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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经济将更多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之中,保险业最终也将同世界保险业接轨。下面以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为例,说明在OECD成员国里,保险准备金的基本原理及其相关的财税政策。保险公司的业务表现为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其实质就是风险的承担者和媒介物,这些风险由包括在保险公司收入中的保险费提供资金的支持,因此,在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提取各项保险准备金最能代表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准备金的正确核算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保险准备金的提取直接关系到保险的损益情况,从而关系到税收的核算。
1.未赚保费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UPR)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纯保费责任准备金,有时也称为Unexpired Premium Reserve,它指的是年内承保的业务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保险期限未满而在下一年度仍有效,需从保费中提取的用于支付未来保险赔款的一定金额。将一部分到期或应收的投保人投入的保险费从目前的会计年度延迟到下一个会计年度,以使保险费收入和风险发生的时间相配比。这种准备金计算假定赔偿请求在合同期间内均衡发生或者不能用历史数据预测。
2.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nexpired Risk Reserve/URR)一般地,URR是为了抵偿在计算日有效合同产生的风险,必须分配给下一年或以后年度的保险费金额。在欧共体,它是指如果会计或统计数据显示以后可能不足以抵偿风险和该财政年度之后的风险管理,补充UPR的备抵款。
URR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指在评估日,保险人为了抵抗未来风险(包括保险赔款和费用支出),第二种是指代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Additional Reserve for Unexpired Risk/AURR),表示在前种含义下的URR超过UPR的那部分准备金。实际上,URR也可能会比UPR要小,因为考虑到延期获得成本(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是作为保险公司的资产,能够冲抵部分的未赚保费准备金。所以只有当URR大于UPR时,才需要提取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
在某些情况下,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用来确保保险费收入不足以支付未来赔偿责任时的支付。在这个意义上,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有效地保证了预期的未来赔偿,并且也将使得税收能够延期缴纳。
3.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s Reserve/OCR)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保险人在会计年度核算时,为已报告但尚未支付赔款的理赔案件而计提的赔款准备。这时未决赔款准备金也可被称为Reserve for Notified(or Reported)Outstanding Claims或Loss Reserve.有两类已发生尚未赔偿的损失,一种是赔偿请求损失准备金,是指以案例为基础针对某一个案例而报告和计算的损失,其数额是对每项赔偿损失进行单独估计而有可能支付金额;另一种是承担的而非报告的损失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Reserve),是指在会计年度末已经发生但没有报告的赔偿请求,这些赔偿请求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准确估计,在预计中要考虑回收、代偿及任何残值,IBNR将包括尚未收到的赔偿和要花费时间证实的赔偿。
目前,规范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与《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自成体系,财务制度规范确认与计量,会计制度规范记录与报告;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融合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这三个制度之间除了规范对象不同外,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方面也有所不同,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核算方式的差异也带来了一些纳税方面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的差异介绍如下: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将赔款准备金分为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分别对应上述的第一层含义的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s Reserve/OCR)和IBNR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 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并且按照此计提标准来确定税前扣除金额。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于期末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未明确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及比例。从监管部门监管及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对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采取据实计提的方法,已发生未报告采取精算的方法计提。
(二)未期到责任准备金 对应上述的未赚保险准备金(UPR),是指损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为承担跨年度责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并按规定比例准予税前抵扣。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未来风险时,需要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即第二部分提到的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RR),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不要求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
(三)资产减值准备 对应上述的投资损失准备金,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只要求计提坏账准备及呆账准备,并规定了计提标准;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四)长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按业务年度历年累计营业收支差额全额提取的准备金,这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相符;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系统合理的方法计算的结果入账。从国际惯例来看,有长险化为按短期险核算的趋势,即长期责任准备金按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计提,同时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在当期结算损益。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迫切需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提高准备金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方面。鉴于国际的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便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允许计提理赔费用准备金,在税前全额列支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IBNR)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规定的赔款准备金仅指未来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准备,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仅包括赔款或者给付金额是不够的,还应包括与其相关的费用,在美国会计准则60号也明确规定:在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同时要计提理赔费用准备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未明确这一问题;目前税法中也未明确理赔费用准备金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因此,从国际惯例及权责配比角度来看,建议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及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明确如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及相关的理赔费用所计提的赔款准备,未决赔款准备金据实计提,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提取的赔款及理赔费用准备,有条件的公司应按照精算的结果计提。由于目前税法规定对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赔款支出4%税前扣除与实际精算结果有差距,因而建议准予可对已发生报告赔款准备金税前全额抵扣。
(二)允许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采取24分之1法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PR)
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不要求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七条第十一点要求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同时美国会计准则60中也规定,当保费不足时,首先应冲转尚未摊销的递延保单获取成本,冲销后如仍不足以弥补预计的损失,则需要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实际上,未来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费收入的调整项,保单风险发生变化后,尤其在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未来风险时,为稳键性起见,保险公司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并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设明细核算,但计提的保费责任准备金应限于预计的亏损。
(三)允许保险公司税前列支巨灾准备金(即前述的大灾难损失准备金)
巨灾风险的特点是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不发生,一旦发生,损失规模就很大,其实际损失规模必然大于当年保险人的损失预期,严重冲击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中小型保险公司,或区域性保险公司,甚至全国性保险公司都难以承受这种损失。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多洪水,多火灾的国家,所面临的风险一直较大,但我国现阶段对于一些巨大的灾害不能保,也不敢保,即使有些灾害承保了,条件也是相当苛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巨灾准备金”,也降低了我国保险公司应付突发灾害和巨灾的能力。比如9·11事件的发生,对于世界几大保险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都在6—9亿美元,可谓损失巨大,但由于他们都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所以无碍大局。但如果这一次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对中国保险公司来讲,哪一家都难以承受。有鉴于此,政府应允许建立巨灾准备金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支持巨灾准备金的迅速积累,应付可能发生的巨灾责任。
(四)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为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另外,从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资产减值准备是保险公司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建议允许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2.冯健身主编《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关键词]新《企业财务通则》;财务管理;特点评析
[中图分类号] F23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6-0091-04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1](以下简称新《通则》),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新《通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建立完善。新《企业财务通则》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实行,构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完整框架。
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本文在对新《通则》进行仔细研读的基础上,将新《通则》的创新归纳为十大特点,并逐一加以评析,以有助于新《通则》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了功能定位,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
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构成了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环境。
我国原有的《企业财务通则》[2](以下简称旧《通则》)是1992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当时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因而仍然带有“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财务管理模式强调国家宏观理财,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因此,1993年实行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在内容上,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纲领,以10大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的,而在形式上,则表现为似乎完整的、却是封闭的制度体系,缺乏发展的余地。[3]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成为了市场的主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转移到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所确立的企业治理结构,严格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贵和权限。因此,客观上要求财务通则应侧重于企业微观财务,更多地强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从财务管理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4]
同时,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并且,近年来,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亦进行了修订,使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环境逐步完善。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分离了政府作为出资人与社会管理者之间的不同职能,从而对财务通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企业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通则》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适时调整了国家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目标、方式和途径,规范了政府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厘清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出资人管理职能,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明确指出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切实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
二、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体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财务制度是决定企业和国家之间利润分配、利益调节的重要工具。财务制度根据财政政策制定后,企业就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缴纳税款、分配利润、进行会计核算。因而,1993年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具有税收、会计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以及企业纳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以及2000年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制度,专门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管理办法》,全面地将税收职能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分离出去。同时,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其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1997年起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2001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吸纳了《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内容;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实施)更是构建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因此,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也已经基本被会计准则所取代。
由于会计、税收职能日趋健全,因此,新《通则》交还了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还原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明确了企业财务管理要素是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动态的财务活动,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了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同时,新《通则》还很好地体现了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以及与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的街接。如:对政府补助内容的规范,新《通则》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明确了企业取得的政府投资等五类财政资金的处理方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基本一致;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新《通则》在保持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一致的基础上,还在财务方面提出了建立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对计提减值后的资产应该实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等进一步的要求;新《通则》还相应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做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关于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三、适用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
原《通则》规范的对象为在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既包括金融企业,也包括非金融企业。而新《通则》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照执行”的范围。[5]这种变化,体现了新时期财务管理的阶段性特征。
新《通则》之所以这样规范其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非法人企业,由于其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很难区分投资者个人与企业的财务关系,其财务活动更具有自然人的行为色彩,因而不属于《通则》的适用范围。至于金融企业,由于其在资本结构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以及财政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为了便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专门颁发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使其财务管理制度自成体系,因此,新《通则》不再将金融企业纳入适用范围。而对于已经按照企业改组转制的事业单位,其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事业单位的序列,故应当执行《通则》。
四、构建了多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包括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完善,面临着产权是否清晰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对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政府的监管部门有一个合理的职权与责任划分,以确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框架。
因此,新《通则》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顺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了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新《通则》专门新增了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规定了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清楚界定了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以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
政府宏观财务强调政府应将主要职能定位于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履行着社会管理者的职能。投资者财务对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尤其强调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履行对经营者的激励、监督、重大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权;投资者亦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能授予经营者。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的精髓,其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
五、收益分配一视同仁,明确了多元化分配标准
在收益分配规范中,新《通则》在兼顾公平与稳定的原则,处理国家与企业、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企业资本积累与投资回报的关系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创新,取消了按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和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扩大了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主体的范围,明确了企业应付国有利润直接上缴国库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
公益金,又称“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法律所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专项资金。然而,在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公有制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企业的出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从企业税后净利润中强制性地提取一部分,用于非企业投资者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严重违反了所有权理论,容易引发企业投资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6]因而,新《通则》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由于新《通则》执行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国有资本,便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新《通则》明确要求企业应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以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
现代企业应该实行按劳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新《通则》明确了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可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确定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主体地位,规范了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思想。同时,还可激励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六、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建立了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财务风险不仅会使投资者遭受损失,而且还可能会转化为政府的财政风险,进而影响到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职能的发挥。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大都是在有风险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有些风险是可以规避和化解的。因而,企业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就在于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在充分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转移、分散或接受财务风险,使企业财务活动在风险中获得较高的报酬,从而实现财务目标。
为此,新《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新《通则》还首次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新《通则》关于财务风险管理和财务预警机制的规定,为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7]
七、突出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点,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8]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日益壮大,并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而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管理链条较长,内外部财务关系逐渐复杂。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新《通则》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除必须符合一般企业的财务要求外,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范要求。如: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组织形式及实际管理需要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还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企业财务制度应该适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外部环境及企业内部机制的变化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于企业财务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各时期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相应地,企业财务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为以后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制度留下接口。为此,新《通则》将企业重组清算、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规范,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等新的理念,并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为建立开放性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八、加强了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了财务信息用途
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构建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可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风险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还可以带动其他管理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为此,新《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专门围绕财务信息管理,从企业财务信息的生成、报送、审核、披露及使用等各个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还规范了财务信息使用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9]
九、建立了有效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自特别是财务自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但由于缺乏企业财务监督制度、所有者主体监管“缺位”、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流于形式,导致不少国有企业存在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经营者、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也非常普遍。因此,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以强化有关财务规定的执行效力。[10]
为此,新《通则》新增了第九章“财务监督”内容,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实施内部财务控制,对财务监督的主体及其监督行为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确定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与途径,为规范管理企业财务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十、规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新《通则》首次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11]
对于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涉及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对企业关闭、依法破产等也做了具体规定。
在收益分配规范方面,新《通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较好地确立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协调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此外,新《通则》还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财务决策制度和财务决策回避制度的建立是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上述规定表明:新《通则》不在于给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及其标准作出规定,而是立足于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治理经济秩序,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得到统一,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出台,是我国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出台之后,完善企业经济法律法规环境的重要举措。[12] 新《通则》绝不是对旧《通则》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彻底改革。它既不跟税收制度重叠,也不重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内容,而是跳出了传统框架,进行财务观念的转变,重新界定了财务管理职责,并围绕财务管理环节对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进行了创新规范,从而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控制财务风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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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Characteristics of New General Rules of Enterprise Finance
ChenQing
(Accounting school,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 China)
关键词:财务违规;合规文化;风险管理;队伍建设;独立性
现如今,全球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要面临不可逆的局势,而国内经济短期内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对保持稳健经营和盈利转型提出了新挑战。要充分做好应对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所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就需要保证自身的操作足够标准,以此避免因为内部原因而导致的资金风险出现,由此,类似于“遏制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以及“建立合规长效机制”等问题开始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研究课题,笔者作为金融业的一员,有资格也有义务对其展开深入的研究分析,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避免财务合规风险提出具有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的意义
第一,提升国有商业银行人员对财务合规风险的识别以及应对水平。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来提高内部员工对财务合规风险的防范意识,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分别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大力提高应对风险的应对水平,避免因此导致的一系列损失。第二,落实财务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在已有的财务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展开国有商业银行的落实管理制度工作,做到切实管理各岗位职能,在各方面都形成高度统一的标准和理念,从而确保制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的特点,提高综合竞争力。第三,形成资金安全保障屏障。发挥合规文化的正面导向作用。通过正确财务价值观去树立一个标准的业务操作规范,也可以直接激发员工主动向正确的财务价值观靠拢,从而由自身理念到具体的操作行为都与银行的经营目标高度统一,以此来提高银行的价值创造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员工职业素质,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安全运营的保障基础。
二、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具体表现
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所表现的形式具体有五个方面,即:财务核算风险、财务审核风险、财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税务工作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核算风险
涉及财务核算类型风险的操作包括:成本费用预算出现违规现象;费用科目分列出现错误;账簿设置不规范;部分成本费用出现没有按照常规流程产出;成本费用计算时间不准确;会计原始凭证出现不完整的现象;各项目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不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提计税金不准确等。
(二)财务审核风险
涉及财务审核风险的表现主要有:没有遵循相应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安排处理有关业务,报销票据签字不全财务报销或没有向专门审批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就私自进行的财务支出往来;各费用超金额批准列支;采取各种避免审批的采购方式;大金额的业务项目逆流程审批;财务发票不合规列支、缺乏真实用途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甚至使用“虚假发票”等。
(三)财务管理风险
财务管理风险主要有:超额支付;库存现金超额;账户审批不按标准流程;账外经营;抵债资产自己固定资产租赁没有及时入账或直接不入账;潜藏资产;利用职能便捷留取利润;财务收支违规挂账、以收抵支;通过虚假合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用于其他用途,私设“小金库”等。
(四)资产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主要有:固定资产预算执行情况不够真实准确,存在虚列固定资产情况;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审批程序不合规,存在反程序操作情况;未按规定的装修标准及面积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存在超预算、超规模问题;未按照竣工决算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房产权证办理不及时;存在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入账以及系统方面的其他不规范操作;办公用房配置不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规定;漏报、瞒报房产情况,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不合规;入账操作不合理;无形资产管理未按标准流程执行:出入库台账手续不完善等。
(五)税务工作风险
税务工作风险主要有:工作人员未根据相关规定审计相关费用、开具税务发票等;未按规定完成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属报表未妥善保管;未按规定按月核对增值税进项税,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增值税专票抵扣联、税务检查资料等税务档案未装订及时归档等。以上风险不仅会直接侵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还将间接导致银行的声誉和信用受损。
三、国有商业银行中财务合规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财务合规意识薄弱,合规文化体系不成熟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一定程度存在财务合规意识不强、风险观念淡薄、财务合规管理文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一方面是对违规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很多违规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员工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不懂法律和制度规范,或者尽管知晓清楚财务制度规定,但合规意识疏忽、自身行为散漫,甚至以信任替代制度、迫于领导强权屈从,造成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触碰合规底线。另一方面,考核激励机制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仍在一定程度凸显,银行经营机构迫于市场竞争和内部各部门业务指标考核的双重压力,逐渐形成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可以不考虑长远发展而选择偏向于激进类型的风险策略的氛围和风气,从而直接放弃顾及合规制度的约束。例如为完成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基层经营者往往违背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而将大额手续费收入一次性入账。这就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原有的合规机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进而引发财务合规风险在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机率和影响力。
(二)财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国有商业银行中的财务人员配备普遍短缺或是专业能力不强,而国有商业银行为了使得平时业绩表现良好和平稳运营,在人员配置上多向基层机构、一线营销岗位倾斜,对于财务人员招收要求“退而求其次”,也默认了人员兼岗的现象,也就使得银行大部分财务人员都不是专职人员,因此,银行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能、职责等都出现互相兼容、界限不清的混乱现象,这种缺乏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和配置也会大大制约了合规机制的有效落实。其次,银行财务人员财务知识贫乏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不精,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力和经营战略的理解力有所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没有进行过系统化的培训和学习,对于财务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清晰,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此外,上级行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往往未能深入基层调研,与基层实际脱离,操作难度大,反馈评价收集不全面,因此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很难及时掌握并解决。
(三)全流程内控管理缺位,事后监管效果不佳
一是全流程管控薄弱。现如今各事物更新换代过快,越来越多的新型资金产品层出不穷,进而增加了更多新型的财务交付流程,这也加剧了商业银行财务监督体系的配套跟进压力,财务审核人员因专业性不足而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也会因政策把握不准形成财务违规。此外,银行财务监督几乎涉及所有部门和员工,涵盖各个业务板块和条线,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法实现各岗位职能的有力结合,最后使得管控实施流于形式。二是事后监督力度欠缺。由于前文所述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性欠缺,在面临新型业务流程迅速更新换代时,就会出现财务检查力度欠缺的情况,从而无法完整地把控当前的财务风险形势,也没有能力应对风险带来的破坏力。同时,银行内部也存在对监督检查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检查流于形式,也间接助长了财务违规操作的风气。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巩固完善财务合规文化体系建设
一是要提升学习效果,强化理念培育。积极采用各种形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合规培训和政策再宣讲,加强制度传导的深度与广度,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树立良好示范典型,完善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明确合规的底线和道德准则。让合规经营理念这只“看不见的手”规范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只有通过管理者带头遵纪守规,使财务合规的价值理念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同,才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理念。二是重新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保证财务内控评价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把员工考核指标扩大到各个方面,其中就要包括财务合规风险的考核指标,此外也要直接将财务合规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收入相挂钩,从而有效规范财务人员操作,发挥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的最大效益。三是建立并落实财务合规问责机制,并罗列相应的惩罚条例,进一步增强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新发现问题,坚决遏制屡查屡犯。对新问题从严问责,对于屡查屡犯、违规问题严重且整改问责不力的机构及责任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还要上追领导责任,严肃追责问责,警示教育全员,有效制止违规违纪、有章不循现象。
(二)建设完善的财务制度
一是建立相应的财务合规管理制度。对于管理制度而言,财务合规管理需要做到切实可行,这就需要财务合规管理要全面覆盖到预算、审批、采购、核算、管理等环节,并且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财务合规管理制度上有相对应的条例,才可以使其在完全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对单位内部及各部门间的财务内控职责进行科学分工,落实各岗位职责和责任,资源配置完全公开透明。在兼顾效率的情况下,从严从紧扩大事前审批范围,从源头抓好合规管理,严肃队伍纪律,降低基层机构违规风险。二是增强财务制度规范的操作性、执行性。对现有的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将财务制度科学合理的融入业务流程中,让执行过程有清晰的条例可以作为依据,从而稳步提升财务制度的约束力,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三是强化财务制度传导执行。形成了涵盖负责人履职、费用开支、集中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务管理等财务管理领域的全流程制度,构建起全面覆盖、监督有效的财务制度体系。严格对照各项制度要求,系统梳理检视执行情况,紧盯风险突出的重点业务、重点环节,规范本机构的操作。对薄弱环节、问题易发业务要着重关注,确保制度到位、制度有效,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重视和加强财会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配备充足且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人员都具有相当的专业素质。注重人才培训管理机制,促进基层机构财务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基础达标考试,狠抓专业资格持证率,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实现自我提升,例如组织员工考取外部专业资格证书,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财会人员。定期培训财务人员,采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专业能力测试、以查代训等方式,开展以财务应知应会、业务操作、岗位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对无法胜任财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动态岗位调整,并将财务人员梯队建设、能力素质提升效果纳入机构绩效考核范畴。二是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岗位之间相互制衡。轮岗、休假、转授权管理等都要严格落实执行,合理安排会计岗位机制可以极大程度降低员工道德风险。
(四)强化督导检查
一是保证会计监督团队的独立性。建设一支高效的财务合规监督队伍,要求部门之间的监督工作互相分离,从而独立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二是加强会计检查监督。制定年度财务管理条线内控风险重点防范工作、检查要点和检查实施计划,细化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与监督方式,选择最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对财务管理的重要业务、薄弱环节、关键岗位要实施定期重点检查,有效保证财务监督覆盖面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增加。会计监督人员要提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利用大数据筛查功能,建立常态化合规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实现对财务违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警示,精准定位问题,推动预警“向前一步”,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非现场全流程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机控”“智控”化程度。三是坚持检查与辅导相结合。不仅要将监督工作常态化,还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机构自查自纠能力,提高检查工作成效,一旦出现财务违规现象,要做到可以及时掌握准确的情况,并快速分析成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再将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实效。
五、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球市场经济变化动荡不安,国内金融环境也愈发复杂多变,为了更好地维持银行稳定运营,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快速适应越来越多的新型业务形式,而在此过程中,财务合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应直面问题,精准施策,从合规文化体系建设、财务制度完善、专业的财务队伍构建、独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等方面入手,健全财务合规体系,保证其可以完全适应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打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合规文化,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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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一、新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我国中小企业所面对的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所从事行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很容易被模仿。因此,在中小企业进行本企业的市场扩张过程中,由于受到众多新加入竞争者的影响,难免出现同行业中小企业间竞争过度局面的产生;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仍然存在。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内源性融资,也就是主要依靠亲友等的民间借款,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作为中小企业的先天性不足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表现的更为突出;第三,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不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由于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的专权现象十分严重,企业的财务管理没有形成一定的控制机制,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分析不到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其次,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时融资困难问题更加突出。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且具有较高的融资风险。除此之外,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这也给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所有者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关注程度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面临的生存压力十分巨大,通常都会将企业的主要精力集中到企业所生产商品的销售中去,只要企业产品的销售量能够不断的增长,企业的所有者就不会太在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设,而是把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仅仅当做是一种记账的方式,而忽视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都没有把财务会计工作当做企业进行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而总是片面的追求企业产品销售额的增长以及企业产品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在这种环境下所进行的企业生产经营难免会产生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企业正常运行的中断。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做好的话难以及时有效的采取针对性措施,这就会使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危机,从而使企业的生存发展难以继续。
(二)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
由于中小企业内部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者在进行企业日常财务处理时无章可循,这就极易导致企业内部多个管理漏洞产生,从而给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危害;就算是在那些已经制定了一定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中,由于大多数是家族企业,企业的领导者同企业员工往往带有一定的亲属或朋友关系,企业的管理者也往往会碍于情面而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难以照章执行。
(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保守,管理理念僵化
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保守,管理理念僵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首先,中小企业所实行的管理模式通常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的,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从而导致企业内部职责分工不明晰,越权行事现象严重,从而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缺失,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不客观等问题的产生。所以说,中小企业的这种管理模式给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三、我国中小企业应对财务管理问题的几点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所提出的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措施:
(一)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目标
通常情况下,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其自身的特点,应当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导向及约束作用,才能够指导企业沿着科学的发展道路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财务管理意识,重视财务管理
首先,企业领导者首先要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转变观念。中小企业领导者首先要提高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勇于突破“家庭式”的、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敢于接受先进的、科学的管理理念,并致力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加以实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更合理的完善的管理制度,重视人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引进高级人才。其次,努力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当今世界,人才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而重大的,有高级人才的加入,会给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中小企业加强树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并使制度具有约束力。企业领导者首先应当重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明确一个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各项财务操作,减少人为因素使管理出现问题,加强企业对各项资产特别是重要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企业的风险。其次,必须建立各种具体的财务制度。比如要建立起岗位分工制和轮换制,尤其针对那些不相容的岗位,如会计和出纳,不能让一个人担任,而且对于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担任的时间应有一定的期限,到了这个期限,就应当实行轮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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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上市公司代表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其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和财务风险的防范状况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从而对国民经济造成影响,因此加强其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加强财务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财务制度建设的途径、财务风险防范重要性及防范财务风险的途径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希望能够帮助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制度规范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
新三板;财务制度;风险控制
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点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的新三板已经成为全国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交易的平台,更加侧重于中小企业。新三板有利于对中小企业进行园区和政府补贴,促进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扶持,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有利于中小板企业进行股份转让,从而使得股权流动性增强,促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进行财富的保值和增值,促进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新三板上市公司具有其与主板上市公司不同的特征,一方面,新三板重点将系统定位于创新成长和创业型的小型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相对来说竞争力较强,有稳定的盈利模式,而新三板上市公司准入条件相对较低,财务门槛不高,也需要更加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要更加重视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并加强风险控制的意识。另一方面,新三板面对的投资群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大户投资者,这就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能够有效规避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二、加强财务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企业建立起适合自身状况且科学、合理、适用的财务制度十分重要。
1.对财务制度的规范有利于促进新三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企业需要针对企业自身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和合理配置,也需要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充分了解,把握全面动态的情况,完善的财务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通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和内容的丰富,有利于完善企业信息披露体制,促进财务流程的完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企业战略计划和方针的贯彻执行。
2.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管,防止腐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使得新三板上市企业能够更加客观地对经营活动的数据进行分析,加强企业监管,促进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新三板上市公司在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设计仍需科学化
(1)由于很多新三板上市企业都处于创业阶段,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对于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管理缺乏经验,因此在进行财务制度的制定方面缺乏科学性。企业将生产经营放在工作的首位固然无可厚非,但企业对于财务制度的监管功能以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重视,因此在进行财务制度的制定时忽略了这些内容。一个科学有效的财务制度需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的规模、主营、盈利状况、企业上下游状况、企业行业的具体特点、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虑,最终设计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制度,而目前新三板上市企业在对财务的制度设计上没有进行上述全面的考核,设计出的财务制度缺乏良好的运行性和操作性,从而导致财务制度不够完整科学,难以施行财务内控制度,难以发挥财务制度监管和控制的作用。
(2)企业在进行财务制度设计时缺乏有效性。企业只有建立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才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组织各生产要素的能力和效率,而大部分新三板上市企业并没有建立起与财务制度执行力相关的绩效评价体系,针对不同岗位责任的财务制度执行状况也没有做相应规定。这就使得一旦出现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难以找到相关的责任人,也无法进行相关的奖惩。这样就使得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时缺乏相关的监控和责任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
(3)企业在进行财务制度设计时忽视了企业的无形资产,缺乏整体性和全面性。这样导致员工才能、管理者的才能、技术、团队协作等无形资产难以有效利用和控制,无法充分发挥财务制度的效果。
2.企业的财务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
(1)新三板上市企业缺乏明确的财务核算体系。由于对会计核算的重视度不足,绩效体系不够健全,相关的财务基础制度欠缺,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缺乏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核验,监督检查工作也有待加强。
(2)财务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行,目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监督系统没有建立起来,导致财务监督工作无法实现责任制,没有章法,需要进一步加强,促进企业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3.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相对匮乏在新三板上市企业中,专门进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加之现有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缺乏全面性,很多并没有接受专业化系统培训,甚至还出现了兼职的情况,或者没有从业证书等,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到科学的财务制度对于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性,要对财务制度的设计与制度提高重视,在进行制度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对企业自身的规模、主营业务、盈利状况、企业上下游状况、企业行业的具体特点、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调研,充分讨论并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制度的建设,使得财务制度的制定更加科学化。并且在财务制度制定好后要加强执行力,要求企业员工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建立起与财务制度执行力相关的绩效评价体系,针对不同岗位责任的财务制度执行状况做出相关规定,在财务制度的执行时要做到责任明确,这样就可以促进企业在财务制度运行当中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有了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就减少了财务制度管理的滞后性,使得管理层能够提前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二)规范财务核算制度
企业首先应重视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务基础的建设,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对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要进行进一步检验,保证信息真实有效。此外,企业要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监督系统,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使得财务制度的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企业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1.要提高对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任命和准入门槛,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优化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
2.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培训计划、会计师考前辅导,并做好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的培训,使得在岗人员都具有相关资质,提升整体财务人员技术职称水平,注重对学历高人才的引入,同时对现有员工进行职业教育,提升整体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对培训课程进行创新,采用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新兴模式,提升培训教育的效率。
四、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及财务风险的特征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中所面临的由于不确定和难以预测等因素所造成的风险,财务风险导致企业的盈利目标低于预期。第一,企业的财务风险具有全面性,风险会贯穿于整个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包括企业融资、投资、资金运用、资金的利润分配等多个方面,因此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关系到企业的整个生产活动。第二,企业财务风险具有不可控性,企业对于财务风险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财务风险的爆发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可控性。第三,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由于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即高风险高收益,但如果企业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就能够更好地提升收益比例。第四,财务风险具有不可抗性,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企业管理者是否愿意承担,风险都依然存在,必须要接受并以相应的措施有效防范风险。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个阶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十分重要,如果新三板上市公司不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难以符合预期,从而使得企业风险越来越大,甚至会有破产的风险,因此,新三板上市公司规范财务风险十分重要,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促进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完成企业经营利润目标。
五、新三板上市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途径
(一)提高财务决策的稳定性和科学性
新三板上市企业管理层对于财务的决策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资金的基本结构,财务决策失误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进行财务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公司的状况,要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运用科学的手段制定出不同的预案,在发生不同情况时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通过科学手段对资金需求量进行计算和核对,并结合资金的成本以及资金的回报率进行对比,明确各种融资方式对企业财务风险高低的影响,从而选择适合公司的融资方式。既要保证资金的利用率相对较高,又要保证财务风险相对较低。
(二)加强对企业投资风险的控制
投资项目的目的是取得预期收益,但当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时便会出现投资风险。企业投资主要包括生产项目投资、金融投资等,在进行投资时如果出现亏损就会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对投资对象、相应风险以及投资回报率进行详细调研,看是否符合企业的盈利目标,在项目投资期间要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风险报酬比例,以最小的经济损失博取最大的利润收益,企业管理者要综合利润水平、风险程度,在风险收益中取一个平衡的组合进行投资,既能够使得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又能够降低风险、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企业风险监控体系
1.要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监管,保证现金的流动性,要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充足的现金流,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要建立相关短期资金的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对现金流分析,全面反映出现金流动情况,当企业生产活动的现金流量小于利润时,监控系统就应提醒企业进行风险监控,重点针对应收和应付款项以及存货进行监控。并通过监控体系对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进行预测。
2.企业要对长期财务指标进行监控,杠杆融资是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来源,对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进行监控,从而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经济效益、盈利能力以及发展状况,当指标出现异常时,要利用监控体系向企业的管理者进行预警和提示,促进管理者进行及时监控和管理,做到对企业生产运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监管,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盈利能力,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总之,新三板上市企业能否做好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和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才能有效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决策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建立企业风险监控体系,这样才能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从而促进新三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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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中小企业自身方面分析
1、自身规模小,抵押担保难。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作为中小企业,要解决融资问题,从发行债券、股票下手很难,几乎是不可能获取的。然而,由于国有银行的大量坏账使他们“惧贷”、“惜贷”。要想从银行融资到资金,就必须有足够的担保物。但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同时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逃欠银行债务的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所以有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
2、财务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我国中小企业家族化现象较普遍,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素质显得更为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忽略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得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财务建账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收支不透明,财务“黑箱”操作现象严重,会计出纳不分、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普遍存在。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分析
1、我国金融体系效率较低。众所周知,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四大国有银行占据了银行业的多数份额。若从所有制结构看,尽管我国银行业的所有制形式有国有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但如果将国有股直接控股的银行一起进行统计,90%以上的股权属于国有。这一所有制结构使国家实际上对银行业的风险承担了无限责任,导致了银行业内在发展的动力不足,结果是银行业不良资产非正常积累,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较低。
2、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之处,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且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对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见,因为对它们的支持存在着不信任。此外,多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以“批发业务”为主,不注重或不乐意开展对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认为对大企业的业务省事、成本低、收益大,而对中小企业的业务比较麻烦、成本高、收益小。
3、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信贷关系中就是:每一户企业都可以随时全面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监管等信息,而由于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都还不够完善,银行也不可能拥有和掌握每个中小企业的全部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两者的信息不对称。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多头开户现象比较普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就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更加难了。
(三)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方面分析
1、缺少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中小企业在经营中总面临着许多危机,而各银行要求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以上的企业才能提供担保,所以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信不足,往往需要从外部获取信用担保。但因为担保风险较高,有能力的企业一般不愿意为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同时,现行抵押担保办法也已不适合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同时,部分中介机构评估还不客观、不公正,且不承担责任,银行或企业都难以接受。抵押物的拍卖市场还不健全,抵押物执行难、变现难、贷款抵押率低。并且抵押物变现所造成的损失按现行的金融企业制度规定无法处理,因此导致一些商业银行对办理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2、缺乏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制度和法律。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来制定的,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如《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是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
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努力克服自身的缺陷,想尽各种办法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经营并按现代企业制度,挖掘内部潜力,按市场规律发展经济,重视科技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同时,做好职工的后续教育工作,为企业当前和今后的发展提供动力。中小企业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成立之初就要建立自己长远的发展规划。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使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不会因为近期的利润而裹足不前。详细具体的长远发展规划能够使贷款机构对他们充满信心,改善贷款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没有市场是决定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此,中小企业走出资金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生产出有市场的产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这样才既有内源资金的支撑,又有外源资金的支持。企业发展,重要的是要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不能有完全依赖外援的思想。
2、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中小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确定合理的现金持有量,对企业的现金收支进行控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销售日记账、采购日记账、现金收入和支出日记账,而且要进行成本核算,健全基础财务资料;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在企业进行信用交易时,一定要加强对客户资信的管理,防范由于赊销不当引起的资金危机。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诚实信用意识,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做信用秩序的守护者。中小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增加企业经营及财务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危机。
(二)改革金融体系,拓展融资渠道
1、金融部门应提高认识,调整经营理念和市场定位。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行联系,争取尽快开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另一方面要调整经营理念,根据自身的战略和实际经营状况,不一味地彼此打争夺战,要有战略的眼光,敢于进入新的市场。
2、加快推进证券市场的中小企业板块建设。考虑以适当的速度推进证券市场上和中小企业相关的板块建设。发展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可以由原证券交易中心,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改造而成,目的是为那些达不到中小企业板市场资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加强对其规范和监管,重点是股票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统一的股票托管清算系统;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准出规则、交易规则等。在中小企业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减少上市手续等的办理,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便利条件,这样既体现了中小企业真正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还可以进一步活跃我国的证券市场。香港证券市场的中小企业板块及国外证券市场上的相关建设经验我们也都可以借鉴。
3、大力发展地方性、专门化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一般了解地方基层,能够利用当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是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是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即使它们设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往往是一种摆设,并不起什么作用。而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不同,它们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是贷款担保难。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授信以及贷款审批制度。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投入,以增加民间资本参与担保平台建设的信心,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促进担保机构健全制度,提高信用度,提高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四)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要从整体上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确中小企业融资在整个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以前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尤其在与融资有关的立法和政策上,一直是向国有大企业倾斜,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与大企业处在不平等地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应通过特定的机构和机制对资本市场运行制定一定的规则,对资本市场行为主体作出某些限制或规定,并加以监督执行,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
三、结论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政策性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1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原因分析
1.1企业自身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据统计,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忽视财务方面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漏洞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内部融资难。财务建账不规范,会计出纳不分,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2)企业信用缺乏。因为中小企业先天的不足,比如,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产品科技含量低, 经营管理水平低,负债多,积累小,少数人或个人控制企业现象比较严重,企业一旦发生经营困难,抽逃企业资产、设法悬空和逃废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中小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缺乏企业信用意识,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造成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信心的丧失。
(3)中小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金融交易取决于出资者对筹资者的信用、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与成熟的大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产品及市场前景等经营信息不透明, 向外部出资者披露其经营信息也更加困难。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增加了投资者对中小企业了解的信息成本和风险, 如果这些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外部投资者就会选择不向中小企业投资。
1.2金融体制问题
(1)金融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加谨慎。目前,我国银行业为加强风险管理,国家和各家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投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容易受到审查和处罚,致使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加谨慎。
(2)金融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虽然创业板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受其准入条件限制,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3)缺乏必要的社会担保机制, 抵押难问题困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般由于自身资信不足, 贷款时常常难以提供足够的抵押资产, 需要从外部寻求信用担保。但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 符合条件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一般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 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更显困难。
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2.1加强自身财务建设,坚持走企业规范化管理路线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通过加强财务收支治理和财务监督机制,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增强企业的经营透明度和可信度。中小企业应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其产权制度的多元化进程,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企业制度。
2.2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中小企业要真正树立信用意识,注重信用积累,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与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按时还本付息,保全银行债权,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争取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2.2.1加强国家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保障
国家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应该从国家法制建设入手。(1)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加银行贷款的透明度, 减少制度性风险, 进而增强银行向各类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2)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组织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特色的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3)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虽然创业板经过几年的发展,为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融资平台,但因为自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也只是数量很少的中小企业成功登陆了创业板,杯水车薪,仍有大量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未解决。因此作为相关政府部门,需加快创业板的入市和退市功能的高效率运转,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多、快、好地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成长性较高的潜力公司早日上市融资。
2.2.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风险投资力度
在中小企业创业起步阶段,因为各方面原因,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得到贷款。但是,作为偏好风险的权益投资形式的风险投资制度有较强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 比较适合于中小企业初创期和发展早期的融资方式。作为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因资金的限制,需选择低财务杠杆的融资策略,即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资本构成方式,风险投资可以很好的解决诸类问题,这是因为:(1)风险投资家以股权的形式提供长期资金,减少了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2)风险投资家以其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参与企业的管理,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运营保障;(3)风险投资的分阶段投资有利于风险投资家主动控制投资风险。
(一)从法律层面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如果过多的使用行政干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弱化监管力度。因此必须建立操作性强、权威性强的监管法律法规。因此,要从法律层面上保障社会保险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二)强化内部监控,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完善要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就必须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因此我国必须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完善。首先,要做到收支分离、各负其责。其次,要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要设立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的专户,并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中介服务制度和精算制度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维系在一个合理的规模,同时也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合理的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精算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微观监督价值,因此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中介服务制度和精算制度。
(四)拓宽监督渠道,对社会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为了减少和杜绝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必须发挥社会舆论、企业团体和工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批评监督权,并且将批评监督权赋予广大的参保劳动者。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出有效的监督功能,因此必须首先在法律层面上保障社会团体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享有批评监督权。而且还要具体的规定社会团体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其次还要规定参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征缴也享有控告、检举、批评、调查、查询的权利。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银行业务的协作
通过对社会保险性质进行分析,政策性金融和社会保险基金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应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与银行业务的协作。
(一)政策性银行与社会保险有着相同的性质社会保险和政策银行都是由国家发起的,其基础是国家信用。社会保险和政策性银行都由财政来负担无偿拨付资金的责任,社会保险的资本金是由国家定期补充的。政府对财政赤字进行弥补的,首选对象就是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可以通过预算拨款、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复负担社会保险。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成本之中,在税收方面对其进行减免。
(二)由国家立法,来保障社会保险运作由国家立法来规定社会保险的发放和收缴方式,并且进行强制实施。社会保险与普通商业性保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其目的在于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业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社会保险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目的并不是盈利,而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是一种社会福利。因此个人自身缴费的数量远低于享受的社会保险,因此其本质上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是一种非商业性的保险制度,是个人从社会和国家所获得的物质帮助。因此在政策性金融中融入社会保险基金是可以实现的。政策性银行无需融资手段,缺乏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具有规模巨大、稳定性高、期限较长、不断滚存的特点,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的稳定运行,也需要稳定的增值渠道。当前主要的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渠道是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或者商业银行。然而这些投资渠道一定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银行与银行业务协作是完全可行的。可以采取两种社会保险基金进入政策性银行的途径。第一,在政策性银行中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实行直接存入。第二,政策性银行制定专门针对社会保险的政策性金融债券。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总体而言第一种方法的安全性更高。
三、结语
①管理制度狭隘。
我国的中小型企业都是所谓的私人老板,家族式企业。公司规模小,人手精简,常常是一人分饰几角。员工工作指向大多都是听老板的。而老板对于财务制度的认知往往不强,只停留在会计报表上面。而对于员工又出亲情牌,以致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不严谨,资金流向不明确,粗放资金等问题。
②在业务开展方面开放式。
只要有商机的都会涉及。而当今社会经济又存在赊销情况,资金回笼慢,业务经济交叉使用,导致财务制度混乱,现金赤字情况。
③企业的技术革新不强。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技术薄弱。引进新的技术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大多企业选择困守仅有的。累积时日,公司信息量落后,技术能力偏低。发生财务风险率加大。
④公司融资困难。
现代经济生活中,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不高,中小型企业融资是相对困难。只能转向利率偏高的私人借款。筹集手续费和利率偏高,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费用,致使财务风险率增高。
2控制财务风险发展因素
2.1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的认知。财务人员必须有风险认知的能力,不仅对当前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熟悉,还要有预知投资风险,对预知的潜在因素要如实分析报告。尽量消除和避免给公司带来负面的财务隐患。对财务工作岗位,必须各司其职,不能出现一人饰多角,一手抓的状态。各岗位的职责必须明确分工,用更多的精力深入了解,做好深度认知和预测能力。对于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仅要学习管理知识,加强管理人员能力,还应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对财务做到深入的了解,定期的管理财务培训或者参加外部大型企业的商讨会,都有利于提高和借鉴,才能更好的在财务成本基础上做好运营的决策。再次,企业在高素质人才引进方面应加大力度。一个好的企业,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在预测、分析、计划和决策上会有明显的提高。一个高素质的人才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效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付出。它不仅认知度广,远见的预知预算能力更为企业节约成本。对企业的投资方向极具指导性。
2.2业务发展方面。
中小型企业规模小,资金并不充裕,往往一个决策的失误就会给财务造成压力。对于业务发展投资,我们必须做好事前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结合企业的状况做好风险识别的计划分析。分析市场经济环境,根据行业政策指引,结合自身企业的投资力度、投资收益时间、偿还能力等,做出详细的风险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风险,做出深入分析,以降低风险爆发。投资时,企业的财务人员需与管理人员做好风险评估报告,管理者根据报告适当做出投资决定,降低潜在财务风险,确保财务资金。另一方面,做好生产成本的控制。中小型企业中的管理水平不高,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没有好的监管系统,质量体系也不健全,导致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浪费人力物力现象。增加现金的消耗,直接影响财务控制。企业可以把各部门的任务落实,建立责任制,把员工工资和绩效挂钩,让员工做到以己做事,激励其工作效益,使成本控制做到更好的实现。我们必须加大对成本的预算、计划、开支,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提高,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杜绝浪费,做到质量合格把关,以最小的成本吸收最大的收益。
2.3技术科学方面。
大多中小型企业都落后于科技技术。一个企业的生产链产生和形成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而小企业一般规模小,成长缓慢,资金回笼慢,人才技能不高,管理模式又存在漏洞,在原有的基础上想要革新,必须投入更多的资金。首先,我们得以人为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养。接受新技能新知识,做好员工对外培训,对外学习及交流,掌握新制度新技能。更多的应用在生产中。生产技能稳定成熟了,才能更好的控制生产成本预算,减少质量不合格的浪费,做到财务成本的控制,降低财务风险的概率。
2.4引进融资方面。
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缓慢是众所周知的,不仅如此,因为技术能力薄弱和企业管理不规范,其抗变能力弱,偿还资金能力难。一般银行金融机构对这种企业的融资持观望态度。致使很多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持续发展资金难以持续。一旦有技术革新或者需要资金运转时,资金压力就会出现问题,财务风险继而爆发。针对融资难,企业首先应该建立好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树立好自己的良好信誉情况,增强社会对企业的认知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规范化,整理保管好财务资料,加强会计核算,严禁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对企业的影响是积极重要的,要做到诚信纳税。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各种税法规定,做好健全的财务制度。其二,必须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示体系。通过有关的财务指标进行预测筹资分析。因为中小型企业一般采用的是债权式融资,所以必须通过负债的资产收益和债务成本率分析,使其达到偿还正收益。只有企业达到正收益,才能形成合理的债权结构,才能使其本身平衡发展,提高财务风险的承受力。其三,做好现金流量的预算,避免现金风险。中小型企业对于现金管理缺乏制度管理,支取随意性较强。而现今对于企业周转极为重要,一旦现金链断裂,很有可能造成财务风险,使企业陷入经济危机。现金流量指标是对企业现金流量的指数。为避免现金不足使企业陷入经济危机,我们必须做好规避风险,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合理调度使用现金。加强企业对现金的管理,做到现金的合理使用避免随意性。中小型企业应该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预算表。及时排除经营性中的不稳定性,随时掌控现金的流向及动态。做到及时调整和监督,减少现金流量预算与实际的差异,排除风险性。以确立企业经营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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