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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134+.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84-2030(2010)03-0172-05
为了探索和建立中小企业科学、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有效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对某街道2008年12月注册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企业职工卫生防护情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职工防护素质亟待提高。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某街道2008年12月注册的22家中小企业。
1.2 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研究目的,自行设计了问卷调查表,以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ISO管理体系认证、职业病危害特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情况以及企业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等为主要调查内容。
1.3 统计分析方法 采用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将经过调查人员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调查问卷资料输入电脑,应用Excel应用程序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0.0 for Window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某街道(以下简称某街道)注册经济实体企业22家,均为由上海市石油化工总厂机构改革剥离出来的中小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22家,职工3102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1016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射线、苯等。
2.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现状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企业20家,占91%;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企业2家,占9%。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设置在行政、生产、后勤、人力资源、安全、环保部门等管理部门。(2)企业医务室设置情况:设置医务室的企业2家,占9%;未设置医务室的企业20家,占91%。(3)企业ISO管理体系认证情况: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8家,占81.8%;小企业未经管理体系认证有4家,为18.2%。
2.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实施
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各项内容中只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两项建立率达90%以上,健全率达100%,且只有职业卫生档案在建立健全的基础上执行情况较好,达80%,其他各项内容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都不容乐观,其中尤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显,建立健全率只有22.37%。见表1。表1石化街道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企业设置了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只有54.55%;同时,设置以上三项防护措施的企业较好使用的分别为50%、72.73%、50%。见表2。表2石化街道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现状 注::10家企业没有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知信行情况在卫生管理人员中合格率基本达到80%以上,但是实际有行为表现的只达到55.55%;在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当中,职业卫生的知信行情况则了解较少,合格率在50%左右。见表3。表3石化街道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知信行情况
2.4 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称学历及接受培训情况 调查企业均配备了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其中高中或中专学历10人,占38.5%;大专以上学历12人,占46.2%。企业分管人员学历为高中(中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6.8%,无职称人员占13.2%。
近3年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接受过1次以上(含1次)职业卫生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仅占全部人员的35.0%,从未经过培训的人数占全部人员的65.0%。经过1次以上培训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为73.2%,未经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知晓率为51.28%,差异有显著性(χ2=4.11,P
3 分析与讨论
3.1 充分认识石化街道中小企业的特征和现状 随着石油股份公司改革的深化,一部分资产从母公司剥离,形成了石化地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已从母体剥离,改制后由于经济效益较差,对存在的职业危害认识不足。这些小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生存条件简陋,职业病防护设施差,劳动力流动性大,企业注销关闭时有发生。
同时,相比杭州通过调查的70家中型企业、102家小型企业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87.1%和63.7%[1],石化街道中小企业只有81.8%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略低。企业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法定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既是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化程度的体现,也是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必备通行证。从本次调查分析,企业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识和积极性都是不高的。
3.2 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待加强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有必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从下向上的职业卫生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健全并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卫生职业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监护档案、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本次调查显示(见表1):有相当高比率的企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同时,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多项调查指标执行较差企业占30%~60%。有实验表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是行之有效的,对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P<0.01)[2]。
3.3 企业职业卫生防护情况令人担忧 本次调查显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较差的单位比例占30%以上,有10家(占45.45%)企业无应急救援设施。对职业中毒有较好预防作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率如果未达标,必然存在一旦发生如管道破裂导致毒物外泄、停电导致设施负压吸风装置失灵使反应釜中毒气积聚后外泄等因素引起职业中毒的隐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3]。有防护设施不能正常有效使用、甚至不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结果可想而知。
3.4 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高级人力资源匮乏,需求突出 本次对中小企业职业卫生法规、知识的知信行调查,从管理人员和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了一些初浅的调查,反映出中小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求理应更高、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保护和宣教工作更应细致周到。
职业卫生分管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情况显示,中小企业的分管人员低学历、低技术职称人员和无专业人员占较高比例数,从一个侧面反面出中小企业缺乏技术、缺乏人才、职业卫生管理薄弱的现状。
社会总体对职业病的防治意识不强,职工队伍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没有系统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4]。本次调查结果有65%的从业人员从未经过职业卫生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同时,对从事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5],是一个急需卫生行政部门考虑解决的问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中小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进行适当的学习和培训;针对不建或无条件配备专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应依托现有的社区服务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尽可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控制、降低职业有害因素的损伤,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6]。
4 建议
鉴于石化街道中小企业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薄弱、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较低、管理体系未完全建立健全、卫生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应急救援设备率较低、卫生专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谨作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街道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针对企业职业危害、职业卫生管理认识不足,街道政府要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加强对转制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网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贯穿生产过程的始终[7],充分体现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积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并积极推进企业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国家ISO管理体系的认证,建立科学的现代的企业管理体系,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形成一种共治职业病危害的氛围。(4)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和目标,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着重保护高危人群,针对高危作业大多由外来农民工承担,流动性大的特点,改变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模式,创立健康监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数据库,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联网操作,把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输入计算机系统,给劳动者发放个人专用IC 卡,凭卡可以随时查阅所需的职业健康资料[8]。(5)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因素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9]。中小企业应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必需的入门资格,建立入门和定期再教育培训的制度,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起到决策作用,多部门合作,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制纳入日常工作,将其运用于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吸取教训并修改完善。(6)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加强职业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的恶性循环现象的出现[10]。对高毒作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和危害严重的企业,应重点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丽华,俞平,王悦. 杭州市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调查及对策研究.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7,8(5):545-549.
2 金伯坤,吕旭峰,沈逸.常州市化工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职业与健康,2006,22(15):603-60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4 汤忆眉,姚建华,王群刚.苏州地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上海预防医学,2007,11.
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2号,第三章,第十七条.
6 孔令文.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初探.实用医技杂志,2007,12.
7 张腾,徐幼平,周彪.石化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7,14(34):4473-4474.
8 沈逸,严旭东,黄泽民.常州市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初探.职业与健康,2004,20(1):22-23.
解读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
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1 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
3 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
5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6 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7 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8 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
2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
3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
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进行必要的简化,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
主要修订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与2009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修改规章名称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
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是简化申报内容,保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八条)。既与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需要,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增加了举报的内容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 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 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
一、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特点
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基本建设预算、城市维护费预算、收费收入预算等。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是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主要是满足社会的精神文化需要,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这种性质的不同也决定了其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不同。
第一,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其中也有部分有偿服务的收费收入,但其资金也是上缴财政统一使用,所需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因此,财务预算编制的要求高,必须包括多种专门针对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预算,重点不仅是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还要保证实现社会效益,为社会发展尽责尽力。
第二,经营行为目的的不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是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和监督的社会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管理和服务,其目标着眼于社会效益。因此在社会效益的目标导向下,其财务预算从编制到执行以及日后的绩效考评都有不同的标准尺度,更多关注的是社会效益,需要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素质。
因此如何做好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我国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现状分析
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经历了不断改革、发展完善的过程,正逐步走向规范化,财务管理效率得到极大地提高。但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预算意识不强、预算管理观念落后。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管理机构设置相对简单,没有配备足够人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预算意识不强,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将财务预算管理作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对其了解甚少,缺乏对预算管理进行全面统盘的考虑,预算管理空有其表,导致预算资金管理工作不符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从而很难经受住新形势下的财政、审计、人大等各方考验。
第二,预算缺乏依据,编制方法不科学。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没有给予财务预算应有的地位,财务预算编制时间不足,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配备不到位,使编制部门不能够对预算项目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预算编制准备极不充分,降低了预算编制的质量基础。而且由财务部门代为负责预算管理,没有明确的授权地位,往往采用上年基数增量法来进行编制,预算体制改革推进的“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得不到贯彻。
第三,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缺乏,预算管理成效甚微。预算执行的后期分析和考核缺乏,最终影响到预算管理效果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经营环境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作为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它的经费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这种特殊的社会属性使其制定建设和运营关注的重点不同,往往忽略了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执行的分析考核制度。二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预算结果未与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挂钩,优劣得不到该有的奖励和惩罚,员工积极性降低,预算管理名不符实。
第四,内控监督缺失,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以吃“皇粮”自居。没有设置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没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和财务安全意识淡薄。这些内控监督的缺失,导致预算单位风险预警功能的丧失,从而加大了单位的财务风险。
三、完善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对策
为真正落实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正确认识财务预算管理的作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建设。要搞好财务预算工作,首要任务就是大力提升财务预算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提高财务预算人员业务能力。其次,要增强财务预算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再有,财务预算人员要了解新形势下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对预算资金的各项管理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全面推进零基预算。首先应保证预算编制依据的正确性,规划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时间,留足预算编制的准备时间,加强事前调查、取证,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历史和未来因素,科学预测本单位业务发展,还应考虑社会整体效益,以此为基础进行财务预算。其次逐渐替换增量预算的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提高预算与实际的密切程度,彻底转变财政预算资金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由过去被动核算转变为现在的主动管理,更新预算管理理念。
第三,制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工作流程。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单位要制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工作流程,使单位在预算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流程可遵照;设置合理的预算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划分,使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激发各岗位工作潜力,共同完成本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工作。
关键词:企业 职业卫生调查 管理对策 问卷调查 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这就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提出了新要求,而新要求也需要对应全新的措施与模式。基于此,笔者在文中通过对济南地区中小型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分析和探究,以期为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与科学发展管理措施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调查的对象为地济南区已申报企业职业病的128个企业和其中300名分管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人员。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及医务人员配备情况;职工对所在企业目前职业卫生条件的认识情况;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疾病及其治疗情况等。调查方法为采用不记名的问卷调查的形式,根据笔者探究的目的所设计的相关调查问卷,在后期使用了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
二、调查结果概况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发现多数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型企业。后期笔者在调查问卷整理后总结得出,大型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率达到90.3%,中小型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率依次降低,这说明大型企业对于中小型发展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引领的意义,小中型企业应该以大型企业为表率,进行学习和改进。
(二)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表表明,在走访的128家企业调查中,10家大型企业中管理体系得到ISO9001认证的占了八成,中小型企业认证率依次降低;大型企业全部经过管理体系认证,中型企业中的未认证率达到19.2%,小型企业的未认证率为30.3%。另一方面,ISO14001的认证率也是由大中小型企业依次降低。
(三)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及医务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128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表可知,走访调查的10家大型企业都配有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医务人员的配备数量占据大型企业的80%;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占总人数的82.7%,分管人员所占比例最小的是小型企业。另外从统计表中还可发现,大中小型企业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的配备情况皆高于医务人员的配备情况;中小型企业还有少数企业无论是职业卫生分管人员抑或是医务人员皆无配备。大中小型企业配备情况的差异对统计学具有分析意义,对企业监督与管理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职工对所在企业目前职业卫生条件的认识情况
由职业卫生条件的认知情况可知,对于“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无法应对其职业卫生检查的费用开支”,“完全不同意”的企业数占了36.7%,“有些不同意”的企业数占了31.3%,两者一共占了38%,这说明大部分职工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比较关心自己的身心健康。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无法应付其职业卫生监测的费用开支,因此会持有不同的态度。而在“我认为现在的劳动条件能保护我的身体健康”中“完全不同意”的企业代表只有2家,占了1.6%,“无意见”和“部分同意的”分别占了总数的27.3%和39.1%,这说明大部分职业卫生的管理人员对职业病的危害性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也能够说明部分企业存在看轻职工的身体健康,注重效益回收不想经济投入等问题。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发展。
(五)职工职业卫生防护、疾病及治疗情况
由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疾病及其治疗情况调查结果可知,对于“在工作中使用防护设施及用品”,“完全同意”的企业代表占 21.1%,“部分同意”的企业代表占39.1%,“无意见”的企业代表占7.8%,共占总企业数的68%。这组数据说明绝大部分职工对个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较好,当然还有一部分的职工对此并不在意,这需要用人单位加强宣传和引导;对于“下班后能做到洗手、沐浴、 更衣”等这样一些工作生活中的基本习惯,“有些不同意”的企业代表仅占了18.0%,其余都表示赞同,这说明大部分职工都有好的基本习惯,只有极少数员工有不同意见,这代表的当前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卫生习惯。而“近30天内有过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感觉身体不适”这项调查问题主要反映出企业职工的健康现状,对此选择 “完全不同意”与“有些不同意”的企业职工代表分别占了总数的1.6%与27.3%,其他企业职工“基本无不适情况”,这说明我地区企业职工多数身体素质较好。在 “身体不适时选择上医院看病”这一调查选项中,“无意见”、“部分同意”与“完全同意”的企业代表分别占了6.3%、19.5%与50%,身体不适时采取“熬一熬”的方式这一调查选项中完全不同意的占了40.6%,有些不同意的占了23.4%,这两项调查数据说明部分企业职工在生病后大部分会选择到医院看病,而不再是像原来一样选择能拖则拖的方式,这表明现有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职工的基本医疗水平。
三、提高职工职业卫生保护水平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能力
地区政府应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能力,而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要建立地区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进而提高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监管能力,也能够有效控制当前企业中部分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其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确保为职工办理与购买五险一金,同时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意识。
(三)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纳入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以增加这些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与健全内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并且要掌握管理制度的每个流程,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了解每个生产线中的工序与岗位都会产生什么样的职业病与危害,之后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属于企业自己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只有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才能够使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
(五)不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
只有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职业卫生才能得到保障,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使企业职业卫生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发展。
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企业发展的要求是“创新,科学、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内企业的卫生监管及治理工作成为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卫生监管部门、各大企业及企业员工齐心协力对企业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寻求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对各大企业进行整改,进而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学庆.南京市职业卫生管理现况调查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8(24):12-14.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职业病是诸多疾病中隐藏属性与时间最长的一种,现如今经济发展实现了飞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人们生活的步伐。在这种生活环境下,除了化工企业外,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也放松了职业病的重视,在此基础上使得职业卫生管理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主要问题。考虑到职业病能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与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化工企业而言,所以在企业中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
1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原因
在化工企业进行生产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较多,并且这些化学品需要技术与工艺进行处理,因此难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并且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提供支持。因为化工企业相关工作主要是以高温高压环境为主,长此以往便会使得空气中充斥毒害气体,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尽管相关企业也已经建立了卫生管理部门,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十分专业的知识作为支撑,所以在效果上存在欠缺[1]。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对健康与安全问题的重视,使安全防护设备得不到安全保证,以上问题都是出现职业病的重要诱因。因此,在这一环境背景下,化工企业建立职业建设卫生管理体系十分重要。现如今,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依然处于发展阶段,这一体系对于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尤其是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方面。我国以化工企业居多,但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却有待提升,一些从业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诱发何种职业病,所以也没有安排定期身体检查,导致缺乏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对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2.1化工企业方面
2.1.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化工企业中一旦出现职业事故,那么损失最大的便是企业自身,针对这一问题,为了减少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化工企业必须要对其加以重视,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业且完善的卫生组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合理、可行的保护与防护措施控制危险因素的出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执行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并划分具体的责任范围,要求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使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成为化工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2.1.2加大防护措施器材与资金投入为了实现化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生产时需要运用无毒或是毒性较低的原料,并对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改善,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的生产环境。另外,也要加大企业防护器材与资金的投入,将原来设备更改为防护性能的防护设备。通过以上几种举措控制工作人员职业病发生的几率,使其能够确保自身安全,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1.3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在化工企业这个大集体中,安全问题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并且需要所有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为了使工作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的重视程度,企业需要组织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培训,重点对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以及职业病防治在内的多种要求与内容进行培训[2],使工作人员能够深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够全面加强自身的安全观念,在工作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观念。
2.2工作人员方面
企业中工作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解,特别是化工行业,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此制定相对应的预防措施。工作人员自身需要具备安全观念,除了企业组织组织身体检查之外,自己也要及时检查。因为化工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系数,所以工作人员必须要提升安全观念,以此才能预防意外的出现。
2.3政府部门方面
政府部门需要将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放置于首位,以企业中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为前提,遵循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加大对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力度,按照化工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实际发展情况,全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约束化工企业生产行为,监督化工企业生产等各个部门[3]。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格之处,便要进行整改,以免问题影响范围扩大,并起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此外,有关部门在监督的同时,也要定期更换并更新相关生产设备,以此减小化工设备对人体的危害。
3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化工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害,并且会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合理避免这一问题,除了化工企业要加大重视以外,工作人员自己和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关注,以此合理控制职业病的产生,并推动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芳,李荣,尤国成.浅谈盐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整合[J].中国井矿盐,2017,02:42-43.
[2]曾畅,范健强,王越,王雨,王江凤.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05:238-240.
[关键词] 集体食堂;卫生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R155.6+5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b)-130-02
为了解东莞市某镇企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状况,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探讨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策,为加强企业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笔者于2006年10月~2007年1月对该镇范围内55家工厂企业职工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分析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检查该镇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集体食堂共55家,其中,集体及民营企业食堂共20家,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食堂35家。
1.2 调查内容
集体食堂的基本情况、卫生设施情况及卫生安全管理情况等。
1.3调查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广东省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现场调查。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调查的55家企业集体食堂中,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共有24家,持证率为44%;其中,集体及民营企业只有6家,持证率为30%;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有18家,持证率为51%。从业人员共有326人,持有健康证及培训证的有230人,持证率为70.6%。厨房面积与就餐人数比例≥1∶2的有30家。与卫生部门签订《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状》的有35家。见表1。
2.2 卫生设施情况
在检查的55家企业职工食堂中,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职工食堂的总体卫生设施比集体及民营企业的要好。但两者还存在共同的问题:操作加工场所面积未达标,与烹调品种、就餐人数不相适应,食堂卫生设施不配套,“三防”设施不完善,无相对独立的操作加工间、配餐间和洗消间,食堂功能布局和操作流程不合理,没有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先后次序安排,容易造成交叉污染。与黄方[1]报道的学校食堂存在问题基本一致。见表2。
表 2 某镇55家企业职工食堂卫生设施合格情况[n(%)]
2.3 卫生管理情况
调查的55 家集体食堂虽多数设有卫生管理人员(70.9%),但绝大多数是兼职的,他们中大部分并不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仅为44.0%。虽然有部分集体食堂建立了管理制度但落实并不到位,大部分私人承包的集体食堂甚至未建立管理制度。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方面,绝大多数食堂都缺乏索证意识,索证率仅为10.9% ,给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所调查的55家集体食堂都有对餐具进行消毒,但是有做记录的却为数不多。
3 讨论
企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调查结果显示,该镇工厂企业职工食堂的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较低,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即从事食品工作,部分企业食堂操作间面积过小,且不符合厨房功能分区的规范。集体及民营企业的持证率比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低,与闫香君[2]的报道一致,两者存在显著性差异(P
3.1 将企业集体食堂卫生管理状况纳入村级年度量化考核指标
通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食品安全纳入村级的年终量化考核中去,采取奖罚分明的措施,推行属地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委会对辖区内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督促企业做好集体食堂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从而减少村干部因所谓保护当地投资环境的理由,而对卫生部门实施卫生监督造成干预。
3.2 开展企业集体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广东省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企业投资大量的资金来改善食堂的相关设施以达到发证相关要求。单靠卫生监督部门的力量,不足以促使企业迅速行动起来,而通过由镇政府牵头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经贸、工商、卫生、村委会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就能够在短期内有效地督促企业主动改善集体食堂卫生设施,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管理力度,并达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标准。
3.3 加强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
全面推行和严格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3],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督和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于量化分级评定为A、B级的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实行少监督,而采取让企业自我管理的办法;对量化分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则集中有限的卫生监督力量,采取有针对性且高频次的监督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达到预防和控制企业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发生的目的,同时也能促进企业集体食堂争创A级单位的积极性。
3.4 企业法人代表签订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状
在颁发卫生许可证前,要求每个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签订《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状》[4]和《餐饮安全承诺书》,促使企业负责人重视食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食堂的卫生设施改造,安排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人员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关,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3.5 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集体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5],而现实情况是这些企业集体食堂的从业人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卫生意识不强,因此,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至关重要。通过经常开展培训工作,并结合各地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采取通俗易懂的授课方式,提高其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制观念,确保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安全。
3.6 提高企业员工对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的关注程度
通过加大对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对自身食品安全的保护意识,促进企业自觉改正集体食堂的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促使集体及民营小企业等自觉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企业员工用餐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卫生环境。
通过以上措施,使得该镇企业集体食堂的整体卫生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在2007年下半年的企业集体食堂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至2008年初,该镇的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90%,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证持证率达95%以上,食堂的卫生设施及卫生安全管理情况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方.福州市台江区中小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卫生现状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5,12(2):103.
[2]闫香君.青岛开发区企业集体食堂卫生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2):159-160.
[3]张红伟,任宏伟.洛阳市集体食堂卫生状况与对策[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7,18(5):387-388.
[4]叶向阳,钟新光.2004年东莞市某区集体食堂卫生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5,12(4):267-268.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and the real management case, the semi-militarized management experience is shared, the role of semi-militarized management in students management is summed, th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Finally, it is pointed out that as a management mean of navigational students, its ultimate goal is combine the maritime culture with semi-militarized management.
关键词: 半军事化管理;案例分析;航海文化
Key words: semi-militarized management;case study;maritime culture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254-02
0 引言
我国从1956年起就批准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1986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下达了《关于对远洋院校专业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通知》,从航运公司的角度明确了航海类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迫切要求。经过不断的改进和提高,以办学目标国际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学生管理军事化的三个专业核心建设思路被提出。由此可见,在航海类专业实行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是航海类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目标之一。
1 航海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度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试行半军管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已有一个学期,对于在学生管理中所体现出来的管理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文以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半军事化管理现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目前我系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主要管理制度有以下几条:
1.1 半军事化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条例
组织机构的搭建和岗位设定是进行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在遵循分层管理,逐层汇报的原则下。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组织融合了系部主要领导、学生管理岗位教师、学生干部等各层群体。其中,由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分任大队长及大队政委,从而使系部领导能够真正融入学生管理工作中来,及时了解基层学生管理老师和学生干部在管理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学生管理老师及各班级辅导院任中队管理职务,再从各班级学生干部及班委会成员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任小队管理职务。从而形成纵向管理,逐层汇报的管理模式。从而确保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
1.2 半军事化管理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学生一日生活制度是进行半军事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参照部队军事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内容,因而合理的制定学生在校的起居,学习,及管理的各项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纪律和服从意识,培养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校进行学生统一管理和培养。其中主要包括统一学生作息时间,列队出操及列队上课,学生着装,学生参与集体活动等各项方面。
1.3 半军事化管理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于学生在校寝室及个人卫生等各类生活习惯做到约束和要求。做到内务卫生每日一整理,一周一评比,一月一大检查。尤其是对于航海专业学生来说,其主要学生均为男生,因此个人卫生问题及生活习惯问题更加显得重要。半军管的执行,有利于培养学生养成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寝室脏乱差等情况。
1.4 学生军容风纪,队列管理制度
此项管理制度主要在于通过进行标准队列训练锻炼学生军体素质,提升学生精神风貌。在队列队形的练习中,学生根据教师的“口令”做规定的动作,并使自己的行动和集体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学生具有集体的组织观念和较强的纪律性。严格要求的队列队形练习。要求学生通过训练后,课外活动、广播、体育课集队时做到快、静、齐,精神焕发,从而展示了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良好的训练素质,体现了水运男儿的精神风貌。
除了以上的各项管理条例以外,目前执行的半军事化管理条例中还包括“学生请销假制度”,“半军事化管理量化评分细则”,“学生考评及奖惩制度”等各方面管理制度,在此不一一介绍。
2 半军事化管理制度运行经验成果及不足
由于当前各项规章制度仍处于试行阶段,在总结其取得的成果同时,也需要发现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其中半军管在执行中所体现出的成效主要有一下几点:
2.1 提高了学生纪律意识
学生在执行半军管制度过程中,纪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其中尤其表现在XX航海班。其各方面表现均相比较大一有了很大的进步。其中,大规模缺课及旷课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抑制,经过学生和老师的反映,本学期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学生的积极性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2.2 降低了上课迟到率,缺勤率
通过半军管集合列队的要求,学生在课前统一集合列队上课并进行相应的考勤。促使学生养成了按时起床,准时集合的好习惯。对于学生要求在7:45统一集合列队上课一项,就得到了学校老师和领导的好评,这一方面体现出了我们航海专业学生的健康向上的积极面貌,同时也能够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在该校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3 起到了督促学生内务整洁的作用
在半军管一日生活制度中明确要求寝室内务一日一查的生活制度,其中要求各生活委员每天早上在集合期间对各寝室进行统一检查,督促学生养成了起床叠被,整理内务的好习惯。解决了学生寝室,尤其是男生寝室脏乱差的问题。
2.4 锻炼了学生干部能力,发挥学生干部作用
半军事化管理的核心目的就是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其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生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是在通过半军管制度的学习和管理中所养成的自我约束的习惯。另一方面是在学生中培养优秀的学生干部,通过学生干部来执行半军管制度的相应检查和考勤。并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独立的解决一些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做到学生自治的核心目标。
2.5 明确了学生管理制度,做到公平统一
半军管制度的本质在于其制度的执行,和其他学生管理方案一样,半军管制度的持续稳定运行的诀窍就在于其制度的公平化和合理化。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半军管制度从几个方面来解决此类问题,其一是建立合理的半军管组织体系,实现逐层负责,多层管理的金字塔形结构。其二是在考勤制度上创新性的构建独立的相互监督的考勤模式。通过班级考勤,半军管部门考勤和监督部门三个部门的独立考勤而进行相应的比对,借此避免在考勤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同时在半军管制度实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①学生在管理上的过度约束和抵制;②制度自身部分要求可能存在脱离实际情况;③学生干部的能力仍与要求有所差距;④半军管制度的覆盖面需要包括整个学管和教学体系;⑤半军管的考评机制及制度评价标准不明确;⑥工作体制和各部门间的组织关系仍然不够清晰,高效。
3 制度的改进和提高
从开展航海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过程中来看,提高学生思想认识,丰富管理方式及内涵,加大力度建设半军事化管理队伍。从通过半军事化管理的手段来对学生进行约束和管理,到上升到把其作为一个体系化制度的高度,还有一下几点可以着手改进。
3.1 实现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简单来说就是过程的纪律与结果的反馈相一致
在任何体系管理的组织结构中,信息流的重要性就如同人体血液一样重要。我们需要做的,不仅是搭建起整个组织的血脉流通关系。同时也需要注意信息这个血液在流动过程中的监督和最后结果的反馈。只有我们随时注意对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才能够时刻改进在运行中体现的不足之处。
3.2 提高管理者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领导水平,借以形成共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过程中,队伍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来说,笔者也深深的感受到自己经验和管理水平中暴露出的不足,这些都需要不断的学习他校的优秀管理经验来进行弥补。多多加强该校与他校之间就半军管经验的交流和互通,学习他校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想法,能够极大的有助于该校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的管理者的水平,增强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来说,学生干部的管理能力也是需要经过不断端粒和提高的。对于学生干部的管理,既要关心爱护,了解学生干部的一举一动。同时也需要制定职责考核标准,把考核的结果与学生干部的最终考评相挂钩。
3.3 加强文化管理在半军事化管理中所凸显出来的作用
总的来说半军事化管理和准军事化管理实现的主要壁垒,就是被管理者在执行相应管理制度中所体现出的高度自律的意识。对学生进行航海专业及军事化管理的文化熏陶,能够促使学生从抵触学生管理到学生自我管理的转变。而文化和制度相互结合,才是制度管理的高级手段。
总体来说,航海学校进行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重点还是在于师生上下的统一认识和支持,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共同做到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既要学习部队军事化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要结合航海专业学生和学校实际情况,从而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半军事化管理组织结构建设,积极融入学生干部力量,挖掘学生自管自治的能力。最后还要注意到,实施半军事化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管理任务。因此只有实现将管理制度转变为院校特有的管理文化,通过常年的经验积累和提高,最终完成从制度认同,制度执行,最终达到融入学校文化的高级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张伟,季超.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证研究[J].学理论,2009(20).
[2]宫春玲.加强半军事化管理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J].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6(0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一些建设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部分条款理解不准确、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为此,本刊分上下两期,对该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上期着重介绍了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本期着重介绍需细化、明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这几项内容。
需细化的内容和要求
51号令中第十条、第十七条分别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为了便于操作执行,施行说明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如对预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51号令第十条、第十七条施行说明)。
51号令中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但是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容,以及如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没有明确规定。施行说明弥补了这一缺陷,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评价、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对策措施和建议及评价结论13项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行说明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应当检查的10大项、55小项具体内容(51号令第三十一条施行说明)。
需明确的内容和要求
为了落实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51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二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但对如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评审内容未做明确规定,这为51号令的贯彻执行带来一定影响。
施行说明对此进行了明确,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为例,首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评审时应当明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等7项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同样,施行说明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的组织,以及评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5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51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为了落实这一规定,保证场所、设备和设施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施行说明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自验收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自验收。自验收时要注意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等10个方面的内容,并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自验收情况报告(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这一薄弱环节,施行说明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环节,到施工过程、工程监理,以及自验收环节,对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控制效果评价单位,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在预评价环节,要求预评价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建议。同时还应给出采取这些措施后,各个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51号令第十条施行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设计单位应当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照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查看落实采纳情况。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是否采纳了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措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建设单位也要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情况进行检查(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1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问题
1.1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死亡为评估妇女健康状态的重要指标,充分体现着国民健康水平,加强产前保健,对降低产妇死亡率有极大意义。分析表明,在孕产妇总死亡数及死亡原因中,与户籍孕产妇比较,非户籍孕产妇的死亡率更高,而死亡原因主要为产科原因,其中大部分为创造条件可避免或直接可避免。
1.2 传染病侵害
流动人口传染病侵害主要有疟疾、性病、手足口病、艾滋病、,麻疹和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与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居民对比,流动人口患传染病的几率较高。流动人口传染病患者大多没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如果故意隐瞒病情而更换居住地及工作场所,则追踪治疗更难,加上其居住环境和从事职业大多是人口较密集区域,为传染病传播提供有利条件,致使更多人患病,危及公共卫生。结核病为临床主要传染病,对全球公共卫生及社会经济学有很大影响,流动人口卫生意识差,经济状况不佳,就业特殊,决定着在结核病规范性治疗上难度大,很多人员为就业选择隐瞒病情,成为疾病重要传染源。现阶段,麻疹减毒活疫苗应用较广,该病流行基本得以控制,但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率较低,较不规范,时常出现麻疹病例,在流入地流行;若外来儿童未及时免疫,可造成免疫空白,便于麻疹发生及流行。
1.3 职业安全
大多数流动人口为体力工作者, 企业为节约成本,减少开销,工作中未实施劳动保护,加上人员自身缺乏防护意识,造成许多安全隐患,时常发生职业安全问题,甚或导致流动人口致残、致伤和致死等。
1.4 食物中毒
由于流动人口收入低,就餐多选择无证、简陋的餐馆,食具不经消毒,食品交叉污染,引起食物中毒。据数据分析,流动人口在城市总人口食物中毒中约占50%以上,发生率高。
1.5 儿童计划免疫
儿童免疫接种一般按照户口进行分地区管理,许多儿童由于父母流动而脱离原户籍的所在地, 流入地在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方面管理不足,服务之后,加上父母缺乏保健预防知识,未重视计划免疫工作,致使计划免疫率低,或者免疫空白,加大计划免疫疾病的消灭和控制观察。
2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2.1 与户籍居民卫生服务有所差距
很多发达地区已逐渐重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问题,但与户籍居民卫生服务仍有所差距,主要表现为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卫生院、区疾病防控中心,补贴较少,难以落实流动人口的疾病预防工作。此外,流动人口的数量大,暂住人口不登记或登记不详,致使管理困难;从事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较少,无法设置固定人员进行传染病患者服务与监测。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范围仍待扩大。流动人口无组织流动性和无序特点,加大传染病控制难度,患者去往医院就诊是传染病主要发现途径,针对疫苗可防传染病,医院疾控部门往往给予紧急接种,防止病情扩散,但是,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环境差,经济贫困,多选择收费较低的黑诊所及个体诊所,或自购药品,导致病情扩散,不仅危及自身健康安危,更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由此可见,必须重视对流动人口的传染病监测,按传染病的周期性特点,针对流出地流行情况,科学制定传染病监测方案。
2.2 现有服务利用率差
部分发达地区逐渐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涉及减少孕产妇死亡、传染病控制和儿童免疫等方面。北京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免费流脑疫苗及麻疹接种,对新发结核患者免费给予抗结核药物,并针对流动孕产妇设立了定点医院。但由于流动人群不固定,健康意识差,有关部门难以开展服务及监测,造成结核患者停止治疗、儿童接种间断等,现有服务利用率差,甚至引起部分传染病暴发。流动人口1 年内体检率低,在健康宣教、健康防护及职业安全培训等方面有待于改善, 尚不及国家政策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标准,说明流动人口并未完全享受过公共卫生均等化改革成果。0~6 岁儿童免疫计划及健康管理有所成效,但《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卡》仍出现重复建册或重复建卡现象,四苗覆盖率和单苗合格率低,免疫水平差,致使卫生资源浪费。
2.3 健康宣教不到位
健康宣教是公共卫生重要部分, 贯穿卫生服务全程。当前主要存在宣教不到位、流动人口知晓率低、意识差等问题。流动人口是健康宣教的接受方,需积极参与配合宣教,但很多流动人口因工作、生活等问题,常常没时间接受教育,或者健康意识差,没认识到健康宣教及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导致健康宣教利用水平差。流动人口流动性特点,也决定着连续性健康教育有较大难度,人群依从性差。流动人口在健康防护及职业安全方面,现状期望有较大差距,有关健康防护及职业安全的意识较薄弱,仅有一小部分人群曾参加过健康防护及职业安全培训,了解过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或保护能力低。
3 如何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
3.1 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围绕公安核心,制定流动人口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制度, 将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列入日常户籍管理范围,做到流入地与流出地协同管理。掌握地区内流动人口真实数据,在各部门内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规范性。对现行《暂住证》制度进行改革,使其成为流入地流动人群的身份证明,确保流动人群登记和管理能纳入户籍管理范围。在流动人群中落实基础公共卫生服务,以此为契机,提高公共卫生的服务力度,提高流动人群健康水平。医疗卫生部门职责体现在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需在各个部门,含居委会和街道办等,建立起流动人群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共享平台,并下放至各部门权限,使其能在平台上获取或添加流动人口信息,从而方便管理部门快捷、有效地掌握人口健康动态及流动动态。公共卫生的人员数目是按户籍人口数所配备的,经费是按户籍人口的数量及流动人口估计数量配备,现有人员和经费已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管理工作面临挑战。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大对投入政策的研究,结合地区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增加配备人员和经费,减轻管理压力,确保流动人口成本-效益和成本-效率。
3.2 提高卫生服务利用率
在城市范围内对流动人口进行公共卫生宣传,提高其对卫生知识知晓率,充分认识到公共卫生重要性及必要性,在需要时正确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获得服务,提高服务利用率及利用主动性。卫生部门应结合流动人口保健服务要求及经济能力,设计基本服务项目,保证服务内容的经济性与质量,使流动人口享受到质量高、价廉的卫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较低,职业病和传染病对其身体、家庭都有摧毁性打击,政府部门需不断制定、改善或修订计划,结合流动人口特点及情况,加强对群体的关怀及救助,防止流动人口因经济原因等放弃治疗造成疾病扩散。
3.3 加强卫生宣教
不同特点的流动人口, 公共卫生利用情况有所不同,卫生宣教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实现全面覆盖,满足不了流动人口的知识需求及卫生问题。卫生部门应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要,依托其他机构,制定多样化宣教形式和方法,从实际出发,针对流动人口工作特点、受教育水平及流动特点,给予有效、全面的健康宣教,提高人群保健意识,提高自觉参与卫生管理意识。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流动人口迫切希望获取健康防护及职业安全知识,但信息获取渠道有待完善,途径权威性低,仅能通过网络或电视获取。网络传播或电视传播大多带有商业目的,权威性及正确性有待考证,在流动人口健康指导上有局限性。利用社区服务、民工门诊、流动孕产妇分娩医院等,开展健康宣教。社区卫生机构为流动人口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健康体检,普及常见慢性病、传染病及职业病知识。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工厂和企业,定期组织培训和讲座,宣传传染病及职业病预防控制知识; 在民工子弟学校进行传染病预防宣传活动,增强流动人群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