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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意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重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措施落实,夯实安全环保基础,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我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安全环保工作,不断加强职工生态文明理念教育。2017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向群众发放《职业病防治法》等知识读本,组织动员企业职工和群众投身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遏制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环境意识,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非煤矿山方面,联合国土部门对我区唯一一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因环保原因现场设备拆除,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危险化学品方面,积极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体检”,有效防范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方面,按照省、市和区关于烟花爆竹“双禁”的要求,在我区建成区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双禁”工作落实到位。在石林镇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5个,并多次对其进行巡检,确保零售点依法依规经营。
五是积极配合环保、商务部门做好加油站双重罐改造工作。今年,区安监局对我区加油站等内部双重罐改造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一、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物通过“清净下水”渠道污染环境的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2.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问题。
3.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和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及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二)扎实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行动
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落实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废物、养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严格检查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泄漏等行为。
3.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和处置演练等情况,确保环境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快速、妥善的处置。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投诉案件受理与处理,结合干部大下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分解任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党政办、经济发、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六个部门为成员的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镇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2、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明确了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范围:一是继续开展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开展非矿山和煤矿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快垃圾场建设,集中处理垃圾,改变脏、乱、差环境;四是做好生态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
3、加强执法,遏制污染反弹。在加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管的同时,对全镇污染企业的监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检查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明确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清查,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协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组织清查已建成镇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收集率和处理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予以取缔。
党政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企业负责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综治办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积极配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四、搞好综合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危害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对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要严肃查。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年年底。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区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按期完成47个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率达100%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律停止新办非煤矿山企业,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同时,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下大决心,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部署。动大手术,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四)巩固工作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方法
一)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经费投入、现场安全管理、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六个方面,企业自查自纠。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排土场)企业要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二)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镇(街道)普查。相关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劳保防护用品等落实情况。相关镇街普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对镇街及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有关部门抽查。区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排查率必须达到100%
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四)区政府督查。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组织专家对相关镇(街道)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镇街、企业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
相关镇街和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矿山及其排土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场内运输。
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重点内容
违法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排土场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应急预案未制订、未演练,2.对下列情况严格进行整顿治理:相关镇街和企业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十二项制度和十二本台账、相关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没有按有关规定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制度、责任、措施的应急队伍装备不健全。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没有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工业系统、技术装备、监测监控、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3.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限期内未完善有关手续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威胁的排土场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今后35年内,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施整合关闭。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副区长李燕强任组长,区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罗雯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电力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日常工作。
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区国土分局: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采取取缔、不予颁发或吊销其地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方式进行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整改仍不合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按规定程序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区公安分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过期和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应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加强发照后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区环保局:负责对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或整治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准予生产并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须审查该矿山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电力部门:办理非煤矿山单位的供电手续时。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电力部门应不予供电或停止供电。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痛下决心,采取超常手段,狠抓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推进。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心部署。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二是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要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执行有力、工作扎实、注重实效,以拉网式排查、战役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的工作方式,消灭旧隐患,治理新隐患。三是对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区、镇街二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且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停。四是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必须严处重罚,直至关闭矿山企业。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保障。围绕这个主题,我讲四点意见:
一、客观估价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继去年x月出台《__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分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也在此后陆续出台。!
二是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__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投入运行。
三是较好地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公安局组建了__人的特警支队。畜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通过应急预备队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反应能力。去年,全市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x次。
四是妥善应对和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近年来,我市先后经历了诸如__年的非典疫情,__年x月的__江水污染事件,去年x月的__煤矿爆炸等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由于有关方面应急预案启动及时,采取措施得当,有效地减少了损失和危害,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与新形势下公共安全的需要相比还很不适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还不够完善;现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缺乏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预案之间缺乏有效对接,部分预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灾害预警工作漏洞较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少,设施设备落后,难以应对高难度、特殊类、复合型灾害事故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估计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挑战,清醒地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充分理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和谐之本,和谐必须安全。只有首先保证安全,和谐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客观分析近年我市的安全形势,总体上较好,但是问题不少,不容乐观。如__年,全市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都有所上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也是接续不断,凸显出形势的严峻性。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警觉、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想方设法扭转被动局面,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谐和的基础条件。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无疑会对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个威胁不排除,人就无法安生;政府不能有效地应对和解除这些威胁,那就是失职,也就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既是公众和社会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日前结束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一次人代会确定了加快建设__城市、实现__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宏伟目标的基本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三、努力把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__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没有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紧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周密细致地编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的要求有两条:第一条是纵到底、多层次,就是要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区、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应急分预案要相互衔接、不断层;第二条是横到边、全覆盖,就是对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制订专项预案,确保全方位、不缺失。科学审定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成立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的分预案和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然后提交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针对实践和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体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应急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前,暂由市政府政务值班室代行其职能。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解决好职能和编制等问题。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作用。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一
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特别要在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着力培育骨干力量。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实战技能,锻炼战斗队伍,确保应急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靠得住。第三,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近期,国家将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法制办现在就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逐步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相符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第四,要加快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综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制度。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绝不允许虚报和瞒报。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做出准确评估,把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横两个方向的协同与配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机协调、高效运转。
第五,要切实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群众一旦受灾时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屋住、有医治。完善物资、装备、技术和财政保障制度,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保障应急工作之需。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在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逐步整合应急指挥平台。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并与急救、市政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理”。以我市现有网络资源为依托,切实加强中枢平台建设。
第六,要突出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立足基层、重心下移、依靠群众的原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好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的各项应急措施要更完备、更具体,便于操作。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农村应急基础条件较差,特别容易受各种灾害侵袭。要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把做好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农村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石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经委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加强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供水、供气、供电、医院、地下商场以及能源、运输、通讯等部门,是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这些部位更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而且往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重点要害部位,一定要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七,要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应急宣传工作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印公共安全手册或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务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调度指挥;较大以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也要相应负起责任。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密切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还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总体要求,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交通广播成为当地政府命名的应急广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急广播是政府重要的宣传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应急信息得以及时,这是很多其他媒体都无法做到的。
(一)城市交通广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管理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经常会听到、看到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发生,如大风、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矿难、车祸等事故灾难,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往往会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和破坏。加强应急管理,是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但面临的挑战也在增加。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加强应急管理已经成为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从国内形势看,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调整,也让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近年来,我们国家每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在7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10万以上。一是自然灾害频发。如:2008年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以及后来发生的玉树、芦山等地震,每年多发的台风、风暴潮、暴雨雪等灾害。二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道路交通、工矿企业、海上运输等事故灾难时有发生。如:2008年的“4•28”胶济铁路特大铁路事故造成了72人死亡;同年9月8日发生在山西临汾市的尾矿库溃坝事故,使277人在事故中遇难;2010年发生在上海的“11•15”特大火灾,58名群众被夺去了生命。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蔓延,食品药品安全也存在许多隐患。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耸人听闻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四是社会安全压力依然很大。恐怖事件、等对社会治安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所以,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应急体系,从而提升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广大市民的避险自救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事实上,应急工作涉及到广大受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城市交通广播应该紧密围绕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推出相应的机构和节目设置,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更好地服务百姓。
(二)城市交通广播的应急
广播功能应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环节自2006年4月开始,烟台市及各县市区陆续编制了应急总体预案,并设有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现已编制各类应急预案3万余个,基本覆盖了各类突发事件,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市也先后完善了监测预警网络,公安、卫生、林业、气象监控系统已覆盖到全市的村居;安监、海事、环保、地震等监控系统实现了县级覆盖,同时强化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烟台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了“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以驻烟部队、预备役和公安武警部队为依托建立了突击骨干队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建了海上搜救、森林防火、抗旱防汛、卫生防疫、矿山救助、城管电力抢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达300多支。其中依托交通部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和北海第一搜救飞行队建立的海上立体搜救专业队伍,多次参加海上救助,为保障黄渤海地区海上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种志愿者队伍已遍布全市各个行业,志愿者近9万人。这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在应对烟台市发生的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海上安全等事故和强降雪、风暴潮等灾害中,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随着烟台交通广播被正式纳入烟台市政府应急预案环节,并播出《应急之声》等节目,对参与及时预警和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做了很多实质性工作,体现和发挥了交通广播的应急功能,这与应急广播功能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环节密不可分。
(三)打造交通应急
广播必须重视新媒体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在城市交通广播品牌建设的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广播与听众及时互动的优势,保持和听众的紧密联系。如利用微博、微信、专属客户端(App)等各类新媒体全力打造服务型交通广播。尤其是在应急广播方面打好服务大众这张牌。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烟台交通广播充分发挥相应的应急广播职能,除了市政府的应急信息、保障政府应急需要外,在日常节目中,围绕与受众紧密相关的应急救援、寻人寻物等内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为市民生活的好帮手。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应急广播的功能,也进一步强化了烟台交通广播的品牌效应。
二、继续借力新媒体,扩展应急广播的发展平台
(一)交通广播要抢滩移动终端市场
2014年5月,针对苹果手机和安卓用户定制的“烟台手机广播”应用程序正式上线,可以收听烟台广播新闻、经济、交通、音乐等频率的直播节目,享受数码级高品质的收听效果,还可以参与微博互动。“烟台手机广播”客户端通过不断更新改造,多次升级,提升了软件的兼容性。烟台交通广播与烟台交警支队还在苹果手机和安卓系统的应用端开发了“103交广服务”系统,可实现全天不间断在线收听节目,了解路况信息以及参与各类应急信息的平台互动。
(二)多形式深化微博、微信平台的利用
这次联络员会议,主要是听取有关行业领域近期工作汇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十一”黄金周和四季度的安全防范工作。
刚才,安监总局调度司通报了近期全国安全生产进展情况;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旅游局、电监会等部门的同志,分别介绍了相关行业领域的工作情况,就节日期间和四季度的安全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讲得很好。
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度警觉
今年以来,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1-8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3%和10.6%。多数行业领域伤亡事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6%和25.5%;建筑施工分别下降10.4%和7.5%;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1.6%和9.2%;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4.8%和7.2%;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8.7%和31.3%;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3.2%和18.2%。1-8月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数的58%,控制在进度目标以内。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
一是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少数行业领域事故量上升。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时有发生。5月份以来,全国3人以上重大事故出现反弹。8月份,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同比明显上升。1—8月,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和6.5%;烟花爆竹事故同比分别上升40.3%和7.6%。
二是建设项目隐患较多,事故多发。1—8月,煤矿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发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99人,分别占煤矿同类事故的33.3%和24.6%。7月28日和8月7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先后发生爆炸事故,分别造成22人、9人死亡。连续发生的煤矿建设矿井事故,以及一些城市化工园区内新建小化工事故,说明一些行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建设项目疏于监管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
三是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抬头。1—8月,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事故102起、死亡433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的31.1%和31.4%。不仅煤矿,而且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也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份烟花爆竹发生4起事故,死亡18人,其中3起为私藏原料、非法生产。8月21日,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一处转包给个人续建、违规建设、擅自开闸蓄水的水电站发生垮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可见非法违法生产,已成为当前一个普遍性问题。
四是重大未遂事故多发。1—8月,全国共发生重大未遂伤亡事故141起,涉及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石油、天然气、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电力、市政工程等行业和领域,造成700余人住院治疗,近6万人涉险、疏散。此外,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多有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马上就要进入四季度了。大量事实表明,每年的最后几个月,往往是重特大事故的高发期。去年“11.27”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12.7”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至今历历在目。*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其中四季度45起、1089人,分别占33.6%和35.7%。去年“10.3”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瓦斯爆炸,“12.2”河南洛阳寺沟煤矿透水,以及河北邢台石膏矿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火灾、四川都江堰市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瓦斯爆炸,这一系列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四季度。前车之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造成往年后几个月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各种因素,目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
一是经济快速运行的惯性作用,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国务院采取措施抑制固定投资增长过快,但宏观调控效果显现需要有一个过程。由于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常常延后,后几个月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格外旺盛,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现象难以有效遏制。
二是高危行业安全条件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潜伏着不少的事故隐患。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都有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治理。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的情况尚未真正扭转。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爆竹,以及一些建筑施工包工队、交通运输户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还比较严重。一批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工矿项目加紧施工或试生产,管理松弛甚至混乱。稍有放松,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三是由于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容易滋生盲目乐观和松懈大意情绪。较之去年的这个时候,社会舆论反映安全生产事故的密集程度有所下降。一个时期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战线、各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绝不能把形势看得过于乐观,对面临的困难、潜在的危机缺乏应有的警觉,甚至放松了工作。这是最危险的。
对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再一次敲响警钟。前8个月的成绩来之不易,渗透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希望大家保持高度警惕,思想上要始终绷紧防范重特大事故这根弦;必须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越到年度后期,越要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配合协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当前要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集中精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8月18日,我们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就第二阶段矿井关闭的重点对象、政策措施、工作步骤等达成了共识。会后,将我们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上报国务院,最近将以国办文件下发。还要争取召开电视电话会,进一步作出动员。确定今年关闭的2652个矿井名单,各地正陆续公布。10月和11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组织专项督查。
(二)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对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安监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的要求,9月30日是地方化工企业解决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问题的最后期限。我们已要求各地安监机构会同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针对一些地方的化工行业目前存在的盲目投资、忽视安全、招商引资疏于管理的情况,安监总局最近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接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未得到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今年以来,受市场拉动,烟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产抬头。9月份以后,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刻不容缓。国务院安委会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犯罪行为。安监总局将会同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确保旺季到来之后全国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四)落实危险路段整治任务,推广GPS道路监控系统。*年危险路段整治任务,交通部最近已经下达到各省区市。我们已要求省区安全监管机构,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整治任务的完成。安监总局最近对四川省以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为重点,安装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下一步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手,加大在全国的推广力度。继续以治理超载、超限和非法载客为重点,深化道路交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专项整治。
(五)查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四超”。9、10两个月,安监总局要配合国防科工委,以查处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为主,对辽宁、河北、山东、河南4省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凡存在“四超”现象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转产。
(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前一时期,有关部门已经对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6个方面的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情况,分头进行了自检自查。从9月下旬开始,安监总局将会同建设部、交通部、铁路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组织6个联合督查组,每个组都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开展专项督查。安委会办公室已就此发出通知。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作,使这次督查真正起到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作用。
(七)继续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规范、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整治、农机安全整治等方面的工作,都要按照已经做出的安排部署,在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继续抓紧进行。
三、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各项工作
*年12月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采取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以来,各部门、各单位非常重视和支持,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切实的进展。安全生产治本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需要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一是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最近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是建国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规划,也是出的第一部“十一五”专项规划。《规划》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确定了到2010年的3个总体量化指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由*年的0.7降为0.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以上,由3.85降为2.8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对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也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指标,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规划》同时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要抓好的法制建设、科技进步、隐患治理等10项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出台,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这部规划,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要重点解读、释疑解惑、广为宣传,动员全社会更加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要以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推动行业和地方安全规划工作。13个重点行业和各省区市的“十一五”规划,都应该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设立专篇或专节,提出与国家规划相一致的奋斗目标。各位联络员要把这个意见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务必使安全生产在行业规划中占据一席之地,从规划上保障安全生产与行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推进。
二是加快出台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要抓紧落实国办《若干意见》已经明确煤层气抽采利用配套政策,尽快制定出台煤层气抽采税收优惠、抽采利用设备加速折旧和成本列支等具体办法;尽快出台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对存在重大隐患而又整改无望的国有煤矿实行政策性关闭或压产减人,安监总局在会同国资委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尽快提出第一批国有煤矿名单;改进工伤保险,从工伤社会保险帐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继续抓紧有关条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修订。以上内容,希望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同志继续予以推动、加快落实。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为巩固和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巩固拓展生态优势,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确保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确保环境短板有提升,确保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要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5%以上,其中: 厦门、 莆田、 南平市下降2%以上; 福州、 泉州、 宁德市下降4%以上; 漳州、 三明市下降6%以上; 龙岩市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推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xx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应巩固煤改气成果;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xx),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确保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网。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xx年全面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xx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底,全面完成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xx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推进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xx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xx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xx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和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建设,到20xx年,全省天然气用量达450600万吨。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区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
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1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xx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应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xx年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应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污染物,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根据综合对标考评优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综合对标差别电价。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两高行业产品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通过上市或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各地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项目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质监、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闽政〔20xx〕41号),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继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做好监测和信息工作,其他设区市20xx年起开始公布监测数据。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应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分解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于20xx年3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并与辖区内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污染程度、污染方位、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急性中毒
空气中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时,通常不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事故,大量有害气体泄露外排,外界气象条件突变等,便会引起人群的急性中毒。如印度帕博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泄露,直接危害人体,发生了2500人丧生,十多万人受害。
(二)、慢性中毒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慢性毒害作用,主要表现为污染物质在低浓度、长时间连续作用于人体后,出现的患病率升高等现象。中国城市居民肺癌发病率很高,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市,城市居民呼吸系统疾病明显高于郊区。
(三)、致癌作用
在拉法基各在华企业提供的文字材料中,记者经常会看到这样两句话:“拉法基以更安全、更舒适、更美观为宗旨。”、“人才和安全是拉法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拉法基对安全和健康的考量,也给记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甚至给记者一种小题大做、有些夸张的印象。比如说,在上海拉法基小野田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在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都有专职的安全经理,这个安全经理的职权有时甚至大过生产经理,一旦他发现某个局部存在某种安全隐患,他可以下令停止生产。再比如说,所有的拉法基企业,如果出现哪怕是员工划破手指这样的安全事故,都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法国总部备案,并向全球的拉法基企业通报。
拉法基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安全经理李树帅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拉法基的安全方针是:“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员工都有权获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必须为实现这一环境负责。”
拉法基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时,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是并重的。在所有的拉法基企业里,员工进入公司之前,都要接受安全培训,如封闭空间作业培训、登高作业培训、消防培训等等。在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和上海拉法基小野田石膏建材有限公司,记者得知,他们的员工在交接班时,第一件事就是交待安全问题,总结上一班次的安全状况,查找安全隐患并加以排除。据说,他们是数年如一日毫无例外。
在拉法基有两件事让记者感到有些诧异。其一,拉法基的安全制度并不仅限于拉法基员工,还涉及合同方和第三方。也就是说,只要在拉法基的企业里,在拉法基的工作现场,所有人的安全和健康都同等重要,都遵循同样的安全标准。有一个例子是,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的员工班车在马路上撞了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公司也视作安全事故照章办理,向法国总部作了汇报。其二,一般的安全事故和险兆发生后,公司并不是采用罚款的办法。因为“拉法基的文化不是处罚的文化”,他们认为安全问题说到底还是管理的问题,处罚不是合适的手段,更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应该鼓励员工主动汇报事故和险兆,不隐瞒,发现其他员工有安全问题时自觉纠正。
这样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模式,使安全意识在拉法基所有员工的心目中成为与生产同等重要的东西,甚至比生产还重要。基于此,整个2003年,拉法基在中国的4家水泥制造企业中,总共只发生了两起“损失工时事故”和一起交通事故。
拉法基只是法国在华企业中的一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又只是拉法基企业的两个侧面。但就是这两个侧面,既体现了法国企业在中国的优良表现,同时也给中国企业许多有益的借鉴。中国已经逐渐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国家的发展规划中,以人为本的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环保和安全,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突发奇想拯救威尼斯
最近,意大利帕多瓦大学的地质学家吉瑟坡・伽姆勃拉里教授提出了一个出入意料的设想:使用类似钻探石油所用的向地下注水的方法来拯救水城威尼斯。大家都知道,意大利水上名城威尼斯一直受到海水水平面不断上涨的困扰,在亚德利亚海上风浪大的时候,海水就会灌进威尼斯著名的马尔库斯市场,而且人们还担心,长此以往,威尼斯整个城市会被海水淹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威尼斯市政府开始了“莫斯工程”(Mose),计划投资30亿欧元(相当38亿美元),在海水进口处建立78个、高度为20米的水闸,拦截海水。工程预计在2011年完工。但是,科学家已经指出,由于海水侵蚀而引起的水闸的锈损,另外由于希区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起的威尼斯地面的下降,过了100年后,这些水闸将全部或部分失去作用,威尼斯照样处于海水的威胁之下。
吉瑟坡・伽姆勃拉里先生宣称,他建议将海水注入到威尼斯地面下处于两个不透水的岩石层或泥土层之间的沙土中,他预计在10年内,威尼斯地面将因此提高30厘米。30厘米看起来不多,但已经足够保证“莫斯工程”不失去其功能了,由此也就延长了那些泄水闸的工作寿命。德国《世界报》报道说,目前威尼斯市政府正在研究吉瑟坡・伽姆勃拉里先生这一方案的可行性,他们特别关心的是,向地下注入海水能否保证威尼斯地面均匀增高。一旦注水,威尼斯地面就会发生不同的突起,将要损坏建筑物的地基。虽然比萨斜塔是旅游热点,威尼斯市政当局可不愿意他们那里也出现新的斜塔。(青水)
群众安全比企业效益更重要
已造成243人死亡川东北气矿事故留给我们的一个惨痛教训是,高危险企业的开办,行业的发展,必须以保护好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前提,绝不能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生产发展。
川东北气矿事故的一大特点是,死难者绝大多数是当地居民群众。总共243位死难者中,当地居民有241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是这起事故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各地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局面的出现,首要原因是企业经营者重生产、轻安全,拿安全生产规定当应付检查监督的摆设。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付出的成本被省掉了,企业管理者对职工、企业对所在地的居民群众应做的安全防护宣传工作被忽略了。统计显示,1990年以来,煤矿工人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就有20多起。川东北气事故正是与起钻过程中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等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
为确保在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我区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的,以及其它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以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建(构)筑物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特大事故;
(九)公共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实施原则
区行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各自制定的相关行业(专业)应急预案,并保持各行业、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天候无间断联系的状态。同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接,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救援中心增援。
四、重大危险源及我区工矿企业基本情况
区现有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民爆器材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52家;煤矿生产企业41家;油库3家;加油站25家;氧气厂1个;液化气充装站1个;换气站18家;大型商场、市场、酒店、宾馆10家等。除黄河工贸集团华西焦化有限公司、金厦化学品公司距市区较近,大部分工矿企业分布在十八公里、摩尔沟、千里山一带;油库、加油站呈幅射状在全区各处分布。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指挥机构
我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组成(见图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政府区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和各行业主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水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教体局、卫生局、建设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机构及组成:
1.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组成。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区属各医院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组成。
5.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武警支队组成。
6.信息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区监察局、电信、移动分公司、公安分局组成。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总工会、公安分局组成。
8.善后处理组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总工会、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织和调动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演练预案,根据演练进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7)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8)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周边单位和人员疏散;
(9)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通迅联络工作;
(2)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中心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负责事故报告,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抢险救灾组工作职责
(1)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
(2)组织对被困物资的转移;
(3)组织对被困人员的疏散与安全转移。
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和组织医疗救护中心,抢救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
(2)负责随时与医疗队保持联络,了解伤员的情况及转送工作;
(3)协助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器材、工具的供应和调配。
6.保卫组工作职责
(1)指挥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制;
(2)组织被困人员和周边单位的疏散转移;
(3)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必要时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事故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且需进行账户封存时,协调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封存。
7.信息组工作职责保持信息畅通,搜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资料。
8.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遇难家属的安置理赔工作。
(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分析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发生的机理,建立各类型事故数据库,掌握了解各类事故相关参数,为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的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2.制定本行业(专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配备本行业(专业)相关抢险物资和设备,为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提供设备和物资支持;
4.组织本行业(专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业应急救援技术服务队,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5.负责本行业(专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急救中心医院、防疫站等社会救援机构、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机构。
2.应急救援队伍调动方式: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动,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奔赴事发现场组织参与救援。
六、应急设备与设施
储存下列应急设备与设施:
(一)特种车辆
1.化学抢险消防车1台;2.消防照明车1台;3.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4.高喷消防车1台;5.消防车9台
(二)通讯系统
1.救援指挥系统1套;2.手持台25台
(三)化学检测仪器
1.多种气体检测仪1台;2.外线测温仪1台;3.气体化验车1台;
(四)防护设备
1.液压起重器1台;2.空气充填泵1台;3.全封闭防化服10套;4.隔热服18套;5.轻型防化服30套;6.逃生面罩60套;7.空气呼吸器55套;8.救生气垫2套;
(五)化学堵漏器材
1.内封式堵漏袋1套;2.外封式堵漏袋1套;3.金属堵漏套管1套;4.有害液体抽吸泵1套;
(六)常用灭火剂
1.干粉灭火剂10吨;2.泡沫灭火剂10吨;
(七)常用器材
1.单人洗消账篷2部;2.移动式高压洗消泵2部;3.移动式照明灯2部;
(八)救生检测仪器
1.热像仪1台;2.漏电探测仪2台;
七、应急救援行动
(一)主要内容
1.事故初期控制措施;
2.疏散居民的命令;
3.告知避灾路线、负责避灾的机构和负责人及临时避难场所等;
4.对特殊人群(学生、幼儿、老弱病残等)的保护措施;
5.对特殊设施的保护措施。
(二)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
1.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事故源,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急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刻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尽快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及各有关专业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3.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到达现场后,尽快收集事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
(1)视事故情况,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产的决定;
(2)派出人员勘察事故现场;
(3)命令各专业救援组迅速投入救护;
(4)按专业对口原则,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各专业救援组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员,动用救援器材和装备,赶赴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合,然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1)抢险救灾组应迅速实施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在抢修时要专人监护,轮翻进行抢修工作;
(2)医疗救护组要与抢险救灾组配合,分头到事故现场查实当班人员,将伤者及时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区,视情况采取相应现场急救措施,重伤者应尽快送往医院抢救,如有去向不明者,马上查找,防止人员滞留在危险区;
(3)治安保卫组要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分,设岗警戒,进行交通管制,毒气扩散危急周边安全时,应协助、引导群众向上侧风方向安全地带撤离;
(4)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各救护组之间的联络、协调,视情况采取对外通讯联系;
(5)事故得到控制以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及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八、信息
(一)事故应急救援过程的信息发言人、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信息的周期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定。
(二)信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九、事故后恢复
(一)终止应急救援的条件。经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勘察,事故现场确已消除,事故危害恢复到安全状态。
(二)保护事故现场的措施
由治安保卫组视现场情况指挥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理等相应措施。
(三)恢复行动的执行单位
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恢复行动。
(四)中止应急进入的决定人
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中止应急进入恢复的命令。
十、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1.培训内容:
(1)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联系方式、紧急报告及救援行动等。
(2)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各类事故的危险特征、各类危险的处理方法、急救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和自身防护设备的使用。
(3)社会公众培训内容:危险信息的特征、紧急警报、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场所、急救和自救常识。
2.培训要求:
培训要有针对性、定期性、真实性和全员性。
(二)演练
1.演练目的:
熟悉事故特征、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检验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和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2.演练要求:
(1)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