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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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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

第1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the adjustment of the discipline in 2012 as the background, the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referred to a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training objectives and training courses and employment direction as the starting point,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ity road and traffic planning course, and human geography in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d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300 studen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alyze the data by using SPSS software. On this basi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ity road and traffic planning course.

Key words: urban road; traffic planning; course construction

0 引 言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课程是城市规划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它解决的是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的基本知识、理念、原则、思路、程序、步骤与方法等。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道路工程知识、设计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对城市交通理论基础、研究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鉴于此,文章以内蒙古财经大学与内蒙古农业大学300名学生为研究对象,并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数据,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结合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视角对该课程建设进行了研究,并将其与城镇化社会发展相衔接,培养学生道路规划实践、创新能力,以满足社会规划类人才的需求,同时也丰富了该城市规划专业教学理论,对于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也具有一定意义。

1 研究方法

本文从课程目标、课程定位、培养课程及就业方向为切入点,运用问卷调查、访谈及数据定量分析3种研究方法对该专业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笔者于2015年6月1日至6日对2校2015级8个班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部分专业教师与相关专家进行访谈,并针对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统计,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91份,有效问卷279份,有效率93%。运用SPSS11.3 软件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调查结果

(1)学生对该专业了解情况。其中27%的同学最初喜欢本课程,50%的同学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后,逐渐喜欢本课程,23%的同学对本专业没有兴趣。

(2)对本课程应采取的课程定位的判断。认为应将课程定位向道路桥梁建设专业方向倾斜的学生最多,占63%;而认为应该定位为城市与区域规划、环境管理、城乡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方向的学生人数和比例都差不多,为37%左右。这给我们课程方向的确立提供了需求依据。

(3)课程设置选择。其中50%的同学选择课程设置应该是丰富多彩、各有涉及,46%的同学认为设置课程应该精而专,4%的同学选则了其他。

(4)本课程建设建h。22%的学生认为应改换课程名称;而有78%以上的学生认为应该明确课程定位,修改课程设置方案,增加硬件、完善实践和调整课程体系;其次,有70%以上的学生认为应该改变课程教学方法。这为我们课程设置的修订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5)学生对本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建议。其中60%的同学赞同实习课程;22%的同学不赞成实习课程,认为课程设置不合理,实习课程数量较少,系统性差,课程内容较多。这个问题是城市道路与道路交通专业实习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6)教学手段与方法。认为现行教学内容理论较多而实践较少的学生最多占78%以上;其次,认为注重教而轻视学生也较多,占46%;而认为没有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的学生则较少,所占比例不到21%。可见,由于课程体系设置中实践课程太少,老师在教学中也比较重理论,而轻视实践。

(7)就业方向与本课程的关系。其中33%的同学希望能够从事与本课程及城县规划专业对口的岗位,67%同学不打算从事与本课程及城乡规划专业对口的岗位。

(8)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是什么。其中34.62%的同学认为本专业课程设置与工作岗位需要脱节,专业方向不明确是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原因,38.46%的同学认为责任在于自己,23.08%的同学认为眼光高,3.85%的同学认为社会需要本专业的学生太少。

(9)学生对本规划专业前景预判。其中70.38%的同学认为专业发展前景良好,对其充满信心;7.69%的同学旁观者的态度,觉得无所谓;19.23%的同学认为该专业没有多少意义,急需整改。

(10)学生是否有转专业的打算。其中3.85%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3.85%将转到其他专业,26.92%的同学未想过转专业,57.69%的同学想过转专业,7.69%的同学选择其他。

3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课程建设的几点思考

(1)课程培养目标和方向定位。课程培养目标与定位的设定需要考虑就业与学科自身性质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根据上述调查可以看出学生对课程培养目标与课程定位具有强烈的兴趣,希望课程培养目标设定为具有课程基本理论、知识与能力,具备创新、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区域交通规划相关工作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应用复合型人才主要体现有两点,第一,具有创新精神;第二,具有实践能力。所以本课程的培养目标与方向定位应该紧紧围绕“创新”与“实践”。能够从事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与本专业相关工作。

(2)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课程体系建设对于专业培养能否达到培养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核心内容,结合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专业课程设置的灵魂应该是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学生,能够达到社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标准。增加实践课程开设数量,提高实践课程质量,积极建设实践教学平台(校内外),树立“夯实理论基础,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能力检测”的基本思路,结合专业自身特点设置专业课程体系。特别是实践教学改革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就业,对专业设置尤为重要,因此,实践教学改革工作应该被重视;实践教学改革应以社会需求为方向,通过实践课程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积极建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反馈实践教学效果。

(3)实践教学改革。本课程作为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的基础课,创新性实践教学显得尤为重要,但该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跨度大,内容庞大,因此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系统性特点。实践性教学是能否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学生的关键点,其中内容涉及广,包括实践课程改革方向、实践课程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建设、社会竞赛对实践教学的检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等多方面。

(4)教学模式改革探索。激发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增强课内外的互动,要求相关教学老师进行教学过程设计改革,采取先讲解,学生思考并提问,而后老师回答的模式,启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学生的就业能力;引导学生对专业问题进行创新、实践探索,考核时要求学生撰写论文与课程设计,让学生掌握撰写科研论文与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积极拓展实践教学平台,培养了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成立了测量实验室(内蒙古财经大学西区校园地形图测量实习基地,条件成熟,2009级、2010级两届同学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效果良好)。在该测量学实践教学的基础上,2009年、2011年参加了全区大中专院校测量大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立了Auto CAD实验中心、数字化测图实习中心、计量地理学实验中心,实验课开课率达到100%,且效果良好。成立了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财经大学3S联合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也逐步稳定完善:如岱海实习基地、蛮汉山实习基地、大同实习基地、小井沟实习基地等已成熟,已有5届学生在此实习基地完成大一自然地理野外实习。另外北京城市规划展览馆实习基地实践教学为“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提供了一定的硬件条件和基础。

(5)加强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创新。学院成立之初就树立了以学生为本,基础理论教学、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相互协调发展并以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理念,确立了“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理念,构建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强大的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实验室内实验、野外考察和社会具体项目为载体,综合运用演示式、启发式、互动式、研究式教学的实践教W模式。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所思考的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课程设置问题,主要体现在《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课程体系建设》中该培养模式自201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为:

(1)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积极性高涨;

(2)课程目标与课程体系清晰,学生与教师都具有明确的目标;

(3)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逐渐增强,不仅在一系列大赛等活动中获得成绩,而且学生能够完成实习公司的相关业务。

参考文献:

[1] 李文龙. 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5(6):116-120.

[2] 王云多. 大学生对待劳动力市场态度定位与可雇佣关系研究[J]. 财经理论研究,2015(3):39-45.

[3] 周春生,王珊. 就业视角的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优化[J].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2(2):45-48.

[4] 刘东.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J]. 公安大学学报,2001(5):12-17.

第2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管理

Abstract: the paper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elementary analysi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urban rail traffic should stick to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s a whole, regionalization and localization, information intellig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At the same time,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and improve.

Keywords: urban rail traffic;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安全、准时、快捷、舒适、环保等优点,已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我国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却非常迅速。目前,国内有近三十个城市正在进行或筹建城市轨道交通,我国已迎来了大规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研究已从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转向技术与管理等具体领域,工程建设已进入到网络化、区域化与制式多样化的新阶段。特别是近二十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实践,表明我国已基本走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初级阶段。随着愈来愈多的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今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将会进入到一个更加理性、更加成熟的时期。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发展趋势和管理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有近十个城市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近三十个城市正在进行或筹建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近20年来,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进展。近二十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践证明,国内在工程建设的许多技术上并不落后。例如:明挖法、盾构法等技术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大跨度暗挖法隧道施工技术接近了国际领先水平。然而,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规划与设计、关键技术与设备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国内尚有一定差距。

1.1在城市轨道交通机械化施工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使用的盾构隧道掘进机主要靠进口。

1.2在城市轨道交通专用系统设备方面,诸如:通信、信号、AFC等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水平与国际相比有一定差距。

1.3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系统集成能力不强,缺乏具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咨询、施工、运营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专业化公司。

1.4在运营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人工较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较低。正线每公里运营管理人员接近先进国家的两倍。

1.5在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创新上国内存在明显不足,尤其在新型交通系统研究与开发方面。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趋势

2.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统筹化

为加强与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国家采取了先批线网规划再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的政策,就是从政策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统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前提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这有利于不同交通资源的整合与综合利用,以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建设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一个地上、地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地面公交之间的接驳换乘产生交通枢纽问题,需要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上综合规划与设计,充分考虑地上与地下、长途与短途、高速与低速、汽车与火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立体接驳与平行换乘。目前,国内交通枢纽存在的最严重问题就是乘客换乘不方便,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技术与管理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设计。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系统技术标准与方案、车辆段与停车场、主变电站、联络线等综合规划方面的专项研究。

2.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域延伸化

大城市在由单中心结构向多中心城镇区域体系发展的进程中,产生了一种提供由中心城区到郊区城镇(副中心区)的市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需求,即市域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市域城市轨道交通站间距大,一般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因此,市域城市轨道交通在交通制式上、线路敷设方式上可以多样化,在系统技术与设备标准上也应适当降低。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在开展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已着手开展市域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工作,个别城市已启动了市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装备国产化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规模巨大,而国产化是降低工程投资的重要途径。车辆与机电设备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核心,是确保工程安全、正点运营的关键。资料表明:车辆与机电设备系统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安总投资35%~40%,运营中车辆零部件维修费在运营成本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车辆与机电设备系统国产化对降低工程造价、节省运营开支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制造企业通过与国际企业合作进行产品开发与生产,使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也降低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成本。然而,国内更应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提高,做到自主研发并真正实现国产化,逐步开发研制关键零部件及易损易耗备品,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大幅度降低工程成本。

第3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U21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 Abstract ] along with the size and population of the city continues to expand, traffic congestion, traffic disorder as well a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serious threat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long with the city track traffic planning in city is ceaseless and perfec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s and development needs,We need to do reasonable planning, reasonable layout, In this way we can make the city rail transportatio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so as to improve the traffic of our country city is facing severe problem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 Key words ] City track traffic;Plan;Design

引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人口和规模不断的扩大,人员以及物资的流动量不断的增大,从而导致城市的交通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城市内交通拥挤,道路不畅的现象比比皆是。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私家车也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采取新的措施进行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状况将面临更加严峻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面临的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稳定性不够

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起步比较晚,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基本空白。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易受“长官意识”的影响,规划的稳定性较差。虽然我国实施了《城市规划法》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但是约束性和强制力不强,从而导致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方案的稳定性不够,建设条件和成本逐渐增高。

(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理论方法体系认识不够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一项内容广泛、复杂的工作,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不仅包含交通策略的制定,而且还包含网络的规划,制式的选择以及实施层面的土地规划等整个过程。由于当前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理论特性认识不够,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缺乏战略层面和深度,从而造成规划的方案难以落实,造成当前城市交通面临严峻的问题[1]。

(3)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存在问题

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由于规划部门不同于设计单位,并且缺乏专业全面的工程技术以及运营管理技术人员,从而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过于理想化,在进行实施时很难实现规划的思想。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除了规划不合理外,还存在在建设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也会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产生影响[2]。由于我国的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政策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适应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专业特点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也不完整,使得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能像城市总体规划那样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从而导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合理。

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对策

(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具有前瞻性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城市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不仅引导着项目投资、居民居住、经济发展的方向,对城市的影响可以达到百年。甚至更长远,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站在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1)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中,应该全面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发展速度,,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和面积将会快速地向外扩张,现在规划的轨道交通线将很难适应城市20年后的发展。我们的规划必须超前于城市的发展。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而不能追随城市的发展。2)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该全面考虑居民的出行方便。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时,英爱把城市轨道交通延伸到现有的广大居民区,让老百姓出门500m左右就能进站上车。而且,还应该把城市轨道交通与新的居民区统筹规划,让更多的居民居住在城市轨道交通线附近,方便乘世地铁或轻轨列车出行[3]。从而可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才能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

(2)加强城市轨道法律法规的建设

结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现状,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需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保障。在城市交通规划的过程中,应尽快制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及运营的法律法规,并且应该完善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章,深入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特点,理顺各个规划之间的关系,完善相关的规划管理体系,从而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灵活性、稳定性以及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3)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线路应及时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一旦被批准,应该及时对线路进行勘察设计,这样不仅对提高线路质量有很大的帮助,而且还可以减少拆迁,降低建设成本。对于新城区,及时勘测设计,可以引导企业家和开发商的投资开发方向。对已经勘测设计的线路[4],可以根据运量和资金情况分步建设。

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新世纪的交通不再是满足单一的交通需求为目标,而应是满通需求的同时充分地考虑资源、环境的约束,能够完整的解决交通问题,即解决文通拥挤、减少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使城市能够更好的发展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设计中,不仅要满足传统的道路交通的路网规划的要求,还应该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1)应该适应城市的总体规划,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过程中,不仅要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设计规划,而且还应该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的建立对城市交通的需求。

(2)全面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将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如振动、噪声以及环境的污染等,从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全面考虑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否会对环境有影响。

(3)全面考虑交通的协调性,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时,应该结合道路交通工具以及市际铁路等,做好交通衔接,从而保证市民的乘车方便性,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使用效率,并且对发挥城市客运的整体效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与其他交通方式比较,除具有运量大、快速的特点。

(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布局应该与城市的发展像协调,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不仅要解决当前出现的交通问题,更重要的是应该促进城市的发展,从而使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成为城市发展的主体,引导城市的发展[5]。

(5)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的相互影响,处理好满足需求与引导发展的关系。 土地利用和交通是一个互动的单向循环系统,互动性体现在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的动力机制上,表现为“鸡生蛋和蛋生鸡”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对此体现得更加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诞生”刺激沿线土地的高密度开发,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能力和站点分布特征的不同又影响土地开发的强度和利用模式,所以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土地使用率之间关系。

四、总结与展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以及人口的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一个先进的、功能齐全的、运作有序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对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方便群众出行、解决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优化决策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所在城市的整体发展战略,影响深远。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应该进行科学的论证,并且应该结合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进行设计,从而设计出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并且能够促进城市快速发展的线路。

参考文献:

[1]王仕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选线存在问题及建议》铁道工程学报;2011(6):77--80

[2]何成才;高伟:《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探讨》科技信息;2009(8):128

[3]魏运;许双牛;冯爱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问题与方法探讨》 都市快轨交通;2010,23(6):44--46

第4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网络化;换乘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轨道交通工程的不断壮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换乘优化的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新时期,加强网络化运营换乘的优化技术研究,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的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在国外已发展了10多年,我国才发展了50多年,而且仅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城市中有轨道交通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地下铁道、轻型轨道交通、单轨交通、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的统称,该类交通方式适合大城市人口密度高、高峰期交通需求量大的特点,目前国内正大力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步伐,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种高密度、大运量的交通系统,必须保证其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电力监控自动化系统和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化系统构成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是整个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本保障。电力监控自动化系统可使调度中心实时掌握各个变电站、开闭所设备的运行情况,直接对设备进行操作;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化系统实现整条线路站内机电设备的集中监控和管理。整个综合自动化系统按功能分散、任务分担、信息共享的原则构成,充分发挥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整体优势

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的发展为例。

1、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历史文化名城,市区面积6340km2,其中中心城面积约670km2。2002年末,全市总人口1641万人(不含流动人口约30万人),其中中心城人口956万人;全市GDP总值5408.8亿元,人均GDP达到4912美元,全市财政收人2203亿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交通的需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上海经济的飞速发展必然要求尽快建成网络化的城市轨道交通

2、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是实现上海城市交通规划、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2001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明确上海的城市性质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并将其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上海市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城道路系统。规划要求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密切结合,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上海交通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支撑上海实现若干发展目标的基本要素。

3、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是构筑上海一体化交通战略的必然结果

上海制定的城市一体化交通发展战略,总体目标是构筑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巨型交通体系来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一体化交通具备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基本特征;一体化交通将提供“畅达、安全、舒适、清洁”的交通服务。具体目标是要满足市民选择最合适的交通方式便捷地完成出行,中心城绝大多数市民出行时间控制在1h内;要降低交通事故率,全年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在万分之五以内;要为市民出行提供宽松、良好的乘车条件;要减少环境污染,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5万t以内。

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换乘优化的必要性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大规模的建设并投入运营,网络化格局日渐形成。随着线网日益复杂,网络条件下的运营管理和应急指挥呈现出多线换乘站迅速增多,客流在线网范围内动态变化,运营组织日益复杂。因此,需要合理配置与协调换乘枢纽站的运力。

五、城市轨道交通的换乘站规划设计及网络化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是大城市建设交通战略的必然趋势。北京一体化交通战略基于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基本特征,以“畅达、安全、舒适、清洁”的轨道交通网络化服务为目标,通过便捷的换乘实现高效优质的客运服务。因此,换乘点的分布及功能将影响到轨道交通线网的服务水平。

1、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

轨道交通线路换乘站是线网构架中各条线路之间的交织点,是为乘客提供转线换乘的车站,乘客通过换乘站及其专用通道设施,实现人流沟通,达到换乘的目的。换乘站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重要的客运枢纽,通过网络互相接运,以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强大的优势,成为城市客运的大动脉。换乘站的中转换乘功能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系统的核心组成之一,换乘站的规划设计,以减少各个方向的客流交叉、实现网络化便捷换乘功能为目的。全面合理地规划设计好换乘站,关系到网络稳定和服务效果。

2、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与网络化

轨道交通线网规模是由线网的线路数量和线路总长度两部分组成。线路数可根据各城市的干道网情况和主客流方向选定,线路长度的规划与城市发展规模及经济合理性等相关。相对合理的换乘站分布及功能可提升网络的服务水平,这使得换乘站成为考验网络化安全运营及服务的焦点,也成为网络化发展的瓶颈。

鉴于轨道交通换乘点的规划设计在线网规划设计中的特殊地位及作用,从日常的线网运营现象看,线路之间交叉点的个数、位置,决定着线网的形态,从而影响整个线网的运输效率。换乘站的分布、定位是线网规模与规划设计最基本的因素,它影响到整体网络化的功能效应。

3、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规划设计理念及原则

轨道交通网络化的关键是换乘站的综合一体化规划设计理念,包括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换乘设施建设要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设施建设,努力满足乘客对轨道交通换乘服务的需求,因此在布局轨道交通换乘节点时应考虑全局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换乘形式要科学合理,整体规划设计贯穿以人为本理念,为乘客创造舒适便捷的换乘环境。由于轨道交通线路规划预测客流与实际客流的差异,在注重节省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应对换乘站设计预留和工程预埋留有可扩展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客流疏散的主要功能直接影响到网络化运营效率,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时,必须重点研究各线路间换乘相交点的位置和换乘形式,遵循换乘站的设计原则,即满足换乘客流量的需要;调整相交线路方向,创造良好的换乘条件;在保证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乘客的走行距离,减少人流交叉;结合地形,选择合适的车站布置形式;周密考虑换乘方式和换乘形式,合理确定换乘通道及预留口位置;为扩、改建留有余地。

六、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换乘优化的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进人了网络化建设时期,换乘枢纽的建设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新的挑战。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的建设需要政府规划部门、运营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也需要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换乘枢纽建设过程中,只要各条线站在整个轨道交通线网的高度,以换乘枢纽整体最优为基础,以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以为轨道交通乘客服务为出发点,才能建设好轨道交通工程的换乘枢纽。

七、结束语

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换乘优化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换乘优化策略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的后续发展中,要加强车站运营换乘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龙房霄 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化协调问题研究 综合运输 2009年

第5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现状;优化措施;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39-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家在现代交通设施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融合信息化、网络化、法制化,力争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更为安全、更为高效、更为舒适、更为环保的交通运输服务。作为城市交通的关键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近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较快,很多细节不够完善,特别是运营组织管理问题层出不穷,给城市轨道交通进一步的发展带来了阻碍。

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越来越快,整体看来,诸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渐趋完善,以先进的技术设备为依托,以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为基础,内部管理体制趋于健全,运营模式趋于优化,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轨道交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1. 资金来源少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需要资金大多来自于政府的投资,其他资金来源方式所占比重小,力量不足。这就给地方政府增添了财政负担,容易产生资金不足,融资困难,运营亏损可能性大等问题,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永续发展带来巨大障碍。

2.管理协调性差

就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而言,无论是轨道建设还是票价支付,管理往往是多各部门各自为政,协调和监督力量薄弱,职责划分不清楚,如运营企业承担了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很多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的相关标准,相关票价水平,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等都由运营企业承担,致使轨道交通行业的管理模式很难将各个管理部门有效地协调起来,发挥其最大作用,难以协调好政府、企业和乘客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公共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资源共享程度低。

3. 线网规划范围不一致,层次不清晰

目前,我国诸如西安、郑州、广州等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规划范围主要在主城区,还有如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在都市区范围内进行规范整治的,这就导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规划范围不一致。

4.客流预测结果的可信度低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而言,客流预测结果是尤为重要的,是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标准,不仅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多少,而且影响轨道交通的整体质量。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经常出现预测大于实际的现象,预测结果的不准确导致建设资金的极大浪费。

5.票价制定没有既定的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变化主要是以运营成本为依据,随着物价指数的升高而升高,但是这样就忽视了票价的杠杆作用,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票价制订策略,这就阻碍了轨道交通对城市的引导作用。而且,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并没有仔细考虑区域差别化,使票价结构不能起到鼓励乘客城距离出行的作用,难以有效调节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共交通之间票价衔接缺乏合理性,换乘方式直接影响交通费用,影响了轨道交通对乘客的吸引力。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优化对策

1.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出行安全,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只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才能提高城市的整体便捷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该建立统一的规则,规范服务,进出地铁口应该严格检查,禁止带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违禁用品,对于上车的乘客应该严格指导,以防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对于明显的地方,应该贴上醒目的标语,以提醒乘客注意。

2.适时对轨道交通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轨道交通由于是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特别是对于大城市而言,可以说是一个城市的核心,毫无夸张地说,离开地铁便寸步难行。因此,对于轨道交通的管理特别重要,对于轨道交通管理人员要及时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轨道交通的稳定发展。

3.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维护

轨道交通虽然可以长时间为乘客服务,但是对于设施的维护一点儿不容疏忽,好的交通设施才能有效保障运营秩序,才能为乘客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才能使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标准,满足时代对安全、稳定的轨道交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4.保障轨道交通公共环境卫生

轨道交通是公共场合,只有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才能够为乘客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在列车内,最好置办供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专用的座位,并且配备装盛呕吐物的卫生袋,以保证乘车环境,给乘客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列车内和轨道交通进出口出应该配备专有的卫生管理人员,按照轨道交通的基本卫生要求,设置废弃物容器,以保持车站、列车等区域的清洁,对于通风、空气检测等要求要认真落实到实处,才能符合国家要求,促进社会稳定,满足乘客需求。

三、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环节,一般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对于人口稠密的大城市,能够有效地解决旅客运输压力。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21世纪的发展要求,切实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现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才能有效地解决交通压力,实现交通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富强,真正实现轨道交通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施毓凤,杨晟,孙力彤.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问题[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3(2):26

[2]韩利民.地铁运营安全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0):46

[3]谢正光.北京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

第6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北京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建设地铁,是我国轨道交通建设最早的城市。目前,我国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城市大约有30座,其中北京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总长有865km;天津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总长有564km;上海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972km;广州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728km;南京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543km。我国其他大中型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也处于不断的增加当中。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大中型城市迫切需要修建城市轨道交通来缓解城市越来越多大的交通压力,同时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安全、方便、快捷、环保”的优点,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国内外众多城市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轨道交通不但能够极大地缓解巨大的城市交通压力,还能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但从2000年起,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工程造价过高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相关建设企业的高度重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建成了3条地铁线,平均造价高达5~7亿元/km,相比之下,我国的劳动力和建筑材料价格都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要低的多,但是我国的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却要比其他国家和地区高很多。

    迫于城市交通的巨大压力,我国大多数城市都急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但因为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太高,就形成了这些城市想建设轨道交通但又负担不起成本过高的局面。据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城市蓝皮书》显示,我国有34座城市的人口在百万以上,其中有11座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34座,其中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11座,规划一共需修建2200km轨道交通线路,如果交通线路按每公里花费5.5亿人民币的造价估算的话,一共就需要12100亿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于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总量有限,工程建设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各方面的建设资金不能得到及时的回转,我国根本无法长期承受和支持如此巨大的资金花费,所以说,造价过高已成为阻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结构分析

    针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普遍过高的情况,通过对国内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认真分析,研究出了城市交通工程造价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土建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建筑设计、前期工程等)造价约占50%~55%;技术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及保修费用约占50%(机车车辆占13%~17%、轨道占2%~7%、车辆段停车场占5%~6%、通信信号占10%~12%、牵引供电占7%~10%、其他占1%~4%)。从中不难看出,工程造价主要花费在土建工程和技术设备方面,所以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就是降低土建工程费用、提高技术设备生产水平,即通过施工前对建设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其规模的大小,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优化施工方法结构,提高建筑设备的利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降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目的。

    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造价进行综合分析,可知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过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预测客流量偏高、列车编组偏长、机电设备利用不科学、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车站建设空间过大及车站比较密集等,这些都是直接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过高的主要因素。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是行车密度,对此可以提高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水平,尽量缩短行车间隔,实行小编组高密度,缩短列车的编制长度,减小车站的占用空间,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1、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规划,充分利用交通资源

    (1)城市轨道交通路线都集中于城市中商业发达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有时候不得不拆迁其他建筑物来建设轨道交通工程,而昂贵的拆迁费用也给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比如拆迁北京地铁复八线平均花费接近1.0亿元/km,占工程总造价的16%,明显偏高。所以一定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路线的规划工程,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线路走向、车站、路口、建筑物、以及车辆段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合理安排交通路线与这些因素之间的位置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融合,把建设造价控制在城市财力情况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拆迁,避免重复建设等极度浪费的投入,形成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良好互动。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要合理设计停车场的布置,注重主变电所与控制中心等重要资源对城市交通线路的共享,根据人流量的多少和运营功能的要求来设置车辆段和停车场,确保交通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增加造价。因此,要以整个轨道交通路线网为基础,合理制定与建设能力相当的建设标准,并完善交通联络线,使多条交通线路能够协调共享车辆段和停车场等资源,还要对车辆运营检测设施进行统一的编制,减少车辆段规模,以达到充分利用交通资源、节省整体造价的目的。

    合理制定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1)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的基础是做好客流预测、控制建设规模,它对确定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和技术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地铁设计中经常采用的预测方法是四阶段法,这种方法理论上虽然比较成熟,但对于某个具体项目进行预测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要根据整个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预测结果进行合理的修正。从目前的设计标准来看,高峰断面客流对工程建设规模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网络的逐步完善及换乘点的增加,每条交通线路的客流预测值都要高于实际的高峰断面流量值。因此在设计轨道交通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远期的高峰断面流量预测值,使预测的客流量与实际流量基本吻合,使车站的规模、间距和车辆的编组长度符合客流的实际需要,尽量减小轨道交通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

    (2)由于地铁线路区间断面要比车站断面小很多,地铁车站的平均工程量大约是区间地铁工程量的10倍,所以,地铁车站的造价往往高出线路区间的造价很多,因此,降低地铁工程造价的关键就是控制好地铁站的建设规模。车站的功能并不是让旅客停留休息的,而是供旅客集散的场所,所以它应该具有简洁、方便旅客进出的特点。建设单位应正确考虑车站的主体功能,减少车站的商业和社会服务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控制好车站的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

    3、加大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发力度

    (1)前些年,受我国科技发展的限制,我国主要通过进口来购置地铁技术设备,价格非常昂贵。大量的建设工程实践表明,过分追求国际先进水平,大量采用国外的技术设备,不仅极大地增高了工程造价,还增加了建成后的运营成本。对此,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加大轨道交通技术设备的自主研发力度,自己设计生产出实用的技术设备,把设备国产化率保持在最高水平,就可大大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2)根据我国研发技术的实际情况,不能过快地追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的现代化,运营初期,客流量会逐步的增长,如果过快地追求技术设备的现代化,不但会增加造价成本,还会出现设备维修频率增加、运营初期功能过剩的不足。比如有些城市要求地铁设置环控门,而设置环控门对列车控制和车辆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应地提高了造价,性能价格比不高。目前,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设有环控门的地铁也不普遍,对此可以缓建或不建。

第7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维护建设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外省、市相连的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设施设备保护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独立建设或者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需要。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产业规划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线路控制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控制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规划控制区。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适应线网建设及运营的需求,预留必要的空间、结构等建设和运营条件,确保足够的疏散能力和便捷的换乘条件,与周边互连互通,促进各线路之间及与周边交通、建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之间的协调发展。

编制城市轨道线路控制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道路网、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及用地需求,使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首末站、分期建设起点站、有条件的中间站应当配套相应的公交、社会停车设施,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办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的出让、划拨手续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划控制范围,出具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区间风井、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及地下结构对建设项目的控制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附件。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配套的公安警务、消防、安防等设施项目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节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地表以下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影响,其上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保障其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并符合保护周边建(构)筑物的技术规范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行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当满足老年人、残疾人通行的需要。

第十六条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道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互连互通,相邻的连接通道应当按照便利共享的原则合理利用。

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建筑物的业主要求与车站交通互通的,应当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

第十七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综合开发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由相关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市政设施及管线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了解管线设施情况。相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应当提供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通信和人防工程、建(构)筑物等管线、设施的档案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管线综合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统一实施管线迁改或者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实施,并委托测绘单位同步完成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测量资料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及管线等档案资料的,有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和配合。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当对沿线涉及的建(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设施进行调查,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编制监测方案和专项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施工影响。做好建设工程涉及的道路、河道、桥梁、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建设单位需要派员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内进行调查、监测、鉴定的,应当事先向业主、实际使用人发出通知,业主、实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初步验收,并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

试运行及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一年。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标志、标线,并在必要路段进行物理隔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平面交叉路口设置停止线、警示标志、有轨电车车道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驶入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的标志、设施。相关交通信号灯应当在保障平面交叉路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要求设置。

第三节 综合开发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本体工程用地(上盖)与周边土地的综合利用进行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范围。

第二十五条 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进行综合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城市设计,由规划主管部门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范围内的用地,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同步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

对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范围内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综合开发。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运营单位可以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综合开发,设置商业、民用通讯、广告等经营设施。

运营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企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三)按照运营服务标准和实时客流需求,提供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运营服务;

(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保证主要行车岗位工作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公布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保障安全、正点运营,实际运营未达到承诺水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改善措施;

(七)做好运营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运营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三)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四)受理社会公众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制定安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制定和公告乘客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四)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交通运行情况编制运营计划。运营计划调整对运营服务水平有影响的,应当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地铁、轻轨管理范围以车站出入口边沿为界,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对车站出入口边沿以内的范围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秩序维护义务。

地铁、轻轨车站出入口边沿以外和有轨电车开放式车站区域的畅通及秩序维护工作由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导向标志,并可以与其他城市道路、交通等公用标志组合设置,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导向标志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同步实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的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按照设计方案设置,不得影响安全及服务标志的识别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

广告设施设计及使用的材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广告设施的设置或者维护作业不得影响正常运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范围内设置商业设施、拍摄影视资料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客运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节 客运服务

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标准,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

(二)按照国家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车辆运行的噪声污染;

(三)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引导标志齐全、易识别;

(四)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五)维护车站和车厢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及时疏导客流,高峰期增加运营车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厢内醒目处张贴乘客守则;

(四)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及时通过多种信息方式告知乘客。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询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

(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

(四)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六)在车厢内进食;

(七)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

第四十一条 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四)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六)其他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执行并予以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

(一)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

(二)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三)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四)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五)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扰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秩序或者影响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举报,公安机关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节 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因故延误或者中断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四十七条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因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区段运营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停止全线运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电力、通信、供水、地面公共交通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一节 保护区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下列区域为地铁、轻轨的控制保护区范围: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下列区域为地铁、轻轨的特别保护区范围: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

(四)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第五十条 下列区域为有轨电车的特别保护区范围:

(一)地面线路轨行区,含轨行区上方供电接触网范围内;

(二)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其中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四)通信基站、变电所、车辆基地、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第五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一)修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构)筑物;

(二)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基加固、地下顶进、灌浆、打井、降水、基坑开挖、锚杆及锚索等;

(三)堆土、取土、大面积堆载等大量增加或者减少地面载荷的;

(四)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等;

(五)敷设、埋设、架设管线、沟渠、线杆、隧道或者设置跨线、架空作业等;

(六)在过江(河)隧道段疏浚作业;

(七)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八)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作业。

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人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通道工程、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扩)建并已经取得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许可手续时提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安全保护方案应当报经受理行政许可的部门组织论证后实施,论证会应当邀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参加。

依法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保护方案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未经运营单位同意的,不得擅自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运营单位认为建设、施工活动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在施工前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监测。

第五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有权进入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危害,并立即向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置,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二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会同公交企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公交接驳预案,报市应急、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等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应急系统,配置建设、运营应急救援基地,配备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

(五)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制度;

(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进站乘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保护受检查人的隐私;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设施设备,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物品。

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或者违法携带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二)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强拉、敲打站台门及车门,强行上下列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逆向行走,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等设施;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置;

(五)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风亭、风井、接触网等设施投掷物品;

(七)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风井、冷却塔外侧五十米内以及高架线路桥下空间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禁止其他车辆擅自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其禁入区域。

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第六十条 有轨电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城市轨道交通的限速要求。在非专用车道行驶时,不得超过道路限制的最高时速。

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在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有轨电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有轨电车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营单位应当迅速处理,相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积极配合。

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事故双方应当记录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社会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九至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的;

(二)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的;

(三)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整改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主要行车岗位工作人员以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未按规定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六)发生运行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未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的;

(七)在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八)停止运营,未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的;

(九)未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和换乘指示的;

(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十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一百万乘客人次超过五次的;

(十三)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至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至五项规定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乘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 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

(二)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第六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铁,是指适用于地下、地面或者高架在全封闭线路上运行的大运量或者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二)轻轨,是指适用于高架、地面或者地下在全封闭或者部分封闭线路上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三)有轨电车,是指适用于地面(有独立路权)、街面混行或者高架的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中心、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8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资源 多种经营 综合开发 盈利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数额巨大,多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投入运营后,由于运营成本、财务成本高,票款收入难以支付全部成本,需通过政府补贴来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而轨道交通作为“准公共产品”,其产品本身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排他性和垄断性,地上、地下空间占用大,连接车站、港口、机场、码头、商业中心、CBD、卫星城等人流密集、商业繁华的地段,客流资源极其丰富,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以高效、快捷的旅客运输为主,围绕巨大的客流和空间资源,充分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资源,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使轨道交通资源利用和效益达到最大化。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的衍生资源通过多种经营获取的收益,可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和运营亏损,是减少政府投资和补贴的根本途径;从规划入手,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是实现盈利的前提。世界上唯一规划、建设和运营一体运作而实现盈利的香港地铁,也是依靠辅业多种经营实现盈利的。因此,轨道交通衍生资源的多种经营要着手于规划和设计,立足于合理的建设、有效的经营,可实现辅业补主业乃至盈利的目标。

1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与综合开发

1.1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的类型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按经营形式,分为固有资源和衍生资源。固有资源包括线路、站场、通道、隧洞、车辆、通信、站域用地等服务旅客运输的实物载体,衍生资源包括由固有资源建设、运营而派生出的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广告传媒、信息交流、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设施及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包括站场、隧洞、线路、通道、售检票系统、通信设施、机车车辆、站前广场、停车场、地上物业及沿线开发物业等服务旅客运输的实物载体;无形资源主要包括广告信息、文化传媒、邮政金融等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按其在经营中的地位,可分为主业资源和辅业资源。主业资源主要包括从事地铁运营的车站、线网、隧洞、车辆、调车场、维修检修设备和通信设施等;辅业资源主要指围绕地铁运营、服务旅客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商业、餐饮、广告、电信、邮政等服务设施。

1.2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与综合开

发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的丰富多样性,为其综合开发(即多种经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多种经营依赖于运输设施所提供的便利环境、巨大的客流资源和市场活动空间,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再分配,其最主要的开发目标是固有资源和衍生资源的优化开发,使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城市轨道交通固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应紧密结合。首先,要合理规划设计地上、地下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要做好沿线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地上地下商业、停车场、过街天桥、人行通道及通往地铁的道路等的一体规划和统筹布局,并做到互联互通,使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资源开发以及工商业发展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线域经济发展,扩大自身的经济效益。其次,要以提高票款收入为主要目标。轨道交通固有资源经营的主要收入是票款,票款收入源于客流,而客流源于线域周边用地功能及商务环境及出行指数高低等。固有资源经营的目标是增加客流,提高票款收入。提高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和利用强度,可增加和集散客流,提升轨道交通客运主业的客流量,促进轨道交通主业经济发展。因此,把线域和站域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做大、做精,优化固有资源,即可大大提高经营效益。

城市轨道交通主业经营收入依托于固有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多种经营也同样要依托固有资源的开发经营,同时要挖掘和扩大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房地产)开发、车站地上、地下物业开发、商业、广告、通讯等衍生资源与固有资源的一体化运作,从站域和线路到衍生的附属资源形成一个资源优化体系,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把衍生资源的多种经营作为轨道交通辅业,以辅业经营补足主业经营的不足,以多种经营效益补充主业经营的亏损,实现轨道交通衍生资源开发和经营的良性循环。

1.3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多种经营的目标

从上述城市轨道交通资源与综合开发的分析可见,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开发利用和经营,能够打造出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辅业经济,以区分于客流票价收益的主业经济。这就是利用沿线房地产、广告、商贸等以经营为主体的轨道交通辅业资源,达到弥补主业经营不足的目标。因此,把城市轨道交通辅业资源合理优化组合,以挖潜、整合和提高效益为目的,构建轨道交通辅业经济体系;以“辅业补主业”作为轨道交通辅业资源经营的目标,通过“辅业补主业”的经营模式,把轨道交通主业和辅业构建成一个一体化新的经济体系。轨道交通建设具有短期投资、长期收益的特点,加上多种经营投资少、见效快的优势,特别是随着客流量的逐年增长,其外延效益也将随之增长,多种经营的范围、内容和收入会随着客流流量的增长而扩大和提高,届时多种经营就将会成为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产业,成为轨道交通主要的经济效益来源。根据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的资源特点,其辅业资源多种经营可分期、分层实施。

以北京为例,在未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综合开发、多元化经营的原则,全面开发地铁特有的地上和地下、有形和无形产业资源,实施多种经营,构建完善的地铁产业体系,广开投融资渠道,“以辅补主”,以多种经营的收益弥补公益性运输收益和建设资金的不足,缩短建设盈利周期,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自主经营,既能满足社会公共运输需求,又能自负盈亏、摆脱依赖政府财政补贴,成为完全自主独立的公共产业,最终通过改组改制,发展建设成立足北京、服务全国、管理先进、行业排名第一的上市企业集团。

2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综合开发的基本策略

由于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资源和发展远景不同,其轨道交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的策略也不同。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存量资源最大的北京为例,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的状况和发展远景,在加快建设和争取早日实现运营盈利原则的指导下,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要以扩大经营范围为基础,以增量投入和资源整合两个重点为突破口,确立轨道交通辅业资源多种经营的策略。

2.1 实施一体规划、多元投资、综合开发的策略

新项目开发建设,要实行综合一体规划,将规划超前性、建设可行性和经营有效性有机结合,争取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资源综合开发同步实施,尤其应将沿线土地等衍生资源划入项目开发企业捆绑进行综合开发,使地铁企业具有土地综合开发及辅业经营特许经营权,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以辅补主,扩大地铁盈利空间。

北京地铁4、5、10号线建设已全面铺开,机场线和9号线处于项目规划、设计及申报阶段,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建设高峰期。新项目开发的总投资数额巨大,初步匡算总投资需500多亿元。由于现阶段北京地铁新项目建设中,增量投入仍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担保贷款投资为主,政府财政和投资压力大,项目资本形成不足,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资产规模和负债水平,进而影响到间接融资的规模和水平,也会影响到未来地铁运营的效益。所以,直接融资的不足已成为困扰北京地铁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因素,急需改善项目资本结构,加大直接投资比重,包括引入社会资金力量,如外资、企业资本及社会个人资本等。实践证明, 采用PPP(公私合伙制)、BT(建设转让)等模式是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而要想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地铁,须在投融资体制、项目规划、建设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如实行项目经营企业实体制,允许多种资本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中来。

2.2 实施以规模和品牌效益为主的多种经营策略

多种经营的重点是辅业资源整合,城市轨道交通的辅业资源整合和开发是互补的关系,要依托板块建设,发挥规模效益和连锁品牌效益来整合。整合既要有目标也要有重点,要分不同层次和范围考虑,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尽力延长产业链条。从站厅层来看,因其空间有限,多种经营以占地少、可移动、小型、连锁化商业经营为主,包括商品、快餐、冷饮、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鲜花礼品等的出售,以及雨具、照相器材的出租等。此外,站厅、通道、车辆箱体的平面、立体、视频等广告和信息是地铁特色经营的重中之重,也是未来城市轨道交通辅业资源多种经营的主要收益来源。因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具有放大、辐射性,其巨大、稳定的客流资源是商家和传媒不敢小觎的受众,必将成为广告竞争的焦点,也将成为多种经营效益最大化的主要发展方向。

附着在城市轨道交通资源链上的商业机会很多,在保证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通过对广告、沿线物业经营、智能卡服务等辅业资源的开发,增加轨道交通项目的衍生收益。利用地铁站点网点多、分布广的特点,采取连锁店、品牌店等现代营销方式,使地下商业网络随着轨道交通网络的成熟完善而发展壮大,并进而实现地下商业网络向地上商业空间的覆盖与延伸,这是辅业补主业经营的长期策略。

2.3 提升经营管理职能的策略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资源开发和经营范围的扩大,地铁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应随之升级。首先,应转变经营观念,把地铁建设经营活动当作市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把城市轨道交通各种资源视作一个整体,把多种经营纳入地铁企业的重要的经营活动中来,适时转变和扩大地铁企业的管理职能,发挥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整体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投资管理的功能

以北京地铁为例,由于投资管理体制的限制,现有资产和对外投资以地铁经营性资产为主,结构单薄且不合理,缺乏保值增值能力高、流动性强、变现容易的房地产、商业物业、股权资产及投资,所以既要拓宽融资渠道,又要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优质资产比例,加大对外投资和扩张的力度。

2) 资本运作功能

尽管国内地铁目前尚无盈利先例,但地铁作为公用事业项目,也同样是优质资产,更是风险小、长线投资的良好选择。从地铁4号线PPP资本运作情况来看,地铁在“政府招商项目”中非常抢手,资本运作的潜力大,功能非常强。把资本运作视为辅业经营的手段,以多元化投资及合理的资本结构,为“辅业补主业”的经营运作好资本。

3)融资功能

城市轨道交通庞大的投资数额,完全依靠政府投资的方式已不现实,改革现行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引入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势在必行,以项目公司为载体,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并借助政府财力、政策的支持,搞活辅业资源多种经营的资产运作,实行多元化融资。城市轨道交通主体建设可以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融资为辅,而一些辅助设施,则可以由企业或社会筹资,如按PPP形式加以解决。

4)项目创新功能

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及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理念的更新,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建设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建设要有创新意识和思维,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品位,在辅业资源深度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需要提高创新能力。新项目要根据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同期开发地下、地上空间等资源,特别是在设计中要遵循综合开发、一体规划的原则,从技术、经济、施工和经营方面着眼,统筹规划,创新开发。

3 轨道交通资源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的途径

城市轨道交通辅业资源的多种经营,应紧紧抓住其“点”、“线”、“网”和地上、地下立体空间资源优势和大容量、高密客流、信息流等特点,实行综合一体规划,全方位经营,建立安全、快速、便捷、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以及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城市导向和产业诱导机制,成为带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3.1轨道交通站域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经营途径

车站是客流的集散点,也是网络结点,牵制着线路和网络结构,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最复杂和最重要的建筑物,特别是综合枢纽站和换乘站,投资大,占地多;综合枢纽站功能齐全,包括交通、商业、餐饮、娱乐、邮电、金融和咨询等多个行业,乘客在换乘时可以完成购物、娱乐和商务等出行目的,增加对乘客的吸引力,同时推动枢纽站周围的物业开发和经济繁荣。新建车站从站点冠名、站内商业、广告、通讯、网络信息、电子娱乐等多方优化设计,以多种经营形式提高轨道交通经营效益,通过多元化经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使效益最大化。

日本轨道交通业就是以地铁运输为主,以地铁站点为中心,以房地产及租赁业、购物中心、零售服务业、公共汽车业、出租汽车业、旅游观光、宾馆设施等多行业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通过地铁车站的辐射作用,影响商业物业、广告等的经营,引导地铁客流。这样,地铁主业带动了其他辅业,辅业也支持了轨道交通主业。

3.2 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一体化开发

香港利用沿线土地的经营权益,以直接或间接的还原方式获得部分建设资金。其盈利的实践表明,利用地铁的规模效益,通过沿线资源开发权为地铁建设筹资,把外部效益向内部转移。这种以沿线土地资源项目的一体化开发及规模化经营,最大化地把轨道交通的外延效益返回到轨道交通建设上;特别是沿线土地开发增值收益,只有通过一体化开发,增值收益才能真正用于建设投资和运营补贴,实现外部效益内部化。

3.3 广告和商贸的特许经营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广告、商贸的经营性业务,政府应直接交由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扩大地铁广告、商贸等特许经营权。在地铁的特殊部位,如出入口、车身、门窗、车站顶盖等部位实行特许广告业务;另外,要充分挖掘地铁经营潜力,如车站冠名权的拍卖,站厅超市、便利店、自助机等的经营,增加其他业务收入,特别是盈利性强的广告、商业、通讯要扩大经营规模,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用来支持地铁项目筹资。

此外,地铁各线相关的房地产、广告、商贸,应由地铁公司或投资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多头经营,造成沿线资源的浪费,甚至内部的恶性竞争和对运营服务的干扰。

3.4 品牌和连锁化经营

在轨道交通站域范围内,特别是大型换乘枢纽站,具有丰富的地下空间资源,如能协调扩展或打通地下商业、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则资源范围更广,可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供良好的机遇。若能在人防、消防突破已有规范,建立适合地铁地下建筑的规范,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将摆脱传统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地铁规模优势,大力推广品牌经营和连锁品牌模式,对站内商业物业、超市、餐饮、广告、报亭、维修、通讯、邮政、音像制品等经营实行统一对外招商、统一店面风格、统一进货、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方式,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多种经营的品味和效益,创造地铁车站地下、地上一体化经营模式,以品牌开发拉动地铁资源经营。

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只有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才能充分发挥地铁网络化资源优势,以多种经营和综合开发,尤其车站及沿线房地产、物业(商业、娱乐、停车场)资源的综合一体化开发,带动整个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政府在扶持地铁产业时,应采取政策上多扶持、经济上少补贴的方法,增加企业的造血机能,减少输血补贴,让地铁企业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形成地上养地下,副业养运营,自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局面。地铁产业在相应优惠政策支持下,拓展资源经营权,以盈利为目标,努力开拓多种经营渠道,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以多种经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用多种经营的收益弥补新建线路投资运营赤字,从根本上解决轨道交通公益性特点造成的盈利不足,通过多种经营,降低政府对地铁财政补贴,力争以辅业多种经营养补主业经营,逐步实现运营盈利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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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灏.地铁公私合营模式运作的票价政策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2004,17(6):1215.

[3]王灏.城市轨道市场化投融资方式变革[J].中国投资.2004(1):111114.

第9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范文

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链较长,涵盖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多个行业,市场需要巨大。其中,制造业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车辆系统、信号配备、变配电设施、通信设备、大型通风空调机组、自动售检票系统、月台安全门、监视系统设施、轨道工程等。服务业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运输服务,以及附着在轨道交通硬件设备系统上的信息产业,附着在运输服务上的设备维护维修、金融服务、站内商贸及广告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相关子项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政府投资的重点,当然也会产生巨大的产业发展空间,再加之拥有如此之长的产业链,各省市定会将其确定为新兴产业去着力培育,而政策抉择自然也会成为诸多政府的主要选择。

城市轨道交通市场需求

根据国家已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正在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规模初步预测,2009~2018年间,我国将有近25座城市、建设80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将要新建线路2000~2500多公里,投资规模8000~10000亿元。如此巨大的投资,说明轨道交通带动的相关产业市场需求是巨大的。

按照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平均每公里线路实际保有约7.7辆车的情况预测,我国将需各类车辆1.5-2.0万辆,若再考虑现有车辆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将需要更多的车辆。如按每辆车600万元计,2009-2018年,全国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需求约900,1200亿元。

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机电设备投资约占工程项目总投资30%-35%,取中间值32.5%计算,2009-2018年,全国轨道交通车辆和机电设备投资约需2600-3250亿元。

另根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所做的统计分析,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的总投资约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总投资的10%-20%,以中间值15%计算,2009-2018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的总投资预计约需390-490亿元。

而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基础和安全保障的供电制式,一旦确定不容易改变,其投资仅次于车辆。从统计数据看,供电系统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总投资的15%-25%,是个仅次于车辆装备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业。以中间值20%计算,2009-2018年,供电系统装备投资共约520-650亿元。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的咨询服务费通常会占到轨道交通总投资的7%-9%。以8%计算,2009-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服务业所需投资共约640-800亿元。

作为正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北京市,至2009年底已建成227公里,根据规划,2015年将使通车线路达到561公里,也就是说2010~2015年间需新建334公里。根据测算(含地下线、地上线),北京市轨道交通平均每公里造价约5.5亿元,由此计算得出2010-2015年共需投资约1840亿元。

按照北京市目前平均每公里配备8辆车的标准,2010-2015年,需增加轨道交通车辆约2670辆。同时,参照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需求预测的计算方法,2010-2015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车辆和机电设备投资约需600亿元,其中,轨道交通车辆需投资约160亿元,机电设备需投资约440亿元;通信信号系统需投资约90亿元;供电系统装备需投资约120亿元;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服务业所需投资约150亿元。

另外,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2050年远景规划建设28条线路、1147公里,即在2015年后35年里还需建设586公里。而与此同时,2015年前建成的轨道交通车辆和机电设备也将陆续进入更新改造期,由此可见,北京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是很大的。

北京壮大轨道交通产业的政策选择

轨道交通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提升北京市制造业和服务业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有重要作用。而作为人才、科技最有集中的区域,又有广阔的实验与应用空间,若能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导向功能,制定出相关鼓励扶持措施,北京定会抢占到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笔者认为,首先北京市应当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在北京市产业发展中的定位。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的产业进行竞争态势分析,确定不同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市场,如定位在北京市场、还是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城市、或者定位在国内国际市场等。

其次,要把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工作,研究制定出《北京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各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实施步骤,并制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