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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完善的管理机制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许多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是很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从而引起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混乱,还导致了一些做假账和账外设账的事情发生。
关键词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机制 规范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于现代化的企业了。而我国现有的企业中,许多企业都普遍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二是一些企业对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清楚,态度不积极,把财务管理当成是一个算帐和管钱的体制,认为财务管理仅仅只能负责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两个方面的内容。但近几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已逐步认识到了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效益性,并开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去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而且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下面就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措施进行探讨和谈谈看法。
一、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
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去规范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合理的筹集和使用资金、分配收益,以确保企业的日常工作、生产和经营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一定的竞争能力,这是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法,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变化的必要条件。
2、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现代化的要求
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财务管理为基础,而财务管理又贯穿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因此可以说:财务管理是企业所有的管理中的中心环节。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都是通过专门的财务核算报表来反映的。而财务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目的就是把价值形态的物质转变为实物形态,从而从实际出发,为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3、内部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每一个部门都会因为资金使用和节约等缘故和财务部门产生联系,而财务部门也会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利用途径对各部门进行约束和指导,以确保企业在最小的付出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财务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生产状况的晴雨表
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经过核算、分析和对比之后,最终以财务报表的方式呈现出来。而财务报表也可以检查出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过程中的优劣情况,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领导者决策的正确性,生产经营的合理性,技术的先进性,产销的顺畅性,也都是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而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也是企业财务报表呈现结果的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措施
1、加强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领导、宣传和教育
通过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大力的宣传,达到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的目的,从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并从中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使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能够统一思想、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从而充分的意识到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便管理者能够更好地利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去管理企业。
2、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资产损失风险,同时还可以检讨现有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而对于财务人员,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培训班、研讨会和会议等,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让其从中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从而不断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下去。
3、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应该合力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想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自,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需要作出三点的努力,一是应该明确指出财务人员所处岗位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制定出财务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基本流程和应遵循的原则,三是在企业中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这些都需要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
三、总结
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加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企业今后工作中需要着重关注的工作之一。同时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不断去进行完善,确保企业所建立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足够现代化的、科学的、合理的、完善的,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能够正常的运行,工作效率才会不断地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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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铁道部,电力部,交通部,邮电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劳动部等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原则上实行全额缴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差额缴拨,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全额缴拨过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项目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离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职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
各种补贴是指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是指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调整企业缴费比例。
(四)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结余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当期结余和前期结余。
第二十五条、基金结余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余额,可根据国家年度国债发行计划,认购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六条、资产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存款、国家债券、暂付款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暂付款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一条、负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收款。暂收款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
过期无法偿还的各种暂收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三十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
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报国务院。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银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核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三十九条、企业无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缴所欠款额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减免、挤占、挪用、贪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不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等存入基金专户。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有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还多提的基金。
(三)足额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存入基金专户。
第四十二条、对有第四十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上缴国库。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设帐、单独核算。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中央行业经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及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完全与完整。
第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及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业救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失业职工的生活费用。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所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失业职工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用。
转业训练费支出是指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未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指用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为解决失业职工生活救济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转业训练费包括转业训练费支出和购置固定资产支出。转业训练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具体使用项目和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生产自救周转金
第二十三条、生产自救周转金是指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出用于帮助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而周转使用的资金。
1.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相对于其它一些企业来说必然具备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的存在导致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进而导致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着采购管理的质量,其中主要表现在统一性、规范性和考核等三个方面。
1.1统一性差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都具备自身的管理制度,其中对于采购管理来说也具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制度具体来说都指向了具体的采购操作层次,在一些较高层次的统一性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欠缺,其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一般都是一些较为大型的集团企业,其涉及到了很多的分公司,对于这些子公司之间的采购统一性的规定并不是十分完善,没有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进而影响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2)另外一方面则是在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生产部和采购部之间存在着交流不畅等问题影响着采购的合理性,进而导致了采购工作可能出现一些失误影响着企业的采购管理。
1.2规范性差
针对现有的我国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来说因为其制定和实施的经验较少,所以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规范性上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对于相关采购过程的具体操作规定不够详尽,而仅仅是对于采购办法进行了泛泛规定,这就导致了具体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的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此外,在当前国有企业信息化规范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采购管理的效果,不仅不能够很好地利用信息化的优势,还对于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效果产生较大影响。
1.3考核办法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份问题就是考核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国有企业当前对于采购人员进行考核都是采用领导决定制度,一切都是由领导对于采购人员进行评价考核,决定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来看是不合理的,甚至会因为对于领导缺少必要的监督导致出现徇私舞弊现象,进而影响考核的公平性,最终影响到国有企业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采购管理质量低下,所以说,考核办法问题也是当前困扰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质量的一个主要问题。
2.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现状,我们必须进行详尽的分析,然后制定出对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办法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加强监督。一般说来,国有企业进行采购都是事先制定好相应的采购计划,然后再按照相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实施,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切实保障采购的有效性和质量,我们就必须加强整个环节的监督工作,不仅仅要在采购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加强对于计划制定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浪费,还应该加强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对于具体采购人员的监督,对于采购计划中的物品数量、种类等进行详细监管,避免采购人员的失误,加强采购质量。
2.2审查申报价格。在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针对采购价格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我们也必须加强对于采购物品申报价格的审查力度,尤其是针对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来说,更应该加强对于市场中采购物品的报价审查力度,确保申报价格的合理性,减少国有企业的损失,具体来说,可以针对市场具体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采购物品的具体价格,然后汇总成采购物资审价表以供采购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3审查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为了确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对于采购合同的监管和审查,加强对于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审查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徇私舞弊问题的出现,并且能够明确采购资金的去向,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工作能够有据可查,进而提高了采购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4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针对整个的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我们还应该加强对于具体采购物资质量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采购物资的可用性。具体来说,加强采购物资质量的审查不仅仅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企业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减少因为物资质量问题产生的浪费现象,还能够有效的对于整个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避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甚至是徇私舞弊的现象。
2.5审查采购票据。对于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管理应该重点加强对于资金的审查和监管,这是一个核心内容,对于资金的审查不仅仅表现在对于物资报价的审查上,更应该加强对于采购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审查,这些票据因为内容过于繁杂,所以一般较难进行管理,具体所来,我们需要审查的票据主要包括检验报告单、运费单据、入库单以及购货发票等,只有把这些所有的票据都进行详细的审查才能够真正的确保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进而做好采购管理工作。
2.6审查会计信息。对于采购管理中相关资金的审查还应该包括对于会计信息的相关审查,会计师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也是和采购资金联系最为紧密的一员,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的审核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采购资金的有效性,不仅如此,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的审查还能够有效规范整个国有企业的资金运转,避免一些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出现,保障采购过程总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据统计,集团所属上百家企业年采购总额达300 多亿元,是集团实现降本增效的一个重点。多年来,由于在管控模式和操作流程上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架构,在管理水平上也各有差异,因而集团所属企业的采购管理“各唱各的调”,有些企业明显存在问题和不足。其中,在采购模式上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分散的采购模式无法形成采购规模优势,造成采购成本增加;二是分散的物资不足以吸引核心供应商参与竞争;三是与关键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尚停留在初级层面,未注重战略合作关系的培育;四是采购部门设置重复,机构繁琐,人员成本支出较大;五是缺少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导致了集团采购价值最大化难以体现,也直接影响到集团对外采购形象。
2010 年,集团着手对所属企业普遍使用的物资实施集中管理,积极促进由企业分散采购向集团集中采购管控模式的转变,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本文就集团创新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综合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 “集中采购”是企业转型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原有采购模式的种种弊端逐一显现,已无法适应集团快速发展的需要。集团采购管控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集团只有促使企业向“集中采购管控模式”发展,做到“集中渠道采购、规模效应采购”,才能争取到谈判主动权,挖掘供应链内在潜力,凸显采购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使然,也是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1.1 构建科学的集中采购管控模式
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总部主导实施,与评估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集团总部统一购买、结算或所属企业分别购买、结算的采购方式,分“统谈统购”和“统谈分签”两种管控模式。
2010 年,集团为提升采购管理绩效,在外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在集团总部层面新增采购管理职能,在集团内推广先进的采购管理方式,同时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以实现采购成本节省和供应商库优化,形成较为统一和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集团总部遵循“统一对外,集中决策”的原则,集中采购需求,整合所属企业优秀供应商资源和技术力量,大力推进“策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努力实现集团层面采购总成本最低的目标。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经营策略以及物资本身特性,集团的集中采购管控工作深入研究物资分类,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和操作流程,并形成相应的供应商管理策略。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采购方式创新,有效地形成全局性或区域性采购框架协议,所属企业遵照框架协议,按照既定规则,直接派发订单,避免重复谈判,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1.2 健全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是采购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准则。为了提高集团采购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集团先后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8 个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流程,作为规范所属企业采购工作的约束性文件,同时制定了《采购执行管理办法》和《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等4 个采购制度框架,并由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制定关键、通用的采购管理制度,整个集团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采购管理、运行和监督体系,使集中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堵塞管理漏洞。采购管理制度建设与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互相促进,并根据管理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集中采购提供制度保障。
在操作流程上,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执行”的采购管理策略。对于所属企业通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物资,由集团总部通过目录形式,进行集团集中采购;对于仅少数所属企业采购的重要原料,由集团总部通过目录形式,授权一家企业主导协商或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协商,各企业分别执行采购;对个别所属企业采购的重要原料和重大装备,由集团总部通过目录形式,并牵头成立品类采购策略决策委员会,建立以年度或季度采购策略研讨为主的工作机制,对所属企业制定的品类采购策略进行审核、分享集团内相似采购操作经验,并最终决策品类采购策略,由各企业分别执行采购;对整个集团的战略性供应商,由集团总部实施统一管理。
2 以“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发展”为主导
强化供应链管理的一体化发展,必须以“价值创造者”为定位,以“集中管理、分级执行”的管控模式为导向,以采购运作能力的显著提高为核心,以员工能力与信息技术发展为支撑,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化采购管理体系。
集团在其总部完成采购部门组织定位的转型后,建立总部集中采购平台,全面负责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实现集团生产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集中采购,最终实现采购部门为“价值创造者”的战略定位。随着集团总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体系的逐渐形成,集团的集中采购管控模式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健全的制度流程和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保证采购管控模式的有效落实。
2.1 实施战略性采购,协同供应链运作
战略性采购,是指对企业成本有重大影响以及供应风险比较大的战略性物资进行集中采购。这种采购一般通过协议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双方之间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对战略性采购,集团可以供应链管理为抓手,促进采购营销体系规范化,与战略供应商(大客户)建立统一的工作平台和互品“年度框架、季度定价、月度协商”的工作机制;把一批知名的石化设备制造商和化工产品生产商培育成集团的战略供应商群体,全面提升集团与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层次;通过建立与战略供应商之间生产计划、需求计划等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定期合作谈判机制。现在,集团已经与中石化、宝钢、神华集团等国内著名央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十二五”期间,集团将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从供应链管理角度看,企业为降低物料成本,控制优质资源,获取更多利润,必须延伸供应链,依靠自身优势,大力开发和管理好上游供应商,充分发挥供应商的作用。落实和推行规范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形成科学的供应商分类机制,有助于提高集团的供应商管理水平,实现对战略供应商的协同合作,为采购工作绩效的提升确立基础。集团协同供应链管理,一是有利于控制供应链上游资源,提高对资源的集中管理能力,使有限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序调拨和合理使用;二是有利于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三是有利于优化采购渠道,获得供应商在技术开发、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与合作,缩短供货周期、提高生产率、减少库存、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四是有利于与供应商形成稳定的供需关系,确保物资持续、稳定供应,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2 完善采购平台,打造信息系统
采购信息化管理(电子采购)是提高集中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是提供完整电子采购解决方案的系统平台。电子采购平台包括寻源和采购两大功能,其中寻源包含寻源管理、合同管理、支出分析、供应商管理等功能;采购包含采购执行、主数据管理、电子审批、采购目录管理等功能。采购信息化管理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网上电子竞标平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电子竞价平台只是一个提供供应商网上竞价的采购管理平台,它仅实现了电子寻源的一部分功能。采购信息化管理不仅要满足采购订单和审批,还要满足采购寻购需求、招投标管理、网上电子寻价、供应商管理、合同模板规范等功能,通过IT 系统达到一系列战略目标:即统一规范标准采购流程;削减物料、服务的采购成本;完善统一合同模板等。管理流程和标准制定工作与集团ERP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确保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通过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不仅可以帮助所属企业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效率、发挥集团管理的优势、简化采购流程、节约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使采购流程中的使用部门、供应商、采购部门、财务以及审计等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对采购项目的审批、文件的审核、信息的、供应商报价、监管部门的监督等实行全程电子化操作。通过采购流程的严格规范以及信息系统的完善,实现集团采购资源共享、成本控制、采购供应链管理的优化,提升采购执行的合规性和运作效率。
2.3 掌控资金流量,增强控制能力
资金流是采购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内容。资金流顺畅,是采购商务流、物资流、信息流有机整合和高效运作的关键。掌控资金流,实行集团统一财务结算,可增强集团的控制力,使采购资金得到最大限度利用,降低财务费用,并可形成经济库存,减少采购、仓储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减少库存积压,缩减所属企业供应部门相关人员,实现集团对物流的有效控制。目前,在采购资金方面,集团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或分别)结算”;还将在物资储备方面,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物资特点及供应渠道分类储备。
2.4 加快人才培养,推进专业采购
优秀的采购人才是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关键。加大对采购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能有效保证集中采购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集团所属企业涉及业务及生产产品覆盖面广,采购物资品类多,专业化采购管理难度大,对采购人员要求较高。实施及推进集团集中采购,必须有专业化团队的有力支撑。
集团应把系统内的专业采购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和高效使用,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实现采购的专业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2.5 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有效监督
集中采购管控模式从制度上解决了计划权、采购权、使用权三权分离问题,使采购、计划、质量、财务和使用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同时监审部集中加强对采购工作的定期或专项监审,从而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环节的集中采购监督体系。只有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其反腐防变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止采购领域腐败的滋生。
集团采购部将建立起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价格变化通告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到采购相关环节,促使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集团采购部对所属企业提报的年度和季度需求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需求规格的完整性,发出紧急寻购的次数进行记录和考核,积极促进采购规格标准化和采购量向集中采购供应商集中;加强对资金计划、支付凭证及支付过程规范性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集团采购部在集中采购活动中,接受所属企业对采购渠道、协议条款等方面的监督,使集中采购工作得以良性循环发展。
3 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集团以电脑等8 个品类集中采购为试点,在外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通过对所属7 家试点企业217 家供应商的综合评估,最后入选集中采购供应商为37 家,涉及集中采购金额2 453 万元,预计节约金额566 万元,节约率19%。
集中采购规避了传统的单个企业孤立采购的劣势,大大降低了企业采购的直接成本,增强了采购方势力,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集中采购的间接成本的降低,则体现在企业采购人员的精简等管理成本的降低,体现在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的效率提高。另外,集中采购缩小了一些不规范企业的生存空间,而给予一些优秀供应商企业更大的成长空间。
4 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集中采购是对现有分散采购模式的一次改革,在采购体系的构建、企业的认同等方面,必然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阻力。要切实解决问题,需抓好四个“关节点”。
4.1 高层管理者全力支持
集中采购工作本身就是集团中央集权的一个举措,在推行过程中势必会受到所属企业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进行的各种方式的“抵制”,这就要求集团采购部门要具备较高层级的管理职能,因此集团领导要给予集中采购部门充分的支持和信任,确保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4.2 设计考核制度保证“采购时效”
“采购延误”问题是集中采购推行过程中企业反应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但这并不是集中采购本身固有的问题,而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的是集中采购影响力不够,企业采购部门对集中采购的运作程序了解不够,集团与所属部门的采购接口不够完善;有的是供应商接单和供货等问题;有的是企业计划性不强或一些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过长、方案反复修改等原因造成,对此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并采取严厉的考核制度,努力杜绝时机延误问题。
4.3 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集中采购意味着对企业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资金使用的自由,必然触动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切身利益。
在推行集中采购过程中,个别企业往往强调自身的独立性、特殊性和专业性,或以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买不到自己需要的产品等借口规避集中采购。个别企业对局部利益的过分强调和放大,必然会导致集团整体利益受损和失衡。集团在推进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要企业树立全局意识,强化一体化理念,着眼集团利益最大化,努力实现企业局部利益与集团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
4.4 大力宣传采购管理制度的改革
目前集中采购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基层企业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对集中采购的认识理解问题。个别企业领导没有深入学习和理解采购管理制度的实质内容,在一些问题上“人云亦云”,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不切实际的指责,一定程度上给集中采购的实施带来了难度。要通过集团相关媒体报道、通过相关会议或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提高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的认识和执行制度的能力。
5 结语
一、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基本情况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集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物流贸易、建筑矿建、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国有能源化工集团,下设457家子分公司,经营结构成多元化,管理方式制度化。作为一家大型的集团公司,其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也有自己采购流程。对于内部通用类设备采取的招标方式是:自有的招标单位对外公开采购招标;对具有尖端科技所属的设备由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河南能源下设物资供应管理中心、供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物资采购功能,主管物资采购的计划、采购、合同、库存调剂、结算、修旧利废、物资成本等管理与协调工作。根据标的大小以及难易度分类:集团层面的统一采购;设备使用人(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的自行采购模式。在面对信息化的今天,河南能源于2014年成立电子招标平台,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集团的物资采购管理更上一层楼。
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与招标法的一致性
河南能源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集团,其国有控制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按照小型企业的物资采购模式管理。其性质指示物资采购作为招投标的一种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物资采购。1.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招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河南能源在2014年电子采购平台成立前,通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模式,虽符合招投标法的总体规定,但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存在欠妥之处。具体体现在:河南能源通用类物资采购由具体使用物资单位,根据自身物资需求情况,通过考察存在潜力的供应商邀请其参与投标,其只是在部分范围能公开,但在这种招标模式下,虽不违背招投标的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但真正的公开尚不到位。实施公开的物资采购招标,不但能避免“暗箱操作”行为,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堵塞物资采购漏洞,而且能直接享受有竞争带来的大幅度的成本降价,减少流通环节对价格的影响。从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上直接避免违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企业建设的完善,并且也是对企业员工保障。2014年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成立,真正的公开环境上升到更高的境界。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公开简称“中原云商”,是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的公开平台,除涉及专利类型设备外,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当在电子平台上公开招标。至此,按照《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河南能源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公告在平台上进行,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同步。2.物资采购程序的合法性。物资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保障物资采购实体权利能够实现。《招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河南能源《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即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其中出售标书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在招标文件具备对外发售条件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发售期的首日可与招标公告公布的首日为同一日”。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招投标的一致性,充分体现了采购程序的合法化,并避免了企业集团法律风险的发生。其次,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比招标法更加明细,比如,在规避招标方面,物资管理制度列举了一系列诸多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3.电子招标法律规定保障电子采购平台有序开展。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法律法规开展物资采购,根据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肯定了电子采购平台的确立,并依据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保障了电子采购平台合法有序的开展。
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电力企业 物资管理 物资采购 创新
当今电力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想顺利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并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及时转变思路,管理创新,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对电力企业而言,在众多的管理领域中,物资采购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成木管理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是实现上述两项主要管理内容的第一环,要把好这一重要环节,进行创新,改革管理模式应是当前各电力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
1 我国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电价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案和国家计委明确提出的电价改革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等原则,电力企业将面临着极不乐观的现实经营环境,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了,并且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1现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电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二是电力设施破坏问题严重,主变压器隐患较多。因此,要求电力企业有较高的物资管理水平,严密的物资管理制度和省网之间的物资调剂能力,保证电力生产的供应,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1.2成本与资本方面存在的问题
成本方面,电网改造、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投产形成的大量资产,推动折旧和财务费用攀升;电价盈利空间狭小,独立火电厂推动电价上涨因素逐年增加,购电费比重大幅度上升,因此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具有约束机制、可操作性强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把好物资采购关,切实做到降低工程造价,从而降低发电成本;在资本方面,受政策因素影响,资本金来源逐年递减,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极大影响了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
1.3 加强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体制改革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区别各地区和各电力企业的不同情况,在总体设计下分阶段推进改革。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已着手开展改革的各项工作,预计年内将完成企业重组的各项主要任务。电力企业应立即开展的工作是,应当积极应对,努力约束电力成本的上升,引导企业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企业物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以上工作中加强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显得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
2 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物资业务流程。完善管理体系的措施
2.1优化采购运作机制,完善采购业务流程
(1)规范价格供应商管理,对价格供方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并引入定点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2)界定严格的物资采购招标范围、规范评标活动,建立评标小组专家库。(3)整合物资流程,将物资业务统一纳入系统管理。(4)积极探索新型采购方式,实行网络营销。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上的推广,物资采购的网上竞价机制逐步变得可行,成为一种新型的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具有透明度高、成本低廉、高效简便的优点,但网上竞价的实施需要公司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加强信息、安全等方面管理,同时还应对价格供应商进行培训,掌握网上竞价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方法,使他们参与到网上竞价中来。
2 2 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商对目前存在的靠不正当手段占领市场的无序竞争深恶痛绝。具有一定企业实力的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希望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手段进入市场。再者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己渗透到商业的各个领域。所有这些均为改革物资采购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的优势。电力企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一般物资流动量较大,均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这就给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成木控制创造了空间。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本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电力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电力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纵观电力企业所而临的内外部环境,电力企业要抓住机遇,适时创新一套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成为一种必然。
3 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未注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方面就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乱采购,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许多损失和浪费。这在电力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必须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3.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以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3.2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运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总结经验,开拓货源,保证企业生产和建设的物资需要,使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人良性循环轨道。
3.3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4 运用现代化电力企业物流信息管理手段
4.1建立电力行业特有的供应链
物流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设计必须有一个灵魂设计思想,在现代物流管理中,有一个核心管理思想即现代供应链管理思想,这就要求企业管理必须考虑供应链管理的环境。一个设计合理的物流信息化管理模式,必须以现代供应链管理思想为指导思想,这样才能综合考虑到企业内外关系,从而处理好供应链上的物流工作。电力企业处在一条特殊的供应链,电力企业的物流信息化管理模式必须重点处理好在现代供应链环境里的采购、仓储等物流活动,从电力企业内部物流活动和外部物流活动的角度出发,实现企业物流管理的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工作。
4.2信息的收集方面。所收集的信息的质量影响着信息的流动,所以研究物流信息化的首要问题便是信息的识别与收集。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想得到关于客观情况的全部信息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以信息识别十分重要。
4. 3 信息的传输方面。落后的信息传输的技术噪声和语义噪声是可能比较严重的,因而信息的歪曲、走漏、阻塞的现象常有发生,影响信息的正常流动。
4.4 积极使用高科技物流设备,改善物流管理技术
在积极发展物流的同时,应大力推广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专用车辆、先进的装卸、仓储技术等。引进国外物流管理技术,有助于我们破除只盯着眼前的既得利益、把精力放在低水平的扩张及对本部门的垄断保护等方面落后的观念,从而缩小电力企业物流与现代物流的差距。
5 结语
企业物资管理的重点在于控制物资质量、时间、价格、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证及时采购、及时供应、优质服务,提高物资科学管理水平,使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验收、保管保养、发放、使用、总结分析等一系列物资管理环节形成闭环管理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达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不仅仅停留在制定和实行整套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和规章制度上有效控制和堵塞物资采购的种种弊端和各种漏洞,更应该提高了物资管理的执行效率和工作质量以及各种应急控制的措施,这也是企业需要面对及研究解决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谷平.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系统构建. 电力信息化,2008(2).
1.物资招标制度的执行度不高
国家电网公司有自己的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其对电力工程项目中要用的各种物资采购权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基建项目物资50万元以上设备,其他运维及装置性材料20万以上的,应该报省网及国网公司公开招标,而一些价格不足该标准的设备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电力部门自行采购。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很多地方单位对本该由国家电网组织竞标的大宗项目进行拆分,从而以获得自行采购的权限。但是地方电力企业由于监督管理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往往容易出现谈判不规范、弄虚作假等现象。有明确的物资采购招标制度,但是得不到严格的执行,规章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这对电力物资的采购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2.供应商管理不规范
在目前的电力物资采购管理中缺乏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很少有电力单位会对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也很少有固定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样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电力物资采购时的价格难以得到优惠,所用物资的品牌五花八门,电力建设中用到的相关设备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规范,不仅有利于保障所购物资的质量,还能降低相关设备的维护难度,有利于和供应商进行更深入的合作,以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3.采购竞争性谈判机制运作不完善
供应商的选择是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理论上说参与采购竞争的供应商是越多越好的,按照相关的规定,电力物资的采购竞标也是至少要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的。但是在实际竞标过程中,由于技术壁垒、地方保护等种种原因,不足三家供应商到场参与竞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时甚至还会出现围标、串标等事情。这些都是非常不利于电力物资采购管理的,现行的采购竞争性谈判机制是急需完善的。
4.物资采购管理机制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当前很多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从询价到初步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和价格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其缺乏足够的信息透明度,不利于社会舆论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行物资采购时,一般均由电力企业自行选择向那些供应商询价,并自行组织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议,以确定供应商和价格,这也使得外部的监督很难参与到其中,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价格角度来说,目前的电力企业也没有建立一套适应市场价格变换的价格标准体系,而是主要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最终的定价,这对电力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二、电力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风险
1.意外风险
意外风险指的是在物资的采购过程中,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灾难、设备故障、通讯故障、运输问题经济政策变化、价格波动等一些不可预测因素所导致的影响。
2.市场风险
市场的变化是充满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的,正是由于市场充满着各种未知因素和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很多在采购初期的设定的目标都难以实现,这就是所谓的市场风险。
3.供应商风险
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的环境是十分复杂的,就算是政府也只能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都其进行积极的引导,这也使得很多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难以发挥作用,企业更是难以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监督。供应商不规范的额行为给物资采购的质量、价格和合同欺诈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4.技术风险
当今社会技术的更新换代是非常快的,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度,容易使企业在早期采购的产品未到其使用时就被市场淘汰,从而造成极大的浪费,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创新探析
1.实现规章制度的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
目前的电力企业中管理松散、纪律不严、浪费严重的现象十分常见,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健全的物资管理机制。当出现问题时,很多责任都无法细分到个人,也就是没有人为这些问题担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的招标方法是电力企业强化物资采购管理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物资采购工作的工作标准,让员工的工作有据可依,才能使物资采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保障。只有建立完善了物资采购制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才能提高物资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
电力物资采购管理仅靠电力企业的内部监督是行不通的,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当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很难保证采购人员不会留有私心。只有将物资采购的信息及时准确的公开,让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加容易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来,才能让采购人员不敢为所欲为,才能让相关的标准更好的被执行。
(三)引入信息化技术,实现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对自己的管理模式进行着信息化改造,电力企业也应该积极的响应这个时代的潮流。在电力物资的采购管理中,电力企业要主动引入各种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手段,要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涵盖物资采购管理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信息化的物资管理系统可以提高物资采购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保障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优化物资采购工作的工作流程,降低物资采购的工作成本。
2.引入全新的物资采购模式
在以往的物资采购工作中,很多事情都是由采购人员自行决定的,买哪家的东西,最终价格的确定往往都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很多电力企业的招标也都是临时性招标,都是针对特定的大型项目临时组织招标。这些方式无法全过程竞价采购,没有价格原则,无法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引入全新的采购模式,将物资竞价和物资管理的工作进行分析,交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两个部门相互独立,等级平行,可以进行互相监督。
3.采用计算机网络竞价的采购方式
计算机网络竞价作为电力物资采购中的一种新兴的竞价方式,其不需要买卖双方进行见面,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人为的随意性,实现竞价采购的常规化,降低竞价采购的成本。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还能有效网络监督的作用,以使产品质量得到更有效的保证。计算机网络竞价所具有的多种优势,使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结语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物资采购 管理制度 预算机制 电子商务模式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活动的规范程度,是衡量国有企业发展良好与否的重要标志,其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的物资采购以及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大部分的国有企业还没能建立起完善的系统的企业物资采购制度,很容易出现现象,降低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的有效性。因此,研究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以及管理策略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物资招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及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物资招标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以及管理中都采用了物资招标制度,对一些特别大的采购项目还会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例如,国家电网物资招标制度规定,除招标目录以外的物资在进行采购时,如果设备物资不超过50万元,运维材料不超过20万元,可直接向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与公司原设备能够配型的,则可选择同一货源采购;如果设备物资以及运维材料等超过了规定上限,则需要上报省网、国网,并在公司物资采购平台统一、公开招标。这一物资采购规定存在很大的漏洞,由于地方公司权力较大,一些公司可采取拆分的形式进行大宗材料采购,物资招标制度也就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供应商管理不规范
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工作中,一些国有企业对供应商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企业内部的物资采购部门也没有与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对供应商评估工作不够重视,仅仅考虑供应商产品价格,忽视了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
(三)内控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在物资采购时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这给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以及管理带来了很大难题。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在采购物资时,从询价到初步确定供应商等主要的工作都在国有企业内部进行,整个采购过程都缺少外部的监督与管理。还有的国有企业在采购时,自主决定将企业采购文件传送给哪些供应商,这种竞争性谈判不公开、不透明,实际效果并不好。还有一些国有企业自己选择竞争性谈判的评标专家,这就相当于国有企业内部确定采购价格以及供应商,外部监督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虽然目前很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一套物资采购价格标准体系,明确规定了物资采购价格,但市场物资价格往往处在一个变化的状态中,这就很容易导致国有企业被供应商串通起来进行蒙蔽,从而给国有企业带来一些本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四)缺乏采购分析和计划
在物资采购以及管理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还缺乏必要的采购分析以及采购计划。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缺少对物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采购计划不够完善,仅仅要求各部门将物资使用情况进行上报,这样盲目的采购很容导致物资积压,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此外,由于企业没能明确需求物资数量,导致很难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很容易出现物资采购价格过高的情况。
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及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优化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优化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优化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地说,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物资管理制度和物资招标管理方法及采购工作标准,规范好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各个环节,用企业制度与规定对物资采购管理进行约束。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国有企业要做好供应商评估工作,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与有良好信誉度的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对不履行合同、产品质量不好的供应商,要禁止其参加国有企业的招标活动。同时,国有企业还要严格按照企业采购招标规定,规范招标活动,整合物资采购资源,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企业物资采购环节,选择生产厂家直接供货,从而降低国有企业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建立物资采购预算机制
国有企业要尽快建立物资采购预算机制,对企业物资采购进行整体规划,降低采购成本,避免企业资源浪费,并约束企业后期的物资采购行为。比如可以通过建立预算考核的方式,将国有企业员工采购物资时节约的企业成本纳入企业员工绩效,使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以及采购人员在采购时自觉关注并考虑企业预算限制等问题,从而有效节约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水平。
(三)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模式
随着社会的进步,电子商务成为时展的潮流。国有企业在采购企业物资时,可以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模式。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采购可以改变传统采购模式中的竞争性谈判不公平、不透明,企业物资采购信息闭塞等问题,提高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的水平。互联网上的竞价信息透明程度高、信息数量多,国有企业的采购部门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来选择供应商,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效率。例如,中国铁建集团引入了电子商务模式,创办了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在该平台上,企业可以招标信息,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对可供货的供应商进行评估,然后确定并发送邀请函给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在该平台上报价以及回复邀请等。利用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国有企业可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物资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而全国各地的供应商可以进行物资异地报价,大大减少了人工操作步骤。这样一来,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与管理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将日常的物资采购活动纳入一个有序的竞价过程中,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减少国有企业的现象,很大程度节省了国企物资采购成本。
(四)提高采购管理人员的素质
首先,国有企业要重视企业物资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下大力气培养采购人员的采购技能,增强物资采购人员的法律观念,定期对物资采购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采购知识以及反腐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恪守职业素养高、熟练开展业务。其次,对企业仓管人员,国有企业要加强其物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法的培训,使其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此外,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其能够掌握岗位所需技能,从而提高物资采购以及管理水平。
三、结语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与管理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生产管理中,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往往存在物资招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供应商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有待健全以及缺乏采购分析和计划等问题。因此,国有企业要注意优化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物资采购预算机制、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模式以及提高采购管理人员素质,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苏英慧.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的方法探讨[J].中国商贸,2014(17).
[2] 马海燕.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17).
【关键词】 煤矿;物资采购
煤矿企业要在新的市场形势下挖掘出效益增长点,就要提高企业的采购水平和采购效益。许多企业正在关注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一、当前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目前,还有许多煤矿企业物资供应仍实行“多头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各煤矿企业各自为政、管理粗放,采购过程的随意l生大。越权采购,为库存而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有效性。
2.物资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被准确地认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煤矿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采购物资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服务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采购成本的高低、经济效益的好坏、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安全生产。但在煤矿企业中还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一些理念上的偏差和认识上的模糊,已经和正在影响着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3.部分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如业务能力、工作能力不强,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4.物资计划管理不到位,计划提报的严肃性、准确性差,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多。结果往往是在实际采购中,采购与物资需求计划结合不紧,超计划采购、无计划采购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煤矿企业还存在个别行政领导确定采购的情况。
5.缺乏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无实力、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以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机制为主,与采购人员打交道时心怀不轨,往往通过“短斤少两”和“质次价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供应秩序,“蒙骗”采购人员,拉拢腐蚀采购人员,扰乱采购行为。如果采购人员未能把握市场脉搏,缺乏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就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6.物资采购价格存在虚高的现象很突出。尽管物资采购价格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指标,受多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但有些煤矿企业的物资采购方式,采购价格不透明,采购人员不本着为企业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购“关系货”、“人情货”,不从为企业节约采购资金的角度出发,使物资采购价格虚高,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7.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许多煤矿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采购决策、采购过程公开不够,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监督制约机制不全,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内部的制约有谁实行、怎样执行,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企业外部的监督制约缺乏深度或难以到位。尤其是价格方面的监控力度不够,结果导致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完善物资采购管理体制。分散采购是大量滋生问题的十分重要的体制性原因。集中管理是由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实行业务归口,集中人权、物权,实行送料到现场,管理到现场。煤矿企业采购管理实践证明,煤矿企业物资采购体制的实施是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可以有效发挥规模优势,不仅可以形成采购批量、增强议价能力、获得可观的价格折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储备资金占用。而且可以实施专业化采购、规范化管理,还可以通过实行集中监控、重点监督等措施来减少效益流失和发生问题的机会,是堵塞采购过程中各种漏洞的非常重要的体制保证。
2.充分认识采购管理在煤矿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性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物资市场的迅速发展,一方面,物资资源日益丰富,市场中充满了品种、规格纷繁的各种物资,物资采购部门的可选余地很大;另一方面,各种物资的价格变动频繁,供应商的资信优劣悬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物资采购部门选择的难度加大,非专业采购带来的风险很大。物资采购部门不仅要千方百计保证生产建设物资供应,更要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千方百计减少储备资金占用,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这就要求物资采购要适时、适地、适价、适量地购回可用、好用、耐用、经济、维护成本低的物资的同时,参与企业物资需求的优化,及时提供市场与新产品动态报告,为企业降低成本营造空间。
3.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使计划管理具有前瞻性、准确性、先进性和科学性。为了强化物资需用计划管理,提高计划提报的及时率、准确率,杜绝因无计划或超计划及临时计划采购而造成的资金积压。煤矿企业从主管领导到有关人员,都要提高对物资计划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把计划审批关口,建立完善物资计划管理办法,使物资采购活动始终在科学规范的制度作用下进行。
4.加强供应商管理是搞好采购管理的首要前提,是采购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整个采购过程影响重大。
①为保证供货及时,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就必须选好供货商。供货商的选择一定要科学、合理,要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全面、具体了解和掌握其社会环境、信誉、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供应能力、供货质量、价格状况、售后服务等。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竞争、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格进行筛选,宜精不宜粗,宜少不宜多,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要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②加强供应商管理是节约成本的有效手段。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稳定物资采购资源市场,稳定供应渠道,是煤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物资采购部门的职能之一。这种长期的相对稳定关系的建立必须以互相信任为基础,而信任又必须以为煤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合理的价格,供应的及时性,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条件。只有建立了这种动态的长期的稳定
关系,才能保证企业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服务及供需关系的稳定,才能使供方有薄利多销的策略产生,从而使需方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
总之,煤矿企业的物资采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努力做好这项工作,能给企业带来新的利益增长点。
参考文献
[1]高洪增,物资采购过程中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科技信息》2010年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