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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良资产国有资产内部原因
根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5年11月召开的《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会议》的讲话,他认为“企业资产损失的形成,有外部体制原因,也有内部管理原因。中央企业要深刻吸取造成资产损失的教训,深入研究企业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努力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产生”。但是,目前对于不良资产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方面,而对一般国有工业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研究较少。为此,本文拟以国有企业为对象,重点针对企业内部对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进行探讨。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国有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突出表现为不少国有企业还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革,没有建立董事会。特别是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50多家中央企业大部分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由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缺乏制度监督,造成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比如对外长期投资行为不规范,投资失败项目较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由此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这样就以各种方式沉淀下来。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了从制度上无法避免决策失误和管理水平的低下。
二、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
一些国有企业没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框架,具体表现在:一些企业缺乏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和货款回收奖惩制度;与客户的对账不及时、不连续,甚至存在由于双方经办人员的岗位轮换、离职而成为“呆坏账”、“悬案”;一些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制度未建立、对工程物资无严格的购买收发约束手续,财务单据传递不及时等控制措施的缺失与不严等等内部控制的不完善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是企业不良资产的产生另一主要原因。
三、母子公司管理不健全
由于我国集团企业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不健全,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也出现缺位现象,造成各分子公司各自为政。导致母公司缺少对下属公司必要的监督原因是:集团内部管理链条过长。有的集团公司下面有众多的分子公司,在这些分子公司中间有大量的公司属于四级、五级公司。在集团公司中有许多分子公司往往各自为政,擅自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随意调节利润等,母公司不能对这些行为及时了解和适时的监督,造成了下属公司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不完善。大多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缺少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这些管理体制包括:投融资管理、内部审计、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等。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缺乏使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的诸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无法防范分子公司不良资产的产生。
四、财务监督不力
财务监督不力是形成不良资产的助推器。财务监督不力包括:内部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目前,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财会人员虽然是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者,但是由于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再加上有些国有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的淡薄,未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任意调节企业利润,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其结果表现为企业资产质量低下。另外,有些企业未建立诸如存货管理等财务监督的相应制度,也使一部分实物资产落于财务监督之外;外部财务监督似有实无。国有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报表虽然也经过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但由于存在委托主体和收费等原因,注册会计师难以真正独立,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同时,政府审计部门由于人力有限,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国有企业每年进行财务审计,造成了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外部财务的监督。
五、管理者利益驱动,违规操作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
民营企业的定义,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是由民间私人投资,由其经营并享受其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民营是相对国营而言的概念,民营企业可以根据所有制划分为私有民营和国有民营这两种。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在我国,广义上民营企业的概念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公司法》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的不同划分企业类型的,所以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这两种形式外,只要企业中没有国有资本的参与,都属于民营企业。在狭义上民营企业指的是私营企业或者以私营企业作为主体的联营企业。资金问题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如何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成为研究民营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理论分析
在融资方面,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于企业的银行贷款额度有显著的影响。张敦力和李四海(2012)从社会信任与政治关系论证了这一观点,他们的研究表明当企业缺乏政府背景或者说与政府的关系资本不密切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成功率只和社会信任一个因素有关。但当企业通过社会关系网络取得政治背景时,企业在银行贷款融资时会更乐意利用自己的政治背景和政府资源。从违约率来看,银行基于社会信任为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的违约率显著的地域基于政治关系和背景而发的贷款。
根据融资约束理论及理性人假设,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问题的存在会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比内部资金融资成本高很多,资本成本的差异会导致公司选择使用股东出资的方法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同时,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资金缺口会不断扩大,家族企业的股东无法负担全部的资金需要,家族企业经营者会为避免因外部融资引起的股权稀释导致的控制权转移的风险会首先考虑负债融资,但由于缺乏良好的抵押担保,家族企业在资本市场借款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家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融资难问题(刘微芳、刘静,2012)。为解决企业扩张面临的融资难,相较于其他的类型企业,家族企业愿意为构建自身的社会网络投入更多的资源,从而获得现有条件下无法取得的支持和保护。目前,家族企业通过送礼和娱乐的支出发展关系型的社会资本,从而有效的减少对潜在融资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短期负债的额度。而企业也通过社会交际,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信用,从而发展出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如家族企业与供应商的社会资本、家族企业与投资方的社会资本等,来提高自身的企业应付账款期限,为资本的流转赢取宝贵的时间。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民营企业目前的融资现状,主要为以下几种:
(一)内部融资为主
由于民营企业没有国家的资金注入,需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因此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很少,所以我国民营企业往往只能依靠自身的留存收益来积累资金,内部筹资所获得的资金十分有限,这样严重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根据2016年商务部对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融资方式中,民营企业的自我融资最常见,比例高达90.5%,银行贷款其次,但比例仅为4.0%,而非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分别仅为2.6%和2.9%。由此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太过依靠内部资金的筹措。
(二)外部融资困难
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上市融资条件十分严格,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偏少。债券融资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因规模小、信用低,加上一直以来的社会偏见,投资者往往认为这种债券风险过高,不愿意投资民营企业债券,因此债券融资很难实现。
(三)民间借贷唱主角
由于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融资,因此民间借贷便成为了民营企业的救民稻草,而民g借贷快速、灵活的特性非常契合民营企业融资“急、快、小”的特点,其次是其高收益对于民间资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我国物价居高不下,小规模的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方向的时候,供需双方的意向造就了我国火爆的民间借贷市场。
三、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途径
(一)企业方面
1、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业无信不兴,民营企业想要降低自身的融资成本以及获得更多的资金,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企业的诚信文化建设,公开企务账务,正如上文所言金融机构的融资对象更倾向于3A和2A类企业,加强信用建设除了更容易获得贷款外,企业还能有效降低自身的成本,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美国信用销售的比例高达90%,而在我国,这个比例仅为20%,信用销售有助于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对于多数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而言这非常重要。抵制非法牟利的诱惑,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大力发展企业的诚信建设,把诚实守信提高到战略发展的高度。
2、建立民营企业协会,降低信贷融资风险。民营企业集群是指从事同一产业的企业和该产业的相关产业以及支持该产业的众多企业在地理位置上的竞争优势集合体。东南沿海的长三角,珠三角等民营发达地区就有无数典型的民营企业集群,形成集群后,企业间空间接近可有效地降低区位交易成本,但缺点是这些企业多数规模较小,企业规模小,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意味着收贷风险大,业务量小,工作量大,这也是民营融资难的一大成因,而企业集群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民营企业集群内,由于其经济活依赖于地方社会网络,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和一致的价值观念,因此,集群内的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快,成本低,可信程度高,以此为基础建立行业协会,吸纳一批优质企业进入协会,这样,一方面,协会内的企业具有一定的信誉,使得银行向其放贷的风险与成本都将降低,另一方面,协会内的企业以协会为后盾,改变了其长期以来孤立的融资地位,有利于其获得过更多的融资。但是,此模式由于其门槛过低,因此,风险较高,甚至有可能将整个协会拖垮,为了保持其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监督机构,严格审查申请进入的企业,监督其资金的使用情况,此机构最好由政府及第三方机构组成。
3、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是企业取得融资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首先,建立一套规范的财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为财务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有力保障,使得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其次是建立内部监督体系,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众所周知,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症结在于企业主对财务管理的随意性,因此建立监督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最后,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到战略高度,当前我国多数民营企业主并不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这就导致了其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不重视,促使其财务管理工作由被动记账向主动管理转变。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民营企业的成功融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金融机构方面
1、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的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我国解决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的问题中的地位。首先,由于我国独特的环境,我国大型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往往是国有五大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会选择将民营企业作为突破口。其次,中小金融机构扎根于地方,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具有信息优势。第三,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成本低,相应的,也能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世界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在日本有专门提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宝库信贷协会、信用组合、相互银行、劳动银行等,在美国,则有社区银行,其主要提供小微贷款。日美两国政府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各有侧重。在日本,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能够得到政府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众所周知,战后日本的迅速发展其制造类企业功不可没,上个世纪日本制造业虽然经历几次转型但在国际市场中都一直保持着优势也与这些金融机构的支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美国,由于其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大企业倾向于直接融资,因而银行便开始将业务重点转向中小企业,而社区银行凭借其自身扎根社区的优势脱颖而出,在金融危机时,更是凭借储户的信任,迅猛发展。因此,综合日美的经验,我们不难创造出一个高效有序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2、完善资本市场,丰富金融产品。在股票市场上,笔者认为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的纳斯达克服务的对象就主要是中小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加快二板市场和场外场的建设,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在债券市场上,如上文所言,由于信誉和长期以来的偏见,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的发展比较艰难,要改变长久以来的偏见需要漫长的时间,国家可以在全国性信用体系建立的同时逐步将优质民营企业引入债券市场并完善市场发行和监督体制。目前市场上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依然比较单调,以抵押与担保贷款为主,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大力发展存货以及应收贷款融资,美国经验已经表明,通过对抵押品与资金流向的监视,能够很好地降低违约的风险。
(三)政府方面
1、规范民间借贷。如上文所述,民间借贷的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广泛性,因此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民间借贷,使其规范化、正规化,而非一味的打压。要做到正确的引导,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民间借贷的存在时无法避免的,这一点从西方发达国家民间借贷的发展便可看出,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能使其从地下走向台面,这样更方便国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控。其次,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明确其业务范围,准入门槛,市场定位,纠纷解决方法,对其利率,资金用途等进行规定,强化对非法借贷的制裁措施,而在这方面,日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我们有着非常好借鉴作用,日美等国也曾一度民间借贷混乱,日本的民间借贷利息曾一度高达103%,的年利率更曾高达400%,这些国家经过长时间反复讨论与实践,最终通过“民间金融合法化”将民间借贷引向正途,使其成为整个社会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建立信用机制。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笔者建议可以先由工商,税务,环保,公安,法院等政府部T联合组建组成一个全国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导入真实可靠的相关数据,再调用银行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担保机构的的借还款记录,以此为基础将全国企业分层分类建立信用数据库,向社会免费或收取一定费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实时更新企业“黑名单”,同时配合加强媒体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使得企业失信成本提高,再对诚信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机制,如优先贷款权,利息减免等政策,奖惩结合,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3、大力发展各种民营信用担保机构。从长远看,民营企业的旺盛的融资需求不是数量有限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所能满足的,因此,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不同于政策机构的低效、繁琐,商业机构以追求资本回报为动机,有了这种动机,政府只要出台有效地激励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就可以保持其对担保行业的热情,这样一来可以减少政府承担的风险,使政府部门不会畏首畏尾,又可以避免政策机构的通病,使担保机构保持其活跃性,当然,为了防止这些机构偏离轨道,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政策法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木无本必枯,再好的方法没有法律的支持也只是白纸一张,目前我国关于民营企业的法律依然有着很大的空缺,这样企业在遇到困难时无法可依,只能依照经验与习惯去解决,只会造成企业融资的混乱,只有通过法律明确民营企业的地位,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帮助克服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困境,使民用企业的融资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才能真正使民营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