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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业知识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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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业知识点

第1篇:城乡规划专业知识点范文

关键词: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学改革;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104-02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城乡规划专业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逐渐得到重视,城乡规划专业人才主要分为人文地理类和工程应用类,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培养目标是以应用型人才为主,设置的课程以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类课程为主。“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是一门知识面广、工程应用性强,具有课程内容专业跨度大的特点,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防灾及环卫等工程规划。城市工程规划应用在不同规划层面(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是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城乡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以我校五年制城乡规划专业教学大纲及培养目标为指导,在我校城乡规划专业2017级培养计划重新修订前提下,依托城乡规划专业课程综合改革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的教学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对该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是城乡规划专业核心课之一,是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该课程内容属于城乡规划专业的专项规划部分。“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开设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掌握城市工程系统中的各R倒婊,为后续的城乡规划设计中的专项规划奠定基础。“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教学基本内容是讲述六大管线工程规划(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及城市防灾、环卫工程规划,因此该门课程具有专业方向多、实践应用性强的特点,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对本课程有较系统的认识,通过学习掌握工程系统规划中三大主体内容,即各专项工程规划设计容量规模、各专项工程设施布局规划及六大管线敷设规划,并且能将工程规划内容运用到不同规划层面的规划设计中。“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目前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联系不够紧密。我校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具有实践应用能力,而该课程在教学中存在学生对工程规划分析实践应用能力缺乏的问题,在教学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我校“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在大三开设,前期学习的相关课程有城市规划概论、城市规划原理,后期开设的相关课程主要有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课程,该课程是学生较早学习的专业方向课,学时为56课时。我校针对目前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比较分散、课程设置的学期联系不紧密问题,进行了2017级城乡规划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及教学计划调节工作。在此次教学计划调整中,将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时数进行调整,由原来56学时的理论教学课程,调整为理论教学40学时,实践教学16学时,在总学时、总学分未变的前提下,压缩理论教学学时为实践教学学时,提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二、理论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优化。由于“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的内容跨专业方向多,学生对该课程内容的掌握有一定难度。在教学改革中,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优化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该课程自身的内容体系建立,另一方面是该课程在城乡规划课程群体系建设中内容体系构建。在课程的教学内容优化中要与其他课程进行协调,注重与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明确课程主干内容,将基础理论的讲授与规划设计实践培养相结合,在授课过程中增加规划案例讲解,贯穿“从理论到实践”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工程规划应用能力。“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内容讲授中需对各专项规划内容结合城市规划的层面进行知识点分类整理,不仅仅是进行分专业讲授,即需要结合总体规划层面和详细规划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工程规划课程内容优化,有利于学生在城乡规划中对专业知识点的学习与掌握。同时随着城市发展建设,在工程规划方面出现了新的理论及应用知识内容,如针对我国城市内涝现象和排水问题,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我国城镇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住建部2016年3月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中,且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学生还应对工程规划的发展趋势及理论应用进行了解、学习和掌握,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发展的需求。因此在教学中,应结合国家工程规划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规范进行教学内容的补充、完善与更新。

2.教学案例与素材库建设。“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是一门工程应用性的课程,其教学目的是学生在学习后能将各种工程(如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等专业)运用到城市规划专业中,而不仅仅是研究不同的工程专业内容。因此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有丰富的教学案例及素材库进行支撑,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案例与素材库的建设应结合工程规划的专业及城乡规划特色构建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各种专业工程量的预测;第二部分为地上可见的各种工程设施布局规划;第三部分为地下不可见的各种工程管线规划设计。通过案例库和素材库的建设,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并进行跨学科专业内容整合优化。

三、实践教学改革

城乡规划专业“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能否胜任不同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工作的意义重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适应日益发展的城乡规划专业需求,因此应在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部分完成是通过采取设计类课程、工程案例及项目驱动“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实践机会与能力。以课程设计为基础、以工程案例为手段、以项目驱动为切入口,在课程群内形成教师团队与学生团队相结合的模式,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及辅导。培养学生相互沟通与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规划应用实践能力。

四、教学模式与考核方式改革

1.教学模式改革。为了提高学生工程规划应用实践能力,进行了研究性教学模式探索,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结合城乡规划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应用,将学生独立学习与团体创新结合,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职业素养和精神,同时提供本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互动学习的途径。

2.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是检查学生对课程学习掌握程度的重要途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传统的考核(期末考试)形式单一,对于工程实践应用性强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学习内容的考核仅用单一的试卷形式存在缺陷。在考核方式改革过程中,探索了由传统的终结性考核评价(期末考试)向形成性评价(50%)与终结性评价(50%)考核的转变,其中形成性评价包括平时作业(10%)、平时考勤(10%)、课后小组实践调研(20%)、课后小组实践设计(10%)。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调动了学生对该门课程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考核了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解决问题和团队协作的综合能力。

五、结语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教学改革结合课程教学计划及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修改,结合课程自身特点和城乡规划专业培养人才的需求进行探索。在教学改革中,理论教学改革应积极采用信息技术,以我校的信息化教学为突破口,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加大教学改革的手段,实现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学改革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实践教学改革应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改变单一的课堂教授方式,增加团队的实践教学,创新教学模式,为城乡规划专业培B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孙洪伟.关于《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教学的思考[J].成功(教育),2008,(04):26-27.

[2]夏宏嘉,姜云.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动态深化式教学模式研究[J].山西建筑,2013,(19):228-230.

[3]李妙伶.市政工程规划与设计课程教学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28):182-183.

[4]白云,郑艺鸿,张远兵,谢晶晶.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改革[J].广东化工,2016,(02):148.

[5]郭炎,唐鑫磊.城乡规划转型背景下的教学改革应对[J].教育现代化,2016,(33):88-90.

第2篇:城乡规划专业知识点范文

在分析独立学院现有课程体系的基础上,从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培养的角度阐述了独立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及其特点,并通过问卷调查得到了综合实训的教学效果,并提出了未来综合实训的改进方向。

关键词:

综合实训;课程体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逐年增大,招生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用人单位希望招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毕业生。结合院校学科背景与办学特色培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就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作为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独立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受到了高度重视,需要开设相应的课程来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其合理与否决定着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和实现程度[1]。

一、背景分析

为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对国土行业从业者、专家的走访调查,收集分析当前国土行业主要面对的项目类型,在对这些项目类型进行分析归纳后,结合学院周边环境以及院内实验室软硬件设施条件、师资力量、学生知识背景等客观实际,设立了包括专题讲座、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四个项目模块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体系,每个模块下设若干相对独立并前后相承的实验项目,具体实验项目设置如表1所示。

二、课程特点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重要过程[2]。在深入行业调研,综合分析社会与行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师资以及教学资源条件,设置了由专题讲座、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四个模块组成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体系(表1所示),每个模块下面又包含若干子模块,这些子模块分别承担一个环节的实训任务,共同构成了整个实训体系。

1.以项目为载体,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训体系由专题讲座、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四大模块组成,除去以宣传动员、职场人际关系处理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外,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三大模块被设置为三个独立并完整的国土项目,每个项目又被分解为若干子项目。指导教师通过适当的演示,让学生分组围绕各自的项目进行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学生将按照行业规范,创造性地运用在前三年所学的专业知识,完成项目。既帮助学生理清了知识点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打造自己的核心就业竞争力。

2.实训模块前后联系,完整的模拟了国土行业常见项目流程土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为今后的土地利用服务;而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先取得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必须进行土地调查。简而言之,土地调查是基础工作,土地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方向的规划与布局。整个实训体系涵盖了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业务流程,按照业务的先后顺序模拟了国土业务的开展秩序,有助于学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国土业务流程。

3.多种教学方法结合使用,推动课程改革实训过程中运用启发式教学、项目驱动教学、演示法与课堂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求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三、实训教学效果

根据对参加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的本专业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79.25%的学生对综合实训项目的实践教学效果表示满意,18.87%的学生表示一般,1.89%的学生表示不满意,说明绝大数学生认可综合实训这种集中式的实践教学方式。71.70%的学生认为综合实训课程能够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24.53%的学生表示一般,3.77%的学生认为综合实训对自己作用不大,说明综合实训确实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86.79%的学生对综合实训课程的内容设计表示满意,7.55%的学生表示一般,5.66%的学生表示不满意,说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内容的设计得到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这与在用人单位得到的反馈信息是一致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体系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综合实训课程体系受学校软硬件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制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开设的实训模块较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一些突发故障的处置能力不足。

四、结语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管理学科,仍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课程体系也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完善,实训教学团队应不断追踪行业的发展,将国土战线的最新动态融入综合实训教学过程中,以保证学生能得到最符合行业需要的实训,打造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良好的软硬件教学条件也是高质量教学的保证,应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综合实训教学条件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守忠,李玉英,胡囡.应用型本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课程体系构建[J].山西建筑,2013,39(12):228-229.

第3篇:城乡规划专业知识点范文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由于经济法课程介绍的法律规范繁杂、知识记忆点繁多,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

(一)重理论轻实践,职业技能培养欠缺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分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统教学模式和师资的缺乏是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传统教学方法强调经济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的传授和讲解,忽视将知识内化为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欠缺,更谈不上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师资的缺乏,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法学专业教师的缺乏,使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缺乏主导性,客观上制约了职业技能培养的实现,而师资力量的加强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培养目标脱节

司法考试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永远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成熟的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在充分考虑国家司法考试这一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科学有效的改革方案,但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更不能仅局限于司法考试。在培养和选拔法律专业人才方面,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任务是共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应构建一种新型良性互动。

(三)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交流互动不足

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偏重于讲解的多,忽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再加上经济法理论和条文很多,因此教学过程枯燥,教师无法有效地在短期内使学生进入学习情境,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对一门从未接触过、并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和各种需要记忆的法律条文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是困难重重。同时,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很难融入社会。

(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整,法律技能锻炼缺乏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的结合,而实践教学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但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加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力度,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关系

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技能考试,其目的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而法学教育的侧重点是法学基础理论、人文修养、政治素质以及学术精神,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司法考试在对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法学教育产生了冲击。首先,有可能形成所谓“双学校现象”,各种专门讲授“考试秘诀”的“法学教育”会使本来就浮躁的法学界更加浮躁,不利于法学教育的稳步发展[1];其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过高的职业门槛可能使法学教育重蹈应试教育的覆辙。法学教育不是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更不能等同于司法考试。因此,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不同的。法学教育不仅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着眼于法律人的培养。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律人不仅要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对法律制度的熟练掌握,还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能力和坚定地政治信仰,这是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法学教育区别于法律职业培训的显著特点。法学教育必须要注重学生的人文精神、政治信仰的培养和对法律价值认知的提升,要避免将法学教学蜕变为应试教育。因此,法学教育的独立地位不可动摇,不能将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混为一谈。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将缺乏优秀的应试者;而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因素之一,也是法学本科学生走向职业道路的重要关卡,法学教学质量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结构性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学教育应尊重司法考试的本质与规律,司法考试的具体应试科目和命题方式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在教学理念和授课方法上有必要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更加切合实际。一方面,司法考试对理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颇有益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的发展则必然促进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必须协调发展,只有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才能做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司法考试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社会科学,由此决定了法学教育教学不仅承担着传授、整合与创新法律知识的基础,而且承担着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操作[2]。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技能考试,更多地以现行法律规定、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为重点。而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和侧重点是基础理论、人文修养、以及学术精神。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考核目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法学本科教学必须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的关系。经济法教学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意识、经济法律思维、经济法律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可通过改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教学方法、经济法实践教学等路径来实现。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不可否认,司法考试的内容对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但经济法教学毕竟不是司法考试的强化教育,不能一味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既要避免出现“唯司法考试论”的倾向也要避免学生从未接触过考试内容“学而无用”的现象,要避免这种恶性互动,建立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将司法考试的内容及时补充到日常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如2009年经济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专利法》;2010年经济法司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城乡规划法》等。经济法教材及教学内容相对稳定,而司法考试内容更新较快,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这就需要教师对司法考试相关内容长期进行跟踪,及时将新内容融入课堂讲解中,使司法考试与经济法课堂教学融为一体。第二,注重经济法基本理论,遵循司法考试内在规律。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如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知识点细化,案例化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经济法课程更偏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及法律精神的讲解,同时辅以法律的应用,否则将使法学教学职业化。第三,注重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经济法学具有体系庞大、结构松散、综合性、动态性等非常鲜明的特点。司法考试的经济法题目中,很少有一个题目只考察一个知识点的,而且一个题目考察的多个知识点一般也不会只集中在同一节、同一章。这就需要在授课时,加强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题目案例化,重视考生灵活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条是司法考试的核心与灵魂,然而机械地背诵法条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近年来,司法考试“案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试题占据了绝对的比例。司法考试案例往往以实践中常见的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为背景,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司法考试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敦促我们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施案例教学。

(三)经济法实践教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