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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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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制度

第1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1.1 水资源规划管理的背景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首次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全球发展战略,并得到与会国的强烈赞同并顺利通过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文件与两个国际公约,对于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标志性作用当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针对我国未来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社会全面建设的承载能力开展水资源相关研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提出区域水资源的最大支撑能力的方法,探讨水资源管理、科学评价及规划方法使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环境实现协调发展。 

1.2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概念 

水资源的规划概念形成由来已久,是水利发展改革中通过防洪抗旱、开源供水等一系列的水利活动逐步形成的理论。目前关于水资源规划定义较多,在《中国工程师手册》中认为,以水之控制与利用为主要对象的活动,统称水资源事业,它包括水害防治、增加水源和用水。对这些内容的整体安排即是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是未来流域规划,用水调度的手段,对国家的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水资源管理是水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设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分配、保护治理、优化调度,以及一切与水利工程布局协调、运行实施及统筹安排等工作。水资源管理是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等方面的实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2.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间的用水矛盾; 

3.监督并限制各种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 

4.制定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方案,处理好防洪利用的调度原则,提出并执行对供水系统及水源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 

5.对来水量变化及水质情况进行监测与相应措施的管理 

2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现状 

2.1 水资源规划管理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产生了优化水资源的规划管理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五十年代后的发展,基于非线性规划、线性规划、模拟技术与动态规划方法的水资源系统分析发展迅速并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产生以模型形式开展水资源优化管理研究的雏形。 

近二十年来水资源合理规划研究得到不断完善,因水污染与水危机在此时期日益加剧逐渐集中于生态环境效益、水质约束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研究对于联合优化水资源系统特征与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等问题考虑比较全面主要体现在优化模型目标函数不仅具有普适的经济目标在模型中产生水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目标且将更多地将某些随机因素纳入水资源模型中基于多目标规划的水量型—水质型—综合性发展态势得到重要表现。 

2.2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需求分析 

2.2.1水资源规划的需求分析 

水资源规划是需要结合国内发展水平和自身需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定期调整规划目标和内容,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用水、有效节约、全面保护等方面。主要涉及社会发展规模、调整经济结构与发展速度、水资源配置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四个方面。 

(1)随着小康社会、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增强,对区域性集中型供水的要求更高,对社会规模发展到更高的水平有重要作用; 

(2)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形态正在发生大规模调整,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必受到影响,水资源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然需要我们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3)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方面用水需求空前膨胀,加上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用水加剧恶化,水资源配置方案自然需要根据生活水平和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4)水资源保护规划,为了满足人类对生存环境质量提高的要求, 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人水和谐的要求,新时期的水资源规划必须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强调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2.2.2 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分析 

自持续发展观以来,国家提出人水和谐、水生态文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从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出发解决水问题,以全新的理念满足新时期水资源管理需求。目前主要管理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三条红线作为水开发、水节约、水处理的要求作为三条警戒封锁线,越过红线将受到惩罚; 

(2)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日益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与政绩挂钩。在详细的工作中落实相关的节水政策,对不同区域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推进水利创新和节水创新工程; 

(3)随着用水需求的调整,水权的转化也需要新的局面,需要加大开发引进先进监测设备,加强农村用水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水资源开发权制度,大力宣传以加强民众节约用水意识,多方面落实三条红线。 

3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意义 

(1)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在社会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阶段,水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相应可持续发展观念。对目前仍然广泛存在的防洪安全、干旱缺水、水质恶化、水质污染等一系列水资源规划与管理问题,必须围绕人水和谐与水生态文明等一系列的理念开展工作,造福后代。 

(2)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发挥水资源最大效益的最佳手段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无论是以人水和谐为目标还是直接三条红线的要求,都是在要求高效用水,提升水资源规划管理效率,让水资源更好地运用于社会经济建设。通过供水调度、排水监控、污水处理等工程管理措施和方案选择等非工程方式全方位提高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环节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新时期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应的水资源規划管理方式方法理应作出调整。从工程水利向资源工程的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观念向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观念。 

(4)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是水务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目前水务改革已经在国内不断深入,采用精简高效和一事一部的机构设置原则,也有利于对水资源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使用水节水、排污处理等工作有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1]臧超,左其亭.水利改革发展对水资源规划与管理需求分析[J].水科学工程技术,2013. 

[2]龚凡.水资源规划管理现状与进展论述[J].中国科技博览,2015. 

[3]热合曼·依米提.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方法[J].科技创新导报,2014. 

第2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要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约束性指标和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的预期性指标,就必须加大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力度,探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发挥政府在建设节水型社会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设节水型社会,关键是建立健全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目前,人们的节水观念还不牢固,促进节水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府的调控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配套的节水规范性文件,推动取水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节水管理制度的建立;确定政府节水工作目标,编制节水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用水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建立公众参与的节水制度和公众监督制度,形成节水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统一水资源管理主体,加强水资源保护。实践证明,多头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和合理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建立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首先,明晰水权,落实水权主体,同时通过政府协调推动解决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在水资源管理上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改变过去农村水与城市水、地下水与地表水分割管理的局面,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其次,制定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同一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取水总量限额,杜绝水资源无序开发行为。第三,强化取水许可管理,通过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措施,实现对区域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合理配置区域水资源,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第四,针对部分地区水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问题,加强水源保护和治理,涵养水源,增加水资源的可利用量。第五,解决农业灌溉节水和农业用水管理问题,改变农业用水管理松散、浪费严重的状况。

建立初始水权制度,完善水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市场约束用水行为,必须尽快建立起水权分配制度和水市场运行机制。水资源是按流域分布的,一个流域往往跨多个行政区。因此,首先应建立水权分配制度,分配流域的取水量,各个行政区根据取水量进行取水总量控制。在行政区域内控制取水总量,制定各行各业合理的用水定额,规定取水的先后顺序。其次应建立以经济杠杆为主要手段的节水制度。在实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以水资源费、水费、污水排放费为主的价格调控体系,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经济杠杆促使人们自觉履行节水义务;建立循环用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的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用水和使用再生水;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贴、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节水型社会。

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建立节水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一是加强节水工程规划,杜绝结构性缺水问题的出现。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产业布局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分布,坚持以水定产。二是拓宽渠道,加大节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设以配置水资源为主的节水工程,如水源涵养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灌区改造工程、工业节水改造、海水及微咸水利用、集雨设施建设等。通过节水配置工程,把丰水期的水资源储存到枯水期使用,把丰水区域的水资源引到缺水区域使用。三是建立节水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开发节水新技术;建立节水推广体系,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节水技术推广制度;加强节水技术的指导、示范和培训,完善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3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系统;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水生态理论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之源。从水资源系统可持续性发展的观点来看,水资源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水的供需平衡。其中水生态系统就是在一定的生态区域内形成的相对质量的空中水、地表水以及地下水,并且要具备有涵养这些水资源的整体能力。

一、水资源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1、水资源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1)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完善。我国有许多法律是专门是保护水资源的,其中有水资源保护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利用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从目前实施效果来看,虽然有这么多保护水资源的规章制度。但是还不能满足保护水资源工作的需要。并未建立好水权交易制度,水资源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也没有形成,所以造成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社会大众参与不到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造成水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权滥用,水资源开发利用严重不合理。(2)水资源管理模式存在不足。在现实中水资源管理根本没按照国水法第十二条执行。地面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由水利部负责,地下水一直是国土资源部负责的,大气是气象局管理的。农林牧渔业供水归农业部和林业部管理。水污染防治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这么多部门各管各的,造成很多矛盾,有的甚至互相推卸责任,造成国家水资源管理乱象百出,严重削弱了第十二条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最终影响了水资源的保护。

2、水资源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1)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手段。要以取水许可为抓手,严格控制取水单位的取水总量,通过规范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地下水管理等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和执法监督,避免“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要加强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管理,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积极推进规划和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试点。要深化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全面推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压采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2)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节水型社会考核管理体系。① 要逐步从试点向全面推开转变,加快推进全省范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②健全节水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自来水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③ 完善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考核奖惩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3)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组织开展供水、排水、节水、水生态修复等专题培训,继续开展基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遥测站网组建及各级级平台建设,开发部分水资源管理业务系统,初步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二、基于水资源系统可持续性的水生态理论分析

1、水资源系统可持续性发展中,需要进行相关立法,推荐“以法护水”、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管理,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力,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水管理体制,是迫切的任务。《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是管理水资源的基本依据,在这些法律中,应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与流域管理密切相关的水资源规划、治理、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等政策也应尽快制定或完善。

2、提升生态理论运用的认识高度。 在水资源系统可持续性发展中,要形成生态化的系统观点,增加一些相关的要素,主要是在人口压力系数、生态压力系数等,并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的修订,并对水资源进行整体的勘察,形成综合的评价管理机制,实现各个地方的水平衡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最好水资源利用的整体规划,并提高综合管理的认识,以水资源规划为基础,全面、科学、周密的制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同时,要形成以流域为基础的生态系统方式,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生态发展中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方式,通过采用经济的、生态的、技术的运用方式,形成整体控制的有效方式。这样,可以增强流域生态与经济系统的应变能力,增强水土保持的整体运用能力。

3、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4、塑造持续发展型社会要求的水生态理论。一个流域或地区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打造与当地资源相适应的产业结构;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精心管理,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将农业、工业的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经济社会发展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内,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就会造成生态系统破坏和生存条件恶化。我国现状用水效率普遍不高,用水效益更为低下,部分地区已经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宏观上严重短缺,微观上效率低下,以“生态环境赤字”为代价维系水的粗放利用,这是目前我国水资源利用之现状。选取部分指标度量水资源利用的效率、效益和可持续性,可以发现我国在各方面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也说明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5、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质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系统可持续性利用。

结束语

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是人类可利用的重要自然物质。因此,在强调生态环境的过程中,更要突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等措施,更好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晓光.浅谈水资源利用与保护[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1(5)

第4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完善

1、塔里木河流域概况

塔里木河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因与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同处于塔里木盆地而成为地球上醒目的地理标志。 塔里木河流域是环新疆塔里木盆地的阿克苏河、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河—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与库车河、克里雅河和车尔臣河等九大水系144条河流的总称,流域总面积102万km2,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河流域。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天然径流量398.3亿m3(国外入境水量63亿m3),主要以冰川融雪补给为主,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为30.7亿m3,水资源总量为429亿m3。全流域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蒸发量大,水资源紧缺,是干旱、多风沙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塔里木河流域地跨新疆南部的五个地(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个师,国民经济与生态系统之间、地区间和部门间用水矛盾尖锐,流域内整体与局部以及上下游关系协调和利益调整极为复杂。

2、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沿革

塔里木河流域是新疆南部的生命之源。流域生态体系伴河而生、依河而存,流域经济以灌溉农业为主,“有水则绿洲,无水则荒漠”,水资源是该地区最具战略意义的资源。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流域内相继成立了以地域为单元区域水资源管理机构,逐步形成了流域内各自为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内没有出台任何统一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法规和制度。随着流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及人为因素,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为了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1992年,新疆成立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负责塔里木河干流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条例》规定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原则、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在整个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初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极大地促进了塔里木河流域的综合治理。

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全面实施,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对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02年新《水法》颁布实施,2003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施行,为了解决《条例》施行过程中的一些不适应和不完善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条例》重新进行了修改,并于2005年5月1日施行。新《条例》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做出了重大突破,并重点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管理、节约、保护和配置等制度上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使新《条例》所确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新《条例》的可操作性,塔里木河流域还制定了以《条例》为核心的流域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章程》、《塔里木河流域用水总量定额》、《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办法》等。制定并批准了《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地表水量分配方案》,确定了规划年多年平均情况和不同来水年份流域各地州、兵团师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规定了各源流向塔河干流的下泄水量及干流各区段的国民经济与生态用水量,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及走向水权管理的基础。

3、目前存在的问题

3.1新《条例》施行后存在的问题。新《条例》虽然规定了在流域内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明确了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流域管理,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塔里木河流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还是不能有效地行使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条例》中还存在有些条款较为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明显感到操作性还不够具体,对具体情况的处理缺乏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条例》中规定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执行当中被打折扣。

3.2不适应新体制。流域管理体制不顺一直是影响塔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问题,为了彻底解决塔里木河流域体制问题,2011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塔里木河各流域管理机构移交塔管局统一管理,塔里木河流域结束了多年来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终于实现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对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由协调监督到直接管理的方式转变;新体制建立后《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与新体的要求不相适应。

3.3配套及相关法规不健全。《条例》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设仍不完善;缺乏流域管理机构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重地表水资源管理轻地下水资源管理;在流域内缺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规划,缺乏政策与法规。

4、完善建议

流域水资源管理就是将流域上、中、下游,左岸与右岸,干流与支流,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治理、开发与保护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将兴利与除弊结合起来,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按流域进行水资源的统一协调管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实质,就是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尽快编制完成塔河流域综合规划要。要充分发挥流域综合规划的作用,用于指导流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

4.2完善塔河流域水法规体系。椐塔里木河流域体制变革情况,对现有的流域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同时,抓紧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条例和规章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有关配套规章;二是制定《塔里木河流域水量调度条例》,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和水量统一调度,恢复塔里木河下游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出台《塔里木河流域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依据《宪法》、《水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建立以最小用水户为单元的水权所有制,为水权、水资源开发利用权、经营权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为水市场提供法律基础和保护。

4.3建议尽快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把此《条例》中缺失的流域职责进行增加。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以及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流域机构在地下水利用和保护的规划、评价、建设管理,以及对开采地下水行使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发放管理等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塔河流域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加强两水统管、统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切实加强流域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4.4尽快出台水能开发相关法规、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严格水能资源开发许可管理。

4.5规范和明确规划编审程序,出台编审制度,以增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4.6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建议自治区尽快批准建立塔里木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水费补偿机制。二是改革现行流域内水价,建立符合流域实际的水价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用水单位的节水自觉性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捷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干旱区地理》2002年第2期[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第5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临夏州;水资源;污染问题;水资源保护

临夏回族自治州简称临夏州,是我国两大回族自治州之一,设立于1956年11月。由于当地特殊的地质环境,造成其水资源储备量不足,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水资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解决并保护水资源污染问题迫在眉睫。

1临夏州水资源概况

一是地下水状况。分析计算各个县市水资源分布情况,临夏州地区约有2.85亿m3的地下水量,除去2亿m3的河滩潜力,全州实际地下水量是0.85亿m3。然而,受当地自然环境和技术的制约,部分地下水有待进一步开发。该地区有较大的地下水资源利用率,地下水超采现象较少。干旱是制约临夏州地区发展的主要因素,水资源供需矛盾、水资源短缺问题和时空分布不均匀问题长期制约着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良性发展,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整个临夏州地区都属于黄河水系,包括湟水河、洮河和大夏河3条主要支流,也是临夏州地区的主要地表水。总水资源量336亿m3,过境水324亿m3。但是,水资源分布不平衡,黄河两岸和各个支流河谷川塬地带较为丰富,应用便利,也是重要的农业灌溉区域;山地丘陵地带,尤其是半干旱和干旱地区,与河流相距较远,沟深山大,土质松软,严重制约了水资源的开采和应用。空间分布不均匀、径流量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布不均匀是各个河流的共同特征,容易发生伏旱与春旱,一旦进入枯水期,会加大用水调度难度。每年7到9月水量占整年水量的46%左右,在进入丰水期后,容易出现洪涝灾害,由于汛期河水涨落速度较快,且水中含砂量较大,导致洪水利用率不断降低。

2加强临夏州水资源保护策略

2.1统一思想,增强认识

提高用水效率,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不仅是临夏州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一环,还将会对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将节水、水污染防治和供水等工作做好,坚持综合应用、科学开发、节流优先、节流开源并重、治污为本的原则,坚持人水共同发展,为临夏州的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水环境与供水保障,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2.2优化配置,统一规划

一是要研究、制定出区域和流域水资源规划,有效考虑、安排生活用水;二是按照区域水资源规划与流域水资源规划,制定综合性的水资源应用规划,并将其视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构成部分,融入到社会发展与城市经济规划中。污水水源、水资源保护、供水水源、水资源中长期供求和节水等专项规划是城市水资源综合应用的主要内容。

2.3加大统一规划与管理水资源的力度

地下水和地表水在水循环系统汇总中密切相连,应注意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统一规划。首先,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应用,优先开采地表水,后开采地下水。多样化水资源开发模式,加快转变水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有效的调节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联系;其次,构建连续枯水期及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以增强供水保证率。科学的确定供水源次序,按照先当地水、再过境水;先地表水、再地下水的顺序确定供水源,逐渐改变一个水库、一条河道、一个水系的单一性水源供水策略,通过水系联网、多库串联的地下水串联方式,优化水源配置方式;再次,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防止盲目开发与重复取水。加大城市污水的开发和应用力度,统一调配、管理水资源;最后,加大开发与应用洪水、咸水和雨水的力度。

2.4坚持将用水节水

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力度构建节水型社会一是把构建节水型城市作为工作目标,号召人民参与到城市节约用水活动中来。按照三个同时、四个到位的方式进行城市节约用水,即节水措施和主体工程要一同施工、一同投入应用、一同设计,取水单位要做到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方法到位、节水计划到位、管理制度到位。二是要加大节水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执行力度,推广节水型器具的使用频率。三是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技术,降低管网漏失率。四是积极推行节水管理制度,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2.5加大力度治理水污染问题,加大力度保护水环境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据规定制定出科学的水污染防治对策,按照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划分水功能,有效控制污染物;二是积极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把控未被污染的水资源与已被污染的水资源相互接触,降低水资源破坏程度。三是加大农村水资源保护力度,尤其是生活污水、牲畜排泄物、化肥和农药等投入。

2.6提升水价,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第6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但是,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全面实施,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以地域为单元的区域管理的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仍然较深,全流域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流域规划工作滞后,各源流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衔接不够,违背规划、不遵守规划搞建设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源流与干流、上游与下游、地方与兵团、生产与生态之间的用水关系难以协调,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存在许多困难;由于流域管理机构与地、州、兵团各师水量调度管理职责不清,加上缺乏相应的调控手段,已确定的水量分配与调度方案和各源流向塔里木河干流输水目标难以有效贯彻;非法开荒问题依然严重,这将直接影响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流域内用水效率低下,浪费水的问题仍然突出,不严格执行水量调度计划、超计划用水等行为时常发生;《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还不够全面,可操作性需要加强。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条例》来解决。

此外,2002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2003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对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也对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也需要在《条例》中体现并使之具体化。

结合塔里木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状况的变化以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自治区对《条例》重新进行了修改,新的《条例》就此出台。修订后的新《条例》重点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管理、节约、保护和配置等制度上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新《条例》闪现新亮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条例》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在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条例》在此次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流域统一管理。

二是《条例》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职责,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的流域管理机构地位,并对委员会及塔管局的职责予以法律授权,使他们履行职责、进行管理活动有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对整个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受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委员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负责人组成,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参加。流域水利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问题,塔管局在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对塔里木河干流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塔里木河流域重要源流行使流域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治理和监督职能。

三是加强了流域水资源的宏观管理。新《条例》规定了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流域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制度。塔管局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条例》还明确了实施这些制度的原则、权限、程序和基本要求,如规定了“塔里木河干流和重要源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塔管局会同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编制,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州、地、兵团师必须执行”。

四是强化了取水许可管理,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在流域实行全额管理与限额管理相结合的取水许可新制度,塔管局负责在塔河干流取水许可的全额管理和重要源流限额以上的取水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批准的取用水总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重要源流的取用水限额由塔管局测算后提出,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是结合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的实际,明确了严禁非法开荒、严禁扩大灌溉面积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流域内严格控制非生态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在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实现之前,流域内不再扩大灌溉面积。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荒”。

新《条例》中规定,在委员会与有关州、地和兵团各师签订的相关责任书中“应包括制止非法开荒、非法围垦的责任”。《条例》还专门新增内容规定,对“违反规定在流域内批准开荒或者围垦河道的”,将追究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7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 水资源 论证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仍是为取水许可制度服务的一项新工作,这对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期间水量和水质安全提高了可靠的保证,对高效利用水资源和保障水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是此项工作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模糊认识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论证工作开展阻力较大

在某些地区,政府更重视当地GDP 值得增长,他们认为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途径在于大力进行招商引资,在通过招商引资过来的许多建设项目都是具备用水多、污染大等特点,甚至有的被冠以“明星工程”等称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其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工作。在经济发展与水资源论证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水资源问题,或者只把水资源论证工作当作是争取项目建立的一种手段和捷径。这些领导干部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极低,这也是阻碍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一个因素。

2、水资源论证在项目审批中的次序不合理

建设项目申请取水,已经列入政府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管理时,应当委托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在批复同意建议书之后组织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会误导论证人员更倾向于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这就产生了论证误差。因此,应该控制所有建设项目都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前就组织进行水资源论证,这样才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把水资源论证结论作为建设项目是否立项的可靠依据。

3、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缺乏,论证宏观依据不充分

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的基础是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现实条件。在我国很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综合规划还没有出台,这就要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快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各个专项的编制工作,将本地区的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做好,进而还要保证能明确全流域和各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上述所说的水资源条件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协调建设项目与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保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充分体现区域经济布局和流域水资源基础条件,并使二者相互适应,进而达到水资源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4、收费标准欠缺

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收费办法,一般都是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作为标准来进行收费。但是这个收费标准只包括在原有的资料基础上进行汇总和分析的费用,并不包含水平衡测试、环境评价需要的费用。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目的是为国家和地区水资源进行科学化的管理,不是单纯的为资质单位收费提供收费平台。我国各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大有不同,收费的标准应该更具有灵活性,但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限制性,用以防止无秩序竞争的发生。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要点

1、做好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须强化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监察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强化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必须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

2、做好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只是项目“点”上的论证,缺乏对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面”上的论证。单纯的建设项目是从单个项目角度出发,无法论证区域多个建设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累积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将水资源论证工作上升到规划水资源论证上来,避免造成微观合理可行,宏观规划控制失衡的局面。也可以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各项目取水后的累积效应。从理论上讲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供宏观指导。

3、坚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质量标准

要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除了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外,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1)坚持论证的全面性。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不仅要把取水水源论证好,还要把项目本身的用水论证好,更要把项目退水以及退水后对水环境的影响论证好。同时,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和其它用水户的影响也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如果有影响还要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以及具体的补偿方案,不能“绕弯路”“避重就轻”。

(2)突出重点,强化论证深度。 结合项目特点展开综合论证,如对于采煤、洗煤排水要突出河流生态保护的论证,对于工业项目要突出项目用水和退水的论证,对于城市生活用水,要突出水的质量和用水保证率的论证。

(3)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尊重科学,坚持原则,尊重实践,实事求是;不带任何偏见,不受业主主观意见的左右;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掌握事物本质,遵循自然规律,是论证成果反映客观实际,用全面的、发展的、科学的观点指导和探索论证工作新途径。

(4)做好外业勘察勘测工作是做好论证工作的保证。外业工作的多与少以满足论证质量为标准,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和充分的外业工作成果是论证成功的一半,在没有详实的基础资料和充分的外业工作成果条件下进行的水资源论证只能是“纸上谈兵”,经不起推敲与实践的考验,甚至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5)多单位联合进行论证,提高水资源论证的深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多专业交叉的工作,涉及到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水环境、生态和建设项目相关专业,论证的方法涉及到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内容。一家论证单位很难有上述各方面都齐全的论证专业技术人员,所以,目前论证报告书的论证内容深度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自己熟悉的专业或者有比较齐全资料的论证内容,论证的都较深,而对于自己不熟悉或资料不够的内容,论证深度较浅。因而应联合多单位进行论证,提高论证的深度。

4、做好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须加大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的管理力度

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是保障评审水平和公正性的关键,评审委员会一般建议由评审专家、项目影响范围大区水行政管理单位的代表和项目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特别应要求可能有争议的地区代表或者敢于发表意见的专家参加,这样可以保证各方,特别是反对方的意见能够在评审会上得到充分发表。逐步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等不同专业领域、不同行业的专家群,细化专家业务范围,提高水资源论证评审的专业性,不同专业的专家对特定的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评审,有助于论证单位拓宽论证的专业面,逐步提高论证水平。而且评审会对参会人员起到教育和培训作用,使业主认识到水资源论证不仅对项目的申请是必要的,而且对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也有重要保护作用,有助于建立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预防水事纠纷和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使水资源论证制度逐渐成为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

结论

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绿色环保方针,我们不应只重经济发展,在乎应国家发展政策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工作,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业人士,更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正客观地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评审,做到实事求是。

【参考文献】

第8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我国86个重点矿区有71%缺水,其中40%严重缺水。近几年由于煤炭生产规模及配套工业的快速崛起,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矿区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全面加强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面对矿区缺水这个发展瓶颈,如何规划利用好矿区每一滴水,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以效益为中心、统一管理为保障、技术创新为动力、推进矿区节水工作的进步,满足矿区经济与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保障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原则

矿区水资源规划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大纲(细则)》、《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在现有水源调研、评价基础上,尊重现实、因地制宜、分清阶段、明确目标;遵循合理开发、科学治水、优化利用、提高用水效率最大化的原则。

(2)根据规划矿区自然条件和所在地域的特点,必须考虑周边地区工农业、水环境、居民用水等非水利措施的原则,并提供多方效能,取得综合效果,积极创建和谐矿区,搞好煤矿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3)根据矿区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与生产现状,以科技为依托,统筹兼顾,整体布局,有序规划,技术论证、分步实施,矿区内避免各类治水及水利工程重复建设的原则。

(4)矿区水资源规划方案应纳入如循环经济等新理念,在常规给水工程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循环经济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杜绝外排污水量。

(5)从多方面选择有效的规划措施。既要为矿区经济发展服务,又要为矿区改善生态环境;既要兼顾矿区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又要考虑可用水量最大化;既要组合设计各类水处理工程实施措施,也要制定取水、配水、用水运行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等原则。

(6)矿区布局设置一般分生产区与生活区两大区域,供水系统大多数两个区域相对独立,有的为同一个系统,但做规划设计时必须坚持一并整体考虑的原则。

三、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内容

3.1规划技术路线及程序

技术路线:矿区调研一确定水源、污水点源-一水质化验一一资料收集-一结合能源发展规划一一水源开发利用评价-一需水预测-一生态环境保护一一水资源配置-一节水措施-一工程布局一一实施方案-一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程序:收集整理矿区的自然、经济、技术、现状资料,做好各项预测,确定规划条件;按照不同的规划水平年,预测这一时期中因能源发展可能出现经济条件的变化,并拟定规划任务、规划目标、开发治理初步方案: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水,研究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途径,探讨水资源开发治理对矿区经济和环境等影响,拟定初步可行性方案;优化方案,提出规划技术成果:针对确定的方案,结合给水工程设计、各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确定、工程量和投资估算、效益分析和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通过技术、经济、环境等综合分析论证,确定实施规划方案和开发程序;将规划方案及结论意见,报送煤炭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2规划水平年确定

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应由基准年、近期水平年、中期水平年、远期水平年组成,具体规划水平年的年限、时程分配则根据矿区能源发展及规模而确定。

3.3规划开发利用

(1)水资源评价:在矿区范围内对地表水、地下水、河流径流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特种污水、水库水等各种水资源、水质指标、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用水消耗量及用水效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如地表水评价:规划中应考虑利用雨水积蓄、人造水库、拦截河流径流水汇集等措施,作为补充矿区生产用水的新水源。地下水评价:大部分矿区都有自备水源井,利用地下水源,规划时应掌握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可取水量、国家与地方对地下水源保护与开发的规定进行分析评价。矿井水评价:大多数矿井涌水量较大,经深度处理可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所以矿井水的利用在规划中是重中之重,并具有煤矿水资源规划的特色。生活污水评价:煤矿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就是BOD、COD较小,经一般处理后,可作为生产用水、生活杂用水等。因此,生活污水对矿区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再生水资源,应加以规戈4后充分利用。工业废水评价:矿区都有与能源相配套的大型工业,如洗煤、发电、焦炭厂等用水大户,且产生大量废水,重点规划对这些废水集中起来统一处理后回用。特种污水,如化肥厂、炸药厂所产生的特种职称论文化工污水,其处理难度较大且成本高,但污水量很少,从矿区污水零排放的规划目标出发,必须有效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一并纳入整体供用水系统。

(2)开发建设规划:从水源类别分为:清水源、废水源、污水源三大类;从工程建设分为:地面水源工程,地下水开采工程,非传统水源工程,集雨水利用、再生水工程。规划以建设矿区骨干水源工程为重点,将各类水源规划建设以工程形式相结合的水资源综合利用系统网络,形成小工程、大群体、“蓄、引、提”并重,大、中、小配套,多方位联合的取、供、用水系统。矿区水资源规划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新建改造同步、开源节流并举、开发保护同时;考虑已有水源工程并与新规划工程相配套,一并纳入开发利用系统网络。

3.4合理配置与供需平衡

矿区规划配置用水分类为:生产、辅助、办公区、职工生活区四个系统,在水资源支持下的矿区内能源、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配制水资源,考虑用水现状,实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区经济发展两大系统以及两大系统内部用水合理配置;经相互补充和水处理工程的实施,完成不同水平年用水的时程分配,规划矿区需水量与现有可利用水量及污水资源化后的水量进行综合平衡,建立矿区内各用水户的需水量集中调度、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减少和避免用水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为保障矿区供水水源安全与企业发展相匹配。

四、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探讨

4.1规划的特殊性

(1)矿区水资源规划类别不同于江河流域、地区、跨流域调水、专业水资源等规划,既可视为一个整体的供用水系统,又是一个涉及综合性规划的特点。

(2)矿区水资源加大开发利用并重新分配后,可能会引起周边居民生活条件和地区生态变化。因此,规划既是一个闭路系统,又要顾及周边地区的水量平衡与社会关系,综合协调地区间、地方经济部门等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环境质量可能变坏而引起的影响与纠纷。

(3)依据矿区范围的大小、特点、经济发展方向和对水资源开发、治理、利用要求,其规划重点是服务并保障煤炭生产、配套工业、生活区用水。

(4)大部分矿区既是缺水,也是污染物严重的地区,加上治理滞后,水环境本底又较差,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比较突出,水环境同样制约矿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5)矿区水源工程不足,开发利用率低。因开发利用条件差,成本高,矿区缺乏大的水源骨干控制工程,现有多数带病运行的老污水治理工程,工程型缺水问题也比较突出,开发利用率低,综合缺水率高。

4.2规划技术综述

鉴于矿区水源的特殊性与综合性,其规划的内容与技术应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并有新的创意,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有煤矿矿区特色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现将规划技术总述如下。

(1)水资源规划应以矿区为中心,满足能源发展需要用水为主要目的,顾及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等,应采用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性技术。

(2)运用先进的技术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矿区水资源工程规划应纳入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及污水工程综合治理技术;建立地面水源的“蓄、引、提”水利体系,优化矿区水源网络集成技术。

(3)矿区大部分工业布局不太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高用水行业在矿区工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使矿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量水而行,优化产业结构。

(4)矿区用水浪费仍很严重,用水方式还很粗放,用水效率不高。因此,节水规划始终要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将工程改造、开发及保障措施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新的节水器皿,建立从源头到末端控制完整的节水管理体系,以降低耗水总量。

(5)矿区将所有水源规划为清、污分流,采用终端污水处理技术及污水零排放技术,在水污染治理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对取、供、用、排水四大系统为水资源链,使矿区水资源利用形成闭路循环系统。

(6)规划中重点纳入矿井水处理工艺技术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将矿井水处理工程可规划在煤矿井下,经处理过的矿井水直接返回需要用水的地点,这样便于管理,节省管道及工程费用投资等创新技术。

(7)规划工程应考虑水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利用的技术。根据矿区各类水质成份、水量分布、处理程度及用水部门要求,采纳分质供水、优质优用,串联用水、一水多用的新思路与举措,以丰富规划内容与内涵,提升规划的高度。

(8)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编制规划时应采用数学模型、编排程序、电算优化等先进手段与技术,直接求得规划问题的最优解,以提高分析计算问题的准确性,考虑问题全面性。

五、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保障措施

(1)全面规划水资源,根据不同用水的要求,充分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因地制宜收集天然雨水。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防止污染破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2)建立矿区水资源持续供给保障体系;生态与环境安全保障体系;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务一体化保障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体系;供水全成本与水价制度保障体系;规划用水经济考核制度保障体系。上述体系中应采取以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加强管理、调整矿区产业结构、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调水配水平衡等六个方面解决矿区水资源治理与利用的综合措施。

(3)规划修建拦河坝拦截汛期洪水、雨水积蓄、河流径流水源汇集等措施,增加对矿区的供水量;如无其它水源可利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如引入黄河水等引水项目并同步筹建大型水厂,将引人的水源经处理后并人矿区供水系统,以缓解矿区用水紧张的局面。

(4)建立合理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确保工程资金到位。矿区水资源工程建设投资涉及到安全供水工程;蓄水、引水工程;节水;污水处理回用与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投资规划。资金筹措来源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国家、地方、业、社会多方筹划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地方配套、国家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稳定可靠的水源工程规划投资保障体系。

(5)规划生产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其它节水:强化节水技术和管理手段,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与适宜的水价制度;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更新矿区输、排水管道等措施,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保障矿区节水工作有效进行。

第9篇: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滦河;迁安盆地;水资源

中图分类号:P64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2033

2012年,迁安市委市政府投资100亿元,对滦河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开发滦河、沿河布局、跨河发展”思路,实施集河道疏浚整治、湿地建设、城市建设、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1984年保勘为首钢所做迁安盆地水资源论证,结论是迁安盆地为一完整地质单元,容量5亿m3 可多年调节的地下水库。迁安盆地水资源年可开采量达到1.7亿m3左右,而现状取水总量为1.35亿m3,占可供量的79%左右,尚处于良性开发状态,但仍需十分珍惜和保护,并且随着今后经济快速发展,用水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滦河工程综合治理后的水资源管理成为最重要的内容,必须改变现状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运行模式,实施以综合管理为核心,发挥工程效益为目标,保证工程可持续运行的综合治理措施,保证迁安盆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1 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

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是落实迁安盆地综合治理、有序开发的必要条件,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迁安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对滦河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统一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统一水资源保护等供、用、排、节等一切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

2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目前虽然迁安盆地还有一部分水资源可以利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水量快速膨胀,如果不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迁安盆地很快会出现需大于供,进而水资源枯竭的恶劣态势。因此,必须对迁安市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取得取水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不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水务局不予办理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手续,供水企业不予供水;迁安市所有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其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取水许可证登记入库率达100%,保证迁安盆地水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

3 建立健全凿井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迁安市地下水凿井管理办法》,迁安市水务局是凿井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迁安盆地开凿新的水源井,控制地下水开采,保证盆地水源供需平衡,实施可持续利用。如确实需要开凿新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方可实施凿井。凿井布局应符合滦河开发工程综合规划和迁安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对不按照该办法实施凿井单位和个人,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水资源费。完善不同水源、不同用户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形成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系,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用水户实施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益和效率,减少用水量,实现增产不增量的目标。

5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在迁安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制度,每年建立计划用水目标。用水户须结合《河北省用水定额》、本单位用水发展趋势,按照一定合理用水系数,在每年第3季度前向迁安市水务局申请下年度用水计划,迁安市水务局将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核算审定,下达用水计划通知单。超计划用水实施加价收费制度,控制盲目开采地下水,保护有限的水资源。

6 建立水资源信息化远程监控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控制迁安盆地及迁安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尽快建立覆盖迁安市区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对迁安市范围尤其是迁安盆地的取水量变化、地下水位动态、降雨量多少等实时计量监控。近期之内实施迁安盆地大型用水户水源井的实时远程监测,严格控制迁安盆地的地下水超采。

参考文献

[1]滦河迁安市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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