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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① 房屋裂缝;
② 渗漏;
③ 抹灰层脱落;
④ 房间内几何尺寸和门窗几何尺寸。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由于其施工周期较长,使用的材料物理性能存在差异,施工工序繁杂和手工操作,以及工程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且质量问题的发生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竣工前后、使用中随时可能出现。所以,发现质量问题,有关责任方应认真、及时、有效处理,可有效避免矛盾,否则,会形成矛盾升级等不和谐的社会问题。
笔者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监督一线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曾处理过各种各样的质量投诉问题。下面,就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用户的一些疑点和对今后投诉工作的管理做一些思考和分析。
1 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是否合理合法。这是遇到的用户问的频次较高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些开发商掩饰自身的违规交房行为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准确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不是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验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
那么,既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如何监管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实施监督。”首先,工程在竣工验收以前,监督人员会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监督人员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有时候,处理问题的方式会对事态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很多小的纠纷都是由处理问题的态度而引发成为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在处理质量投诉时,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多么外行,都不能去嘲笑人家,而是应该耐心的进行讲解和解释,尽量去打消用户的疑惑甚至是恐慌。
3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不仅仅是郑州市的问题,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臻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要媒体曝光,使用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3)要全面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对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制度。该制度是指在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这种制度可有效的约束参建方的行为,弥补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的抽点验收可能钻的空子。
4)加大政府宣传、公开力度。公布投诉程序、电话、负责人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共媒体,让老百姓了解一些住宅工程质量方面的基本常识,具备一些简单的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修订版). 第二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2] 荆莉燕,王坚,梁振辉. 工程估价.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整理,并且要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
1.2工程质量的评估是要求监理进行的,并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也是要求监理提出的。并在要签署意见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
1.3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要参加。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要将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的情况进行汇报。
1.5有关方面对现场资料的审查要接受。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给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和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有所协助、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确定。
2.2对于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进行协助取得。
2.3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行协助通知。
2.4对竣工验收要进行协助组织。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在完成自审、自查、自评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竣工报验单进行填写,并且报送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给项目监理部,对竣工验收进行申请;
3.1.2对于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由总现场工程师组织个专业现场工程师进行的,对于已经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报验单是由总现场工程师进行签署的,并且给建设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是要求建立单位提出的。
3.2竣工验收
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3.2.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检验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完成以后,在15天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部门对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办理。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
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概述,对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完成;
4.6.2完整有效的工程资料;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优良或合格的质量等级;
4.6.5竣工验收备案要符合要求;
4.6.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工程项目的质量好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其他许多产业的发展,而且也会影响人民大众的生活。作为建筑产品生命的工程质量,它的好坏不仅影响工程的使用情况,还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社会的安定造成很大的影响。随着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工程质量监督正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但在转变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勘察、设计单位不能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分部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未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各工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者人证不符、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 或者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 严重的影响了工程质量。特别是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尚属空白, 导致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不能保证, 从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等等。针对以上问题, 结合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如下简要分析。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加盖单位公章后持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对文件、资料真实完整的工程, 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2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在工程开工之前, 项目监督负责人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而制定, 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内容包括重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 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监督内容三个方面。监督计划应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审定,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 监督计划应明确监督职责, 将监督工作进行到底, 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2.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 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2)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并签订监理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 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2. 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在施工过程中,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 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 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 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 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 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 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2.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试验; 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认真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 5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准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规范; 并认真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查为主要方式, 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 采取抽查和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进行检查, 以保证其有效、及时、完整。
2)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 主要抽查地基处理、地基基础防水、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的质量情况。
4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主要检查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相应的生产设备、质量检查仪器; 监督检查生产厂各种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出厂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测数据。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 建筑工程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后, 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出具施工竣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必须合法、有关机构人员必须到位, 应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及标准, 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应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 对观感质量进行评价; 应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包括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文件和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关键词:新校区;基建;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229—1
1 目前高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校区建设缺少整体规划,功能划分混乱
教学区中有家属楼,家属楼中有教学楼,管理十分不便。
1.2 土地利用率低,缺少前瞻性
校区“依山傍水”,但多处宝贵景观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建筑与自然景观不协调。
1.3 建筑风格不一,设计上存在着随意性
低矮破旧建筑多,特别是通往世博园的景观路两旁视觉杂乱,到目前学校尚无真正意义上的校门,影响学校的社会形象。
1.4 建筑面积不足
加上衔接与搭配不合理,教学科研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一些设备的设施缺失;校园内道路交通系统载荷量逐年增加,且人车混杂,不仅影响交通效率,而且对师生安全造成威胁。
2 结合工作实际新校区建设重点做好的工作
2.1 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工作
2.2 新校区基建项目建设历程
任何一个高校新校区建设都是从先期的办手续、做规划开始的,分如下几个步骤:(1)签订编制可研报告咨询合同、开展可研报告专家评估会、整改后的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下达可研批复(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省发改委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市发改委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函(3)环评报告:报省环科院编制环评报告表、环评报告报省环保厅、环评处、市环保局下达预审意见、省环保厅下达审批意见(4)拆迁手续:市拆迁办、沈河区拆迁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批拆迁手续、省财政厅下达拆迁的复函。
2.3 严守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在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大宗基建材料、重要物资设备的采购均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各类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基本建设工程合同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本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依据。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 施工管理规范化
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本建设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基本建设处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并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参与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监督配合监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经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2.5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及时化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学校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由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程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特殊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进行,在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填写《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签字,学校盖章。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基本建设处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文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文件。
2.6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管理专业化
从事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及工程决算审核的人员,应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任职资格。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初审工作。学校审计处负责工程决算复审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厅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2.7 抓好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自身的质量问题,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基本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且在人为的情况下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学校负责进行维修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保修期满的工程,按学校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执行。
参考文献
[1] 马术岭.构建节能型生态校园.华北高校基建协作研讨会会议论文集[c],2008,10.
[2] 耿涛,王莉洁,王晓燕.现代高校校园规划分析与展望[J].山西建筑,2008(24).
[3]?周航,徐伟.试论高校基建管理重心的转移.建筑经济,2009,11—13.
一、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要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对承包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的日期。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是不是建设工程只有经过法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回答是否定的。实践当中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后,对建设工程已经合格的认可,免除了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应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但是免除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并不意味着免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因为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免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承包人仍然有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和交付工程资料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组织验收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以下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2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这里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就是视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另外,根据《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8.3.6条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之日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所以,建设工程可以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
通过以上分析,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一是因经过法定验收程序验收而合格;二是因发包人擅自使用被视为验收合格;三是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由此三种情形可以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的日期就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9天,或验收后第15天为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实际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日期。实际竣工之日,法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等。
依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是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应该解释为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为只有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才会产生争议,才能依照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联系与区别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免除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而实际竣工日期是解决工期的问题。两者的功能不一样,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一样。但是两者也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3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该条款一是约定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二是约定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第29天,或从验收后15天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不是实际竣工之日。
第二、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就是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并在文件上签署的日期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是实际竣工日期。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发生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与实际竣工日期发生重合;(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之日先于验收合格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以上的两个“发包人擅自使用”,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建设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即是验收合格之日。
四、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以及《(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1条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结算的前提,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下余工程款;第二、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主张在验收合格之日前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外存在质量问题,应不予支持,工程进入保修期。第三、是划分工程风险的界限。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5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是认定承包人工期是否违约的依据;第二、是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起算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参考书:
一、 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 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五、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 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 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 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 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十、 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十一、 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 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十三、 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十四、 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以下承诺:
1. 保修责任和义务;
2.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3. 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关键词:建筑工程; 资料管理; 存在问题; 处理对策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在建设项目中愈发重要, 各级建设和质量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管理的要求也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和验收标准的实施对工程资料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体现了企业安全和质量的整体管理水平。
2、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核定的必备条件, 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以及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扩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资料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评价管理水平的重要见证材料, 也是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对工程创优评审以及竣工结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全过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具有依据、凭证、参考的作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目前工程资料普遍存在复写现象,现行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第4.2.4 条就明确规定: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要明确档案资料必须用打印件、复印件或黑色墨水书写。
3.2 闭门造车“做资料”现象仍十分普遍,更不用说现场实测检验,这样整理出来的工程技术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况,失去了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也失去了作为工程档案的意义,为了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工程项目须设专职资料员,质检员要配合资料员的工作,进行现场的实测实量,并把记录原始数据填入验收记录表中,同时技术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另外, 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不仅要查质量、查安全, 同时也要检查技术资料。
3.3 资料的时效性较差,资料遗漏现象严重。施工单位专职资料员的数量较少, 会出现同一资料员同时兼顾多个工地资料的现象。由于资料员无法固定在一个工地上,平时的资料暂由现场施工人员保存,容易造成资料时效性差和资料遗漏给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4 竣工图不符合规范要求,众所周知,竣工图是施工中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而绘制的反映工程建成的实际面貌和构造的图样。它是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结果在图纸上的反映, 是最终结果的真实记录。竣工图的编制是以施工图为基础, 根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或重新进行绘制, 具体方法如下:①凡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 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图章, 按图章内容填写即可作为竣工图。②凡在施工中,有一般性的变更,在原施工图上加盖修改补充后图纸内容,仍清晰可辨的,则不须重新绘制。可在原图上修改后加盖章竣工图章, 按图章内容填写, 即可作为竣工图。③凡是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及其它重大改变或图纸修改太多, 修改后图面混乱, 分辨不清的应整图重新绘制。④如果实际已进行但对修改的内容。没有发出“设计变更单”的应由设计单位在实际修改位置加盖图纸修改章或图纸核对章并登记设计人员姓名。另外,修改后的竣工图纸的名称,顺序、编号必须与图纸目录一致,图纸目录也是竣工图的一部分,必须加盖章竣工图章,完成竣工图后的编制后, 应制作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对照表1, 作为检查竣工图修改与否的检索工具。另外,竣工图章一般盖在图纸右下角,图标栏的上方。竣工图章的样式如表2。
表1 设计变更通知单与竣工图修改对照一览表
表2 竣工图章样式
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与措施
4.l 基本思路与对策
4.1.1 将资料收集与整理作为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纳入系统管理范畴。从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开始到项目竣工后评价,都存在资料积累和整理问题。尤其是施工阶段,项目资料整理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进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效益、形象、信誉,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做到领导重视,众人参与,按照相应规范档案要求进行,作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首先自身应意识到,在资料管理上要自上而下加强管理,加强科学技术的投入,不断创新和更新观念,不断克服自身的不足,同时采取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是指有专门负责对日常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的人员,专职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收集资料,不得遗和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工程竣工时,各项资料应及时按照顺序、科目、内容装订成册, 待工程竣工后移交。
4.1.2 工程项目从项目开始就要重视资料,这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实行项目责任制的管理方式, 项目不仅要对整个工程硬件项目(工程实体)负责,也应对整个工程软件(工程资料)负责。因此,为使项目竣工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进行,从工程项目开始就应设立竣工机构及组成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验收资料管理工作。
4.1.3 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归档工作的基础。大多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来自不同地区, 都各自按长期形成的习惯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要做到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 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性, 必须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就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管理部门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4.1.4 严格把住竣工验收关,使工程竣工档案充分发挥凭证作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档案资料必须通过城建档案馆的预验收,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职能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资料员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 对编制的工程竣工图、文字资料、竣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 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及洽商记录的落实情况, 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是否完备,组卷排列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4.2 解决常见问题的主要措施
4.2.1 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必须完备签字制度,加强工程资料内容的严肃性。由于施工单位是工程资料形成和保存的主要管理者,因此应由施工单位专职资料员对资料的最终形成把关。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带着验收记录表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及时交资料员存档,杜绝后补资料的现象,一切资料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发生填写, 保证资料的交圈和完整性。
2)施工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填报规范, 例如结构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填写要规范, 部位要明确, 内容要齐全, 手续要完善, 时间要吻合, 真正起到备查原始资料的作用和作为决算的依据。
3)严格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验收过程中必须对照规范逐项验收, 不得遗漏。若发现未按照规范要求的进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则验收为不合格, 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4.2.2 依照分包由总包负责的原则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及时、真实地整理好竣工资料, 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有利因素。
1)工程建设过程中多少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如电梯、消防等,本着总包负责的原则,总包单位应核查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做好整个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统一大局, 对分包单位不合格的资料及时提出, 催促整改, 避免由于个别分包单位的资料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 明确参建各方资料管理责任制度, 及时移交资料, 避免互相推诿、责任不清的现象。
5、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技术资料是建筑物施工的记忆载体,资料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体现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督促每个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严格过程控制。只有切实加强资料管理, 才能有效地促进施工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提升施工企业的整体形象。
参考文献
[1]李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实训[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乙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m2,单价为:元/m2
(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法人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关键词】工业与民用建筑;问题;措施;加强管理
1、工业与民用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问题 ①管理模式与施工管理脱节。部分建筑工程层层转包与分包,使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②管理层对安全施工重视不够。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安全施工监管薄弱,检查、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只停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影响施工安全工作的落实。③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④安全经费、安全配置等不到位。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使部分施工现场无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质量问题 ①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大部分质量管理上的不合格项和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出现都与职责不落实密切相关。对分承包队伍的评价选择和管理不能满足实现质量目标的需要。对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评价大多只停留在其所持证件的验证,忽视对其实际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考察。②政府监管方面。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最初由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③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近年来,部分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受工程成本和预算结算方式的影响,一些施工企业只能靠自身的努力来消化涨价成本,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
2、加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
2.1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①加大安全教育。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关企业应转变观念,加大安全教育,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②禁止挂靠施工。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③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给予工资浮动。④加强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并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⑤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只有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危险源一经确定,必须通知现场作业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安全动态,危险源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改。
2.2工程质量管理 ①工程进度控制。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②工程质量控制。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③工程竣工验收控制。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可采取查看、实测的方法。查看,重点查看各项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试块、构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倒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质量通病。实测,主要是现场实测,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有影响的部位和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进行实测。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在施工的过程中,要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工程实况进行现场考评,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对工程的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