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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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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阐述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含义,对目前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一些有效建议。

关键词: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消防设施

1消防安全管理的含义

社会单位内部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对消防工作实施的组织、协调、指挥以及控制的活动即为消防安全管理,就是在研究与判断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管理学的方法与基础理论,以相关的中央到地方的制度、法律及法规等为主要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并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功能,合理、科学且有效的使用有效信息、时间、物力、财力以及人力,为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所有活动的总和,现代人类用火、控火的水平与能力就能够通过这种行为直观的体现出来[1]。

2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设施设置与相关要求不相符

在现行的相关消防技术规定与规范中,高层居民住宅小区通常应该设置有消防电源、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以及室内火栓等现代化的消防安全设备与设施,但是部分修建时间较长的高层住宅中的消防安全设备与设施的设置通常与现行的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相符,导致部分高层居民住宅小区中存在非常严重的消防隐患。而增设消防电源、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安全设备与设施所需费用较多,且这些修建时间较长的高层住宅维修基金都较少,从而导致难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整改的经费[2]。

2.2管理工作不完善

在一些高层居民住宅小区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完善性,如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未制定事故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安全制度等;部分自动消防系统的技术操作人员与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为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就违规上岗,从而致使这些人员对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流程不熟悉,技术水平不高,甚至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还出现脱岗等问题。

2.3消防车扑救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几乎每家每户都有车,但是因为小区内车位数量不足,停车比较困难,从而导致部分住户直接在小区的空地上停放车辆,消防车扑救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一旦有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消防车也不能及时且快速的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扑救工作,非常容易导致事故的严重性增加[3]。

2.4居民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高层居民住宅小区中,居民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电器使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致使家庭用电量不断增加,电气线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功率电器的使用量增加,可能导致严重超出原设计的负荷值[4],使得线路在超负荷工作中发生短路,从而导致火灾发生。

(2)燃气使用。部分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常识相当缺乏,且私自移动或拆装燃气灶具、管道,甚至在蒸煮或烹饪食物时忘记关火或离开厨房,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3)住宅疏散。部分居民将大量的易燃、可燃等杂物放置在楼梯间与走道上,而部分在顶楼居住的居民,通常也将楼顶疏散平台当作是自家的花园,在上面私自搭建或者是栽花种草,违规锁闭通往平台的通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时居民不能通过楼顶平台疏散。

3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由于目前一些高层住宅小区的火灾扑救主要是依靠自身的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扑救能力很有限,所以在高层住宅小区的火灾事故防范中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仅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也很有必要。

(1)若高层住宅小区中有条件,可以将一些智能化的手段引入到消防安全管理中,改造并升级目前的消防设备与设施,利用智能安全防范系统中的火灾联动控制系统及自动报警系统等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一旦有火灾发生就能够自动进行报警,并及时处理。

(2)对现有的消防硬件设施进行改良,并有效控制被盗现象的发生。例如铝合金等金属材料的消防栓与水枪接扣用非金属材料来替代;将开启警报装置增设在灭火器箱与消火栓箱上,一旦箱盖打开就会自动报警,在起到防盗作用的同时也可以及时为事故的发生报警。

(3)努力倡导并推动住户将必要的逃生及消防器材配备在家中。

3.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5]

要保证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顺利且有效的开展,管理机制必不可少,所以建议由政府牵头,公安、城建、房管、消防以及产权单位等部门协同,将《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制定出来,内容包括加大消防安全防范投入经费比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强制性规定,并将一整套由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及高层住宅小区住户共同防范、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同时要坚持以重在治本、标本兼治及打防并举的原则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并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对挪用、盗窃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对收购消防设施等行为进行治理。此外可引入保险机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与维修,从而对消防设施养护缺乏保障的困境进行有效弥补。

3.3加强消防监管力度

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管是消防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而要充分借助社区网路化管理平台的优势,将网格助理员的巡查监督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并进一步加强网格助理员队伍的业务教育培训,使其消防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使其对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日常督查与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从而保证能够将隐患与问题及时发现,并及时向街道分管中心反馈,进行协调处理。此外,还应该以楼栋或者是小区为单位,每户家庭派人参加,成立有效的居民互查互助小组,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检查并改进,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3.4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为有效防止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及政府部门要对小区停车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所以,为保证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消防通道的畅通性,对私家车停放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相关单位可以对周边单位的停车资源积极进行挖掘,或是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用停车场等。此外,社区对私家车主的引导与宣传教育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强,并将明显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志设置好,提醒广大住户自觉养成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做到不损坏消防设施及不占用消防车道的好习惯。

3.5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应急消防演练

要保证高层住宅小区中的住户对高层住宅楼内各种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的作用、用途、维护方法以及使用方法等有全面的了解,消防机构与社区消防单位就应该定期对高层住宅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并对如何安全用电、用气等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指导住户仔细熟悉高层住宅楼内的逃生路线,对正确的逃生方法进行学习,同时事故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也要定期开展,要保证每一位住户都能够正确掌握火灾事故的应急防范技能。除此之外,住户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的地方也要进行指导,从而有效防止因燃放不当而发生火灾事故[6]。

4结束语

目前高层居民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消防安全问题。社会在繁荣、在发展的同时,也要保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同步发展。所以,在今后的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中,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消防机构与产权单位相互配合与协调以及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进而保证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周敬民 单位:济南市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1]陈锋,王洪备,陈秉安.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2(8):55-57.

[2]叶超.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1):1246-1248.

[3]熊忠晖.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探讨[C]∥2013年7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校交流会论文集.北京:《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3:2.

[4]武纬国,王致彬,武卫领.浅析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建筑,2013(9):103-104.

第2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一、高层建筑火灾因素分析

(1)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高层建筑历史欠账较多。诸如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楼梯间形式等不符合现行规范问题较为广泛(规范多次修改),存在较大的隐患。

(2)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高层建筑用电、用火量大,临时布线过多。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有的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甚至是违规操作。

(3)边营业边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

(4)消防系统不稳定。消防系统是高层建筑的“神经”和“心脏”。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消防系统切换不正常;有的探头故障多,误报多;有的应急事故灯不会亮或亮度不够;有的电梯无迫降;广播系统缺少元件,不能正常广播。

(5)消防意识不强。

二、高层建筑的火灾特性及危害

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凡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都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度建筑通常称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如发生火灾,通常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火灾扩散快。一般高层由于建筑工艺上的需要,高层建筑设置很多管道竖井,如电缆井、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通风道、楼梯间等。在设计或施工中,如果防火处理不好,特别是防火分隔措施考虑不周,或者在施工中未能满足设计要求,火灾发生时,这些竖井就会成为一个个高耸的“烟囱”,较强的拔气作用,使烟气在竖井内的垂直扩散速度大大提高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2) 人数多,疏散困难。

(3)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如不借助消防电梯,一般的消防队员徒步跑上6、7层,其体力已消耗到基本丧失战斗力,而由于经济等因素,消防电梯的设置终究有限。若是利用登高消防车,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登高消防车一般也只能达到50 m左右,这显然不能适应当今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需要。用水量大,供水困难。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冷却和控制火灾蔓延扩大的用水量是相当大的,从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实例来看,高层建筑火灾实际用水量需要每秒上百升至几百升,而目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消火栓系统的供水量约为每秒几十升,因此,只好借助消防队千方百计往高楼供水,但由于受水带耐压强度和消防车供水高度的影响,常因供水不上而贻误灭火战机。

(4)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困难,伤亡惨重。

三、高层住宅建筑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相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突出特点以及产生的严重后果,目前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一)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使用性质,增大火灾危险系数。目前,一些老式高层住宅仍存在建筑下部用于办公、商业的公共部分与上部住宅部分共用楼梯间的现象,由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出入频繁,防火门上的闭门器很容易失效,防火门无法完全闭合,造成火势及浓烟可能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导致人员无法从住宅向下疏散。有些业主甚至随意改变住宅楼内建筑构件,大大降低了建筑的防火性能。

(二)随意占用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影响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

(三)建筑装修、用火、用电,加大了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发生概率。高层住宅建筑外立面装修或户内装修时,由于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同时存在,假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工人违规操作,就容易引发火灾。同时,房屋内装修使用的大量易燃材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料和化纤制品等增加了住宅的火灾危险性,并在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浓烟和剧毒物质,影响人员疏散逃生。有些住宅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燃烧快、释放有毒气体,还会滴融,引起垂直燃烧,更增加了建筑的潜在危险。除此之外,各种大功率电器成为家庭日常必需品,用电量急剧增加,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也给高层建筑防火埋下了隐患。另外,有些高层住宅建筑用电线路隐蔽埋设,长期使用后老化的电线难以检查,不易进行维修或更换,容易造成漏电、短路,进而导致火灾。

四、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及对策

(一)探索建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产权单位、公安、房管、城建、消防等部门制定《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管理、加大消防安全防范投入经费比例等强制性规定,建立起一整套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高层住宅楼居民共同参与、共同防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居民缴纳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准物业管理机制,将消防设施纳入物业管理内容,彻底解决消防设施损坏和丢失问题。要加强检查督促,严厉打击盗窃、挪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在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上,可引入保险机制,弥补维护保养经费缺乏保障的困境。

(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由于现有消防装备扑救能力有限,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是发展趋势,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在有条件的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引入智能化的手段,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安全防范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一有火情便能自动报警,迅速处置。二是改良消防设施硬件设置,预防被盗现象发生。如使用非金属材料代替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水枪、消防栓接扣;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增加开启警报装置,只要箱盖一打开,就发出警报声,既可起到防盗的作用,也可在发生火灾需要用消火栓系统扑救时报警。三是努力倡导并推动高层住宅居民家中配备必要的消防及逃生器材。

第3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层居民楼;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高层居民楼因建筑层数多、防火要求严、维护成本高、产权多元化等特点,给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难题。笔者结合实践,从法规政策与管理措施角度探讨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监督管理。

一、高层居民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定

1、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管理形式

当前,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企业负责日常消防管理;(2)被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消防管理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专业维护;(3)业委会虽然选聘了物业企业,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由物业企业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或又另行聘用其他单位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4)成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居委会管理;(5)未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聘用其他除物业企业以外单位或人员管理;(6)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

2、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高层居民楼消防管理主体规定

《高层居民楼防火管理规则》规定:“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楼的日常防火工作”;“高层居民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负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了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规章的规定看,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包括了居民委员会、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产权人、使用人等。

3、高层居民楼消防管理主体

3.1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企业的情况下,如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物

业企业负责高层居民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企业是住宅楼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

3.2在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推定物业企业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3.3在业委会与一家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又与另一家物业企业签订消防管理服务合同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该约定应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应区分双方过错,确定由业委会单独承担或由业主委员会与被另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3.4在业主自行管理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的情况下,由成立的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3.5如果业主委员会在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后,该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就其转委托负责,受托公司在转委托确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中,仍应将原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为责任主体。

二、高层居民楼相关当事人消防管理的主要职责

1、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物;

(2)在实行租赁、无偿让他人使用时,产权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在合同中与承租人等实际使用人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3)建筑物产权人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聘用物业企业管理居民楼的,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接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行为应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4)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针对居民、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依法由产权人配置的消防设施除外)、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其他管理主体的职责

如果高层居民楼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统一委托的其他单位履行上述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高层居民楼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与管理

1、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2、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管理维护资金经业委会同意,可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委会审定后实施,定期接受业委会的检查监督,在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委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企业变换时,代管维修基金帐目经业委会审核无误后办理帐户转移手续。聘用物业企业的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可以由物业企业向业主依法收取,业主负有交纳的义务,在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或其他单位管理的情况,由居委会或单位根据有关委托协议向全体业主筹集并负责管理使用。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编《消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Abstract: As the leaders at all level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clear responsibilities, in recent year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county without a major accident, fire safety situation is basically stable.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 construction has intensified, rapid increase in the total high-rise building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will undoubtedly bring new challenges.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D6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制和火灾防控措施。每次综合性会议县领导都反复强调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今年4月份,县政府还专门印发了《201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计划》,不断地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并呈快速发展态势。目前,全县已有高层建筑187栋,在建高层62栋,最高建筑已达48层(含地下两层),高达200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已成为我区民生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2.问题分析

2.1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近年来,我区城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大,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全县应建消防站10座,目前,只有一个现役消防站和曲塘、李堡两座简易专职消防站。城市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快。现有云梯车的数量和高度跟不上高层建筑发展的步伐,全县仅有一部40米高的云梯车和一部25米的举高车,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满足高层人员救助。高新区、开发区高层建筑周边消火栓配置数量不足,消防水源不到位。高层消防人员力量偏弱,全县现役消防队员不足30人,专职消防队员不足10人,随着城市不断拓展,高层建筑的增多,现有的消防警力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2.2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与《消防法》相配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机制、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单位、企业内部高层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无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业主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维修费用不落实,消防器材投入不足,自动消防设施未实行年度专业检测维护。物业公司人员老化、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理想,部分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未发挥应有作用,值班人员未经消防专业培训,不具备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操作技能。相比较而言,旧小区和商住一体建筑内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更为令人担忧。

2.3高层建筑用途变更带来消防管理隐患

一是办公用房租售为商业用房。部分楼层在开发设计时为办公用房,没有喷淋、报警、机械排烟等消防设施设置,租售出去后转为商业用途,必然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商业用房变为居民住宅。少数下部商业、上部办公和宾馆式公寓的高层综合楼,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上部改为住宅出售,业主因与开发商的各种矛盾,导致公用区域大量占用,公共消防设施无人、无资金维护管理,消防设施损坏或被盗,形成消防真空。三是消防通道不畅。高层商业部分装修分隔影响了原有疏散通道布局,货架隔断和广告牌设置封堵外窗,影响自然排烟和火灾扑救,不利人员疏散。消防管理环节的缺失,必然导致隐患滋生。

2.4高层建筑施工、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增加火灾隐患

一是户外消防障碍多。高层商业楼户外停车区域设置和管理不规范,设置石墩、铁桩,影响消防车通行和靠近扑救;高层住宅区车位设置数量不足,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户外新增停车泊位和绿化景观占用消防车的扑救面和回车场地。二是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多。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网为可燃材料,内部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有的内部还有员工宿舍,施工期间无临时消防给水设施,违章用火用电极易导致火灾发生。三是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够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使用可燃物装修,常有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规范、不安全的行为。四是公民自我保护的能力弱。一些居民不懂得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方法,缺乏火灾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及逃生自救能力。视察中大街26号时,消防监控室人员不知道该楼层次,十九层的建筑,报警平面图只显示到五楼,楼上住户楼道外光线黑暗,楼下商铺占道,隐患不少,形势严峻,需立即整改。

3.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3.1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体现了对每个人宝贵生命的珍视。近两年,一些大中城市高层建筑火灾接连发生,一起比一起影响大,一起比一起损失重。上海公寓大火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长春在建高层建筑突发大火直接经济损失600万,重庆29层居民楼大火住户财产损失巨大,火灾后的现场让人惨不忍睹,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灾民悲痛欲绝。海安县城与周边县市相比,高层建筑最多,号称“市中心”,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比周边县市严峻,我们要把别人血的教训变为我们自身加强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防范的实际行动。做好城市规划,确保高层建筑协调有序发展,避免一味求高。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系,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放在比海洋渔业生产安全、工业生产安全还要重要的位置,不断推动上级的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形成社会化全员化齐抓消防工作的新格局。前不久,我省出台了《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6月1日施行,我区也应该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提升重视程度,细化工作责任,为建设大美海安构筑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3.2面对实际,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投入

目前,全县云梯车数量少、配置低,人员救助力量较弱,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定期投入,使消防设施与高层建筑发展相配备。要按年初与南通市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尽快建成墩头镇、滨海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将雅周、南莫、白甸、大公四镇保安消防队升级为三级消防站。增加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等新建高层区域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行高层建筑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强制对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实行专业消防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在专业维护下完好正常。

3.3立足自身、立足长远,认真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消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物业管理队伍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实现持证上岗。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住建、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社区、街道应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业主要成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如缓降器、安全带、手电筒、呼吸面罩等),开展日常火灾自救互救演练。

高层建筑的增多是时展的必然,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坚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严格的规划设计、规范的施工监管、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防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一定会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第5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一、xx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制度规范贯穿始终,政府和企业两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根据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xxx”总体规划,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海曙区安全生产“xxx”规划》,提出了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现状与问题,确立了今后五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大工程,为最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奠定了基础。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制定了《海曙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能力。先后出台了《海曙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海曙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年内区财政投入达685万元。区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以及区安委会全体成员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修正、完善了各街道办事处和安全生产成员单位xx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体系,与26个街道、部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街道、部门也与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全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781份,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机制建设兼治标本,积极探索“高、老、旧、密”区域性安全监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监管。区安监、房管、物业、消防等部门积极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监管力度,综合运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高层建筑专项调查数据,初步建成了高层民用建筑基础数据库;对全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专项培训,对高层建筑入驻企业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地支部编写了高层建筑商务办公楼宇、高层建筑住宅楼宇两个《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支部开展了物业系统消防技能竞赛,通过加强物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等各项措施,增强了事故隐患预警和防范能力。

二是加强木结构房屋聚集的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区木结构老住宅小区,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木结构房屋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经鼓楼街道办事处和区电力、安监、消防等部门多次衔接和现场踏勘,报区里同意,投资110万多元对文昌社区永寿街等地块500多户老屋进行了电气设备安全改造,消除了该区域火险隐患,得到群众好评。此外,区房管部门还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危险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摸,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危险隐患,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加强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全面落实承担拆迁任务的相关街道、部门的安全责任,针对鄞奉路拆迁地块危险化学品隐患,通过邀请专家组成员把关、寻求化工单位技术支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和消防备勤等综合性手段,妥善处置了宁波蛋品公司冷库液氨转移和宁波床单厂油罐整体迁移工作。

四是加强商场市场、餐饮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商场市场、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精神,对全区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和餐饮单位进行了排摸,支部实施了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秩序。

(三)以隐患查改控制源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安排,对全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以及冶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学校、商场市场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排查治理,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179名普查员,培训普查人员611人次,形成了全区范围内纵到社区、横至部门的网络体系。区、街道二级还专门拨出了40万元工作经费,建立了调研在先、实践导向的事前预控,协同监管、条补块缺的事中监控,以及责任倒追、治理隐患的事后调控等机制;探索了与辖区内众多的高层建筑、市场摊群相适应的普查办法、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措施、隐患普查与分级整治相促进的工作举措,还编印发放了1万5千份宣传单和开展大型广告、标语等宣传工作。

在隐患查改工作中,全区共普查了包括高层建筑入驻单位和市场摊群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24028家,网络录入单位24028家,占XX年工商注册基数的110%,发现了一般性火灾隐患单位457家,区域规划性火灾隐患33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26家,电力安全隐患29条,建筑工程隐患16处,一大批火险和事故隐患得到了整治,94个消防、烟花爆竹非法建设和经营点被取缔,望春街道、鼓楼街道也同时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此外,还涌现出一批区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今后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以基础建设夯实根本,全力推进全员培训、安全标准化和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全面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年内共培训政府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6579人,超额完成了省市赋予的培训任务。按照“企业为主、街道辅助、部门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广宁波希拉里公司成功试点经验,宁波教学仪器公司成功创建为市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充分整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系统的基础上,遵照市区对接、综合利用的要求,初步建成了海曙区安全生产网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加快了基础信息调查进度,对辖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地下超过5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餐饮经营单位,以及未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进行补充调查,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启动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邀请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有关专家领导考察我区相关街道筹备工作,举办了“安全社区”建设知识讲座,制定了月湖街道、白云街道安全社区创建方案,各项创建项目正在支部实施中。

(五)以提前介入强化行政审核,不断提升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监管水平。为强化季节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区200多家烟花爆竹经营申报单位逐一进行了现场察看,审批发放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197家,支部272名零售经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向市民发放2千多份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燃放知识讲座30余场次,提高了市民安全意识,营造了文明燃放、安全销售的良好氛围。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部门制定了违规违法案件联合执法、联动处置流程,建立了违规违法经营被查处记名制度,取消被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经营户下年度经营资格,先后检查863家次经营户,明显减少了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而酿成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严格把牢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关,对辖区内27家备案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户实施了年报制度,初审报批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1家。支部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事故遏制“xx行动”,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户270家次,先后2次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已确认的9家重大危险源实地进行了gps定位。

(六)以铁的手腕推进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区域环境。

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支部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大检查,节日前夕,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工地、危化企业,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和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交通安全领域,全面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行动,完善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划定了941个免费停车位,专题开展了机场路、望春路、三眼桥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对环城西路北段13个开口进行了封闭,落实了54个公益性岗位参与路通秩序协管,减少了交通隐患。在消防安全领域,全力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城隍庙购物广场、中央商座大厦、宇达饭店等省、市、区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在工业制造领域,对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辖区内的82家工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建筑施工领域,对38个建筑工地和134家施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商业餐饮方面,对240家商场市场、餐饮饭店进行了安全执法。此外,区质监、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分别对特种设备、校舍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和医院住院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市里认真查处了市第二医院和庙前河码头工程死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七)以文化建设提升安全意识,广泛营造“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天一广场开展了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支部参加省“安康杯”、“浙电杯”竞赛活动,有关街道和部门先后举办了26场咨询服务活动、10场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现场吸引了万余名群众参与。此外,还通过区域内电子显

示屏、户外公益广告、安全短信群发、建筑工地墙体画、宣传橱窗、板报等平台,大力实施交通、消防、生产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了“创建中山东路交通文化一条街”活动,自主编写并发放了2万 册《企业员工安全常识》、5千余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XX份《海曙通讯》安全生产专刊,以及近万张宣传画等资料,区教育部门还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体系,开办每周一课的安全知识教育课程。区民宗、房管部门先后在佛教居士林、中信银行大厦支部了宗教场所和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应急逃生和灭火演练,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作风年”建设要求,支部召开了全区安监系统廉政座谈会,开展了比学习、比纪律、比落实、比服务、比效率、看实绩的“五比一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过去的一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多,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区域内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重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和管理难度大,已成为事故肇事主因和伤亡事故的主体,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平安大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生产运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能力,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确保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

――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生产经营单位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标稳步下降;

――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1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抓好七项措施的落实。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的完善和落实,细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要细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继续落实《海曙区安全生产“xxx”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分解责任、建立标准、提出时限做好支部实施工作。重新修订《海曙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曙区重特大危险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要新增加区供电局、海城公司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责单位,强化电力设施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安全责任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责范围,提高签责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根据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一定经营面积的商场市场、餐饮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推行“四个一”,即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套安全生产制度和台帐、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投入、一套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其次,要支部实施《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支部开展查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并协调相关协会和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纠隐患,解决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运作机制,提升“高、老、旧、密”区域监管能力。

对高层民用建筑,要落实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借助楼宇和谐促进服务中心平台,推进实施《海曙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商务楼宇和住宅楼宇两个《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要定型定稿争取课题申报,并推广使用。要探索制定高层建筑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破解隐患整治资金瓶颈难题。继续完善高层民用建筑基础数据库,利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物业管理单位网上申报、在线更新的自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物业系统安全技能竞赛的内涵,积极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空间安全的常态管理。

对木结构房屋聚集的老住宅小区,要着重建立消防安全社会化运行机制,以社区为平台、物业和辖区单位为支撑,加强社区消防支部建设,强化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配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支部救火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党员志愿者、新居民联谊会、和谐促进员等多种渠道和“以房管人”、“以外带外”等途径,把老小区的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员支部起来,提高主动参与安全的热情。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继续选择隐患严重区块进行电力设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对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除工程,要继续落实承担拆迁任务的相关街道、部门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对拆迁地块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摸,掌握隐患、提前介入、主动防范,切实做好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拆除等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积极贯彻市公安、贸易、安监等六个部门出台的商场市场和餐饮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场市场、餐饮饭店进行试点,规范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检。

(三)紧紧抓住关键要素,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治理。

根据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握好事故易发的关键要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深入抓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和房屋拆迁工程、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按照街道为主、部门协同的原则,今年对全区范围内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去年火灾隐患普查中发现的区域规划患和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以及新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步进行整改。

道路交通要继续以建设“平安畅通县区”为抓手,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继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管理水平,消除交通黑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大对加油站、危化企业、易制毒和剧使用单位储存、经营、运输等各个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的季节性烟花爆竹安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燃放行为。建设、装修和房屋拆迁工程,要抓

好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建筑坍塌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尤其是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对三市区域等重点部位的综合治理,通过区域隐患普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管理、重大隐患分层治理、道路交通管理和居住地群众安全教育培训等综合性措施,提高区域安全管理水平。

要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监督,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要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建立隐患治理数据库,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除继续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外,要下大力气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安全素质培训工程”。一是研究出台我区《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意见》,建立“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增强培训的适用性,注重于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能力,即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寻找自我发展机会的能力、适应城市安全生活的能力、适应职业角色转换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生活常识等素质培训;三是探索适宜于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的培训渠道和方式,支部力量编写《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读本》,将术语化、理论化的安全知识转化为生活口语,并通过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同伴教育等方式,整合成人学校、社区学院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在企业、社区利用业余时间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集中授课或分散教育;四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消防、生产等安全生产“五进”工作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社会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社会氛围,减少各类事故和“三违”现象。

(五)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规范街道、社区安全管理行为,积极推广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的“五个一”工程。完善街道、社区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和谐促进员队伍,发挥其信息、监督的作用,实现安全监管的全覆盖、无缝隙。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检查流程,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abc分级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安监所、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火灾隐患抄告流程,继续加强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安监、消防安全隐患联动监管机制。要深度开发已建成的安全生产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子系统,实行执法部门监管信息网上公开和隐患查处网上流转,开展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试点,逐步实现市、区、街道三级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科学决策、及时预警、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全面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根据《海曙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实施方案》,月湖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条促块、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借势借力的工作要求,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工作,整合居民、志愿者、辖区单位的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年度计划和实施项目,与中国职业健康协会进行定期沟通交流,区有关部门也要充分给予指导和支持,把自身工作有效地延伸到这个平台中去,实现多赢,提升安全生产社会能力。要继续实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能力。

第6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 防火 ;疏散设计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China's economy, the increasing high-rise buildings, but the tall building major fires have occurred from time to time. The cause of this situation, often with high-rise buildings, large number and function also features more complex is closely related to. Due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tall building is the main place for people life and production, but also the property of highly concentrated place, so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damage to people is the most direct, the most serious is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o in recent years the main aspects of fire prevention is the high layer building fire. In recent years, fires with commercial buildings increases, component showed a rising trend. To commercial buildings, fire prevention and safe evacuation design in its mass, large space, multi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tend to be more difficult than ordinary construction. Therefore, the focus of social commercial building fire safety and evacuation design is how to prevent and reduce fire losses. Therefore, research on high-rise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evacuation design,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evacuation design

Abstract: As China's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prosper, high-rise buildings continue to increase, but the major high-rise building fires have also occurred. The reasons for this result are often associated with high-rise buildings quantity, body mass and functions are more complex features are closely related. Because different types of high-rise buildings are people's lives and production of the main sites, it is also the property of the highly centralized place,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harm to people is the most direct, the most serious is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s, so in recent years a major fire prevention aspect is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With fires in recent years the growing number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components, showing a rising trend. To the commercial building fire and safety evacuation design in its large-scale, big space, multi-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ten under more than ordinary construction difficulties. Thus, social current commercial building fire safety and evacuation design focus is how to prevent and reduce fire losses. Therefore, the study design of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and evacuation,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Evacua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

1.引言

中国13亿人,既有非常发达的城市,也有相对落后的农村,城市里面既有现代化的建筑,不亚于纽约、东京的高楼大厦和商场餐馆,又有消防安全基础较差的城中村、小胡同,消防基础设施不配套。很多城市建设很快,道路修得很好,大厦修得很好,但是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并不齐全。公安部消防局陈伟明局长指出,高层建筑防火、地铁火灾等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外国先进经验和中国情况相结合,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一条新路。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鳞次栉比的高层建筑成了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与突飞猛进的高楼设计技术和发展形势相比,高层灭火救援技术研究与应用相对落后,消防救援难题越来越凸显。

这就需要我们研究怎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好我们的消防工作。要创新,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比如高楼大厦、地铁的消防安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就比我们多,有一些经验是可以拿来借鉴的,学习人类优秀科技成果也不丢人。但是,有一些东西又不可能完全学习,要结合中国的情况,水土不服也不行,要结合我们的情况走出一条新路。

比如高层建筑防火怎么办,地铁防火怎么办?在国外也是世界性的难题,美国也没有完全解决,日本也没有完全解决。还是要用综合的办法,从防范入手,从抓点滴入手。我到上海的时候看过日本投资最高的大楼。

浦东由日本投资最高的大楼,消防安全管理非常严格规范,哪一层什么状态,一目了然,监控得非常清晰,监控员非常认真负责任,大楼里面这么多电气,这么多人,不用火是不可能的,还有饭店和酒吧,安全用火、规范用火非常的重要。如果发生了火灾,已经大面积过火再救,即便救下来损失也是非常大的。

所以说高层建筑防火是一个综合问题。又比如地铁火灾怎么能防范,现在社会安全意识都提高了,地铁安检是非常好的措施,危险品不带入车站,就为大家的安全提供了一个保证。这些课题正在进行研究,这需要一个过程。

2.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比一般建筑大得多,楼层高、人员多、蔓延快,扑救和疏散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火势迅猛,蔓延途径多

高层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就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易形成“烟囱”效应,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另外,高层建筑特别是有豪华装修的建筑,其内部陈设和装修材料大多是可燃或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有毒的气体。建筑物内起火后烟火先是向上扩散,遇到顶棚等转向水平方向,再沿着墙壁向上、下运动,随着空气的对流,愈烧愈烈。一旦烧透房顶、门窗或设备孔洞等,就会迅速向外蔓延。据测试,火灾时烟火水平方向的流动速度为0.3~0.8米/秒;垂直方向为2.4米/秒。烟气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对一座长百米左右的建筑物,只要2~5.5分钟就可以从一端扩散到另一端;在垂直方向不到1分钟就可以蔓延几十层,不要很长时间,整座大楼就可能形成一片火海。

2.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比较困难,往往会造成大的人员伤亡,这是因为:一是楼层多,建筑物高,垂直疏散距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而且人的疏散正好与烟火蔓延的方向相反,不得不在烟熏和热气流的烘烤中进行疏散,进一步增加了疏散的艰巨性和危险性,疏散人员往往会被烟火熏倒。二是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少。由于普通电梯井拔烟火的作用强,容易扩大火势,不能保证疏散安全,只能使用楼梯疏散。高层民用建筑容纳人数较多,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难度很大,而且在慌乱中,难免发生挤伤等惨剧。

2.3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欠佳,存在火灾隐患多

由于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火灾防范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等隐患。高层建筑大多数都有自动消防设施,但由于使用单位缺乏技术过硬维护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维护不善,再加上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强,导致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质量差。

3.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存在的常见问题

3.1消防给水问题

消防加压泵的选型必须满足流量和扬程的需要,经计算,消防流量为20L/s,消防泵所需扬程为105m。水泵选型时,很难选到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泵。

3.2防排烟问题

对于高层建筑,室外风向、风速对室内烟气流动有显著影响。风力作用在建筑物外墙时,迎风的一面产生正压即压力,背风的一面产生负压即吸力。当着火的房间位于背风面时,房间内烟气在负压作用下沿外墙窗口排出;当着火的房间位于迎风面时,房间内的烟气在正压作用下不能向外排出,而是沿内墙门、窗及通风管道向同楼层其它部位扩散,风速越大,风压越大,扩散的速度就越快。

3.3安全疏散问题

在消防审核、验收的过程中,凡应设置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均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封闭或防烟楼梯间。但发生火灾时,这些理论上安全的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值究竟有多大?因此,对封闭及防烟楼梯间中防火门的设置有必要进行探讨。

3.4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与《消防法》相配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机制、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单位、企业内部高层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无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业主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维修费用不落实,消防器材投入不足,自动消防设施未实行年度专业检测维护。物业公司人员老化、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理想,部分消防控制室监控设备未发挥应有作用,值班人员未经消防专业培训,不具备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操作技能。相比较而言,旧小区和商住一体建筑内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更为令人担忧。

3.5高层建筑用途变更带来消防管理隐患

一是办公用房租售为商业用房。部分楼层在开发设计时为办公用房,没有喷淋、报警、机械排烟等消防设施设置,租售出去后转为商业用途,必然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商业用房变为居民住宅。少数下部商业、上部办公和宾馆式公寓的高层综合楼,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上部改为住宅出售,业主因与开发商的各种矛盾,导致公用区域大量占用,公共消防设施无人、无资金维护管理,消防设施损坏或被盗,形成消防真空。三是消防通道不畅。高层商业部分装修分隔影响了原有疏散通道布局,货架隔断和广告牌设置封堵外窗,影响自然排烟和火灾扑救,不利人员疏散。消防管理环节的缺失,必然导致隐患滋生。

3.6高层建筑施工、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增加火灾隐患

一是户外消防障碍多。高层商业楼户外停车区域设置和管理不规范,设置石墩、铁桩,影响消防车通行和靠近扑救;高层住宅区车位设置数量不足,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户外新增停车泊位和绿化景观占用消防车的扑救面和回车场地。二是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多。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网为可燃材料,内部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有的内部还有员工宿舍,施工期间无临时消防给水设施,违章用火用电极易导致火灾发生。三是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够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使用可燃物装修,常有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规范、不安全的行为。四是公民自我保护的能力弱。一些居民不懂得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方法,缺乏火灾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4.世界各国高层建筑防火经验

4.1法国

高层建筑分成若干防火区

法国要求高层建筑划分成若干个防火区,各区间以耐火极限为两小时的隔墙分开。

在结构布局上,他们还规定如果不能在外立面墙设置消防设施,除主楼梯外还需另外设置疏散用的消防、防烟楼梯。该楼梯宽度相对于主楼梯可稍窄,但位置要求在与主楼梯不会同时受到烟雾包围的地方。

此外,高层建筑应避免地下室和地上各层直接相通,地下各层的楼梯间应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烟火蹿入地上的居住层。如果地上需与地下室直接相通,就要在相通处设置过厅,并安装能自动关闭的实心门和耐火极限为1.5小时的防火装置。为了在火灾初起时能迅速疏散居民,法国还要求在设计中每户出口与最近楼梯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

4.2美国

超过30层楼顶必设停机坪

美国在上个世纪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代火灾模型,并尝试利用大型计算机模拟高层建筑火灾发展。在大量实验研究基础上,美国的高层建筑防火立法已趋完善。

在建筑设计上,美国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必须安装紧急照明设备、紧急排烟设备、感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以及安全疏散设施。超过30层的公共场所,其楼顶必须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在建筑物的室内装修上,美国通过立法限制建筑物的火灾荷载,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如高层建筑内禁止采用可燃性物质进行装修,禁止铺设可燃性化纤地毯。同时规定室内家具,如沙发、床等,也应具备一定的阻燃功能。

4.3香港

每25层应有1个避难层

香港《疏散方法规范》要求,在非工业建筑中,至少每25层应有1个避难层。避难层可以为疏散中的人群提供休息,为残疾和受伤人员提供保护,也可用作救援队的疏散指挥点,便于建筑内人员有序疏散。避难层面积应满足预期避难人数的要求,在结构上具备充分的净空高度、防火分隔、耐火和灭火系统以及防止烟气滞留的通风系统,在设备上具备灯光和信号指示。

5.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对策

根据高层建筑的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应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5.1严格把好设计、施工关、验收关

坚决杜绝高层建筑在设计或施工时留下隐患。严格把好高层建筑的二次装修审批验收关,严格控制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防止随意改变使用功能,破坏原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5.2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高层建筑的防火工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定期地进行消防模拟演习,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5.3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修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比较完善,如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等。这些设施可以及时地发现火灾和尽快地扑灭火灾,减少损失和伤亡,有效地提高高层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因此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是确保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5.4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是高层建筑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从历年火灾发生的情况分析,电气火灾发生率占比例最大,因此必须加强高层建筑用电的管理,在用电管理方面,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乱接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的安装要严格按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设计施工。在用火方面,必须严格管理,公共场所要防止烟头可引起可燃物起火。酒店的厨房用气用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油烟机必须经常清洗,防止积油过多引起火灾。高层建筑的电焊作业应遵循三级动火审批规定,确保动火安全。

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要从设计施工入手,避免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在使用过程中还要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提高高层建筑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是做好高层建筑防火工作的重要措施。

5.5大力推广使用建筑防火材料

在传统装修中,内部装修所用建材产品的防火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建材产品的耐火性普遍不高,因此在火灾发生时,建材产品便成为大火的“推手”,普遍使用以木材、板材为代表的建材及装饰用材。我国现行的高层建筑防火法规,关于耐火等级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因受成本及利益驱使,按规定办事的少之又少。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预防超高层建筑火灾。

5.6大力加强工程施工防火监管

《消防法》和《消防条例》都有相关条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更为明确的管理要求。但施工中经常因缺乏有力监管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据在建工地火灾案例查阅,一个月内就会发生好几起,可见这类事故的发生机率之大。

5.7大力发展城市防灾救援能力

俗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城市高层建筑迅速增多,对防灾装备和救援能力都带来了新的挑战。上海火灾中警用直升机也参与了此次救援,但因为现场浓烟太大,无法靠近大楼。原本考虑将楼内居民从楼顶通过直升机疏散的计划没能实现。救援的困难在于云梯难以到达20层以上,20层以上火势难以控制。从周边高楼向该楼喷射的水因力量不足灭火效果不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消防救援能力与高层建筑发展的失衡问题。我们在不断发展高层建筑的同时,更要重视及时跟进消防安全和救援能力,甚至应该超前发展,以防止出现“有灾救不了”的局面,城市发展与城市防灾需要综合考虑。因此要加大财政投入,研发新型防灾科研成果;配备和更新常用消防救援器材装备;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加公共消防设施等等。

5.8进一步加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操作方法训练

5.8.1积极开展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要编印相应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进行课堂教学。需要请聘请关消防专业人员作为教员,结合典型案例并结合相关工程图纸与图片等资料进行讲解。这样的培训方式使得理论培训不仅仅是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相关操作方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理论学习,更是结合了本区域的固定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

5.8.2科学、全面地开展固定消防设施训练

开展固定消防设施训练应该从建筑环境、设备状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训练计划,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必须遵循“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原则。

5.9要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体现了对每个人宝贵生命的珍视。近两年,一些大中城市高层建筑火灾接连发生,一起比一起影响大,一起比一起损失重。上海公寓大火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长春在建高层建筑突发大火直接经济损失600万,重庆29层居民楼大火住户财产损失巨大,火灾后的现场让人惨不忍睹,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灾民悲痛欲绝。海安县城与周边县市相比,高层建筑最多,号称“市中心”,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比周边县市严峻,我们要把别人血的教训变为我们自身加强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防范的实际行动。做好城市规划,确保高层建筑协调有序发展,避免一味求高。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系,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放在比海洋渔业生产安全、工业生产安全还要重要的位置,不断推动上级的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形成社会化全员化齐抓消防工作的新格局。前不久,我省出台了《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6月1日施行,我县也应该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提升重视程度,细化工作责任,为建设大美海安构筑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5.10要立足自身、立足长远,认真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消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物业管理队伍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实现持证上岗。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住建、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社区、街道应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业主要成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如缓降器、安全带、手电筒、呼吸面罩等),开展日常火灾自救互救演练。

高层建筑的增多是时展的必然,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坚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严格的规划设计、规范的施工监管、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防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6.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实例分析

6.1商业建筑防护与安全疏散的常规要点

6.1.1正确理解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概念,重视生命的逃生之门。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从建筑消防设计角度来讲,是生命的逃生之门,设计必须要确保安全可靠。消防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指的是通向疏散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室外安全区域,从疏散安全的角度解释就是室外地坪,不能看作安全区域。室内安全区域指的是地下建筑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者是高层建筑中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其中一个可以作为另外一个的安全区域。在设计时,对安全出口的概念要正确理解,绝对不能和平时联系的通道口混为一谈,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室内安全区域概念中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其中一个作为另外一个安全区域的情况仅针对地下建筑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和高层建筑中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的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而言,并没有延伸到建筑中其他情况的防火分区。其次,即便是地下建筑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或者是高层建筑中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的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把相邻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相邻防火分区也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疏散条件直接将人员疏散到地面。消防规范对疏散出口的概念没有作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疏散出口指大开间的出口、房间的房门等直接能通到疏散走道上的出口。开向其它房间的房门不能视为疏散出口。因为通向其它房间的房门很有可能会因为使用者的不同而上锁,或者到另外一个房间之后,由于分隔的阻挡或家具的影响不能通向安全出口等等。在设计时,对疏散出口的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6.1.2疏散走道的设计必须要简捷,疏散楼梯首层必须要直通室外

(1)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地面、墙面、吊顶一般均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等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2)疏散走道必须设置门与房间隔开,起到一定的隔火作用。

(3)走道上距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走道上也应尽量避免设置踏步,宜采用缓坡代替。

(4)疏散楼梯在首层位置宜直接将出口开向室外。建筑中情况比较复杂,疏散楼梯必须设置在建筑中部时,疏散楼梯应设置简短封闭的走道或门厅通出室外。封闭是指与其它部位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或房间隔开。绝对不能将功能复杂的大堂、餐厅、商场营业厅等视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来对待。

(5)疏散楼梯间内除设置与疏散走道相通的防火门外,开水房、厨房等其它任何房间的门均不得直接开向楼梯间。但大开间办公区、多功能厅、商场等,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可以直接开向楼梯间,但应控制大开间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

6.1.3要严格控制好安全疏散的距离。

全疏散距离在规范中基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在计算时难以把握。

2.4人员疏散宽度的计算非常重要。

设计时,对人员疏散宽度中的人数的统计计算应掌握以下要点:

(1)无论高层还是多层,商业营业厅实际人数均可以参照2006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营业厅人数的计算方法确定。

(2)录像厅、放映厅的人数按建筑面积1人/㎡的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0.5人/㎡确定。

(3)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按总座位数加上实际工作人员最大数量确定。

(4)其它场所按实际统计的最多人员数量确定。

6.2高层商业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实例——以观演商业建筑为例

观演建筑的防火设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舞台防火,人流组织,安全疏散。

6.2.1舞台防火

舞台防火方面主要以下几种技术措施来实现:

(1)设防火幕。这里的防火幕主要是指防火台幕或是在台口上方的防火水幕,因为舞台范围内包括布景,灯光,设备等易燃物品,按术语来说就是火灾荷载较大,设防火幕可以阻断或延缓火情向敞开的观众席蔓延,利于人员密集的观众厅疏散。

(2)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保证墙体和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由于观演需要,一般观众厅的结构设计上要求跨度大,高度高,所以结构构件遇到火情时,需要有必要的耐火极限承受高温,以保证观众疏散的时间。

(3)舞台上部设出烟口。按以往经验火灾中,对于人员的最大伤害并非高温,而是烟气,在舞台上部设排烟口,就是为了防止烟气向观众厅扩散。

(4)设消防控制值班室,这点也是常规建筑所要求的,便于预警火情,以及控制相关消防设备,以及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6.2.2人流组织

人流组织主要是指平时人流的集散的迅速、方便;剧院人流的特点是人员多,疏散时间集中,多属非常驻人员。这就对于人流组织的提出了如下要求:

(1)明确、短捷,进出场口要明显,并有足够的数量和宽度;

(2)厅的布置要合乎人流特点;

(3)楼座与池座人流分开设置;这时针对有楼座的观众厅提出的要求,需要避免集散人流重叠,造成拥堵。

(4)要充分发挥中间过道和前厅的作用;在过道和前厅可以充当过渡和集散的作用,需要保持通畅,切忌堆放过多不必要的物品

(5)保证上下场观众的合理组织,最好出口和入口分开,防止上下场的观众人流冲突。

6.2.3安全疏散

以下是安全疏散的一些一般规定,这其中一些关键数据时需要设计人员牢记的:

(1)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宽度并分布合理的内、外安全出口和相应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出入口人流避免交叉和逆流。

(2)计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宽度所取人数规定:池座、楼座按满座计算,门厅、休息厅内候场人数计算:

(3)池座和楼座应分别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入口(楼座小于50个可设一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4)观众厅每个安全口的规定:采用双扇外开,净宽不应小于1.40m,门口正面1.40内不应设踏步;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应设自动门闪;

(5)观众厅走道设计规定:布置应有利于分区疏散;袋形走道不宜大于6m;

(6)室内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0m;

(7)室外疏散楼梯宽不应小于1.10m;

(8)疏散楼梯要求:踏步宽度不小于0.28m,高度不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步;超过18步,每增加一级踏步放宽0.01m,高度相应降低,但不超过22步,平台宽度不小于梯段宽度,且不小于1.10m。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火灾的发生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组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给而高层建筑的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在其大规模、大空间、多功能的特点下往往会比普通建筑的更加的困难。因此,社会目前对高层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的关注重点就是如何预防和减少火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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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中,**中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场地落实,工作有经费、有计划、有措施,上下结合,互相配合;服务网络健全,种类齐全,房屋完好率、维修率、维修合格率均达标;政治思想工作坚强有力,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可行,师生的文明意识较好,五好文明家庭或遵纪守法光荣户占90%以上;环境整洁优美,环境卫生保洁率达95%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达35.9%,绿地率达32%以上;师生文化生活丰富健康,没有“黄、赌、毒”等不良现象,师生崇尚科学文明,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计划生育合格率达标,校园治安良好,治保组织健全,治安责任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治案案件和其它违法现象发生,没有重大的人为灾害事故。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管理规范到位。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活动中,我校把创建活动列入工作议程,把文明小区的建设列入学校规划、示范高中建设规划中和年度学校工作计划,确保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能够贯彻落实。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职担任组长,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文明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项专门工作由有由有关部门专人负责,办公室抓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务处抓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政教处抓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会抓计划生育工作。这些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般都分管有关具体工作。所以小区文明创建管理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比较齐全,各项工作有牵头部门,具体工作有人抓落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以优质服务受到大家的好评。为了使校园治安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学校文明小区办公室制订了《**中学校园管理规定》,政教处制定了《学生文明礼貌道德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总务处制订了《**中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中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工生活区公约》,以此约束人们的行为。近几年来,学校在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仍然按时拨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由于管理规范到位,我校的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形成有章可循,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服务优质配套。我校的教学、科研、医疗和生活设施自成体系,各方面工作都有相应的服务网络,服务种类齐全,如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有网络中心和图书馆;服务于生活的有师生食堂;服务于师生的有学校医疗室;师生体育锻炼的场所有苍中大操场和篮球场;为了帮助中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应急服务有效及时,师生生活方便。学校的校产由总务处专人管理,房屋资料、住房档案齐全,房屋修缮制度落实,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房屋维修质量合格率达标100%。校舍依山而建,布局合理,分教学区、学生生活区、教师生活区、运动场地、产生实习基地,各区互不干扰。校道硬化平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垃圾处理系统。我校属于半封闭式管理小区,校门口设有值班室,保证校区24小时有人值班、巡逻。宿舍区有防范机制,学生宿舍区白天有人看守,晚上有人巡查,教师宿舍区有教师组织的家属看守,这些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保障外,还能够提供有效的应急服务。

三、居民文明和睦。学校十分重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不仅健全学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而且安排有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同时注意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进行职业道德、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素质、文明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学校还经常利用学校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站、宣传橱窗宣传学校文明公约,宣传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由于政治理想工作坚强有力,思想道德教育措施落实,校园内形成了一种讲文明的良好风气。学校经常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小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没有超生超孕现象,五好文明家庭或遵纪守法光荣户达90%以上,邻里和睦、热心公益、关心社区、见义勇为、尊师重教、崇尚勤俭、移风易俗尉然成风。学校经常利用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自觉抵制和清除愚味迷信思想观念和非法、思想意识的侵蚀,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和伪科学,“”在学校中没有市场。

四、环境整洁优美。为了搞好校园的卫生、绿化和美化工作,学校逐年加大用于校园环境建设的资金,对校园环境进行大力整治。近年来,先后改造实验室,装修了旧教学楼,在教学楼里增建了厕所,建成了学校大门和围墙,建设了校内小花园和教学区的花带,使校园的环境大为改善,现在,校园绿化覆盖率达35.9%,绿地率达32%以上。现在正在建设学生宿舍区小花园,教工住宅区花带。学校做到房屋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公共场所的功能,楼外、楼间、楼顶、楼梯走道、阳台通路整洁,无占用和乱堆乱放现象。制订了《校园环保管理规定》,生活区、教学区和各幢楼房安排值周班级或卫生保洁员负责清洁工作,保证了校园整体卫生状况优良,环境卫生保洁率达95%以上。校园设有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生活垃圾袋装率达100%。

五、文化生活丰富健康。学校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组织开展丰富、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小区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田径运动会,团委学生会每年组织一次班际篮球赛、乒乓球比赛和拔河比赛。每年教师节组织一次教师体育文艺比赛。重大节日,如“五四”青年节、国庆节、元旦都举办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不定期举办书画展览。此外,学校还经常组织师生到部队、工厂、农村去开展“三下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师生业余生活的同时,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由于师生员工的业余生活丰富、健康,校园内无“黄、赌、毒”等不良现象,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形成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味的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第8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地质、水文、气象部门结合汛情趋势研判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强化落实应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对中小学校舍、幼儿园舍的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物,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地震、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园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园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

第9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一、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到2020年,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快构建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0至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

3.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城市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按有关标准全部配套建成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15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二、强化政府职责,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道)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职责,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县级实验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按照省定标准至少建设好1处公办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每个镇(街道)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建设好1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成为由镇(街道)政府筹资举办、教育部门主管、人社部门核定、公益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到2013年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一体化管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它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通过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设立分园、行政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各地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6.科学制定城乡住宅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8〕6号),将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确定的“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建设。在农村,按照“一社区(村)一园”的原则,每个农村社区配套建设1处标准化幼儿园;原则上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

201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年),并明确每年的建设实施任务;各区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报市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7.加快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编制、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或旧城区改造方案时,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抓好幼儿园的配套规划与新建、改扩建工作,做到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或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小区不能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区域,由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已规划未建设幼儿园的,要通过新建、改建、异地补建或上交差价等方式予以纠正。对擅自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改变已建成幼儿园使用功能的,权属单位要尽快恢复幼儿园使用功能。

8.加强农村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县、市、区政府负责农村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布局规划及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扶持政策;镇政府是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进行配套建设。

9.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发放教育券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校舍(园舍)、选派公办幼儿教师、拨付公用经费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对新、改、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也可采取合作办园、委托办园等形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树先等方面与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10.建立完善幼儿园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幼儿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不断增长,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等政策予以积极支持。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公用经费补充、师资培训、扶持贫困和奖励先进等方面要加大投入。

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项目,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发展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按类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向入园的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入园押金、被褥押金等费用,更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幼儿园收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11.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工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后方可申请办园资格。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师资配备、持证上岗、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工资待遇、安全卫生等内容一并纳入幼儿园年检范围。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

12.切实保障幼儿入园。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幼儿公平、顺利入园,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对按有关要求就近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全部免除保教和管理费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园。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采用生均拨款等方式,逐步实施学前免费教育。

13.全面加强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科学设置幼儿园课程,积极倡导开展以游戏为主的主题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完善家园共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阶段“亲子共成长”工程的实施。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杜绝保姆化、小学化、学科化和成人化倾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深化园本教研。推行幼儿园园务公开制度;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查力度。

四、稳定师资队伍,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地位待遇

14.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标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到2015年,幼儿园园长必须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教师全部达到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评聘标准,逐步实现职称与工资相挂钩;完善幼儿教师人才市场,建立合理流动机制,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15.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把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园长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2013年前完成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2011年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的园长全部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派公办教师担任,集体办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驻公办幼儿教师。逐步增加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幅度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选派公办幼儿教师。

16.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幼儿教师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城乡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研究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必须依法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法为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的工作推进机制

17.强化政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普及学前教育的责任。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承担起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等职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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