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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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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1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王章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良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第2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我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要负责科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和上传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抓,有关科室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公开、透明、方便,结合我局实际和部门职责权限,我局政府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设有部门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府规划、通知公告、监督举报等子目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合理归类,方便浏览。同时要求各市级医疗机构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设置医院公告、医院文件、党政专栏等信息专栏,对需要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便于检索和查找;在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急诊、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子公开就诊场所指示、导向、诊疗服务项目、医院介绍等内容,在药房、检验、收费等窗口设立药价公示板、检验价格、基本收费项目和价格等内容;在每个诊室的门口设置了当班医师介绍,诊疗范围介绍、预约时间介绍,并公布了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等;在醒目位置通过展架等形式公开了便民措施、医保、农保等政策。部分医疗机构自主编制与发放相关信息公开材料,如市一医院自年搬迁入新院址后编制了《建德市一院就医指南》,并一直在门诊服务中心、导医台等处发放,以发放指南五千余份;制作并发放了涉及17个病种的7000余份健康宣教资料。

三、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1.我局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规范及时编制公布《建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规章。《指南》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以独立栏目形式进行公开,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处理的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

2.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为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一是严格公开程序。制定了医院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保密审查制度,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规定了审核公开程序。二是规范公开格式。由医疗机构下属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统一各类信息,确保公开信息格式的统一规范。三是细化工作职责。制定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考核方案,把职责细化到岗到人。

四、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年,我市卫生系统以通知、通告、院内固定信息公开栏、黑板报等形式为主,设立固定咨询服务处及其他媒体为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构设置等概况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法规文件、建议提案、人更、规划计划、工作统计等信息合计861条。我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固定上墙的信息公开包括:机构简介、组织结构、慢病管理责任医务医师团队、辖区卫生分布平面图、便民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监督岗、医院药物价目表、群众意见箱、群众投诉咨询电话等;利用海报、宣传画等形式及时公开健康教育信息、计划免疫信息、食品安全信息、重大传染病发生发展情况信息、医疗安全信息、医院政务公开信息、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基本药物制度信息、通告药品零差价销售等信息。

第3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政府举办的医院、厂矿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公示医疗服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公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的信息公示参照执行。

第三条信息公示应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谁准入谁公示的原则进行,注重社会效益,确保信息公示公信力。

第二章公示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医疗质量信息等。

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医疗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单病种费用信息等。

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等。

第五条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行病例管理方法。卫生行政部门在实行工作量、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信息公示的同时,逐步将信息公示的范围扩大到医院管理单项和综合评价、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科技成果奖励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等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示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信息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

(二)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电台)

(三)其他公示方式

医疗服务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排名后,由同级政府纠风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在政府纠风办网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我局将和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在南昌日报上每季度一次医疗服务信息;同时,我局将通过南昌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全面的医疗服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信息公示应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制度,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我局负责所辖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发证权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表格见附件二)。

第八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费用排序公示制度,我局对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名和最高的前3名进行排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及样式见附件三)。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以多种方式,定期、定向采集医疗服务信息,各医疗机构应密切配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必须认真填写《南昌市医疗服务信息公示表》(附件四),上报的材料须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有关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表格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对延期不报或表格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对各单位考核评价中。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行政部门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对,对所有上报数据的相关表格应当进行分类存档以备查。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确认医疗服务信息结果后,经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章公示期限

第十二条市级医疗服务信息每季度公示一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每季度或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三条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在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第六章公示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医疗服务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信息公示情况要在信息公示后一周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须同时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要求,每月十日前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月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报表》(见附件六),包括半年汇总和全年汇总表。

第十五条信息公示按照以下分工组织实施:

(一)医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采集、核准医疗

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建议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

第十六条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纠风办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信息公示后发现有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由责任部门及时更正或撤消。

第七章附则

第4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的问题,多年来一直反映强烈,对社会的危害性巨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虚假医疗广告有了显巨的下降。户外医疗广告、“软性医疗广告”等的规范管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虚假的医疗广告的存在涉及到部门较多,有工商、卫生、医药、文化等,存在分头管理和审批的问题,致使许多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政府要充分重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综合治理。

关键词:虚假;医疗广告;危害;治理对策

1“虚假医疗广告”的界定

关于虚假医疗广告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做了明确的规定:

1.1实质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

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第七条规定了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禁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禁止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9项禁止条款。总之,医疗广告具有特殊性,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1.2形式要件

由于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性和社会后果的严重性,法律和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①《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证明》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合格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者医疗广告时,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不得。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手续。在实践中,广告主必须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手续和《医疗广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广告者方可为其医疗广告。

③证明文号。医疗广告必须同时《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文号。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即为真实的医疗广告,否则即为虚假的医疗广告。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广告。

2虚假医疗广告的危害

2.1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虚假医疗广告贻误患者的病情,骗取患者的钱财,加重患者的痛苦,给患者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虚假医疗广告的大量存在,使得保障公民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屏障性体系直接处于危险状态。而且,消费者的财产权也因生命权与健康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处于尴尬状态:缺少了作为本体性权利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财产权自然失去了赖以存在的载体而无所依托;而不具有保障性的因虚假医疗广告而受损害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则必然导致财产权的伴随性损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较之于一般虚假广告,虚假医疗广告不仅侵犯了医疗市场的有序性、更侵犯了处于弱势的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与财产权。

2.2直接冲击了合法的医疗广告,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无端流失

虚假医疗广告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打乱患者的正常流向,引起医疗服务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树立医疗品牌、完善医疗形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主体为提高竞争力所作的必然选择。为此,相当比例的医疗资源被用于广告宣传,以扩充消费群体、提高消费信用。然而,虚假医疗广告的出现,势必造成消费者对其所鼓吹的医疗效果的盲目崇信并因而对合法医疗广告产生失望,广告资源因市场秩序被破坏而被严重浪费。

2.3阻碍了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了公众对主流媒介的信任度

虚假医疗广告使医疗行业诚信丧失,破坏医疗规范,进一步恶化医患关系。虚假医疗广告直接引发了医疗信用危机。脱离实际的虚假广告宣传,必然引发消费者对于医疗广告真实性的质疑,从而更进一步地引发消费者对于医疗主体本身诚信度的质疑,由此导致整个医疗体系产生信用危机,具有市场催化作用的医疗广告本身成为了医疗市场本身健康、有序发展的最终障碍。

3虚假医疗广告产生的原因分析

3.1利益驱动助长了虚假医疗广告

据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我国的医疗广告收入分别达到49亿、52亿和62亿元。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是那些虚假信息的民营或股份制中小医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这些中小医院的资金和技术不够强大,只有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患者,给自己的医院带来短期效益的快速增长。[3]

3.2政府监管不到位是虚假广告泛滥的主要原因

我国医疗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工商、卫生、新闻媒介等。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都可以来管,但往往是都不管。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由工商部门主管,而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是由卫生部门来负责,但前提是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而工商部门往往对医疗广告又缺乏专业的知识,无法判断哪些医疗广告是虚假的,哪些又不是的。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造成责权分离,导致监管不力。加之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医疗广告查处不严,结果使虚假医疗广告屡打不绝。

3.3信息的不对称性

虚假医疗广告其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深度,对一般的患者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和诱惑力,辨别医疗广告的真伪,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而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是不具备的。尤其是一些疑难杂症,虚假医疗广告都吹得天花乱坠,使那些“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更易出现轻信和盲从。对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农民来说,获得医疗信息的途径就更加有限,电视、报纸上的医疗广告就是他们获取医疗信息的最直接途径。

3.4行业自律差

这里面除了有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广告公司和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的广告业发展较晚,真正具有雄厚实力的广告公司甚少,加之管理水平低,使得虚假医疗广告得以产生;而医疗广告是媒体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一些媒体为了多增加广告收入,明知一些虚假医疗广告的内容不实也昧着良心进行刊载和播放。

4治理虚假医疗广告的对策

4.1政府充分重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综合治理

由于虚假医疗广告的产生涉及到部门较多,有工商、卫生、医药、文化等,存在分头管理和审批的问题,致使许多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为解决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过程中不同部门间缺乏沟通机制的难题,北京市于2007年8月制定《违法医疗广告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制度》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批准医疗广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批准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对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按照案件移送程序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对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按照案件移送程序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的,可根据需要商请同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认定,制作《请予确认违法医疗广告的函》;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制作《违法医疗广告确认函》。对两部门相互移交的案件和其他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查处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同级卫生、工商部门,同时向市卫生局报送处罚决定书。《制度》还确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的联合公告制度。这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合两个部门或多个部门之力,通力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告别过去“争利益时打篮球,出了问题就踢足球”的消极局面。有关部门就应该积极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改变以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证明审批、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媒体负责的各行其政、首尾脱节的状况,而应使医疗广告的审批与监管成为一个动态的有序的严密整体,并捋清责权,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4.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广告媒体的监管和处罚

法律法规是遏制虚假医疗广告的强有力手段,而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尚有许多可打球、钻空子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虚假广告,一般情况下应由广告主来承担民事责任,新闻媒体作为广告者对此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者可以向侵害人中的任何一方索赔,该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方追索他们应支付的份额。但在媒体“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特定情况下,新闻媒体则要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但事实上,有多少新闻媒体承担了“连带民事责任”或“全部民事责任”呢?正如新闻报道中的名誉侵权官司极大地加强了新闻媒体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自我审视一样,如果新闻媒体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庞大的虚假医疗广告的受害者群体诉到法庭,势必会更加慎重地对待每一项医疗广告业务。

第5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市卫生局:

按照宝鸡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的通知[宝市卫社发〔2013〕556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八点要求和省卫生厅“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积极开展了推进母乳喂养、加强产科安全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促进母乳喂养。县妇幼保健站,县镇医疗保健机构通过网络、媒体、制作宣传版面、印制宣传资料、宣传画等,上街、进社区、进村入户等形式,认真开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喂养的好处等法律、法规和保健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促进、宣传母乳喂养。

二、认真自查,确保效果。县卫生局农卫股、县妇保站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县医院及各镇卫生院《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和“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无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馈赠和赞助,无收取回扣、获取利益的行为。无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助产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无张贴广告、发放有关资料、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的行为。无医务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及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的行为。无违反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了现象存在。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在自查整顿期间,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站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印发《加强产科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和急救程序重新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产科安全管理,消除隐患,规范了诊疗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各助产机构的管理,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及《母婴保健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陕西省关于加强产科管理的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规范执业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形成坚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加强母乳喂养和婴幼儿喂养培训,切实保障产妇、新生儿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6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一、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民营医院。

(二)活动主题:“规范促发展、质量提内涵”。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完善制度与规范行为并重。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基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根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为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二)坚持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面梳理和排查民营医院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民营医院、查处虚假宣传是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重点内容。特别是社会办医活跃、社会关注度高的专科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促进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坚持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民营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质控制度。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健全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以科室环节质控为基础,以终末病历质控为重点,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民营医院全面梳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目录必须覆盖已开展的所有技术和手术,开展目录之外的技术、手术必须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制度的要求,并对国家级、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新评估和备案,全面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3.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关注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的作用,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为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患者诊疗措施安全、有效、经济。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等重点环节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关注院内安全,有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

4.完善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各民营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重点加强产房、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等重点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及时,程序合法。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落实好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营医院要在就诊大厅张贴或悬挂医疗机构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料目、职能科室设置,在相应的位置公布服务信息,包括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以及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或摆设可以查询的相应设备,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6.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能够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组织好医院的水、电、气、物资供应、设备维修、房屋修建、院容卫生等工作。为保障节假日及夜间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医疗事件,提高医疗工作的内涵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完善医疗机构总值班制度,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增训并考核合格。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1.强化执业行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不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加强民营医院药事管理,改善药学服务模式,推进民营医院抗菌药物科学管理,规范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重点加强民营医院品和的管理,保证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2.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参考相应疾病病种的临床路径,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

3.规范医疗宣传行为。民营医院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中直接或间接的医疗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

4.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职能科室要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对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医疗质量信息数据开展内部验证并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有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3.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四早”,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敏感性、主动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对发热患者实行闭环管理。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和陪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时一律予以留观。对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及时上报。加强疫情相关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满足正常医疗服务需要。

4.加强业务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诚信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医疗机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活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9月)。

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6月。本阶段民营医疗机构要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

2.第二阶段。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12月。本阶段重点任务在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

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9月。本阶段重点任务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民营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民营医院给予表扬,树立模范和典型,带动和促进民营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0-12月)。县卫生健康委对各地“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我县树立的民营医院管理典型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营医院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民营医院要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要精准、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见底见效,确保“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第7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38号令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药品和医疗器械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合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乡政府、县机关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面规范使用。

二、认真做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县机关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办法》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布指导性标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贯彻实施《办法》所应具备的人员资格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要求,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校验、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各镇乡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把《办法》实施与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ADR(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信用体系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县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教育培训手段,认真组织对广大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学习教育,使其尽快明确和熟练掌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工作举措。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和影响面,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举措和成功经验,对忽视监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现状,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年-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办法》要求自觉规范药械使用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加强督查;年-月,县有关部门要对《办法》执行情况再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几点要求

第8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二)继续扎实推进“三名工程 ”。继续大力开展“招资办医、招医办院”工作,加大华大基因、康奈尔大学、麻省大学、金域检验等已签约项目的追踪跟进,做好__中心医院与阿尔弗莱德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区人民医院与南方医院、中山三院,区中医院与东方医院、东直门医院、安阳市博物馆等合作项目的落实推进,争取增加1-2个签约项目。

(三)认真抓好医疗卫生工作。做好区级重点学科评估及学科联盟工作,确定重点学科名单并开展资助,完成20个学科联盟创建任务。对全区公立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整体质量评估;对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整体质量评估及年度校验工作。加强医疗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力争达到省“十二五”临床路径工作要求。进一步实施医疗服务改善行动,不断丰富医院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内涵;推行品管圈活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至少建立3个、2个和1个品管圈。推进互联网+在就医流程的运用;开展新媒体、微平台等多种提示服务,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四)加强分级诊疗体系网底建设。按照成熟一家,建设一家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配合,推进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工作,争取成功购置2-3家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继续做好广东省家庭医生试点工作,100%的社康中心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老年人、慢性病和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较2014年提高10%。完成全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心电图诊断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南联社康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五)全力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加强对人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开展大规模的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提升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消毒管理的监督,实现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工作全覆盖,继续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审批工作,加强重点企业和超标企业职业卫生监督。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摸底工作,协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问题。

(六)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第二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做好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及电子婚育证明工作;为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做到计划生育“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加强孕前型管理工作,减少政策外怀孕,保护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好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工作;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下半年全区增加配置111台全自动避孕药具发放机。强化计划生育宣传引导,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活动,推进优生知识百场宣讲、科学育儿指导和启智摇篮项目等优生健康惠民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定期排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推进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创建工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拓展青春健康项目。

第9篇:医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在广告已成为一大产业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开始重视广告。广告成为了商家们攀飞的神话,也成了他们意欲占领市场的法宝。广告已经成为企业促销必不可少的手段,有效地使用广告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就医疗药品市场来说,虚假违规广告铺天盖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其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一、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现状及危害

(一)恶性竞争导致医疗药品市场的紊乱。随着现代人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医疗药品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和选购,他们大打广告牌。夸大其辞,过份渲染已成为医疗药品广告的通病,更有甚者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二)虚假医疗药品广告的危害。日益猖獗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在误导消费者,导致患者们盲目投医,相对增加医疗成本的同时,也可能使病患者的病情被耽误或恶化,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更有一些所谓的治疗各种性病的恶俗广告成为了老百姓们眼前耳边挥之不去的垃圾。二、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面世手段(一)假方案挣脱法律束缚。不法广告公司会利用对法律熟知的优势,帮助广告主寻找漏洞、打球。他们往往会设计多个广告文案:首先是设计一个内容简单到只有单位或药品基本情况、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用于报审批部门审核的文案,然后就会从不同角度设计多个文案备用,有突出治愈率的,有用患者作证明的,有用专家出场的,这些文案中所有违法的语言和手段都会用上。(二)规范版本套取广告批文。按照规定,要想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条都必须经过审核并分别拿到批文才行。

(三)媒体、广告公司互相串通多版本。按正常程序,媒体必须对广告批准文件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但因为广告公司很多是媒体直属的,或者与媒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媒体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广告批文视而不见,根据广告主的要求,套用一个广告批文,用不同的版本进行刊登或播出。

三、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面世的原因

(一)商家追求利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商家不惜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吹嘘自己的产品,夸大事实甚至编造谎言,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进一步诱发其购买行为。

(二)广告公司、媒体单位的不规范。同样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广告公司和媒体单位对于明知是不合法的广告依旧。造成了众多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出现。(三)消费者的盲目追从。消费者缺乏识别能力,容易被一些具有华丽外表的广告所左右。对于那些患者来说,承诺能给他们解决痛苦根源的广告词极具吸引力。

四、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供销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等其他内容。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其第7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等。国家对于医疗药品广告的有严格规范的审批和管理流程,算得上是层层把关。首先是要求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设计广告文案时,承担对广告内容把关的责任。另外要求广告主将广告文案上报给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其次,广告者对已批准的广告文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才能刊登或播出。最后,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对已刊登或播出的广告进行监测,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湖南省打假行动。整个2005年,各省工商部门都如火如荼的进行打击虚假医疗、药品的工作。2005年4月21日我省“打虚假、树诚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长沙召开,省工商局周森保副局长指出,近几年湖南广告业发展很快,2004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20亿元,比上年增长25%,高于我省GDP增长速度。但当前广告业的发展中出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严重影响到整个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动一开始,省工商局就召开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以周森保副局长为组长的广告专项政治行动领导小组,随后将《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下发到14个市州工商局。此外,省工商局组织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起草了广告监管的四项制度,分别是《广告检测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纠正制度》、《新闻出版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纠正制度》等。为了肃清虚假广告市场,省工商局采取了“自查自纠与强化监管的整治模式”:一是整治单位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意识,举办了全省广播、电视、报刊和广告经营公司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增强了各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防范意识;三是加强广告检测,着力规范教育;四是加强广告督查,及时进行指导;五是突出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该活动从2005年4月一直持续到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监测广告99588条(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广告27829条(次),查处虚假广告案件2831件,罚没金额1374万元等,另外对湖南教育频道、湖南公共频道、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等媒体的有关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建议函,对4家媒体的8名广告负责人追究了政纪责任。

五、对未来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研究

在市场化条件下,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如何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媒体自律。中国报纸受利益驱动,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要从根本上杜绝版面的转让现象,这有赖于媒体的自律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把一切变形的、不合法的出租出售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同时对报纸版面的委托,也要加强管理。要制定一个比较严格的入口,对于委托单位的性质、规模都要有一个限制。另外,报社应牢牢抓住版面的监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