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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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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学生营养餐自查报告篇【一】

为确保我校的一颗鸡蛋和一两肉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潞教字【20XX】43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实施一颗鸡蛋和一两肉营养餐工程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20XX年月日,我校认真制定了一颗鸡蛋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年月日,我校制订了一两肉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后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监测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台账,规范了营养餐采购、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加强了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自3月1日起,我校寄宿制学生的营养早餐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每天早上一个学生一颗鸡蛋,学生在领取时,在鸡蛋领取表上签字。自月日起,每个学生每天中午一两肉。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留样食品至少为100克。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上学期共有寄宿生64人,上级拨款3674元,支出2923.16元;本学期共有寄宿生61人,还未结算。

四、切实加强台帐管理

我校建立了营养餐管理档案,包括上级文件、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采购登记和凭证等资料。

五、存在问题:

1、食品留样还放在冰箱中,没有专门的留样柜。

2、鸡蛋储存没有专门的冰柜。只有在常温下保存。

学生营养餐自查报告篇【二】

自20**年4月5日开始,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刘延东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现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东秀庄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农村寄宿制中心学校,坐落于五寨县城西北东秀庄村旁,占地13200㎡,建筑面积2550㎡。七、八十年代办有小学、初中、高中,鼎盛时学生逾千人,从这里走出了郭丕斌、林步森、杨永斌、张生明、刘步荣、杨建平等许多优秀人才,可以说她是西梁文化中心。自本世纪以来由于国家城镇化建设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农村教学资源滞后,以致大量学生涌入市、县,学校人数急剧下降。近几年,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国家整合教育资源,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大力扶持农村办学,先后采取了办乡镇中心校、实施农远工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校安工程、扩大内需工程、校校通工程、设置教师特设岗位和营养改善计划等有力有效措施。乘此东风,东秀庄学校转换办学思想,积极改革,在历任校长的不懈努力下稳定成现有规模:小学教学班6个,学生67人,初中教学班4个,学生103人,共170人,其中寄宿生157人。学校有专任教师36人,有本科学历的11人,专科25人,学历达标率100%。有市教改能手2人,县模范教师15人。有特岗教师7人,20xx年新聘上岗教师9人,他们的加入让学校生机盎然,活力无限。

东秀庄学校在近四年的办学历程中取得了一点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受到过几次表彰,引起了社会关注,2010年被评为山区办学先进单位,2011年获综合评估山区类第二名,20xx年荣获初中办学水平提升先进单位,逐步呈现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文化引领学校发展,校园内文化氛围浓郁,教研氛围浓厚。二是管理上注重流程化系统化,教学上实行三查四考一表彰,德育上实行日查周评月总结,教研上严格规范三块五步教学流程操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五寨县第三小学引进的先学后教 当堂训练教学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

二、多举措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1. 以制度为保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实行计划之前即根据《五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秀庄联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制定了《东秀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的食堂管理完善了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计划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制度准备。20xx年4月5日实施计划之后,在县督导室和教育局营养办的监督、领导下,将制度上墙,并成立监督小组接受家长、教师、学生的监督。今年又成立了营养膳食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营养地调配学生饮食。

2. 严格管理,确保3元钱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每学期一开学,后勤主任与会计即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谱(附件一),食谱以十天为一个周期详细明确地计划出住宿生和走读生每天3元钱的营养调配方案,此后一周严格按本方案采购食品,十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控资金的分配。每次采购,采购员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票据,票据由校长审批后记入营养餐专帐;所采购食品由营养餐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两人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食品原料出库时由事务点清数量,查验质量后交给食品加工员,监督员在旁监督认为无误无质量问题在《学生膳食逐日登记表》上签字。食品加工员还必须把好最后一关,加工过程中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如鸡蛋开裂,牛奶破损等)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学生每天享受营养餐情况都记录在了《营养餐就餐签字表》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监督3元钱最终是否吃到学生嘴里。以上形成的档案由检验员专门负责管理。

3. 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出健康

在教育局营养办的统一领导下,我校营养餐以水果、肉、蛋、奶为主,牛奶由蒙牛集团五寨县商尹巧花配送,鸡蛋由杨可庄养鸡厂配送,猪肉由五寨县远东公司配送,水果由五寨县鑫海源副食水果门市配送,其中蒙牛商和远东公司是营养餐中标单位,杨可庄鸡厂、水果门市是我校的食品指定采购点,这些单位厂商都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资质完备,诚信度高。

每年年初,学校食堂首先检审《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到县医院体检,办《健康证》,一切齐备后开灶。食品原料储存在专库中专人负责,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餐具每星期由专人消一次毒,并做好记录。总之,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食用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4. 不断改进,逐步改善学生营养

20xx年上学期我校营养餐肉食以鲜猪肉为主,一段时间后发现学生不太爱吃有点肥油的猪肉,于是我们以上瘦肉为主,如今又改为排骨,学生偏爱排骨,且排骨的营养价值又高于鲜肉。水果也以加苹果为主,同时尽量结合时令,采购梨、菠萝、香蕉、桔子等,尽学校所能合理调配,让学生吃出营养。

5. 积极宣传,让国家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家长对营养改善计划非常期待,因为之前他们已通过电视对这一惠民政策有所了解,为了让家长更深刻地了解计划,在计划实施之初,我校分别召开了初中、小学家长会,专门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宣读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使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补助资金,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照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且此资金必须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从中核减运费、加工费等。今年教育局营养办又给每位学生免费下发了制作精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让每位学生、家长都深悉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的良好社会反响

营养餐的实施改善了学校伙食,学生伙食标准由原来的生均每天小学8元提高到了11元,初中10元提高到了13元,学校伙食高于农村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因而学生乐于住校、上灶,去年5月份张卓玉厅长来我校调研营养餐时问一位三年级小学生想不想家?学校吃得好还是家里好?小家伙很高兴地回答:不想,学校好。之后东秀庄本村的十几个走读生也申请住校,农村的人很直白也很朴实地说为学校吃得好了。去年冬天我校组织了九年级、初中和小学三次家长会,所提意见没有一条涉及学校伙食的。今年中考体育测试,32名考生,5名49分,44-48分26名,1名35分,充分证明我校学生体质的强健,虽然这不能全归功于营养餐,但与营养餐的实施肯定有极大的关系。

四、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一点建议

第2篇:小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目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全市各级各

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创设平安和谐校园环境,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健全管理、教育、防范、应急、监管机制,逐步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按规定开设安全、卫生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五)强化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主要安全法规、制度上墙,并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

(六)严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禁止购销不合格食物;抓好传染病防控,坚持疫情报告制。

(七)加大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力度,有效改善校园安全环境,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安全。

(八)力争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

(九)巩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十)加大对技控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人防、物防和技防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

科室安全责任,划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评奖惩机制。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市教育局将按照工作计划和行事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对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通报。市教育局各科室到县区检查工作,均要把校园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

题及时告知学校整改,并记录在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要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刊、广播、校园网络

、演讲、征文等形式,以宣传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

”、“消防日”等活动,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学生达到终身受益的效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性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校舍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加大安全工作的“物防”、“技防”投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校舍、消防设施、食堂及学校体育设施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要特别重视对校舍的检查,发现校舍存在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新建校舍未经质检

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2、消防安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电教室等重点部位,

以及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等安全设施。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要畅通安全出口、标示疏散通道指示标志,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学校宿舍管理人员、门卫人员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各单位要选拔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门卫和宿舍管理人员,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

业素质。同时,要注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协调和管理,设专人分管校园及周边治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门卫室实行证件审查、登记制度,落实晨检夜查,实行警校联动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

的行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

4、车辆、交通安全。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制止学生乘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车辆和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临近街道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设置明显

的警示标志。要认真执行错时放学制度,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教师带班制度、跟车安全记录制度,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日检、年检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5、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管理,建立卫生防疫

制度、学校食堂、餐厅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和饭菜留样制度,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及传染病的发生。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

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坚持打扫卫生制度,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6、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

7、电教仪器、实验仪器、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学校要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

度。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

学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检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实行双锁制,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建

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审批制度。

8、寄宿制学校管理。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以及城区、乡镇学校大多处在交通主干线上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和在校安全。一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的安全法规

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继续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机制。三是在天气恶劣时,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四是对农村学生周末放学,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组建学校保卫队伍,统一管理,

建立校园、寝室夜巡制度,落实夜巡值班人员,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生在校的健康和安全。

9、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教育学生不擅自到河、塘去游泳;二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三是暑假期间在事故易发的池

塘、河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管,一旦发现有单独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

10、继续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建立与学生家长安全管理沟通机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安全管理

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严格实行安全月报告制和责任制。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每月底把自查结果,通过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切实做到“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常规检查以学校食堂、商店、学生寝室区、消防设施通道等为重点,定期检查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民办教育

机构等的内部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存有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的,市教育局将跟踪督办,把隐患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多次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继续实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程,有效改善校园安全环境

充分发挥学校创建主体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从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入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定期收缴管制刀具,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道德素质、文明修养和法制观念;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良好的校园秩序、丰富的校园生活以及优美的校园环境,实现环境育人。

(六)完善事故查处制度,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3篇:小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要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中小学校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中小学校应当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应当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

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当充分沟通协作,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应科学合理,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收入应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该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法》、《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学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学校财务收支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应根据稳健性原则,合理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月用款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实管理责任,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学校要及时分析收支情况,规范办理收支,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

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有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2、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

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

3、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

6、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1、公务出差费用支出:中小学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昌黎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

各学校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准以内。

3、中小学校严禁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对经查实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给予通报批评,且对消化部分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

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要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材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

资产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各种存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

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存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要及时进行销账处理,同时上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台账,且要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须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签字清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学校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结束时都要进行一次,在财务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进行盘点时至少2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科室负责人,另一人

为盘点人,盘点完毕要有科室负责人及盘点人签字。学校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校、教育局、国资办)。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资产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其中闲置校舍处置要严格遵守《昌黎县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

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的科学与规范。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校舍维修、校园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并进行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与实施。单项支出达5000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要由有关人员验收,需要审计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账。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