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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防专项规划评估
中图分类号: R852.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人防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的一个专业规划,是人防设施合理布局的技术保障。近年来,我国各地先后陆续开展了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实践来看,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对推动我国人防事业发展的贡献不容置疑。但从实施情况来看,人防专项规划制定的指标与布局是否合理?与城市建设是否匹配?这就需要对人防专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城市规划的评估工作,近年来一直是城市规划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于指导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但人防专项规划有其特殊的专业指向性,其理论体系与评估指标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差异性,近年来,尚无针对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实践,也无专家学者针对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方法进行理论研究。笔者尝试通过杭州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评估实践探讨人防专项规划评估的方法与内容,对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规划评估的基本认识
1.1规划评估的概念
规划评估,最早起源于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所作的评价【1】。完整的规划评估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对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称其为规划预估;二是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动态修正规划目标,称其为规划监测;三是对规划实施结果进行评价,考核规划目标实现程度,提炼经验,称其为规划评估。
图1规划评估流程【1】
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六条中提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从提出条款的章节不难看出,《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规划评估是对规划实施结果进行的评价,即事后评估,但《城乡规划法》中并未对规划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程序及评估标准做出明确,没有形成规范的评估机制,尚未形成主流的评估准则和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方针,导致一些规划评估趋于形式化。鉴于本文所述人防专项规划评估是在规划修编前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性进行评价,提炼经验,故本文所述只针对规划实施结果评估展开。
1.2 规划评估的内涵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规划评估中,规划实施的结果为评估重点,但是在实际的规划评估过程中规划实施结果又取决于政策背景和制度环境,政府的决策和制度的运行决定了规划的实施结果。故规划评估的内涵表现为在特定的政策背景和制度环境下检验上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并分析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原因,提炼经验,科学客观的指导规划的修编。
1.3 规划评估的内容
针对不同层级的规划,其评估的内容以及侧重的方面也有所不同,大体可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规划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估,即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将规划实施的结果与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对照,得出每一部分内容的实施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二是针对规划实施效益进行评估,即对规划实施后产生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进行分析;三是针对规划修编的建议,即在上述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关注由规划实施绩效和实施效益得出的结论,为规划修编的优化、提升提出建议。
2 人防专项规划评估的背景
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从九十年代末的探索性开展到“十五”期间的开创性编制,至“十一五”时期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历时十余年。杭州市2002年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为依据,着手编制了《杭州市人民防空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该《规划》于2004年获市政府批复,成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定性文件。为杭州市“十一五”时期高速发展的人防工程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了规划引导与技术保障。但是, 随着杭州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有许多已提前实现, 如人防工程的建设总量、人防工程的人均面积、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总量等,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发展背景、客观条件、相关政策的变化,对人防专项规划的修编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开展人防专项规划修编前对上轮规划进行评估其目的是梳理上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为规划的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3人防专项规划评估的工作思路与主要内容
3.1 工作思路
由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层面对于评估环节的技术空缺以及缺乏相关工作经验的借鉴,人防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如何开展是项目组反复斟酌的技术难点。
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以“资料整理、成果评估、归纳总结”为主要工作思路,采用图表分析和量化指标的方式解读规划成果。
成果评估的前期工作主要通过调研和座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和了解情况,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成果评估的第二阶段是对规划实施绩效进行评估;第三阶段是通过评估检验规划目标实现的程度,提炼经验以指导规划的修编。
3.2 评估内容
人防专项规划有其特殊的专业指向性,其理论体系与评估指标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差异性,其规划评估内容应建立在城市政策环境以及城市空间拓展发展趋势的背景下结合人防相关政策展开。
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内容主要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结合人防“六大体系”建设,对人防总体防护体系进行评估。将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工程、专项工程、警报设施、疏散场所以及两结合工程进行分类对比,得出总体防护体系是否完备的基本结论,并对其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二是结合防空片区,对重点地区和各类功能片区进行评估。将城市所辖各区自成防护体系的各类工程建设实际与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照“完成规划目标,略滞后于规划目标,明显落后于规划目标”三类进行归纳分析,并以“实施率”的形式给出定量的评价指标[2]形成区域防护体系评估;三是结合城市发展,对人防专项规划的实施所产生的各类效益进行评估;四是在上述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由规划实施绩效和实施效益评估的结论,为规划修编的优化、提升提出建议。
图2人防专项规划评估内容图
4结语
规划评估是规划修编的前提和基础工作,是规划实施管理的反馈性工作。人防专项规划的起步较晚,规划的修编和评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对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从工作思路与主要内容方面做了初步探索。由于资源和能力所限,仅可为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做一参考。期待更多的人防规划编制人员及使用管理人员能关注人防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人防专项规划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一、评估报告及承担单位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分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
(一)总报告
主要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十一五”时期后两年措施和建议,并根据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规划处负责,拟委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编制。
(二)分报告(18项)
分报告18项,由委内完成4项,各相关部门完成14项。
1.《重点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报告》由规划处、项目处负责,各相关业务处配合。
2.《物价总体运行情况及走势中期评估报告》由综合处负责,农价处、能价处、医价处、收费处配合。
3.《区域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地区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4.《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作用中期评估报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种植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农业厅负责。
6.《林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林业厅负责。
7.《水利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水利厅负责。
8.《铁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铁路局负责。
9.《公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交通厅负责。
10.《煤炭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
11.《石油化学工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经贸委负责。
12.《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国土资源厅负责。
13.《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环保局负责。
14.《科技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科技厅负责。
15.《教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教育厅负责。
16.《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计生委负责。
17.《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8.《对外经济贸易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外经贸厅负责。
二、评估主要内容和要求
总报告和分报告都要紧扣“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和判断后两年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今后的措施和建议。做到分析有理有据,措施切合实际。委内承担的各报告要求在任务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报告详细大纲,交规划处备案,并于9月30日之前提交送审稿。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三、开展评估工作方式
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展中期评估,实行由我委总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方式。具体工作由规划处承担,负责纲要评估的组织、协调、论证和上报工作,各业务处室和被委托单位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同时,各业务处室负责委外对口各部门承担的纲要评估材料和分报告的联系和催报工作。
__“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的编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正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人社事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要求,着力解决“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科学设定规划目标任务,努力编制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州情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十三五”规划,推动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切实开展“十二五”人社专项规划的分析评估工作,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工作情况和成效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分析“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围绕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内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人社目标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涉及人社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科学设定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和发展环境的分析,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人才开发”、“促进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为题,分别进行研究并提出“十三五”发展的主要指标,起草和编制好“十三五”人社专项规划(草案)。
(四)研究安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要结合人社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一批关系事业发展全局、带动作用强、亟需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为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以项目为载体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五)加强各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加强与省人社厅、州直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使各项规划协调一致。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特别要加强专项规划与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上级相应规划。
(一)领导小组
成立__“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谦任组长,州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马崇曾任副组长,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社保局局长洪亚黔,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莉,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张仕伟,州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商必彪,州人社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淑琳,州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肖堂友,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州就业局局长罗雄,州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岺丽为领导小组成员。
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办),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由黄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罗定国、王安玉蓉、侯万游、梁巍、陈祥开、欧荣泽、张登纪、谭佰娟、张博彦、钟雯、梁远倩、熊鹰、何宇珵、徐璐、韦贞臣、张芊。王安玉蓉为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办联络员,负责对接协调工作。
(二)专项规划编制小组
成立“人才开发”、“促进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三个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具体负责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及本编制小组日常协调等工作。
1、“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小组
由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张仕伟任组长,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人,职业能力建设科
科长欧荣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张登纪,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谭佰娟,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韦贞臣,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编委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州工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商粮局、州文广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州卫计委、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发展研究中心、州法制办、州外侨办、州科协等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为编制小组成员。“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工作人员由我局涉及人才工作的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韦贞臣为联络员,负责与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办的衔接工作。
2、“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编制小组
由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州就业局局长罗雄担任组长,州人社局副县级干部、就业促进科科长敖银兴,州考试院院长、农民工工作科科长胡德剑,州就业局综合科科长何宇珵,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农委、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统计局、州社科联等单位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
“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工作人员由我局涉及促进就业工作的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州就业局综合科科长何宇珵为联络员,负责与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办的衔接工作。
3、“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小组
由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社保局局长洪亚黔担任组长,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社会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科长孙学耕,州社保局副局长陈怀东,州社保局综合科科长徐璐,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统计局等单位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工作人员由我局涉及社会保险工作的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州社保局综合科科长徐璐为联络员,负责与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办的衔接工作。
根据州政府统一安排和相关程序,__“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__年9月)
成立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小组,下设人才、就业、社保三个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__年10月)
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阶段性任务,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主题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初步完成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明确本领域“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形成文稿送州人社局“十三五”规划办汇总,并按要求报送州发改委纳入全州“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点内容。
(三)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阶段(__年11月-__年12月)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从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入手,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报告,按要求报送州发改委。
(四)规划草案编制阶段(__年1月-__年3月)
制定__“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根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和基本思路,理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思路,形成各专项规划框架,编制各专项规划草案和征求意见稿,并按要求报送省人社厅、州发改委审核。
(五)规划编制完成阶段(__年4月-__年10月)
通过多种形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有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对各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十三五”各专项规划送审稿,按要求报送省人社厅、州政府审定批复。
【关键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一、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全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都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且在很多城市中已经切实的将城市规划放到首要的位置上来,以期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来实现城市的深入发展。实践证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对于城市性质的定位、用地的规划以及产业的布局都是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的,但是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对因为现实状况的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时候想要进行下一步的工程规划或者是设计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局限性,并导致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就是为了弥补施工工程规划上的不足,一种新的市政工程规划类型应运而生,也就是我们所探讨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对市政工程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期更好的指导市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二、现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特点与不足
2.1 结合城市规划目的,对工程资源进行科学论证和分析
受到基础资料不全面或者是规划深度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层次的工程规划是很难做到对市政设施进行准确定位的,这就使得排水管线的管径和平面位置都难以确定。除此之外,如果对于市政管线和工程规划本身缺乏深入的认识时,也是做不好工程管线与现有管线的衔接工作的。
2.2 详细做好规划中的专业工程规划
一般来说,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是已经具备较好的用地条件和详尽的地形图的,这对于市政工程以及工程管线的布置都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就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出工程管线的实际负荷和工程施工的实际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的市政设备和市政管线进行进一步的定位,这样一种状况下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比较强,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也就能够给出具体而有效的指导。
2.3 专业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
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的实际年限和范围与城市规划本身往往是不一致的,加之市政设施的具置和工程管线的实际走向与城市规划布局衔接不够,这就很大程度上对影响到整个行业规划进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如果将行业规划仅仅局限在本行业之内,与其他行业没有较好的沟通和交流,也会使得最终的成果缺乏协调性。
三、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3.1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必要性
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因为没有一套完善而系统的工程规划指导,一般很难对工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安排,这就使得很多已建的工程管线和工程设施难以发挥出其应用的功能,这一点对于工程管线而言更是如此。在进行工程管线的建设时,因为需要跟着道路建设的路线走,因此往往都是被动,就没有协调考虑到对于周边用地的影响,也没有做好整体管线工程协调性的控制。
3.2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特殊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能够较好的考虑到地形地貌和现场状况,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还是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的。除此之外,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还能够很好的协调各项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相应的制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这对于投资效率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
四、市政专项规划编制问题探析
通过长期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针对于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讨论和分析,并相应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1 重视现场调查工作
进行市政专项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且非常关键的,这主要是因为现场状况的掌握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政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现场侦查和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来对市政工程现状进行把握,相应绘制出完整且正确的工程现状图,只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和途径才能够很好的对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和处理。做好这样一些工作后,就可以对工程管线进行评估,确定出哪些管线是可以废除、哪些管线是可以保留利用的。在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废除的管线也给出适当的过渡阶段,避免因为现状与规划发生脱节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程和运行。
4.2 处理好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进行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时,必然需要把握住进行规划编制的大方向,也就是说,我们进行这一系列活动的前提就是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布局规划基础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工程负荷预算、工程管线计算以及用地性质。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专业规划是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和前提,而相应的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也就是城市规划中专业规划的深化和完善。
4.3 配套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工作
配套的做好道路工程规划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而言同样非常重要,道路工程规划是进行工程专项规划的大前提,且城市道路本身也是市政工程管线的重要载体,这也就意味着,道路工程规划的合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管线能否在施工的过程中完成准确进行定位和完善空间布局。在确定城市道路的标高、坡度等相关参数时,除了要遵守道路建设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防洪排涝等方面的问题。
4.4 因地制宜的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在进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受同样要做到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在城市还不具备对所有市政工程进行综合规划的能力时,就需要考虑城市本身对于各项工程实际需求的迫切程度来进行抉择,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或者是多项来加以编制,剩下的则可以后续进行。根据长期的施工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优先编制道路及排水工程的规划,这主要是考虑到排水管线是重力流,其对于道路或者是场地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且在进行规划布置的时候又布置在其他管线的下方,这也就意味着其对于其他管线的安排和布置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很多城市中,都是因为排水系统的不完善以及排水系统与道路衔接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多种不良状况的频繁发生,我们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就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样一种状况的发生。
4.5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上我们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电信行业管线敷设的问题,这一点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影响是非常大的,现在的社会背景下电信行业发展的非常迅速,虽然说这样一个行业的建设和发展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本质上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但需要注意到的就是它们在管线的敷设上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其光纤环路和路由基本一致,这也就是说,如果不对这样一种敷设进行统一的管理,就很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状况的发生,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本身来说也是不小的难题。面对这样一种状况,最为直观和理想的方法就是设置电信共同管沟,这也就是说,通过对于工程管网的优化和路由的选择来将所有的电信管道都集中到一个管沟中去,即实现了我们所希望的优化利用,也便于电信管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结语:
本文在简要介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背景的基础上,对其特点、重要性和特殊性展开了分析,并着重阐述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及其相应的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审查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互动关系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land price is rising, the land use of the growing tension, urban roads and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of land use of the more complex. Previous city road engineering special planning and the urban master planning of land use planning disconnected from the long-term, cause of negative consequences gradually emerges. This paper use urban road engineering special planning framework of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to both of them for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Key words: the city road engineering; Overall planning; Land us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U41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互动关系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从多层次多方面对城市的发展进行预判和研究,在空间上主要落实在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对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研究实质上是对城市道路与土地利用的研究。
1.1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概念的关系探讨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循环作用与相互反馈关系。首先,城市道路系统的实际运行水平会对城市空间结构及城市的规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城市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市交通可达性对城市商业、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分布具有决定作用。其次,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源,决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量及交通方式,从宏观上规定了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与基础,不同的城市的空间格局及土地利用状况要求有不同的城市交通模式、道路格局与之相适应。
同时,城市居民出行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关系,居民出行的空间分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格局的特征,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应该从居民出行的角度对城市道路发展、土地利用布局提出了建议。
1.2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空间布局的关系探讨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在空间上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是道路系统布局的前提,同时城市道路系统布局引导城市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影响到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变化及城市远期发展方向。自19世纪以来,交通工具及交通技术的多次创新带来相应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的演变,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1.3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规划关系的探讨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对指导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道路工程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很大的共生性,两者必须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应在不同层次上取得密切配合与协调,促进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体化。
2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2.1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通过现状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对现状道路网结构进行分析,并对路网密度、路网级配、道路断面形式、交通设施等进行研究,再对城市的道路工程进行系统规划,从而保障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2.2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及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其编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四点:
(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使城市道路建设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2)配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道路的预留用地;
(3)协调好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用地之间的关系,为城市道路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为市政管线专项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2.3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等技术标准;并可持续性原则,即与现状道路、在建道路合理衔接;整体性原则,即兼顾线路的整体性及局部路段的特殊性;实用性原则,即满通、工程管线的要求;可行性原则,即规划成果在经济、技术上要合理,可操作性强;美观性原则,即注意道路的功能定位及周边环境,尽量达到功能与景观相协调。
3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内容
3.1路网结构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各级公路的走向及与城市内部道路的衔接,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等的对外交通设施的布点。
(2)城市道路等级:确定城市道路网的形式与结构、道路级别构成与各级道路布局,一般城市道路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3.2道路平面规划
(1)道路红线宽度设计:对城市各条道路的红线宽度、机动车道条数提出了控制要求。考虑到目前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红线宽度的设计可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上适当进一步提高标准。
(2)设计行车速度:对城市各条道路的机动车行驶速度提出控制要求,通过控制速度既能保持城市道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又可作为指导道路设计与交通各项管控的依据。
(3)道路定位:确定道路交叉口坐标、圆曲线坐标、半径等,对道路进行定点定位。
3.3道路竖向规划
落实新建道路、拟建道路的竖向标高,依据现有地面高程确定道路设计高程,并确定每条道路的坡度和坡向。
3.4道路功能规划
依据已确定的城市道路等级,对各等级道路的功能进行确定,以便于根据其承担的功能确定合理的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按功能分类主要有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生活性主干道、综合性主干道、交通性次干道,生活性次干道、综合性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的功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最为紧密,临道路的土地利用性质直接决定了道路的功能,道路性质一旦确定,也必然对两侧地块临街建设提出控制要求。例如,交通性主干道以城市各组团的快速对外疏散为主要功能,一旦确定交通性主干道的道路功能,就必然对两侧地块提出控制:不宜作为地块主要出入方向,禁止路内停车。
3.5道路横断面规划
根据道路等级、道路功能确定各条道路横断面的形式。道路横断面的布局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非机动车交通等创造条件;规划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侧树木绿化,改善人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环境。
3.6交叉口规划
明确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并对异形路口、与铁路交叉路口等提出控制要求,特别路口可做方案设计;对主要平面交叉口提出渠化设计要求,包含交叉口进口道宽度、进口道展宽段、转弯半径、拓宽车道等要素控制。交叉口规划可以通过图示对主干与主干、次干与次干、主干与支路交叉口等典型路口进行渠化设计示意。交叉口渠化后的道路控制红线,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3.7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规划是道路设施规划的最重要内容。停车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结构、土地利用规划、交通需求预测及城市停车特征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停车配建分区,并针对不同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和目标。
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应合理确定社会停车场的布点及规模。为增加停车场控制的灵活性,可采用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控制,刚性布局即规划严格确定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形式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半刚性布局即确定地块内总的泊位供应量,但停车设施的具置、形式尚未确切落实,可根据地块的开发性质进行设计,但必须保证社会停车位的供应量。此外,还应考虑划定路内停车的道路路段,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标。
3.8道路设施规划
对公共交通停靠站、慢行交通设施的形式及设计要点提出控制要求。
4结束语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在道路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实施的过程中,总是会面临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期进行,以便于更好的指导下层次的规划编制,例如道路施工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也有利于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操作。
【参考文献】:
[1]《集约化的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模式研究》孙玉;同济大学出版社
十四五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那么发展和改革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怎么写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本次座谈交流会议程安排,现将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的珙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筹备启动编制工作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规划〔2019〕227号)文件和市发改委工作安排,县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和省、市安排的前期工作配合落实会议,正式启动珙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意见征求征集,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县政府安排,县发改局立即启动规划编制的前期重大课题和行业规划意见征求征集工作,向全县各部门、县级领导干部征集征求意见。及时召开班子会,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三、确定编制内容,印发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参考全市规划编制前期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内容,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内容已全面确认,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0月10日印发了珙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别明确了本次珙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室)、全县主要经济指标部门和重点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同时,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编制工作专班,落实“十四五”规划编制协调服务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了工作的开展。
四、珙县“十四五”规划重大前期课题和专项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县政府确定了12个重大前期课题和19个专项规划。重大前期课题涵盖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产业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思路研究,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通道经济发展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包装、高效推进研究,深化区域合作、协调联动发展机制研究,县域副中心建设研究,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课题研究等方面;专项规划包括:能源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建设,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信息化发展,科技发展,文化旅游发展,水利发展,林竹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综合交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
12个重大前期课题计划采取分类打包方式,以竞争性磋商或直接委托等方式招标落实,目前,具体招标方案正在起草中。计划在2019年底前重大前期课题拿出成果,指导“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同步在2019年年底形成。2020年,将全面铺开“十四五”规划编制,2021年两会时印发。19个专项规划,在县“十四五”规划印发后一年内完成编制印发。
五、存在问题
从前期的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意见征集情况看,存在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学改革;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104-02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城乡规划专业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逐渐得到重视,城乡规划专业人才主要分为人文地理类和工程应用类,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培养目标是以应用型人才为主,设置的课程以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类课程为主。“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是一门知识面广、工程应用性强,具有课程内容专业跨度大的特点,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防灾及环卫等工程规划。城市工程规划应用在不同规划层面(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是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城乡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以我校五年制城乡规划专业教学大纲及培养目标为指导,在我校城乡规划专业2017级培养计划重新修订前提下,依托城乡规划专业课程综合改革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的教学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对该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是城乡规划专业核心课之一,是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该课程内容属于城乡规划专业的专项规划部分。“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开设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掌握城市工程系统中的各R倒婊,为后续的城乡规划设计中的专项规划奠定基础。“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教学基本内容是讲述六大管线工程规划(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及城市防灾、环卫工程规划,因此该门课程具有专业方向多、实践应用性强的特点,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对本课程有较系统的认识,通过学习掌握工程系统规划中三大主体内容,即各专项工程规划设计容量规模、各专项工程设施布局规划及六大管线敷设规划,并且能将工程规划内容运用到不同规划层面的规划设计中。“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目前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联系不够紧密。我校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具有实践应用能力,而该课程在教学中存在学生对工程规划分析实践应用能力缺乏的问题,在教学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我校“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在大三开设,前期学习的相关课程有城市规划概论、城市规划原理,后期开设的相关课程主要有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课程,该课程是学生较早学习的专业方向课,学时为56课时。我校针对目前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比较分散、课程设置的学期联系不紧密问题,进行了2017级城乡规划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及教学计划调节工作。在此次教学计划调整中,将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时数进行调整,由原来56学时的理论教学课程,调整为理论教学40学时,实践教学16学时,在总学时、总学分未变的前提下,压缩理论教学学时为实践教学学时,提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二、理论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优化。由于“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的内容跨专业方向多,学生对该课程内容的掌握有一定难度。在教学改革中,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优化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该课程自身的内容体系建立,另一方面是该课程在城乡规划课程群体系建设中内容体系构建。在课程的教学内容优化中要与其他课程进行协调,注重与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明确课程主干内容,将基础理论的讲授与规划设计实践培养相结合,在授课过程中增加规划案例讲解,贯穿“从理论到实践”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工程规划应用能力。“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内容讲授中需对各专项规划内容结合城市规划的层面进行知识点分类整理,不仅仅是进行分专业讲授,即需要结合总体规划层面和详细规划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工程规划课程内容优化,有利于学生在城乡规划中对专业知识点的学习与掌握。同时随着城市发展建设,在工程规划方面出现了新的理论及应用知识内容,如针对我国城市内涝现象和排水问题,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我国城镇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住建部2016年3月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中,且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学生还应对工程规划的发展趋势及理论应用进行了解、学习和掌握,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发展的需求。因此在教学中,应结合国家工程规划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规范进行教学内容的补充、完善与更新。
2.教学案例与素材库建设。“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是一门工程应用性的课程,其教学目的是学生在学习后能将各种工程(如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等专业)运用到城市规划专业中,而不仅仅是研究不同的工程专业内容。因此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有丰富的教学案例及素材库进行支撑,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案例与素材库的建设应结合工程规划的专业及城乡规划特色构建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各种专业工程量的预测;第二部分为地上可见的各种工程设施布局规划;第三部分为地下不可见的各种工程管线规划设计。通过案例库和素材库的建设,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并进行跨学科专业内容整合优化。
三、实践教学改革
城乡规划专业“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能否胜任不同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工作的意义重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适应日益发展的城乡规划专业需求,因此应在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部分完成是通过采取设计类课程、工程案例及项目驱动“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实践机会与能力。以课程设计为基础、以工程案例为手段、以项目驱动为切入口,在课程群内形成教师团队与学生团队相结合的模式,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及辅导。培养学生相互沟通与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规划应用实践能力。
四、教学模式与考核方式改革
1.教学模式改革。为了提高学生工程规划应用实践能力,进行了研究性教学模式探索,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结合城乡规划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应用,将学生独立学习与团体创新结合,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职业素养和精神,同时提供本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互动学习的途径。
2.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是检查学生对课程学习掌握程度的重要途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传统的考核(期末考试)形式单一,对于工程实践应用性强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学习内容的考核仅用单一的试卷形式存在缺陷。在考核方式改革过程中,探索了由传统的终结性考核评价(期末考试)向形成性评价(50%)与终结性评价(50%)考核的转变,其中形成性评价包括平时作业(10%)、平时考勤(10%)、课后小组实践调研(20%)、课后小组实践设计(10%)。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调动了学生对该门课程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考核了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解决问题和团队协作的综合能力。
五、结语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教学改革结合课程教学计划及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修改,结合课程自身特点和城乡规划专业培养人才的需求进行探索。在教学改革中,理论教学改革应积极采用信息技术,以我校的信息化教学为突破口,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加大教学改革的手段,实现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学改革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实践教学改革应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改变单一的课堂教授方式,增加团队的实践教学,创新教学模式,为城乡规划专业培B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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