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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旅馆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宿、赌博、吸毒、传播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关键词:民宿;旅游;特色;行业规范;马山旅游岛
Abstract:Homestay Hotel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cenic tourism. With its remarkable features different from hotels, such as convenience, characteristics and close to nature, homestay hotels complement the development of each other and become the new choice of tourists. Based on the case analysis of Mashan Tourism Island, it is found that current homestay hotels have some problems including insufficient of standardization, lack of standards for infrastructure and supporting facilities, the overall quality of operators need to be improved, less prominent local characteristics, discordance of integral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 and weak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We should make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regularize homestay hotel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cultivate professional talents of homestay hotels and promote the marketing of homestay hotels with the aid of information-based means to further guide the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of homestay hotels on basis of industry criterion.
Key words:homestay hotel ; tour, characteristics ; industry criterion ; Mashan Tourism Island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12-80(4)
随着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旅游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住宿环境与条件以及所享受的服务将直接影响人们出行的感受和对旅游景区的印象。随着旅游与住宿需求差异化,人们已经逐步从以往单纯选择各种不同档次的酒店,发展到关注以特色见长的民宿,并激发了我国民宿旅游市场的大爆发,各大景区都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民宿。从旅游市场的细分看,民宿与酒店,成为旅游市场的一体两翼,互补发展,相得益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的10项具体任务目标,“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这一引导性意见,为民宿发展奠定了发展基调和政策条件。但由于历史与现实条件等各种因素,民宿市场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本研究通过对马山旅游岛的民宿发展状况、民宿与酒店的比较,分析当前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基于规范的民宿发展特色的对策。
1 我国民宿发展现状及问题:无锡马山旅游岛的案例分析
民宿,主要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方式经营,为旅游者提供乡野生活的住宿处所”。[1]在台湾、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宿发展比较早,已经成为出行的重要选择,融入到民众的生活。大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云南等地,率先发展民宿,以其个性化和特色鲜明、价格优惠,受到了旅游媒体和业界的推崇。从艺龙公司的《2014年消费者住宿及点评行为分析报告》看,2014年,59%的旅游消费者选择经济型酒店,与此同时选择民宿客栈的消费者数量迅速增长,达到了18%。
从无锡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看,民宿已经从初期的“农民伯伯破墙开店”,逐步演变成市场的一种新兴业态。一些实体企业家看准这个市场,纷纷转型投资;部分旅游爱好者敏锐捕捉市场信息,租赁和开发民宿市场。“洋家乐”、农家乐百花齐放,旅游市场选择多样,精彩纷呈。从相关的数据看,整个长三角民宿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在增长,已经成为景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山是无锡市唯一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面环水,旅游业态不断丰富,国际旅游岛逐渐成型,尤其是马山的主体和灵魂――灵山胜境,相继打造了灵山大佛、梵宫、拈花湾等精品工程,充分展现佛教文化和建筑艺术。作为世界佛教论坛的永久会址,灵山胜境先后承办第二届、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在中国乃至世界宗教界具有相当知名度,也是游客到无锡的必选之地,每年到灵山胜境的游客就高达350多万。马山独特的风景和环境,吸引大量的周边游客休闲度假,2015年马山度假区游客总数高达850万人次,更是直接带动了马山岛餐饮住宿业的发展,尤其是灵山拈花湾,全力打造中国心灵度假目的地,成为许多游客修养身心的宝地。从马山当地的住宿资源看,共有酒店16家,其中星级饭店1家,客房2954间,床位4894张;民宿28家,房间616间,床位1024张。总体而言,马山旅游岛已经颇具规模,设施较为完善,基本能够满足不同客人的住宿需求。
在规模发展、营造特色、扩大影响的同时,马山旅游度假区的民宿发展也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民宿旅游缺乏标准。虽然马山旅游区已有28家民宿,且有部分未正式进入登记的民宿,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却一直未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同时,由于民宿“非标准化”特征,对民宿的房间数、面积、设施设备条件等均存在特别之处。所以,民宿所从事的经营行为需要管理部门通过出台相应规定对安全、卫生、环保等关键硬性指标做出实质性的规定。
二是经营特色不足。除拈花湾民宿统一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外,总体上还缺乏整体性规划和全局设计,一些民宿存在粗放经营和跟风而上的现象。民宿经营者对自身资源的发掘与经营、供给产品的特色化以及服务的个性化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和创新,再加上部分经营业主的文化素养、管理能力与理念意识都存在一定欠缺,因而对民宿的特色设计缺乏能力与经验。而从现实情况看,“特色”这一民宿的发展根本的缺失将影响民宿可持续发展。
三是服务质量难控制。一些民宿服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与酒店经营不同的是,当消费者与民宿业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还没有具体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并及时规范处理。因此,这一状况一方面使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另一方面也使得消费者容易对民宿失去信心与兴趣,从而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马山民宿发展看,这股“自由生长”的力量对于整个景区旅游生态系统来说,既有较强的改善作用,适应了不同需求的服务资源,有利于旅游生态系统的平衡,但是,其对景区旅游生态系统的破坏作用也不容小视,如服务质量影响景区声誉、无序发展造成景区压力等,都应该是后续发展过程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2 多维视角的民宿发展经验分析
根据有关人员的研究,民宿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如按发展类别可分为传统民宿和现代民宿;按地理位置可分为乡村民宿和城市民宿;按服务功能可分为单一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按规模可分为:①居家散落型。②单独打造型。③小簇集群型。④连片新建型;按层级可分为:①一般民宿。②精品民宿。③潮流民宿;按产权可分为:①私有民宿、②集体所有民宿、③国有民宿和④社会民宿四大类。[2]从马山旅游区的现状看,发展基于规范的特色化民宿,是马山旅游区民宿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选择。在选择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分析酒店的发展经验,为民宿在规范化发展方面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另一方面,通过观察我国台湾及其他地区的民宿发展的主要做法与教训,从而为民宿在特色发展方面寻找可行性路径。
首先我们看一看酒店与民宿的对比。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民宿与酒店的差别十分明显。酒店有清晰的行业标准,设施设备均体现了游客中心的设计理念,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提高了酒店的竞争力,同时对服务人员的技术专业培训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游客在酒店的舒适度。此外,酒店的行业组织既能促进行业自律和自身规范,也能有力地维护酒店利益。酒店所具备的上述几个方面特征,为民宿规范化发展提供了较有价值的思路。
此外,放眼国际视野,从台湾、日本等地区的民宿发展经验看,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规范发展。如台湾于2001年官方颁布《民宿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民宿的设置地点、规模、建筑、消防、经营设施基准,并对申请登记要件、管理监督及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进行清晰的规定,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民宿的地位与发展规范,并对不符合民宿规范、无证经营的民宿户处以重罚,这样就为民宿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二是建立民宿协会,引导民宿发展。在台湾政府介入民宿管理之前,协会在民宿组织和引导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台湾民宿逐步壮大和政府管理的规范化,民宿协会将重点放在创新与营销上,并开展协会会员辅导,主动与管理部门协调,争取各类推介民宿的机会和发展资源。[3]民宿协会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专门化社会组织,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有效的缓冲地带。三是特色建设是民宿之魂。有作者在体验瑞士的民宿之后,认为“灵活的服务、主宾之间亲切的交流、地方特色的融入”等为旅游者留下了极为美好的印象;也有人认为日本两种民宿(洋式民宿与农家民宿)虽然形式不同,但是都极为重视对日本传统文化与自然美景的融入,让游客留恋不已。台湾民宿之所以能发展到如此规模并成为世界性旅游品牌,其中关键也在于特色的经营。
3 基于规范的民宿特色发展对策建议
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民宿有序发展,促使其与酒店的兼容并存和共同繁荣,有助于为游客提供多元选择,满足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促进旅游经济的繁荣,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1 理顺管理体制,促进民宿规范发展
无论是我国当前民宿产业发展的现实困境,还是国际视野下各地区民宿发展的主要经验,理顺管理体制,通过规范发展的方式保障民宿发展的条件,是当前我国民宿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把民宿真正纳入旅游业管理,而不是地方或乡村小打小闹的自主个体户。协调旅游局、农委、公安局、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共同支持民宿业主投资兴业。
二是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业内交流,及时通报民宿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民宿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行业检查评比;搭建政府与业者交流的桥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调处理民宿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建立民宿经营者诚信档案,及时记录和反应经营者信用记录。
三是制订行业标准,参照台湾等地民宿业发展经验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民宿管理政策措施,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催化剂作用,形成有利于民宿发展的整体环境。[4]
3.2 出台支持政策,推动民宿增量扩容
要研究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民宿业的性质和功能,提升民宿产业地位,凝聚发展合力,在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降低创业门槛,为破除产业政策瓶颈、实现民宿与酒店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创造机遇,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休闲度假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民宿经营者给予融资支持,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涉农担保资金为民宿业者提供贷款担保。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民宿。当前,民间资本投资旅游热潮依旧,尤其是一些农业和旅游观光结合,自然人文景观与休闲度假结合,提供了民宿在大旅游市场中的巨大空间。因此,逐步引导资金进入民宿产业,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可以增加民宿产业的投入,提升民宿发展的规模和档次,更好地应对和满足社会需求。
进一步提升民宿的吸引力。在发展民宿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地考虑增加体验性、互动式的旅游或文化项目,引导旅游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让游客留得下、慢生活、重体验,这样才有利于拉长产业链,拉动消费经济,逐步形成民宿产业的良性发展。
3.3 重视民宿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规范化,促进民宿业提档升级
随着旅游发展和产业融合,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产品和服务也需要不断创新,这都需要更高层次、专业化的旅游人才支撑。包括建设发展高水平的民宿产业,改变以往小打小闹、不成规模、不上档次的社会形象,特别需要懂企业管理、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环境景观、外语交流等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为此,要注重民宿人才队伍培养,选派行业骨干赴国内高校以及新加坡、泰国、台湾等地学习,组织乡村旅游、酒店管理等专题培训班,举办旅游服务岗位技能大赛。加强培训,提升经营者队伍素质。参照台湾民宿发展经验,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培训班,建立以高等院校、旅游商贸职业技术学校、旅游培训中心和旅游企业为主的多元化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形成民宿旅游人才链。开展人文历史、服务管理等各种内容的学习、交流、参访,开拓眼界,转变理念,增强意识。组织开展民宿主人形象大赛、特色民宿评比等活动,激发民宿业主创特色、树形象。旅游商贸学校可以开设民宿类相关课程,一方面为民宿业做好培训服务,另一方面,拓展学生认识和思维,储蓄经营发展人才。
3.4 突出主题性,以特色活动为载体推动民宿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民宿不能再“养在深闺”,而应该主动走出来,对接世界,对接市场。尤其马山作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要善于借力和造势,把民宿融入到各种活动中,在活动中推荐和扩大民宿市场。
比如,旅游与运动结合:无锡每年举办环太湖自行车比赛、马拉松比赛等体育运动,参与人数非常多,来自世界各国和全国各地,短期住宿需求量非常大,也是民宿参与市场分工的重要契机。因此,可以在这些活动平台上做些宣传、衔接,与组委会建立合作关系,藉此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旅游与美食结合:借鉴国外和台湾的民宿经验,民宿发展离不开美食支持,美食美景可以为民宿增色不少。马山有丰富的农特产品,如葡萄、杨梅等,也有丰富的水产品,太湖三白等湖鲜美味,既接地气,又有特色。因此,可以分季节组织一些台湾美食节、太湖船菜节、水果采摘体验等以美食为题材的活动,把民宿的食住行有机结合起来,提供更多彩的休闲体验,让旅游淡季不淡、忙季更忙。
旅游与禅修结合:在马山发展民宿,一定要充分发挥灵山佛教胜地的优势,因势利导。灵山胜境现有灵山精舍,拈花湾禅意小镇又是打造心灵休憩的地方,每年举办一些迎新祈福、禅修体验、短期出家、国学修行等活动,因此,可以联合起来,住民宿、学禅修、学国学……让游客安得下心,乐于此行,有所收获。
旅游与文化结合:江南是人文荟萃、民间艺术发达的地区。可以在拈花湾等民宿集中的区域,定期定时间组织地方特色文艺演出,利用现代技术,打造灯光艺术展演,丰富夜间文化旅游内容,融合艺术性、观赏性和参与性,满足游客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将吴文化内涵和江南水乡传统文化融入其中,邀约网络作家、书画家等艺术创作者,开展文化创意活动,以无锡特有的资源和文化为基础,编写当地“故事”,吸引关注,产生持续发酵效果。以无锡为例,目前无锡游客人均旅游消费中,购物占23.86%、住宿占20.41%、餐饮占17.9%。因此,有必要搭建更多的载体和平台,增加吸引力,延长游客旅游时间,从而实现民宿经济的有效发展。
3.5 依托信息化,利用媒体提升民宿影响力
当前,随着“互联网+”融入旅游,其威力迅速体现,从信息沟通层面向旅游行业的各个层面渗透,如旅游供应商、旅游消费者、旅游媒体、旅游组织者等。无锡具备物联网发展的资源优势,正在积极打造“智慧城市”。顺应时代变化,民宿经营模式需要往扁平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的优势;要加强与携程旅行网、去哪儿网、途牛旅游网等知名旅游网站的合作,及时提供民宿、景区、旅游线路等产品的供应、旅游节会活动的信息和广告宣传、提供图片和视频等旅游资料、各种专题活动等等,利用平台延伸民宿触角。
现在的旅游者对目的地旅游产品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个游客又是一个自媒体,其信息沟通传播效力呈几何数增长。为此,要探索建立马山民宿网站,开通马山民宿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提供咨询、预订、结算、评价、景点衔接等一条龙服务,为游客出行提供更加丰富信息源,缩短民宿与游客的距离,方便游客选择。同时,借助信息平台,逐步扩大无锡民宿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培养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民宿品牌,进一步发挥导向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沫,齐岩波,刘海霞.台湾民宿产业发展及对大陆民宿的经验借鉴[J].城市旅游规划,2014(10):274.
[2] 杨元珍. 对民宿发展的几点思考[N]. 中国旅游报,2016-09-27.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2002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购 房 人:(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_________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 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________市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管理公司、购房人、装修单位特签订本协议。
一、 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物管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 填好装修申请表;
(2) 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 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 装修方案;
(5) 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 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张和财务收款单据到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等。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物管公司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管公司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物管公司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办证押金收据、初验合格单财务室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__月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装修押金缴纳收据和复验合格单到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
│序号│收费项目│缴费主体│收费标准│备注│
├────────┼────────┼────────┼────────┼────────┤
│1 │装修保证金 │业主│住宅:______元/ │1、业主与装修单 │
││││户。其它性质物业│位可协商确定缴费│
││││另行约定。 │主体;2、确定管 │
│││││理公司推荐的装修│
│││││公司,不用再行缴│
│││││纳保证金; │
├────────┼────────┼────────┼────────┼────────┤
│2 │装修出入证押金及│装修公司│出入证押金:__││
││工本费 ││元/个;工本费: ││
││││__元/个。 ││
├────────┼────────┼────────┼────────┼────────┤
│3 │装修垃圾清运费 │业主│__-__元/户 │*业主与装修单 │
│││││位可协商确定缴费│
│││││主体;*100以│
│││││下100元,150以│
│││││下150元,150以│
│││││上200元,跃层250│
│││││元。│
────────┴────────┴────────┴────────┴────────
三、装修规则
1、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在公共设施部位及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
(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3、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物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按物管公司规定安装:
(1)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2)必须安装在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物管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5、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 /装修单位必须将物管公司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物管公司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管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________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物管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物管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物管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12:00-14:00,晚上6:00-9: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区域),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作出适当清理安排,物管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7、防火责任
(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______建筑面积设______kg灭火器一个(每户至少两个)。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 3)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安全
(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 3)施工动火,一律到物管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__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承担违约金______元。
9、违章处理物管公司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入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 1)责令停工;
( 2)责令恢复原状;
( 3)扣留或没收工具;
( 4)停水、停电;
( 5)赔偿经济损失;
( 6)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条款予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0、更改/还原工程物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业主 /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物管公司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改/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物管公司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____滨江新城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九、本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______元,并主动按本协议予以纠正及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各岗位责任书(一)
对总经理、总工程师 负责,要服从 总经理 的领导。工作中将采取绩效评分(10分制),根据其岗位职责,规定评分标准如下:
⑴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若有违反公司制度现象扣0.5分,未完成公司下达指标扣1分。
⑵项目经理要把好本工程质量关、形象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对整个项目负全责,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扣2分,发生工人受轻伤事故扣1分,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扣4分。
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决议,并负责检查实施,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如有违反扣1分。
⑷对本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本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若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到90%扣2分。
⑸组织编制、部署、审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本工程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并安排有关的计划及调整措施,确保本工程按时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检查落实工作,若未能有效完成上述指标扣1分。
⑹ 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制度,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①每天主持召开生产协调会,协调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关系,检查当月计划执行情况,布置次日作业计划。若未能有效协调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关系扣1分。
②每周一上午抽半小时召开施工现场职工大会,总结上周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安全执行情况,布置本周各项任务,落实各项措施,明确施工目标。若未执行此制度扣0.5分。
③每周同甲方及监理单位召开工程例会,负责汇报本周工程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若未执行此制度扣0.5分。
⑺协助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对本工程有关款项的回收和使用工作。若未执行此制度扣1分。
⑻坚持求实创新,至诚服务的原则,带领项目部全体员工恪守廉洁奉公,终于职守的工作规范,加强项目部内部廉正建设,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杜绝项目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若发生腐败现象扣4分。
⑼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整改措施。若不能及时完成此工作扣1分。
以上是该岗位的职责范围,如在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人员浪费事故等均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责任人一份。
责任人:
北京五瑞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各岗位责任书(二)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增强企业员工热爱企业,热爱本岗的积极热情,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签订此员工岗位责任书,用以明确签约人在本公司工作岗位中的责任。
第一条 本签约人所在的部门: 岗位:姓名:
第二条 根据本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其员工应遵守制度如下:
1、严格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请假必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如有违反,公司将按旷工执行。
3、每个员工必须忠于职守,工作时间不打斗、打骂、干私活、酗酒,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员工每天上下班,要有本人签到,每月按工作考勤记录结算工资,凡不按规定签到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根据本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员工安全责任是:
1、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明确个人岗位防火责任。
2、学习贯彻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工作三懂三会配合本岗搞好防火安全日查工作,积极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3、保证本人不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不私拉
私接电源,有需要找专业电工。
4、不在办公楼内焚毁文件和废纸等,不乱仍烟头、火柴梗,杜绝火险隐患。
5、不在防火通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通道以及配电盘(箱)处存放杂物。
6、积极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活动。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扑救并迅速报警。
7、对于公司内办公室、变电室、机房设备间、泵房的设备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对所负责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等各项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8、严格执行公司防盗制度,现金存放,贵重物品管理必须按规定落实,保证本人不在办公桌内存放公家和私人现金、支票、存单(折)、有价证券等。
9、下班后要注意检查门窗、办公桌是否加锁,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内留宿,班后及节假日不准带家属、亲友、同学等进入公司。
10、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物料库、设备间、变(配)电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核实帐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自行车要存放在院内指定地点,严禁存放在楼道内或办公室内。
12、对发生的盗窃案件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积极提供情况,协助侦破案件。
13、设备间、变电室工作人员坚持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1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证书,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设备运行、维修的有关规定,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15、不携带易燃品,危险品、爆炸物品进入公司办公大楼和库区。
16、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犯罪苗头及时报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17、不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18、不参加组织,积极同组织做斗争,做好参加组织人员的转化工作。
19、车辆外出办事,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根据本公司《内部员工奖励制度》规定,其员工在本岗应做到: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从不计个人得失。
2、加强物流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勤奋兢业,以企业为家。
3、在开辟物流管理多元化服务功能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关爱企业,为企业增收节支,防止跑冒滴漏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保护公共财产,以企业为家,充分体现出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
6、时刻牢记本公司对外服务承诺口号: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不让客户在我这里受到冷落,对服务不满;
不让制度在我这里走样,差错在我手中发生;
不让违背职业道德的不良风气在我身上出现;
不让客户利益和企业利益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不让党员的形象及利和品牌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第五条 本员工岗位责任书由本公司经理与职工层层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约人自留备查,一份由公司保存,作为每年年终考评的依据。
第六条 本员工岗位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自行终止。根据员工表现计入当年考评,责任为全年,以此类推。
公司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监督方) (保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各岗位责任书(三)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条款,予以遵守。
一、工作岗位:大冶市商务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地点: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院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院领导、会议室财产保管、清洁卫生、事务接待以及协助院办做好电话、传真的接传和各种会议通知、文件送达等工作。
工作职责及要求:
负责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六楼、三楼会议室)财产安全以及清洁卫生工作。
负责全院性会务接待以及协助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协助院办工作人员做好电话、传真的接传以及各种会议的通知和文件的送达。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保持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
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经常性的清点、检查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财产安全。 下班之前或会议结束后要检查领导办公室或会议室电灯、电扇、空调、门窗是否关好。
在清洁卫生工作做完之后,要求在院办公室坐班,协助做
好电话、传真的接传,及时完成会议的通知或文件的送达。 如果工作任务重,工作时间紧,必须加班加点完成。
五、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一律予以解聘:
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财产丢失,直接经济损失达壹万元的;
不讲卫生,长时间不清洁办公环境,给学院形象造成影响的 ;
工作态度不好,群众反映较大,经教育不悔改的;
单位负责人(签字) 岗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xx年四月一日
各岗位责任书(四)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执行力,推动本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XX年工程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项目部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薪酬与绩效挂钩考核的原则,项目部与XX同志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XX年度。
二、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方法,做好项目部统计工作。
2、严格遵守统计纪律,坚持实事求是。
3、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编制年、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
4、对施工队上报的施工工程量进行统计复核,全面掌握项目工程已完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并与计划对比分析。
5、向公司、工程处上报计划、统计报表。
6、认真审核施工队上报的计量所需的报验资料,编制分项工程计量表,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
7、负责项目部索赔工作,及时整理索赔事项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协助技术负责人办理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审批手续。
8、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岗位目标
(一)量化目标
1、基本目标
(1)项目工程年、季、月、旬进度计划编制率100%;
(2)公司和工程处要求上报的计划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100%,准确率90%;
(3)对施工队上报的工程量复核覆盖率100%;
(4)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及时率90%,准确率90%。
2、创新和挑战目标
(1)公司和工程处要求上报的计划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2)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二)定性目标
1、基本目标
(1)编制的各种计划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并分类按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报;
(2)按规定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不虚报,不瞒报,严格执行《胜建集团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制度办法;
(3)审核施工队上报的计量报验资料,对质量不合格、质检资料不全、签证手续不完备或计量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工程拒绝计量,并如实汇报项目经理,按项目不得规定进行处罚;
(4)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计量材料,不能因材料上报的不及时耽误工程计量。
2、创新和挑战目标
(1)对计划和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2)对每月的计量工作早动手,早准备,做到及时足额计量。
(三)控制目标
1、责任安全事故为0;
2、员工经济、刑事犯罪率为0;
3、保密事故为0;
4、公司及上级政策传达到位率100%;
5、廉政建设、稳定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考核
1、**同志薪酬由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指承包年度按劳动工资管理部口径计算的应发工资;基本绩效奖励是指完成本岗位基本目标、控制目标和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后,集团公司核拨的基本奖励;超额绩效奖励是指本岗位完成创新和挑战目标(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挑战目标)后,集团公司核拨的超额奖励。
2、**同志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集团公司核拨基本工资。
3、**同志完成本岗位基本目标、控制目标和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后,集团公司按人均120xx元核拨基本绩效奖励,每月由劳动工资管理部预支,每季由机关党委组织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管理部考核后兑现。(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规定)
4、**同志完成本岗位创新和挑战目标(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挑战目标)后,由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劳动工资管理部提出考核方案,报集团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兑现。(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规定)
5、如***同志完不成控制目标,扣减部门员工基本绩效奖励:安全环保考核指标每人扣罚比例10%以内;经济及刑事犯罪、保密事故、政策传达到位率、廉政建设及稳定工作、部门重点工作五项考核指标每项每人扣罚比例2%以内,控制目标累计扣罚比例在20%以内。
五、相关规定
1、**同志薪酬基数按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相应级别人员平均水平确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确定)。
2、**同志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逐项考核,量化目标按完成百分比与薪酬挂钩考核兑现,定性指标按工作量节点与薪酬挂钩考核兑现。
3、定量目标超额完成部分按挑战目标计算;制度修订类工作按基本目标计算,新建制度类按创新目标计算;新方法、新机制等引入推广类工作均按创新目标计算。
4、**同志如在完成某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励或针对完成某项工作另行签订责任书单独考核。
5、**同志在目标责任期内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评比和服务基层生产经营中,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奖罚。
6、**同志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疏漏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外,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7、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管理局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调整确定)。
8、本责任书经部门负责人与**同志签字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5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机关党委、绩效管理办公室各一份(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确定),年度考核兑现后自动失效。
部门负责人(签字):
岗位责任人(签字):
日期:
各岗位责任书(五)
根据市局与永嘉县质监局的目标责任书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永嘉县质监局的重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全年目标,特制订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公共目标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政令畅通,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改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2、大力推进五型机关、和谐质监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五型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创建目标;积极参与和谐质监建设,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健康丰富,形成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氛围浓厚。
3、落实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完善和深化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能力与效率。科室形象良好,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完成信息化任务。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5、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四率达100%。落实安全责任,本部门全年无火灾、重大失窃、重大伤亡、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发生。
二、业务工作目标
1、有序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永嘉县质量强县xx规划》、《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县的意见》、《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深入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宣传工作,制订质量强县工作计划,加强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工作,确保质量强县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温州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温州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温质强市发〔20XX〕1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县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制定出台《永嘉县创建省级质量强县示范县实施方案》和《永嘉县产品质量强区强镇强业强企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召开质量强县工作会议,启动质量强县示范创建及产品质量三强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骨干龙头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争取培育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8家以上。鼓励、支持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工作,争取红蜻蜓鞋业、凯奇集团成为市级及以上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2、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创建浙江省名牌1个,温州市名牌5个以上,省级名牌创建水平达到6%以上;推广永嘉阀门浙江区域名牌标识10家以上,积极帮助浙江永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县泵阀行业协会开展永嘉阀门产业聚集区示范创建工作,争取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培育与认定永嘉县县长质量奖企业3家。
3、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努力为构建温州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做贡献,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省、市级农业示范标准化项目3项。按照《永嘉县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县级农业标准化项目培育、申报验收工作,项目数量为10个。积极帮助做好《漂流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项目实施工作,争取早日通过省、市专家组验收。积极帮助做好《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钢制闸阀》等4个阀门联盟标准修订工作。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
4、开展计量惠民利企工程。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单位、集贸市场、加油站以及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在用计量器具的强检覆盖率和检定合格率均达95%以上。对全县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集贸市场的衡器和沙头及以上山区卫生院的血压计、B超免费检定。积极帮助永嘉县泵阀行业协会做好阀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数据管理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我县阀门产业节能减排。
5、加强合格评定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监管优势,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属于3C认证的产品要100%取证,杜绝无证出厂、销售以及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开展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监管工作。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建立辖区内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7、完成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达标准分20分以上。
8、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提质扩面 护美绿水青山
坚持大地植绿添彩。围绕建设现代田园城市,打造幸福生态家园,坚持从迹地更新、平原绿化、四边绿化、林相改造入手,组织实施“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阔叶林发展工程和森林抚育提质工程,加大彩色珍贵树种应用比例,全面推进山体、平原、村镇、道路及河流绿化的拓展延伸,不断提升城乡绿化整体水平。累计发放红豆杉、浙江楠、紫楠等珍贵树种苗木21万余株,完成造林更新3.5万亩,平原绿化2.5万亩;实施林相改造1.5万亩,森林抚育3.8万亩;新建改建森林通道91.5公里,森林水岸30公里,农田林网157公里;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97.9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2%。市、区联创国家森林城市成功,省级生态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并相继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
推动全民守绿护林。牢固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先后编制生态区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绿地生态系统规划等,分别与乡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推动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目标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平安林区”建设,依托区、乡、村三级综治维稳工作平台“三民工程”网络,积极开展“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工作联勤、平安联创”,形成强大的林区治安维稳网络。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聘请专职护林员187名,公益林监管员45名,建成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护林员GPS数字化考勤系统,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公益林资源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千里岗省级自然保护区获浙江省政府批准,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
倡导心中播绿洒爱。每年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关注森林”、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知识,引导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造林和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广大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先后组织“绿色中国行”等大型生态科普宣传活动4次,全区性大型主题义务植树活动12次,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到42.3万余人,植树186.3万株,共营造“建区十周年纪念林”、“雷锋林”、“先锋林”、“共青林”、“巾帼林”、“创业林”、“和谐林”等纪念林基地1280亩;创建全国生态文化村1个、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1个,森林村庄46个。
提档升级 打造金山银山
山上建基地挖潜。把加快推进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作为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主载体和大平台,以笋竹、油茶等主导产业为重点,相继建成省级现代林业园区9个,其中综合区1个,示范区2个,精品园6个,园区面积6.9万亩。组织实施林业特色产业提升专项,创新推广毛竹覆盖、香榧高效生态栽培、三叶青高效生态栽培和铁皮石斛仿生栽培等“一亩山万元钱”高效生产模式,连片推进笋竹(覆盖)、油茶、油用牡丹、香榧等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建成笋竹覆盖基地821亩,“一竹三笋”高效基地3.35万亩,辐射推广10.25万亩;完成油茶良种推广1.29万亩,香榧良种推广1500亩,引种油用牡丹3000亩;建立铁皮石斛、三叶青、栀子花等林下中药材基地4850亩。
山下搞加工增值。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始终坚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全民创业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壮大、中小企业培育、低效企业提质“三大工程”,加大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重点扶持一批产业规模大、资源利用率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企业,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一手抓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加快引进新的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林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全区林产品加工企业236家,其中产值亿元以上2家。拥有省级林业龙头企业7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7家。
山中兴旅游致富。把现代林业与旅游业结合起来抓生态休闲林业发展,依托华东地区最好的一级地表水和高达70%以上的森林覆盖率等生态优势,以水养、气养、食养、药养、心养等“五养”为特色,加快推进衢南乡村再造,大力发展森林休闲人家,引导山区群众从“卖木头”转向“卖空气、卖生态、卖景观”。结合民宿经济、放心农产品、汝窑文化、针灸文化等产业资源和文化资源,挖掘整理最美古树(群)、最美森林、珍稀植物、森林古道,以及这些“有形”遗产所承载的乡土习惯、习俗,精心绘制乡愁地图,串点连线打造“远可望、近可游、居可养”的“五养衢江、九龙归谷”。大路畲族文化旅游村、板固兰花村、仙人谷(茶坪)农家乐、湘思亲水园、杜家田农家乐和东坪农家乐等特色旅游村脱颖而出,被确定为“中国特色生态宜居旅游名区”和“中国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名区”。2015年,全区共接待游客535.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4%,实现旅游总收入28.64亿元,增长15%。
提速增效 激活万水千山
推行三权分置。在全省率先开展以均股均利、联产承包、家庭承包等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制定《衢州市衢江区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启动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实现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权和林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272个行政村确权集体林地面积187.14万亩,林地确权率95.5%;发放自留山林权证4.53万户、责任山林权证4.55万户,林权证到户率98.5%,实现了“清册、合同、权证”三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极大调动农民耕山育林的积极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 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九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经批准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活动,但不得从事其他演出经营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内地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
(三)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
(四)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明;
(六)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资金来源、数额、期限及证明;
(六)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营主体或者分支机构的,在取得文化部颁发的批准文件后,应当在90日内持批准文件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文化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
(四)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前款第(一)项所称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
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举办募捐义演,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参加募捐义演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扣除成本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
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演出成本是指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和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场地、宣传等费用。
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举办其他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
(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
(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
(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
(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举办单位应当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还要负责其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第三十条 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第三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根据舞台设计要求,优先选用境内演出器材。
第三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为演出活动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 鼓励演出经营主体协作经营,建立演出院线,共享演出资源。
第三十五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
第三十七条 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应当出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配合。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第三十九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演出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和公布制度、演出信息报送制度、演出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演出行业协会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的自律组织。
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演员、演出经纪人员等演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演出行业协会开展有关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演出证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第四十二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第四十四条 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上并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同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发证机关。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未在9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30日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