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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国土、公安(消防)、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供电、地震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县教育、卫生、经信、商务、文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38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实现与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县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政办[]8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县文广部门要定期组织媒体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让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县经信、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为了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县水利、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环保、国土、卫生等部门在20*年底以前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编制完善城乡给排水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综合防治,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
1、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项目如码头、饭店等,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限期纠正。
2、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县环保局要全面推进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畜禽禁养工作,20*年前完成猪存栏数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对养殖大户实施规范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施肥养鱼和投饲养鱼、养鸭。县水利局要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置网络。
三、城乡统筹,加快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1、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厂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集中供水水厂,应当提出强制性技术措施,制订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2、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县建设局要制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水厂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水半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
3、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不能覆盖的山区乡镇和山区村,县建设局要会同县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个或多个山区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县水利局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水质公告制度。
3、严格实施制水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取得供水许可的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
4、加强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对城乡饮用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自备取水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五、健全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到高于供水价格。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行。
六、完善制度,加强储备体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县水资源和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选择部分水库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
2、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根据县城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应急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并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发改、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卫生、国土、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县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把关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检疫检查、检疫复查、疫情封锁等检疫执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及防治工作。
公安、驻**部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派出灾害救援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先期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灾害处置进度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处置方案。
(三)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机构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I级)灾害应急响应:接到报告后,确定为I级灾害的,县农茶局(植保植检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请求支援。
2、严重(II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
3、较重(ⅡI级)灾害应急响应: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并视紧急需要及时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请求。领导小组接到扩大应急请求后,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或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一般(IV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助处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减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技术保障:有计划地从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队伍,为灾害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建立药剂药械库,配备应急救灾车辆,储备常用药剂、药械、油料等专用物资。
4、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合理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工作。专项资金由植保植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5、监测保障:负责本辖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测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专职测报人员,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基层农技员、广大农民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作用。并根据重大农业病虫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
6、协防保障:由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协调会议,通报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植保植检站按照一车一证的要求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共同构建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御控灾体系。
7、值班通讯保障: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节假日和下班后值班电话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用电脑与"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信息专网连接,确保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畅通。
8、限时报告:发现灾害或疑似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植物疫情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乡镇业务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灾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应急减灾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乡镇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值班室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根据核实情况提出预警处置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农业厅报告。
9、宣传、通报及其他保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经权限机关同意,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或奖惩意见进行通报。
六、附则
1、本预案中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危险性、成灾面积统计标准、监测方法和管理权限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2、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演练情况或实际变化需要,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3、对参加灾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茶局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或因延误处置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长海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长海水库下游危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地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防范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6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用于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县水利局是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
2.2办事机构
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与引荞工程管理站分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综合协调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救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人员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和武警中队或灾区派出所负责完善人口密度的应急避险场所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讯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分析;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灾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5本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一般修订时间为3-5年。
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年,将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边学边查边改的十件实事之首,年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成立了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采取了得力措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湖水质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污染隐患还没有消除,直接影响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湖饮用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政府执政能力和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湖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坚持不懈开展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湖是市城区20多万居民唯一的饮用水源。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市环保局负责对湖饮用水源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查清湖周边污染源和排污口,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要加强对沿湖宾馆、餐馆的管理,一律不得在沿湖再新建任何向湖排放污水的项目,要密切关注崇阳上游的污染动态,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研究解决措施。严肃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对湖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质要求,严厉打击挖砂船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湖风景管理局负责湖库区水域综合整治全面管理。依法强化水资源和水产管理。继续对湖实行禁渔,禁渔期间要封存各种捕鱼工具,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
市国土局负责纠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会同水利部门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要加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管网建设。确保保护区内工业、生活和医疗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并入市政管网引出湖排放。
市环卫局负责对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供水计划。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设备设施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体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市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卫生监测。
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农膜、化肥施用和禽畜粪便处理等管理。市农业局要制定相应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市公安局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禁止违规排放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并及时严格查处对饮用水源造成的污染事件的环境违法案件。
市交通局负责在交通干线设置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并进行维护和管理。
落实保护措施,设置、更换、维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栏、警示牌,负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同时加快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积极做好辖区内群众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
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共同维护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大湖饮用水源周边污染源整治力度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湖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禁止在饮用水源上游及周围建设排放废水的工业项目和畜禽养殖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对已建项目要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健全湖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应急机制。
并组织实施。各相关乡镇和部门也应制订完善湖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湖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生态保护。
加强湖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建设,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规划实施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项目,禁止在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乱砍滥伐和开荒等破坏植被行为,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和增加自然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饮用水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稳定可靠。
(三)加强卫生监督。
落实具体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巡查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对可能出现的水污染情况进行巡查,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确保水质达标。环保、卫生、供水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湖饮用水源、供水水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划分原则、范围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群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源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文 王彦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哈尔滨市将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公布水质。
哈尔滨市将通过制定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和定期通报等办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放口,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建立磨盘山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站,定期公布饮用水质状况。计划到今年年底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8%和12%,乡镇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37%,松花江干流水质持续保持三类标准,流域规划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80%以上。
一、活动时间
20*年5月9日—15日,其中5月12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三、牵头单位及重点责任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为活动牵头单位,负责活动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
市*、交通、水务、国土、林业、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外侨办、粮食、安监、人防、农业、地震、气象、地矿、消防、交警、供电公司、建设、、旅游、经贸委、教育、司法、民政、信息中心、广电等部门和象湖镇政府为重点责任单位。
四、宣传内容
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应急预案等内容;宣传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
五、宣传形式
(一)集中宣传
1、时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2、地点:红都广场
3、参加单位及宣传要求:市*、交通、水务、国土、林业、卫生、环保、药监、粮食、安监、人防、农业、地震、气象、地矿、消防、交警、供电、建设、经贸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宣传要求:①5月12日上午7:30前,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3—5名工作人员在红都广场布置好展台;②每个单位设置应急知识宣传图板1—2块(图板规格高1.5米、宽1.2米),现场散发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宣传资料;③*电视台、*报社、信息中心各派1名记者或工作人员现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日活动;④市*、卫生、环保、药监、安监、人防、地震、地矿、消防、交警、教育、农业、水务、林业等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演示。
4、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宣传点会标、彩拱门、音响、话筒等现场氛围布置工作。
(二)媒体宣传
宣传周期间,*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要大力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常识等。
(三)多层面宣传
1、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和社区、学校、企业、村(居)等均要采取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应急知识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知识。宣传资料由*、交通、水务、国土、林业、卫生、环保、药监、粮食、安监、人防、农业、地震、气象、地矿、消防、交警、供电公司、建设、经贸委、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制作和提供。
2、有单独院落的重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均要在机关头门口悬挂1条横幅宣传标语;并张贴相关宣传资料。
3、市电视台、*报、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专刊,专题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知识。
4、各部门、单位要在5月9日—15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举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知识专题讲座,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介绍。宣传重点及责任单位:
①进社区:重点宣传介绍地震、火灾、供气、供水事故等应急知识,由地震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和象湖镇负责;
②进学校:重点宣传介绍地震、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卫生防控等应急知识,由教育局、地震局、卫生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负责;
③进企业:重点介绍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知识,由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委负责;
④进乡村:重点介绍地震、山洪地质灾害、防汛抗洪救灾、森林火灾事故、动物疫病防控等知识,由各乡镇和地震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全社会灾害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综[]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政综[]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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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4.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同志通报了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我也代表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等会儿,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会后,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责任书内容和市长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好、落实好、抓实工作。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简要回顾年安全生产工作
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采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有力的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个方面:
1.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去年,坚持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出台了《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层层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多份,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2.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在成立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站基础上,调整充实名安监员(专职名),完成全市行政村安全员配备,并在继镇之后,建立了镇专职消防队。
3.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全年全市共排查单位个,查出各类隐患条,已整改条,整改率达。完成了省、市挂牌督办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竹木工业专业园区、国道路段和市本级挂牌督办的个重点隐患单位整治工作。
4.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年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个,新编个,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总数已达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个,明确应急工作人员名。组织开展了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举行了化学品泄漏事故、小流域山洪灾害、小商品市场火灾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多次。
5.宣传培训工作系统广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专题活动,举办安全讲座场次、知识竞赛场、安全咨询次、分发各类安全知识资料万册。全面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培训人员万名;举办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班期,人受训。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连续年实现“零增长”目标,连续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年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总体看,成绩是不错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压力有增无减:一是责任主体意识还不到位。在企业层面、政府部门层等,仍然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创业提升阶段,安全管理和设施投入一时难以到位,隐患较多。三是民众的安全素质还不高。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民工;汽车、电瓶车及摩托车驾驶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及儿童等三类群体,需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应急救援预案实战能力还比较欠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突出隐患治理,扎实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
年,国务院安委会明确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结合实际,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宣传,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主要是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狠抓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强化车辆安全检查。严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关,重点是农用运菇车、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坚决杜绝报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二是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要有针对性的提高新驾驶员的驾车技术,增强交通法规意识,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特别是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运车辆和运输危险品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做到合格持证上车。三是强化危险路段和危险桥梁的排查整治。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是否齐全、标志标线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认真组织排查,并对以前排出的黑点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查出的隐患,要加大投入,舍得投入,及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狠抓消防安全。一是抓好竹木加工企业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市消防大队和相关乡镇要结合“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治,全面开展大排查活动,彻底查清和解决竹木加工企业消防给水缺乏、消防通道不畅、厂房耐火等级不够等隐患。二是抓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彻底查清和解决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混同及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小角落里的小企业更要高度重视。三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对商场、农贸市场、医院、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节假日前要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是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和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同时,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指导。
3.狠抓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一是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市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清查,结合环境污染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是搬迁、转产过程中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企业,特别是曾经引发冲突或有冲突苗头的企业。二是要对液化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排查,市经贸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要针对上述相关物品的存储及销售要求、标准,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改。三是要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所有危化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杜绝误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年内要力争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
4.狠抓工矿等场所安全监管。一是市安监局、国土局及相关乡镇(街道)要对全市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真正掌握面上动态情况,重点是证照不全但仍有开采迹象的矿山。年内力争应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露天矿山企业实施。二是市规建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施工条件较差的工程,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等要共同行动,结合环保整治,对在使用的企业、单位锅炉来源、锅炉工上岗证等情况进行清查,凡无证无照和不合格的要一律关停或限期整改。四是市安监局、质监局、经贸局要组织力量对工业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年久失修的设备要坚决强制淘汰。
5.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食安委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二是全面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要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坚持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6.狠抓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对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对有持证要求的企业管理人员也要严格执行任前培训制度,达不到要求的现职人员要立即调整或离职培训。同时,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新闻媒体及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7.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明确肩上担负的两种责任,一种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责任;另一种就是一旦出了事故,作为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二是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当前,随着经济主体发展模式、生产方式的转变,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各职能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要掌握企业或工程内部采用分包、转包等方式运作的情况,并加强安全生产督促和指导。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把强化执法工作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市安监局等部门要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抓好矿山、建筑、危化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严防死守,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1.迅速行动,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消防大队要对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排查隐患和提醒业主并重;市规建局要对所有在建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条件相对较差、又要赶工期的工程、工地,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市级工业基地及乡镇工业功能区开发主体,要对进驻的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要组织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道路隐患点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联合进行一次私藏、私售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行为的大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
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属于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紧抓不放,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相关情况必须报市安委办备案督查。
2.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节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等部门要尽快联合制订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市交警大队要负责牵头进行专题部署落实,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上,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超载,农用车、报废车载客等违法行为。市交通局要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出站前的安全例行检测,对于客流量确实很大的线路,必须采取加开班车和增加班次的办法进行分流解决,不能放任超载,特别是库区、山区线路的班车,务必严加防范。市农业局要抓好拖拉机等农用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质监局、规建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公安局、文广局等部门要对各种大型庆祝、娱乐活动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督促举办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