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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策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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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策划

第1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 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现实生产力

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就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然而,目前,受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高校的科研人员普遍重科研、重成果,轻转化、轻效益,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下,70%以上的科技成果被闲置,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目前高校大多都树立了科研立校的办学思路,取得了数量可观的科技成果。然而,众多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问题的关键。实事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没有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目前高校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综合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4项,占总数(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1项)的58.5%。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4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一等奖2项,二等奖61项)的71.4%。3项一等奖项目均为高校获得(通用项目2项,专用项目1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14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10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6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13项,创新团队奖3项,二等奖144项)的70.4%。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70项(一等奖3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65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43.2%。国家三大奖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83项,占总数(266项)的68.8%。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39项,占总数的52.3%。(以上统计不包含国防专用项目)。

但和上述数据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比率,签约转化的不到30%,真正实现转化的10%,短期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不到5%。以河南省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193项,占总科技课题数的2.4%;当年实际收入约为0.66亿元,仅占科研经费投入的5.2%[1]。与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80%相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之低的事实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

2 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2.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总体来说是不到位的。比如高校职称评定标准只关注论文、专著的数量,获奖的级别多少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以及转化的效益并没有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晋升的量化指标。再如科研成果的结项也没有把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结项的要求。进而导致高校很多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上只关心项目的立项获得科研经费、结项评奖进而评定职称,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

高校对科研奖励的政策也是更多的注重科研的级别和数量。比如把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专著出版的数量和字数、优秀科技成果的获奖级别等作为奖励的标准,很少把论文、专著以及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作为奖励的标准,这就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在撰写论文更加关注基础性研究,更加关注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思想上就不注重论文的应用价值;撰写学术专著时也只关注专著的字数和出书的数量等,基本不考虑自己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在科研选题时也更加注重能否中标而不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

这种现状终究还要归因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识不到就不可能有实际的行动。因此,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的转化。

2.2 中介的发展有待完善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但目前大多高校本身并不具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这就需要科研中介机构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桥梁的作用,为科技成果做宣传、找需求,使高校科技成果找到可以孕育它的土壤,使其生根发芽成长结果。而目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不完善,比如缺乏高素质的专业的科技从业人员,不能熟知科技成果、及时了解市场、通晓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最终导致了高校与企业沟通不畅,两者之间的信息不能有效的流通就使得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需求对接不畅,制约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

2.3 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需求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的受益方,然而现实中,很多的时候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采纳是缺乏积极性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采纳科技成果的动力不足。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企业在吸收科技成果的时候关注更多的是生产要素外延的扩展,不很重视内涵的突破。另一方面,企业内在运行机制和体制的问题使得企业更注重短期利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长期性使得企业对科技成果不是回避就是想低价或免费获得,这就使得很多的科技成果游离于市场之外难以转化。

2.4 风险投资匮乏

科技成果的转化本身就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因而对科技成果的投资也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风险投资,这就需要有配套的风险投资体系。例如发达国家有十分完备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担保基金、风险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这些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情况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以河南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1年河南高校获得专利申请1162项,专利授权513项,但专利出售数仅有20项,出售数与专利授权数的差距除了专利本身的实用性以外,更多的应该还是缺乏足够的风险投资。

3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

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目的是为了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获得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从高校人事考核政策上来看却体现不出这一点,这就使得高校科技人员并不是为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而努力搞科研。这种认识的偏差急需要我们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提高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议高校在职称评定以及晋升考核时应当把科技成果的转化考虑在内,作为一个评定指标,给予适当加分,并根据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给科研人员相应的奖励。也曾有学者建议科技成果转化给经济带来重大效益者可以破格晋升[2]。

另外,各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所有参与转化人员的奖励,同时也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高校的使命以及高校应当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推广人员等。比如《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9]120号)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总之,类似的政策措施导向可以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立项时,能够更多地考虑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果的应用价值,在搞科研工作时能更多的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2 政府推动,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在政府的推动下,美国于1989年成立了的AUTM(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该机构的会员大多是高校和教学技术转移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员,以及产业、政府和法律界的管理人员,该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举办培训、搭建信息平台、举办年会等,事实表明该机构的设立促进了专利数量的飞涨,极大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就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牵线搭桥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河南也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发展中介机构,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和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之类的组织,同时由政府牵头,发动企业和高校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共同投资建立功能齐全的网络平台和科技成果数据库,为科技成果的传递与交流提供畅通无阻的网络环境和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还可以降低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促进供求的对接,同时加强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跨学科、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造就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使之能够更好的为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

3.3 政策支持,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3]

在美国,超过9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而我国风险投资则仅为23%。因此,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潜在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当增加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科技成果的转化中,中间资金的缺乏也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部分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即使建立了实验室,许多实验也无法进行,因此政府应当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科技成果中试,新产品试制,鼓励大学建立科技园等。比如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就是由广州科技局主办,旨在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技术需求入手,依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项目资源库和企业资源库,联合近百家投融资及担保机构或个人形成强大的资金来源,广泛吸收科研机构、高校和科技人员参与共建,为高新技术的迅速扩散和转移、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3.4 加强立法,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4]

1980年美国通过的拜杜法案加速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案规定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高校,但是大学必须申请专利并且要不遗余力的使科技成果商业化,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大学要与科技成果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等。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激励,在这种激励下,20世纪80年代美国许多大学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Technology License Office,简 称TLO),成员由法律、商业和技术专门人才组成,主要致力于专利营销、提供中介服务等,由此大大加速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鉴于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转化难的现状,也应加强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高校有相当可观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潜在收益,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动力,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成立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为我们树立了一个鲜活的榜样。

总之,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我们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首先政府应当为高校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次,高校应当转变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一套以经济评价为主体的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机制;再次企业在完善自身各项管理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同时中介机构应当能够在校企脱节的时候为科技成果转化担当好桥梁的作用。最终构建一个由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1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Z].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2.

[2]李振国,陈金兰,魏世梅.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及对策[J].河南科技2010-05.

第2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 经济科技 成果转化对策分析

前言

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国土资源部就是来自政府方面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第一道的管理部门,其能否发挥充分自身的作用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为房地产行业牵涉到的经济利益较为巨大、各个利益关系网络较为复杂,如果不能正确的处理好相关的行政审批流程,那么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无法解决,从而影响到我国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而进一步的限制到我国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发展。所以我国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者的从业人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的转变自身的工作流程,以及加快对于相关新技术的转变落实速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进而使得我国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完美的解决。

1、我国国土资源经济科技在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换代,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正在向着现代化迈进,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在经济科技的相关转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理念的落实。

1.1、相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专业人员并不具备现代化的专业技能素养

作为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经济科技转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实际情况上分析,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足够高的职业技能、素养来满足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其次,我国研究国土资源经济科技转化的相关人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很多地区的国土资源研究人员存在着青黄不接的现象,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新加入的国土资源研究人员并不具备足够多的从业经验,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够融合到我国的国土资源经济科技转化行业中去,自然无法满足更高层次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1.2、我国国土资源经济科技的相关研究与实践人员并不具备现代化的意识

其次,我国国土资源研究人员在从事国土资源研究的最初阶段并没有接受过系统、标准的国土资源研究方面的培训,往往是相关行业服从调剂的人员,这也就使得很多国土资源研究人员并没有具备实现国土资源经济科技成果转化的现代化的意识。首先,我国的国土资源研究人员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的现象,这部分从业人员大部分对于我国国土资源研究现代化的理念不感兴趣,安于现在的管理模式。其次,陈旧、死板的国土资源管理体质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到我国相关产业的更新换代,进而影响到我国国土资源经济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够落实到实际。在国土资源经济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因为我国的国土资源研究模式大多延续的国家行政体系,而在具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以行政化的思路去管理就会难免对经济运行的效率产生严重的掣肘。

1.3、相关地区并不具备实现国土资源研究现代化的条件

在我国很多地区国土资源的管理着存在着落后、偏远、荒芜的现象,这也就在客观条件上束缚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在那些偏远地区的实施。首先,在这些相对较偏远的地区往往都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收入较为困难的地区,这样他就不会投入资金资源去进行相关管理的升级换代,而且在短时间内,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并不会使该地区的当地经济有一个较为显著的提升,这样就影响了这些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升级的热情。其次,我国的国土资源研究管理并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这就使得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中,无法实现各相关地区的资源信息交流。而实现信息交流的目标对于提升管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2、如何实现我国土资源研究经济与科技转化目标的实现与落实

2.1、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研究管理的现代化,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研究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而要想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研究人员的技能水平,可以具体由以下两个措施来保证实施。首先要组织参与国土资源经济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的专业技能人员,能够定时定期的对于国土资源现代化有关的专业技能进行学习培训,从而保证这些一线实践者的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其次,就是要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研究从业人员的人才梯队建设能够处于一个较为完善的状态,能够源源不断的为我国国土资源经济与科技的转化工作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这一目标能够实现的前提就是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关于行业忠诚度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从而保证我国国土资源自身人才的稳定,减少人才流失现象的风险。

2.2、加强对于国土资源研究人员现代化思维的培养

随着国民经济的大发展,现代化进程的不断进步,在加强国土资源研究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学习培养的同时,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加强国土资源研究人员关于现代化科研思维的培养。首先,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去国土资源研究管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进行学习与参观,使其明确我自身的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另外掌握我国国土资源研究管理现代化的优势所在。其次要着重提高在国土资源研究人员中专业人士的比重,并使专业的国土资源研究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技能水平,从而带动我国国土资源研究人员的思维向现代化跃进。

2.3、提高偏远落后地区国土资源经济科技转化的条件

我国很多地区因为地处偏远,交通不变,经济落后,对于实现国土资源经济科技转化的条件并不具备,这就导致国土资源研究的落实在这些地区进入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其次,我国国土资源研究的现代化实施离不开全国国土资源研究信息的互通,缺少了这些地区的国土资源信息,在决策的过程难免会出现偏驳的现象。所以,我国的国土资源机构要不断提高我国偏远地区的办公条件,使其能够具备提升自身的国土资源研究现代化发展的有利条件,进而促使国土资源经济与科技现代化发展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展开。

3、结语

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习惯与旧有的运行模式,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陈旧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国土资源管理的发展要求,这也就要求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者要主动转变自身的管理思维,提升追求国土资源经济科技转化的速度,从而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第3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对策

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综合国力的评判中,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显得十分迫切。

高校作为主要的科技成果来源地之一,其产学研现状直接关系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根据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每年取得6000-8000项科技成果,实现成果产业化的不到10%,现阶段我国的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均存在着巨大浪费。面对这一现状,本文以安徽大学为视角,分析其科研工作现状,并具体提出几点有关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安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合肥市科技局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度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860项,但有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项目只有233项,净利润54.7亿元,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27%。而从安徽大学科技处于2011年6月14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了解到,安徽大学科研成果共有204项,其中化学化工类科研项目40项,生物、环境、食品、医药类科研项目28项,电子信息类科研项目59项,材料类科研项目17项,专利技术类60项。虽然高校科技成果较多,但是最后被用于实际生产并产生利润的优质项目较少。

二、高校内部政策环境分析

为了找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本文首先就安徽大学相关的政策大环境进行分析,试图找出问题所在。具体如下:

(一)对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

对科技成果转化或咨询报告被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采用,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地厅级政府部门或获得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等奖励的,安徽大学将给予0.3-5万元奖励。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万元/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万元/项。

该政策一方面提高了研究人员从事科研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对科研成果的肯定。在学校进行科研工作的过程中,必要的奖励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对其进行鼓励和倡导,科研工作才能走得更远,进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校企信息对接机制

在浏览学校科技处网站时,我们可以找到各类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通过这种信息对接方式,避免了研究工作的盲目性。此外,产学研对接会是校企信息交流的另一种实现形式,学校和企业借助面对面的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和方案,完成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来说,校企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改善科研与社会脱节的现象,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使学校真正发挥科研基地的作用。

(三)设立专项基金,为科技成果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和“安徽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基金”,前者主要针对3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不同学科资助经费2-5万元;而后者支持实验和应用性项目每项不低于20万元,理论和人文社科性项目每项不低于10万元。通过在高校内部设立各项基金,支持科研工作,为继续深入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对以后可能的成果转化作了铺垫。

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安徽大学的政策概述,我们发现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科研人员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识是制约成果转化率的关键。安徽大学现有政策中未能很好地体现鼓励高校教师从事科研成果推广、转让和产业化,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政策仅依据论文专著发表量以及取得的成果奖项,而忽略了成果应用转化数量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指标。这意味着科研成果导向有偏,学校不仅是科研基地,更应是提供社会所需的科研成果供应地,因此倡导高校研究人员及科研成果走出去才是必然选择。

(二)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科研经费是关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学校科研项目分为横向和纵向项目,对于与企业合作的纵向项目来说,往往由于研究时间的制约,当成果出炉后,企业已经不需要该项技术,或者在研究途中,需求方资金出现困难,无法继续和学校的合作,致使项目被搁置,这种情况在校园里屡见不鲜。因此,学校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于一项有前景的研究课题来说是必要的,通过了解合肥市其他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我们发现合肥工业大学实施了科研项目垫资借款,针对经费不足的课题学校给予支持,这一点是值得借鉴的。

(三)缺乏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

虽然在安大科技处网站上可以看到很多有技术需求信息,但是在学校内部未能真正形成一个专业的技术中介机构,学校的科研成果虽然数目多,但真正被运用的项目并不多。因此,构建由技术经纪人(熟知专业技术和科研流程,并精通经济管理知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中介机构是必要的,通过该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利用其提供的相关市场信息,保证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科技成果转化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几点对策建议,具体而言,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遵循一条有效模式,包括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研究阶段以及后期推广阶段。

第4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科技成果 知识产权 激励制度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12-02

一、相关理论界定

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1}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2}

科技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产权表现形式。当然二者的外延并不完全重合,这首先表现在,并非所有的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如作为医学研究成果的疾病的诊断方法,各国的专利法都不对它授予专利;其次,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属于科技成果,比如商标等标识性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本身并没有科学研究或创造性劳动的属性,因此不属于科技成果范畴。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以下的突出特性:(1)无形性;(2)独占性;(3)财产权与人身权一体的双重性;(4)期限性;(5)不完全公共品特性。

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现实意义

所谓“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指对能够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落实并确定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进行保护,及最终形成知识产权的过程。它关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结果的同时,关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可以保障科技成果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主要来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被模仿和抄袭,确立企业的技术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企业重要的利润源泉,企业借助知识产权的多种盈利途径,如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交叉许可等手段,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有利于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成绩。著作、专利的数量一直都是国内各种项目、课题、工程等科技计划审核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发达国家企业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并以此参与全球竞争,国内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遵守国际竞争的条例规则。国内企业就需要既研究别人已有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纠纷的同时,又努力地创造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又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是影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制度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打消了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减少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预期收益。我国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实行“填平原则”,实际赔偿额过低,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司法与行政保护不足。我国各个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结果、赔偿标准不统一。行政执法缺乏法定处罚手段,相当一部分案件仍然到法院。同时,我国对职务知识产权、发明人的保护都显不足。

2.知识产权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基础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绝对数量比较大,但这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比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知识产权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企业需求而产生的,不是出于对市场的需求,更多地是为了数量而产生的,为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化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基础必须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任何科技成果转化都必须识别市场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主要的转化方式。

3.缺乏有效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运用模式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我国真正有需求的科技成果大多出自企业和高校,而这些机构或团队虽然具有科研能力,但并不具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类似机构。具备这些功能的类似机构往往是知识产权专利所、生产力促进中心或是国家科技部门等科技中介,这些科技中介又缺乏运作转化的投资能力。国际经验证明,知识产权转化的最好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3}科技成果的产生机构不具备转化运用能力,转化运用机构不具备投资能力,这种两难境地急需一种有效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运用模式的诞生。

4.产权激励制度的缺失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主要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必须对整个运用流程及各个节点的个人和机构同时进行有效的激励。在委托研发的合作模式中,双方通常在委托合同中已明确科研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条款,这类模式的利益分配一般比较明确。在合作研发的模式中,科技成果一般为合作者共同享有、共同使用、共同收益,利益分配通常由双方约定或由出资比例决定。看似公平合理,但实际操作时往往争议纠纷频出,严重影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的绩效,尤其是涉及到职务研发的科技成果。法律及相关政策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偏向保护单位的利益,但同时为了兼顾研发者个人的利益,也有一些相应的奖励与报酬制度,但法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统一,现实难以操作。

5.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完善是制约转化运用的关键问题。我国关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转化运用的有关法律不仅仅是在产权激励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上规定不一,在一些概念界定、产权处置权等方面也存在不一致性。如科技法、知识产权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不仅概念界定各不相同、知识产权处置方法不一致,职务成果奖酬比例也不一致。而且,相关法律政策大量使用政策性语言,缺乏限制和规范性规定,原则性和上位性规定较多,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存在不足。

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发展对策

1.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要系统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从系统的角度协调各相关法律规定,做到不交叉、不重复、不冲突。相关制度条例要依从法律,做到规定有限,灵活有度,这是解决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制度保障。

2.加强科技成果市场化引导。鼓励支持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变现实生产力的引导,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基础措施。科技产出不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大大降低了科技投入的效益,同时也降低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比率。要面向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只有科技成果能变为现实生产力,能给企业带来期望的利益,无疑也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动力。

3.构建完善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运用模式。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有科研能力的机构与知识产权专利所、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管理部门,甚至是金融部门合作,探讨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新模式,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有效措施。推进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与能力建设,支持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合一。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些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运营企业,积极鼓励和吸引风投、保险、银行和担保等金融机构参与,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专业服务。

4.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要落实到法律政策中,坚持从市场需求和创新动机出发,遵循兼顾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则,切实保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利益。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协调相关法律政策的激励条款,切实保障激励的统一与落实。同时,探索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共有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12BAH32F02)]

注释:

{1}王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与权属有关的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06(10)

{2}毛哲.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金融研究,2010(4)

{3}刘静.知识产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15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沈阳 110159)

第5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科学政策;企业孵化器;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

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一种培育新生创新型企业使其健康成长的新型社会组织,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自1956年美国经理人瑟夫·曼库索受到养鸡公司的启发,建立第一家为承租企业成长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机构后,孵化器逐渐显露其对世界各国、地区的经济繁荣、培育中小企业、推广科学成果等方面存在的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为无数的科学成果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使其完成了从科学成果到产业化的完美变身。当前,发展孵化器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科技强国战略,产业实现从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转化的重要政策。国家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认为,孵化器是20世纪人类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一次重要的创新,它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便捷渠道,通过向市场输出有竞争力的企业赋予经济系统以新的活力,并培育有创新素质和精神的企业家[1]。

1.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有关政策的现状

科学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市场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它即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活力;但同时由于市场结构和机制的不成熟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随机性和局域性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产业化进程中容易产生一定的外部负效应,从而产生“市场失灵”[2]。而孵化器就好比保护幼苗的温棚,合理利用了相关政策,通过各种服务职能的运用为科学成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挖掘并整合资源,消除不利因素,弥补市场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市场带来的不良“气候”的影响,从而有效激励和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正常有序的发展[3]。

正是由于孵化器在科学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科技部于2001年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4]。围绕为科学成果产业化的提高良好条件、营造优质环境的服务宗旨,在金融、财政税收以及产学研合作三个方面上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科学成果产业化的高速进行。

1.1 财政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孵化器内部正进行科学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型企业所实施的财政税收政策分为三个方面:其一为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和抵扣;②加速折旧;③设备投资抵免;其二为创新资金筹集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风险投资的税收抵扣;②捐赠创新基金的税收扣除;③信用担保收入的税收减免;其三为创新人才激励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职工教育经费扣除;②技术奖励的税收减免[3]。

1.2 产学研合作政策

为了更好的为科学成果产业化服务,如今大多的孵化器采用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的运营模式。由于科学成果以企业为依托,而初期的企业资金缺乏,规模较小,很难吸引留住优秀的科研人员,以至于科学成果产业化受阻。而高校和科研单位,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且掌握了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大量的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凭借孵化器所依托的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可以节省大量的获取信息的时间、人力、物力,从而降低科学成果开发的风险和成本。

1.3 金融政策

孵化器为科技成果企业搭建资金桥梁,除为其寻求多形式的投资主体外,国家制定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金融政策均适用于孵化器内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比重;改进对中小型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则、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3]。以求解决在孵企业在科学成果产业化之前资金少、融资难的问题。

2.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政策的主要问题

2.1 财税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

我国实行的统一的财税政策,未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方面建立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从而导致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缺乏对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推广等的推动作用,存在一定的片面性[5]。并且对于税收优惠的所有制缺乏明确的限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的企业都将享受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然而对于不同的地域标准以及孵化器性质的不同,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经相同。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一些在孵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后改变经营方向,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这不仅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大浪费。

2.2 金融政策操作性差,缺乏面对单个科学成果阶段性金融政策

目前我国的金融政策仍停留在建议性的问题或指导意见层面,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故在金融政策操作过程中,仍主要依靠国有银行、商业银行或投资机构的主观意愿。而资金不足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诸多因素中最关键的一个,这与我国银行资产缺乏有效利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政策少之又少,而面对单个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阶段性[6]金融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3.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推广政策的优化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制

对于孵化器中“入孵”、“出孵”标准进行严格限制,并对培育在孵企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各孵化器所依托高校的科研特点,筛选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作为在孵对象,并对孵化器内已完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及时清除离场,是其尽早接受自由市场的考验,并加大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使得更多的科技成果得到有效的产业化推广。

3.2 建立多阶段财税政策

针对孵化器内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合理的财税政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同时也代表了企业从初期发展为成熟的过程,由于在这个过程企业所面临的诸多考验,以及涉及的人员、研发、管理等环节会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的演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为了激发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财税政策同样应根据企业阶段性的发展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3.3 设立国家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建议设立国家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并且引导地方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前端,即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进行投资,弥补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发展的市场失灵。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规范地方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利用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扩大创业投资总量[7]。

参考文献:

[1]郑孝国.企业孵化器竞争力及其持续创造就业能力的研究[D].厦门大学,2006,6.

第6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科技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科技发展脚步也越来愈紧凑,但是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严重阻碍了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高,也使得劳动效率降低,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因此,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化率低

根据我国在科研成果方面的统计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同比低于30%,向生产力转化后获得的经济效益占被转化成果的30%,低于欧洲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后对经济的贡献度。我国在科技研究中取得的成果不少,但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率却低于30%,而国外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在50%以上。

我国现阶段的科研实验主要是在研究院和各大高校中进行,对科技仍处于不断创新和试验的过程,大多是对科技成果的构想,对于实际生产和操作还有很大的问题。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所中还存在着对科技成果没有完全测试、研究中存在的小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就把这些科技成果进行转化,造成了转化失败的现象。并且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科研项目实验在进行到一半时,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中途放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家资金、资源以及人才上的浪费。

(二)人力资源和经费不足

现阶段的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上的转化率相对较低,人力资源和转化经费上的缺失,对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了阻碍。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小,生产规模和市场也相对狭窄。企业内部对文化和专业性要求不严格,企业员工又大多来自偏远乡村或外来人口,本身对于科研的概念和专业性不强,整体素质水平不高。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有限,设备的更新度和成果转化效率低,生产力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不高,资金上的不足,使企业无法获得更多的专业性强的高技术人才,企业对成果转化产生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加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也在一定程度增加了中小企在进行成果转化上的难度。

(三)知识产权和权益保护上没有树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是对人类发明成果的保护,对于鼓励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随着我国科研成果的增加,知识产权和权益保护上的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由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没有明确而健全的法律体系做支撑,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大大的阻碍了科技人员对实验发明创造的动力,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也对生产力和劳动力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

(四)风险控制上的不足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的风险和投入较高,虽然其转化成功后会带来高经济收益,但其周期过长的特点,使得企业用常规渠道获得经费支持难度增加。很多的科研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但资金上的不足,导致其对成果转化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一些资金充足的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上的谨慎心理,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实力强大、知名度高的企业。这种社会形式不断循环,使得很多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望而却步,造成国家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局面。因此,加强对风险控制上的管理,树立健全的风投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对成果转化的兴趣,使更多的企业愿意投入其中,增强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五)中介机构不完善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为科技成果供求双方提供沟通渠道的一个组织机构,即中介机构。这与房屋、工作、资金等方面的中介机构性质基本相同,只是咨询与介绍对象上的差异。虽然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上提供了便利,但其功能、结构上仍不够健全,提供的科技信息不完整、时效性不高且在法律关于中介服务的保护力度不足,造成一定时间内供求双方都得不到满足,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发展。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提高宣传力度

目前利用科技成果进行生产力的转化主要被运用于大型企业的建设中,而中小企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对成果转化望而却步。至于一些基层企业或者个体经营商对于成果转化的了解和重视就更加的缺乏。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报道和成果转化成功实例进行全方位的社会宣传,加深企业和国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了解,意识到科技转化对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提高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时代进程的加快,不仅大型企业对成果转化重视度提高,中小型企业也对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跃跃欲试。但是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在成果转化上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加之中小企业本身规模、人才配备和研究经费上的缺陷,使得中小企业这股中流砥柱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无法大展身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以及对已经成功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的吸收和利用。企业应不断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影响的认知与衡量,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运用到产品市场开发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运用中去,真正实现企业对加强国家经济建设上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中介机构作为科研成果供求双方进行咨询、沟通、交易的枢纽,对促成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规模,对技术中介服务的重视度的提高以及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鼓励更多的专业型人才从事技术类中介工作,从而增加技术中介机构的科技方面的专业人才,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内部的规范科学型管理,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科研及市场信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技术中介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运行通道。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上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这类技术中介机构进行宣传,促成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交易,使科技成果能够在社会中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四)政府扶持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具有很高的风险。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和个体户很难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作用。政府要做好扶持工作,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扶持政策。由于我国科技与经济联系不够紧密,大多科学实验在高校以及科研所进行,而企业内部对技术的研究不多。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内部科研机构的建立,使科技与经济相融合,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科学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进十年来 ,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以此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的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发展。使大量的企业和科技人员投入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上来,也为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尝试提供了政策和法规的保障。不断完善对科技成果的法律体系,有利于企业对科技的投资更为放心,带动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为企业带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也提高了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利用率。

(六)加强高校的实验水平

高校是知识技术的汇集地,学生的创新型思维模式以及对理论知识的深刻了解,为科学研究实验注入新的活力。很多在科研上取得成功的名人,如钱学森、华罗庚、杨振宁等都出自高校,同时很多重大的科研成果也产生于高校。因此,加强高校专业性科研人才培养,壮大高校科研队伍,提高高校内部科学实验水平。根据新形势的发展状况,对高校研究对象进行合理定位,注意科研与经济的联系,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构,对实现科技成果的增加与生产力转化上有着重要意义。

三、结语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企业内部科研机构的设立,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相融合,在提升科技水平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带动了我国的科技与经济建设,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吕令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探析[J].农业科技通讯专题论述,2009(04).

[2]周东峰,马政.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初探[J].青海科技发展论坛,2009(02).

[3]王忠儒.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其对策[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0(02).

[4]季华员,刘林秀,李海琴,宋琼莉.浅谈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3(04).

[5]李明珍.浙江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15).

[6]牛芳,来洪渝.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主要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10(02).

第7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重化科技政策;民主;PX事件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8-0046-03

一、引言

(一)区域重化科技政策的含义与特性

所谓区域重化科技政策,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发展重型化工项目的科技政策。因为重型化工项目具有污染性、危险性等消极的性质特点,因而决定了区域重化科技政策具有一般公共政策乃至一般科技政策所不具备的特性,归纳概括起来其特性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公害性。如重型化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有不慎就极易引发诸如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危害公共利益的不良事件,因此其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害性;第二,持久性。众所周知,重型化工项目一般都具有成本高、规模大、效益稳定等特点,因此往往一个重型化工项目的生命周期会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如此一来,重化项目一旦建成,其对一地范围内的影响就不再是短暂的,而具有极强的持久性;第三,无利性。重化科技政策作为促成一地重化项目建成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其意义与价值更多是体现在某一区域甚至是国家这样一个宏观层面上的。因而,它对普通民众影响的间接性决定了它在可视范围内极小地有利于普通民众,甚至可以近似看成无利。

(二)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的发展趋势

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已逐步摆脱过去的精英决策模型而日益走向尊重民意,鼓励民众参与的开放式决策模型。然而,由于公共政策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一般的管理决策略有差异,正如向楠英(2007)所说,“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大多数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其价值取向,听取大多数人的意见”[1]。除了公共政策本身所应该具备的价值取向之外,不少学者还认为民众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存在确实的效用。朴贞子(2005)将民众参与对公共政策的价值与功能归纳为三个方面:民众参与可集中政策制定所需要的智慧、知识以及信息;民众参与能确保政策的正当性;民众参与能加深民众对于政策的理解,使政策更易获得支持进而有利于政策的执行[2]。吴锦旗(2009)也认为,“公民有序参与可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效率,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更为重要的是,公民有序参与体现为参与的理性,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不可置否,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决定了民意应该成为政策过程的逻辑起点,同时让民众参与决策确实也有利于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与正确性。然而,当公共政策具体化到区域重化科技政策时,现实与理论为民众参与所设定的功能方向开始存在出入,本该有利于政策过程的民众参与摇身一变成为制约政策的阻碍。

二、归因分析: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的民众参与悖论

(一)民众参与悖论

如引言所述,民众参与无论是在价值取向还是实际效用上都对公共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价值取向上,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决定了政策的制定必须以民意为前提;在实际效用上,民众个人的趋利理性无疑会将政策引向符合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方向,同时广集民智也会对公共政策起到一定的修正作用,以确保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与正确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民众参与对公共政策过程的作用是建立在积极的价值基础之上的,即民众参与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引导和修正作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不是为了消极制约甚至是阻碍政策。然而,就现有的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的民众参与来看,民众参与在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的价值预设已然出现偏差,民众参与不再是为了促进区域重化科技政策的合理化与科学化,而是陷入了纯粹消极反对的非理性陷阱。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民众参与对政策的消极阻碍与理论上公共政策过程中民众参与对政策的积极推进相矛盾,进而形成了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的民众参与悖论,如图1。

图1 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的民众参与悖论示意图

(二)实例分析:近年来各地民众“反PX”事件

近年来,在厦门、昆明及茂名等地均发生了民众以群体行动方式大规模反对PX项目建设事件。2007年3月,在以赵玉芬院士为首的105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呼吁厦门PX项目迁址的一号提案之后,厦门PX事件正式进入公众视野。随后随着媒体对此事的大肆报道,厦门PX事件愈演愈烈。由于厦门民众对于此事反应强烈,厦门市政府于5月30号宣布要暂缓PX项目的建设。然而此事并未就此降温,民众不仅通过各种渠道表示对PX项目落户厦门的强烈反对,而且在6月1号自发形成队伍在厦门市街头以“散步”名义反对PX项目的建设。随后民众与政府经过了几轮较量,最终厦门PX事件以PX项目迁至漳浦古雷半岛而落下帷幕。由于厦门PX项目从决定到建设阶段厦门市民一直被蒙在鼓里,因而学者对厦门PX事件的成因分析基本都保持着一致的看法,即政府决策中的民意表达缺失进而导致民众反弹。冯洁丽(2007)认为此事折射出的是政府决策中民主的缺失,具体表现在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缺失[4]。罗依平、覃事顺(2009)则认为厦门PX事件凸显出的是地方政府决策过程中民意表达的必要性[5]。

如果说厦门PX事件是厦门民众由于知情权和表达权受损同时出于对自身切身利益的考量而对政策作出的强烈反弹,那在2014年发生的茂名PX事件又该作何解释。由于吸取了之前几地PX事件的经验教训,茂名市政府对茂名PX项目采取了可谓是高调预热的方式。进入3月份,茂名市官方开始高调预热PX项目,其不仅多次在地方媒体上专栏科普PX项目,同时请来专家详谈茂名PX项目且为PX项目答疑释非,其中不乏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工工程系教授、化工科学与技术研究院院长金涌这种业内的顶级权威。然而事与愿违,民众非但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对PX项目的顾虑,反而一度引起恐慌,最终酿成了3月30日茂名市民上街游行反对PX项目的。而且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茂名市政府丝毫没有“先斩后奏”的打算,就今年三月宣传的同时茂名PX项目连正式的环评工作都尚未展开,而且茂名市政府也拟定在宣传工作之后将会有公示、邀请公众组织考察、数轮环评结果公开等环节的陆续开展,并且表示最终该项目是否上马将充分听取百姓的意见。

就茂名PX项目而言,应该说茂名市政府在较大程度上关注了民意表达,同时在事前的宣传科普工作上也花费了不少心思。按常理来说,官方及业内顶级权威的科普宣传应该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这足以打消或者说能在很大程度上打消PX项目会有害于民众的心理顾虑。而且,就该项目的进程及政府的态度来看,积极的民众参与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将政策引至更加合理化与科学化的方向,同时民众也能全程关注监督该项目的相关进展,防止政府因为利益驱动而做出有悖民意的行为。因而就茂名PX项目建设的政策而言,茂名市民大可不必采取如此过激的方式来加以反对,其完全可以凭借一种理性积极的参与方式来引导和修正政策使其走向合理化与科学化。反观厦门PX事件,其出现的原因一来是因为厦门民众长期被蒙在鼓里,知情权与表达权受损进而出现反弹;二来是因为民众获知该项目时其早已进展多时,民众如不采取一些激烈行动该项目随时有可能落户厦门最终导致回天乏术之势;三来是因为有部分持反对意见的专家言论的引导与支持。二者对比之下我们不难发现,茂名市民对PX项目的强烈反对及游行示威活动明显过于极端。因此,笔者认为此时的民众参与已经偏离了理性思考和积极的价值基础,转而陷入了一种一听到PX项目就纯粹消极反对的非理性陷阱。

(三)归因分析

茂名市民消极反对PX项目事件是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民众参与悖论的典型案例。然而为什么民众参与会在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陷入一种悖论与陷阱,笔者认为其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区域重化科技政策的无利性导致供需不对称。理性经济人的趋利倾向决定了民众会支持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或是存在一定相关性的公共政策,这是民众的政策需求。而区域重化科技政策的无利性导致了政府的政策供给与民众的政策需求出现了一定的错位和偏差,这决定了区域重化科技政策很难获得一般民众的支持;

第二,区域重化科技政策的公害性与持久性引发了 “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所谓的“邻避效应”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部分具有环境污染倾向的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建在周围会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厌恶情节,进而滋生“不要建在我后院”的一种强烈坚决的抵制心理甚至是抗争行为。显然,区域重化科技政策主导下的重型化工项目的建设会激发人们的“邻避”心理,进而使民众陷入对区域重化科技政策盲目反对的非理性陷阱;

第三,政府日益扩大化的信任危机。政府官员诸如腐败、欺瞒民众等一系列失范越轨行为使民众对政府言论日渐不信任,因而出现了一种“越是政府的话越不可信,越是专家的话越不可信”的“反权威化”的异化心理;

第四,民众科学素养普遍不足,易被煽动,易盲从。据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显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仅占3.27%。众所周知,科技政策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中涉及了大量的专业化的自然科学知识,当然区域重化科技政策也不例外。多数民众的低科学素养与区域重化科技政策对专业知识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绝大多数民众无法凭借自身的经验与知识对科技政策作出理性判断,往往只能通过获取外界的信息来弥补自身知识的缺陷。然而,民众自身科学素养的不足又再一次制约了民众对外部信息的甄别能力,因而多数民众易被某些言论煽动进而盲从。

三、突破悖论:有效民主化的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要想有效突破区域重化科技政策过程中的民众参与悖论,关键在于要完善民主化的环境及对某些民主化措施进行改良,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五点建议:

第一,重视信任危机,重塑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第二,政府要使科普宣传常态化,积极推进科普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一方面,公民科学素养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需要政府科普宣传工作的持续推进;另一方面,政府如果频繁采取“临事宣传“的策略,这将极易引发民众的质疑与反弹,这不仅不利于政策的推进反而会无形中增加民众对政策的阻力;

第三,在政策论证过程中采用专家公选制度。政府公信力的重建难以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提升民众的信任度与安全感,可以采用民众共同推选专家的方式来为政策进行论证与评估。此举一来可以促进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民主化,二来对政府相关政策的推进也大有裨益;

第四,对直接利益相关人采取实际的利益补偿。重型化工项目的公害性决定了以重化项目为中心的一定区域范围内都会受到该项目或多或少的影响。因而政府对部分直接利益相关人(如该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采取实际利益的补偿既兼顾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减弱他们的抵触情绪。而且,往往这部分人是强烈反对“大军”中的主体。因此,如果能有效减少这部分人的反对,那对于其他反对人员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第五,政策全程透明化,注重民意表达,欢迎民众监督。政府可以定期公示政策进行的进度与情况,定期组织政府官员与民众代表开展就该政策的见面交流会以及时全面地掌握民意和反馈信息,同时还可以组织部分民众代表亲临类似项目的工厂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以求让民众“看明白,能理解,能放心”。

参考文献:

[1]向楠英. 中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D]. 四川:四川大学,2007:9.

[2]朴贞子. 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J]. 中国行政管理,2005(2):108―110.

[3]吴锦旗. 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问题研究――以厦门PX事件为例证[J]. 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9(6):105―109.

第8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政府主导机制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要求做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因为该项工作是连接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但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过程复杂、转化环境的选择性和转化效用的迟延性等特点,致使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并不高,无法真正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进行细致分析,探索积极的解决策略。

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科技成果供需不平衡,内在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虽然总体数量较多,但尚未实现在数量和质量上与需求之间的配比――数量充足的农业科技成果要么质量不高,可转化性差,要么是需求大而成果数量不足,导致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加之现阶段农业科技成果多集中在种植业和产中环节,林畜牧业和渔业成果及产前和产后成果匮乏,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总体结构的不合理,内在发展动力不足,难以形成良性的发展循环。

1.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众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联产承包的分散经营方式为主,导致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用农业科技成果。再者,我国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农业技术教育和农技培训,对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和应用能力有限,对于新的农业科技成果顾虑也颇多,不敢轻易采纳应用,这都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率较低。

1.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不健全

虽然有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但由于没有优化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成果转化及推广服务体系和配套完善的中介组织的促进,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较低。由于转化过程中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和管理滞后等原因,致使大批农业科技成果无法实现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之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加大对农民利益的维护力度,因此无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和稳步进行。

2 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

2.1 资源禀赋

资源禀赋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首要基础保证。一个地区的农业相关资源的丰富程度,包括耕地面积大小、气候条件优劣、地理位置是否优越等因素,以及相关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充足,将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益。

2.2 政府作为

各级政府的政策体系,即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应政策支持力度及对与农业相关企业和产业的扶持力度,都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益。政府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多寡、资金投向等安排都会成为刺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动因。无论是从农民还是农业相关企业角度而言,都势必会导致结果呈现出明显的选择性差异。

2.3 科研教育水平

与农业相关的科研教育水平也会影响到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益。产、学、研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可转化性的增强会显著提高科技成果本身的质量,而农业相关教育的普及和农技培训都将大幅提升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受众的综合素质,进而为潜在生产力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提供支持。

2.4 市场机制及配套的服务体系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以及市场中从事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的成熟和完善程度,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市场机制和配套的服务体系健全,势必会形成良性循环。科研人员工作热情的提升,农民对于新的科技成果的积极利用,相关产业的发展顺畅以及大量资金的涌入,都会促成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转化,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3 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对策

3.1 建立基于政府主导机制的发展模式

虽然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有很多,但是如果在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较多,且其成果丰富的情况下,多数时候倾向于选择基于政府主导机制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利用政府设立,以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推广为主体的科研推广机构,主要从事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服务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开发应用。其基本特征是政府主导性、服务对象具有针对性、社会公益性和研发成果具有创新性。政府利用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更能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即时跟踪,促进成果的研发、应用、推广和创新,从而在根本上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稳步发展。

3.2 提高科研教育水平,促进成果的有效转化

为了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和普及的可行性,必须要提高农业科研水平。而为了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则必须要提升受众对成果的接受和利用能力。因此,可以尝试完善科研体制,鼓励大量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科研成果提高产出。加强科研单位和农户以及农业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成果转化机制,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3.3 完善市场机制和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虽然能对某些行业实施调控,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因此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完善与之配套的市场机制,努力加强国家农业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建设工作,稳步提升农业推广人员素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农业推广组织,健全农业推广体系。这样可以营造出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通过完善的技术交易市场和立法保护制度等平台,调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最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和高效转化。

参考文献

[1] 屈晓娟,邵展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及转化模式分析[J].辽宁农业科学,2013(6):33-36.

[2] 张伟.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农业科技管理,

2013(5):81-84.

[3] 陈毛华,曹流俭.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7(12):3673-3674.

第9篇:科技成果策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科研成果;地方经济;策略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科研成果,而科研成果的产生则会加快经济的步伐,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因此高校在这其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教育部曾明确要求各个高校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想把科技兴国战略发挥的更好,如何把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则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地方经济的衔接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要想让经济得到很好地发展就必须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好这些问题。

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分析

(一)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在管理体制方面,首先政府未起到真正的主导作用,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其次,国家未真正建立起创新体系,未做到合理分配资源;再者,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划管理缺乏力度,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调不利、衔接不紧、互相脱节、资金投入不足、使用分散等弊端。在激励机制方面,高校偏重于精神上的鼓励,而忽视了物质方面的奖励。每一项科研成果的背后都是许许多多科研人员日夜辛劳的结果,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更应该在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然而,一直以来,科研人员待遇偏低、住房分配上不按贡献大小而以工龄长短作为标准等做法,大大挫败了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资金短缺

我国高校科研成果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国家财政拨款、高校自筹和金融机构贷款。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已成功转化的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靠高校自筹的为56%,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为26%,而风险投资仅占2.3%。由于资金来源短缺,大多数高校都没有组织中间试验,这大大影响了科研成果的信度和效度,从而导致许多科研成果都不是很成熟。其次,对于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却因为经费缺乏而无法进行下去,只能放弃,从而制约了成果的转化[2]。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水平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增长。

(三)高校科研人员缺乏创新和竞争意识

要想得到优秀的科研成果,观念创新则显得尤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科研人员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淡薄,不注重科研的创新,导致了科研成果一直难以向前发展。所谓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是只要有技术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一直偏向技术保守,那很难在科研上有所突破,当然经济的发展也就举步维艰。

(四)高校科研项目忽略实用价值

很多科研项目都只是为了科研而研究的,对于科研项目的市场前景还是收益都并不关心,造成了大量辛苦研究开发出的科技成果不具有商业实用价值[3]。

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

(一)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促进高校自身的发展。通过与各企事业单位合作能够充分了解到当前市场的需求和发展的趋势,也能够在科研成果实践中汲取经验,及时调整专业方向,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学到的知识更加实用,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大批高校的学生步入企业,进行实地锻炼,培养他们实践创新的能力,从而培养出更多地科技人才,不断取得大批的科技成果。其次,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智力资本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而智力资本恰是吸引企业和高校加强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为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所谓“科教兴国”就是要把科技和教育相结合。高校正是教育基地,培养了大批具有知识与技术的人才,为我国的科技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高校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企事业委托科技课题,成为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

(三)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我国的创新体系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两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高校充分发挥其科研资源丰富的优势,对国家及地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是实施公共管理、制定内政外交政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77。高校努力培养着一批又一批的科研人才,他们运用自己的能力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把国家的发展作为己任,为社会经济的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地方经济成功衔接的策略

(一)完善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体制

想要让高校的科研成果加速转化,就必须要在体制上采取进一步的完善措施。第一,政府应该积极倡导合理利用和分配闲置设备,应积极赞助科研项目,以便更好地推广科研成果的进一步发展。第二,严格奖惩制度。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制定奖惩制度,让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科研项目当中,增强企业对技术的吸引力。第三,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大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为科研成果的转化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高等教育的发展关乎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例如根据高校的发展情况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使得高校人才能够在更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其次,政府和高校还应制定合理的奖励政策,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奖励,从而促进科研的顺利展开,积极鼓励学生加入到科研中。对于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该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到科研当中,加速企业的发展进度,也加快了经济发展的脚步。

(三)注重人才培养和“客户”需求

想要为社会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就要先为高校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对于高校来说,能否为学生提供真正先进的教学理念、科研氛围,能否让自己培养出的人才更好地适应21世纪的竞争环境,这远比建设了多少“大学城”或“重点实验室”重要得多[3]。对于高校来说,他们重要的“客户”就是对人才需求最为迫切的各企业单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高校要想让“客户”满意就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做到紧跟产业发展的步伐,成为引导技术发展方向的先驱者[4]。

(四)加强高校市场服务意识

只有适应市场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那么,想要跟随市场的步伐,就要对高校的办学理念进行不断地更新,深入了解社会需求,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切实将服务社会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价值追求,只有对市场形势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增强自身的办学实力,突破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优选管理体制的切入点,实现地区经济与高校的协调、互动和可持续发展[5]。(作者单位:渤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本文为辽宁2015省社科联课题《国际背景下高校科研成果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途径研究――以辽西地区为例》(项目编号2015lslktzijyx-02)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周克刚.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探讨[J].湖南大学学报,2005(3).

[2] 史伟.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的模式[J].中国科技论坛,2002(2).

[3] 陈卫.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J].中国高校技术市场,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