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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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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权益保护法

第1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1、普法考试:大家普遍应该明白的法律常识,通过培训进行考试。

2、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这种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简便的一种。

3、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 司法保护 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传统观念中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不能脱离父母独立生活的青少年。实际上,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未成年人,西方国家、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一般使用“少年”一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与我国一致,往往使用“未成年人”一词。

法学范畴中,对未成年人这个概念有明确的界定,其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宪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未成年人”就是它的广义概念,即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狭义上的未成年人,则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心理学家称这一时期为“危险年龄”段。在我国,狭义的未成年人概念主要出现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中。“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同时,在防控犯罪的对策方面,对未成年人实行区别对待。2006年1月2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要求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这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怀和宽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犯罪类型还是在犯罪主体上,与其他犯罪有不同的鲜明特点。[2] 74具体表现在:

1、犯罪年龄低龄化。近年来,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 .1%。如果算上违法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

2、犯罪类型多元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盗窃活动为主。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

3、犯罪手段成人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4、犯罪成员团伙化。由于青少年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在某些省市已高达7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带有“黑帮”、“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共同犯罪,其中,校园黑帮在未成年人黑帮中占很大比例。在一些大、中学校出现了诸如“虎头帮”、“神鹰会”、“青龙帮”等黑帮。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3] 313

(一)主观原因

1、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总的来说,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拟,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群体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一方面他们心理极为脆弱,另一方面又可能铤而走险。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有的青少年是文盲和半文盲,有的未成年人平时不注重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以至违法犯罪。

(二)客观原因

1、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

2、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学校德育的软弱无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负面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孩子面前发牢骚说一些前途无望的话;二是不健康家教模式的影响;三是父母离开的影响,父母离异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四是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四、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

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还不成熟,他们很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又无法像成年人一样可以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的未成年人只能忍耐,有的未成年人则受情绪的影响,采取过激的方式进行报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严重问题。专家们在调查中发现,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的。我国在1991年就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随后在1999年又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另外,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一系列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

(二)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数量少。我国虽有大量法律确实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但真正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只有两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法律基本上只有个别条款涉及。因此,虽然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已经初具体系,但由于法律数量少,规定粗糙,在内容上仍存在不少空白。[4] 176

2、权益保护不完整不全面。我国法律虽已初步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体系,但这个体系并不完善;法律虽然为未成年人规定了广泛的权利,但是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因此导致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定。

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执行力度不够。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法的核心《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缺乏可操作性。

4、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未能真正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实生活中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与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有关。

5、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不够。无论何种法律,都需要具有相当素养的人去正确适用和执行。如果执法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法律是很难以有效地实施。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公检法部门甚至全社会的人员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6、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和保障仍不够理想。应补充关于自我保护的规定,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强调未成年人在保护自己权利中的地位与作用。

五、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相应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度

1、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社会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是我国非监禁刑完善和发展,更是我国法制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我国目前状况,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势在必行。

2、建立暂缓制度。暂缓制度,又可以称为附条件的不或犹豫,作为便宜主义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尚无明文规定。[5] 423从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规则并增设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暂缓制度,对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检察制度,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建立对未成年犯附条件的消除刑事污点制度。未成年人判刑后,其刑事污点将伴随其终身,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升学、就业的压力。

(二)检察流程中的教育与帮教

1、对于基本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嫌疑人尽可能地适用不

办理未成件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

2、对未成年人要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贯彻保护性刑罚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制定专门适用的强制措施。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遵循刑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性刑罚思想和教育挽救方针,对失足未成年人从审查批捕、审查时起就实施司法保护,尽量避免给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3、实施“帮教感化”、“积极挽救”,积极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在查清犯罪事实,核准证据的基础上,着重实施帮教感化,激发他们的悔罪心理,树立其改过自新的信心。

(三)审判流程中的教育与帮教

1、庭前组织工作贯彻“教育为主、帮教感化”理念

首先,审判人员的组成要从未成年人的心身特点出发。未成年人具有心理上的依赖性、人格上的缺陷性、行为上的盲目性,需要温情、感化、引导。因而,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在审判人员的配置上应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确定女法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其次,要加强庭审前的走访了解,找准未成年被告人的突破口再次,要加强提审中的教育。走访审前,通过阅卷和走访所了解的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掌握。

2、庭审过程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

未成年被告人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理应惩罚;另一方面,其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世界观尚未形成,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具有很大的可塑性。

开庭前,法官可以和公诉人、辩护人就庭上如何开展教育交换意见,以求庭审的教育取得实效;保证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参与诉讼和未请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得到义务的法律援助;庭审教育注重联动,发挥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全方位地开展庭审教育。

庭审中,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要语气和缓、有耐心,用启发、疏导的方法进行教育,态度平缓又不失严肃,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情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交待和陈述,营造较宽松的法庭气氛。同时,把庭审教育阶段确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因为未成年被告人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应当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有一大致了解,这是进行法庭教育的基础。

3、审后延续“帮教感化、巩固效果”理念

实践中,未成年犯罪人在宣判后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有盲目乐观、自以为万事大吉的心态,而判处实刑尤其是较长刑期的未成年人则消极悲观、心灰意冷。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改造。此时,审判人员应加强这方面的思想疏导工作,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前途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克服盲目乐观与过于消极两种思想。

一方面,要加强与少年犯管教所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少年审判后续工作。积极参与对判处实刑的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要教育他们安心劳动改造,树立信心,争取减刑,以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努力为改造中的犯罪少年提供一个接触社会、感受阳光的窗口,使他们在迷航的人生中重燃希望,找到新的前进方向。

另一方面,要建立缓刑回访制度,使管教落到实处。对适用缓刑回放到社会中改造的缓刑少年犯,我们更应注重回访考察,敦促其循规蹈矩、悔过自新、勿重蹈覆辙,尽量减少重新犯罪率。在缓刑考验期内,承办法官要加强与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家庭、学校、社区的联系,每季度安排一定时间走访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家庭,和民警、家长、老师及当事人交流,了解缓刑少年犯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改造情况并记录在案,建立缓刑少年犯档案,确保其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参考文献:

[1]范文舟.《试论宪法与程序》[M].法学杂志.2006.

[2]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二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3.

第3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黄政辅,四川泸县方洞镇初级中学退休教师。黄政辅退休23年来,热心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他本人承担了方洞镇向阳社区和陈田村老协分会具体工作,指导分会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协会工作规章制度和写工作总结等,辅导向阳社区、龙洞山社区、邹寺村、薛湾村老协分会开展老协和关工委工作。

2004年,在方洞镇民政办的指导下,镇老龄委创办了镇老年学校,黄老师被选为教务主任。他亲自拟订老年学校教学纲要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编写各种教材,组织老年学习考试及筹集老年大学经费等。2012年9月,老年学校初级班学员通过考试,22名学员领到了结业证书。

黄政辅热心于关心下一代工作。他组织牵头,组建了退休人员参加的镇宣传保护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权益小组,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多年来,黄政辅率队到镇中小学校、各单位进行老年法和儿童权益保护法宣传。他主办的“夕阳红”专栏,长期宣传敬老、尊老、孝老、助老、养老的好儿女,宣传青少年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12年来已出刊48期。他还参与调解涉老家庭纠纷,维护青少年儿童权益。该镇薛湾村小有一名四年级的杨姓特困生,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上学。村老协会和班主任老师倡导发起了献爱心捐款活动,让该生读完了初中。

他为了搞好老协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曾在2003年自己花4000元购买了一台锐智电脑,学会了五笔打字法,2005年又自费购买了一台激光打印机,掌握了操作方法。他非常重视老年会员诗词写作,老协会成立了“老年诗词小组”,共写诗词两百多首。他亲自编辑出版了三期《夕阳红诗刊》,会员们在《四川诗词》上发表诗词12首。他撰写了《老龄工作随笔》一书,选载了32篇文章,约六万字。他撰写了《良梦诗词三百首》《教学生涯》等,合集编辑为《良梦三部曲》,今年底准备出版。

黄政辅23年坚守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他年年被评为老龄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泸县召开纪念县关工委成立20周年暨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黄政辅又一次受到了泸县关工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文明办的表彰和奖励。

第4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在校园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是课堂,所以,教师首先要有过硬的本领。打铁还要自身硬,否则如果教师不了解足够多的法律知识,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够强,那么如何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呢?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我们的思想品德教材新增了很多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在以前的课本中是看不到的。所以,教师要想教好这部分知识,首先自己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这些知识是教师和学生都应该掌握和了解的,如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知道这是我们国家的立法之本,所有的法律都不能超出国家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刑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自己的言行如果控制不好,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某条某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校园里时常发生一些打架斗殴事件,严重的就会触犯刑法,轻者罚款重者拘留甚至于判刑。所以,身边活生生的事实常警告我们,刑法是不能触犯的,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恪己守法,平平安安地度过美好而短暂的一生。《义务教育法》是教师必须学习的法律,要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会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安全,同时也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好书、育好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青少年学生必须要学习的法律,要知道法律给予自己的保护,关键时刻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需要师生一起学习,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比如首先要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予以报警或者是及时制止,不能盲目地明知不能左右当时的情况,偏要去参与,结果得不偿失。所以,法律规定的死知识,还要我们活学活用。另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是跟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的,都应该好好的学校,特别是现在的消费,次产品劣质产品过期产品等等,在身边时时发生,如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就给了那些奸商可乘之机,假冒伪劣产品一旦泛滥开来,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要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将来对自己对国家都是一种财富。教师要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如此才能在将来社会立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注重课堂体验,切身体会法制教育

照本宣科是一种僵硬的教学方法,有经验的教师,往往会先研究课本,然后大胆地取舍,不会对教材一字一句读,而是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吸取精华剔除糟粕。空洞的说教看似没有大的问题,实际是一种不负责甚至于误人一生的做法,我们对这种教学态度要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我在平时的教学中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学校的教学条件,把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制成幻灯片,在教学中营造情境,让学生主动去思考、去交流、去体验,以此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如在讲解《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教师不需要用更多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只需要让学生体会自己隐私被人传播时的感受,就知道保护别人的隐私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了。然后教师通过一定的习题对学生的知识点进行总结,这节课可以说就完美了。

三、拓展法律活动,巩固法制知识

第5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一、加强领导建机制,形成依法治乡工作格局

依法治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抓好这项工程,我们成立了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依法治乡工作的重要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方,定期研究部署依法治乡工作。结合乡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将依法治乡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提出完成时限。坚持将依法治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践、社会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以人为本强素质,全面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任务。根据规划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别、分层次,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针对二、三产业经营者,突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培育公民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二是针对广大农民朋友,大力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突出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农村土地征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针对外出务工人面,利用春节集中回乡时机,组织集中辅导,编制宣传手册,突出宣传《劳动法》、《合同法》、民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他们的守法观念,增强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四是针对青少年学生,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学法同步走”活动,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突出宣讲《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维护自身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意识。五是针对乡村干部、乡直单位职工,制订学法计划、固定学法日、举办普法培训班和普法考试,突出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法制宣传“三入户”、“三抓三带”措施,即坚持“教材入户、辅导入户、考试入户”;坚持抓党员干部带群众,抓单位职工带家庭,抓在校学生带家长,形成群众性互动学法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全乡干群的法律素质大幅提高,依法自律能力、依法自治能力和依法自维能力显著增强。

三、依法行政重实践,切实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依法治乡重在法治实践。在依法治乡工作中,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实践为主,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文明执法。一是注重建设法治型政府。政府在执行政策和决策上,重视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健全计生、土管等乡属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倡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加强政务公开,强化对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强化行业依法办事的观念。三是加快村民自治进程。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结合村委会换届,调整充实了村委会、民调委会、治保会,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依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加快村民自治步伐,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四、平安建设保稳定,全力维护和谐安定局面

第6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中蕴涵着丰富的思想品德教育因素。通过语文学科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当充分挖掘教材,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学科渗透,巧妙地融爱国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于语文教学之中。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制观念,知道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否则就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大有裨益的。

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教材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渗透,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实现法制教育。语文教学在法制教育这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作用。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可以凭借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下面结合我的教学实践谈谈我的做法和体会。

一 开展语文活动,创设法制教育氛围

老师不仅要将保护环境、善待自然的理念贯穿在所教的课程中,而且应该经常带孩子参加实践活动。采用接触式、对比式、实验式等新型教育方法,加大学生的参与和渗透力度。要自然融入,有机渗透。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课文情景交融,非常感人,能使学生与文章作者产生共鸣,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还能收到良好的环保教育效果。法律渗透教育作为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能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不间断的、生动的渗透教育方式更能增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由此增强学生的依法维权意识。例如《万年牢》这篇课文,围绕父亲做糖葫芦这件事,父亲自己经营糖葫芦选用最好的材料,讲究制作工艺,手艺高超,保证质量,合法经营。再将父亲受雇于老板后因不满老板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欺骗顾客的行为而辞掉工作,及时教育学生感受真诚地为人和做事的道德风范。像这样人文教育事例很多,把这些内容定位在学生生活之中,紧密联系在法制教育上,合理分配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发挥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效果。教师要有针对性把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在语文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

二 挖掘教材,自然渗透法律意识

语文教学中法制渗透教育有别于"填鸭式"的法律条文的灌输,它是将法制常识有机地融入主课堂的教学内容中,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既注重情感的熏陶,又进行法制方面的引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开展法制渗透教育就是要在教书的同时达到育人的目的。因此,在备课时要结合教材内容,有针对性地查找可以渗透的法律法规,主动渗透到教学中去。这就需要教师具有法制教育意识,善于发现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如:小学三年级语文上册中《槐乡的孩子》一课中,可由课文中孩子拾槐米换学费跟现在的孩子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作比较,适时穿插《九年义务教育法》,让孩子通过比较知道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更加努力地学习!只要深入挖掘、刻意引领,我们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在《惊弓之鸟》这一课的学习中,学生的注意力很容易被更羸敏锐的观察能力、超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胸有成竹的大将风范所折服。在充分赏析了学生感兴趣的这些内容之后,我引领学生关注造成大雁悲剧的"罪魁祸首"---狩猎队。古代帝王用狩猎的方式来取乐消遣,现代人却用狩猎来满足自己对美味的猎奇和对金钱的贪欲。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学生立即意识到这种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的狩猎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我趁机为同学们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组织学生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全班讨论,特别是对世界稀有物种的捕杀,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控诉他们的累累罪行。学生通过此课的学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我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课堂知识,老师应多给学生一些思辩的空间,那样,你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三 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小学语文习作中,有很多内容要求学生关注生活,从现实生活中取材。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习作时引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如在收集震惊全国的"阜阳假奶粉"事件材料时,同学们不敢相信黑心的商家为牟取暴力,在奶粉中加入了有毒物质三聚氰氨,致使"大头娃娃"的出现。他们会怀着悲愤的心情写下了投机者的滔天罪行,怀着激动的心情写下了对弱小生命的同情,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祖国的花朵。我们是消费者,就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对于售出的商品应该保证质量,诸如此类伪劣商品完全可以通过"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他。通过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 在语文实践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生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教育素材。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将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得到情感的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德育、法制教育。

第7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关键词 户外广告 法律规制 消费者主权

作者简介:王贝贝,铁道警察学院。

户外广告已经与城市生活融为一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形象、和谐社会构建息息相关。日本学者芦原义信在《街道的美学》中,把建筑本来外观形态称之为“第一轮廓线”,把户外广告及其他附加物称之为“第二轮廓线”。大凡去过日本的人皆震撼于日本户外广告,称其是宣传与美学的结合体,在起到宣传作用的同时彰显出整个城市的人文气息。然而我国的户外广告则不尽如人意:街道上人流、代孕、减肥、美容广告随处可见,其广告质量粗糙,甚至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低俗画面与语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每位公民密不可分,与处于市场主体地位的消费者更是息息相关。以“低碳经济、绿色出行”为契机,公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弥足重要。但是,以公交为载体的户外广告问题严重,作为消费者的乘客诸项权利不断受到侵犯,在一定程度加剧了社会矛盾,妨碍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以公交为载体,户外广告在车身、扶手、站牌、电子滚屏,甚至语音报站、站名等多样而广泛的呈现,许多广告不但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法条法规,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诸多权利。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加强对公交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制,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急迫性已日益凸显。

一、户外广告制度的发展

二、户外广告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户外广告的含义,大部分学者认为是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等室外所的,通过路过的民众反复观望,使其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对广告所展现的内容留下印象,以达到宣传产品效果的广告形式。通说认为,凡是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场所,通过广告活动形式进行诉求,以达到宣传目的的媒体物质,都可被认定为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分布广泛,到达率和重复率高。户外广告充斥城市,市民不论其意愿与否皆成为受体,且高频率地被动接受户外广告宣传;二是形式多样,吸引力较大,效果较好。户外广告可以建筑物、公交车、霓虹灯等作为载体,内容多样化,能够最大程度引起公众注意,宣传效果较好;三是户外广告费用与电视、报纸等大众传统媒体相比,价格较为低廉。户外广告收费较电视、报纸等较低,且其宣传力度、到达频率、重复次数较高,性价比高;四是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深刻影响城市环境。市民不得不接受户外广告的存在,户外广告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其生活品质,此外,户外广告也是一个城市的缩影,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生活品质和人文环境。

三、我国公交之户外广告的现状

美国当代著名建筑大师伊利尔沙里宁曾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的面孔,其直接反映一个城市的生存环境和人文素养。公交是绝大多数市民的出行方式,以公交为载体的户外广告状况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权利维护状况,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通过一系列社会调查,笔者发现公交之户外广告现存一下问题:一、以公交为载体的户外广告数量过多,频率过高。广告在公交车身、扶手站牌、电子滚屏、座位广告册,甚至在语音报站、站名等都存在,并且出现频率偏高,很大程度影响公交的正常运行,侵犯广大乘客的权利;二、在以公交为载体的户外广告上,出现了诸如无痛人流、整形专家、钢管舞、肚皮舞等内容,对广告乘客尤其是未成年造成不良影响,有碍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混乱的公交户外广告,监管不严,缺乏监督、举报和惩罚机制,诸多乘客权利受侵犯不知如何维护,缺乏相关的监管及维权法律机制。

四、我国户外广告现状的成因及危害

(一)现状成因

3.公交户外广告成本较低,宣传强度较大,且违法惩罚力度不够。广告法准则性规定、审查、登记、检测等制度性规定较为粗线条,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欠佳,且惩罚力度较小。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经营者在利润的吸引下,敢于、乐于以较低的可能违法成本追逐较大的经济收益。

(二)混乱户外广告现状的危害

1.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化了公交公司与乘客的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公交户外广告中,出现乘客不得不接受的服务,如:语音报站,扶手广告、站名广告等,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为较多乘客的出行线路具有一定程度固定性,并且出行频率较高,公交户外广告长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对于那些短期乘客,因为许多公交语音报站过长、以公司名称等做为站名等情形,许多乘客出现坐过站情形,耽误其规划内事务展开,造成不必要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上问题的出现,加剧了公交公司和乘客间的矛盾,不利于文明和谐公交的构建。

2.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不利于充分、正当竞争的展开,侵犯其他经营者的权益。《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关于这一方面,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一些经营者以公交为载体的广告内容包括:“家电之王椎缙魈嵝涯悖渍镜搅耍挥械滓皆壮痰某丝颓胱龊米急浮薄U庑┕愀嫘矶嗪行榧佟⒖浯蟪煞郑行┩ü猿丝颓恐菩酝乒悴罚蠢笞约旱挠跋炝Γ浣哟锏脚偶肪赫允值哪康摹9恢夤愀胬挠霉沧试春陀攀频匚唬谝欢ǔ潭壬嫌邪诠焦氖谐【赫鸷α似渌叩暮戏ㄈㄒ妗?

第8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近年来,我市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维权与服务并重,将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__建设大局,不断探索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以家庭的平安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几年来,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实施普法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进一步增强妇女维权能力和维权意识。一是坚持学以致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我们除了做好每年的“三八”宣传周、法律宣传日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活动外,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在电台开设“走进直播室宣讲法律”专题节目;与电视台合作拍摄专题片《妇女权益保护法》、《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等专题片;与《__日报》联合开展预防家暴知识宣传;与检察院、关工委、教育局共同组建宣讲团开展“普法教育进校园”活动等等。“走进直播室宣讲法律”是由妇联主办的、多个部门参与的一个普法专题节目,刚开始我们只涉及了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随着每月两期,每期40分钟的讲座,更多的出租车司机加入听众行列,应他们的要求又增加了社会保险、劳动、交通安全等内容。二是重点打造“马洲芬芳”品牌系列活动。从2012年开始,我们依托品牌建设,开展了以提升妇女素质为主题的“芬芳人生·__女性素质讲堂”、和睦邻里·芬芳家园、护蕾计划·女孩安全教育行动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倡导了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妇女的维权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更离不开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和专业指导。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构建了维权工作的社会网络,为更好地开展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充分发挥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在涉及妇女权益问题时,把好法律关(比如法制办)。二是与司法部门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线,特别是对于涉诉案件中有关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三是利用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平台,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市妇联系统的维权早在2000年各镇建立矛盾调解中心时,就积极主动地与司法部门联系,使妇联组织的维权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之中。目前,有专职调解员98名,其中女性36名,近两年来共调解婚姻家庭案件253件。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良好,一般性维权由基层妇联调处,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的,由妇联向当地矛盾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即启动社会大调解机制,共同解决真正达到维护妇女权益的目的。四是联合职能部门,形成维权合力。近年来,我们围绕如何预防家暴行为的发生开展了不少工作。首先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反家暴社会舆论氛围,曾先后在《__日报》刊登相关文章,邀请法律工作者以就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家暴怎样处理等方面向群众宣传法律。其次,我们与检察院合作,就近几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家暴案件,以案释法进行宣传。三是抓好培训,夯实反家暴的基础工作。我们每两年集中培训村、企业妇代会主任,每年对新上岗的基层妇代会主任进行岗位培训,就如何开展妇女工作,特别是接待、维权调处、帮助妇女取证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同时我们还邀请法院、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调解技巧、部门协作等进行专题辅导,使大量的在基层就能得到解决,也使得我市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越级上访得到了有效控制。

工作中,我们不断探索维权新思路,建立新机制,提升工作水平。一是精心培育,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妇联维权的一项特色工作。从维权工作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将推荐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渠道。在每次开展的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推选活动中,市妇联都抢抓时机开展工作,主动与法院对接,对上一届女性陪审员陪审工作进行考评,提出建议,确保履职情况较好的女陪审员平稳过渡。同时积极做好新一届女性陪审员的推荐申报工作,增加女性陪审员队伍的新生力量,不仅保留了5名妇联系统的人民陪审员,还新增了来自交通、卫生、农技、劳动、社区、建设等行业的妇女骨干。目前,我市有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女性40名,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7%。人民陪审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现在有许多妇女涉诉时都要求妇联介入,凡是涉及妇女权益案件,法院在组成合议庭审理时也将女陪审员列入首选。二是有针对性,大力推进维权

示范岗活动。我们__市妇联目前有维权示范岗22个,其中非妇联系统11个,占50%,在开展这项活动时,我们也做到有针对性,比如,如何发挥公安部门在反暴中的作用,我们在110指挥中心设立了维权示范岗,当妇女遭受家暴报警时,110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能了解情况,向相关警区发出指令,并指导警区开展工作。三是整合资源,建立“芬芳卫士维权联盟”。联谊会成立以来,以“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先后开展了法律宣传咨询、法律援助援助等活动。名誉会长陈燕萍为我市95位法制副校长及15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青少年心理健康与犯罪预防》的法制教育课,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检察院的会员重点开展了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的危害调研,并撰文发表在《__日报》上。司法局的会员们开展法律援助专题活动,为8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公安局的会员们利用警民学校阵地,开展女子防身术培训。四是与法院联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两年来共调解有关婚姻家庭案件1537件,其中离婚案件718件,赡养案件35件,扶养、抚养案件42件,探视案件14件,其他涉及婚姻家庭案件728件。

第9篇: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范文

作者:郭燕林

摘要: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学校教育也已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学生也不应仅仅具备读写计算能力,更要求他们具有生存能力……小学阶段是一个人一生成长的基础,是一个人品德、个性、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初始时期,由于小学生年龄小,心理状态脆弱,易受诱惑,喜欢模仿,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道德和理智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因此,让小学生从小学习法律,掌握好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法律规定孰是孰非,对学生的行为能起到“医治”和预防的作用。学生懂法后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法律的约束,在平时就能做到遵纪守法。所以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堂教学就是实施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

青少年儿童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的强弱,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对小学生从小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让学生从小学法知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至关重要,综合实践活动这一门新的课程,无可避免地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面前。如何去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让这门新课程将法制教育运用到实践中呢?

我觉得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方法有效地教育。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一定要从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防止成人化。在方法上要生动、具体、形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防止空洞的说教,同时要注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学校的法制教育要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强化法制教育。

一、以实践活动为主线,法制教育为主题

为推进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在教学中应以综合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多种形式来促进与保证课程实施。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时要选取能让学生“眼睛一亮”的主题。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佳阵地。因此,我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开展“法制教育”这一主题,把学生“学法”“议法”的过程开展得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我班曾采用以小品、抢答等形式让学生来演绎、学习和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在和谐的气氛中,用耳听“法”用眼看“法”,用心说“法”,加深了对“法”的认识和理解。

近日,重庆电视台播出了一段11月25日发生在重庆长寿区一居民小区电梯内一女孩摔打1岁男婴的视频,随后婴儿从25层坠落,重伤昏迷。事件引发各方热议。昨晚,救治医院通报,受害男婴原原已苏醒,但依旧意识不清,仍在重症监护病房医治,将择期接受手术。

我利用综合实践活动的契机,为同学们播放了这段视频,这个女孩的犯罪事例让同学们不寒而栗。

在场的每一个人心情都有些沉重,深深感受到了自由的可贵,懂得了遵纪守法、善待生命的重要性。大家都希望这个小女孩能及早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在社会关怀和政府改造教育下,重获新生。学生深受教育,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要伤害别人,如果伤害别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课后,我及时引导学生写出自己的感受,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增长了学生的法制知识。

二、注重学生综合实践体验,令法制教育活动多样化

综合实践活动最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学生实践,注重学生的实践体验,亲身经历,是综合实践活动区别于其它各类课程的根本特点,没有学生的实践,就等于没有综合实践活动课。为此,我向全体学生布置了一项特殊的作业:以小组为单位,自行选择已学过的某一部法,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要求宣传必须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

1.自由结伴,组建宣传小组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我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二至三人一组,自由结伴。自由结伴,是为了让学生在心理相容,宽松的活动气氛中合作学习,各显所长。当宣布自由结伴为组建小组的原则时,教室里一片沸腾。

2.动足脑筋,设计活动方案 为了使宣传活动能顺利地进行,老师要求每个小组在活动前都必须事先设计活动方案。老师对活动方案做了具体的要求:自行选择宣传内容,但必须列出宣传要点;自行设计宣传步骤,列出每一步骤要做几件事情;每件事情完成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分工。各小组纷纷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同学们畅所欲言,还不时派人去打别的组的方案,并表示要标新立异。结果全班选择的宣传内容包括:《遵法、守法的重要性》、《法盲的下场》、 《未成年人保护法》 、《交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10项各有所别的内容。所有的活动方案几乎都按时交到了老师的案前。

3.有的放矢,先作调查研究 从设计、拟稿到打印,学生们生平第一次完成了自己的问卷,尽管很稚嫩,但毕竟是他们一手“炮制”的。问卷准备好了,还要每个同学各人承担15份问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