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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保安行为规范实施制度一1、熟知值勤班次的时间、内容、区域、路线和工作目标、要求等,并提前10分钟到位接班。
2、着装规范,穿戴整洁,按要求佩戴肩章、武装带等标志和执勤证件。
3、值勤时应以立正、跨立等姿式为主,不得随意坐靠,不得有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等不雅行为。
4、语调温和亲切,音量适中,讲普通话,尽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
5、严格执勤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得发生串岗、漏岗、睡岗、脱岗情形。
6、坚持礼貌待人,不说脏话,不得粗暴无礼、仗势欺人或有打骂、侮辱他人行为。
7、爱护并正确使用手中防护装备,严禁滥用。
8、在确保戒备和人身安全前提下,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件,不得行使公安等部门执法职权。
9、严禁向外人泄露保安队和机关单位的内容和机密,不放任何可疑人员、车辆出入,不准擅自把亲友带入执勤范围或在保安队留宿。
10、值班值勤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保安行为规范实施制度二一. 仪容仪表:
1.服装:
a. 各岗位员工须着本岗位制服上岗,着装统一。
b. 制服应勤洗勤換,确保制服的干净、整洁、无污迹、油迹。
c. 制服应平整、挺括、无皱褶。
d. 制服应完好无损.不开线,不掉扣.
e. 制服应扣好扣子,不得翻起衣领、不卷起制服袖子、裤脚。
f. 按规定佩戴帽。
g. 按规定打领带,扎腰带。
h. 员工上岗须穿黑色袜子并将其拉展。
i. 下班后不得穿制服回家。
3.个人卫生:
a. 员工上岗前应整理个人民卫生,做到整洁、干净、无异味。
b. 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保持指甲干净。
c. 男性员工不留长发,小胡子,长鬓角。女性员工不留奇异发型, 发型应美观大方、整洁。
4.饰物:
b. 员工上岗不得戴贵重戒子、耳环、手镯、项链。
二. 形体动作
1. 站姿:
a. 站立服务采用跨立式。.
b. 站姿应优美,精神饱满,表情自然,面带微笑.
c. 站立时应两眼平视或注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
2. 走姿:
a. 行走时动作文雅,面带笑容,自然大方。
b. 两眼平视,正对前方,身体保持垂直平稳,不左右搖晃,无八字罗圈腿
c. 步速适中,(每步45cm,每分钟90步),注意前方。与客人相交时,微笑问好,侧身让道。
d. 引导客人行进时,主动问好,指示方向,走在客人右前方1.5~2步距离处,身体略为侧向客人。
e. 行进中与客人交谈,应走在客人侧面0.5步处或基本与客人保持衡,转弯先向客人示意批示方向。
3. 坐姿
a. 当班或与客人交谈需坐下时,坐姿平稳、端庄、自然、面带微笑。
b. 两脚并齐,两手垂于体侧或放在两腿上,重心垂直向下,双肩平稳放松。
c. 坐下服务或与客人交谈时,两眼注视客人,精力集中,不斜视客人。
4. 手势:
a. 为客人服务或与客人交谈时,手势正确,动作优美,自然、符合规定。
b. 手势幅度适中,客人易于理解,不会引起客人反感或误会。
c. 使用手势时,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同语言结合,不用可能引起客人反感的手势。
三. 服务质量
1. 主动热情,用户至上
a. 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用户满意第一的观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对等本职工作。
b. 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服务于用户开口之前。
c. 注重礼貌,态度和蔼,等客诚恳,一视同仁。
2. 耐心周到,体贴入微:
a. 服务有耐心,不急躁、不厌烦、操作认真。
b. 不怕麻烦,有忍耐精神,忍辱负重,不和客人争吵。
3. 礼貌服务,举止文雅:
a. 注重仪表仪容,体现庄重、大方感观。
b. 说话和气,语言亲切,称呼得体,使用敬语。
c. 服务操作和举止言行文明、大方、规范。
d. 尊重服务对象的风俗习惯,注重自身的礼貌修养。
4. 助人为乐,施以亲情:
a. 亲情对等所有服务对象,尤其对老弱病人应主动照顾,问寒问暖,细致服。
b. 对残疾人服务更要细心周详,体贴入微。
c. 努力为有困难的客人提供帮助,对客人的求助不要说不。
六.礼节礼貌:
1. 日常礼貌:
a. 对客人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
b. 尊重客人的习俗和习惯,不品头评足,按客的要求和习惯提供服
c. 严格遵守约定的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提供服务。
d. 上岗或在公共场所,不高声呼叫,动作轻稳,声音柔和,不打扰人。
e. 主动为客人提行李,爱护客人物品,轻拿轻放,不翻动客人物品
f. 同客人交谈时注意倾听,不随意插嘴或打断客人谈话。
g. 不说对客人不礼貌的话,不做客人忌讳的动作。
2. 使用敬语:
a. 根据时间、场合、对象,正确运用迎接、问候、告别等敬语。
b. 对客人要用请求、建议、劝告式语言,不准用否定、命令、训戒式语言
c. 服务中要平心静气,有耐心,不和客人争吵。
d. 服务语言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语言,不用俗语、俚语和粗语
七.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擅离职守,自觉请销假。
2. 认真做好班前准备和交接班工作,没有接班不擅自离岗。上岗前检查个人服装,仪表仪容,保持饱满精神和愉快情绪。
3. 上岗前不准喝酒和有异味食物。上岗时不喝带有酒精性饮料。
4. 上岗时不准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接私人电话。
5. 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和私收回扣,不准擅自接收客人礼物。
6. 不准讽刺、挖苦、刁难客人,严禁与客与客人争吵、打斗。
7. 不准乱动客人设备、物品,不准私拿客人遗弃或遗失物品。
8. 不准蒙骗客人,不准乱收费,不准私自向客人兜售与工作无关的产品。
9. 不准私自动用和侵占公物。
10. 不准向客人泄露单位内部情况。
八.严行禁止:
1. 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
2. 在客人面前挖耳朵、鼻子、眼屎,搓泥垢,抓头痒,修指甲,照镜子。
3. 在客人面前剔牙、打饱嗝。
4.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悄、烟头或杂物。
5. 上岗时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 敞胸露怀、挽袖撸腿、歪戴帽子、随意蹲坐
保安行为规范实施制度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 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 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 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景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队长与警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 1 保安仪容仪表;
5..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 3 物件签收事宜;
5..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 负责对本组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等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 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5.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 站岗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8︰00 ,每两小时换一次岗
5.2 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5.3 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景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 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11.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 保安人员必须每月八号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三章 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保安礼仪
(一)仪容仪表
1. 仪表:
1.1 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 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 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4 清洁、干净、不留胡须;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1.5 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 服饰
2.1 干净、整洁无污渍
2.2 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 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 工牌、标志等统一佩戴
3. 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 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 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 站姿
1.1 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 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 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 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 坐姿
2.1 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 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3. 敬礼
3.1 举手礼。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
3.2 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礼毕时,将头转正。
第二条 保安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游客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其他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1.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 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四章 门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规则
1. 员工进入景区不得携带枪支、刀具、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员工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不得进入办公区区。
3. 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
第二条 业务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 业务人员来访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公司部门同意才可进入。
2. 来宾车辆进入景区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 货运车辆进入景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4. 货运车辆出景区时,应出具物品放行单,并清除填写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并有承办人或部门主管签章: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手续。
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办公区。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四条 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1. 车辆及人员进出景区请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人员进入办公区,除洽谈部门外,严谨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或其他部门,否则受访部门应付连带责任。
3. 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一条 保安巡逻
1. 保安仪容仪表。
2. 当班保安日志。
3. 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 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5. 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6. 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二条 消防系统检查
1. 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 消防栓是否供水。
3. 明火管制稽核。
4. 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 安全专案检查
1. 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 车辆出入的限速
3. 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 景区秩序的维护
1. 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景区内不得乱扔垃圾。
2. 景区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主管交办其他事项的稽核。
第六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景区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相关人员。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景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对公司人员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办理。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值班干部;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员和景区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景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景区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第七章 勤务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 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勤务登记制度
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 保密制度
第八章 警卫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警卫室纪律
1. 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场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2. 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 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 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 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三条 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