不断完善了其管理措施。针对各运营商对通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数量和时间上不一致、变化大的特点,除了考虑具有普遍服务意义的主导运营商用地外,还分层次地规划了通信发展备用地,以此满足不同运营商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最后,通过咨询、参与制定、服务等多种方式,从规划、法规、政策、价格、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等方面入手,协助政府管理部门系统地构建了信息管网的管理框架。
参考文献
[1] 胡健栋.现代无线通信技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06.
关键词:现状;电网规划;指导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1.198
0 引言
科学规划是建设坚强电网、满足电力需求、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的前提,以配电网现状为基础,在国网公司总体规划思路下,研究适合咸宁电网规划指导思想。
1 理清电网现状
重点分析咸宁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二次部分四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级,一级问题包括重、过载运行的变电站、线路、配变,存在低电压的10千伏线路和配变;二级问题包括不通过“N-1”效验、分段不合理、接线复杂,事关供电可靠性、配电网经济性问题;三级问题主要涉及设备的标准和性能问题,如老旧配变、高损配变、老旧开关、油式开关、老旧线路、小截面线路和老旧开闭所等问题。针对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优先考虑解决一级问题,其次是二级问题、三级问题。
2 规划指导思想
2.1 统一技术标准,践行差异化规划理念
依据国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和湖北省公司相关技术标准,紧扣供电可靠性,坚持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从咸宁市配电网发展建设的实际出发,根据咸宁市配电网投资能力和可靠性需求,科学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减少物料种类、推行标准物料。
2.2 基于现状电网结构,加强网架结构建设
结合咸宁市现状电网结构,从核心目标解读入手,制定相应目标网架接线,践行设备全寿命周期思想,贯彻问题导向原则,研究过渡期建设改造方案,实现建设与改造、规划与运行的协调统一,实现目标网架对咸宁市配电网发展建设的引领。促进一、二次协调,将配电自动化、通信网纳入电网规划,实现一次网架与二次系统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实施。
2.3 统筹全网建设,增强主配协调发展
依据各电压等级负荷预测结果,合理考虑各电压层级供电容量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变电站建设及高压网架规划,对下级电网建设提供支撑;同时,结合配电网架规划对电源点的需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对高压变电站提出需求,并针对高压网架薄弱环节从下级网架提供支撑。
2.4 充分利用已有设备,提高设备利用水平
加强变电站主变负荷监控管理,同步开展用户报装管理,结合主变负荷和用户报装情况,对现有变电站主变进行调换,同步解决变电站主变重载和轻载问题,提高设备利用水平。
2.5 强化指标定量分析,提升精益化水平
强化问题真实性,对现状数据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强化问题的定量分析;强化方案合理性,对规划方案进行可靠性和经济性量化计算比较,有效提高配电网发展质量和效益。
3 分层分步实施
3.1 明确分区
按照“四级”供电单元模式详细划分咸宁市供电区域,即按变电站―线路―分段―配变四级供电单元,根据负荷分布情况,明确每座变电站的供电范围;结合变电站供电范围和线路架设情况确定线路供电区域;根据线路配变分布情况,明确每一段线路所装接的配变容量;根据低压供电半径等相关要求,确定每个低压台区供电范围,保证台区供电质量。
3.2 确定目标
根据咸宁市配电网现状供电可靠率RS-3、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中压可转供电率、绝缘化率等指标,结合可靠性需求和施工能力,提出各规划年配电网运行指标,同时构建目标网架。
3.3 分步推进
根据现状配电网分析出来的各种问题及问题等级,遵循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采用“差异化”设计原则,科学制定规划项目分年度实施,逐步向目标网架过渡。
3.4 专项提升
在对咸宁市配电网一次网架、设备建设、改造的同时,同步开展自动化和通信网建设,使咸宁市配电网达到6个快速的要求,即快速报告、快速诊断、快速定位、快速隔离、快速修复、快速沟通,最终达到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电网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标。
3.5 闭环评估
综合考虑规划水平年各项目方案,进行闭环式评估,一方面,评估现状问题解决情况;另一方面,评估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真正做到目标引领、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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