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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是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称,是为了满足人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运用科学规律、风水理念以及美学法则所建造的,用来居住或使用的场所、建筑物。从广义上讲,是指为了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以及附属构筑物等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即采用各项技术手段完成的工程实体,包括与其配套的各类线路、管道、设备的集合,即人为建造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构筑物。狭义的解释,建筑物是特指房屋,而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在坚固、稳定可靠的地基上建有基础、维护墙、屋顶、门、窗,用以提供给人类用来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物的场所。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附属构筑物设施,如烟囱、水塔、桥梁、涵洞、堤坝、水池等。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简单的表述是:针对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的监测和管控。项目管理一词,最早是美国的曼哈顿计划开始的名称,20世纪50年代由华罗庚引进到中国,在我国译称“统筹法”和“优选法”,而在中国台湾一直称之为“项目专案”。关于此概念的定义,由于参与管理的主体不同,涉及的行业、部门多样,以及管理标的范围不同,而有着多种层面的不同释义。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是自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可研立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链条”的管理,即:全寿命周期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综合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伴随着国际化和WTO的发展趋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的不断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管理模式,以下我们做近一步的梳理。
2.1市场类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其中有:①传统的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②DB模式,即: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③DM模式,即:阶段发包方式(最早出现在美国);④B0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⑤Partnering模式,即合伙人模式(出现在美国);⑥PFI模式,即:私人主动投资模式;⑦PMC模式,即:业主方将项目委托给专业的机构代为进行项目管理的模式;⑧PPP,即:公私合营模式;⑨ABS模式,即:资产证券化模式;⑩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
2.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代建模式。2004年试行;②工务局模式。2005年深圳市开始采用;③项目法人责任模式;④工程指挥部模式;⑤基建处室模式;⑥城司模式。
2.3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政府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建工程的行政手续的申报、审批的管理过程中,其政府职能范围也是逐年扩大。但是由于其法制化、现代化、科学化程度较高,由政府部门直接审批的文书总量不是增加反而是减少。究其原因,是由于政府管理模式已经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工程项目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采取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以宏观调控为主、微观监控为辅;以法制手段为主、经济和行政手段为辅;以公共服务为主、公共管理为辅的模式。这些管理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城市政府借鉴。
2.4我国城市政府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的不足
近些年,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上,我国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有些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必要的行政申报、审批,“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有的工程项目即无立项、也无审批、甚至无设计图纸(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俗称“三无工程”。诸如此类的情况,在基本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中,并不鲜见。可是,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仍需完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虽然管理的行政机构庞大,但是部门过于重叠,既有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又有专业的职能部门,这种繁杂的行政管理使得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显得盲从,久而久之就有了“跑手续”一词的出现。这也是我国目前政府服务职能水平和监管制度之间的一对矛盾,我们说,政府服务职能的水平应该提高;而对于建筑市场的监管也更需要加强;政府对于建设项目必须严格管理,但在管理的同时,也应不断完善政府的管理体系,以便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2.5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改革、发展、创新,是当下我们国家建设的主题。建设领域的项目管理方式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调控转向宏观调控,由计划调控向市场调控转变,同时把间接管理具体化、明晰化、职责化,重视服务职能,而减少管制职能。然而,任何的管理,采取哪种形式是手段上的事情,而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上,落实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是建筑业必须正式面对的课题,离开项目法人负责制,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将是一句空话。
3行政审批管理
当前在新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行政管辖权复杂、政策法规多,涉及的单位部门多,专业性强,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着许多盲点。作为建设主体的法人企事业单位,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了解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约束,借以明晰地开展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熟知一般政策常识,避免因对相关政策、法规不清楚而造成工作上的各种失误。以下,我们按照拟建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的“链条走向”,对国有投资拟建工程的行政审批申报进行系列的梳理:
(1)规划选址阶段。
即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批文为《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土地确权阶段。
是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确认,主管机关是当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本成果为《土地所有权证》。
(3)发改立项阶段。
即工程项目设立报批阶段。这项工作主要向当地政府的发改部门申请项目设立,得到批复的过程,即通常所说的“立项”。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②初步设计批复;③环境评价。主管部门是环保部门;④下达计划。在前4项工作的基础上,组卷,向发改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逐级审核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书》,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立项文件。
(4)规划审批阶段。
规划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内容包括:①建筑方案审批。即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方案图纸、文书(包括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图、平立剖、屋顶及文书材料),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应级别的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示。②施工图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建筑图;专业测绘机构出具1:500现状地形图;地质勘查单位对建筑物位置进行钻探,做出书面报告;交通部门评价文书;供热部门评价文书;电力部门评价文书;水文、水务部门评价;燃气部门评价文书;建设单位申请,由规划局(部门)核准,组卷。③规划许可证。前2项工作完成后,核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④规划监督。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规划部门针对建设项目全程进行监督:a.验线。即在开工放线时,规划局派员到现场监测建筑位置,并出具《验线合格书》。b.验基。即建筑施工到基础施工结束阶段,及我们常说的正负零时,派员监测,并出具《验基合格书》。c.验收。项目竣工时,规划局派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作为项目竣工文书。(5)项目登记、招投标阶段。①在发改部门对项目做招投标审核、登记。②到住建局招标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资料审核、登记。③住建局交易中心对项目进行登记。④将全套施工图纸送交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报告书》。⑤将前项成果送交住建局科技科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书。⑥将前2项成果送交到住建局节能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出具《建筑物节能备案登记》行政文书。⑦由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依照全套施工图纸及文书,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最高限价,经住建局造价站核准后核发工程项目《最高限价意见书》,作为工程招标的合法依据。⑧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公示。在当地住建局招标办公室和发改部门的指导下,聘请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协助完成此项工作。⑨开标。网上公示法定时间后,在住建局交易中心和招标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标机构的协助建设单位召开招标会议,中标人由会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定出前3位中标人(建筑企业)。
(6)质量监督备案。
由住建局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由建设单位向当地住建局建筑质量监督站提供,参加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建设6个企事业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和文书材料,取得项目备案文书。
(7)施工许可手续。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向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提供),所有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各类图纸、行政文书,进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图文资料有:1)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2)招标登记表;3)土地使用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年度投资计划;6)拆迁许可证和监理企业总监出具的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7)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6)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图纸审查备案书,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8)由总监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B1-3);9)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10)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1)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12)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13)项目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保单;14)清欠办出具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的证明(原件);15)市(县)安监站或相关机构出据办证前的现场踏勘记录。
(8)建筑施工管理。
这一阶段的管理职责,我国实行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职责。整个建筑施工的管理过程是多个群体参与、多项工作相互交叉,多种资源互相配置、以实现工程项目最终目标的集合。为了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时进行统筹安排,沟通、协调各方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子目标的综合管理,使项目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整体。主要工作内容:①实现项目总体目标,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是这一阶段的工作基础。对具体工作的进度安排要做到合理交叉、相互配合。各种资源高效利用,质量标准严格实施。②严格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度。③安全生产贯穿建筑施工的全过程。④监理制度得到各方尊重,监理企业要为业主把关,当家,严格控制和掌握建筑材料的检测试验环节,保证各项工序、工艺之间的质量和整体配合,各项工作分工明确、制度清晰、从严管理、责任到人。⑤造价的控制以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为约束。⑥保证各项工序、工艺之间的整体配合,做到分工明确、制度清晰、从严管理、责任到人。
(9)工程竣工验收。
由监理、设计、勘察、审图、施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验收,对建设项目评定后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同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书;由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局防雷中心办公室、节能、室内环境检测等单位做出专项验收合格文书后,约请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总体验收。
(10)图文归档。
工程竣工后,需要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图文资料,交存到当地规划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档案馆,内容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批复文件;2)规划选址意见书、核位红线图;3)划拨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6)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7)环境评价及批复文书、环保验收合格书;8)消防设计核准书、消防验收合格书;9)防雷风险评估报告书、防雷设计核准书、防雷合格报告书;10)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合格书;11)建设工程中标图通知书;12)施工承包合同;13)监理委托合同;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程序审鉴表;16)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7)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18)工程施工决算资料;19)工程概况表;20)工程竣工总结;2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2)单位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2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25)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证书;27)加盖审图、竣工图印章的施工图纸;28)其他专项验收文书;29)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等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资料。
4总结
关键词: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要点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建筑工程行业长期沿用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相互割裂的建设方式已经逐渐被工程总承包模式所取代。特别是以大型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甲级设计院为代表进行的EPC交钥匙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充分融合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及交付的全部建设工作,利用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合理交叉,缩短了工期,并且对项目全过程的费用、质量及进度进行优化控制,发挥了较强的资源整合优势。
一、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涵盖内容
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等综合汇总,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这其中包括了:①向业主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来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②审查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及子单位工程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③与业主展开结算谈判,进行索赔及合同调整,最终确认项目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项目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额。
二、单位工程和子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及审查要点
专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子单位工程在进行竣工结算时,需要编制及整理竣工结算资料。由于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较为单一,结算审查主要集中在造价控制不超预算、设计变更等要点审查上。单位工程和子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工程项目合同、合同修改、补充协议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电等相关文件。这部分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双方均同意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涉及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往来函电,相关单位的费用文件批复及证明等等。
2、图纸及审查记录。这包括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业主审查完毕的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及竣工图。若原施工图单张变更超过30%,应由设计单位结合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重新绘制竣工图。各阶段图纸必须经过业主、监理及总承包单位审查,还要有实际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执行完毕之后的变更部分签字确认。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施工会议纪要、监理技术交底记录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业主或者监理审批同意。而工程施工会议纪要、监理技术交底记录则包含施工单项说明、图纸外增加内容说明、施工中发现的图纸问题及解决情况说明。
4、施工过程中的隐蔽记录、施工进度证明、临时费用签证及零星用工签证等文件。这部分文件主要签证无法后期核查的施工记录,如土方隐蔽记录、施工验槽记录、电气线路隐蔽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等等。而且由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出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其他要求而增加的临时签证,如不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则需要对该部分签证支付相应费用。而部分与施工图不符合但是又未出具设计变更单的施工变动,则应由监理或者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签证。重要签证必须有书面文件陈述理由、事情经过、费用计算及归属。此外,还有零星用工签证,这部分文件用于证明施工单位非主体工程的零星用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电气穿线管是否采用成品管接头粘接、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没提到的任何实际施工变化等。
5、双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价格确认及对方接受验收凭证、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的单价、数量及付款单据。施工方采购的备齐如合同、购货凭证、发票等,这部分构成不应遗漏。
6、工程成本报告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书。这部分文件主要是由各单位的费用控制工程师或者造价人员提供,针对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统计结算,如果和预算控制差别较大的,还需要做对比表进行核算说明。
三、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协调及细化完善要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设计变更及监理签证的滞后,部分造价工作直到竣工阶段仍未补充完成,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必须针对项目实际施工的步骤进行排查,查缺补漏,将原先未能补齐的相关造价文件补充完成,以便顺利进行项目竣工结算。
1、审查目标责任成本是否完善。在工程成本报告书中,其目标责任成本应该按中标预算扣除间接费、管理费、税金等得出项目预算成本。而为了使控制成本有具体目标,则将预算成本分解为人力、材料、机具等几大类。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时,要注意目标责任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对比控制,是否在成本控制范围内。
2、审查索赔要点和证据。竣工结算期间应组织召开索赔准备工作会议,进行洽商谈判。有理有据的索赔行为将是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获得合理赔偿及费用偿付的有效手段。由于索赔谈判涉及合同条款解读和现场施工签证等多个方面,并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工作,因此需要项目全体管理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在索赔准备工作时,一般由项目经理进行主导,文件控制人员及招投标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招标文件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找出施工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详、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费用控制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这为索赔依据核算价格费用。
3、审查竣工结算资料与施工事实的相符程度。在对所有的工程签单和施工过程资料进行核查时候,如果核查发现某项细项有较大出入或者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特别应从以下角度进行工程成本核查:①核对合同条款。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并在结算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②检查隐蔽验收记录,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进行检查,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③落实设计变更洽商,对于大的洽商变更,必须事先做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经承包商提出的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④按图核实工程数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⑤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对定额单价中没有的项目应按相近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⑥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收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⑦要求有关单位参与把关,特别是总承包单位出现人员变动,前期的工作人员调离之后,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经验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参与结算审查。还需要获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大力支持,参与把关。
四、结束语
总承包工程的结算审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最终交付,关键是发挥总承包单位的高效协调作用,发挥各个分包单位的配合及能动性,对上做好建设单位应对,对下做好分项审查,才能做好竣工阶段的结算工作,实现总承包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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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奠定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际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及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上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造价师;工程结算;审核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指造价咨询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抓好工程结算审核,认真分析工程结算编制中产生偏差的原因以及影响工程结算的实际因素, 把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意识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
1 接受工程结算审核任务的前期准备
1.1 接受业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当公司安排造价师承担项目审核时,造价师本人应考虑自身的专业能力,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工程项目的大致概念,委托前是否初审,审核所需资料的可获取性等。如果超出自身业务能力范围,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增加专业人员或重新安排。
1.2 坚持独立性原则,审核人员处理问题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公平公正,不能带有任何偏见,审核人员与被审核单位人员有私人关系时,应予回避。
1.3 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方案制度。明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造价咨询方案,组织方案的分析、讨论,并逐级上报审核,使造价咨询工作的组织具有项目针对性,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4 掌握好工程造价软件的使用,建议审核人员不要经常更换软件,否则由于对软件使用不熟悉,极易出现使用软件不熟练而产生的差错。
2 审核程序质量控制
2.1 审核人员应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发包方、承包方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2.2 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发包方、承包方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2.3 推行沟通制度。一是审核人员之间随时进行内部沟通,加强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分工协作;二是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随时进行沟通。三是项目组与委托单位、承包方有关人员相互沟通,对双方意见分歧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4 执行公司各项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程序。
2.4.1 公司《员工执业手册》对全面审核质量控制进行了全面详实的阐述和规定,应认真执行规范执业。
2.4.2 采用分层、分环节质量控制法,关键点质量控制法,三级复核等多项技术措施控制全过程,确保质量。
(1)分层质量控制措施:项目组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对本层次业务质量进行控制,形成上下级分层次的工作质量检查督导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分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的不同环节采用“节节”审核法。根据每个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责任,对每一环节完工后,须由专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3)关键点质量控制措施:每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会有一些对结果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点,控制了这些关键点,则能基本保证该项目的整体质量,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三级复核措施:审核人员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发包方和承包方征求意见;委托人、承发包方、审核单位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委托人、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2.5 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专用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送交委托人要办理送达手续。
3 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控制的重点
审核程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审核质量保证的核心,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
3.1 搜集、整理好结算所需资料。结算审核是造价咨询企业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
3.2 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动态。造价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还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更了等。
3.3 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
3.4 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3.5 材料的审核,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
3.6 定额套用的审核。首先,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
3.7 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的审核。该部分审核重点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经相关部门现场考评及文明工地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要有现场签证,垂直运输机械费要考虑机械使用时间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等。
3.8 取费的审核。取费类别一般是按照工程类别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类别核定;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对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应按分别计算相应费用;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
3.9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0 甲供材料的审核。首先,审核甲供材进入工程结算的价格,江苏省定额一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其次,审核甲供材扣除,甲供材一般按预算价扣除。最后审核甲供材税金,甲供材按上述方法在税后按预算价扣除。
3.11 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的审核。这部分审核重点在工程量真实性的确认、材料设备价格、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及是否要优惠让利等。
4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后的质量控制
审核过程完成后(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后),并不等于审核工作全面结束。跟踪落实和整理档案阶段的工作是审核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核成果的最终体现。工程造价审核的底稿一定要按照审核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认真撰写审核业务工作总结,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总之,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要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
参考文献:
[1]缪雯筠.浅谈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对工作[J].铜业工程,2009,(02).
[2]田林梅.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J].山西建筑,2008.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作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必要条件存在争议
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有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上述条文可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住宅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
那么组织验收的单位是谁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从2000年起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建设部[2000]142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4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组织验收的单位由原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变更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转换为监督主体。
在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收房时,会要求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而,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住宅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下是否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须要件,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程序来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但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认为应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主要是由于政府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信力强,具有更广泛的接受度。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认为此条件作为交付条件过于苛刻,若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再交房会使开发周期普遍延长,对于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项目而言,从技术层面上更加难以实现。
(二)交房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新建商品住宅办理交接手续的明确规定,一般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正常程序,当业主对验房的结果满意之后,就可以签字收房了,但是实际交房过程与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交房过程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交房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在交房现场开发企业要求业主先缴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签署收房单后,才能拿钥匙验房。只要业主签了字收了房,一旦发生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至少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常常出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也不及时认真整改的现象,甚者把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归为保修问题,推延维修时间。
在交房时是否应该缴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存在一定争议。新建商品住宅的产权证一般是交付后半年至一年内办理完成,交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环节才会发生,提前缴纳的资金可能被开发商挪作他用,资金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住宅质量等相关问题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在新建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并不是说购房者签收房子拿了钥匙,就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的质量状况。如果拿到钥匙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约定期限内必须要无偿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相关费用。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交房时,还有一些方面常引起纠纷:面积问题,商品住宅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补缴或退还购房款的纠纷;迟延交付房屋,开发商以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为由,推迟交房,购房者要求赔偿的纠纷;
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交房时,基础设施不完备,与合同以及宣传的广告不符,购房者拒绝收房的纠纷;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交付的商品住宅是精装房的,有的精装房的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同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不符,品牌不符、材料低档、做工粗糙、房间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等)造成空气污染等引起的纠纷。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管理方式借鉴
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标准不统一、交房流程不规范、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国内如上海、天津、北京、哈尔滨等一些城市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做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采用许可制、准许使用管理、公众监督管理等方式,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上海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中,上海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4条规定“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提供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其实施细则中第2条规定“本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新建住宅应当与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邮政、菜场、社区服务、公交终点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建设要求是这项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这项许可制度的亮点,其目的在于保障新建住宅具备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使用功能。“上海模式”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监管力度强,实施效果较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二)天津的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使用管理
天津市对商品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并通过地方法规进行推行,具有较强的约束性。2010年出台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住宅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之日的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许使用证,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同时,还要求在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取得准许使用证。对于没有取得准许使用证的住宅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购房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如违规办理入住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可依法向开发企业要求赔偿。
天津的准许使用管理方式,将准许使用证作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一个重要要件,并要求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在没有准许使用证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这样,多途径保障业主的权利,在纠纷发生时,有利于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北京的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
北京在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管理提出了相对细化、具体的要求,重在规范交房程序、完善住宅配套、减少交房纠纷。
《暂行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的具体内容,要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同时,规定了交房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的具体时间,“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购房者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房屋发现问题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限制该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
(四)哈尔滨公众监督管理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引入了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管理办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9人,其中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各3人,物业管理企业、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各1人。同时从相关专家中推选主任委员1人,从业主代表中推选副主任委员1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拥有一个投票权。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的产生,由社会评审组织单位从新建住宅的已购房人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签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进行公证。从评委会的产生及工作程序看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合理,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让社会公众关注此类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够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意见书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文件后,应当将评审意见书在新建住宅项目所在地公示3日。
三、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各地方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建议在地方法规中,明确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商品住宅的必备条件,并将此要求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城市已经有类似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由此可见,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是广大业主的要求,接受度大,公信力强,也是趋势所在。
(二)规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程序
建议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过程中,地方应重视交付程序的管理,通过具体的办法规范交付程序,避免相应的交付纠纷。交付程序包括从通知业主交房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代收税费以及办理产权证等整个过程。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时间通过媒体通告、函告、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交房,然后是项目现场业主身份确认,开发企业专人陪同业主查验房屋,记录整改要求,进行房屋整改。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办理签收手续、移交房屋钥匙,再次是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缴纳代收税费,最后是办理产权证。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和物业管理费用等作为查验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对违规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三)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质量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预售商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
(四)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责任得以履行的基础,因此只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正确指导商品房交房过程,避免一些交房风险。首先,要细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条件和标准,交付条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等。交付标准包括商品住宅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道路、绿化、停车场、学校、幼儿园、会所等配套设施。其次,将开发企业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房的条件写入合同文本中。再次,要明确商品房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时的处理办法。最后,应考虑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安全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方蕾 姚卫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质量管理.上海经济年鉴.2010
2.李僖讴.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哈尔滨年鉴.2007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用地手续,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委托具有相应项目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第二部 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现有建设法规,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可分七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4)规划报建审查;5)施工报建登记;6)建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
1、项目立项,国家计划管理机关和有关政府机关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立项的审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出具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签署相应的意见。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进行条件审查。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用地条件。
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根据已审批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条件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涉及的专业内容进行专项审查。
7、建设管理机关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向施工图进行审查。
四、规划报建审查
1、公安消防支队和人防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和人防工程进行审查。
2、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3、规划部门复核经要求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登记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需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
3、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
第三部分 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技术报告;
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建设对策;建设财会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意识薄弱。建设单位较重视项目建设,建设期间往往比较抓紧,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设工作已取得业绩或成果,因此项目完工交付后普遍存在松懈状态,忽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2005年中心成立之初,建设单位移交给中心核算的214个项目中相当大一部分已经竣工,有的项目甚至是2002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项目建设资金没有保证、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及工程超概算超计划等原因,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
(三)项目办、临时机构等机构撤销、基建管理人员变动加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困难。基建机构承担着工程建设的重担,工作压力大,无暇顾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工程交付使用后,项目建设单位机构撤销、人员解散调离后,无人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而时间拖得越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难度也就越来越大,逐渐形成久而不办的现象。
(四)会计人员素质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由于项目建设往往是短期的一个过程,单位负责人不太重视基建财务工作,忽视会计人员的素质,如学校往往会启用总务处主任之类的非财会人员做为报账员,即便是财务人员,也有相当部分的报账员对基建财会知识不了解,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
(五)项目建设期和使用期限划分不清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一些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基建贷款、管理费等待摊费用不能准确界定成本期间时限,建成后未长期办理交付手续前发生的各项费用继续列入成本,多项目同时共建情况下各种公共费用的摊销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等问题,都影响着竣工财务决算数据的准确性。
(六)公益性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接收单位难以落实。建设单位往往认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应该入自己单位账,但公益性的资产,如城市道路、管网、桥梁、康庄路等使用人为民众,虽然是国家投资,但不应属自己单位的资产,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的接收单位也就难以落实。
(七)工程规模小(如小巷工程)或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有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这类项目往往规模小、金额少,未做立项、可研、初设等,未经发改部门批复建设,仅依据资金文件或预算、计划实施,项目非单纯建设,有部分为培训、维护管理等等的专项费用发生,项目结束后,部分项目甚至无实际资产交付。这类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与审批都难以按正常办法进行。
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问题、困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经批准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受历史原因影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行深入调查,对完工项目进行清理,研究解决困难的对策,补办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二)出台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议政府出台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考核,把工程财务决算作为工程整体绩效来评估,作为工程评优的一项硬性指标。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责,明晰责任,并责成各部门清理建设项目,管理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职能,加大督促力度,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促使建设单位积极做好项目完工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寻求部门帮助,加强内部协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临时指挥部或基建办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也不能调离,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应积极寻求发改、财政、建设、主管等部门帮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的配合,单位内部基建、财务、总务等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认真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人员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抓好财会队伍的业务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会计人员基本建设财会知识的培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力度,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质量,强化核算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各项基建会计管理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决算质量。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在编制报告前进行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理及竣工结余资金清理;对概预算与会计核算口径对应分析;确定项目竣工三个月后为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采用按概算分配率或按实际分配率的方法分摊管理费和借款利息等无法直接计入项目的公共费用,准确计算建设成本,提高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质量。
(六)合理列支投资,落实接收单位。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如城市绿化等应列入待核销基建支出,而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桥梁、康庄路可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应最终形成固定资产。资产可交付国资公司等,确定其为业主的地位,由国资公司进行管理或由国资部门授权(委托)其他职能单位代管,一方面落实资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七)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政策,完善、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针对规模小、非纯粹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考虑出台竣工财务决算特殊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简化编制方法,降低决算审批权限,20万元限额以下的,可考虑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者单位:龙泉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概况
某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区域耕地面积约11.38 万 km2,常住人口约4.8万,区域内设有6个国有中小型农、林、牧、渔农场。2010年,该项目以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源和灌区节水改造、旱田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灌区工程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渠道清淤、渠道衬砌和构造结构工程配套等工程。
上述工程项目在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贯穿始终。作为项目投资业主方,不断加强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力求把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投资总额控制在预定投资限额内,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在建设过程中合理调配各分项工程的人力、物资、财力,保证整个项目投资控制总目标的实现,保障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对该水利工程项目具体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探讨。
2 立项、决策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
据相关资料统计表明,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投资决策对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高达 80%~90%。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立项决策的判断、项目造价的高低以及投资效果的好坏。所以,项目立项、决策阶段务必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2. 1 可行性研究
科学合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能有效避免项目在立项决策时方案多变,更是避免错误投资决策,控制项目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是项目取得最佳投资效果的前提条件。项目的可行性调查研究,主要对该水利项目从经济、技术、工程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综合考虑分析,通过比较和研究不同的实施方案,并计算制定出相应的投资效益估算报告,判断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具体实施方案如何,为项目的立项和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 2 合理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时,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工程条件预测和估算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投资方案、项目设计和投资经济效果。在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时应充分全面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合理估算投资预测计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可能变化,使项目投资估算能够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3 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
项目经立项、决策确定后,工程设计就成为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关键。在项目设计阶段内,为控制工程项目总造价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具体如下:
3. 1 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各项功能指标的建设标准
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应以达到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为前提,不能只是单纯考虑控制和减少项目的投资费用,而应重点研究如何以最低的投资成本达到预定的功能要求,做到工程质量、技术与项目投入、经济效益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总投资额,以便在项目建设实施前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资金作出总体计划和分配,确保项目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在该水利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全面考虑各项功能指标,经过多方案比选、优化,经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设计院、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协商,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
3. 2 提高造价人员专业水平
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做好项目技术与经济的统一,是合理计算工程项目造价的重要环节。专业造价人员应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合理采用行业及市场中最新的材料价格,主动配合工程技术人员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与优化。建设业主单位应充分重视和监督项目设计工作,推行限额设计。在重视技术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同时,还应重视项目造价成本的合理性,提高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防止设计过于保守,不必要地随意加大结构构件截面、增设钢筋用量、过大提高结构安全系数等现象,避免造成项目投资的不必要浪费。
4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1)应不断加强对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工作,做到文字表述准确、严谨,并交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核项目的各项造价条款,再交由项目总负责进行审定。
(2)应通过正当合理的招投标程序和过程,使承建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合理,防止出现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刻意制造工程索赔、甚至停工扯皮等现象。
(3)经过正式合法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合同的编制与签订管理。签订合同前,合同内容应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各项造价条款,确保项目施工合同中各项条目内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防止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合同纠纷,有力保障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并有效控制该水利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造价。
(4)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严格衡量和审核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在合同签订时,采用规范的合同条款格式进行编制,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5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
在该水利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应提前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按项目预算要求合理地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实施过程中资金充足,又要尽可能少地占用资金。按照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序的流程,合理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各分项工程施工周期,均衡、合理地安排相应的施工进度,选择技术可行,经济节约,节能环保的施工方案以组织施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施工情况复杂多变,通过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及时发现项目在阶段性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偏差,通过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为项目总体投资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科学预测后续工程,适时发现潜在的技术问题及市场变化情况,动态地掌握并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取得了项目造价控制的主动权。
工程项目整体完工后,根据相应的设计要求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在竣工验收前对整个项目进行了空载和满负荷等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在验收前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投入使用后造成损失。总结该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主要措施,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
(1)根据该项目整体施工网络进度总计划,将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投资造价控制总目标进行了分解,形成了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分目标值,并按年度、季度或月等不同时长编制了相应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定期分析核算投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间产生的偏差,并及时分析具体原因,以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加以扑救和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总目标的实现。
(2)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全面仔细地审核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对相应的项目设计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综合评审,防止施工承建单位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可能存在的某些技术漏洞或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来突破投标书及施工合同中的造价约定,有效防止了大量工程索赔事故的发生。
6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全面地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是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进行项目投资造价控制与管理最重要的环节。结算审核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竣工结算内容是否符合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内容,结算报告书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定额计量规则以及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合同内容、竣工验收图纸、工程定额预结算报告书等材料,对材料替换、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等逐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与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校核,在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做到不多算、不漏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造价总额。
结语
影响水利工程造价的原因有很多,水利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应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同时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暖通施工;技术要求;造价;
1、引言
现今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贯穿于建筑工程的全过程, 包括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交工结算三个阶段都离不开成本控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对于施工单位造价人员来说,应该对以下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本文结合笔者的相关经验,就暖通专业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论述了现行环境下工程造价人员所应具备的一些素质及专业技能[1-4]。
2、施工项目过程
2.1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造价人员主要吃透施工图,熟悉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根据现场实际对工程的难度进行分析,参考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对本工程的盈利能力给出评估,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来说,就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计算和确定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设费用。包含以下几点:收集资料,审查和熟悉施工图,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熟悉预算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分解工程、列项目,计算工程量,选用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等,编制预算书、复核。
2.2施工阶段
暖通专业施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单件性,类型相同计价不同。生产流动性,人材机流动性大。与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条件影响较大。施工期间占用大量资金,并且一般先交易后生产,产生事前备料款和事中进度款支付。因而,施工阶段过程中造价人员应对本工程所涉及的资金按照阶段性做出一定的计划,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施工阶段存在很多变更。变更的原因一般包括:当合同中存在工程量变化,甲乙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多大范围(一般为百分比)时可以进行单价调整。或者其中一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如在强制性标准以外提高或降低质量标准。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合同来对待。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必然涉及到造价的变更,因此,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应该对本工程要有充分的认识。
第三,及时上报工程量报告。一般甲方按照月度给施工单位进度款,因而造价人员需要定时上报月度工程量清单报告。
2.3决算竣工阶段
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其需要由施工单位编制,甲方来进行审查。
在此阶段,造价人员要有两个意识一是及时将工程决算资料做好,报甲方或者业主单位进行结算。二是将本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项目款项进行结算。
3、结论
收、交工结算论述了暖通施工过程中预算造价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1)招投标阶段,预算人员应具有以下素质,能够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提出需澄清的疑问,具有做好投标价格,投标完成后,建立台账的水平。
(2)在施工阶段,预算人员要着重重视以下素质:及时管理,对工程款,专业分包,施工进度,月度工程量完成情况要建立台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竣工决算阶段,要及时提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书,同时还要做好相关分包部分的决算书。
参考文献:
[1]赵新才.对如何实现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7(7):23-26.
[2]李先强. 加强造价预算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作用[J]. 财政监督,2008.2:31-32.
[3]周国藩.工程概预算编制禁忌与审查[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4]造价工程师实用手册[M].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