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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政府重视减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党委政府重视减负及农经管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措施、有督查、有评比。(2分)
2、有镇党委政府与村两委及乡镇涉农部门签订减负目标责任书。(2分)
3、有减负工作专题报告,每年镇组织自我督查3次、自我评比3次,年终有减负工作总结。(2分)
4、重视减负办建设,农经业务力量、办公经费和职责履行有保障。(4分)
二、农民负担管理规范
1、严格执行省人大《条例》和[20__]4号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限额开展“一事一议”筹劳;农民负担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10分)
2、规范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的收取管理,收之适度,用之合理,群众满意,积极实行试点计量,和探索实行计量收费。(5分)
3、按县批复下达的负担计划分解落实到村、组、户,无添项加码。集中规范填写发放《农民负担卡》到户,做到户不缺卡,卡不缺项;使用《农民负担专用收据》,无收费不开据或自制票据。(5分)
4、严格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严格实行村级报刊“限额制”、村级“零招待”。(5分)
5、按照自愿原则开展“村村通”工程捐款,无变相摊派行为。(5分)
6、惠农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各项财政补农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户,无截留、挪用、抵扣现象;停收农业税尾欠;停止向农民收取排涝费;及时足额拨付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村干工资专户,按时“打卡”发放,无平调、截留、挪用现象。(10分)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消化债务
1、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运行正常,按时报帐、做帐、结帐;使村有乡管不断巩固,委托手续进一步完善。(5分)
2、村级财务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决算;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财务审计经常、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全规范。(3分)
3、村级债权债务核实准确、建立台帐,债务逐年减少,无新增债务。(3分)
四、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5分)
2、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依法合理流转。(5分)
五、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分)
六、涉农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农村稳定
1、镇减负接待有专人;(5分)
2、接待有记录、案件查处及时,整改有结果;(5分)
首先,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是《会计法》的具体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就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村主任一人审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实际就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有村集体的财务收支、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所有财务活动,均由村主任全权负责,在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这种“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从法律规范上来说,符合《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为一村之主的村主任,理应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种“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能够有效的克服多人审批造成的责任不明确、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统一的问题。从实际效果来看,既可以有效克服责任不明确、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不一问题,又可以强化作为一村之主的村委主任“全权责任人”的意识,有利于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其次,村集体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是村主任履行职务的极为有效的手段。当前,绝大多数地方,对农村财务实行了委托乡镇代管的体制,在各乡镇依托财政所(或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在村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分配权、核算权不变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的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取消村集体银行账户,取消村会计和出纳,各村只设报账员,通过委托, 集中核算管理。在村主任领导下,管理村集体的财务活动,统一向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财务机构报账。不管是哪种类型,村集体的财务活动都受村主任领导;而村主任要履行好这一领导职责,财务收支审批是极为有效的手段。
不过,在现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支笔”财务管理制度下,仅仅只提倡村委主任的“一支笔”的集体,不考虑村民的民主管理的现象也有存在,不得不承认当前少数村主任凭借“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的权力,而不顾财经纪律公然违反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负责任的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开支,想方设法采取巧立名目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来国家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更有甚者,常年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我们完善“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为村集体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完善建议
首先,要端正一个认识。要提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的认识,准确把握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的真正涵义。经常听到有些同志戏称“某领导的笔会出水,某领导的笔不会出水”,这是片面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的典型认识。实际上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并不是说所有开支都是由村委主任一人说了算,它是一项财务管理制度,这个制度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由村委主任负责对村集体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统筹严格把关具体体现。作为负责签字的村委主任,仅仅是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理财,是严格把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关口的第一责任人。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聪明才智,集体理财,把财理好,可以减少因个人决策失误给国家、村民和集体造成的损失。从本质上讲,“一支笔”财务审批是一种集体理财、严格把关的制度,而不是“一个人”财务审批,负责签字审批的村委主任只是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理财,是严格把好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关口的第一责任人。要正确行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村集体必须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细则,明确规定村主任的审批权限,超出审批权限的,必须由村支两委会领导集体讨论。只有基于这种认识,才不会把签字权看成个人权力的象征,村支两委其他领导和财会人员才会有更强的主人翁意识来参政议政,村集体的财务管理才能循着规范道路发展完善。
其次,要强化两个机制。第一是要强化村委主任权利和责任对等机制。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村委主任审批财务活动应该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不能简单地把由于审批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当作是“交学费”。要强化村主任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第二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严格区分村主任、会计、出纳等各个岗位在经济业务中的职责;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基础上,健全完善集中核算制度和村集体审计制度,将外部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保证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村级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再次,要做到两个结合。那就是做到对事后审批与事前审批相结合。财务审批制度作为控制村集体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手续,更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没有事前审批,一旦违规业务成为既成事实,村委主任行使“一支笔”财务审批就易成形式主义;当然,为保证工作效率,事前审批不可能也不必要囊括所有收支业务,而只需要针对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中应明确规定事前审批的范围、限额和程序,使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有机结合。再就是做到行政审批与财务审核相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应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票据逐一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在报账时,再由服务机构对村组的报账单据进行复审。
最后,要规范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一支笔”财务审批的配套制度,包括什么项目、开支多少金额要经过领导集体审批,什么类型的开支、多大数额要经过村民代表讨论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多长时间研究一次财务开支或报销问题等。同时,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财务报表外,要将有些项目的开支,如招待费、公务费、其他支出等,也要接受村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制度建立之后,就要坚决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些单位不执行“一支笔”财务制度或者执行中走了样的,要严格按新会计法进行处罚。
三、村主任运用“一支笔”审批财务收支单据要求
首先,村主任审批签字要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村主任在报销凭证上的签字审批不符合规范化的要求,签批用语表达不准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批语不规范,各种各样,如“可以开支”、“已审核”、“准予报支”、“按比例报销”、只写“名字”、只盖“章字”;二是书写使用艺术字,龙飞风舞,难以辨认,时间长了,连经办人员也不知道写的是什么;三是用词高度概括,让人难以理解,如“审、知、准”,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写,只写姓;四是随意省略,有的村主任怕麻烦,在签批发票时,不是每张都签,而是在单据粘贴合计处一签了之,有的不注明签字的时间,或只写月、日,不写年份。五是签字责任不明,村主签字,村支书也签字。遇到上述情况怎么办呢?经过签批的原始凭证是会计人员据以记账的依据,关系到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关系到村级资金、资产的安全。审批签字不规范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违法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
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在保持现行区对街镇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针对当前街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预算约束软化、支出管理不严、财政监督缺失、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规范街镇收支行为,增强街镇财力,发展街镇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区加强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是: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前提,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明确监管责任为关键,以全面推行街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契机,对街镇实行“编制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账户清理统设、票据回收统管、非税收入统缴”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加强区街两级财政对街镇收支的管理监督,推进街镇财政财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街镇“财政收入增长、支出结构优化、债务包袱减少”,进一步增强街镇财政保运转、保稳定、保平衡、保发展的能力。
二、把握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各街镇及财政所(经管站)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不断加强街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支农生产和惠农补贴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收支、分配、拨付等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秩序,强化收支监管。
(二)坚持街镇对资金管理权限“三不变”的原则。坚持街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街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街镇,资金结余归街镇所有,街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和债务仍由街镇享有和承担,属于街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由街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坚持把握关键、规范操作的原则。紧紧把握街镇财政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支出方式监管、非税收入征管及村级资金、财务“双代管”等关键工作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收支行为,规范操作程序,全面提高街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坚持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街镇与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区财政局指导监督各街镇编制和执行预算,各街镇严格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各项财务监管制度要求加强收支分配管理,各街镇财政所负责本街镇财权事权范围内的财政收支监管,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加强财务监管,增强街镇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严控街村两级举债搞建设和增加新的债务,使街村两级财政财务收支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街镇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建立完善街镇预算编制审批备案制度。各街镇科学测算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与支出,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编制完整规范的街镇财政收支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报区政府审批;镇政府年度预算经镇人大批准后,报区政府备案。保运转、保平衡、保建设后仍有财力节余的街镇,在编制预算时一并编制街镇偿债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的办法,区财政部门指导街镇编制和执行预算,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二)全面推行街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街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往来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支付全部纳入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共用区级国库改革网络平台,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由街镇财政所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授权支付业务。保留街镇经管站“双代管”账户,办理村级资金收支业务。保留街镇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专户会计、财政各专项资金会计。清理取消街镇所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街镇预算单位财务由街镇财政所零户统管账户集中核算。
(三)加强街镇各类支出管理。结合街镇实际,区制定统一的支出范围、统一的定额标准、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推动街镇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执行,确保街镇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加强原始支出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坚决不予入账。街镇人员工资支出,严格按区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街镇人员津补贴发放,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范津补贴政策要求,清理规范发放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街镇公用支出,严格落实年度招待费限额管理、公务车定点维修、机关文印等规章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切实降低街镇“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公用支出;专项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编制偿债预算的街镇,认真落实专项支出用于偿还债务,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债权单位(债权人),努力化解街镇债务。
(四)落实街镇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摸底调查街镇各类非税收入范围、类别及规模,明确非税收入入库程序,将街镇自筹资金、代收款项、辖区内上交管理费(承包费)及其他非税收入全部统一纳入财政监管。全面清理街镇票据,对原发放至各单位的票据进行全面清理回收,重新换发新版财政票据,实行“限量供应,按月核销,票款同行,以票控费,应收尽收”,有效杜绝街镇“重预算内资金,轻预算外管理”和坐收坐支、管理无序等行为。
(五)加快推进街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伐。采取“先试点,后推开”方式,街镇编制年度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支出严格按年度预算执行,属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商品或劳务采购支出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程序办理,杜绝违规采购支出。
(六)加强街镇和村级债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9号)规定,加强街镇和村级债权债务管理,严禁因举债建设新增债务。各街镇要以年7月省审计认定的债权债务金额为基数,全面清理锁定债权债务,对呆死账进行核定及账务调整,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债权债务登记台账,街镇主要负责人和债权债务人、经办人签名确认。要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清收单位和个人借款,将清收回来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不得挪作他用。对村级债务,要在原清理锁定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多管齐下,实行“一债一策”,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债务,优先化解因公益事业建设而形成的个人债务。街镇和村级“普九”债务化解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全面规范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意见》(政办发〔〕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工作。各街镇经管站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村级各类资金收支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全部取消原来的村出纳和村级银行账户,原村会计行使报账会计职能,定期向经管站的记账会计结算报账。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电算化制度,实现农村会计管理制度化、财务收支公开化、财务监督民主化。
(八)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建立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操作权限,不得使用临时人员从事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核算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加强印鉴、票据使用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完善对账和审核制度,严格防止违规操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监督制衡、管理有序的财政资金管理规程和运行程序,保障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安全、高效、便捷。
四、加强对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快推进街镇财政财务管理改革,成立区加强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区财政部门要摸清基本情况,拟定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组织业务培训;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组织开展街镇主要领导离任经济审计和债务审计;人行支行、区信用联社要在街镇账户清理、设置及资金拨付监管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区经管部门要加强街镇和村级债务管理,对债务进行清理锁定,指导经管站认真做好村级资金、财务“双代管”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00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2年
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全镇村(居)民创业增收的资金需求,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的意见》以及《区“信用村镇”创建评定暂行办法》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使镇、村资产负债能经常化运行、干部群众诚信意识有效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村(居)民创业增收信贷需求有效满足,人们文明素质稳步提高。
按照“三年目标、扎实推进”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争取2010年有50%的行政村、2011年、2012年各有15%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信用村;2010年度成功创建信用镇。
二、创建标准
根据以下标准,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创建。
(一)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地在本镇;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社会信誉好;
4、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借款本息及贷款担保本息等,家庭成员无赌博嗜好;
5、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
6、具备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信用村应具备的条件:
1、农户(经营户)贷款覆盖面原则上达到全镇辖内农户(经营户)贷款覆盖面平均数以上。信用户占全村农户(经营户)数比例原则上达到全镇辖内信用户占全镇辖内农户(经营户)平均数以上,且该比例低限为10%。
2、村级集体经济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本镇农村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资金主要在该账户进出,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欠贷欠息记录,无其他不良纠纷记录。
3、无拖欠贷款农户(经营户)(含农户(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经营户)总数的98%以上,辖内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占比低于2%。
4、建立创建“信用村”工作小组(信用联络站),配备信用联络员,且信用创建活动有规划、有具体办法及措施。
5、村两委关心、支持农村金融工作,积极组织资金,协助贷款发放、收回工作;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积极主动地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村主要领导参加创建“信用村”工作小组。
6、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在村民中威信高、责任性强、办事公正。
按照《区镇村两级历史形成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实施细则》要求,对本村历史形成不良贷款已经化解或有明确化解方案。
(三)信用镇应具备的条件:
1、辖内50%以上(含)的行政村被评为信用村。
2、本镇行政村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村集体资金主要通过该账户办理收付。
3、本镇在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含企业、农户(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占比低于2%,近二年来新增发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辖内守信用贷款户达98%以上;
4、镇党委、政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帮助组织资金、按计划清偿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等;
5、党政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奔小康。
三、创评方法
(一)信用户评定
由农户(经营户)向行政村信用联络站提出信用评定申请;采取百分制形式,根据农户(经营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其信用户等级。
具体步骤:由行政村信用联络站联络员对农户(经营户)进行调查,并实事求是提出初评意见;由银行五乡支行联系客户经理根据联络员提交的申报信用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评定。
(二)信用村评定
信用村的评定,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程序,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凡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行政村,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向银行五乡支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信用村评定(年检)申报表》。五乡支行收到申报表后,对照评定条件测评计分,并填制《创建信用村测评表》。对经初审、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由银行报区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
(三)信用镇评定
信用镇的评定,在信用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具体步骤:达到符合评定基本条件时,填制《信用镇乡(街道)评定(年检)申报表》,提交银行五乡支行。支行收到申报表后,由支行对照评定条件测评计分,并填制《创建信用镇乡(街道)测评表》,经初审、测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且经银行审查合格的,报区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
四、创建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0年1月-12月):加强信用道德教育,建立创建评比机制,营造浓厚社会信用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力争到2010年底重点推进12个村达到创建标准(占全部行政村的50%以上)。镇本级争取2010年年度成功创建信用镇。
(二)深化拓展阶段(2011年1月-12月):进一步广泛开展创评活动,力争到2011年底14个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占全部行政村的70%以上),逐步建立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经济往来的信用档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2月):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扩大创建成效,力争到2012年底所有村达到创建标准。
五、举措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从镇、村两个层面建立创建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副镇长为副组长共8名成员的镇“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开展镇村不良贷款化解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督促镇辖20个行政村成立创建工作小组(信用联络站),确定信用联络员,开展信用户的创建工作,协助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信用评定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