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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5月10日至5月14日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3、督导工作要以各类工作部署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提出问题的准确性,确保督察效果真实、客观,并对督察结果负责。
一、划分“三级”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街道办事处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一)街道办事处“大网格”。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村两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委会、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六类”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成员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四)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六)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七项”工作内容,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车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六)加快队伍力量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完善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空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项”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职责任务
(一)逐级分包制度。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中网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宣传服务制度。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逐步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2010年,我院根据上级的要求,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结合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以维护医院政治稳定,治安消防安全为目标,为临床一线服务,立足基础,深化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开展维护医院稳定,五五普法教育,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纠纷调解等一系列工作,为医院的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管理年及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2010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建立建全了管理和责任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医院强化了以邵敏书记为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组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落实目标责任制,为把医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同各科室(病区、班、组)的负责人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科室负责人为第一综合治理责任人,同时落实月(季)度例会制度。
3、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有效降低医院的刑事发案率,改变医院的政治面貌。医院是公共场所,我院又地处繁华的新华街,进出人员杂,每天有1000多人次进出医院,在如此多的人员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有一定的难度,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我院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控,并加强制度建设,要求每个值班保安做好巡逻登记工作,做到谁上班,谁负责。增强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4、针对“打开围墙办医院”的方针,我院实行开放式管理。人员流动量大、杂,在病区、门诊容易发生钱包、手机被窃这一现象,我们采取了相应措施。①专门请婺城分局反扒能手在门诊、药房、抽点巡逻(特别是单人病房和电梯口病房),使我院失窃率大大降低。②对门诊楼各楼层的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了改造,优化了监控设备,并在门诊药房、付款窗口粘贴防盗警示标牌。组成人防和技防的双重防范,使我院门诊发案率明显降低。
5、抓好普法教育工作,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医疗纠纷。在医院的医疗服务中,特别是病人死亡,造成医院与病人家属的纠纷,是医院最头痛、最棘手的事情。病人家属寻衅滋事,大动干戈,有时影响到其他病人的治疗和正常办公。我们一方面用法律来教育病人,一方面利用与派出所共建警务室的便利关系,请公安机关提早介入给予调解,医院出现的许多纠纷都能及时平息。
10年我院进一步深入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0年我们将再接再励,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医院的安全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争取有更好的成绩。
二、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医院的治安、消防安全是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医院平安创建实际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发动和依靠全院干部职工,为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医院治安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患者、家属及广大医护人员。医院始终将治安安全工作列为医院工作重点来抓。每年都将此项工作列入义程,我们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上级的有关文件通知,在院长办公会、院周会上反复传达学习,以邵敏书记为主任的“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安全警钟要时时敲、月月响。医院利用横幅、黑板报、宣传窗、信息网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围绕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医患纠纷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科室外出活动安全”、“车辆停放安全”、“消防安全”等开展学习讨论。人人重视治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发现不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一年来医院未发生刑事案件、重大医疗事故和治安、消防责任事故。全院874名职工,100多名临时工均无违法违纪记录。
2、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谁主管、谁负责”这是个很好的制度。医院的治安安全工作也是一样,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成立了“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工作和治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出“要事督办单”,限时整改。院领导每季度要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进行大检查。保安部做到月月要检查,小问题及时解决,大隐患及时上报。
保安部与各科室、病区签定了“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月(季)度例会制度。年终院部对各科室(病区)进行考核,对消防、治安安全工作不合格病区(科室)实行“一票否决”。
3、以制度化管理,保障医院治安稳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必要的安全制度是提高医院治安安全的保证。确保医院财产和医护人员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建立和完善一定的安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我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门卫制度》、《临时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保安巡逻制度》、《危险品,(麻醉品)保管制度》、《财会人员现金保管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人民医院消防应急预案》、《市人民医院急救长铃规定》,医院在节假日安排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双值班制度。由于有了以上一些制度,门卫白天把好人员进出关,晚间各楼道按时上锁。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治安消防巡逻制度》做到每二小时全院巡逻一次,巡逻病房后由值班医护人员签字,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病区不安定因素及消防安全系数。医院财务科、药库、总务仓库、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们均安装了110防盗报警系统,病案档案室及有贵重医疗设备的科室均安装了防盗窗、防盗门。门诊楼、新病房大楼、内科住院楼、均安装有电子监控设施,有效增强了医院的安全系数。
4、警民共建,齐抓医院治安
我院与婺城公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建立共建关系,在医院建立警务室。城中派出所对我院的治安安全和普法教育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每周二、四、派民警到警务室值班,所领导每季一次到医院为医护人员上普法教育课,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使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让医护人员懂得如果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医疗纠纷。同时我们还利用警民共建关系。请城中派出所民警(反扒能手)指导在门诊、病房开展反扒窃专项行动,使门诊、病房钱包、手机失窃率大大降低,得到了病人及医护人员的肯定。
5、抓消防安全防范不放松
安全事故防不胜防,火灾事故也一样。多年来我院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医院成立有义务消防队。并建立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了一次消防演练。邀请消防队参谋到医院来讲课培训,使队员个个懂得消防知识,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我们还组织全院职工分批进行消防培训,让全院医护人员的消防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医院的十五层病房大楼配有温度探测器、烟感、喷淋系统,紧急逃生缓降器等先进消防设施。设消防控制中心一个,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在每个病房门上设置了应急疏散路线图,让住院病人及家属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紧急情况下怎样离开。为确保防火安全医院今年先后更新了部分干粉灭火器。更换烟感探测器30只,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牌10块,并在门诊检验科加挂了2只应急灯、4块安全出口标志牌,急诊输血科、急诊化验室各增加了1只应急灯,病房大楼的230只干粉灭火器已在请示更换当中。在此基础上保卫科还制定有火灾应急预案和消防知识宣传资料,在每个病区(科室)进行宣传学习。保卫科经常对全院各病区(科室)进行消防检查,通过检查整改,彻底排除了安全隐患。
6、加强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勤查勤检不放松。院领导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在每周的院长查房时,对全院的消防,治安安全工作都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视出租房管理,保卫科将租房户的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并与租房户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对出租房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卫科每周对各病区(科室)进行全面检查。查门窗、查电器使用、查消防设施,同时宣教病人及家属,不要在病房吸烟和使用电器。教育工友不在配电房使用电饭煲、微波炉,把事故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
医院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科也非常重视,为新区设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定时对宿舍区进行巡逻检查(2小时一次),晚上大门定时上锁,自行车、摩托车入库有序停放,谢绝外来车辆过夜停放。积极协助辖区派出所创建“平安小区”。
7、加强周边社区治安整治
医院的周边治安整治不容忽视。我院地处繁华的新华街,西靠市区最大的“兰溪门菜场”,外来人员过多,治安状况复杂。根据这一情况,医院保卫科请城中派出所协助指导,每天中午、晚上到四周巡逻。如发现围墙、栏杆有缺口破损,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维修。发现违章摊贩占道经营及时给予整治清理,若发现外来不法可疑人员能不畏,依法盘问查询。
8、规范院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螺蛳壳里做道场”是我们施长春院长对外常说的一句话。医院因地理环境及历史原因,占地面积不大,供车辆停放的面积不多,这就给车辆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保卫科制定了《停车须知》制度及职工车辆停放通行证,车管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库车辆认真指挥,并做好登记工作。为确保停放安全,医院给汽车停放处划定标准车位,安装了减速块,定位器等车库设施,并且利用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控。车管人员加强巡逻,做到谁上班谁负责。
医院治安消防安全是医院发展的根本,医院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长抓不懈。
三、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活动也是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医院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市人民医院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生产安全、医疗安全、防火、防盗、社会治安等具体工作分解并落实到科室及个人。
2、医院定期组织院长行政查房,通过走访病人,现场查看等形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个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人或事进行处罚,并做到考核有标准,检查有尺度,奖惩有依据。
3、生产安全的防范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强化特种设备及水、电、气、交通、通讯、信息网络等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奖惩相结合。
4、为确保医院安全,医院增加了安全设施、保安人员的投入,今年在原有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部分摄像机,有效增强了医院治安安全的系数。
5、10年医院对一批老化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换,对全部烟感进行了全面清洗,更新烟感探测器30只,消防水带、水枪头若干只,更新干粉灭火器若干只,更换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牌10块,增加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牌4块,应急灯4只,更新了消控主机,有效增强了消防安全系数。
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活动,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患者安全、满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我们在2010年度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2011年的工作中,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及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严格管理,落实责任,把医院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2011年保卫科工作计划
一、参照消防部门意见,2月底前完成对婺城大厦行政楼消防设施改造工作。
二、1月底前通过“市级治安安全单位”考评,做好“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编制保卫科2011年度工作计划,与临床科室签订“2011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2011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重新修订《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规范》、《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四、继续做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资料收集工作,逐项完成迎接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准备工作。
五、落实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院报、宣传专栏、橱窗等的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信息网络宣传,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六、继续在全院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治安安全设施,强化各项制度落实,确保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年内通过省级“平安医院”创建考核验收工作。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多种形式宣传新《消防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年内进行1—2次消防演练。认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力争年内全体医务人员都能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继续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做好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利用与城中派出所共建警务室的便利关系,请公安机关提早介入,防止矛盾激化,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九、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完善各种制度、措施,强化剧毒、品管理,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无毒社区”工作。
为下一步工作做好科学决策和部署,为认真梳理半年来我大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半年来,根据总队、支队的指示精神和部队建设要求,大队全体官兵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各自工作岗位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使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效明显。
(一)大力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夯实官兵居安思危思想基础
1、深入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行动的指南,为使全体官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支队《条令条例月活动安排》、公安消防部队警示教育、纪念地震一周年活动、建党90周年等活动,我大队学习了部队条令条例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关内容,使广大官兵学到了先进的政治理论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广大官兵的工作原则和标准,激发了广大官兵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的强烈意识。截止目前大队官兵撰写读书笔记1.2万字,心得体会9篇,剖析材料3篇,完成12个教育日。
2、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活动。半年来,按照总队和支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大队实际,大队召开党支部会议,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学习活动内容,建立专题教育档案,做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和汇报材料。大队与干部签订《责任状》,大队长在“海南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承诺大会”上代表大队做了承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本着开门的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官兵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和梳理近年来本单位或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主客观原因,进行认真查摆,并分清责任,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仍在继续深入开展中,大队未存在“小金库”现象。
(二)加强队伍管理,规范队伍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坚持从严治警。按照总队和支队的要求,大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制度,切实把人员管住、把车辆管死、把内部目标管牢,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纪的发生,努力创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为目标,通过召开会议认真教育全体官兵吸取一些单位的事故、案件及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被处理的教训,抓好人、酒、车的管理。半年来,我大队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上成绩显著,没有发生违反禁令的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无车辆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稳定,内部安全。
2、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部队管理。根据部队管理的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大队不断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实大队行政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重要工作随时召开,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并解决各种问题;二是完善并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按照部队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队人员认真遵守。
(三)以构建社会“防火墙”工程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
1、牢牢把握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这一关键,在消防工作中求“实”求“高”。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大队积极敦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察系统,主管副县长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县消防工作会议、3次消防工作联席会、1次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进会和3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点问题。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某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及《某某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业务经费万元用于大队日常办公。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明白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机制,认真研判火灾形势,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
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产品、构筑“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等10余次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亲密配合、齐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强化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考察和政务督察内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评机制,在做好年终考察验收得同时,加强了阶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全县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某某县消防工作责任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政府、行业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上的职责。
2、始终突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社会单位的参与度、执行度将直接决定“防火墙”成效。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事故。大队以检查促落实,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的同时,将检查工作与指导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相结合。一是检查消除祸患能力“经常化”“精细化”。四个能力中,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首要要求,大队统一制定、必须如实填写的《每日消防控制检查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本》必须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字核实,以确保消防设施在需要时能够精确运行。二是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全员化”、“高效化”,组织引导疏散能力“岗位化”、“程序化”。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是在突发火灾时互相交叉互为补充的能力要求。大队要求社会单位所有人员要明确划分职责,最终达到“四种人”的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单位的法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成为消防安全“落实人”,保卫部门人员成为消防安全“精通人”,一般员工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预案,建立两支队伍”,即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两支灭火力量。三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系统化”“全面化”。消防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队要求各类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培训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通过购置、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手段,确保员工上岗前、转岗前,需经过岗前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3、着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这一根基,在消防工作中求“细”求“新”。根据总队《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队积极协调县政府,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落实,筑牢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构筑以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综合协管员有机组合的治消一体化网络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大队根据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约,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社区、村委会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每个社区基本上设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了基本的灭火器材,从而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4、大力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这一措施,在执法工作中求“严”求“效”。消防监督执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安机关形象。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一是大队立足社会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以“四个提升”全力打造消防执法,消防行政许可文明窗口单位,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零过错、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二是结合每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实际,明确了大队监督干部的岗位职责,加大干部自学和支队执法例会等时机,强化业务理论技能。三是着力提高消防专兼职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数量,推行民警岗前培训,岗后强训,并以相对固定的形式,保障“人员”“效果”的有机统一,初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模式。
5、用好用足消防专项整治这一手段,在火灾预防工作中求“强”求“稳”。有效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是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来,全县火灾形式持续走低,这与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普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密不可分。全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那个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那个方面的原则,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专项政治,建立了“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立完善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了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律机制和以新闻媒介、人民群众为主题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了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工作难题。
6、着力营造全面防控这一氛围,在消防宣传工作中求“大”求“全”。一是大队协调有关部门,将消防宣传纳入学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内容。二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三提示”活动,切实做到消防宣传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利用大型宣传喷绘,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防灭火常识。四是结合辖区实际印制、发放藏汉双语的“四个能力”宣传彩页和建设指南。五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大队累计制作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档案500余份,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指南1000份,宣传喷绘15块,面积达150平方米,各类消防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各类群众咨询10次,群众满意度评价4次。
(三)以建党90周年活动为源泉,全面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执法队伍
为顺利迎接建党90周年,大队以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际,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开展学习实践“三句话”总要求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敞开大门、面向社会,深入走访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崭新形象,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消防队伍为目标,走访困难群众3户,并与某某县城关镇孤寡老人(特困户)参巴吉以及巴沟乡妥头村建立帮扶对子,上半年大队累计捐款元、慰问面粉、大米各袋,向社会发放“大走访”调查问卷50份,受理咨询累计10次,解决群众各类难题20余次,截止目前未出现任何上访、投诉事件。
(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加大消防宣传,提高服务职能
1、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上半年,结合我县实际,在去年的监督检查基础上,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和资料,重新列管调整了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新增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防火指导,并制作和完善了重点单位防火档案,定期对各重点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消防安全,促进了经济发展。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上半年,按照上级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大队会同安监、工商、文化、建设等部门多次对辖区内宾馆、超市、加油站、建筑工地、学校、网吧等开展了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有效遏止了火灾事故苗头,为某某县的消防安全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强化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半年来,共检查单位场所家,录入系统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处,督促整改条。
3、严格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半年来,我大队在网上受理新建工程项目、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审核过程中,均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到审核内容不漏项,审核意见明确、依据充分,及时出具规范文书。半年来,受理建筑工程网上备案个,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份、完成材料送检任务个。
4、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结合火灾教训,尽可能消除火灾隐患,大队提请县政府制定下发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各单位、各部门都能积极按照方案要求去落实,半年来,各单位、部门、各行业在全县范围内普查并督促整改了处火灾隐患,此外,大队还结合错时消防监督检查进行火灾隐患普查,不留死角和漏洞,努力做到了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5、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指导,规范消防三级管理模式
为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我大队先后两次对责任区民警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了对分管所长的培训,为规范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我大队对派出所法律文书的下达,行政处罚的审批和职责划分进行了规范。通过加大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力度,派出所消防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消防环境大大改善。
6、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大队现有重点单位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家,为全面做好2011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大队逐一对重点单位进行“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帮扶,并进行了达标验收活动,目前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为85%,下半年实现100%的达标任务。
(五)加强后勤管理,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批制度。根据总队、支队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大队加强了对财务的管理,一是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二是加强对部队资金、资产的管理,严格票据申领、使用、注销、收缴登记工作,根据票据的用途、使用范围,正确、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2、广开财源,多渠道拓宽经费来源。一是大队支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半年来,每一笔经费开支部都要经过反复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才去花这笔钱,力争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二是积极拓宽财源,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规范财务行为。今年以来,大队破除“等、靠、要”的观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密切与地方财政部门联系,加大了政府对消防的经费投入,按照《省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大队应列入业务经费万元,在通过多方协调今年列入财政预算万元,目前到账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思想政治教育还不到位,仍有讲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政治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层次不齐,防火监督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加强,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不严,仍然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
(四)对消防安全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少数单位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和大队实际,在下半年工作中,大队将按照总队和支队的统一部署要求,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服从和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积极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队将在继续开展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好各项专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思想素质;
(二)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争取上级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快营房建设工作步伐,力争实现新的营房入住。
(三)强化业务理论学习和实践讨论,不断提高执法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继续深入的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定期将消防宣传送进社区、企业、农村和学校,培养义务消防宣传员深化消防宣传;
(五)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按照大队与公安派出所列管范围,指导和规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积极行动起来,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管理松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认真履行职责。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9•22”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检查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声势,杜绝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狠抓检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和“两会”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要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发动群众,采取自查、互查、夜查等多种形式,迅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检点是:1、农村私房出租用房、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2、租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民用、私营企业等);3、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超市)和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4、人防工程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以及仓库、人员密集型生产单位等。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应急预案、值班巡逻、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不留后患。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把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防火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各单位和居民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在加强对居民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防火检查指导的同时,要落实对孤老、独居老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特困家庭的防火安全监护,明确专人定期上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摩托车、助动车、残疾车用户的汽油存放管理;对老式居民住宅,要坚决清除楼梯、通道和公用部位的可燃杂物,确保疏散通道。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管理。要加强企业内部夜间消防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要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做好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临警能正常发挥作用;要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办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用防范除隐患,确保单位内部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依法治火,严格监督
七宝派出所、新镇派出所要在日常防火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严格依法治火,要认真贯彻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内的单位、村(居)民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发法律文书,限期督促整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在问题整改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久拖不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业的要停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派出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安全办要重点要加强对本镇85家区重点防火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面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以及消防三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好教育,搞好宣传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2015全国“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及亡人火灾,保持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副镇长徐圻任组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陆步军、城西派出所所长陈风雷任副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对本辖区、行业系统进行部署、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水海兵同志兼任主任,负责提出火灾防控方案措施,收集、通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内容
(一)排点
1、是否通过消防行政审批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4、是否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设备是否齐全;
5、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6、营业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存在生产或经营区域与人员住宿场所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7、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焊操作、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
8、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宣传培训能力、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检查维护消除火患能力),消防设施或要求提示性标识设置是否落实。
(二)细化和明确防控重点
1、居(村委员会)防控重点
认真吸取全国范围内火灾事故教训,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部署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制定冬防工作方案,实行群防群治,联动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辖区内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要检查到位,不留盲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须登记在册,并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督改到位。
2、各部门防控重点分工
(一)公共娱乐场所、危化品使用及运输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由城东、城西派出所所长牵头负责。
(二)加油站(点)、宾馆、商场、超市等单位及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由潘同娟同志牵头负责。
(三)寺庙、教堂、卫生院、非法建筑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由叶云飞同志牵头负责。
(四)学校、幼儿园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文化经营单位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由顾海燕同志牵头负责。
(五)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由徐圻同志牵头负责。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各类商业网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对加油站(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依法须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而未办理的,一律不得办理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已发证的单位(场所)吊销工商证照并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场所)依法实施取缔。
(七)民政办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墓地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
(八)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对私储银行及其网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
(九)交管所负责对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督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3.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一并付诸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内容,提升村(居)消防工作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5.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6.组织开展重点防火时期、重大节假日和有关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二)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指导劳教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6.建设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和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隐患。
17.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8.交通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配合开展消防工作各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管城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地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本级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9611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属地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各级政府与其有关部门(机构)、有关部门(机构)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其上一级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有关部门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努力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活动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候车厅;(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信息表》,并抄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重点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错时抽查,牵头组织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运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录入火灾隐患数据;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及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广电、卫生、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211733),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排查治理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要突出以节日为重点,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县消防大队。届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整改是治理的关键。在每一个排查治理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同时要将隐患情况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做好抽查、复查工作,确保社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推动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单位上报及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实行动态追踪。
(三)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森林防火、奥运会等消防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监控结合起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审批,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三是要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