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政系统培训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

第1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一、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2.实施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二、惠民工程奖补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

1.奖补范围。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2012年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设施。

2.奖补对象。工程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

3.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兑现奖补资金。

4.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

各省(区、市)可在辖区内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初加工设施实行统一的定额奖补。地方各级政府可安排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三、惠民工程实施程序、职责分工和监督考核

1.实施程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惠民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制定本省(区、市)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同时下发实施工程的县级有关部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工程实施区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核账,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村级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

2.职责分工。农业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并下发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负责对省级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农业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培训计划、操作规程、质量监督等指导性意见,并通过技术依托单位培训省级行政、技术人员。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市)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并在年底前形成惠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公示,以及资金兑付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认真搞好自查自验,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将享受奖补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通过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惠民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归档。每个项目县都要确定相应的技术机构,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监督考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情况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惠农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有关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项目公示、工程设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各地要依据惠民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等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要加强对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奖补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核实力度,加快实现奖补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各地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惠民工程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掌握惠民工程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安排专门机构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设施都存在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第2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财政票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财政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传统的票据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核销时限、资金缴存时限等管理内容进行预先设定和实时控制、跟踪监督每一笔非税收入的执行过程及资金解缴情况,以有效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非税局要在今年8月份完成“财政票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实际情况,采取“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力度,认认真真地做好此项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从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公共阳光运行构建统一、有效的技术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票管费、以票控罚、以票促缴”的票据管理机制,顺利迎接市非税局和省财政厅的工作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借鉴省、市财政部门和修水、彭泽县“财政票改”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计划从年月日开始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财政票改”。

(一)工作方法。

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模式,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后在县乡两级全面推行“财政票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一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南昌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财政票据电子管理系统软件,并与该公司联系负责系统软件的安装、测试、培训指导,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使用。用票单位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硬件(如电脑等),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智能卡”,依法依规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入缴交县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

(二)工作步骤。

1、年月中旬,通过《建昌财政》和县电视台等宣传上级“财政票改”方案,并制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月下旬,县政府组织召开各单位领导参加的“财政票改”动员大会和业务人员培训班,集中对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月初,全面启动并安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选派技术人员到用票单位上门服务,讲解操作要点,然后开票人员试行操作,进行一对一的培训。确保各用票单位财务人员能熟练掌握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业务技术,对软件运行、操作使用、管理流程等进行试用,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软件及流程,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财政票改”任务。

4、从年8月1日开始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政票改”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乡镇“财政票改”任务。

5、从今年10月份开始,除对符合执收必要条件的单位限量供票外,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

“财政票改”工作是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并以此改革为契机,对原使用的《财政票据购领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一个法人单位一本证”的原则,换发《财政票据购领证》,凡不符合现行供票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不列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并注销《财政票据购领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项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议程,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督促财会人员按照改革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第3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强卫书记到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要求和市委“三升级、三高于、两加强、一同步”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干部强县、依法治县”战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为新常态下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建设“醉美”服务,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使思想观念更加符合我县济发展实际;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大讨论与“五型财政”有机结合,强力推进本单位重点工作;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成果转化,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四是坚持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智慧,拓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三、活动安排

1、召开动员大会。4月中旬,召开财政系统“解放思想、赶超发展”大讨论动员大会,传达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正式启动活动。

2、外出学习取经。4月中下旬,采取分批次、分专题的方式,组织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到其他县直单位、兄弟县市财政部门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上述各单位的先进经验,搅动干部思想,更新发展理念。

3、专家授课培训。4月下旬开始,围绕“进一步提升干职工业务水平”为主题,举办全体干职工培训班,邀请县委宣传部、各相关业务专家到我局作专题授课培训。

4、开展专题调研。4-6月,各分管领导牵头,围绕加快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三升级“和优化发展环境、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精准扶贫等专题进行调研。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宣传,组织到各挂点社区和包村点进行调研,听取社区、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为政于民、问策于民、问计于民,深入调研,汇聚众智,提出在新常态下推进赶超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5、专题讨论交流。6月上旬,以班子会、中层干部大会的形式进行讨论交流,结合太粗学习考察体会,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进行讨论交流:一是当前我局干职工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二是财政工作还需从哪方面突破;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机制,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超常规发展;四是全体干职工要以怎样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迎接新一轮的大发展。

6、创先争优推进。6-12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县委全委扩大会中“1+N”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大比拼”活动,在全体干职工中营造“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通过比拼活动,推进工作开展,推动发展升级。

7、总结表彰提高。12月,召开总结表彰会,已发展的成果来检验解放思想活动开展的成效,对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高财政系统工作水平,推进我县赶超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分管领导要按照活动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活动日程安排。严格按照确定的方法步骤开展活动,同时要把大讨论活动的开展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目标任务两不误。

第4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2007年,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在该市部分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会计执法检查,以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会计工作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为初衷,在湖北省乃至全国首次提出开展“会计管理年”的理念。在此次检查中,会计管理工作者发现,企业的会计工作地位与会计人员素质得到加强和提高;相比而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较为薄弱。暴露出相当突出的共性问题。据介绍,由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部分单位通过减少财务部门人员达到“精兵简政”的目的,有的单位仅剩一名报账员,有的单位未设专职会计人员,由其他略通会计知识的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导致基础会计工作陷入极不规范的状况。

由于欠缺规范性的基础会计工作,部分已划归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仍然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协会、学会再设一套账,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收取本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逃避国库集中收付程序,逃避财政与审计监督。相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更没有必要的备查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凭证汇总记账,无法产生日记账,手工记账的单位未及时登记各类日记账,而直接以核算会计账替代出纳日记账,极易导致大量资金在账外运行,给营私舞弊留下漏洞。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尽管建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但未定期清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全部登记为“在用”的资产而部分已闲置;事实上已报废或出售的资产,却长期计入“在用”账目。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标准把握不准,存在漏记情况,对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建立备查账簿,无法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有的单位资产清查核算走过场,盘存数字不与账存核对,盘盈盘亏不上报处理,财产清查范围过窄,不清查货币资产和暂付、应收款项,导致账内资金被挪用造成损失后无法追究责任。

此外,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流失,该类会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正在下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业务知识大多数适用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难以获得,且地位和汇资待遇不与相应职称挂钩,缺乏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动力和工作热情。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适应财政会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做到财政会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将会计法规落到实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健全财会管理服务机制,促进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宜昌市财政局在结束2007年会计执法检查后,设立以该局会计科为主体的活动办公室,决定于2008年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创新性地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

在开展多次调查研究,听取单位建议的基础上,由会计科拟定活动方案,制订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办法》,2008年初宜昌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王金建为组长、副局长程国华等为副组长、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汁(财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启动相关活动。

同年6月,宜昌市政府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市直及县市区40()多人参加会议,宜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在动员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要求以“会计管理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水平。宜昌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仁贵提出,通过“会计(财务)管理年”活动,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要按照活动方案,编写培训手册,开展“财政四项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要内容及业务运作流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制订《宜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量化考核标准》,为各部门、单位开展“会计(财务)管理年”活动,提供专业规范。

市直各部门在市财政局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迅速行动,按照会议的部署和活动方案的要求,一般性要求与特殊性实际相结合,制订方案,宣传动员,落实专班,拟定措施,开展自查。近200个单位制订了活动方案,积极开展自查;1200多名会计人员参加了宜昌市财政局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各科室已开展咨询服务40多件次,受到单位及社会普遍好评。结合全国、全省、全市会计“双先”评选活动,评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宜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卫生局、中心医院、中医院、纪委等部门都迅速成立了专班,及时开展了培训及自查整改工作。

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也及时根据活动方案,组织财政局七个科室的有关人员,编写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实用手册》,该书分部分,充分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具体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辑录了现行的主要财会管理法规,几乎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会计管理年活动提供了内容全面、实用性强的实务操作指南。

宜昌市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市局及市直28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部分县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计管理年活动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内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部门预算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业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等实际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实务操作流程,共7个专题。宜昌市财政局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会计科组织阅卷登分造册,召"了相关科室通气会,并将参训人员成绩送达各单位,以此作为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宜昌市财政局还组成9个专门小组,依据《宜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标准》,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三大类,18个小类104个细项,有计划有步骤逐户地对93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管理年活动情况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分类依法进行了处理,以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不仅是一次活动,在我们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始终遵循具有前瞻性、‘永不落后’的思路,站在尊重会计工作发展规律和把握会计工作大趋势的高度。”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李晖明对记者说。

2007年开始,宜昌市每年举办一届“三峡财会论坛”,论坛以“五个一”为宗旨,即“搭建一个平台、明确一个主题、凝聚一个群体、形成一个成果、推动一项工作”。活动承办单位自愿申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计工作取得成绩、有特色的成员单位才能进入活动承办候 选名单,再由理事会从中选择。论坛活动方式采取主题报告、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验交流与自由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届活动均邀请重点财金院校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来自中央、省在宜和地方大中型企业的CFO、银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为活动参与者,人数控制在60人左右。在“三峡财会论坛”已举办的三届中,分别以“会计准则研究”、“内部控制规范问题研究”、“会计信息化问题研究”为主题,均选取当前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且与实务工作紧密相关。

2009年,为提升会计服务窗口规范化水平和质量,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将会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行政服务管理范围,在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的五楼专门设立了财政(会计)服务窗口,将服务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改善会计服务工作质量产生了激励作用,使会计服务工作被更多的群众了解和理解。宜昌市在实现会汁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的基础上,于2009年针对不同职称在培训测试难度上无区别的问题,及时与委托培训合同单位联系,要求针对不同职称建立不同题库。实行分层测试。通过改进培训测试方式,提高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宜昌市成为全国唯一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职称等级分层测试的城市。当年,还将培训机构系统与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连接,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测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相关信息,直接导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这一方法不仅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信息的利用率,也大大提高了会计从业资格登记工作的效率。

第5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6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指导全面”的原则,坚持以能繁母猪个体身份的准确、有效标识为抓手,以建立能繁母猪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目标,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于rfid技术的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能繁母猪动态信息,尽快发挥系统在生猪生产、宏观指导、政策落实及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实施内容

对规模场及散养户饲养的能繁母猪佩戴无线射频电子耳标;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规模场技术人员利用无线射频识读器采集和输入能繁母猪基础信息;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采用识读器核查能繁母猪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gprs网络,实时对能繁母猪生产数据进行更新、统计和分析,提出预警预测的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

三、具体安排

(一)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县级技术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解读,无线射频耳标发放、钉载方法、数据采集与核查、数据更新,耳标的补领、回收,无线射频识读器的使用,预警软件系统平台建设及具体运用。

2、耳标钉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能繁母猪射频标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电子耳标钉载、数据录入和更新,构建起较完善的能繁母猪实时数据信息系统。存栏母猪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由本场技术员对能繁母猪钉载电子耳标,并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农村散养户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负责电子耳标钉载、数据采集和录入。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配备识读器,统一保管、发放和领用,定期集中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并汇总上报。

3、常态管理。当能繁母猪发生免疫、配种产仔、出售、淘汰或死亡时,各规模养猪场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员应使用识读器,及时更新数据。在新增(更新)能繁母猪订载数据时,必须向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并及时完成电子耳标订载和数据录入。无线射频电子耳标出现脱落、损坏或能繁母猪淘汰、死亡、流通后卸载的耳标必须及时上交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技术支撑。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免费提供电子耳标。项目实施所需识读器、耳标钳等器械设备按规定采购。

(二)时间安排。

1、8月14日—8月20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8月21日—9月3日:统计确定并订购需要的识读器、耳标、耳标钳、ic卡等器械物资。

3、9月4日—9月10日:由省级专家对我县开展管理理论和技术培训。

4、9月11日—9月15日:根据今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发放耳标。

5、9月15日—9月29日:全面开展钉载工作,并完成耳标钉载、数据统计及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引起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务请乡镇(街道)提高思想认识,将这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好本辖区的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

2、明确工作职责。县畜牧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完成电子标识钉载及信息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3、加强宣传培训。县级培训主要针对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专职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规模场技术人员,确保每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宣传体系建设对养殖场(户)作用,提高养殖场(户)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第7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是我市“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这对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实施范围

为我市一级预算单位及各镇、街道(待条件成熟后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以财政国资为主干,在财政、国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以资产清查所得数据为基础,初步建立起全面、准确、规范的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反映我市及各单位的资产总量、分布情况、资产构成、资产变动等信息。

(二)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软件的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对各类资产数据的整合分析,方便快捷地查询资产占有、使用、保管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

(三)确立资产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实现我市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资产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自动提供预警信息,控制风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财政、国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传递通畅。

四、工作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中旬)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召开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学习培训阶段(2011年11月中旬)

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培训,使各单位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熟练掌握并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11月中旬完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完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

1.资产数据录入。以2011年10月31日为基准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完成资产数据录入工作。

2.数据上报与审核。各单位进行数据上报并逐级审核,上报数据要求细化到资产卡片级,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实时更新,并定期上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产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工作。市国资局对各单位的资产信息录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报送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做准备。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6月)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2012年6月上旬前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国资局上报2011年度数据;市国资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2012年6月底前领导小组对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第8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扶余县财政局在省、市财政部门和县普法和依法治县办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吉财法[20*]1690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财政战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力推进了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促进了我县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局执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

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依法理财的工作目标,我局认真制定了扶余县财政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理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每年专门召开一次财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部署会,对财政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并要求各部门年末按时报送普法工作进度表和工作总结,使全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学习、宣传和集中培训,广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教育队伍建设。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和严格执行了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四五”普法宣传队伍。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局长为龙头,以科长、所长为主体,以执法人员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加强了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在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根据财政系统的宣传重点,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依法理财的典型经验,促进了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科室根据区全系统的四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将“四五”普法工作纳入科室工作计划,并充分发挥校广播室、电视台、网络、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财政局机关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副处以上干部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举办法制讲座,确保党组中心学习组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核,参考率100%,优秀面100%。在科级干部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中,有计划、有重点的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任务,重点围绕《宪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普法读本》、《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做试卷、听讲座、看录像、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局机关执法、普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制学习及讲座。

五年来,我局共举办了法律学习班10期,共培训执法骨干145人次;组织全系统财会人员参加《会计法》培训学习6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全系统《会计法》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将《财政普法读本》、《政府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纳入了执法人员必修的培训内容,全县统考合格率100%,优秀率80%;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干部20多人参加了市财政局组织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均取得教育行政执法合格证;组织全系统的干部进行了“走进WTO法律知识”培训,参加人数300余人,考试优秀率75%,合格率100%。财政局还成立了学法工作专班,每年在系统内举办1次由局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年末进行一次干部法律知识测试,使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局每年在培训经费中列出专项普法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所属单位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竞赛、征文评选、演讲比赛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活动。各局机关大力开展“一月一法”学法活动,特别是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引领,重点抓了时段的集中学法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我局共投入普法经费5.16万元,各系统共开辟法制宣传阵地296个,进行法制讲座157次,举办法制宣传橱窗156期,观看电影、录像168次,上法制宣讲课750余节,下发财政法治教育读本1500余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300余册,有力推动了我县财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推进机关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县财政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体系,将法定职责层层分解量化到各科室,成立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使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都在依法行政的许可范围内,各科室负责同志层层抓落实,较好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监督,确保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章执法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为促进财政行政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我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互相配合情况等等。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防止。我局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执法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执法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切实增强财政政务的透明度。我局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最后剩下的审批审核事项,制定出了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予以执行;在干部推荐、职称评定、职工评先以及人事管理等热点工作中,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三、团结协作,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县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各级财政行政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明显提高,财政局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全县财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以来,我局广泛开展了知法、学法、用法活动,举办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理论和实践研讨,邀请了省、市等专家学者作了报告。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重新认真学习了《宪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普法读本》、《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提高了财政行政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财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几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系统强化了对财政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绝大多数财政行政干部由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的领导方式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领导方式转变。同时,不少财政所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已成为教财政系统领导班子的时尚。积极制定财政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财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理财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基层干部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把基层干部法制教育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了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把法制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基层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依法理财工作成效明显。

(四)净化了财政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环境,促进了财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第9篇: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

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九条年度中央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实行抄送备案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要将明细计划抄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纳入工程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先于中央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对不能足额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停拨中央资金。

第三十二条工程县(局)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第三十四条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五条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问题,鼓励全社会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各省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进行缓建、停建,并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对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或项目法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资计划下达满一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二)擅自调整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三)地方财政资金不按规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拨付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程区发生毁林或乱占林地,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工程核查结果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效果的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工程核查验收分为县(局)级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国家抽查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四十四条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木材产量调减、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种苗、病虫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通过核查验收的省,由国家林业局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森工集团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