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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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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设专项规划

第1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加强城市地质环境和地下资源的调查评价,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地下空间的专项规划编制。

(二)加强权属管理。在编制规划时,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地下(包括山体)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由国土部门依法划拨、批准使用或出让。相关审批文件明确地下连同地表土地使用权开发使用、共同建设的,应将地下空间连同地表作为一个整体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经依法审批单独以地下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单独批准供地,并根据用地性质核准使用年限,单独办理地下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人防工程等公益性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和除符合划拨、批准使用条件外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取得。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和用途;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三)规范建设管理。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等其他所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中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其设计必须报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未经人防部门审批,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人防部门参加。

(四)做好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地下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关,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市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好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和人防工程应按照消防规范和标准综合考虑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消防电气和灭火救援等需要。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五)构建信息平台。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三、具体项目管理

(一)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或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块,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等指标。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国土部门应将地下空间连同地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估价(如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进行单独估价),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情况,竣工验收后在房产证、土地证中进行登记。

(二)未经审批已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已经规划行政处罚并竣工验收,在房产证中进行了登记的,房产证保留原有登记。如未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的,土地证中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不予登记,待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补交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再予登记。

(三)未经审批已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按原程序进行规划行政处罚后,予以竣工验收。如未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的,房产证、土地证中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不予登记,待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补交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再予登记。

(四)本意见出台后,尚未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一律需经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1.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的,按规划实施。

2.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不允许利用地下空间的,一律不予审批。

3.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公开出让的除外),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但有条件可以建设的,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个人)以幢为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中应附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结构安全等技术文件,四邻协议等),经审查后,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规划局向国土资源局出工作联系单,在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按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证、房产证中登记地下空间使用情况。

4.主体工程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增加地下空间建设的,按上述1-3项办理。

四、其他

第2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人防 地下空间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人防规划是城市防灾减灾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当今世界局势微妙、错综复杂,人防规划做好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加强人民防空基础体系建设,并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是十分必要的。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位于辽东半岛中西部,渤海东岸,北濒复州湾,南临普兰店湾,东侧以狭窄水道与陆地相连。海上南距旅顺约59海里,北距营口港约101海里;陆上南距大连市中心城区130公里,北距沈阳市292公里。现有省级公路城八线与南疏港高速公路与陆地紧密相连,距沈大高速公路出入口40公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包括原大连瓦房店市长兴岛镇和交流岛乡的长兴岛、西中岛、凤鸣岛、交流岛、骆驼岛五个岛屿,行政区面积约为448.0平方公里。

二、人防工程现状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正处于开发初期,人防体系仍不完善,人防设施数量较少。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现状人防工程设施主要为:已经竣工使用的地下人防车库1处,面积3114平方米;已经竣工但未使用的地下人防车库1处,面积6014平方米;另外,位于综合区的3处人防车库正在建设中,人防工程总面积为29628平方米。

三、人防工程存在问题

(一)、人防工程数量少,功能配套尚不完善。城市人防是由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储备、疏散机动干道、连接通道以及供水、供电等效能配套的工程组成的防护体系。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正处于开发建设初期,人防工程以地下车库为主,数量较少,其它工程及配套设施尚未建设,人防体系亟需完善。

(二)、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建设未能协调,缺少统一规划,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现状地下空间利用的范围不广、规模不大、层次不深,没有起到分担地面城市功能的作用,人防地下室建设没有同城市建设同步。

四、人防工程规划对策

(一)、规划原则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市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人防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人防建设与城防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加强总体规模控制和防护等级分级

长兴岛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可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五类。根据人防建设和城防作战的要求,人防工程建设的布局应以提高工程防护效率为出发点,考虑各类工程的不同功能特点和各种制约因素,采用“与人口密度成正比配置”的布局形式,形成以指挥通信工程为中心,以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各类储备工程为骨干,具有一定弹性,成梯次配置的防御体系。

1、总体规模控制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现有人防工程29628平方米,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根据《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长兴岛临港工业区2015年人口35万人,2030年人口69.3万人,留城人员比例为40%,人防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为:近期2015年留城人口为14万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18.5万平方米,其中指挥通信工程1900平方米,人员掩蔽工程15万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3600平方米,专业队工程4800平方米,储备库工程24000平方米;远期2030年留城人口为27.7万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53万平方米,其中指挥通信工程3700平方米,人员掩蔽工程42万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46800平方米,专业队工程9600平方米,储备库工程5万平方米。

2、防护等级分级

按照《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级别应根据城市类别、工程类型、工程等级和所处位置确定。

工业区级指挥所按三等指挥工程建设,抗力级别为4级,防化级别为甲级;片区级指挥所按四等指挥工程建设,抗力级别为4B级,防化级别为乙级。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医疗救护工程,抗力级别不应低于5级,防化级别为乙级。

一等人员掩散工程为战时留城的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用于集中办公的人员掩散工程,抗力级别可为4B级或5级,防化级别为乙级;

二等人员掩散工程为战时留城一般人员掩散工程,抗力级别可为5级或6级,防化级别为丙级。

防空专业队的抗力级别不应低于5级,防化级别应为乙级。储备库工程的抗力级别可为6级或5级,防化级别应为丁级。

(三)、将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宜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经济效益,又可以弥补市政建设的某些不足,从而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率,使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日臻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结合城市建设构建一定数量平战结合效益高的“相结合”项目,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商业区、广场和地下交通设施修建人防工程等,做到地上地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五、结语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重点发展船舶制造、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现代服务和港口物流产业,将成为东北重要临港产业集聚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合港,因此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希望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满足未来人防需要。

参考文献

[1]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人防专项规划(2010-2030年).2011

[2] 陈志刚, 刘玲玉. 人防工程中一些问题的讨论. 山西建筑2008(25).

第3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一、规划体系实施情况

(一)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全面开展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了规划纲要,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展覆盖县城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资料调研与收集工作,并组织编制完成了控规草案。

(三)专项规划编制已修改

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纲要、县城市总体规划,启动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北京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并完成了基础资料调研与收集工作。围绕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各类市政设施(包括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及工程管线综合、公共设施综合布局及商业网点布局、防灾减灾(包括防洪、消防、抗震、人防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认真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做出了及时修改、调整,补充编制缺项内容,形成与城乡总体规划配套齐全的专项规划体系。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组织编制完成了2013年度县城建设实施计划。具体落实分年度建设目标和重点,分类列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安排、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

(二)规划审批管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发《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县城市容貌整治导则》、《县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导则》、《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县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导则。严格审批管理。按照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凡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许可环节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设计落实。对与规划条件不符、擅自修改已审定的规划方案、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未按要求配建配套设施的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实施监管。建立2年1次的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完成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自查报告。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年度报告制度。严格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区”、“五线”管理。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了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对我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执法工作进行本年度专项检查。

(三)数字规划建设

为加快数字规划建设,以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数字规划标准,完成了数字规划系统框架的搭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统计评价和综合服务五大系统建设初见成效。测绘完成县城周边100余平方公里的1:500现状地形图,购买了覆盖全县域卫星遥感影像图1200平方公里。

(四)规划展馆建设

县规划展馆新馆建筑面积1万平米,建筑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布馆招标。

(五)绿道绿廊建设。

完成了中华大街绿道绿廊规划,县城重要绿化节点规划方案、南部新城大街、大道、东外环绿道绿廊规划,并获得县政府批复,目前正在由住建局负责实施。

(六)城市设计

正在组织编制县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为文本、图册等相关资料。商业中心、文体中心、滨水地区等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深入研究县城风貌特色,通过对县城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分析,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组织构建街道、公园、广场、水系等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出特色功能区、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环境艺术设施等规划设计意向和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的控制要求。

第4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编制办法;重大工程问题研究;专项工程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工程规划的作用

工程规划内容按其功能大体分为四类:

(1)交通设施,如铁路、公里、航空、水运、城市道路等,解决货物运输和居民出行。

(2)供应设施,如供水、供热、燃气、电信等,解决城市基本的和不断增长的需求。

(3)环境卫生设施,如污水、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废气处理等,解决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

(4)防灾设施,如提防、排涝泵站、消防站等,解决城市安全问题。

规划的作用,一是要根据城市发展,比较准确地把握各类设施应该达到的规模或标准,满足城市需求;二是要落实供应设施的供应源;三是要落实各类设施的用地,合理进行系统布局;四是要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总体规划阶段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1)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2)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3)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

(4)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5)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按规划专业划分,共分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抗震防灾等12个专业规划。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防洪、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合并为综合防灾规划。

分区规划阶段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在总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确定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的用地界线。

详细规划阶段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以总规和分区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具体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点标高和工程设施的用地范围。

按专业划分,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一般编制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和环卫7个专业规划。

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体规划阶段工程规划重点不突出

总规阶段有12个专业属于工程规划的内容,规划深度几乎包括了所有设施的定位和规模计算。例如给水工程规划,从水资源供需平衡到水源井位置、水厂净水方案、加压泵站和高位水池的位置等均有要求;排水工程规划需要划分排水分区,计算排水量,确定排水干管的位置、走向和管径。毫无疑问,这些问题都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必然要碰到的,需要科学的规划指导。但是否有必要都在总体规划中解决,值得认真考虑。

由于总规阶段工程规划内容繁多,工作量很大,受技术力量、时间要求的限制,许多城市的工程规划成果显得非常平淡,该深入研究的问题没有研究透,条件暂不具备可以留待下一阶段做的工作也一并在总规阶段草率进行。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规划编制单位,往往简单地照抄照搬地方专业部门的发展规划,没有进行必要的综合协调。实际上,总规只要抓住城市存在的主要矛盾,深入解决几个主要问题,这样的规划可能更有用,更具特色。

总规阶段的工程规划不能为详细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工程规划涉及大量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的特点是:(1)系统性很强,任一管段变动都会引起相邻管段变动;(2)多以道路为载体,可利用的空间十分有限;(3)管线之间有严格的最小间距规定,一条管段变动很可能需要相邻管段跟着变动;(4)自流管必须保证一定坡度,中间不能有起伏。

详细规划范围一般是城市的某一地段,在编制工程过程时,需要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诸如周边道路坐标、控制点标高、断面型式、各种工程管线平面位置、管径、管底标高等必要的设计条件。这些设计条件本应在上一层次规划中确定,总规和分区规划中的规划即使确定了管线的走向和管径,一些关键性的设计条件仍然不能提供,如各种管线平面位置、管底标高等。

建议

总规阶段应突出重点,加强研究

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程规划主要应研究城市供水水源、城市能源、城市环境、城市安全四大问题,这四个问题涉及总规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环保、环卫、防洪、抗震、人防等10个专业。研究的地域范围根据具体情况,有的问题应在区域范围研究,有的问题可限于城市规划区。

城市供水重点是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研究。因为在供水系统的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四个环节中,取水起着控制作用。取水方案确定后,其他环节也就基本可以确定,不会有大的变化。

城市能源研究,不但要考虑供电、供热、燃气三种能源,而且要重视工业燃料和机动车燃料,重点能源消费结构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污染物排放量同环境容量的关系问题。城市环境研究,不能仅限于简单的划分几个环境分区,提一些十分笼统的适用于所有城市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应重点分析城市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现状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判断未来的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环境卫生规划,也不能仅限于提出垃圾收集和垃圾中转站布置的一般原则,选择一下垃圾处理场。而应加强研究垃圾收集方式和处理方式的研究,进行方案比较。

城市安全问题,不但要关注防洪排涝、抗震、人防、消防,而且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洪、抗震、地质灾害防止,最重要的是城市用地选择。在确定城市发展方向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安全,进行多方案比较,慎重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当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受限,不得不在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城市建设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消防问题关键要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慎重确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用地。防灾措施,既要考虑工程措施,又要考虑非工程措施。

不必强求的内容

在总体规划阶段,雨水工程和电信工程可以不作为必须编制内容。地下管线也只是在研究方案时考虑,规划成果不必像现行总规一样,分专业系统地绘制若干专业规划图。因为雨水工程主要是地下管渠,除排涝泵站外,不会有占地下的地面设施。

电信业是发展变化很快的行业,随着电信业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形成多元化格局。而技术的进步,又使电信设施用地具有更大的弹性,更易于解决,完全可以在专项规划中安排。至于有特殊要求的微波通道、收发信区,可在用地布局中统一协调。

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以专项工程规划形式深化总体规划

专项工程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具体安排各项工程设施用地,解决可实施性问题。重点放在各专业规划的系统布局上,从系统的角度具体落实地面设施和地下管线。专业工程规划可以在总规批准后单独编制,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也可以再分区规划中一并编制。

专项工程规划内容与分区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卫、消防等9个专业和地下管线综合,环境保护和其他防灾设施在总体规划阶段解决。

专项规划深度除道路网密度和地下管网密度外,应达到现行详细规划深度,即根据总体规划的道路网结构,落实总体规划阶段难以落实的地面设施用地,如配水加压泵站、污水提升泵站、电信局、消防站等;确定道路控制点坐标、设计标高、断面型式,地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管底高程或相对位置;进行地下管线平面综合和竖向综合。

通过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专项工程规划

尽管专项工程规划在许多方面达到了详细规划深度,但在详规前,道路网一般只考虑主次干道,支路、小区级道路是在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应地,布置在支路、小区级道路下的地下管线也只能在详细规划中安排。另外,在用地性质未细化,开发强度未确定的情况下,一些占地较小的地面工程设施还不能定位。因此,在详细规划阶段仍需编制工程规划。

参考文献:

[1]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

[3]苏为民.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新框架研究:城市规划.

第5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一、合力会战,大交通项目建设有力推进。

20*年,我们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项目推进落实年”活动伟大号召,着力在以构建大交通网络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力会战,攻难克坚,完成本级投资超过10亿元。

1、有效落实区重点线型工程指挥部工作。全体工程建设人员统一政策、加强协调、强化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镇、街道加快政策处理工作。重大线型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走在全市前列,共完成重大线性工程土地征用4837.7亩,拆迁农户1001户,企业41家。保证了绕城高速镇海段、*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东外环路等省、市重点项目的全线开工顺利实施。世纪大道北延一期、东外环北延、北外环东延一期等四条绕城高速连接线已完成土地农转用、标准农田易位等上报,基本完成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和92.6%农户拆迁。开展了规划选址、工可研究、初步设计及部分道路招投标工作,为2009年全线开工做好了准备。

2、积极完成续建项目的竣工和交付使用工作。完成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总管及排海管工程、329国道镇海段路面专项整治、濠桥泵站排江管工程等10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了宏远路北延、威海路北延一期、定海路改造及新建定海河工程、贵镇线改造一期、沿海北线镇海段四合同段(威海路-镇海港区)等项目。按期做好城镇截污排污系统改造一期工程,新建三级以上城镇截污排污管网近15公里。全面完成镇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3、合力攻坚,老城区拆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拆迁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有为,会同招宝山街道工作组同志,创新工作方法,紧盯目标不放松,全面完成稍弓弄、中医院、公路段等5个地块拆迁任务,全年共拆迁332户。为老城区重点区块的改造提升扫除了障碍。

二、实事实做,关注民生计划扎实落实。

20*年,全局上下扎实实施解难创优、关注民生行动计划,不断适应人们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新要求,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完成了以下工作。

1、深入实施新一轮住房保障体系。全年落实骆驼片经济适用房房源102套,有73户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住房政策惠及476户家庭,其中对22户给予了实物承租,454户给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集居房建设,完成12个项目,计3万平方米。

2、大力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城管部门推出宁波至镇海541路快捷专线公交(大站车)营运模式。开工建设九龙湖旅游区公交站,基本建成新城北区公交中心站。新建新农村联网公路11条,计7.7公里。新建公交候车亭165座,全区城乡具备条件的公交站点,基本建成了港湾式候车亭,改善了群众候车条件。

3、继续开展老小区改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了住宅小区属地镇、街道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完成了茗园一区、西门小区、鼓西小区等六个小区的物业改造整治任务,改造面积17.2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200多户。

4、基本完成房改房维修和城镇解危工作。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20*年又投入近1100万元,完成了73幢18万平方米房改房维修任务。累计完成275幢52万平方米房改房维修。积极向区政府做好参谋,发动有关镇、街道,认真排查,对涉嫌的86处、9000多平方米城镇危旧房屋进行了加固改造。同时,完成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为全区实施固房工程提供了依据。

三、加快发展,行业安全监管不断加强。

20*年尽管受到了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有关部门和全体人员依然认定目标,加大引导服务力度,保持了行业平稳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产值70.7亿元,征收城建四项规费1.017亿元。征收各类水陆交通规费1.439亿元。航运业快速发展,净增船舶13艘,辖区总运力达到60万吨,同比增长51%,位居全省前三位。水运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船队平均规模为3.75万吨,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0吨。货运市场经营机制不断升级完善,全年实现营业额7亿元,同比增长100%,进场企业达100家。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全年开工商品房66.6万平方米,交付商品房34.2万平方米。

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加强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相继开展了建筑业综合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及打“三非”反“三违”等专项行动。强化了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垂直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和重要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制订了《镇海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推行招标项目季报制度,加强标后管理。严格外地进区建筑企业的备案管理。加快了数字房产工程建设进程。全面试行商品房买卖阅图告知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力度,房地产市场诚信行为得到加强。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照市定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客运经营、车辆超限超载等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车辆19113车次,查扣违章车辆1200余辆,查处各类违法车辆1056辆次,卸载366辆,卸载重量为755.588吨,卸载率达到了100%,罚款276万元。对道路危化品运输的重要源头和主要地点加强监控管理,促进了危化品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为全区运输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公路养护工作,辖区主要干线好路率为100%,公路综合好路率平均达到87.8%,为客货运输的安全出行提供了条件。

全局上下积极做好重要时期的安全保障工作。除认真开展春运、清运和节假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外,圆满完成了奥运期间安保工作及货的、出租车维稳工作。

人防工作全面加强。启动了应急疏散地域指挥保障中心项目,完成了工可和初步设计。策划启动了中国防空博览园项目。开始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完成了镇海区人防专项规划,加快编制人防控制性详规和地下空间规划工作。人防基层工作得到了新的加强,全区各个镇、街道建立了人防工作机构,在6个社区建立了人防工作站。完成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骨干队伍培训,人防“五进”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展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

四、规范服务,系统队伍建设展现新的形象。

20*年,我们认真开展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服务创牌、廉政规范两个方面工作重点,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示了新的形象。

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在全系统服务单位广泛开展了“关爱、便民、创新”的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各单位制定创建方案,结合实际,主动延伸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平台、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努力形成服务作业标准化,形象品牌化的优质服务标兵,取得了显著成效。有一批单位获得了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和群众满意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出色完成了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的任务。广大干部职工表现了巨大的爱国热情和关爱精神,以满腔热情积极参加抗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工作,全系统累计捐款20余万元。踊跃报名参加对口*援建工作,先后有4名同志赴川支援灾区重建。

规范创新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举办“微型党课”征文演讲比赛和廉政大讲堂活动。建立了基层单位纪检监督小组,进一步健全了纪检监督组织。对重点单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预警制度。认真严肃地实施了规范财政、财务工作,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和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下发廉情预警告知书,严肃查处违规责任人和事,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了公务用车改革,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

加强后备干部的锻炼培养。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展了干部挂职锻炼,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被提拔使用。迎难而上、牵头负责,平稳、顺利地实施了三家国有房地产公司改制、整合工作,增强了国有房地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6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综合管线 地下工程 规划

【前言】: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在人们不断提升自身生活水平的同时,人们已经逐渐对地下交通工程进行开发和利用,想要很好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将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进行充分的应用。

一、道路地下空间的利用

城市发展空间由地面向地下延伸,这是世界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已经起步,修建了一定规模的地下建筑和设施,包括平地结合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管线等,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各类市政管线是地下空间利用的一种重要形式。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市政管线的埋设、管理非常混乱,路面经常开挖,影响城市交通,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影响了道路下部空间的开发利用。

依据城市道路的功能,可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两大类,根据道路所担负的交通量以及生活性道路的重要性可以将城市道路分为高速交通道路、快速交通道路、主要交通道路、交通道路、区干道、区支路6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市政管线应根据各类道路的特点进行埋设。高速与快速交通道路严禁路面开挖,所以不应集中设置地下管线,当须集中埋设时,要采用共同沟。主要交通道路与交通道路下尤其要避免多种管道同时敷设于道路下,通常多种管道同时设置时,应采用共同沟。商业服务区道路既要求利用各种市政管线,又要求道路下各种管线尽可能不检修减小对营业的影响,因此在这类道路下尽可能避免敷设各类管线的干管。为保证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居住区内道路下空间的利用应以各类市政管线的敷设为主。

二、综合规划与现状管线的衔接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在新建地下工程之前首先要对相关道路下的现状市政管线进行勘测获得详实、准确的现状管线资料,其中包括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热力管、通讯电缆、供电电缆、路灯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等。其次,通过分析现状管线与地下工程的结构及施工需要之间的矛盾,在充分利用现状管线的原则下,整理出需要进行迁移的各类管线及工程量。最后,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对需要迁移的管线重新进行规划。 在此过程中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对于重大市政管线尽量保留现状,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如重要的输水管道、高压电力电缆、燃气高压管道、排水主干管等。②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③规划方案不能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④当管线不能做到一次迁移到位时,要考虑临时方案,争取规划管线进行二次迁移后达到规划管位。

三、综合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市政综合管线规划是在总规、分规的基础上编制的, 对上一层次规划的解读与分析研究是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编制的前提。当规划区已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这些详细规划衔接与协调是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编制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过程中,有必要对各个详细规划进行整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参照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布局, 与本规划区外其他地块的管网做了妥善的联结。与此同时,管线综合规划应该在各个市政专项规划的框架下进行编制,对各个市政专项规划进行解读与分析研究并做出判断。同时从管线综合方面进行考虑,合理安排各类管线的位置。市政专项规划有道路、竖向、防洪、给水、排水、电力和燃气等专项规划。

四、与相关工程重要节点的衔接

一般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相对容易,较难的是地下工程部分节点工程与相关管线的规划设计,节点工程虽然数量少但往往是整个工程设计中的控制性环节,在规划设计中需要花费最多的时间和精力。

(1) 道路交叉口

在道路交叉口,尤其是主干道路的交叉口,各种管线最为错综复杂,纵横向的各种管线均会在这里发生交汇,如何在交叉口对各种管线进行妥善布置是节点设计的关键。平面规划应满足规范要求的各类管线平面布置时的最小水平净距,同时要满足《南京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中间对管线平面布置所做出的规定。断面规划考虑各类管线的竖向布置。一般而言,重力流的雨、污水管置于最底层;有压的给水管和燃气管等置于中间层;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等在满足最小覆土要求的前提下置于最顶层。

(2) 地下工程工作井

一般而言,由于施工及今后维修需要在地下交通工程工作井上方不能进行市政管线的敷设,因此,在进行综合管线规划时要尽量避免相关管线在工作井上方的穿越。对于现状管线应予以迁移改造,同时为保证现状用户的正常工作生活需要,要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的现状管线保护方案。

五、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

各种管线有不同的主管、设计、施工、管理单位。只有管线综合规划才能整体、全面地反映与地下工程相关的全部地下管线。因此,管线综合规划是地下工程施工建设和各专业管线设计的基础之一。

由于各相关管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线的管位、敷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就需要管线综合规划者在规划阶段与各管线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对各类管线进行合理的布局规划。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各管线的施工时间前后有别。前期施工的管线因种种原因没有按图施工,致使后期施工的管线无法按原设计的上、下行关系或标高穿越交叉点,这就要求管线综合规划者在规划阶段精心设计,协调各条管线间的关系,力争做到既满足规划、规范及开发建设要求,技术上要合理;同时经济上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方案便于操作,切实可行。

【结语】:总而言之,城市道路构成了城市的骨架,反映城市的格局,协调城市的风貌,同时道路下部空间为城市提供了布置各种管线以及排水管道的有利条件。因此,认真分析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在城市地下交通工程中,合理的分配及运用资源才会提高经济效率,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2] 殷乐福. 谈市政管线的综合规划 [J]. 中外建筑, 2014.

[3] 铁新华,万耀强,王颖. 室外市政管线环境性设计分析 [J]. 河南科技, 2014, 8.

[4] 胡昕. 浅议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 中外建材科技, 2013, 6.

[5] 刘兰勇. 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在城市地下交通工程中的应用[J]. 中外建材科技,2012.

第7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包括城中村和棚户区,以及按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涉及拆迁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沿革形成的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不成套、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大、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的居住区域。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按规划要求须进行拆迁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旧城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综合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推动、区为主体、以人为本、安置为先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第五条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城办)负责本市旧城改造管理工作。市发改、城建、房产、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旧城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当在市旧城办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旧城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旧城改造工作。其设立的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城办)具体负责本辖区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旧城办的指导。

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国资委(工业办)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旧城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旧城办应当会同市建设规划局,依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旧城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旧城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旧城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市旧城办商市发改委,按年度分批次进行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因城市发展急需的旧城改造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管委会随即上报审批后,组织限期改造。

第十条城中村改制完成后,鼓励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设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

第二章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旧城改造方案,应当根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企事业单位及村民搬迁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由区旧城办组织编制。

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区域内的旧城改造方案,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

旧城改造方案应当包括用地现状、社区居民委员会现状或设立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旧城改造方案由区旧城办报市旧城办批准。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区域内的旧城改造方案由管委会报市旧城办审批。

旧城改造涉及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和企业就资产处置(包括土地)、人员安置等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提出拆迁安置方案,经市区旧城办审查后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旧城改造涉及市区两级政府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的,由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方案,经市区旧城办审查后,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

旧城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旧城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城中村改制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十五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七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包括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

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新经济组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前款规定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城中村土地收益中支付。

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二十三条旧城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旧城改造用地原则上应在原有房屋占地范围内进行,确需增加,且周围有闲置用地的,可一并纳入作为改造项目用地,但增加用地面积人均不得大于35平方米。

改造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后按有关规定储备。

第二十四条旧城改造用地中,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比照经济适用房模式管理。其余旧城改造用地,可以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

第二十五条实施改造旧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少量国有土地,可以根据改造需要,由政府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旧城改造。

第二十六条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村庄整体拆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体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二十七条旧城改造应当依据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主要街区、明清城保护区的旧城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可以公开征集方案。

第二十八条旧城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旧城改造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条全部用于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公网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发展新墙体材料专用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占道费、自来水入网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挖掘费、散装水泥押金、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查费、房地产交易费等一律免收。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环境影响评价费、防雷设施检测费、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费等企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旧城改造项目非安置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公网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未建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减半征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六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一条实施旧城改造,应当按照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

旧有房屋拆除工作应当在所在区旧城办、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的组织、监督下实施。旧有房屋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旧城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旧城改造主体应当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补偿标准,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旧城改造主体实施拆迁前应当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旧城改造主体在动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在拆迁安置完毕前,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实施房屋拆迁,旧城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接受委托单位不得再次转让。

第三十五条旧城改造主体在动迁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估价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操作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第三十七条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城中村村民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的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第三十八条凡在年10月31日之前所建城中村被拆迁房屋两层以上(不含二层)的,按照房屋残值给予补偿,之后的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综合造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二)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三)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第四十条旧城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旧城改造主体应当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旧城改造主体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第七章项目管理程序

第四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区旧城办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旧城办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由区旧城办提出申请,上报市旧城办审批。企业改造项目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市区旧城办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区两政府审批。市区两级政府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改造项目申请,由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市区旧城办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

第四十四条市旧城办会同市建设规划局根据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后提供给区旧城办。

第四十五条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区旧城办组织编制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方案,并在市旧城办的指导下,由区旧城办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召集相关专家和当事人等参与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区旧城办上报市旧城办审批。其中,企业的改造方案,由市区旧城办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编制,并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市区两级政府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的改造方案,由市区旧城办会同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并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

第四十六条市区旧城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农民转居民、农村经济组织转城市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转城市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

第四十七条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市旧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拆迁、土地招、拍、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等手续。

第四十八条辖区旧城办负责对旧有房屋实施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对拆迁安置情况、工程投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全过程监管。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8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策探讨

引言

城市空间实行三维式即立体化的拓展,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走集约化道路的有效途径。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也是城市立体化拓展的基本方向之一。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已进入全面加速期,已成为政府影响和调控市场的重要领域。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且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在充分认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良好的对策措施是城市建设工作者的职责。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律,才能减少开发建设的盲目性。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意义

总结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六点:

1.1 扩大城市空间容量,提高土地价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扩展了城市空间资源、增加了城市的空间容量能力,实现了城市发展由二维平面向三维立体的转变。由于受到土地资源的制约和现行体制的限制,城市市区向边缘地区扩展已比较困难,过度的开发建设高层、超高层等建筑,成本不降反升,经济效益较低。另外,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商业化发展,各种地下商业和娱乐业相继发展,地下商场、地下商业街和地下停车场,直接扩大了服务业的规模,提高了土地价值、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1.2 缓解交通拥堵,带动经济发展。修建地铁、地下过街通道、增加地下停车场,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地面交通拥堵问题,大大减少工作、居住、购物地点之间的通勤时间。地下与地上两部分交通系统协调发展,大大缩短了交通线和减少了运输量,从而提高了城市整体交通的运作效率,实现了城市交通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尤其能够避免沙尘暴、大雪和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1.3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需要建设更多种类、更大容量的地下管线,来解决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地下管线比较混乱,每年管线被破坏事故有上万起。因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提供了理想场所,其优点是可以避免道路路面的反复开挖、减少施工对交通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别是便于维护检查和拆换,减少事故,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

1.4 平战结合,提高城市应急防灾能力。由于地下空间是一种封闭的建筑空间,因此它是城市防灾空间的主题,具有超出地面空间抗御灾害以及地面空间环境破坏后保存部分城市功能和灾后恢复的能力,包括人防、防震、通讯、报警等各种设施。城市人防工程是城市地下空间防震减灾的骨干工程。地下街、地下车库等由于容量大、交通方便、出入口多等因素,对于平时防灾、战时防护也非常有利。将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建在地下,如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可增强它们防震、防空抗毁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应急防灾能力。

1.5 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工业化、快速城市化给城市带来的环境问题正在不断显现。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将有污染的、不雅观的建筑,如高速铁路、能源储存库、废物处理厂、垃圾焚化炉、变配电站等修建在地下,不仅能减少城市污染,而且可以为地面腾挪出更多的地面空间来进行街头、街心绿化和公共广场等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增加活动场所,提高宜居性。同时也扩大了服务业的规模,增加了就业渠道;道路交通拥堵的明显改善,也优化了城市空气环境,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1.6 有效节能,减少城市能源消耗。城市的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交通和建筑两方面,其中建筑能耗大约占1/3。地下建筑具有比地面建筑更突出的优点,由于地下封闭性,空气与大气交换缓慢、温度较为稳定,这决定了地下空间具有节省能源的特性,只需要很少的能源消耗就能调节温度满足人的要求,从而减少了因使用空调机等设施造成的能源消耗,减少了环境污染。

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整体策略方针的鼓励指导下、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和支持下,我国各城市已经开始了地下空间开发的进程,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速度很快、规模很大且高峰将至,特别是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总体规模和发展速度已居世界同类城市的前列。但同时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2.1 城市地下空间的权属不清,且未形成完整的立法体系。城市地下空间权的权属问题一直是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2007年3月国家颁布的物权法并没有对空间权做出相关的规定,只是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在土地的地下设立,但是怎样设立却没有具体规定。另外,除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与地下空间有关的法律规范内容,还分散在《城市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土地管理法》等诸多法律中。

2.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地下空间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其管理权限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无法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责任。当地下空间使用权与地面土地使用权发生冲突时,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地上建设协调困难,如: 高层建筑的桩基给地铁、地下管线等有延续性的工程建设造成障碍,部门协调耗费的时间长且效果较差,影响工程的工期进度。

2.3 缺乏科学统一的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规划编制上看,很多城市还缺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于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性不强,功能布局不详细,各行各业按照各自眼前的需要自行建成了地下建筑,开发的综合效益不明显,既形不成城市地下空间的整体规模和整体效益,也严重的浪费了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

2.4 开发功能相对单一,且缺乏互联互通的规划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还是以单纯的地下人防和停车为主,用于商业、娱乐等综合的用途相对较少,且地下静态交通设施占据了大半壁江山,经济收益小。从整体上看,现状地下空间布局独立分散,多以点状形式存在,不仅与地上空间缺少有机联系,而且地下空间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通道。

2.5 开发深度浅,对未来深层开发欠考虑。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对地下空间分层化、深层化的考虑应该得到重视。目前对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没有长远的目标,开发利用深度普遍较小,仅以地下一层到两层的浅层次开发利用为主,超过地下三层的地下建筑开发很少,丧失了深层次地下空间开发的良好时机。

2.6 缺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平台,对于综合管廊的建设重视不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周期长、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地下空间数据信息的准确完整程度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市政领域地下管线的数据。地下管网特别是综合管廊工程的建设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却经常被忽视。

3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对策探讨

针对以上所述问题,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管理应该从法律法规体系、规划体系、管理机制、信息管理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考虑,建立综合体系来引导、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行为,为安全、高效、有序的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提供保障。

3.1 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制定一套完整、权威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是当务之急。在立法中首先应明确地下空间所有权的国有性质,由政府依法出让;其次应明确土地使用人享有的依附于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范围(深度、宽度和长度),并通过地下空间权的登记来实现。地下空间利用人要取得一定的地下空间,就必须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出让金,进行登记、领取《地下空间利用权证书》,对地下空间的利用不得超出登记范围;第三,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行政管理部门。第四,除以上三点外,基本法规的内容还应该包括地下公共设施的使用许可规定、地下空间安全保障、地下空间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的鼓励优惠政策等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开展步骤上,可以先选择一些有条件进行较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作为试点,制定出一套开发建设体系,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并将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

3.2 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体系

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体系,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需要,对一定时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部署并提供安全保障。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明确以下相关要求:第一,在规划编制前,应完成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资源总量和需求量的调查分析,为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用与编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在总体规划层面,应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在专项规划层面,要贯彻“以点连线、以线扩面、连片成网”的规划理念,以打造地下空间网络、再建一个地下城的目标出发,进行全局谋划。待专项规划批准实施后,需明确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第四,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区分重点地区和其他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重点地区的编制深度是: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开发深度、使用性质,明确建筑量控制要求、出入口位置等内容;明确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场所的连通要求。

3.3 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体系

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应通过地方立法或法文的形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部门职责,做到以市政府为“掌舵者”, 一个部门发挥主要管理作用,其余部门积极参与管理,形成 “1+X” 的管理模式。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民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民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地下建构筑物的权籍管理和交易管理等工作面面俱到,以免管理不到位给地下空间开发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在管理中,市政府要正确把握管理的主要方向,主要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权,其他部门则要做到各司其职,防止及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3.4 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要具有高度的导向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激发社会力量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投资收益是必须的。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一次性投资大、项目投资回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等特点,我们就必须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明确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出让金优惠,吸引更多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工程运行市政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对开发过程工作中使用的水、电、燃料等资源费用实行价格优惠;地产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减免部分开发工程的税收。另外,还可以根据城市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3.5 注重地下空间的多功能开发和整体设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需求不应只是单纯的地下人防和停车,应该向集地下商业、文化娱乐、人防、交通系统以及地下综合管网等多功能、综合的方向转变。因此就需要整体设计来协调、衔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地下工程与地上工程、相邻地下工程之间的问题,实现整个区域相关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一是整体设计、分别建设,即涉及地下空间的各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先由集中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综合平衡后报规土部门审批,然后由各建设单位按照规土部门批准的、经过综合平衡的设计方案分别进行建设。二是整体设计、统一建设,即由集中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对地下建设工程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建设,建成后的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也可以结合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1]。

3.6 注重地下空间的分层次开发,尤其是深度开发

为避免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我们应注重城市地下空间的分层次开发,对深度开发有一定的考虑。一般将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为地下30m以上浅层,地下30-100m中层和地下100m以下深层三个层次。浅层设置共同沟敷设地下管网;中层修建地下街、停车场等;深层建地铁等[2]。尽管深度开发地下设施的维持管理费,如排水、通风及人员移动等比浅部稍高,但其成本不一定比浅部地下空间高:(1)深度地下空间的坚硬岩体自稳性更好,能够减少建设时的支护费用;(2)深度开发更有利于工程直线化,从而缩短工期;(3)深度开发对土地的影响较小,能够减少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用。因此深度开发是未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必然趋势。

3.7 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平台

在城市建设中,信息沟通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部门、单位、个人之间的信息必须要保证畅通,才能够让城市建设者做出正确的决策。目前,在我国大中型城市中,电子政务已普遍引入政府日常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以及与民众互动中,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可以借用这个电子平台建立一个有权限级别的共享系统,来实现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同时也可将相关的信息及时出来,在满足民众知情权的同时也接受了公众的监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快合理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关键要用超前的理念去谋划,用科学的规划去引领,完善规划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理顺开发管理机制,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城市发展特点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道路。

参考文献:

第9篇: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管制功能;导向功能;强制性;引导性

Abstract: city planning is a public policy, public policy with the control function and guiding function. The main role in the city overall planning, control and guide is the most main func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ntrol function and guiding function of overall city planning, combined with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city, the city overall planning mandatory elements and lead content optimization definition.

Keywords:city planning; regulation function; guiding function; mandatory; Guid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内容界定

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具有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因此应该着重研究政府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的宏观引导作用,并且突出基础设施配置作用,对城市建设行为提出环境保护的限制条件,从而保证总体规划对城市重大决策的参谋作用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引导作用。

2006年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别列出了市域城镇体系和和中心城区的具体内容,同时把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防灾工程、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由此可见,城市规划编制内容要求突出强调了总体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性。

2 体现管制功能的强制性内容界定

公共政策管制所体现的是对社会中的个人和集团的行为施加控制,政府制定能源保护、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交通安全、财产保护、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作为公共政策,总体规划有其自己的内涵,其管制功能主要对城市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同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总体规划不仅包括对所属专项专业规划的指导和管制,而且也包括对总体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如何完成的管理、限制和引导,在此方面,强制性内容充分体现了总体规划的管制功能。

2.1强制性内容内涵

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有:(1)城市规划区范围。(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局。(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置和界线。(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7)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2.2强制性内容分类

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可以将强制性内容分为3类: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不具可操作性的内容和缺少技术标准的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对强制性内容按照实际操作进行的分类

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城市地下空间开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置和界线。

不具可操作性内容

城市建设用地中土地使用强度管制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

缺少技术标准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2.3强制性内容界定

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比较庞杂,涉及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各个方面。由于影响现代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活动的外界因素相当繁多,准确预测局部土地使用情况是没有必要的。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对强制性内容进行优化界定: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应该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见表1中第一项)。

3体现导向功能的引导性内容界定

公共政策具有科学性导向功能,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向功能使规划预测性明显加强,因此具有很强的规划实施可行性。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向功能实际上就是规划的指导作用,导向性内容是指对宏观形势具有指导性、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深远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导向功能的某些方面还有待加强甚至需要补充,而有的地方需要弱化处理。

3.1导向功能中有待强化的方面

城市规划中导向功能的战略性直接影响着规划体系的完善,所以对总体规划的部分导向性内容应该重点强调,其中包括市域空间布局规划、核心城市圈规划、市域管制规划、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市域城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要与相应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对自身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手段和加强审议程序来保持其科学性和战略性。

3.2导向功能中需弱化的方面

对城市总体规划导向功能的诠释是每项规划都有各自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因此导向功能要求我们不能把规划中一些专项专业问题进行过细规定,应该强调重点,发挥其指导性和战略性。需要弱化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括一些对经济文化影响小的规划,包括:景观风貌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电信工程规划等。它的具体实施任务应该由各专项规划来完成,其实施进展情况需要公众的监督、法律的约束以及有关单位的自律。

3.3导向功能中需去掉的方面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还有一些内容需要去掉,因为有关条款规定过宽或过窄,过宽条款容易被不同利益方进行利用,过窄则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城市建设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最低层规章就是如此,例如停车厂选址、节约用水规划中对节水方式的规定等。因此,总体规划在导向功能作用上应当综合研究城市各项社会、环境及经济发展目标和城市土地、资源、资金等因素利用现状、发展潜能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