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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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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专项规划

第1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公园;防灾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绿地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3)05-0000-00

汶川地震发生以后,全国各地开始思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问题。如何有效预防灾难,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地震等灾害发生时,大面积开阔平坦地区是最理想的公共避难地,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室外公园正好可以担当起这个重担。而未雨绸缪地规划建设城市应急避难公园,是每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举措。然而,中国目前的城市公园应急避难专项规划体系建设却不免让人担忧:现在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规范来指导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功能的规划设计,国内应急避难公园的建设主要是参考日本防灾公园的规划设计经验,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广州市规定居住区公园、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专类公园应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编制应急避难专项规划[1],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因此,在修建和改建城市公园时应如何增强公园防灾避险功能已经成为刻不容缓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尝试以东风公园为例,对城市公园应急避难专项规划的内容及要求作初步的探讨。

1 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2]。应急避难场所具有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独立供电系统、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消防措施、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等多种应急避险功能。

城市应急避难公园又称城市防灾公园,是指“由于地震灾害引发市区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时,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强化大城市地域等城市的防灾构造而建设的起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作用的城市公园和缓冲绿地”[3]。

2 应急避难公园规划原则

应急避难公园规划原则主要有综合防灾、统筹规划原则;均衡布局原则;“平灾结合”适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步行到达原则[4]。

2.1 综合防灾、统筹规划原则

除了城市公园以外,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人防工程、寺庙、空地等都可以选作避难场所。配置应急避难公园时应当考虑对城市多种灾害的综合防控,配合其他各类避难场所作统筹规划。

2.2 均衡布局原则

即就近避难原则,为了使市民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到达应急避难公园,公园应在城区比较均匀地分布。过去规划中是以居民的活动半径(250 m或1 km)布置公园,但从阪神大地震震灾调查中得知,只要公园在可通行范围之内,距离与避难行为几乎没有相关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置公园还必须考虑与人口密度相对应的合理分布。

2.3 “平灾结合”适用性原则

应急避难公园应首先满足平时休闲、娱乐、活动等功能,其次在灾害发生时还能为市民提供避难场所。公园场地和设施都可以结合防灾避难设施共同设计。

2.4 安全性原则

应急避难公园的选址必须避开地震活跃带、矿山塌陷区、泥石流或山体滑坡地区;同时应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区、仓库以及高压线区域,以免发生次生灾害。而作为搭建临时帐篷或进行救灾活动的避难广场,应该优先选择平敞开阔、排水良好的安全区域,防止因积水而带来不便或影响物资存放。

2.5 步行到达原则

居民到应急避难公园一般步行到达。因为严重灾害发生后,应急避难公园用地比较紧张,内部一般不设停车场,较多的私人汽车进入其中将给公园管理带来困难。而且,地震灾害发生后,城市道路不同程度地遭受破坏,且道路上人多、车多,避难路线甚至城市道路一般都很拥堵,乘坐私人汽车避难有可能消耗更多的时间,冒更大的风险。

3 东风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按照“公园必须结合总体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新公园的建设必须设立避难场所,且不准建占地面积大的篮球场等体育设施”[1]的要求,广州先后建成了6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东风公园于2007年12月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以下以东风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验为例,对城市公园应急避难专项规划内容及要求进行探讨。

3.1 规划理念

以人为本,一场多用,平灾结合,分步建设,逐渐完善。即该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也是城市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避难场所,还是市民日常休闲、锻炼和娱乐的场所,体现绿色环保理念和丰富城市景观、塑造特色主题的原则。

3.2 规划范围

东风公园占地面积4.5 hm2,应急避难场所实际可利用面积为3.0 hm2,可疏散人数约2万人。可供应急使用的场地有:休闲草坪区、儿童游乐区、老人休息区、地掷球场、东门停车场等。疏散路径:附近各小区居民可分别从广州大道中的正门、水荫路的西门和水荫横路的北门进入公园的各个功能区(图1)。

3.3 功能设施

东风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应已具备11种应急避险基本功能,包括应急标志、应急指挥管理中心、应急蓬宿区、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用房、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广播系统和应急停机坪等配套设施。

3.3.1 应急标志

1)园外道路指引标志。在广州大道中、水荫路(水荫小学门口)和水荫横路交通道口设置“应急避险场所”指引标志,标明方向和大致距离,以明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图2)。

2)园内指示标志。在公园内部各功能区与内部道路的分界处设置指示标志,如在道路边、草坪上以及建筑物附近设置“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蓬宿区”“应急物质存放处”以及“应急避险指挥中心”等标志,以明确该功能区的用途(图3)。

3)出入口设置功能分布示意图。在公园东、西二个大门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如图4),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意义。

3.3.2 应急指挥管理中心 利用公园管理处现有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作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会议室,平时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生地震或其它突发性城市灾害,即成为应急指挥管理中心。利用现有办公电话和电源设备;购置4个手提高音喇叭和10套对讲机,配合现有的20多个园内广播喇叭组成应急指挥和广播系统。

3.3.3 应急蓬宿区 利用公园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开阔地(中央大草坪、西片草地、游乐场)设置4个主要疏散区,必要时便于搭建应急避难帐篷。应急蓬宿区面积约3 hm2,可设置4个大帐篷(8m×3m)和6个小帐篷(6m×3m)(图5),平时贮于公园南部地掷球场旁的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内。

3.3.4 应急供水、供电系统 公园园路边目前有4个自来水取水点;同时购置6台饮水机以备应急时使用,平时用于公园主要位置和办公室;另在公园西片画廊钻了1口井取水(图6),平时可用于公园浇灌花草、打扫卫生等,紧急情况下可弥补饮用水、生活用水的不足。

在公园西北角的泳区内,配置了功率50 kw小型应急发电机(图7),以备紧急情况时的照明和通讯设备用电所需,园内照明系统刚刚改造完毕,照明设备完好。

3.3.5 应急厕所 公园现有4处厕所,分别位于南面的游乐场、北门的休息廊、西北的游泳区和西面的管理处,经过公园近几年逐步改造,均增加了男女厕位数量、化粪池容量和残疾人厕位,通风采光良好,排污管道通畅;在公园内各应急避难蓬宿区预留了一定面积,用于放置紧急情况时从公园调运的移动式应急厕所,目前移动厕所有2个(图8)。

3.3.6应急物资储备与医疗防疫用房 充分利用公园南部地掷球场旁的板房,作为食品、饮用水和其他救灾物品等应急物质储备用房(图9)。旁边的地掷球场地作为食品、救灾品发放场地。储备物资主要有:大帐篷2个、小帐篷4个、饮水机6台、高音喇叭2个、ABC灭火器9个、对讲机10部、50 kw发电机1台等。

利用公园西北角泳区现有的救生室,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站(图10),主要是发放常用药品,进行简易医疗救护处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再转入附近的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3.7 应急消防与广播系统 利用公园边现有的两个消防栓(位于西北角)和原有的分布在公园各处的灭火器作为应急消防系统,要求坚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对以上消防设备加强定期保养检查,确保在发生灾情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完善公园现有的广播系统,更换了20个广播喇叭,平时可播放背景音乐等,让市民精神放松、心情愉快地休闲、娱乐;发生灾害后,能及时向灾民灾情等有关信息,对灾民开展减灾、应急、自救互助的宣传教育,制止谣言的传播,稳定避难场所内的社会秩序。

3.3.8 应急停机坪 公园东门广场外设置了直径为15 m的应急停机坪(图11),主要是作为起降直升机的临时场所。当灾害发生时,可以将那些不宜在灾区内接受治疗的伤员,用直升机运往灾区外的其它医疗机构,以便伤员等能够获得更妥善的治疗。

3.4 防灾植物配置

基本是原有的植物种类和配置,建设防灾公园没有对树种进行改良,原来种植的树种主要有:红花羊蹄甲Bauhinia blakeana、垂榕Ficus benjamina、芒果Mangifera indica、大叶榕Ficus virens、细叶榕Ficus microcarpa、高山榕Ficus altissima、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盆架子Alstonia scholaris、大叶紫薇Lagetstroemia speciosa P.、蒲葵Livistona chinensis、金山葵Syagrus romanzoffianum、鱼尾葵Caryota ochlandra、大叶棕竹Rhapis excelsa、散尾葵Chrysalidocarpus lutescens等。

3.5 防灾知识宣传和防灾应急演练

东风公园没有设置独立的防灾宣传栏,在公园东门广场唯一的一处宣传栏内张贴的是广州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知识,且没有定期更新宣传知识。据公园员工反映,公园建成避难场所验收时,曾进行过一次简单的防灾应急演练,并没有相关部门配合,之后一直没有再组织过应急演练。

3.6 防灾设施日常管护

避难场所建成时有各类指示标志50多块,而几年后只能见到10多块,物资仓库的物资也没有更新补充。日常管理经费没有落实,建成之后没有任何管理维护经费,造成大部分设备锈蚀,影响美观而被公园清除。

4 讨论

很明显,城市公园应急避难规划内容包括了:防灾公园类型的确定、场地的合理选择、公园防灾容量的合理计算、服务半径与人均有效避难面积的设计、避险疏散区的设计、防灾植物的选择与配置以及有关配套应急设施的配置,同时还要求防灾公园应该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和日常设施的管理。东风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对较完善,设备设施相对较齐备,对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通过现场调查和使用,发现存在防灾避难功能区有缺陷,无应对台风、洪涝等灾害的防灾措施,应急配套设施不完善,无制定防灾应急演练制度,日常维护经费不落实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公园应急避难的内容。

4.1 完善防灾避险功能区

一是应急蓬宿区设计要合理。东风公园应急蓬宿区位于公园中央大草坪中心地带,该处地势较低,广州台风暴雨灾害比较严重,暴雨后容易产生积水,影响灾民留宿和物资存放。

二是公园出入口要保持通畅。公园的三个主要出入口中的正(东)门、西门均设为公园停车场,且均设置了电动栏杆,阻碍了市民的通行;有时车位不够,车辆还随处乱停放,经常堵塞安全通道,严重影响了灾害发生时紧急疏散大量人群的需要。建议入口护栏应改造为易于拆除的装置,以便灾时扩宽入口通道,便于避难人流或车辆通行;最好使用手动栏杆,不要使用自动栏杆,灾时断电易阻塞通道。

4.2 合理选择和配置防灾植物

公园的植物选择需要重点考虑其防灾功能,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以乡土植物为主。植物选择根系发达、冠大荫浓、枝干柔韧性强的树种,不至于轻易倒塌,树冠和树枝还可以防止建筑倒塌伤人,形成安全的冠下避难通道。广州常用的树种有:防风固沙包括Syzygium jambos、水翁Cleistocalyx operculatus、水黄皮Pongamia pinnata、柳树Salix babylonica、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乌桕Sapium sebiferum、台湾相思Acacia confusa、木麻黄Casuarina equisetfolia等[5];防火树种包括荷木Schima superba、深山含笑Michelia maudiae、枫香Liquidambar formosana等;防污染树种包括紫薇Lagetstroemia indica、木棉Bombax ceiba、广玉兰Magnolia grandiflora、夹竹桃Nerium oleander、女贞Ligustrum lucidum、龙柏Sabina chinensis ‘Kaizuca’等;滞尘力强的树种:龙柏、构树Broussonetia papyrifera、广玉兰、紫薇等[6]。

在公园的或避难通道外侧,通常组合设置缓冲绿地和防火林带,最好结合地形设计,可以阻挡火势借助风力蔓延至公园或避难通道内部。

4.3 加强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

公园原有的指示牌和防灾指示牌所使用的材质差异较大,防灾指示牌为KT泡沫板,且只是用铁线固定在灯杆上,使用一段时间后铁线容易生锈而造成指示牌掉落。建议政府部门重视该项工作建设,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应将应急设施日常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计划,每年至少安排3~5万元用于设施日常维护和更新。

4.4 应急照明和供水有待检验

经过公园有关部门实验,配备50 kw的发电设备(发电机)只能供应0.45 hm2的范围使用,对具有4.5 hm2面积的东风公园至少配备500 kw的发电设备(发电机),最好是1000 kw以上。

同时,在公园西片画廊钻了1口井取水,用作应急供水水源,但该水源的水质并没有经过检验,是否合格还是未知数,因此还不能直接供人饮用。

4.5 定期补充物资

公园医疗室有一些简单的急救药品,但多数已经过期,应及时清除和补充新的药品。

应急仓库除了放置了一些简单的物资外,并没有任何食品和衣物,如干粮、棉被等。建议增加配备手电筒、探照灯、绳子、轮椅等设备,以及婴儿需要的奶粉、奶瓶、纸尿布等。同时做好物资定期检查,清理过期物品和补充物品。同时由于广州天气潮湿,物资仓库容易滋生白蚁,因此要注意做好园内和物资仓库的白蚁防治工作,最好是签定白蚁防治协议。

4.6 提高防灾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防灾应急演练

利用宣传栏举办与灾害相关的知识展览,制作防灾知识手册帮助市民提高防灾技巧;制作区域或全市范围内的防灾避难图,方便市民熟悉周边环境,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选择安全线路避险。同时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5 结语

目前,规划应急避难公园已经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以及园林规划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综合防灾事业的蓬勃发展,规划设计应急避难公园的城市和各个城市的应急避难公园数量将与日俱增。日本早在1986年就提出把城市公园绿地建成具有避难功能的场所,1993年进一步修订《城市公园法》,明确提出了“防灾公园”的概念;1998年制定了《防灾公园规划和设计指导方针》,将防灾列为城市公园的首要功能。我国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个类似日本《防灾公园规划》这样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防灾避难绿地系统规划,是很难将城市绿地系统纳入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因此,尽快制定城市防灾公园的相关法规是重要的战略任务。目前,广州市的首要任务是:要求新建的居住区公园、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专类公园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应急避难专项规划;要求建成的居住区公园、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专类公园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补充编制应急避难专项规划。

参考文献:

[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J 440100/T23―2009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S].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S].

[3]柏原士郎,上野淳,森田孝夫.阪神・淡路大震灾にぉける避难所の研究[M].大阪:大阪大学出版社,1998:102-103.

[4]李景奇,夏季.城市防灾公园规划研究[J].中国园林,2007,23(7):16-22.

第2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排水规划 防涝规划 雨水规划 低影响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3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23号),旨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如何科学、合理地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使规划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城市内涝成因分析

1.1高强度暴雨多发

罗山县隶属于信阳市,位于河南南部,淮河南岸。罗山县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近几年,罗山县城区高强度暴雨多发,城区出现多处积水点,内涝发生的频率增多。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导致了城市雨岛的形成[1],城市降雨量相比郊区多。

1.2城市高强度开发

①水循环系统紊乱

城区的高强度开发,地形地貌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造成了水循环系统紊乱。梅湾泄洪渠、宝城广场明渠是罗山县城区的泄洪通道。当出现暴雨时,上游来水通过该两条明渠排入小潢河,最终排入淮河。明渠的占压导致河道的行洪能力明显降低。

②地表径流改变

原有农田、绿地等透水面大都开发为建设用地,改变了城市下垫面,不透水面积大大增加,雨水调蓄面积大大减少。径流系数的增大,直接增大了整个城区的径流量,加重了排水系统的负担。

1.3城市规划及建设体制不合理

①对排水规划认识不足

罗山县城区缺乏排水专项规划,因而无法很好的指导新建城区排水系统的建设和旧城区排水管道的改造。老城区部分区域存在积水点,降雨时形成积水。

②规划设计标准不完善

当前排水规划设计规范和相关设计标准,大多是针对雨水管网以及雨水泵站等设施。防洪规划主要侧重河流;河道和管道这两套系统缺少系统的专项规划。尤其是超管网设计重现期的雨水,没有相关的技术规划及标准,且缺少对应的工程解决措施。

③建设体制不畅通

道路建设和排水管网建设分属不同部门,道路建设时序和排水管网建设时序不统一,建设无序,导致已修建道路,排水无出路,形成断头路、断头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暴雨时出现河水倒灌排水管涵的现象。

2、解决城市内涝的规划措施

2.1强化城市按自然地理格局规划

城市发展应严格按照本地的自然格局规划城市的发展。县城周边分布一些水库、河流、湿地等调蓄雨洪的天然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侵占,丧失调蓄功能,对城市防洪排涝造成威胁。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自然地理格局,尽量减弱城市开发建设等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冲击。

2.2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

低影响开发系统在利用雨水资源的同时,还全面提高了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减轻城市下游防洪排涝压力[2]。排水防涝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贯彻落实蓄、滞、渗、排等相互结合的原则。罗山县排涝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绿地、广场等地块对雨水进行滞蓄。

2.3构建起“排水、排涝、防洪”三级大排水系统

城市排水体系和排涝体系、防洪体系是整体的。雨水通过排水系统进入城市内河系统,再通过内河排涝系统流入下游河道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造成城市内涝。因此,需要构建起“排水、排涝、防洪”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完整的大排水系统。

①排水体系

本次规划,雨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暴雨重现期不应小于2年,重要地区不小于3年一遇,广场和立交采用10年一遇标准。

②排涝体系

本次规划内涝防治重现期标准为20年。当发生大于设计标准的暴雨时,雨水管网内水位从满流状态升高,直到接近地面积水时,下凹式绿地和雨水调蓄池等开始容纳积水,当绿地和调蓄池积满之后,城市路面会发生积水,形成沿道路纵向的地面径流,地面积水深度不能超过0.15米,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

③防洪体系

防洪体系主要是防止外部洪水侵入城市,同时也满足城市内涝水的排除。本次规划防治内涝重现期标准为20年,小潢河现状20年一遇防洪标准偏低,本专项规划小潢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本专项规划做好排水、排涝和防洪体系之间的衔接。

2.4适当提高排水系统的建设标准

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建设应以高标准建设,包括以下方面:

①提高雨水重现期。罗山县现状雨水排水设施,雨水重现期标准基本为一年一遇,本专项规划雨水重现期标准进行提高。

②径流系数按照最不利条件计算。规划罗山县城市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大于0.5;但在排水管网设计中,雨水流量的设计应该按照最不利条件来计算,提高排水系统安全性。

③取消折减系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06年版),管渠设计时采用了折减系数m取1.2-2,2014年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取消了折减系数,提高排水管网建设标准[3]。

④修编暴雨强度公式。罗山县暴雨强度公式采用25年降雨资料,通过数理统计法建立暴雨模型。由于降雨资料年代较远且样本量较少,加之近年来极端气候增多,暴雨强度公式预测结果偏低,应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编。

⑤做好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排水防涝规划应与城市用地规划衔接,对河道蓝线及雨水泵站等设施的用地予以确定;与道路竖向规划衔接,从规划层面上杜绝积水点,考虑好雨水出路的问题;与城市绿地规划衔接,考虑好雨水资源化利用的问题。

2.5积水区域治理

城市老城区没有进行道路竖向规划且排水管网的建设标准偏低,尤其是低洼地段,是城市内涝灾害频发的重点区域。在不能抬高低洼地段的情况下,一是截流外部雨水;二是加强低洼地区雨水管网建设,并提高标准,保证城市安全。

结语

城市排水防涝是许多城市面对的严峻问题,雨洪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和初期雨水污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国家和地方已相继出台了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彭少麟,周凯,叶有华,粟娟。城市热岛效应研究进展。生态环境,2005,14(4):574~579

第3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关键词 城乡规划 生态文明 策略 重庆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美丽中国”概念,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和平台。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有着大山大水的自然生态格局,在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下,城乡规划对于城市如何维护山水格局,实现经济与生态共生共荣,历史与现代相得益彰,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进行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

1 重庆是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特大山地城镇的典型代表

1.1 全市概况

全市现状户籍人口3329万人,常住人口2919万人,城镇人口1606万人,城镇化率55%。其中,主城区已建建设用地619平方公里,城镇人口700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43%。

1.2 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

重庆地处四川盆地东南丘陵山地区,北有大巴山,东有巫山,东南有武陵山,南有大娄山。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山地面积占76%,丘陵面积占18%,水域面积占1.29%。从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来看,渝西地区地形以丘陵、低山为主,地形相对平坦,适宜城镇发展。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分别靠近大巴山和武陵山两座大山脉,多高山狭谷,地质地貌复杂。城镇密度呈西密东疏态势,西部城镇密度是东南部和东北部的3至4倍。

1.3 三峡工程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大局

三峡库区是全国乃至世界最为特殊的生态功能区,蓄水至175米时,淹没陆地面积达632平方公里。重庆处在三峡工程生态屏障的核心地带,库区重庆段东西长约600公里,南北宽约80公里,面积约占整个三峡库区面积的85.6%,库区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354人,是全国平均数的2.1倍和同类型山地丘陵的4倍以上。2009年,三峡工程竣工后,重庆段淹没陆地面积467平方公里,涉及主城区和13个远郊区县。目前,三峡库区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的后三峡时期,但库区仍然存在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安全等多重压力。

1.4 重庆主城城市发展历程与山水格局特征

重庆是著名的山城、江城,主城区范围内“一岛、两江、三谷、四脉”的自然山水环境形成了坝、坡、嘴、沱、场等山地典型特征。上世纪四十年代重庆成为战时首都以来,大量人口的涌入使城市发展迫切需要规划控制和引导,此后,先后制定了6次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人口规模从抗战前的47万人,发展到抗战胜利时125万人,1997年直辖时的500万人,到目前的700多万人。在此过程中,规划始终尊重、顺应自然山水环境特征,有机分散、分片集中的规划理念一脉相承,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格局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和完善。

2 强化山地城镇生态规划理念,有机疏散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

2.1 生态优先的低冲击城市发展策略

利用主城区良好的生态格局,在规划中积极贯彻生态优先的低冲击城市发展策略,保护好等山体、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体等生态廊道,保障主城区生态环境安全。对四山中高程350米以上、覆被条件好、坡度大、具有较高地表起伏度的山体进行核心保育。在城市建成区与自然山体间的大型片状林地,规划近1000平方公里由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上百个城市休闲公园组成的山地城市特有的城市绿地系统,形成足够的生态缓冲地带。加强组团隔离带规划控制,利用两江沿岸、城区高速公路沿线的绿岛、绿带和绿楔建设,构建生态廊道,形成对本底和斑块之间的串联、对异质斑块间隔离。

2.2 优化与转型结合的城市产业布局

抓住两江新区战略和“二环时代”发展契机,促进主城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中心城区由传统产业向第三产业和生产业转型,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会展、商贸等功能。两山之外的城市新区则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产业,形成“内优外扩”、“内外联动”的规划发展态势。深入研究主城特大城市人口、产业、交通布局发展特点,以主城为核心在更大区域的大都市区统筹规划布局,使工业区、市场体系等功能有更多的布局选择,增强区域协调发展活力。

2.3 有机疏散的组团城市空间格局

在主城5473平方公里中,规划118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20%,其余的80%为两江、自然山地、森林公园、大型绿地、郊野公园及农田用地构成的非建设用地,形成容纳1200万人的特大城市框架。城市空间形成“五大片区二十一个组团”结构体系,生态空间形成“一岛两江三谷四脉百廊千园”结构体系,走向人工建设与自然生态有机融合、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将特大城市分解为10个左右相对较为独立,人口规模在100万左右,有相对配套完善的综合功能的组团,既保持特大城市的规模优势,又尽量减少因城市规模过大带来的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

2.4 因地制宜、分区辐射的城市中心体系

与城市空间和组团布局相适应,形成城市中心—副中心—组团中心的三级新中心体系。疏解旧城,发展新区,提升中央商务区以及5个传统城市副中心的商务集聚功能,培育10个左右新的城市副中心,分担部分市级公共服务功能。按照人口分布与公共设施布局相匹配的原则,配套发展一批组团中心。

3 引导和塑造大疏大密,山、水、城交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3.1 大疏大密的特色城市环境

规划主城九区118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实际分布在3000平方公里的空间内。传统上重庆城市密集的区域建筑密集,富有紧凑城市的特点。规划形成分组团宜高则高的“高而疏”、“低而适中”与部分新区地区“低而疏”,加之组团之间的大片山林绿化,形成独有的疏密有致的空间分布格局。3000平方公里的城市地区,平均容积率远低于同等规模的城市,显现特有的环境品质。

3.2 山、水、城交融的城市风貌特色

重庆主城长江和嘉陵江江湾曲折、变化丰富,构成了两江四岸丰富的江湾景观。两江江面宽度适宜,长江平均宽度约600~1000米,嘉陵江平均宽度约300~500米,这个宽度既不同于100~200江面那样缺少气势,也不像长江下游城市两三千米以上的江面使得两岸之间难以联系。以两江四岸滨江地区为重点,突出山水城市特征,开展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高品质塑造滨江地带城市空间,展现富有重庆特色的城市意象。

3.3 四山管制规划和规定

为切实保护主城四山生态屏障,编制了《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分区规划》,并颁布《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近年来划定了主城区的绿线、蓝线,设立了7个自然保护区、6个风景名胜区、28个郊野公园和生态农业区,加强了对山体开发建设行为的管控,为山体生态系统的维育,生态服务功能发挥,生态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3.4 规划混合聚居、功能复合的大型聚居区

以“公交引导、职住平衡、配套完善、融合聚居”为原则布局21个大型聚居区。以居住空间为主体,结合产业分布、环境品质、城市功能和设施支撑等条件因素,将达到一定居住用地和居住建筑规模的功能空间,为未来居住空间发展的重点区域进行规划统筹和发展谋划。各个聚居区用地范围约10~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20~30万,总用地约400平方公里、居住总量约500万人,并带动就业、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相配套,形成“四位一体”的聚居区完整规划体系。每个大型聚居区围绕自身中心都有轨道交通、城市快速干道系统、公交换乘枢纽等,并使之与中心城区及各组团串联,形成交通便捷、出行顺畅的多元化交通网络。测算周边产业园区的就业岗位,实现产业和居住的职住平衡。均衡配套服务设施,形成不同层次,服务周到、覆盖全民的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民生发展需求。同时,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原则,规划布局了不同类型的住房体系。

4 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多类型山地低碳绿色交通系统

4.1 强化交通规划引导城市发展

沿各组团、中心布局快速路网,规划“六横七纵一环七联络”总长882公里的干道骨架,以及39座跨江大桥和37座大型穿山隧道。其中,已建成跨江大桥22座,在建6座;已建成大型穿山隧道17座,在建3座。优化城市次干道和支道路网,形成自由式山地网格化交通系统,提高山地大城市城市道路交通科学性。

4.2 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规划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75%以上

重庆现状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3.6,高于国内多数大城市。规划沿主要交通集散点布局大运量城市轨道,布局9条线路、480公里的轨道线网,运送能力达850万人次/日。目前,已通车里程达142.5公里,位于全国第五位,西部第一位。围绕轨道站点实施TOD开发,优化布设各层次地面公共交通网络。

4.3 探索实践山地低碳交通,构建步行、扶梯、缆车、自行车等多种方式有机融合的特色慢行系统

创新将包括自行车、步行在内的低碳慢行系统纳入到各级规划编制及管理中。在两江四岸等相对平坦区域开展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兼顾交通、健身、休闲等特色功能。优化城市步行环境,系统开展山城步道规划,在各商业中心区、大型集散场、交通枢纽中普及无障碍通行,利用地形高差规划电梯、扶梯、缆车、索道等辅助交通方式,形成连续、完善的立体慢行系统,也方便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和高效转换。

5 高度重视人居环境安全,构建现代化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5.1 加强山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基础研究

结合地形地貌、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了不易发区、低易发区、中易发区、高易发区的四级划分。以此为依据,把市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包括各个沿江城市的环库区、重要交通干线和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人口密集区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采取以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为主、搬迁避让为辅等措施进行防治。重点防治区外的广大地区,均为一般防治区,主要采取监测预警、搬迁避让为主的非工程治理措施进行防治。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了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

5.2 制定专项规划,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水平

规划编制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泄洪通道专项规划、城市消防规划、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等大量专项规划,并出台了相应的管制措施并予以充分实施。其中,《主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分城市级——市级——区级——社区级四个梯级,与21个组团相对应,分别规划了21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30余处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全面覆盖主城区的大量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市域40个区县也全部编制完成了分区防灾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主城区泄洪通道专项规划》共规划了233条泄洪通道系统,规划要求除满足泄洪功能外,还应为泄洪通道建设及城市安全、景观必须预留的空间距离。

5.3 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具体措施上,通过优化产业布局,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创新、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实施环境保护优化、空气质量达标、水环境质量达标、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保达标、环境能力建设、城乡环境整治、公众满意度提升等系列工程,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5大类26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力争2013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6 注重技术创新,开展生态城市规划试点示范

6.1 生态城市课题研究

针对生态城市规划,配套开展系列专题研究,包括生态城市规划指标体系研究、适用于山地条件的生态技术研究、山地生态城规划标准体系研究等十多项课题。其中,生态城规划指标体系将一般城市规划标准的基本内容与生态城市建设指标进行有机关联,结合重庆具体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特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重庆山水城市地理特征的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山地生态城规划标准体系研究,有利于对我国城乡规划标准的具体内容完善,弥补现有体系对于山地区域考虑的不足。

6.2 开展宜人尺度的悦来生态城规划,加强山地生态城市规划创新

启动悦来生态城规划试点,探索山地城市的生态城规划理念和方法。悦来生态城于2012年10月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规划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纳入了中央财政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范围。在规划中,以低碳生态的小尺度城市空间布局为目标,形成紧凑型的低碳邻里社区。

7 重庆推进生态文明对策建议

生态文明只有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协作关系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其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下一步,城乡规划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督等方面,对生态规划理念、技术方法、指标设定、操作路径、组织保障、应用推广等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7.1 优化城镇体系布局

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重要林地、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区域纳入城镇体系空间保护系统中,从产业布局、交通设施布局、城镇布局方面,协调与城乡建设的关系。

7.2 对城乡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要以保护城市山体山形和水系水质为前提进行城市规划布局,构建生态网络,整合山系、水系、湿地、自然林地、人工绿地以及道路空间、游憩空间的建设与保护,协调生态保育的技术与政策,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路径、技术路径与社会经济保障措施。

7.3 服务低碳经济发展,做好低碳技术的规划引导,将国际先进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划管理法定依据

即将生态环境、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固废处理、绿色交通和建筑设计的先进技术转化为具体的生态指标及控制引导要求,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图则中。

7.4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和人文服务

加大规划执法监督力度,保护生态资源,保障开敞空间和公共空间。加强均等合理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搭建生态文化空间。推进工业区生态化、生态社区建设、可持续的建筑等方面工作。

第4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第二条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抗灾设防是指针对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第三条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实行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防灾要求,制定、修订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将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要求和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措施纳入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材料设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计与施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采用可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且无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准。

第七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以及从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抗震鉴定、工程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抗灾设防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城乡规划中的防灾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抗灾性能、功能失效影响和灾时保障能力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根据各类灾害的发生概率、城镇规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性、使用功能、修复难易程度、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等,提出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建设和改造的抗灾设防要求和主要措施;

(三)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塌陷、水淹危险或者周边有危险源的地带,充分考虑人们及时、就近避难的要求,利用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等设立避难场所,配备应急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通讯、交通等设施。

第九条城乡规划中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道路应当与周边建筑和设施设置足够的间距,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发生灾害时能尽快疏散人群和救灾的要求;

(二)水源、气源和热源设置,供水、燃气、热力干线的设计以及相应厂站的布置,应当满足抗灾和灾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符合防止和控制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要求,重要厂站应当配有自备电源和必要的应急储备;

(三)排水设施应当充分考虑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的排水要求,防止次生洪涝灾害;

(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灾后恢复运营和预防二次污染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应当满足灾后垃圾清运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以及防灾专项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位于抗震设防区、洪涝易发区或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还应当分别符合城市抗震防灾、洪涝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灾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抗灾设防标准。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

第十四条对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一)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市政公用设施;

(二)结构复杂或者采用隔震减震措施的大型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直接作为地面建筑或者桥梁基础以及处于可能液化或者软粘土层的隧道;

(三)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设施;

(四)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五)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国家或者地方对抗震设防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还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的内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参数的采用、场地类型和场地抗震性能、抗震概念设计、抗震计算、抗震及防止次生灾害措施、基础抗震性能等。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当论证其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和健康监测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组织抗震专项论证时,应当有三名以上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参加。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分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对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风专项论证。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内容。

对应当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施工图的同时将专项论证意见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对应当进行而未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或者进行了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计图纸未执行专项论证意见的,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期间的防灾薄弱环节,组织制定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能力。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建工程和运营设施的抗灾性能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查、监测、评价、鉴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建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应急措施,设置安全报警、监控电视、漏电报警、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防汛、消防、逃生、紧急疏散照明、应急发电、应急通讯、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检查、更新,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市政公用设施超出合理使用年限,或者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但因环境、人为等各种因素抗灾能力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评估,需要进行修复或者加固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复或者加固。

第二十四条抗震设防区内已建成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原设计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改造、改建、拆除计划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城镇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燃气、供水、排水、热力设施;

(二)第(一)项之外的其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市政公用设施;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

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进行改造、改建,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依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未进行改造、改建或者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灾害发生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对响应。

第二十七条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受灾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评估,并及时将市政公用设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

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灾鉴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加固或者重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复、加固或者重建。

经应急评估可继续使用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运营、养护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使用。

第二十八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标准允许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调查分析,对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灾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恢复重建时,应当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需易地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地震后修复或者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当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其他自然灾害时,灾后修复或者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相关灾害预测、预报部门公布的灾害发生概率,作为抗灾设防的依据。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执行抗灾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快速路、主干道、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城镇道路上的大型桥梁(含大型高架桥、立交桥)、隧道工程、城市广场、防灾公园绿地,公共地下停车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水源工程、水厂、供水排水主干管、高压和次高压城镇燃气热力枢纽工程、城镇燃气热力管道主干管、城镇排水工程、大型污水处理中心、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等。

第5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排水标准。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首先要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

技术指导意见:

1、在编制排水规划时,排水系统可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2、排水规划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排水系统。我省属于降雨量偏多地区,制定排水系统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就近排入水体,或通过提水泵站排到外河。

3、适度超前确定城市排水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0.5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年~5年。过去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影响,我省均采用规范的下限,城市干道和高架桥下穿道经常出现长时间积水,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考虑近40年来我国排水设计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而城市建设水平已大幅度提高,短期积水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要求按照规范的上限或适度超上限确定城市排水标准,以防止或减少城市发生大面积积水的机率。

4、准确校核城市排涝设施的能力。水利部门提出按二十年一遇的排涝标准确定城市排涝泵站的装机能力。我省可参照上海市道路积水标准校核城市排涝泵站的排水能力(即城市道路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积水时间不超过1小时,积水范围不超过道路路线长50m),采用雨水重现期对排水设施的能力进行分析,根据道路高程确定内河排涝水位,按该雨水系统内城市道路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应调整排水系统设计,包括放大雨水管径、增设透水砖路面、建设雨水调蓄池、增加泵站排涝能力等措施。

5、充分考虑蓄、渗、排、用并举,重点突出“两个确保、两个利用、一个推广”。两个确保:一是确保按照设计标准保证城市排水畅通。全省县城及县城以上城市要基本消除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水区:即发生降雨强度在每小时35毫米以下时,城市道路不出现积水;发生降雨强度在每小时35--45毫米能在雨后2小时内排除积水,城市重要地段及交通枢纽不发生积水;二是确保在超过设计标准时,退水快,积水时间短。即发生降雨强度每小时45--55毫米能在雨后6小时内排除积水;发生降雨强度在每小时55毫米以上时,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两个利用:一是充分利用城市的公共绿地及自然或人工修建的河、湖等排水沟渠,作为超标准降雨时的临时调蓄水体;二是科学、合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景观和道路用水水源。要引导和鼓励雨水利用、屋顶绿化等设施建设。

一推广:积极推广透水砖路面作为人行道、广场、庭院、停车场等地面硬化设施,以利于雨水下渗。

(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调蓄能力。

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体现低影响开发的重要理念,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水系,综合治理水环境。要合理利用景观空间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采用雨水蓄渗、透水砖路面等调蓄、渗透手段减少雨水径流量。要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的渗水功能。要尽可能保留原有的自然水系、湿地,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沟、河、湖、塘,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将其改造成湿地,恢复蓄洪分流功能。要推广雨水调蓄池建设,提高水体的调蓄能力。

技术指导意见:

1、低影响开发(LTD)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其核心是建立源头控制理念,构建城市的自然排水系统,合理利用景观空间,对面源污染进行处理和对暴雨径流进行削减。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道路在建设中易造成道路垫面不透水层的增加,导致径流量增加。城市规划时,通过低影响开发理念实现雨水控制和利用,采用渗透、调蓄等手段减少雨水径流量。具体措施包括屋顶绿化、下凹式绿地、透水砖路面和雨水调蓄池等。

2、下凹式绿地是将绿地低于周围地面适当深度,可削减绿地本身的径流,同时周围地面的径流能流入绿地下渗。下凹式绿地结构设计的关键是调整好绿地与周边道路和雨水口的高程关系,即路面标高高于绿地标高,雨水口设在绿地中或绿地和道路交界处,雨水口标高高于绿地标高而低于路面标高。如果道路坡度适合,可以直接利用路面作为溢流坎,使非绿地铺装表面产生的径流雨水汇入下凹式绿地入渗,待绿地蓄满水后再流入雨水口。

3、注重建设并发挥城市雨水调蓄池作用。在城市建设中,应推广建设雨水调蓄池。设置雨水调蓄池,将部分雨水暂时储存在调蓄池中,可降低下游雨水干管的管径,提高区域的排水标准。对于城市内河的主要污染源来源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溢流污染物或分流制排水系统排放的初期雨水,在排水系统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雨水调蓄池,可将浓度较高的污染物或初期雨水暂时储存在调蓄池中,待降雨结束后,再将储存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以减少面源污染。在缺水地区,通过建设雨水调蓄池,可以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雨水调蓄池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池塘、人工湖等水体景观设施建设。雨水调蓄池的布置视其作用而定:当主要用于削减城镇面源污染时,可将调蓄池布置在排水系统的末端;当主要用于削减洪峰流量时,一般将调蓄池布置在排水系统的起端或中间位置;当主要用于雨水利用时,调蓄池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地方,以减少雨水利用管渠的工程量。

(三)加强规划管理,完善排水体系。

排水专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以规划为依据,统筹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排水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排水专项规划进行制定或修编,以保证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全力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四)加快排水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

各地在城市建设中,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时序进行,科学利用地面、地下空间,保证泵站、雨水管网等排水设施建设用地和管位需求。要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完成新建成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突出保障人口密集区和城市主干道的运行安全。要按照城市的排涝标准,加快城市排涝泵站的建设。

在旧城改造中,要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加快老城区雨水管网的改造进度。全面开展城市低洼易涝片区调查,制订老旧街巷的排水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五)综合治理水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各地要以城市水系及滨水绿地为重点,对城市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要以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园林城市为抓手,建设和改造城市河道、池塘、人工湖等水体景观设施,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和湿地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调蓄和排水能力。

(六)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要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应将城市排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从事执业活动,并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排涝工程在汛前完工并发挥效益。汛前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做好内涝防范措施,修建临时排涝工程并注意做好与周边排涝设施的衔接和沟通。

道路雨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城市排水系统科学化、自动化和先进性水平。

三、切实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

(七)落实维护经费,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要落实道路雨水管网和排涝泵站维修养护专项经费,按照管养分离原则,积极推广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专业队伍负责城市雨水系统和排涝泵站的日常维修养护。

各泵站管理单位可参照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实行定岗定员。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落实专业管理人员,确保排涝设施及时发挥效益。

(八)依法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杜绝人为挤占和填埋河道、排水渠道、雨水调蓄池等水体的现象发生。

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排水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要加强雨水系统和排涝设施的检查,强化建设工程工地的管理。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排涝管网,保障城市排涝设施安全运行。

(九)加强汛前检查,消除内涝隐患。

在每年汛期来临前,城市排水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城市排水存在的排涝能力不足、雨水管网阻塞、小区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及时制定方案,消除存在的各类隐患。要加强对雨水管网、排水沟渠的清淤、维护工作,确保雨水井蓖正常收水、排水通畅。要对排涝泵站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汛期泵站正常运行。

加强对积水易涝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协同有关单位清除市区河道、排水渠道等水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

要认真排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的导流方案和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队伍建设。

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大,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民生、关系城市安全的大事来抓。要加大对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并足额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切实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城市排水队伍建设,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已完成预案的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城市排水的需要,组建应急抢排队伍,配备临时机泵、移动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等应急设备和器材,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十二)做好预测预报,提高预警水平。

加雨预测预报是减少城市涝灾损失的关键。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与水务、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雨、水情,科学调度排水工程,及时腾空底水,增加河、湖调洪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暴雨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及时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各地要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主动向公众雨情、水情、道路积水等有关情况,指导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十三)强化防汛值班,保证信息传递。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严肃值班纪律,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汛情、险情信息及时传递。要对城市立交桥、泵站出水口、低洼地区、主要道路积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为城市排水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掌握防汛排涝工作主动权。

(十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

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城市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防灾意识、自救互助能力和防灾避险主动性。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按照防汛机构的汛情公告,及时疏导道路交通,抢排道路积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努力将因突发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6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不同的地方对避难人口有不同的定义[3]。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避难人口是指躲避灾害或迫害的人口。根据下中邦彦的《世界大百科事典》,避难人口是指因地震、暴雨、火山活动等异常自然现象或过失、事故、战争等人为原因引发灾害,需要从原来功能遭受破坏的场所或预想危险的场所,向人身和财产安全场所转移的人口。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就避难的动机来看,原因有两种:①由于灾害导致的,如地震、洪水,还有生态灾难等;②由于迫害导致的。尽管这两者都叫避难,但差别非常大。本文集中于阐述由于灾害导致的避难人口估算。按照需避难时间的长短,避难人口可分为两部分:紧急避难人口和固定避难人口。其中,紧急避难人口是指由于灾害影响需临时安置的人口。

这部分人口的避难安置时间最长不超过3d。紧急避难人口涵盖两部分,一部分是当灾害影响在短期内(3d之内)消除后能重新回到自己住处的人口,另一部分是灾害影响无法在短期内(3d之内)消除,需要从紧急防灾避难场所转入固定防灾避难场所的人口。固定避难人口是指由于灾害影响较重,民众无法在短期内(3d之内)回到自己住处,需要较长时间的避难安置的人口,其避难时间最长不超过100d。紧急避难人口数量大、涵盖范围广,基本涉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但他们对避难条件(如人均有效避难面积、配套设施等)要求相对较低。固定避难人口一般只涉及城市中受灾害影响人口的一部分,其规模与灾害类型和城市建设有关。为更清晰表达本文观点,本文将集中于阐述固定避难人口估算。

2常见错误分析

在笔者调查中发现,在城市规划中,对固定防灾避难人口规模估算的错误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2.1将全部规划人口作为防灾避难人口这种情况可能是规划人员错误地以为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只有为所有规划人口提供固定防灾避难场所才是安全的。很显然,这种固定防灾避难人口规模估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过大。因为除了极为极端的灾害情况,一般极少有需要城市全部人口进行固定防灾避难。如在汶川地震中,也只有处于极震区的映秀镇、北川县城需要全部避难[7]。但我们城市的防灾目标是建立在一定超越概率水准下的防灾能力建设。因此,这种极端灾害情况一般不会作为我们城市建设的灾害防御目标,否则将给城市建设造成严重负担,并造成巨大浪费。

2.2通过统计其它城市的防灾避难人口比例来推算规划城市的防灾避难人口比例类比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具有简单实用的优点。但使用该方法是有条件的:类比方之间相似度越高,结论越准确。不同城市之间固定防灾避难需求进行类比,应考察以下因素。(1)同类灾害的危险性水平。明确城市灾害的危险性是进行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的前提。一般来说,对一座城市,某种灾害的危险性越高,其防灾避难需求也就越大。而不同城市,各种灾害的危险性并不一定相同。如在防洪规划中,纵使是位于同一条河流的两个城市(图1),其洪水灾害的危险性也并不一定相同。一般情况下,B城市的洪灾危险性要比A城市高。同样,对于地震灾害来说,城市的地震危险性就跟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城市工程地质条件等很多因素有关。所以,灾害危险性相差较大的城市,其防灾避难场所需求不宜简单类比。(2)城市抗灾和救灾能力。抗灾和救灾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一座城市对固定防灾避难场所的需求。在同等灾害条件下,一座城市如果抗灾和救灾能力强,其防灾避难需求就很低。反之则高。如从对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地震灾害影响统计我们会发现(表1),对于防震减灾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如日本),当城市遭受7.0级地震的时候,其影响相对会小很多。因此,在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时,如果不加考虑地简单类比,很可能就会产生很大偏差。所以,城市抗灾和救灾能力有很大差别的城市,其防灾避难需求不宜简单类比。(3)城市建设现状。城市现状对确定防灾避难场所规模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建设现状包含两方面内容:①已有建设工程的抗灾防灾能力建设现状,②规划期内城市建成区和拓展区的关系现状。

对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在此不再赘述。第二种情形的意思是,按照一般规律,相对于城市建成区来说,城市拓展区由于建设时间短,防灾水准高,其防灾抗灾能力相对较强。一般情况下,城市拓展区占全部规划面积的比重越大,城市整体防灾避难人口规模应该越小。因此,一个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城市和一个发展基本成型的城市,其防灾避难需求的确定方法也应是不同的(图2)。所以,城市建设现状有较大差别的城市,其防灾避难需求不宜简单类比。(4)城市发展速度。城市的发展速度对防灾避难需求也会有一定影响。城市的发展速度可大致分为匀速、先快后慢和先慢后快三种基本情形(本文假定城市继续发展,不考虑不发展和萎缩情形)。而这三种基本发展速度情形下的城市,其最终防灾避难需求也会出现差异(图3)。可以确定,在初始和最终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三种情况中避难需求是b最大,c最小,a居中。所以,城市的发展速度有较大差异的城市,其防灾避难需求不宜简单类比。(5)其它因素。另外,在进行不同城市防灾避难需求类比前,以下因素也应酌情考虑:人口状况,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水平等;区域内可用防灾资源情况等。

2.3不分灾害类别,统一按一个规模计算城市防灾避难人口这种错误又分为两种情形:①将全部人口划为固定避难人口,因此也无所谓划分灾害类别;②根据一种或几种灾害确定一个固定避难人口规模,然后将这个规模作为所有灾害避难场所的计算口径。对于前面一种情形,在前面分析第一种情况时已经介绍过。这部分将主要针对后面一种情形进行分析。对同一个城市来说,不同灾害的影响范围可能不同,影响程度可能不同,甚至设防的概率可能都不同,因此,将所有灾害的固定防灾避难人口简单按照一个口径算是不太恰当的。如对于北方城市哈尔滨来说,防寒应急避难场所可能相对来说比较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应建设同等规模的防暑应急避难场所。

3避难人口估算

针对不同灾害,防灾避难人口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但其核心只有一个:计算因灾害而影响居住安全的人口规模和分布。因此,计算防灾避难人口,一般按照以下5个步骤进行。

3.1确定灾害的防御水准由于城市的灾害危险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其在区域中的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城市一般都会有不同的灾害防御水准。而灾害防御水准的设定,对防灾避难人口规模的估算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如笔者曾对昆明市中心城区地震固定应急避难人口规模进行过测算。当按Ⅷ度(0.20g)进行测算时,规划区地震应急避难人口规模约占总人口规模的25%;但当按照Ⅸ度进行测算时,规划区地震应急避难人口规模则达到总人口规模的58%。当然,灾害的防御水准一般国家都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界定,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只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就行。如《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全国城市抗震设防标准进行了规定,《防洪标准》对城市的防洪标准进行了界定。强调这一点是想说明,同其他防灾规划一样,防灾避难场所规划也是在一定风险水平下的专项规划,不宜盲目追求防灾避难人口规模和覆盖率。

3.2确定受灾害影响人口对一座城市来说,不同的灾害,其影响范围可能也不同。因此,不同灾害下受影响的人口可能也不同。如洪水灾害,一般优先考虑城市中地势相对较低处人口的防灾避难需求(图4);台风灾害,因为一个地区的台风一般都有相对固定的路径,所以优先考虑台风路径一定范围内人口的防灾避难需求;而雨雪冰冻灾害,则应重点考虑没有取暖设施建筑中人口的防灾避难需求。所以,应根据灾害类型,确定受影响人口的范围。这是合理估算防灾避难人口的基础。

3.3确定受灾害影响程度在灾害危险性一定的情况下,城市的抗灾能力和救灾能力不同,城市最后的受灾程度也会有很大差异。所以,结合城市自身的抗灾能力和救灾能力,分析城市的受灾程度是必需的。如对洪水灾害,城市抗灾能力方面可以考虑城市行洪和滞洪能力建设情况,受洪水灾害威胁建筑的材质、结构类型、高度等因素。城市的救灾能力可以考虑砂袋、抽水泵、冲锋舟等城市防洪物资储备情况,以及城市防洪队伍人员配备和训练等情况。对于地震灾害,城市抗灾能力应考虑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设年代等因素(图5)。城市救灾能力则应考虑应急人员和应急装备等建设情况。总之,应根据灾害类型,结合城市建设自身的特点,对城市抗灾和救灾能力进行分析,然后估算城市的受灾程度。

3.4判断需要避难人口在这里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都要避难,也不是所有受损建筑中的人员都需要避难。而是根据建筑受损程度的不同,有相应不同比例的人口需要避难。避难人口的确定是根据建筑受影响程度确定的。如在地震灾害中,计算需要固定避难人口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式中:M为地震灾害中需固定避难人口;A1为地震时毁坏的住宅建筑面积;A2为地震时严重破坏的住宅建筑面积;A3为地震时中等破坏的住宅建筑面积;a为人均居住面积。可以看出,在地震灾害中,房屋处于基本完好和轻微破坏建筑中的人是不需要固定避难的;房屋处于中等破坏建筑中人70%需要固定避难;房屋处于严重破坏和毁坏建筑中的人才需要全部固定避难(毁坏建筑中的人数乘以23是考虑了人员伤亡的影响)。

3.5统计需要避难人口和分布根据避难人口的计算进行统计,计算出城市固定避难人口规模以及分布情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就近避难的原则,避难人口的地域分布对避难场所规划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计算提供的避难人口估算应包含地域分布这个指标。

4结语

第7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上海要遭遇什么大灾难了吗?和电影《2012》描绘的末日灾难有关系吗?民间议论沸沸扬扬。网络调查:“2012”和“避难所”两个关键词之间是否存在暧昧关联,有超过70%的网友选择“宁可信其有”。

针对种种传闻和疑问,上海市民防办秘书处副处长杨庆华向本刊记者解释:“大型避难所的建成时间选择2012年为节点,只是上海市在制定相关规划时提出的一个近期目标。”

杨庆华说,上海地震的发生概率相当小,但是灾害性事件仍有可能发生,比如强对流天气、水电气系统的损坏带来的突发事件、厂矿化工企业有害气体的泄漏,甚至火灾等,需要有应急避难场所来保证公众安全。

上海防灾减灾研究所副所长罗奇峰告诉本刊记者,虽然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但是科学分析数据表明,灾害发生频率没有超过一年两次的标准值,仍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不过,公众的灾害危机意识提高是一件好事。”

不仅是为了应对地震

在大城市建避难所,到底有多大必要和作用?坊间猜测的重点,就是应对地震。汶川、海地、智利以及玉树,地震在中国百姓心中已成敏感词。

地震的杀伤力不仅与强度有关。与智利地震相比,海地的地震强度其实并不大,按照俄罗斯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专家季霍茨基的说法,海地地震之所以造成灾难性后果,是因为发生在大城市,且建筑不抗震。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秦建业告诉本刊记者:“地震发生没有变得更活跃,但因为人口比过去密集,尤其是在中心城市,杀伤力远远超过以前。”

仅就应对地震而言,上海的建筑基本设防烈度7度,已符合国家标准。

“基本设防烈度,对应的就是抗震设计准则,‘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中震。”罗奇峰解释说,“对上海来说,小震是6度,大震是8度。一个地区,50年内出现大于等于基本设防烈度中震的概率是10%,出现大于等于小震的概率是63.2%,出现大于等于大震的概率是3~2%。用重现期表示的话,小震50年一遇,中震475年一遇,大震1200到1603年一遇。”

一张汶川地震照片显示,当地一所学校的食堂内立柱已损坏,但楼房本身并没有倒塌。“这张照片很好地显示了基本设防烈度的标准。如果当时学校师生聚集在食堂里,那逃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秦建业说,只要合理使用新建筑,同时剥‘老建筑进行抗震加固,上海这样的城市可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

但是,建设避难所并不取决于城市本身可能发生多少灾害。“一旦灾害发生,是否有足够的躲避场所来容纳城市人口,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复旦大学社会管理与公共政策系教授滕五晓说。

滕五晓长期致力于城市公共安全研究,并正在参与制定上海“十二五”规划中城市防灾建设项目部分。他指出,“城市建设本身具有三大目标:舒适、便捷、安全。目前,上海等国内中心城市的发展已进入建设安全城市的阶段。安全场所是一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超城市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

哪怕树一块避难指示牌也有用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近日表示,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由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2000亿~300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3%。2008年全球发生15起损失等于或高于10亿美元的自然灾害,其中3起发生在中国。

近年来,国内中心城市纷纷建设避难场所。以北京为例,元大都遗址公园作为避难场所已经建成,目前还有20多个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应急避难场所;深圳市已拟定了城市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方案。

今年3月底,西北地区面积最大、档次最高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在西安市高新区开工。该工程将于2012年9月建成。可避难6万人,发挥防空防灾一体化作用。

上海于去年新建了大连路绿地,作为全市第一个试验性大型地震避难场所。该场所总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里面将通水、通电,并包含基本生活设施,可容纳8000多名市民避难。

但是,和中心城市的人口数量相比,这些避难所的容量远远不够。罗奇峰认为,比起新建“大型一级避难场所”,更应利用好原有的可供避难场所。

城市中开阔的公园、草地、中小学操场等,只要配以供水、供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就可迅速成为良好的应急避难场所,不但需要投入的资金少,且由于位置靠近居民生活区,达到的效果会更好。

罗奇峰建议:“小型避难场所建设可以因陋就简,不一定要达到大型一级避难场所的指标。有的场所,哪怕就是只树立一块避难场所的指示牌,附近居民看了也会觉得安心,因为指示牌既是对他们的防灾警示,也是政府对居民在遭受灾害时的安置预案的一个体现。”

负责大连路绿地设计规划的上海园林设计院院长朱祥明告诉本刊记者,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地的功能定位基本停留在美观、游憩、生态、文化等方面,一直没有把减灾避难作为城市公园绿地必要和主要的功能。在园林绿地的规划没计、建没施工、行业管理等领域,都缺少相关防灾避难的标准。

同时,城市居民对公园绿地防灾避难的作用也不太了解,仅有的一些指示引导标识也是汶川地震后才开始有的。让懂得自救、互救的志愿者遍布城市

在我国,防灾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和减灾委共同负责。

上海的城市防灾工作由上海市民防办总牵头。2009年,民防办对该市应急避险、疏散安置场所进行了普查。结果显示,上海共有5000多处场所可以用作临时避难和短时间安置,总共可容纳约1700万人。

上述场所加上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就可成为很好的避难所。到今年年底,上海市民防办将为那些基本达到避难所要求的场地树牌。到2020年,上海的中心城区将建成一批完善的大型避难所,其中改造场所占主要部分。而在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中,民防办把加强民防、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列在了首位。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王沪鹰对本刊记者说:“灾害发生的头30分钟,被称为‘黄金30分’,这段时间内群众性的自救和互救比来自外界的任何救援都要更及时、更有效。”

据他介绍,在汶川地震中。统计数据表明,从倒塌的建筑中生还的共有84000多人,他们中的80%以上是依靠自救和互救生还的。“未来,希望世得自救、互救的志愿者能够遍布城市的每个角落。”

罗奇峰对日本的灾害应对体系深有感触。在日本,地震灾害发生时会有一批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质的土木工程师志愿者拿着标识纸条,对每座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根据房屋破坏程度、是否可居住,贴上不同颜色的纸条,使居民对居住房屋有大致了解。这一做法,可以大大缓解避难场所的压力。

除志愿者队伍以外,上海市民防办还将进一步完善防灾预警系统。“许多灾害事故是难以准确预测的,但灾害的预警信息对于防灾逃生却至关重要。”王沪鹰介绍,上海已经设计了一款国内首创的灾害报警装置,将安装在家庭数字电视的机顶盒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电视信号发出事故警报,并指导市民进行避难疏散。

第8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工作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年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程建设工作经验,全面启动和部署*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以史为鉴,深刻认识农村民居地震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地处小江断裂、则木河断裂、莲峰断裂交汇部位,又属滇东地震活动带地段,历史上地震活动十分频繁,1900年以来在我县境内就发生5级以上地震13次,平均每8年就有一次5级以上地震。1930年5月15日蒙姑新塘村一带发生的6.0级地震,造成了当地除一人生还外,其余全部丧生的惨痛悲剧。2005年8月5日发生的5.3级地震,造成了大量民房、学校受损、基础设施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的惨重损失。惨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地震灾害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杀手。目前,我县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薄弱,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设防能力弱,抗震防灾能力普遍低下,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将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全面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势在必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惠民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民居存在的安全隐患,充分认识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和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具体安排上来,牢牢抓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全面建设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年我县防震保安示点工程的基本经验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县于*年10月正式启动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工程选在白鹤滩镇的野鸭村实施,工程覆盖113户440人,其中21户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列入维修加固处理;92户土木结构房屋列入拆除重建处理。工程总投资19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90万元,群众自筹108万元。试点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我县*年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程建设,我们主要有以下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是健全机构抓领导。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试点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项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和措施四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里成立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作领导组,由我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财政局、建设局、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广电局、农村信用联社主要领导和白鹤滩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设了工程技术组、工程组织实施组、资金管理组、资金使用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六个工作组开展工作,明确了各组具体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了组织领导到位,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抓动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主体是群众,受益者也是群众。全面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单单靠各级组织机构和党员干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只是干部“一头热”,必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获得群众的支持尤为重要。我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初期之所以工作进展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持消极态度,特别是列为加固改造的甚至有错误认识和抵触情绪。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仅靠各级干部“一头热”是绝对不可能把这项任务完成好的。我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进展日益顺利的过程,就是广大群众从最初的抵触到逐步理解认同到现在广泛参与的过程。正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鼓动和合情合理的政策推动,采取了召开动员大会、现场启动会议、张贴标语、广播宣传、座谈等方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基本统一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建设工作上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转变了传统的建房意识和思想认识,树立了自己的村庄自已建,自己的房子自己盖的主观意愿,克服了等待观望的现象,从而使工作开展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加强指导抓质量。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委、政府在各族人民心中的形象。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既要结合当地实际,又要始终确保工程质量。在进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划、房屋设计时,既着眼于全县小康目标的建设,又考虑到项目实施乡镇的实际,区别对待,突出经济实用,美观新颖。县镇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指导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好质量关,同时明确了村组质量义务监督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借助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了各项目建设质量。城管局制定了工程建设控制要点,明确了工程建设各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管要求,有效杜绝了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确保群众所建住房符合防震安全要求。强化了监督检查,由城管局派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村组质量义务监督员共同把关,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了逐户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反工,及时有效地排查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工程质量。

四是克服资金困难抓整合。建设“抗震性能好、实用价值高”的安全工程,资金不足是最大的制约因素。我县*年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程按照“财政补助一点、项目整合一点、农民自筹一点、贷款添补一点”的筹资原则,广开筹资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有效破解了资金投入不足这个最大的瓶劲制约因素,基本保证了试点工程建设必须的资金投入,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支持”的筹资新格局。

五是强化措施抓落实。在工作中,注重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抽调的县指导组和镇驻村工作组成员实行分片包干挂钩到户的办法,每人负责帮扶20户农户,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农户按照进度推进工程建设。注重抓好财物管理。以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了资金管理办法,把民主管理贯穿试点建设的始终,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注重抓好督促检查。在工作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实地督促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有力地促进了试点工程的顺利完工。

我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主体意识不够强。绝大多数群众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建设工作是支持的,但也有个别群众认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建设是上面的事,主动参与意识较弱,当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时又斤斤计较,提出一些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二是工作进展不均衡。总体上看,经济条件较好的、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进展较快,经济条件较差、投入能力较弱的进展较慢。三是配套工作到位难。客观上由于群众自筹能力弱,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加之前段时间水泥供需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的进度。主观上驻村工作组在协调物资到位、到户指导方面的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措施不够硬,务实敬业的精神还不够,协调和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劳力投入保障难。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较多,一部分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留守,建设所需的劳动力难以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

三、围绕目标,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今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多年来,我县农村民居建设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环节都缺乏有效管理,致使农村民居建设质量低、抗震性能差、存在普遍的安全隐患。从我县的地震史可以看出,造成损失最严重的是农村民居。面对复杂和严峻的地震,全面提高农村民居防灾减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好省政府下达的1600户的计划任务,其中加固1000户,重建600户。要通过一批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设管理机制,增强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逐步消除农村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地震发生时,农村民居主要用房不倒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得到普遍提高。要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工作中要做到抓好三项工作,做到四个结合,落实五项要求:

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抓好选址规划工作。规划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成败。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农村民居逐户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全面清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防震、抗震要求的农村民居,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加固、改造方案。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切实做到“户有帐、村有簿、乡有册、县级进行系统联网管理”,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要结合全县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要按照乡(镇)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把防震减灾作为乡(镇)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乡(镇)村规划的调控工作,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二是抓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是难点,也是关键,我们必须拓宽资金渠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和对口帮扶,对口资助贫困地区农民实施抗震民居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建设贷款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放宽贷款的期限,简化信贷手续,方便和满足农户改造建设住户的贷款需求。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办事过程公开与公布办事结果相结合、村民监督与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村民居的安全状况,加固工程量的大小,农户收入情况分别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不搞平均主义。要特别关注农村贫困户和特困户的实际困难,给予帮助和适当政策倾斜。所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都要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确定。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切忌挪用、挤占、贪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城管等部门要对原制定的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要点和加固改造方案进一步的细化完善,为技术指导提供书面依据。工程建设期间继续坚持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管,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确保群众所建住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要编制好实用的施工图集和施工技术要点指南。要根据国家、省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抗震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抗震、节约、环保”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实用施工图集及施工技术要点指南,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指导农村民居实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工程建设。二要加强农村工匠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现场讲解、观摩、操作等方式对乡村建筑工匠进行义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充实施工队伍,为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打好基础。三要加强施工管理。各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管理。县、乡(镇)、村要逐级建立工程质量督促检查组,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乡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质检员,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整体工程按要求完工后,各乡镇要组织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再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初验,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迎接市级组织的验收和省级组织的抽查。

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把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使之与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整治结合起来,凡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建设、民居改造都要提出抗震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抗震工作,为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打好基础。

二是把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工作相结合。要整合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工作中的各方面的资金,在整村推进、易地开发扶贫、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中,新建的住房都要做好地震安全工作,以提高贫困群众住房的抗震防震能力。

三是把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要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单位及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建设,通过各种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四是把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全面提高农村综合减灾能力相结合。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既要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震能力,也要提高抵御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落实五项要求: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各实施乡镇既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看到工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长期作战和打硬仗的思想准备,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全乡镇的协调配合,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实施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按照《*县*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安排、技术指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城管局、规划局、地震局要负责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国土局要负责配套利农利民的宅基地政策;金融部门要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贷款上给予积极支持。其它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落实宣传动员。宣传工作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沿阵地。各实施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坚定农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使这项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是落实工作原则。一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要结合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貌和民风民俗的实际,根据具体情况,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出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二要坚持尊重群众意见的原则。必须坚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见,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情况,贪大求洋、乱铺摊子,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的行为。

第9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

一般规律表明,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城市即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当前,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6000美元,完全应该大规模开发“隐形城市”

“隐形城市”是在人们视野之外的“地下城市”,主要是指人防(有称为“民防”)建设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地下管道空间等。“隐形城市”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

城镇地下空间可供开发的资源量通常为城镇地面总面积乘以开发深度的40%。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单纯以扩大占地规模和构建高层建筑、高架道路来拓展空间,已不能满足城镇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向地下要土地、要空间,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城市空间立体化拓展,是新型城镇建设的必然选择。

因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不少人对地下人防设施作用的认识仅停留在战备方面,对于人防参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应急管理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知之甚少。相关部门在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城市地下空间。如何用好“隐形空间”,成为一个亟待重视与研究的重大课题。

“隐形城市”是否开发得当,从某种程度上说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未来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提质城市建设,缓解“城市病”。随着城镇规模的日益扩张,现代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城市病”现象。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于完善城市功能、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方便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近年来,通过建设人防工程,湖南省已建有近千个地下停车场,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停车位超过10万个;建设了一批地下行人、行车过街通道,有效促进了人车分流,缓解了交通难、行路难、停车难等问题。特别是在城市广场、街道、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建设的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均承担了道路改造、绿地建设、市政设施修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提升了城市品质。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民生改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公益便民场所,已成为缓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有效途径。比如,重庆、南京、济南、郑州、石家庄、东莞等地每年定期启动人防工程兼作避暑纳凉场所,免费向市民开放;北京市用于公益类的人防工程1374处、849万平方米,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的惠民工程。目前,湖南省70%的人防工程作为公益便民设施,主要用于居民停车、社区活动、宣传教育、物质储备等。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约节约用地。如前所述,城镇地下空间可供开发的资源量通常为城镇地面总面积乘以开发深度的40%。目前,人防工程仍是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体形式。如北京市62.5平方公里的旧城区仅浅层地下空间资源容量达0.55亿平方米,比现有地面建筑面积多0.13亿平方米。湖南省2011年报建人防工程面积2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省了3000亩的建设用地。湖南省人防部门自建和引资建设的长沙市枫林三路、郴州市五岭广场、娄底市长青路等14个平战结合项目,面积达62.6万平方米。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增加了城市容量,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增强城镇综合防灾能力,服务应急管理。地下“隐形城市”开发得当,能够在满足战时需要的同时,增强抗震抗毁和应急救援能力,减轻各种灾害事故的破坏程度,是建设安全型城市的需要。1976年唐山地震过后,有关部门专门组织考察组到唐山考察,震后凡是没有倒塌的高层建筑,大都建有防空地下室。经过长期建设所形成的人防资源,是应急管理的宝贵资源。如,省、市、县三级人防地面、地下、机动指挥平台,可作为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或备份平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储备库可作为人员应急避难、应急物质储备场所;人防警报设施可用于发放应急预警信号,等等。

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

一般规律表明,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城市即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当前,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6000美元,完全应该大规模开发“隐形城市”。

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强调民防工程建设与家庭住宅、地下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生命线工程建设相结合,建设了大量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平时的一些民用设施,如地铁、过江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又可用于战时民防掩蔽疏散。同时,注重建设各类通用防护设施,把战时防护工程建成平时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适用工程,使民防工程由消耗型转变为增值型。

我国不少地方积极转变人防发展方式,强调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应急管理相衔接,着力提高人防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作为主要的地下停车场所,是典型的平战结合设施;北京、上海、深圳、长沙等城市,通过在地铁建设中兼顾人防要求,增加了大量防护空间,提高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一项建设、多种功能,一笔投资、多重效益。如,北京、深圳、南京、杭州等100多个城市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立了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防办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建设了一批大型城市地下综合体,全市地下空间开发面积达5700万平方米,其中虹桥地区地面与地下建筑面积比例接近1:1;山东省确立了“地下山东”发展战略,年报建人防工程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实现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按国家规定的城镇常住人口防护工程面积每人1平方米标准计算,湖南省还需要建设人员掩蔽工程2000万平方米以上,仅“十二五”期间,湖南省规划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达350亿元,人防工程过千万平方米。

加强“隐形城市”建设的建议

加强规划引导。将“隐形城市”建设的主体——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实施。已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人防建设内容不完善的,应补充编制。做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明确相结合的主要项目及实施措施。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人防部门具体承担,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克服城市建设中重地上建设、轻地下建设的问题。加强人防工程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衔接工作,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地下空间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明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建立人防工程维护基金,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技术规范和普通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的具体规定。完善并落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优惠政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配套建设费和土地使用税,并享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及用水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人防建设的投入,从城市建设维护税(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将人防重要项目纳入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统筹实施。统筹人防建设与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组建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投融资公司,拓宽人防融资渠道。大力推进人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专业化地下空间开发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增强发展能力。

抓好示范建设。根据人防建设特点,以城市群为重点,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防空防灾相结合为主要内容,明确一批示范城镇、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开展试点建设,摸索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人防建设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大力推行“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的开发模式,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上规模、上层次;积极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生命线工程防护试点和综合防灾示范社区建设、家庭防空防灾避难室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