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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概述
会计收入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此外,会计收入是指企业日常的收入所得,不包括其利得。而计税收入主要是企业营业、投资、投资转让、补贴、租赁等取得的收入,比会计收入的内容更广泛、更全面。
二、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
(一)前提条件不同
税收是一个政治范涛,它的产生受社会和经济两个条件影响,社会共有性的出现和财产自有的产生是税收制度出现的前提条件。而收入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一,其前提条件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四大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二)范围不同
会计收入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而税收范涛比会计收入涉及方面更广泛,不仅包括了会计收入的核算内容,还包括销售商品附带的价外费用和交易中取得的利得收入等。
(三)确认条件和计量不同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确定收入的着眼点为与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利益是否可以流入企业或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而税法在确认收入时更看重的是完成交易的必要条件,即销售合同的法律因素是否已存在或齐全,而非收入是否可以得到。
2.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每个纳税期末,对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然而,税法更偏重权利责任是否存在,相比之下,会计收入的确认着重于谨慎性原则,所以根据税法规定,不管企业的劳务所消耗的成本到最后是否取回,只要劳动义务发生了,就要确认收入。
3.计量基础
对于无法确认的收入,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收入的一种计量标准,在发生延迟收款或预先收款现象时,通常会按照企业签订合同价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但计税收入则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核算标准,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同时还保留了税务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合理调整税收的权力空间。
三、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服务主体不同
会计主要是服务与企业的,这就使企业在确认会计收入时更多的考虑企业的利益以确保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达到盈利的目的。而税法是站在国家和公众的角度,为了最大限度的调节各行业的收入而进行收入再分配,以达到社会的公平与平衡。
(二)目标不同
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都是由政府的,但会计制度是为了使企业诚实地反映其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货币资金流量等情况,确保企业会计报表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水平的了解需要,然而税法是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平衡政府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财富的合理划分,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收入确认原则不同
会计收入核算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但应税收入对一些原则并不是完全认可的。
1.谨慎制原则
在不明晰、不肯定、不明朗的情况下,依据谨慎性原则,会计是不能够确认收入的,但是公司的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隐患很大一部分会由政府来负担,政府纳税收入也会因为这个原因而受到负面波动,所以税法的目的就是确保政府的税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减少公司偷税漏税,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税收在发生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收入核算更关注现实发生的收入,而税法更注重形式,如果发生商务行为或认定的经济行为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不管有没有发生销售的事实,都要遵循税法制度缴纳税收费用。
四、协调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差异的措施
(一)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原则
在制定会计准则和税法时,相关部门应相互沟通,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在制定税法条例时,要对会计进行研究、论证,在不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分析二者的差别,并根据会计制度改革对纳税产生的影响和给市场带来的变化进行修正。同时,会计准则在制定或修改时,也要和税法口径一致,尽可能地减少因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
(二)建立一个独立的税务征收体系
多半的税收准则是建立在会计准则基础上的,没有一个独立的税法理论体系,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税务征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一套独立的会计与税收协调体系,三个独立的体系相互协调,达到政府税收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效的链接,从而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完美结合。
从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进入新会计准则实施阶段,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17项具体准则中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计量模式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运用中几经反复,而今正式成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手段,引起了会计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积极关注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问题,对于准确评价企业业绩,并不断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可靠性问题分析
(一)公允价值的合理计量存在较大难度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不仅适用于初始计量,还适用于后续计量。而后续计量大多是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解决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问题。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认定,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提供了三种参考方式:1.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2.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或类似)的交易,以同类(或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3.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第一种方法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也最能够代表公允价值。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计量对象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就一定是计量对象的公允价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按先前签订好的合同执行交易的价格或非独立和经常易价格等等。上述可能性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种方法指的是在找不到计量对象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计量对象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在具体应用时,最关键的就是类似项目的确定。但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计量对象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计量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对象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还应该考虑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的获取,进而影响公允价值信息的取得。
需要指出的是,在前两种认定方法中,由于公允价值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市场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获得和确定公允价值相对比较容易。但是现实的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交易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目前我国缺乏活跃的要素市场,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当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被分割时,金融产品价格受到扭曲,会计信息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使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很难准确把握。
第三种认定方法是指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法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争议最多的。通常见到的对公允价值的抨击和质疑,其实主要就集中在对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上。仔细分析产生质疑的原因,(1)由于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判断难度较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地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2)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现值技术的运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这些主观判断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
相对于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以实际交易为基础的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在财务报表中有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方面的优越性,但因为其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1)对于报表使用者与报表编制者来说,由于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致使与资产或负债的风险和收益相关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若不存在报表使用者以外的其他监督主体的话,对公允价值的估计相当于给报表编制者提供了很大的操纵信息的机会,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用现有信息来充分判断公允价值的公允性。(2)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经济环境和风险状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这些反映外部环境等变化所引起的损益的变动,也许并不能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甚至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二)对公允价值的审慎使用缺乏必要的沟通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强调“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之所以要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无非是说明公允价值的使用是有条件的,这一原则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
1.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存在确凿证据且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余的仍采用原来的计量模式。也就是必须同时满足:(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非货币易。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1)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商业实质是指: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利润的行为。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利得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这个前提条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对新准则的滥用。
以上所述,无不渗透着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审慎,究其原因,无非是担心公允价值的大量使用不但不能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而且会再一次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如今,对于我国拓展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基本保持了一致,但是对于应该如何把握使用公允价值这个“度”,出现了分歧。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应加大公允价值应用的国际趋同力度,扩大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审慎应用。这种观点已被采纳,其理由是我国的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和规范。
令笔者担心的是,由于我国在新会计准则推出的同时缺乏对为何审慎使用做比较详细的解释说明,其结果是容易传递出“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缺陷,不宜采用”的错误信息,这就会曲解甚至误解我国在公允价值使用方面的初衷。同时,虽然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达到17项,但是在一些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仅仅是备选方案,也就是处于会计计量的从属地位。企业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相关具体准则时,可能会顾及其相对难以操作的特性而尽力回避,结果可能因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陷入尴尬境地。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可操作性问题分析
比较国内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对公允价值操作应用方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范围问题,主要回答哪些经济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另一个是方法问题,主要回答如何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前一个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不需赘言。但是对于后一个问题,新会计准则中却没有充分说明。这样的状况产生的后果可能是,会计人员虽然知道哪些具体业务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如何对其进行计量,却办法不多,或者干脆无所适从。因此,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相关指引内容的缺失,可能会成为阻碍公允价值计量合理、有效运用的关键因素。
在涉及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三项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引。而且,提供的各项指引散见于具体准则中,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容易导致计量结果的不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早在2005年9月就开始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研究和制定的实质性工作。一直热衷于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和应用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在经过三年多反复研究和讨论之后于2006年9月15日了单独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其目的是为了统一和改进公认会计原则(GAAP)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及相关披露,为进一步拓展应用做好铺垫。因此,如何参照国外相关准则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具体操作指引,并适时制定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是新准则有效实施和运用过程中面临的又一难题,也是需要尽早着手解决的问题。
三、公允价值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一)公允价值容易成为利润操纵工具的根源
公允价值是在存在活跃市场交易的情况下,基于交易而产生的交换价格。某些时候,资产或负债即便是有交换并形成了一个交换价格,也不一定存在着活跃的市场和可观察的市场价格,而是基于交换双方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有着相同或相近的评价,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上述价格的形成过程中都加入了非市场的因素。另外,公允价值的核心――现值技术,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
可见,公允价值就其目的来说,本应是寻求一种客观的使用价值,然而客观的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人的主观判断才能实现,而且公允价值的定义与应用也考虑并认可了交易方或评价主体主观判断的影响。因此,公允价值的“价值”归根结底是一种效用价值,而这正是公允价值造成资本市场混乱以及在应用中面临成为盈余操纵工具的根本原因。
(二)新准则为企业蓄意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
比较以往我们对于公允价值使用的回避,新会计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企业盈余的弹性增强,主要表现在:
1.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就意味着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由于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不统一,不同的评估方式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像原先一样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的需要,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提升公司利润的目的。
3.债务重组方面。新会计准则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债务减免或重组所获收益成为利润来源。部分债务负担沉重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债务减免或者重组而获得收益增加利润,提升其每股收益的水平。
(一)运输费用计算抵扣的前提条件运输费用能够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条件:第一,抵扣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计算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第二,抵扣主体必须取得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
[例1]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另外支付运费800元,取得运输发票,假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均得到税务机关的抵扣认可。材料款项11700元和运输费用800元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材料也应经按实际成本入库。
解析:原材料的入账成本=10000+800×(1-7%)=10744(元),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1700+800×7%=1756(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07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56
贷:银行存款12500
假设一:甲企业在采购材料中支付运输费用没有取得运输发票,只取得了相关收据,那么甲企业就不能计算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应将运输费用全部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中。
解析:原材料的入账成本=10000+800=10800(元),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17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2500
假设二: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上题中甲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显示价款为11 700元;取得运输发票,显示价款800元。
解析: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税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购进材料过程中所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合理损耗等均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中。
所以:原材料的入账成本=11700+800=125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二)进项税额抵扣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企业能够计算抵扣的运输费用并不是运输发票上的所有的费用,它只包括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2]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运输发票,支付的运输费用共计1000元,其中包括120元的装卸费和80元的保险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假设运输发票符合抵扣条件。
分析:运输费用计入原材料成本=(1000-120-80)×(1-7%)+(120+80)=944(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120-80)×7%=56(元)。
运输费用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9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
贷:银行存款 1000
(三)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运输费用产生在原材料的购进环节,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外,其余部分计入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中,例题1、2就是这种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销售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也越来越多,销售成为生产经营的必要环节,如果是在销售环节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发票,同样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假设运输发票符合抵扣条件。
分析: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其中包括运输费用,同时税法规定,生产经营中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本体可以进行如下处理:销售费用=1000×(1-7%)=93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7%=7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
贷:银行存款1000
(四)运输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两种情况一是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的前提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是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当然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
[例4]承例3,假设甲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为免税产品,那么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就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全部计入销售费用。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二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货物的成本中。
[例5]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关税完税价格60000美元,关税税率50%,另向一国际航空公司支付该批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1000美元,取得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1:6.8,货款、运费及进口税款全部以银行存款(RMB)付清。
分析:进口货物产生的关税、消费税等应计入货物的成本中。应交关税=60000×6.8×50%=204000(元),向海关应交增值税=(60000×6.8+204000)×17%=104040(元),进口货物成本=60000 ×6.8+204000=612000(元).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6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040
贷:银行存款 716040
二、运输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规定 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在价款之外收取的运输运输费用属于价外收费,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价外费用属于纳税人的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在会计上要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否则是逃避纳税的错误行为,是要受到税法处罚的。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需注意价外费用一般是含增值税的,需将其还原为不含增值税之后,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又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的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第二、纳税人将运输发票转交给购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只用将代垫的运输费用计入“应收账款” 或“其他应收款”即可。
(二)案例分析
[例6]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另外还向购货方收取1170元的运输费用,A公司取得了运输部门开具给A公司的运输发票,也将该笔款项转账支付给了运输部门。上述款项B公司均未支付。
分析:该运输费用符合上述价外费用的特征,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额=10000+1 170/(1+17%)=11000元
销项税额=1700+170=187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
[例7]承例6,假设A公司支付的1170元的运输费用属于代垫费用,A公司取得了运输部门开具给B公司的运输发票,并将该运输发票转交给了B公司。
分析:该运输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销售额=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银行存款 1170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知,在实务中运输费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计算销项税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图1综合分析: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允价值 市场环境 价值监管 对策方案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的概念众多,美国国税局给出定义为:“市场公允价值是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交换一项资产的价格”; 公允价值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
在公允价值理论研究中,强调公允价值对交易双方公平和公正的要求,从而体现出公允价值有公正性、广泛性、虚拟性、时效性这四方面的特征。
1、公正性
会计信息的公正性对于每一个会计信息使用者尤其重要,如果会计信息是有失公平,则导致结果不公正,这种信息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所能接受。通过对公允价值的概述,强调在市场经济交易中,所有参与者有着平等的条件,包括参与交易的始点平等和参与交易规则平等。我们可以认为有序交易作为公允价值形成的前提条件,就是假定所有市场参与者都不具备特定的收益天赋,因此保证了公允价值公正性的基础。
2、广泛性
经济环境的转换必然会导致会计计量的对象和环境也跟着变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不断发展,企业通过合并、联营、融资、对外投资、发行股票等方式,使得各企业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其中涉及的计量,不能只通过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历史成本计量方式不能满足需求,计量局限性的出现表明会计学的计量方法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3、虚拟性
历史成本所反映的是现实交易中实际的成交价格,所以历史成本信息是值得相信的;而公允价值本身只是对资产、负债价格类似一种近似值的估量,并不是发生在实际交易之后,而是在交易双方虚拟交易的基础上对双方的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价。公允价值最佳估量价格只能参照活跃市场上相同或者类似的资产或者负债的市场价格。
4、时效性
公允价值时效性体现在“计量日”时点的变化,这就是有别于历史成本。另外,假设在活跃市场的条件下,现行的市场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当假设在不活跃市场或者不存在类似的参考市场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价格就需要考虑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得出。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的原因
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后,新的转变必然带来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对市场计量、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产生深远的影响。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很多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
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使市场交易变得更加活跃,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会随着市场波动而产生变动,在历史成本计量方法下,财务报表不能有效地反应其变动,只能采取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资本主义市场在我国发展迅速,随着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资本市场内部环境得到明显完善,公司治理层功能进一步发展,如股东投票制度、股份制改造、股权激励机制等出现,有利于激励和约束管理层各种行为等突显了公允价值的运用符合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程度分析
1、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运用
近几年,房价问题成为民生热点关注的问题。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满足“企业能否从交易市场上取得类似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房产交易所在地是否存在市场”这两个大前提。另外,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以后阶段不能再转换为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2、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运用
公允价值最根本的职能就是衡量,在金融工具交易中,由于某些特殊物不适用于传统的会计计量方式、计量标准。引入公允价值后,使人们能够充分地考虑这类特殊物潜在的收益和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风险控制水平,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能力有了完善的了解,从而满足投资者需要,对投资方案作出最优抉择。
3、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方面运用
在新会计准则下,处理企业债务重组方面能够运用公允价值对企业进行可靠计量。并且明确规定只有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下,债权人放弃权利、将债务部分或全部豁免,债务人应将债务纳入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从而有效规范了企业不明利得确认的出现。
4、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运用
在新会计准则下,运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型资产进行交换,规定了“换入资产或者换出的资产必须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而且交换资产必须具有商业性质”,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设置这样的前提条件能够有效地限制企业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以非货币资产交易牟利的行为,保证公允价值在非货币资产交易方面不会被滥用。
三、我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产生的问题提出对策方案
(一)完善市场体制
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平的交易双方,资源所有者才愿意与对等方进行交易,达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已确立,但还处于继续发展阶段,市场活跃程度有待提高,导致公允价值的常常难以确定。首先,我们从整合市场方面入手,优先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对发展中的其他市场给予支持,使公允价值的商品越来越多。此外,着力发展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并设置相关法律规范机构的行为。最后,不断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公平竞争,改变行业垄断局面,建成活跃、健全市场。公平的市场氛围,能使公允价值计量更贴近实际,发挥公允价值的优越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仅仅是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还是为了适应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发展要求。从企业来看,内部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这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障碍。为此,企业应该重视其人力资源建设。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应该重点关注招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程度等。或者在招聘初级阶段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能力测试、模拟岗位训练,有利于招聘人员尽快熟悉公司的运作。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教育经费投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如计算机财务软件的运用、数据库、网络技术等,提高会计人员对新兴金融工具的敏感程度,加强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计量等能力。从业人员也应该洁身自爱,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较高的法律意识。另外,企业应该建立紧密岗位分配模式,力求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三)完善监管体制
从政府角度看,我国监管体制部分存在漏洞,缺少威胁力。对此,首先政府要结合我国现阶段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继续出台和规范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体制,在法律上肯定公允价值计量的地位。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降低公允价值计量被滥用的情况,保证金融交易市场良好发展。
从企业角度来看,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判断事项增多,导致会计人员滥用估量的风险大大增大,部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对公司利润进行违规操作,使计量工作受到阻碍。对此,要强化企业内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监督,通过设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行业自律委员、企业管理层特派员人员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抽查等措施,着力规范公允价值计量行为。
(四)完善公司管理结构
为了使公允价值能在企业中更好地运用,就需要企业整合公司内部结构,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在完善公司管理层方面,除了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外,还应该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一些预警和约束机制,加大对管理层的某些特定行为的约束力度,降低风险。对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投资者产权持有量,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资本市场中,使产权多元化,使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缓解内部管理层独揽大权,操控利益的局面出现,以确保公允价值合理使用。及时、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此,企业内部应该完善报表信息披露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力求将企业财务信息完整、规范地披露给信息使用者,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生。在对经营者管理方面,公司所有者、董事会可以设置一些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管理人员重点培养计划,业绩竞争薪酬奖励等,使经营者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集体利益相挂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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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云.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问题研究[J].2011
关键词:债务重组;审计;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修订和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会计、审计实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从债务重组的审计特征分析入手,探究其合理可行的审计对策,旨在对审计实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债务重组审计的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条件,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比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的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因此,对债务重组的审计有别于对其他会计要素的审计。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债务重组审计对象具有复杂性
债务重组审计是财务报告审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本身便是一个大概念。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两个方面。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时,要系统分析、统筹兼顾,凡是客户的债务重组即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条件以上3种方式的组合等方式所涉及的各种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均应作为审计对象。
(二)债务重组审计目标具有交叉性
债务重组审计目标可以从3个方面来考虑:
1评审债务重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结合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采购和付款两个方面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与采购相关的付款交易同样有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每个具体的内部控制目标确定的内部控制实施相应的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程序测试。付款交易中的控制测试的性质取决于内部控制的性质,而付款交易的实质性程序的实施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关键控制是否存在以及控制测试的结果。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应结合销售交易特别是赊销业务的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和测试来评审债务重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审查债务重组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债务重组的确认是否符合真实;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正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3审查债务重组所涉及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在财务报告中的分类列示的合规性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恰当性等。
(三)债务重组审计风险具有特殊性
一般来说,客户经营业务越复杂,其固有风险越高,因而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出的要求也越高。修订后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所涉及定义的不同、债务重组方式的整合、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的变化还有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等新规定,对我国广大会计审计工作者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同时增加了会计责任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债务重组审计的各种测试程序中,应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努力提高风险意识,以便对客户相关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做出结论,并就其对客户整体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发表审计意见。
二、对债务重组审计的几点思考
针对债务重组审计的以上特征,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应在熟悉各种法规、准则的基础上,善于思考,并合理应用各种审计技巧,顺利完成审计目标。
(一)熟练掌握债务重组准则的新规定
债务重组交易具有复杂性,加之会计相关法规的交叉性,要做好债务重组的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强相关法规、准则的系统学习。具体包括债务重组的界定、前提条件、公允价值的运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及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披露等多方面的内容。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做到独立、客观和公正。
(二)适当引入审计风险模型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风险高、责任重的职业,针对债务重组的特殊性,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合理规避审计风险。1、注册会计师应评估债务重组交易的固有风险是否为高水平的。2、注册会计师应评估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注册会计师应合理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该水平不令人满意,或债务重组业务在客户全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概率很小,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详查法对债务重组业务进行审计。
(三)重视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使用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审阅债务重组业务有关的协议、合同、票据以及其它有关文件,以判断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特别地,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注册会计师应尤为重视,因为关联方交易中交易价格的选择带有很大的弹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关联双方的债务重组的审计应采取详查的方式,以降低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关联方之间债务重组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予以披露,有效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问题,以保证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有效使用。
(四)审查债务重组损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1、审查客户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准确,是否真实、准确地增加当期利润以及提高了每股收益,因此应审查利润表相关项目。2、审查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是否同时减少了资产和负债,影响了资产负债表,差额部分计入了当期损益,又影响了利润表。审查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是否在一项资产增加的同时另一项资产相应减少,影响了资产负债表,差额部分是否计入了重组损失,又影响了利润表。3、审查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时是否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且。由于债务重组并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债务重组损益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并没有产生影响,因为它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与流出。
(五)谨慎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债务重组审计后,应视其对客户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客户已经调整账户,可以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客户在债务重组中弄虚作假,应视其对客户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发表中肯意见,予以充分披露,并提醒广大信息使用者注意该类事项,以防范审计风险。
(六)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制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法、审级准则和审计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要合法、审计工作底稿要完整、审计基本要素齐全。应建立债务重组审计资料档案,审计工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比如,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新会计准则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起很大的作用。再如,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不确定性,并容易纵,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健全,容易导致部分企业操纵利润,因此不能排除某些企业通过不同的公允价值来粉饰报表的可能性。要明确责任、奖惩分明,规范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增强债务重组审计的准确性、权威性。
主要参考文献
(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相对滞后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会计档案的管理目前还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技术条件讲,首先是操作系统的版本偏低引起生成的会计信息出现运行问题;其次是系统软件的升级可能会造成旧数据无法读取。这不仅会导致信息资源的流失,而且也会对将来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负担。
(二)会计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
在单位内部,作为重要资料管理的会计档案工作,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由于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事业单位内部通常对支出和收入状况相对重视,没有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在经济管理和活动中,会计档案管理也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效能。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档案收集意识淡薄。而且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这样工作的开展。
二、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以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参考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节内容包括定期规范打印产生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日志等数据条款,然后通过统一装订并存档处理;会计账簿的处理一定要填制科目目录以及启用表,并把单位和账簿名称工整填于封面。同时,文件目录和卷宗目录也要正确填写,并在打印的时候必须附上相应的页码;事业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也必须制定专门人员来负责,认真做好交接任务,确保会计档案完整无损和送档和归档无误。对于电算系统产生的会计档案,事业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备份管理。首先是专用计算机的备份;其次是使用光盘和磁盘备份;然后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档案进行异地备份;最后是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和保存。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硬件管理
事业单位应该设置专门的电子会计档案室,在硬件条件上要具备防潮、防尘和防磁的功能。会计电算化在入库的时候,管理人员必须装入软件盒子中,并且要把这些盒子进行防磁处理后放置在统一的固定位置。建立有效的授权批准制度,便于对这些电子数据的查询和归档。除此之外,研制计算机防火墙和病毒库,确保计算机数据安全,以避免数据丢失和外泄带来的损失。对计算机系统加强监管,一般的计算机不要安装光驱和软驱设备,系统员统一安装必要软件,根本上避免中毒的可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在国内,搞好会计档案工作的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招聘上,单位要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择优录取。把那些有能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员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事业上。设置奖惩措施,优则奖,劣则罚,公平对待。定期组织人员积极学习相关业内知识,把激励制度引进单位内部,不断提高会计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与此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可以作为会计人员学习的参考内容,让他们从知识和思想上认识到会计档案的重要性。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制度和和使用权限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避免数据流失和泄漏。定期检查存储会计档案数据的盘片,从而避免档案数据的流失。
1、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大举措
会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国家信息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程。到2015年年底,国有企业信息系统要实现信息化与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生产过程、风险管控深度融合。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将会计信息系统由核算型向战略型的转化升级,更好地挖掘到会计的信息功能,实现会计信息决策的目标。
(2)推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资源已成为企业发展弥足可贵的资源。会计信息化通过强大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全面汇集会计信息,并对其加工整理,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提供二次信息,企业管理者利用会计信息系统时刻把握财务动态,从而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做出合理的决策。
2、推动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的因素
(1)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是构建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会计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长足进展。简单的会计核算仅能反映企业的日常账务,不能满足于国有企业管理者对信息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也存在一定难度,这就不利于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随时查询与决策。因此,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由核算型升级为战略型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2)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转型升级,是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前提条件
实现会计信息系统由核算型转型升级为战略型,通过转型后的会计信息系统形成丰富的会计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会计信息的潜在价值。会计信息已作为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运用有效的会计信息资源选择资金运作,制定完善的资金计划,使得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资本最大化和效益最大化。扩展国有企业的竞争领域,有效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效率,加强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安全措施欠佳
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较晚,缺乏对会计信息化的管理经验,缺少专业的会计信息管理人员。另外,网络黑客和网络病毒的入侵很有可能造成财务信息的泄露和计算机系统的崩溃等后果,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会计信息共享困难
从目前情况来看,首先,部分企业仍然是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生产管理部门对信息处理的业务分开化,这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其次,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缺乏先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硬件技术是企业会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的难点。最后,目前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大多只停留在简单会计信息输入输出等核算状态,没有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综合数据分析共享,不方便企业领导随时提取透明化的信息。
三、实现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的技术路径
1、转变观念,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视,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企业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战略型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对实施会计信息化的可行性深入分析。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企业的管理者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重点应用与整体推进,实现信息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既要能满足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又要有一定的可扩展性,可以随着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优化。
国有企业推行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资源配置较为容易,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实际更具发展潜力,企业可与会计软件公司签订合同,入场针对公司业务特点与发展要求,建立一套适合公司的财务软件。基于可持续发展要求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应当以战略决策服务为视角,既要确保信息录入、扫描、存储,信息分类、汇总、统计,数据库关联等基本功能,还要包含权限设置等深度使用功能,并且要方便管理层随时查询。此外,考虑到未来管理的发展,系统设计应预留存储和管理空间,便于企业规模扩大后会计信息化建设也能随之发展。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改善系统硬件与软件,加强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作,从而开发出一套具有战略型的会计信息化系统。
2、以人为本,注重会计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会计信息化的转型升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求企业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财务会计处理的能力。因此,企业在加强员工培训的同时,还应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由精通计算机及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会计人员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分析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并从深层次挖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为企业发展提供战略型的财务信息。
四、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后与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嵌入耦合
国有企业不断进行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大幅提高,经营实力显著增强,一些国有企业不仅成为了国内行业的领头羊,国际化经营步伐也明显加快。而会计信息系统已成为联系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枢纽,是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应当从战略决策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和定位会计信息系统,使其成为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将企业发展战略和会计信息化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战略型的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程。这就要求企业与时俱进,不仅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技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同时还应该考虑满足当前及将来企业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管理及决策需求,要求各环节实现无缝对接。
在会计信息化转型升级完成后,应当实现会计信息技术与企业差异化的战略管理之间双向互动,会计信息系统应服务于国有企业的各个环节,使企业的资金规划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与配置。同时,根据经济社会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化也应与时俱进,使其为企业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绩效评估、决策支持和长期规划服务。
参考文献
1.稳健性原则的概念
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企业的核算中应尽可能地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办法是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则要算足。一般情况下,稳健性原则是考虑到预期无法收回的收益或有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对账目做出的提前预测,会计制度中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稳健性原则的要求,不能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金。
2.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有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
会计不确定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外因即由于会计系统外部的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的承诺以及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是企业会计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也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不断地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由于这种风险性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地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利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内因指由于会计系统内部的信息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在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素质的限制,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不断发生变化。总之,会计的不确定性所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
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
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要对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这些减值或坏账准备一般都是在年度或会计年度终了的时候,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核对后所做的工作,目的是要在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下,企业更好地了解目前各项资产的状况,了解自身的信息,防止虚列资产,提高资产的质量,同时也就保证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1.对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首先,企业应定期对企业的委托贷款金进行检查,并按照委托贷款本金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如果到期收回的金额低于委托贷款的本金,那么对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在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金额应该是委托贷款本金加上可收到的利息再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并且把这项金额计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的项目中。同时在会计制度中也有规定,如果委托贷款本应收到的利息确定无法收到,那么就不应该再计提利息,并且要把前期计提的利息冲回。
2.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的应收账款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收回,这样这些不能收回的账款就形成了坏账,而在发生坏账的时候所产生的损失就被称为坏账损失或费用。核算坏账的方法可分为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为了更好地体现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我们都采用备抵法,同时用余额百分比法来估计坏账损失。
3.对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在会计制度中规定,应该对短期投资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方法计量,也就是说在成本价低于市价的情况下仍采用成本价计价,在市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应采用市价进行计价,并且把成本价和市价的差额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使企业能够正确地估计市场的动向,尽可能地做出正确的有利于企业的决策,减少损失。
4.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一般情况下,对存货的计价也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存货的成本价低于市价时,仍用成本价计价。在市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就要用市价计价,并把成本价与市价之间的差额计入跌价准备的科目当中。这是因为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产品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如果自始至终都用成本价计价不仅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的情况,也没有办法使企业了解到当前正确的会计信息,这样是和稳健性原则相违背的,也不利于企业做出更好地决策使企业的资金没法发挥流动的作用。同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不利于各方面需要信息者的利益。
5.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有莫大的关系,因此长期投资应该定期对本企业所投资的单位进行检查,以求更好的了解到长期投资的收益和损失。对于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也由于各种其他非自然和自然因素,固定资产会发生不断的磨损以至减少其价值。无形资产也因其所存在的无实体性和不确定性,会不断发生减值的情况,因此对此三项不可避免地要计提减值准备。
6.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在建工程有可能出现较长时间没办法照常建设等原因,而在这段时间内在建工程也会出现很多非自然和自然的消耗,因此应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三、加速折旧法的应用
折旧指的是由于物资的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计提折旧一般是指计提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分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但是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物资的生产已经达到了飞速的地步,这就加快了物资的淘汰和推陈出新,因此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对固定资产一般在实务采用加速折旧法,这种方法是在固定资产的前期多提折旧,在后期少提折旧,这是因为在前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多而维修费较少,在后期折旧费较少而维修费较多,从而保持了在会计期间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另外,由于这种方法在前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多,能够使固定资产投资在前期较多地收回,在税法允许将各种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前提下,还能够减少前期的所得税额,符合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无形资产具有无实体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要对其采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摊销。摊销一般是在按法律和合同中规定年限孰低的方法来进行的,但是如果法律和合同都没有明确指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就以十年为上限。
四、稳健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要正确处理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如客观性原则是反映以会计核算工作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或收入、资产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促使企业采取“谨慎”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因此,它可能失去客观的立场。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首先,我们应合理地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12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地确定。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再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2.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最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的“度”的掌握。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在现时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会计不确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稳健性原则既然体现了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的谨慎小心的态度,就应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切实地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个最小的范围内。我们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其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或“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以及介于“很可能发生”与“可能性极小”两者之间的三类。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那些“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那些“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至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应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而对于那些“可能性极小”的,应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必在会计报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不进行任何处理。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类执行稳健性原则时,必须认真合理地权衡相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地“教条化”执行,否则仍会犯“度”运用不当的错误。
(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河南 登封452470)
中图分类号:F2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9-080-02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已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实践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资产评估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权变动、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都离不开对资产价值的评估。特别是我国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会计资产计价大量引入和运用估值技术,使资产评估已经成为应用更加广泛的专业技术,但是资产评估与会计之间,既有着内在联系,又存在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易被忽视的区别。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更深刻地认识资产评估,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为评估服务,从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频繁发生,历史成本会计的局限性逐渐凸现,以公允价值为代表的其他计量属性逐渐走上历史舞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资产租赁、资产交换、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财产保险等相关经济行为日益增多。这些经济交易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企业所反映的账面价值进行,而需借助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确定资产价值。这就要求我们从实务和理论方面,加强资产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以更好地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资产评估与会计应该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专业活动。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明确它们在资产业务中,因专业分工而产生的内在联系。会计师提供以事实判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而资产评估则提供以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服务,它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二是要明确它们之间因工作性质,专业知识和职业标准的不同而产生的区别。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特定条件下资产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利用资产评估结论,以及资产评估需要参考会计资料两个方面。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投资数额。在财务处理上,资产评估结果是公司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另外,在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产权变动中,资产评估结果都可能是产权变动后企业重新建账,调账的重要依据。从这些方面来看,在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有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
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制度中,提倡或允许同时使用历史成本和现行公允价值对有关资产进行记账和披露。例如,91\92版的《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第21条指出:“有时财务报表不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编报的,而是将一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以代替历史成本的重估价值编报,折旧也相应的重算”等等,第22条指出:“重定固定资产价值的公认方法,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进行估价的,有时也使用其他方法,如按指数或参照现行价格进行调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1998年苏黎世会议上决定,投资可用公允价值记账,公允价值一般可通过活跃市场及可信的资产评估得到。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全面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同一控制下得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根据我国现阶段市场的发育程度,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采取了有限度的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价属性的做法,并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了一些条件: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的这一巨大变化更加强了会计资产计价和资产评估的联系。以财务报表为主的资产评估已经或正在被提到议事日程。
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更加紧密,出现了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和共同发展的局面。在今后相当的一段时间里,一方面,会计需要研究资产评估,特别是评估技术,并且寻求资产评估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变化也给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一种挑战,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学习并掌握会计准则,特别是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要求,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可以说,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之间的联系是空前的。另外,资产评估利用和参考会计数据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广泛的利用企业财务报表,有关财务指标以及财务预测数据等。而且这些企业会计数据资料的准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不管是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还是企业价值评估需要参考会计数据资料,都说明资产评估与会计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会随着投资者对企业披露资产现值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更加广泛。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资产评估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应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这一区别表明,一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不能随意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对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产成不利的影响。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例如我国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结束的清产核资中的价值重估),但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统一规定,并且只是账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两者执行操作者不同
会计学中资产计价是有本企业的财会人员完成的,只有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是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而且,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有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知识以外,还需要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会计计价。
三、加强业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
(一)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
在会计规范和评估规范国际化方面,我国会计界和评估界均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且已经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合作。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多种评估资格并存,且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执业规范也由各个部门分别制定,因此评估行业需要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协调,建立评估行业统一的专业语言,便于国内外同行业交流和市场上相关各方对评估报告的使用,在国内以及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中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会计界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加快以为财务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为目的的专业评估的准则建设步伐
近年来,随着美国会计标准的改革和对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会计标准允许以其他价值标准来替代财务报告中的历史成本,特别是“安然事件”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采纳公允价值概念,并已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对此做了相关规定,预计在未来的会计标准制定中,将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和披露。以前国际评估准则也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的计划,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再次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这一趋势无疑将改变传统上评估业主要为税收、交易、抵押贷款和法律诉讼等服务的局面,以财务报告或会计用途为目的的评估将成为评估服务业的另一重要领域,因此,有效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将是今后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推进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制建设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对于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往往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这种独立的专业咨询有利于客观、公正披露相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是经济行为各方据以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发生产权交易,也需要通过评估揭示公平价值,促成公平交易。这种独立性的专业评估,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债权人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尚没有涵盖整个资产评估领域的专门的法律,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一系列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因此,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借鉴国际评估行业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会计界与评估界的联机互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化的独立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法规、准则、规范和行业惯例,提供现时价值尺度,对于政府、产权交易各方、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是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专业咨询。因此,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联席会议制度,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处理”将是我国会计界与评估界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姜楠,孙燕.《资产评估》.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