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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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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第1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农村财务管理指的是对村民集体活动中所发生的收入和指出等财务相关问题进行的管理,又被称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就目前而言,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导致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问题也随之发生改变,尽管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在此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却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积极研究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这样才能使农村经济平稳发展[1]。

一、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于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甚至部分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仅是表面上的形式,实际的财务管理并不是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的。由于村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再加上农村的财务管理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造成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只是由村里的干部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独断独行,即使有个别村里设置了理财或者督查小组,但是也仅限于对表面上的会计相关工作起到督查作用,对更深层次的大额贷款或费用支出却不能发挥其监督的作用。这就导致一些违反乱纪的现象普遍出现于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2.会计工作人专业技能不够

因为农村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导致很多专业技能强的会计工作人员不愿意到农村基层工作,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下的会计相关从业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其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在进行相关工作如记账、设置会计科目或者会计核算的时候不够规范,再加上农村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得会计账簿和相关原始数据丢失,这些原因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2]。

(二)造成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农村集体经济下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处理农村财务相关问题的时候,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了财务管理的内容,但是,在村干部队伍的人员配备上通常最多配备一名会计相关工作人员,村里所有涉及到会计和财务相关事项都由这一人负责,加之村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都相对较低,认为财务管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这就导致在农村集体经济下普遍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使得在对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

因为村领导和村民对财务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村干部的队伍中缺乏甚至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人员,使得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的进行下去。其二,随着税制体制的改革,原来农业经济方面的管理部门被取缔,转由财政所管理农业经济,在此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原来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现有农村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任何的管理都离不开健全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要想改变现阶段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管理制度等,积极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可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下财务管理的发展步伐。在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还应该规范相应的责任划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者对农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4]。

2.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在建立健全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之后还应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对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进行管理,就农村集体经济内部而言,应该完善对审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监督。村干部队伍应该对会计制度有足够的重视,会计具有对财务预算和决算有监督的权利,另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审计制度监督的重要作用,配备相关的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与此同时,村民自身也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和对财务管理监督的意识。

3.对相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培训

农村集体经济下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是管理好农村财务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上岗前就应该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让其能够了解最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在后续的工作中也应该定期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或者可以为其提供交流经验的机会,加强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相关会计制度的了解。另外一方面,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于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优异或者解决财务管理疑难问题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奖励,以此激励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不按相关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并随农村经济发展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第2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关键词]县级 审计机关 直审 村级财务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已制约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化解部分村级财务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由县级审计机关直审刻不容缓。

一、现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不仅仅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一直是群众议论反映的热点和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村账镇管为主体,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情况下,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对村级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二、 现行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及现状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站管理人员既要承担农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又要开展审计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审计工作不能独立履行职能,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站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离实际审计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审计工作也只是局限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内容的真实性审计,只是就账论账,审计反映不全面,无法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需要。

三、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意义

村级财务审计改革由县直机关直审计,审计机关经费和人员独立,工作中不受他人的制约,审计工作更公正、更权威。另外,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的审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更权威,可信度更高,而且通过审计能够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审计服务与监督的作用。

四、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村级审计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过去从未涉猎,村级财务目前属于社会监督的盲区,村级财务审计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尽快制订有关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使农村审计工作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二)审计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审计中心,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和人员独立,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三) 拓宽审计内容,试行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除常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外,将审计内容拓宽,一是实行包括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等的效益审计;二是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四)对村级财务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审计结果公开化。

1、督促整改

实行三年一审的村级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制度,针对村级财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定期审计,规范收支行为,对村级财务审计中查出及披露的问题,及时从纠正问题、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整改,并跟踪、搜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

2、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的内部机制,增强透明度,激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众监督的积极性,构建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将村民的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 都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使村级财务逐步实现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财务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对于村级发生的所有收支、资产的增减等都必须按规定纳入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核算,不得隐瞒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容,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认真落实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计震慑力,对在审计中查出的擅自以个人名义变更和处置集体资产、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 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给予相应处罚。

五、 结论

村财县直审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完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村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姚文淼.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 (09) :94-95

第3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近年来,各地纷纷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好处也不断体现出来,与此同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主要表现为:

1 发展农村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缺少政策支持和扶持

集体经济发展不仅缺乏总体规划,而且有关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数据也模糊不清,给政策制定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比较混乱、集体经济发展缺乏规范指导等问题。当前,农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给予土地使用、启动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落后的,因资金短缺,普遍感到起步难;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村级集体企业,因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面临随时拆迁的窘境,对今后的发展感到很困惑。

1.2 意愿不强。村干部客观上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愿不强。认为市场经济主要是鼓励农民创业创新闯市场,发展民营经济,没有必要化心思再去发展集体经济,“经营成功了――成果是集体的;经营失败了――群众要埋怨,债务难化解”,不愿意去冒风险,思想上有压力和阻力。原有村办企业都已然改制,重新强调由村班子集体经营“属于全体村民”的股份制市场主体,在机制体制上看也存在矛盾,难于有大的作为。

1.3 管理难度加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由于集体经济在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对发展集体经济,部分干部怕搞砸了受埋怨,思想上有顾虑;部分群众怕搞毁了受连累,背上新的债务,思想上有阻力。

1.4 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且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村集体资产形成时间长,构成复杂,目前多数没有进行确权登记,产权不明,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加之目前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主要还是村两委成员,多数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个别得益于地缘经济优势,靠土地征用积累较大集体资产的村,没有及时进行量化固化,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掌握在个别或少数人手里,有的出现决策失误,有的资产流失,审计中发现多起违规问题。

2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2.1 增加农民收入,为集体经济补充实力

农民个体的贫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实力,农民富裕了,反过来又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所以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农民需求和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引导农民在经济实体内自主投资、自主经营,瞄准市场,选择适合家庭经营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风险小的项目,使农民愿意投资经营,并且在经济上承受得起。对于有发展前景的,社区集体也可以投入启动资金、场地、房屋等参股,进一步夯实社区集体经济。

2.2 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制创新,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要创新领导机制,根据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村级班子素质,帮助村班子建设适合村实际的工作领导体制,重点解决好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决策盲目、债权不清、缺乏约束等问题,确保集体经济项目能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实现债、权、利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在活力。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机制,要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集体资产,无论是土地、果园等资源,还是小型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凡是不再由集体直接经营的,都要合理确定集体与承包、租赁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强承包、租赁合同的动态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

2.3 加大激励扶持,优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环境。一是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农村经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制定好本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指标,组织职能部门抓好实施,并从信息、人才、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帮助。二是各级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要整合资金资源,调整投入结构,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扶贫开发、乡镇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投入适度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倾斜。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贷款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在税收、工商管理上,对村级兴办的集体企业和各种经营项目适当给予减免。三是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使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四是要借助外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大搞资源开发与利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五是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和事迹的宣传,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4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代表们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村级留用地政策,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要予以重点倾斜;二是要逐步探索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支持村集体经济建设;三是要创新完善新一轮贫困村扶持政策,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四是要在全面清理村级集体负债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努力控制新债、化解老债,逐步降低村级负债。

办理结果:出台八项措施 壮大集体经济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萧山区政府及区农办、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及时出台了8项措施,并已初见成效。

一是用足用好村级发展用地政策。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上级下达农转用指标8%,用于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07年,8%的农转用指标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村,并要求有关镇、村严格按照村级发展用地的使用范围和性质加快建设。

二是全面开展“千企结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2007年,全区共有1769家企业参与此项活动,实际资助合作资金达8226万元。

三是继续抓好欠发达村的帮扶工作。摸清了58个欠发达村的底子,按照“领导联系、部门牵头、村企结对、区镇共扶”的方针实行集团式帮扶,对区财政安排的每年700万元帮扶资金,60%的资金用于村级经济造血功能的建立补助,40%用于基础设施的补助。同时,给予每个欠发达村2万元的村干部工资补助,以提高村干部创业激情和动力。

四是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对村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债务台账,通过清收还债、盘活还债、抵冲消债、核销减债、划转还债、社会力量参与化债等有效手段,努力化解村级债务。同时,严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加强对村级负债行为的监督,并将债务管理纳入对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6年以来,区财政安排了5000万元资金用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安排了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改厕补贴,安排了8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安排200万元用于平安村建设工作。

六是大力盘活村级存量资产。因地制宜,盘活村级集体存量资产,尽可能将公益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积极探索土地入股、资产合资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发优势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利用现有资源,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集体独资或联合农户参股发展种养基地、休闲农业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发包经营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

第5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客观要求

集体经济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滑润油,也是农村基层组织的物质基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只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基层组织才有活力,农民富裕才有依托,农村稳定才有保证。

1、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事关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有钱为村民办实事、好事,许多层层下达的经济指标村里都可以统一代缴,各种公共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能够由村里办起来,农村工作就可以得到顺利开展。村穷民困,村里办事都要向群众伸手要钱,发展各项事业捉襟见肘,宽裕型小康建设就无从谈起。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事关农村政权建设。村里有钱了,村级组织的活动经费和村干部工作报酬就有保证,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才会提高,村级班子乃至党员干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会形成,在群众中的威信也才能树立起来,发挥出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不然集体没有经济实力,村级政权丧失核心作用,农村就会“思想乱、队伍散、阵地丢”。

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助动力。实践证明,能够较好坚持集体统一经营,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得到加强,那么双层经营体制才可以健康发展和日臻完善,村民才能够不断富裕和文明起来,发展再生产才会有后劲和空间。否则,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困扰农村发展的结构调整、农产品销售、小城镇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增收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加入WTO后,广大农村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就难以有效解决,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就失去坚强支柱,实践“三个代表”就无法体现与时俱进。

4、只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问题,农村稳定才有保证。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村里就有能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协调和密切,群众就会听党的话,跟党一起走。集体经济薄弱,村里无法给群众带来实惠,反而向群众要钱要粮,群众就既怕又恨,干群关系就日益紧张,长此以往必然动摇党的基础。当前,在闽南一带农村,“”非法赌博活动已给农村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在严厉打击“”活动的基础上,还要想方设法发展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力量,从根本上堵截“”的社会根源。

二、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大好政策的指引下,广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村集体资产积累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发展还不平衡,经济薄弱村、空壳村量大面广,村级集体经济缺乏实力,这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探究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发展不好。一些村经济来源较窄,村集体收入主要依靠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上级拨补等不稳定性收入,一旦资源枯绝或者政策变化(如税费改革等),村集体收入自然减少;一些村存在“等、靠、要”思想,宁可靠着老祖宗的基业吃老本,也不愿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发展经济裹足不前;有的村生产经营单一,技术水平滞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小,难以面对加入WTO后的新挑战;一些村级班子软弱无力,商品经济意识和能力差,担心村里富了抢自己饭碗的人就会多了而害怕发展。

二是管理不善。一些村级组织对集体经济管理有名无实,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协调职能比较有限;有的村财经纪律涣散,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经制度落实不好,造成账目管理混乱;有的村固定资产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公共财产没有及时登记并提折旧,集体资产被挪用、无偿占有现象不在少数。

三是投入不明。有的村为了快发展、出“政绩”,搞形象工程,不经论证和市场调查,一哄而上办企业、上项目,结果由于经营管理能力问题很快垮掉;有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办企业任务,甘冒风险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结果既赔夫人又折兵,造成资金沉淀;有的为应付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把有限的资金甚至贷款用于各种“硬件”建设,以应付上级检查评比;此外,乡镇财政负担转嫁到村集体,财税上缴任务重,摊派报刊多,干部学习考察多,也让村集体不堪重负。

四是回收不力。一些村党员干部“聚小财、办大事”意识差,对征收农业税款热情不高,方法失当,甚至把自己等同群众,带头不交应交款项。部分承包户扯皮赖账,困难户无力支付,造成多年累积欠款人头多,数目大。前些年,有的村在在税费征收困难的情况下,为赶进度排名次不惜借贷,变本加息使村里负担越重。

五是为政不廉。有的村庙小和尚多,干部严重超编,工资补贴支出基数大,无形中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有的村尽管债台高筑,但仍然大吃大喝,肆意挥霍,其结果是寅吃卯粮,集体亏空;有的村干部党性原则差,不思为民作主,而是一心想多捞钱图享受,挪用公款、私分冒领,甚至用公款贪污、贿赂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针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面临问题,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引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来抓,把治标与治本、开源与节流、富民与强村结合起来,努力开拓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1、要抓整顿保收,“换血”增强活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组织建设。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按照“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选拔任用标准,选好村干部,特别是选好“富民书记”,建好“富民班子”,要大胆选用一些“经济能人”、“致富能手”进村级领导班子,不断增强村级领导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参照县乡机构改革的做法,压缩村干部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对那些人口少、村财差的村,要采取撤并行政村或通过移民迁村等办法,解决空壳村过多的问题。要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及WTO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农村经济的本领和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要帮助村干部解决好报酬、养老保险等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村主干全额工资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上级组织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班子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依据,从而使集体经济发展有组织和领导保障。

2、要抓发展多收,“造血”增强实力。发展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根本出路。加快发展就是要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广辟集体经济增收的新路子。要发展效益农业增收,坚持“一村一品”的原则,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充分利用集体统管地、“四荒地”,由集体开发建设农产品基地,或由农户承包经营,增强集体收入。要以资源开发为导向,如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确保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要以搞好服务增收,通过组织服务经营实体,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如为个体企业发展提供土地、政策、基础设施等优惠条件而收取一定管理费增加收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也可以立足农业基地,开办农产品加工业增加收入。经济发展了,农民增收了,这才是体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实效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现实依据。

第6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农村中占有较大比重,是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村级收入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山东省日照市的实际,笔者认为,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要实现较快发展,必须从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按照启动内部活力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遵循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形式和途径。 (一)按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建设好村党支部班子。首先必须把村党支部班子建设好。一是确立新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经济薄弱村干部,要把是否具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过硬本领作为重要标准,决不能因村的经济总量不大而降低对干部的要求。对那些创业精神强、有胆识、有魄力的人,要不拘一格,大胆选拔,放手使用,为他们施展抱负和才干提供广阔的舞台;对那些有事业心、工作勤恳,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多、集体债务包袱重而造成信心不足的干部,要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重点在帮助“换脑筋、树信心、增本领”上下功夫,激励他们振作精神,轻装前进;对少数事业心差、缺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能力的村干部,要克服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和姑息迁就的思想,果断地将他们调出班子。二是完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完善农村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把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村级负债的化解等目标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与个人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形成“发展集体经济光荣、发展集体经济有功”的良好政策和舆论导向,激励干部奋发创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任期制,对经济薄弱村的支部班子成员,只要基本素质好,有实干精神,在其任期内一般不要做大的调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按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实施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工程”,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

(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因地制宜选准发展路子。一是发展模式与目标要切合实际。经济薄弱村情况千差万别,发展集体经济不应该、也不可能搞成一个模式,而应该走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切不可急于求成,脱离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自身条件。在项目的选择上,做到扬长避短,只要能增加集体收入,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不搞“一刀切”;在规模的确定上,不能一味地贪大,搞大“呼隆”;在发展速度上,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二是要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要适应农村经济成分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发展以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经营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经济。集体可以以资源、场地、资金等方式入股,也可以对原有的集体工副业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增强集体经济活力。三是多种形式搞好资产运营。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按照“资源性资产抓开发、经营性资产抓增值、非经营性资产抓保值、福利性资产抓保护”的基本思路,搞好现有资产的运营,不断提高集体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可以通过开发“四荒”,拍卖使用权,村集体土地入股、租赁等形式,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搞以地生财、资源开发增收;通过建立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的厂房、仓库、房屋、小型水利设施等进行租赁或承包经营,盘活存量农村经营管理!"##$%&''''"产;通过兴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创办服务实体,开展中介服务,兴办科技示范园区,搞服务创收。可以围绕土地开发、农产品加工、村办企业改造等,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借外力拉动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相统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活跃一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民营经济提供的税收,是乡村集体收入的基本来源之一。经济薄弱村要把民营经济视为村级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又坚定不移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把富民和强村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

(三)落实配套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启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目前,不论从资金、技术、财政、税收、人才等具体政策的“倾斜度”看,从宏观政策的系统配套程度看,还是从落实政策的力度看,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迫切要求相比,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必须抓住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制定出一整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积极条件。如在资金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贷款政策和办法,尽量满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利用各项扶贫资金和贴息贷款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税收方面,用足用活国家在农产品种、养、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对村级集体项目实行税收减征、免征、缓征、抵扣、分成。在土地政策方面,鼓励村集体参与土地整理、村庄改造和整治,增加有效土地面积;允许以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兴办合作企业。在人才技术方面,各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合与协作,从课题研究、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成果转让、信息中介服务等方面,优先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到经济薄弱村工作。在落实鼓励和扶持政策的同时,对那些集体经济特别薄弱、尤其是集体“空壳”和债务包袱沉重的村,应根据帮扶难度大小,分别列入市、区县、乡镇重点管理范围,落实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攻坚,分期分批改变经济薄弱的状况。从日照市帮扶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情况看,比较有效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部门单位一对一包扶,“以输血促造血”。在帮助选准路子的基础上,积极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帮助。"2001*年,市委通过开展“双包一联”,组织市直90个部门单位结对帮扶集体经济最薄弱的90个贫困后进村。又排出*102"个全市重点管理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由区县每名县处级领导带一个部门靠上,实行结对帮扶,形成了帮扶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强大合力。二是强村一对一“联姻”,以强带弱促发展。鼓励和提倡班子战斗力强、经济基础好的强村与集体经济薄弱村结成帮扶对子。条件具备的,由强村党支部书记直接兼任弱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强村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兴办效益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来料加工,帮助弱村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四)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制创新,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主要应抓好两点:一是创新领导体制。要根据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现状和村班子素质状况,帮助村班子建立适合本村实际的经济工作领导体制,重点解决好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决策盲目、责权不清、缺乏约束等问题,确保集体经济项目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实现责、权、利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在活力。一些经济强村在改革村级经济建设领导体制上进行的探索比较早,值得经济薄弱村借鉴。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机制。要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集体资产,无论是土地、果园等资源,农机、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还是企业实体,凡是不再由集体直接经营的,都要合理确定集体与承包、租赁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强承包、租赁合同的动态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集体原有的积累和新形成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应建立健全使用、租赁和折旧制度,保证不断增值。对借改革之机侵吞集体资产的,要坚决追回;对贪污、浪费、挪用集体资产的,要依法严惩,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日照市近几年实行了集体山场等资源竞标发包、村务大事民主公决、村会计职业化管理等创新性举措,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版权所有

(五)逐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切实减轻村级集体负担。目前,村级不良债务不仅成为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应采取综合措施,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村级不良债务问题。对前几年因教育“双基”达标、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农民从中受益的项目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逐步化解;对村办企业形成的债务,要通过深化改革、盘活存量资产等办法,积极稳妥地予以化解;对因垫付提留统筹所形成的债务,要做好群众工作,分步补交。同时应该看到,要堵住村级不良债务的“源头”,必须把这项工作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严禁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坚决取消违背群众意愿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各级扶持村集体兴办的各种生产经营项目,一般不得要求村集体提供配套资金或举债建设。

第7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一、主要成效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解决了原有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问题。

(一)为会计人员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创造了客观条件。会计人员改变了完全从属的关系,有了安全感。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敢于与违法乱纪、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加上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农经站的审计,使其不敢、弄虚作假,怕丢掉饭碗。这为会计人员独立、公正、客观地反映各村的经济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

(二)财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新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人员,要求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起点高、素质好。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农经站,每年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和账务审计,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这些硬规定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农村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提供了基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村庄能够实行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村级会计核算制度;按照统一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使用统一监制的会计账簿、凭证及收款收据,从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强化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针对以会计业务监督、民主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中,因受行政、财务管理体制制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难以有效发挥会计业务监督作用的问题,充分利用发挥实施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人员不受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体制优势,赋予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对村级财务的会计审核权,从而从体制上确保了会计业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五)适应改革要求,减轻了农民负担。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后,减少了村级财务人员人数,大大降低了各村的管理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部分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这些村主要集中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两类地区:一是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且交通不便的村。这些村的干部认为,他们平时数月或半年才能去一次乡镇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要按月向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报送会计凭证,既难以做到,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乡镇部分干部也认为,在这部分村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着两难选择,即要求票据报送期间过短,不符合当地实际经济状况,确实难以做到;要求报送期间过长,又无法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并有可能由于会计凭证在村出纳手中保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新的“包包账、疙瘩账”即坐收坐支现象发生,造成村级财务新的混乱。二是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由于这类村的经济业务量较大,村干部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会造成会计核算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脱节,无法满足村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反馈及时性的实际要求。因此,在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二)委派会计人员素质问题。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乡镇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高低,将决定一个乡范围内的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正如调查中部分乡村干部所说:“以前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只是一个村;现在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就是几个村甚至一个乡。”

(三)村、组现金管理问题。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实际上延长了会计票据在村、组的滞留时间,同时,村、组发生的各项现金收支由村、组管理。因此,如何有效防止村、组坐收坐支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将成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四)会计移交问题。村会计与乡镇委派会计在账务移交时,存在未能将一些长期未纳入村级财务会计核算的资产及时移交给乡镇委派会计,致使形成了大量的集体资产账外循环的局面,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三、解决的对策

(一)会计委派制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实践表明,在不具备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农村会计委派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在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托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为此,经济不发达地区在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委派制时,必须按照分类指导、逐步推行的办法,坚持自愿的原则进行,切忌不顾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依靠行政措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盲目推行。

(二)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8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9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范文

村级财务审计对集体经济的评价监督具有重要作用,确保审计过程信任对称不容忽视。通过对青海省X市D区村级财务审计的调研,探讨村民对村干部、审计人员信任不对称的现状,分析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原因,从立法、财务公开、审计沟通、审计模式、审计方法等方面提出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措施,探究以专业审计为核心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

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审计独立性

村级财务审计是农村集体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形式,审计三方关系人的信任对称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文章通过对青海省X市D区村级财务审计的调研,了解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现状,分析产生信任不对称的原因,并提出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对策,以确保村级财务审计规范、有效运行,保持村级财务审计公信力。

1村级财务审计的发展

村级财务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起初在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化时期,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比较简单,社内的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督主要依靠内部村民民主监督小组、财务相互审查的方式进行,还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带有审计性质的财务清查或清理整顿。随着农村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出现不良现象,如一些地方放松对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级集体资金被部分人员私自挪用、挥霍浪费和长期拖欠。通过国家1980年和1986年进行的两次全国性财务清查,农村集体财务有所好转,但由于缺乏经常性的审计,一些地方农村财务前清后乱。鉴于此情况,1986年以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财务活动实行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逐步建立专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这对改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维护集体资产安全,提高集体经济效益,密切党、干、群关系发挥积极作用。1992年农业部颁布《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条例规定》,2008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各省市也按照规定陆续与之相应的集体经济审计法规、条例和审计办法,以便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供依据和标准,加快村级审计的步伐。十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表明村级财务审计逐步发展,与各方发挥监督作用密切相关。

2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现状

村级财务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良好运行起到重要作用,从全国来看,村级财务审计由于主体模糊,发展缓慢,其中也存在一些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问题。文章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青海省X市D区5个行政村的村民进行调研,包括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三个方面。调研中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5份,其中男性75人,占51.7%,女性70人,占48.3%。在调研中发现,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对村干部管理集体经济活动的信任不对称

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76%的填写者认为村干部在村级经济管理和决策方面,存在“一支笔”现象,村民认为村干部并未完全履行自身责任,未遵守竞选干部时的承诺。如某村一位村民指出,其所在村的村长在选举时向村民保证,一定会把村里的公路修好,直至他离任公路并未完全修好。另外,换届时对村干部没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对村干部的任期行政效果并不十分满意。另外,村干部在村中贫困户选择方面未做到公平公正,存在为亲近的村民谋福利现象,不能使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国家政策。通过村民对村干部管理村级活动的评价,70%的受访者对村干部信任不对称。

2.2对审计人员的信任不对称

在回答村级财务审计方面的问题时,有81%的填写者对村级财务审计了解很少,有些甚至没听说过,不清楚自己所在村落有无财务审计。仅有3%的填写者知道村级财务审计,在谈到村级财务审计执行方时,只知道是由省、市、县执行审计。从调研反映出,大部分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不了解,不知道审计是对村干部行政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更谈不上对审计人员、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的信任。鉴于此,在发放问卷过程中,调研者向村民解释村级财务审计相关的知识,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了解之后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会信任村级财务审计。

3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原因

3.1集体利益受益不均衡

基层社会公共产品的分配和受益,如基础医疗、教育等,同一地区不同村庄的农民享受待遇不同,通过相互的比较,增加因受益不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感,对村级财务、村干部管理绩效、审计监督产生低信任感。另外,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被征用,各村按照人口数及征地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前后存在差异,农民从长远生计考虑,现有失地补偿不能满足生活需求,这与当前物价高涨、生活成本加大的现实形成矛盾,加剧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

3.2财务透明化程度低

调研中了解到,村委会都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村务公开,但是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仍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择性公开与村级财务相关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指令、文件,较少涉及村级财务收支明细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拨款使用途径。某村2015年详细公布第三季度财务公开收支明细信息,但时间在11月中旬,滞后了45天左右,村民未能及时了解财务信息。因此,财务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村级的财务信息公开与定期及时仍有一定的距离,不排除村干部为了上级检查而象征性公开的可能。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时不能及时回应村民反馈信息,民主决策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3审计被认可程度不高

从调研中看出,西北部地区大多数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对审计专业知识的理解。虽然村干部的文化水平高一些,但村干部认为审计部门就是来找自己工作中的毛病,往往消极对待审计人员,导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村干部只是肤浅地从表层原因理解审计,并未认识到审计是评价和监督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达到为民着想、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目的。农经站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有些在岗人员未经审计培训即上岗,对审计专业知识掌握不熟练,缺乏必要审计程序。

3.4审计信息不对称

在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村民有权自我管理,但不能事事都参与,一部分权力需要委托村干部行使。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为了保护集体权益和集体经济发展,委托农经站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情况审计。基于相互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运而生。村民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未完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有些村干部按照益于自身的方式管理村级财务活动,而审计机构发表的村级财务审计报告不能及时向村民公开,村民无法了解本组织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审计结果,不能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另外,村级财务审计立法工作滞后、村级财务审计机构不健全,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等,导致村委会与审计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对等关系。审计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财产所有者、受托经营者和受托监督人相互之间的关系错位,从而导致审计信任不对称。

3.5审计主体缺乏独立性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除了完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外,还安排人员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这种审计模式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值得商榷,并且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时容易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干扰。而上级政府组织审计人员对其管辖的村落进行审计工作,类似于内部清查,不能起到审计外部监督作用。即目前常见的审计主体无法保持审计的实质独立,审计人员没有司法权,无权处理涉事责任人,审计问责机制有待完善。

4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对策

4.1明确村级立法,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农村市场经济要想走向成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监督。建议在法律上规定由县级审计机关成立审计分局,配合农经站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并能赋予一定司法裁决权,强化法治建设,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弱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无论地区、民族、家族、职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以法治保证基层社会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治,符合宪法的精神,也符合国家投入,基层受益、满意的宗旨,以及低成本高效率建设基层政权的目的。制定符合村级特点的财务审计条例,和相关的审计取证、报告办法,如《农村财务审计专项制度》、《农村财务审计程序》、《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根据芮国强,宋典(2012)对江苏市民政府信任实证研究的结果,即政府信息公开会积极影响社会公众的政府信任水平,因此村级财务公开也可以强化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的信任程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审计结果不仅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向村民公开、向村民负责,同时公开的内容也要让村民看得懂,以便能够有能力监督。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审计人员入村审计与村级民主理财相结合。农村财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村干部薪酬、村里招待费、大额债权债务信息等,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对在外务工的村民代表采用邮寄方式公布,费用可从村集体资金总额中扣除,使其及时了解本村财务状况。

4.3确保沟通顺畅,认可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三方关系中,村民、村干部、审计人员应该建立沟通渠道,使各方对村级财务审计透彻理解。村民和村干部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在此关系中,村民应广泛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程度,以便顺利接受村级财务审计知识;村干部应做到凭证、账簿等真实,加强自身修养,提升审计接受度,及时与村民沟通,扩大审计知识宣传范围。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保持职业态度,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外部监督到位。审计三方关系人之间相互信任对称,最终构建和谐的村级财务审计关系。

4.4引入民间审计,提高审计独立性

在提高村级财务审计独立性的问题上,许多学者(王金凤等,2012)提出由国家审计机关主管农村财务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下,设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并下设审计和责任追究部门,二者相互牵制提高独立性。另外,在当前审计模式基础上,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陶媛婷,2015),构建体外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体系,使村级财务审计实现外部独立的再监督职能,以平衡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关系。

4.5创新审计方法,完善审计技术

目前村级财务审计主要任务是差错纠弊,审计方法简单,需要把现代审计理念引入到村级财务审计中,除财务收支审计外,还需要加强绩效审计,注重事前和事中审计,并采取分析性复核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刘家义审计长指出:“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由之路。”因此需要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各村实行电算化会计记账,开展计算机审计,提高村级财务审计质量,加快基层政府行政效率,把村级财务审计推向现代化审计。

作者:赵思思 邢通余 周欢欢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孟祥霞,李成艾,吴瑞勤.农村审计的创新与发展—基于浙江省的视角[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98-230.

[2]芮国强,宋典.信息公开影响政府信任的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1):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