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乡镇活动应急预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国土、公安(消防)、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供电、地震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县教育、卫生、经信、商务、文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38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实现与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县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政办[]8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县文广部门要定期组织媒体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让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县经信、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强化管理、便于操作、覆盖全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类预案编制工作,扩大预案的覆盖面,加快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同时,要抓好区级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重视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等应急预案制订工作。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确保行政村、企业、学校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制订《*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编制、、实施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应对。
三、加快推进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新一轮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处,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进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社会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强公安、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应急抢险的突击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是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水电气及道路抢修等队伍建设。三是要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四是要加快应急专家库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储备一批应急处置专家;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市专家库市、区共享。同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活动,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确保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五、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应急责任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模拟推演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抓好防汛抢险、学校安全、疫病防控、处置等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建立应急演练备案制,提高演练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份,结合“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以防汛抢险、应急转移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__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__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和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
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武警中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商调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室,下同),为县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 专项指挥机构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1.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保护处、小宛农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重点水库、重点区域、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双塔水管处、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武警中队、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林果中心、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新农办、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害类
12.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加。13.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三、公共卫生类
24.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5.设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火车站、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6.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7. 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类
28.设立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9.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0.设立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粮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
物价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31.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及县内各电信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2.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单位参加。
33.设立县处置大规模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大规模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 专家组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3.1 预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乡镇、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和乡镇。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向省、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省、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大应急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扩大应急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自行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上驻瓜和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商务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
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和交警大队、收费站、汽车站、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市场秩序维护
县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 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 公共设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科技支撑
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县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一、切实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加强值班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值班工作,增强值守工作力度,强化值守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坚持24小时值守制度。加大对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解决值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县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完善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和格式,提高信息报告实效和质量。拓宽重要信息报告渠道,探索建立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直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实时报告制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各级、各部门值班和重要信息报告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联系沟通协作。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周边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扩宽应急联动范围。加强与县综治办、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安监、气象等部门以及武警、公安消防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确保各类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重要信息规范上报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全县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一)加强部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逐级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完善将应急管理机构做实做强,调整充实应急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要督促和指导社区(村)、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务必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信息报告员,明确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常态化。做到突发事件时有人指挥、有人处置。
三、着力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按照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要求,县应急办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积极做好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应急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在上半年顺利完成投入使用,并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整合。
(二)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全县的基本情况、重点防护目标(危险源)、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及其他应急资源进行统计梳理,推进全县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
四、着力提升应急防范应对能力
(一)健全预案体系。针对人员变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组织实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及时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街道)要实施乡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要深入指导学校、社区、行政村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应急预案要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进行备案;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分别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强化预案演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原则,在年内至少要有针对性地开展1-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县应急办适时协调组织一次应急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三)加强危险源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全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及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并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深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成立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强一线救援力量,加强先进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配备。
(二)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优势,着力提高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年,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兼职应急队伍。
(三)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志愿者信息库。
(四)加强应急专家组队伍建设。依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专家,年内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
六、着力强化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使各级应急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熟知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实现应急管理、值班工作零差错。
(二)加快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步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任务,要在探索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四进”(即: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五有”(即:有应急预案、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队伍、有物资保障、有科普宣教)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年,每个乡镇要确定一个村(居)、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作为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重点,并将创建基层示范点名单报县应急办备案。
七、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5.12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等内容的科普宣教工作,针对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应急避险常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推动全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以干代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区将该法列入了“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这部法律的基础内容,重点掌握与自身职能或业务相关的内容,并将该法作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邀请了国务院参事、国家减灾委专家李副主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教授为全区领导干部,中小学校长作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题报告。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月、国家防灾减灾月、人防宣传等活动,利用组装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进行了宣传活动。在区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了突发事件应对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了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逐步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工作
1、去年,我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了各类预案的衔接工作,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措施和处置程序。今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168号文件,我区计划近期展开对应急预案的全面修订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调研、登记和检查监控,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在地震后,我区结合实际在城区确定了紧急避难场所。
3、各乡镇、街办和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了人数不等的应急小分队,在一年来的应急处突、防火、防汛、手足口病、毒奶粉事件、甲流感防控等工作中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
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区政府设立了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并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在相关部门组织了应急物资储备,筹备建设了“应急五库”,目前应急救援预案库、应急救援专家库、抢险救援队伍库、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及加工库、抢险救援医疗资源库等应急五库建设已初具规模,并逐步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作用。
5、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截止目前我区年先后组织10次应急演练,年已组织应急演练6次,通过演练提高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和干部群众的突发事件预防意识。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一、近五年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展情况
(一)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2009年我县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于2012年修建完成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县政府于2011年7月、2012年4月2次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县中小学校每年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二)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经费、人员落实情况
县防震减灾局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下设1个综合股室,目前县防震减灾局从事地震监测工作1名、财务人员兼职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人员1名,没有专门配备从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近几年来工作人员时常配备不够,人员变动大,业务培训不够,专项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因此人力、物力、财力都存在一定困难。
(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按照州防震减灾局的要求,于2009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州地震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县《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到全县二十多个部门及所有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框架体系,随着“4.20”芦山地震的发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更加宝贵的经验,我县将在总结2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我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近3年来,我县共投入资金228万元,用于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6处,总面积39300平方米,可容纳19550人。其中:县城东门广场,面积4200平方米,可容纳2000人;中学,位于县城,面积14000平方米,可容纳7000人;小学校,位于镇乡,面积2000平方米,可容纳1000人;碑园管理处,位于川主寺镇,面积3000平方米,可容纳1500人;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5000平方米,可容纳7500人;沟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100平方米,可容纳550人。2012年上半年县投资18.5万元完成该6处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建设,2012年下半年再次投资210万元完善6个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民政部门按照政府安排将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账篷、棉衣、棉袄等物资储备于县民政局仓库;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储备于县源茂超市。随着我县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和设施设备完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最初成立于1996年,随着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县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队伍主要由县公安、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交通、通信、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县团委及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相关活动,不断壮大县防震减灾的社会救援力量,提高防灾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广大青年的优势和作用,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灾情报送体系建设
地震灾情报送体系比较健全,各责任单位职责明确,从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送、接收、处理形成了一条比较完善的应急体系,“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灾情报送体系建设在信息收集、传输、处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2012年我县完成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工作,在13个指定乡镇设立网点,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为灾情上报员,负责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优势及不足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优势,应急救援机构比较健全,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优势,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辐射周边,向其他县提供迅捷支援和保障的优势,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考验,地震发生后我县在较短时间内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地震应急救援队,该紧急救援队分成3个组,一组前往茂县、汶川方向,一组前往平武、北川方向,再一组前往本县重灾乡镇开展地震救援工作,该应急救援队伍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工作认真;不足是我县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设备少,对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交流太少,对乡村一级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培训不够。
三、改进设想及建议
总结和学习国外地震应急救援的先进经验,从美国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方面得到几点启示,由此提出三点设想:
(一)强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能,并将其设为综合救援机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工作和重复建设,提高救灾能力,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加强统筹规划,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灾意识,强化防灾工作,工作重点应由救灾转向以防灾、减灾为主,提高抗灾能力,提高工作主动性。
(二)强化管理模式
1.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二是重视防灾减灾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将研究成果转化用于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推广;三是重视基础信息的收集和资源分享,对于灾害进程及时依托媒体收集、整合、公开;四是重视对公众的宣传工作,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都应设立专门接待访问者的部门,开辟网站进行自我宣传、科普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五是各级政府都要重视紧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2.加强良性循环的管理流程,各级政府在灾害行政管理上重点放在制定计划(规划)、组织培训、演练和搞好宣传教育四个方面,依托科研机构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用于防灾减灾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政府应利用资金杠杆来推动关于减灾的思路和做法,推广减灾技术和规范的应用。
一、**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我县发生滑坡一起,造成4户民房共32间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6国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坏,交通、行人受到威胁。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分析预测: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高效快捷运转机制
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快捷、高效的运转机制。
二、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兄弟街、镇、乡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
三、加强督导,强化培训,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基层,落实也在基层,我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年,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企业、学校、河堤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村(社区)基层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宣传栏、传单、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月日,利用我镇赶集日举行了“防灾减灾和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民政、卫生、安监、公安、水利、国土、林业、电业、交通、建设、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共张贴宣传海报50多张,出动宣传车6台,为群众讲解了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前来参观咨询和索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农口系统各相关单位以森林防火、动物防疫、防汛、农产品质量安全、防雷减灾等为重点,出动宣传车50多台次,下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国土、安监、科技等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事矿、地震灾害为重点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以社区、村组、学校、乡镇为依托,重点宣传了防灾减灾、常见疾病防疫及公众关注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公安、交通等部门围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开展宣传。
明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继续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到各村(社区)都有预案,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制订相应预案,相关预案间互相衔接,不留空档,确保预案层级分明、规定具体、科学规范。二是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要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和管理部门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加快推进应急制度建设
抓好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应急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四、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推动全镇开展面向村(社区)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