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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
根据《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监发〔2021〕5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加强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校园守护行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春季、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外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要求,切实做好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类学校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专项检查中要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为重点,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具体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重点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三)食品留样规范情况。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办〔2021〕4 号)文件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与指导。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桂市监办发〔2020〕97号)查看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有专用的留样冰箱、取样工具,是否按品种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是否完整合规。对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四)“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情况。根据《河池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让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广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学校“明厨亮灶”进行检查指导,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到2021年底覆盖率达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
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四)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1.按《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3月7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2.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于4月6日、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
3.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月6日前将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附件4)报送至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4.请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将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写加盖公章后于3月4日前扫描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韦仕瑛,2250266,邮箱:jcjfdacyg@163.com;
区教育局:梁良,2287958,邮箱:aqb7958@126.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4.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自查结果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是否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使用的冷冻冷藏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0-8℃冷藏密封状态下,每个品种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完整合规)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要求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查验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附件4
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未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持证原因
1
金城江区(例)
白土乡xx学校
未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正在整改
2
……
持《小餐饮登记》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因
1
2
……
未实施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实施原因
1
2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辖区持证学校食堂总数
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原因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经营者定期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过期,健康证明标明的人员是否为实际从业人员。
(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安全运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排查事故安全隐患等内容。
3.食品经营者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排除。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同时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4.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的猪肉需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高风险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进销数量等情况。
为切实加强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决定对全区各类学校(含大学、专科院校、托幼机构)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区各类学校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幼托机构食堂)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机制以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责任制度落实情况。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食物储存、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6、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7、食堂基础设施和卫生环境,包括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维护、运行情况。8、有无销售、使用“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是否有违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现象。9、“透明餐饮安全体系”推进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自查主要由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管执法检查阶段,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改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牵动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各学校、托幼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加大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施设备,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条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加强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检查,督促承包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中止承包经营行为,决不留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强化自律。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提高自身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要做好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制度的落实抓起,从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的每一道环节抓起,从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抓起,落实责任,强化自律,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消除隐患,做好防范。各类学校要成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组织自查、互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在广大师生中间开展宣传教育,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继续抓好“透明安全餐饮体系”工程推进工作。各类学校要继续做好“透明安全餐饮体系”工作,维护好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和指导其在后厨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备餐间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并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食在__”网络平台,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实时监督。
春季学校食堂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区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各校、各分局要通力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和通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区教育局联系人
根据省工商局分解陇南食品安全示范店、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今年在全市创建95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7个农资放心店;建设1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在建立1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2.创建标准:(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证照合法有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经营场所与仓库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漏,通风条件好;(3)门面和室内装璜规范,店面清洁整齐;(4)经营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安全必备的消防器具配备齐全;(5)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拦,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6)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商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用农资商品;(7)建立和落实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安全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与工商部门签订《农资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店内悬挂或上墙;(8)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单位,农资商品要全部实行连锁配送,并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商品进货、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店面装璜标识、统一人员培训”。
(三)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
1.场地面积:40一60平方米;
2.操作人员:在市工商局现有人员中安排4至6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万分之一天平、可调式移液器、电导仪、秒表计时器、ph计、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36合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茶叶安全检测仪、三聚氰胺检测仪和红外水份测定仪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指挥车。
(四)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1.场地面积:20一40平方米;
2.操作人员:在县(区)工商局现有工作人员中安排2至4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操作台(带橱柜)、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电子天平、漩涡、混合器、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20合一)、便携式农药残留测定仪、三聚氰胺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三、资金筹措
根据省上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全省安排食品安全监管工程资金3587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工商局自筹资金2587万元,在全省建设10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50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547个食品检测箱。各县(区)要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将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经费和重点食品的抽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全面实施。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自年3月开始实施至年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目标责任制。
第二阶段、积极试点、总结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各县(区)要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机制的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实施。相关县区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测中心和检测室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初步完成检测中心和检测室的基本设施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及农资放心店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完成检测中心和检测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工作制度,做好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测水平。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条件和标准,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评估,全面进行自查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工商局要对各县(区)工作情况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工商局综合评价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市、县(区)工商、财政、卫生、农牧、商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确定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
(二)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大进销货、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的落实力度,切实规范食品和农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基层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全面开展食品检测和风险监测,为市场风险评估和调整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农资销售可追溯体系,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和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58号)精神,确定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遵循“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全面整治。依法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区商贸局配合)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发改委配合)
(三)食品流通领域。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置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四)食品餐饮消费领域。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严禁推销、经营假冒伪劣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推销、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三、实施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10日之前)
1阶段任务。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1督促实施自纠自查。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
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监管部门近期要在各自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平安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3摸底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迅速摸清和掌握当地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4强化抽检。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要根据以往食品平安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分析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5汇总分析。各级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年1月11日-3月10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阶段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具体措施。
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1依法查处。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2追根溯源。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规范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3清理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年3月11日-4月10日)
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1阶段任务。完善治本措施。
2具体措施。
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1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推销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3规范使用行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置。
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4严格进出口监控。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平安水平。
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5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动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根据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照文件精神,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学生食堂基本情况
我校在校生人数常年保持在3500-4000人,现有生活服务中心和次生活服务中心各1栋,总体建筑面积约7300平方米。拥有学生食堂4个,其中汉餐食堂3个,分别由3家社会化餐饮公司负责经营;清真食堂(雪莲餐厅)1个,由学校自营。
二、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1.健全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监管到位。
多年来,我校一直把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生饮食卫生和校园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一支精干的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分工逐层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总务处制定了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力争降到零。
为把工作做得更好,我们在每学期开学初,专门召开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社会化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开展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对照文件找差距,增强各经营单位员工食品安全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2.努力做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规章制度及处罚办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全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校园氛围。严格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管理常规化。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成品的食品,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做好日常饭菜留样和餐具消毒工作,并作详细的记录。加强对原材料、产品半成品存放的管理,要求物品规范存储、操作过程安全卫生,
3.加强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学校总务处定期召集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校食堂卫生与设备的检查,虚心地听取了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4.挤出经费改进食堂生产设备,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投入。2013年学校自筹资金1000余万新建生活服务次中心,极大地改善了学生的就餐环境;2015年我校通过招标采购,将4家食堂全部安装完成了“明厨亮灶”工程;2016年我校通过招标采购,投入十余万元将生活服务中心的排烟设备进行整体更换。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大伙”与“特色风味”的比例问题。虽然我校的总体学生食堂“特色风味”的窗口比例符合文件要求的33%以下,但是在自查过程中也发现有1个学生食堂的“特色风味”的窗口比例超过33%;
2.防火及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在个别售餐间出现使用和储藏液化石油气罐的现象;
3.学校资金紧张,部分设备长期使用,急需维修或更换。
四、 整改措施及进度
1. 对于1个学生食堂出现“特色风味”的窗口比例超标问题,学校已经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将部分“特色风味”窗口进行调整;
2. 要求各学生食堂经营单位彻查消防设施。对于过期的灭火器,学校统一进行更换。所有售餐间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点是各乡镇中小学校及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可结合卫生部20**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食品卫生、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
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是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2004—2006有否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发病起数,发病人数。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五、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时间为8月上、中旬。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下旬~9月上、中旬。
在卫生和教育部门指导下,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教育局法制办。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9月下旬~10月上、中旬。
9月下旬以后,教育局将联合卫生局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记录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表。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入手,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不断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及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工作职责,各监管部门对照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农产品初加工各环节,公告,督促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初步掌握了市各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类别及品种。检查中,没有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使用或销售过期添加剂及添加剂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督促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
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卫生部门以大中型酒店、牛肉面加工等单位为重点。将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详细登记造册,一户一表,建立了添加剂使用档案1500多份。督促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拒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2200多份,提高了餐饮业经营业主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工作,监督员逐户上门指导,协助餐饮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监督检查中对25家添加剂使用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好、添加剂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依法督促其整改。
共检查小麦粉生产企业39家,质监部门以小麦粉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为突破口。其他食品加工小作坊79家,抽取样品15批次,填写巡查回访笔录39份,从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入厂、生产环节、产品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按食品添加剂“五专”即:专人管理、专人添加、专柜存放、专薄登记、使用专用添加设备)管理的15户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为依据,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健全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突出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深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突出问题,通过理顺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抓好监管重点,攻克监管难点,争创监管亮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人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各地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措施。结合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力、财力、物力,加强“一法两规”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管。
(二)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经营。开展始业教育和业中培训,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觉执行“一法两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日常经营规范、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法定义务。
(三)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许可职责,狠抓现场核查和严抓无证查处;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后处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要案大案查办力度;按规定上报、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四)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等专项整治,抓好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经营“地沟油”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源头监管;扎实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电子台账使用率、上传率;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工商所(分局)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三、方法步骤
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视察抽查等,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专项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根据上述部署,本方案相应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1、召开迎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结合前阶段部署,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为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上旬)
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及时整理出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
1、积极参加各级人大主组织的专题询问沟通协调会。主动沟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流通环节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执行情况。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的检查,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2月)
1.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逐条整改落实。
2.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务必高度重视。今年人大常委会专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有利于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县局已成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所(分局)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迎检工作有条不紊、深入扎实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