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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租理论;模型发展;拓展展望
作者简介:康琪雪(1976- ),女,河北武强人,博士研究生,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房地产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6-0012-03
收稿日期:2008-09-11
竞租理论是地理学中关于土地随着城市中心距离增加而变化时价格和需求的状况的理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之间的竞争(萨缪尔森,1992)。其基本的理论是替论。由于距离变化引起的交通成本的变化,通过土地价格相应的改变,使得土地使用者在任何位置均取得正常利润或获取相同效用。土地使用者为不同位置的土地彼此竞争,他们根据他所能支付的地租和在该块地块上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权衡决定愿意支付的价格,称为竞租。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者的偏好不同,竞价曲线的斜率不同,而土地所有者希望将土地卖给或租给出价最高者,在土地利用通过价格制度进行调节的社会,原则上城市每块土地都归愿意支付最高租金的人使用。在市场出清时,没有土地使用者会因为通过改变其位置或通过改变购买的地块数量(面积)获得更大的利润或效应;也没有土地所有者通过改变其地价增加收益。
一、早期竞租理论的发展
(一)农业竞租理论
竞租理论最早的研究学者应该是李嘉图,根据他的观点,最有生产力的土地建立在相对最小生产力土地的优势上,农民之间的竞争确保了地主的全部优势以租金形式出现。李嘉图还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用途的土地以及不同类型家庭会在空间上产生分离现象。屠能发展了这一理论,将该理论与交通成本结合,假设交通成本对所有活动来讲都不变,在任何位置的地租等于该位置的产出减去生产成本和交通成本,每一种农作物都有一条竞租曲线,在竞争条件下,土地将分配给愿意出最高价格的使用者,为各种目的所支付的地租构成一系列土地的最高竞标租金,即每一位置上的市场均衡租金。这样,最高生产成本的活动会安置在离市场近的位置,而低生产成本的活动距离市场会远些。从而产生了单中心土地利用结构。
屠能的土地利用模型中,市场价格和位置均具有决定作用。在屠能之后,区位论成本派最早的代表人物龙哈特在检验该模型的价格一空间均衡时提出了竞租曲线。然而,龙哈特没将竞租曲线直接检验土地利用模式,他的竞租理论极其模糊和间接。也许正因为如此,他对竞租函数的贡献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布劳格(1985)指出“今天所谓的竞租函数已经成为说明屠能农作物理论的标准方法,并在城市和经济学的文献中不断被引用,但没人感谢龙哈特的贡献”
(二)城市竞租理论
自19世纪后期,在世界范围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日益紧张,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农业用地变为非农业用地,城市在人文景观上的地位日渐突出,从而引起许多经济学家对城市问题的关注。城市竞租理论的研究以区位论为基础,新古典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学派均形成了自己的主要观点。
新古典学派的奠基人马歇尔认为地租只受土地需求的影响,土地需求价格则决定于土地的边际收益产量。马歇尔还研究了地价高低与土地利用集约度的关系,认为地价高时,以节约用地、增加建筑物高度为宜,地价低廉时,则可朝平面发展。胡佛是最早提出竞价曲线来说明不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学者。赫德(1903)运用区位理论分析了地租问题,总结出了“土地价值取决于经济组,经济组取决于便利性,便利性取决于到城市中心的距离”的关系,但是他的理论未考虑地块面积。
土地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海格(1926)提出了城市土地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土地的区位条件,奠定了城市空间结构经济模型的基础。其理论要点与马歇尔及赫德的观点差异不大,不过,他更强调了地租与交通成本的互补性,提出了“空间摩擦”和“摩擦成本”的概念,指出交通是克服“空间摩擦”,大都市的空间形态由“摩擦成本”最小化衡量的原则决定。温格通过对居住土地市场的数学建模将交通和土地经济学派的观点结合了起来,他加强了海格的观点,即在城市状态下地租和交通成本的互补关系,与屠能的农业竞租模型相似。
生态学派学者(以伯吉斯等人为代表)将地价看作城市土地的使用在区位形态不变的情况下,潜在使用者竞租的结果。在其中的理论中考虑了居住环境、建筑成新度、设备完备性、服务设施好坏程度等因素,提出了“居民住宅租金可能与地价反向变动”的观点。
二、阿隆索的新古典城市竞租模型
源于20世纪60年代实证主义分析盛行的背景,现代城市竞租理论是比较典型的实证主义分析,其中美国经济学家阿隆索的著作《区位与土地利用:关于地租的一般理论》中建立的竞租模型是现代新古典城市区位理论的里程碑。阿隆索成功地将空间关系和距离因素引进经济学领域中。其模型框架是所有经济地理研究中最接近标准新古典主流的理论(克鲁格曼,1995)。
与其他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一样,该理论的两大前提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和市场均衡假设。在其所建立的两个局部均衡的分析中直接用到的是微观经济学的消费理论、成本理论以及市场均衡理论。在市场均衡条件下得到的主要结论:(1)土地使用者的竞价曲线越陡峭,选址离市中心越近;(2)用地者的边际价格一位置是紧挨其后的用地者的价格一位置。得到市场均衡解的特定条件是:(1)给定的可能的区位;(2)供给者追求最高价而非最大收益;(3)供给无限制,回避了供求相等的量的问题;(4)城市平原的简化。
在阿隆索建立的城市竞租模型中,城市是一个无任何特征的平原,所有的就业中心和商品以及服务都在市中心,区位是到市中心的距离表示。阿隆索分析的是地价的形成过程,其地价的内涵是竞标地价,这不同于探讨土地本质问题的地租,也不同于现实地价。阿隆索建立了两个局部均衡和一个一般均衡。在如何将农业竞租模型的分析应用到城市商业土地利用中这个问题上,阿隆索综合采纳了艾萨德和钱柏林的观点,用古典的替论分析城市企业区位均衡问题。企业的涵义包括了零售、批发、办公、财政金融、生产等企业。地价随位置不同而变化,企业在任何位置都获得同等的利润,在任何位置都
一样,如图1。对居住用地的竞价分析,用无差异曲线和收入约束分析了在效用不变时,不同区位(到城市中心的距离)居民愿意支付的地价,如图2。在市场的一般均衡中,分析的是两种商品:土地和距离;一种交易和一种价格:土地。在市场出清时,没有土地使用者会因为移动位置或购买更多或更少的土地增加其利润或效用;没有地主通过改变地价增加收益。
三、模型的最新发展
城市竞租模型中涉及到几个重要要素:土地价格和土地面积、城市特征、交通成本、距离、效用或利润等。随着城市中出现的新的景象,如:就业中心分散化、边缘城市的增长、居住的空间分异现象、交通拥挤和城市污染、城市的社会聚集和产业聚集现象等,城市竞租理论得到了新的发展。该模型应用中的检验方法也越来越成熟。
(一)城市特征:单中心城市到多中心城市
在最初的城市竞租模型中,城市的特征是均质平原,所有的就业中心和商业中心均来自城市中心,是单中心城市模式。帕帕耶奥尔尤和卡塞蒂(1971)在阿隆索模型基础上提出了多中心城市竞租曲线。最近,关于城市多中心模型的研究,主要包括三条线索:(1)城市两中心模型的局部均衡分析,这些模型给出了两中心的位置。(2)没有事先说明任何中心,却得出了地租梯度和土地利用密度高峰点在城市空间的最易接近位置这一结论的模型。此类模型首次由卡尔奎斯特和兰德奎斯特及贝克曼建立,他们检验了家庭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索洛以及赫希曼等学者检验了公司之间的联系。帕帕耶奥尔尤和蒂斯(1985)通过在模型即考虑公司又考虑家庭,发展了这些局部均衡模型。在他们的模型中,中心出现峰值的条件是消费者选址考虑企业位置。考虑企业与居民选址相互影响的模型有,劳瑞认为零售业选址直接取决于顾客的分布,其假设前提是就业对人口分布不敏感。其他学者如斯坦尼斯和费希尔等通过实证检验印证了就业和居住选址相互影响的观点。瓦德尔则给出了将家庭结合工作地点以及住房选择的嵌套模型。小川和藤田昌久(1980)建立了非单中心理论模型,分析了在不同交通成本下,用地均衡的混合状态。认为,如果交通成本非常高,则形成完全的混合用地均衡状态,如果通勤成本偏低,且外部效应的衰减率较小,则集聚经济占主导,形成单中心城市。(3)加入了企业集聚经济的多中心用地均衡。帕帕耶奥尔尤和史密斯(1983)论证了当来自集中的正外部性比距离所起到的负外部性强时,经济行为分布的均衡变得不稳定。阿纳斯(1988,1992)对这种不均衡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他的理论表明行为分布的统一性在于,行为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地方的早期增长中是不稳定的。人口的增长最终会消耗掉来自集中行为的规模经济,并且中心会均匀分布。阿纳斯和金(1996)的一般均衡模型指出,如果没有聚集经济的外部效应,企业和居民趋于混合分布,外部效应较大而交通成本较小时,单中心是稳定的平衡体系。随着交通成本的增加,单中心体系变得不稳定,开始分离为多中心。惠顿(2003)指出在美国城市中实际就业中心和居民一样分散。公司将在中心的集聚经济好处与地区的更短交通距离及更低工资进行互换,最终的结果是土地混合利用。
(二)交通成本:从距离函数到收入函数
城市竞租模型一个重要的简化是假设城市是同质的平原,交通的需要是外生的,交通成本只与距离有关。在交通成本方面的模型拓展主要用于分析不同收入家庭的选址问题,主要从收入分类的角度,将交通成本看作是收入的函数。
惠顿(1977)认为根据交通成本收入弹性,土地需求收入弹性在统计上不能辨别,需要加入交通收入弹性分析。孔永孙(2005)将交通成本看作是收入的函数,进行了城市模型的比较静态分析,发展了惠顿的有关研究,指出,在标准的城市模型中,交通成本只取决于距离,但是更现实的情况是交通成本是收入的增函数。佐佐木(1990)用标准的城市模型将交通成本看作是距离和收入的函数分析了两居民选择行为。
查尔斯和史蒂芬(2002)指出如果土地需求的收入弹性充分,土地的购买产生节约。来自城市中心的节约对于高收入家庭要大,并且补偿了他们相关的交通成本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高收入家庭居住在大都市区的外圈而低收入家庭居住在城市内圈。反之,如果土地需求对收入变化不敏感并且交通成本随收入增加,由于在接近中心区域居住对高收入家庭来讲得到了更大的交通好处,他们会在接近中心区域的竞租中出比低收入家庭更高的价钱。格雷瑟等(2000)论证了土地需求收入弹性非常小,从而单中心城市模型预测了生活在城市内圈的是高收入阶层。关于低收入者聚居的方面的解释是,公共交通的方便性是低收入者在城市内圈聚居的主要原因,因为低收入者利用公共交通到市中心去。
(三)效用:从距离到时间
在城市竞租模型中,效用是综合商品的数量、土地面积、到市中心的距离的函数。这里的距离指纯粹的空间距离,而现实生活中人们更重视的是时间距离,效用函数的组成变化主要体现在时间因素对效用的解释。
伊文思(1973)定义了以下构成个人效用因素的属性:地块面积、用于工作的时间、到达位于CBD的工作地点的交通时间、用于其他事情的时间。布吕克纳(1974)和亨德森(1985)的一个类似模型证明了阿隆索模型中的距离项可以用闲暇时间来解释。在效用函数中加入闲暇时间而不是距离并假设它与通勤时间具有反向关系,这样就可以略去货币化的通勤成本。莫里斯格和尤斯达(1986)做出了与之相关的的贡献,他们的发展是试图将时间理论的价值和区位模型相联系,得出的结论是:在不同事情上花费的时间是构成效用的主要因素。在运输理论中,个人根据不同事情做出的时间分配通过在时间约束下的效用函数直接影响选址行为。扎若迪亚斯和玛特尼斯(1999)发展了更为复杂的居民居住选址模型,他们提出效用最终取决于时间和质量这两个主要属性。
(四)模型的最新检验方法
在检验方法方面的最新发展主要有:山本幸雄(2006)使用完全信息最大似然法(FIML)对竞租模型进行了验证,发现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遵循竞租模型中存在的规律,但第二级市中心的距离会直接影响土地使用。科威尔和莫奈克(2003)用分段抛物线多次回归检验了在非参变量框架内,关于到市中心距离的地价等级的具体收益。地价面源于覆盖芝加哥大都市区900平方英里的地区基于空地的交易水平数据。其估算的价格面,为城市经济学中标准的地价随距离递减的理论提供了某些方面的支持。
四、竞租理论在我国的应用拓展展望
竞租理论是构成城市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它通过研究土地利用的形态问题,研究城市的空间结构。分析相关的现实问题,比如:住房密度的分布特点,不同阶层或不同集团的人口的分布特点,产业的分布特点,交通与房价,公共设施与房
价等都可以以竞租理论作为基础进行分析。从竞租模型的特点看,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拓展:
(1)竞租理论是“互换”论,简而言之,竞租理论是考虑土地面积时,将地价与交通成本进行互换的分析模型。在前面的综述中也已提到,“互换”的对象可从交通成本扩展到其他现实情况中存在的因素,来对模型进行拓展。这是对区位的资本化因素进行分析的过程,人们对居住的选择只有两种至关重要的因素可供选择:一是地点,另一个是环境(王兴中,1992)。因此可以将互换的对象分为两种:一是与居民或企业活动发生直接关系的场所的位置,包括就业中心的位置,到学校、购物中心等公共设施的位置,到车站及交通要道入口的位置;二是区位的宜人性或聚集经济水平,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在此基础上建立竞价模型。
(2)竞租理论是假设无限供给条件下的需求理论,只考虑了土地需求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没有对土地供给情况进行分析。阿诺特等(1996)在考虑住房质量和时间变化的条件下建立了住房供给和需求的一般均衡模型。这种均衡模型是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分析,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的市场垄断程度很高,以北京为例,勒纳指数达到了0.6(况伟大,2004)。因此,分析我国房价刚性情况的竞价非均衡也是模型的拓展方向。
关键词:杜尔哥;斯密学说;开路;阶级划分理论;资本理论;工资理论
在政治经济学说史上,法国重农主义代表杜尔哥与斯密学说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分析斯密的进步作用时曾明确地指出:“有几位重农主义者,首先是杜尔哥,曾经为他开路。”如果把杜尔哥的名著《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以下简称《财富论》)和斯密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加以比较就会发现,不仅《国富论》的书名、结构和《财富论》有某些相似,就是《国富论》中的某些范畴和原理也深受《财富论》的影响。本文仅就他们学说中的几个主要理论观点的论述作分析、比较,以此来论证杜尔哥对斯密学说的开路作用。
一、从阶级划分理论来看,斯密之所以能比较接近资本主义实际状况划分出三个基本阶级,其源于杜尔哥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的划分理论
从理论上把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划分为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是斯密在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一大理论成就。但是,如果没有杜尔哥在前面做这方面的基本分析工作,斯密就难于在阶级划分理论上实现从魁奈到自己的飞跃。在重农主义的创始人――魁奈那里,划分社会阶级是以“纯产品”创造和占有为原则的,根据这一原则,他把社会全体成员划分为三个不同阶级,即生产阶级、不生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根本没有什么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的划分。可是杜尔哥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却突破了他的先师――魁奈的基本原则,以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为标准,进一步把“工人中的薪资阶级再划分为资本家性质的企业家和单纯的工人”,把“土地耕种者阶级再划分为企业家或农业经营者和单纯的工资劳动者”。既然杜尔哥对社会阶级的划分已达到如此地步,即资本是获取利润的手段,劳动是获取工资的手段,土地所有权是获取地租的手段,那么魁奈的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就只是一个“外壳”了,虽然杜尔哥还没有砸碎这个“外壳”,可是在他那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基本阶级的全貌已充分地显示出来了。而斯密的任务就只是在杜尔哥取得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把重农主义的“外壳”砸掉。后来斯密也砸掉了这个“外壳”,他指出:“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的基本阶级。”在这里,斯密借鉴杜尔哥的观点,舍弃了劳动的产业和行业特点,抽象出劳动及收入的一般规定,最终比较正确地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
二、从资本理论来看,杜尔哥在《财富论》中的诸多分析实际上已成为从魁奈到斯密之间的“桥梁”
在《财富论》中,杜尔哥对资本作了相当全面、细致的论述。他以资产阶级的眼光考察了资本的性质、资本的构成,也考察了资本积累的源泉、动因和意义,并且还对资本运用的各方面,都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有许多东西被斯密所直接继承。
首先是关于资本的性质。斯密认为,资本是能够提供利润收入的积累。他说,一个人所拥有的资财,如果足够维持他数月或数年生活的话,“他的全部资财于是分成两部分,他希望从以取得收入的部分,称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供他目前的消费。”“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借给他们,叫他们劳作。”从这两段论述中可以看出,斯密已接近于承认资本是资本家对工人的一种剥削关系,是一种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或者说,他已开始触及到了资本的本质。斯密对资本的性质之所以能有如此之创见,实际上与杜尔哥在这方面的分析是分不开的。杜尔哥已经把资本更密切地同利润联系在一起,把对资本的认识同资本家和工人的对立关系联系在一起。
其次是关于资本的构成。斯密在分析资本的具体使用时,曾提出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分问题。他认为资本有两种使用方法:“一是资本可用来生产、制造或购买物品,然后卖出去以取得利润。”这种资本必须通过流通才提供利润,因此,这样的资本可称为流动资本。“二是资本又用来改良土地、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工具,或用来置备无须易主或无须进一步流通即可提供利润的东西。这样的资本可称为固定资本。”简言之,经过流通带来利润的是流动资本,无须流通就能带来利润的是固定资本。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把魁奈的“原预付”和“年预付”发展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个概念。对此马克思曾评价道:“在斯密那里,‘年预付’就成为流动资本,‘原预付’就成为固定资本了。但是他的进步只限于范畴的这种普遍化。他所作的说明是远远落在魁奈后面的。”即使是他的进步方面,也仍然是来自于杜尔哥的论述。马克思指出:“杜尔哥已经更经常地用‘资本’一词代替‘预付’,更彻底的把‘工厂主’的‘预付’和租地农场主的‘预付’等同起来。”由此可见,杜尔哥把资本和垫支(即预付)是互相代替使用的。既然他把资本一词普遍用于工业和农业,这就为斯密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范畴的普遍化创造了条件。
再次是关于资本的积累。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也谈到了积累问题。他认为资本家积累资本的动机是为了取得利润,积累资本的意义就在于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特别是关于资本积累的来源的解释,斯密几乎完全承袭了杜尔哥的观点。杜尔哥认为,人们收入中没有消费掉的剩余产品,是资本积累的源泉,“无论是谁,只要他每年从他的土地收入,或从他的劳动或辛劳所挣得的工资,收到一些多于他必须花费的价值,他就可以把这笔多余的价值作为一种储蓄而积累起来。”杜尔哥出于重农主义的传统偏见,还提出所谓“节俭”之说,他指出:在工业领域中,也会有“比别人更内行、更积极,特别是在个人消费方面更节俭的人”,“挣得一笔比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生活所必需的稍微多一些的收入”,使他“把这笔多余的收入储蓄起来,以创立一笔微小的储备。”因为“在每种行业中,工人或雇佣他们的企业家都必须有一笔事先积累的可动的财富。”实际上,杜尔哥是最初把资本的产生归结为节俭的经济学家。那么斯密呢?他同样认为:“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是节俭,不是勤劳,无节俭,有所得而无所贮,资本决不能加大。”这就很清楚地表明:斯密完全同意并借用了杜尔哥的观点:“资本的积累应归功于资本家个人的节俭、节约和节欲。”所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谈到“亚当・斯密著作中重农主义理论的因素”时指出:“亚・斯密关于通过节约进行积累的理论,是建立在这个重农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所说的“这个重农主义基础,”主要是指杜尔哥为之开创了“节俭论”的先河。此外,斯密还在资本的其它问题上同样也继承了杜尔哥的一些“遗产”。
三、从工资理论来看,杜尔哥对斯密的开路作用更是显而易见
首先从工资范畴存在的前提方面,杜尔哥曾经明确表述了雇佣劳动制度是工资产生的客观经济条件的思想。杜尔哥认为工人的劳动报酬之所以取得工资的形式,不是由于别的原因,而是由于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只能受雇于手中掌握资本的资产阶级,工资这一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是在工人与生产资料分离,资本家雇佣工人的经济制度下产生的。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工资这一范畴存在的前提也有同样的分析。其次在工资的水平方面,杜尔哥曾经很有创见地把自由竞争的原则应用到劳动者和雇主的关系上,并对工资的水平问题进行了在当时来说是最好的说明。杜尔哥指出:“工人的工资只限于为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也就是说,工资必然等于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这一最低限度的工资理论,不仅弥补了魁奈在这方面的缺陷,而且也为后人特别是为斯密论述该问题时打下了坚实基础。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由此不难看出,二者在关于工资数量的确定问题上,意见是何等的一致。除此外,斯密还在工资的来源、工资的变化规律等问题上,也积极地吸收了杜尔哥的科学成分。
仅就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比较便可看出,杜尔哥确实是一个“眼光比较远大”的重农主义体系的代表,在他那里,不仅把“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而且他的一些思想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对斯密学说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难怪英国经济学家索罗尔德・罗杰斯教授认为,杜尔哥的论证对斯密学说所发生的影响,任何读过《财富论》和《国富论》的读者都很容易看到。因此,在研究重农主义与斯密学说的关系时,决不能忽视或者抹煞杜尔哥的开路作用。当然,这里谈论杜尔哥对斯密学说的开路作用,丝毫没有贬低斯密的意思。相反,这只能更加充分地说明斯密的伟大。正是由于斯密总结了自配弟以来一个世纪英国经济思想的发展,还吸收了法国重农学派尤其是杜尔哥的科学成就,才创立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宏伟体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2.
2、杜尔哥.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M].商务印书馆,1961.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88.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2.
关键词:经济学方法论 李嘉图恶习 休漠的铡刀 经济学
THE TWO CLASSIC METAPHORS IN ECONOMIC METHODS
——review its apocalypse to Marxism Economics study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bstract method and concrete metho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sitive method and normative method are the two main questions in economic methods, which always induce controversy. In the study of economic methods, “Ricardo’s bad habit” and ” Hume’ s lever-knife ” are the two famous metaphors, which are used to illum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is article analysis the meaning of the two economic method metaphors and review the apocalypse of them to the study of Marxism Economics.
KEY WORDS: economic methods; Ricardo’s bad habit; Hume’ s lever-knife; Marxism Economics.
导言
经济学方法论是一门有关经济理论分析中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的规律或规则的学问 。经济学方法论是有一定的层次性的,它既包括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如有关实证和规范之间关系的讨论,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讨论等都属于一般方法论的内容;又包括反映着经济科学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方法论,如借用物理学概念而发展起来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理论,主张经济理论必须着眼于个人态度和行为或者集团行为而形成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或整体主义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的主要作用在于它具有独特的导向功能。如果没有个人主义方法论在19世纪末的广泛传播,微观经济学中的诸多理论就难以在当时产生和得到深化;如果没有建立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制度主义这一经济学“异端”也不可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另外,一种学说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工具总是会受到某种方法论的制约或支配。虽然很多经济学者对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抱有否定的态度。
但是,在对西方经济学 引进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越来越多的观点和学说,而在理论探讨的过程中,辩论双方基于各自的方法论基础和前提假设进行讨论,已经在我们的实践中造成了太多本不应该存在的争议和概念的模糊。这种因为缺少对方法论研究而造成的智力方面的浪费是惊人的。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在马克思总体方法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不能脱离“生产总体”及其不同的环节和过程,另一方面也要十分清楚这个环节和过程在整个经济关系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如理论界争论较多的生产要素分配问题,实际上主要是分配环节和分配过程的问题。发生在生产环节和过程的价值形成,决定的是可供分配的价值总额,生产要素所有权等规定决定着对既定价值的分配份额。从价值的形成到价值的实现、再到价值分配,存在着系列的转化过程,这是总体内的辩证运动的过程 。不能对马克思总体方法论有深刻的理解,必然会造成对劳动价值论的重大争议。
这个例子的引入并不是为了比较某种方法论的优劣,虽然很多时候这种比较是必要的。因为对于不同的分析对象毕竟存在与之更加契合的分析方法。这里想突出的是,方法论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的根本目在在于从思想史的角度,对经济学方法论中两个隐喻“李嘉图恶习”和“休漠的铡刀”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引入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中对这两个隐喻所涉及内容持有的态度,在此种意义上,后面的分析含有比较介评的意味,但是我们并不把某种态度作为标杆,而是在这种比较分析中,让各种方法自己显现出它的优势与不足。
一、“李嘉图恶习”
大卫·李嘉图(1772-1823)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完成者 。1817年4月,李嘉图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出版,这是一本标志着英国古典经济学最后完成的著作。全书共分三十二章,马克思指出,他的理论完全包括在前六章中,而主要在第一、第二章(“论价值”,”论地租”)中,除货币一章以外全书其余各章只是这两章的补充和附录。确保李嘉图在经济学史上占有一定地位的是他锻造了一般分析体系的能力,这种分析体系基于相对少的原理而获得广泛的结论,他的“体系”是演绎推理过程的一个纪念碑 。在李嘉图的著作里,历史、制度和事实这些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里得到突出的描述的东西都淡化为一种背景,有了他,经济学丧失了以亚当·斯密的方法为特征的经验倾向而变得严格和抽象了,从而经济学变成真正自治的东西。即它基本上不依附于除了从它本身的思想体系的内部逻辑中产生的原则以外的任何原则。他的写作风格的特点是要缩小抽象的结论和具体的运用之间的区别。李嘉图擅长把复杂的经济现象高度抽象成很少的变量,然后通过对这些变量的解释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进行诠释。熊彼特把李嘉图这种将高度抽象的经济模型直接应用于错综复杂的现实世界的倾向称为“李嘉图恶习”(熊彼特,1954年)。
李嘉图拥护一种抽象的演绎方法是独创性的,它指出了通向现代经济分析的道路,并产生了最终转化为数学形式的定理。李嘉图创立了许多抽象的名词来观察经济也具有独创性。没有比李嘉图更抽象的思想家了,但也没有人在考察所涉及的原理时更忠实于“奥卡姆剃刀 ”这样的逻辑了 。李嘉图抽象研究方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他严密推理的分析体系显示了一种方法论的严密性,这种严密性是他的前辈和他的同时代的经济学家所不及的。抽象在经济学中是必不可少的。“经济人”假设是一个最普遍、最重要的抽象了,即使是现代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理论中的阿罗-德布鲁定理、产权理论中的科斯定理等也都建立在抽象的基础之上。这些“参照系(reference)”本身的重要性并不在于他们是否准确无误地描述了现实,而在于建立了一些让人们更好地理解现实的标尺 。李嘉图的这种抽象方法与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ideal-type)”有相似之处。韦伯在自己的著作中经常使用“理想类型”的概念。虽然名称如此,但是它并不指任何规范的或者值得称赞的东西,而与现代经济分析中所使用的“模型”有亲缘关系。一个“理想类型”就是一种思想上的构造,它并不描绘现实,而是通过夸张它的某些特征并丢弃其他的特征而从中抽象出来的。它简化了对经验上观察到的物质的假说、系统化和分类的形式化。
李嘉图出现问题的地方在于把这种抽象直接应用于现实。李嘉图研究经济现象运用抽象方法,以逻辑推论来发现其中的“法则”,即经济现象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对李嘉图的这一方法给以高度评价,并做了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明了李嘉图采用这种方法的“历史合理性”和“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科学必然性”,也指出了它所存在的“科学上的不完备性” 。这种方法的“科学上的不完备性”主要表现在,“这种方法跳过必要的中介环节,企图直接证明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一致”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此亦有经典的评价,“他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猎人一下子就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按照物化在鱼和野味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时间比例交换鱼和野味......看来,除了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以外,“欧文先生的平行四边形”是他所知道的唯一的社会形式”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在空间上、时间上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因此,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利用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2]。
1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的概念
土地利用结构就是指各种用途的用地比例和空间结构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是指通过土地资源的规划配置,对土地水平和垂直方向进行开发利用,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使用率,在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土地利用配置,可以简单地认为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生态经济最优目标,依据土地的特性,利用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对区域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结构、方向,在时空尺度上,分层次进行安排、设计、组合和布局,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率,使土地生态系统维持相对平衡,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优化”是一种针对不合理的土地利用问题而提出的人类期望和目标,包括目标优化、结构优化、效益优化等。随着近几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土地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产量和品质是土地资源进行优化的目的。“配置”则是一种过程,是通过对土地潜力适宜性进行评价之后,利用合理的土地利用管理方式进行配置。Plummer L N在1993年给出了具体的定义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生态经济最优目标,依据土地资源的自身特征和土地适宜性评价,对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各种利用类型进行更加合理的数量安排和空间布局,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维持土地生态系统的相对平衡,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的目标设置
大多数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的目标都是基于短时间内、小范围的规划,例如生活的基本需求,包括水、食物、生活、交通、生产、居住等。实际上,经济、社会和生态更是人们应该关注的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是土地利用优化配置的核心,其涉及到诸多的因素,例如科技进步、信息畅通、自然地理、人文环境等方面,因而其优化目标也具有多样性,各目标相互制约,各目标的重要性也各不相同。对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配置不仅要符合单方面的目标,更要与综合目标相统一。
3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模型设计
进行模型设计时不能仅以寻找静态最佳方案为目的,这种思想不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因为人群的思想和社会经济水平构成的多样性,再加上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和产业,使得土地利用结构必须时刻保持动态的变化才可能适应当今社会条件下的土地利用。因此,选择模型方案时必须要考虑到未来的各种情况进行模型建立,即动态的优化模型。在进行模型设计时可以把模型看作是一个系统,对系统进行分析和描述,进而形成模型设计的产物——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流程图。
3.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行组织准备。建立领导机构,组织专业队伍,举办技术培训,制订工作计划。二是进行资料准备。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地形图和遥感资料等。航片、卫片航片收集时要注意摄影时间、航高、焦距等参数资料。收集时还要注意航片是否经过纠正,对未纠正的要进行纠正或转绘。三是进行背景资料收集。背景资料主要包括专业调查资料,如行政区划图、地貌、地址、土壤、水资源、草资源、森林资源、气象、交通等图件与资料;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如人口、劳力、耕地、产量、产值、兽医、分配等。
3.2土地现状调查与评价
为了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方案,必须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土地现状评价,构建土地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布局、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物理经济生态条件等。对这些选定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总结,对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来设定其权重。
3.3分析与数学模型设计
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土地集约经营程度、土地用途的选定及其与土地评价单元质量的比配,土地利用的综合(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效益,土地供给量需求量的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现状,土地利用的优点和缺陷,掌握土地的质量状况和土地的利用潜力等。
传统的优化设计侧重于定性研究,这就导致了主观判断占有主要地位。不同人群的判断千差万别,导致决策结果的不一致性。因此,要逐渐加大模型的引入,进行科学准确的定量分析,当然也不能舍弃定性分析,因为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进一步延伸。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分析方法,最终得出结论[3-4]。
由于土地利用需求受到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这就需要使得规划目标的时刻变动,也就是模型方案也要处于动态中,所以要建立规划目标与规划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建立二者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从而能够方便快速地进行模型的微调[5-6]。
3.4对比与决策
对比计算各种方案下区域土地的总生产潜力,作为评价土地经济效益的标准;对比确定生态用地量和各资源利用率,评价土地利用结构的生态效益;对比考虑土地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与社会需求适应性,评价土地利用结构的社会效益。最后通过总结3种综合效益进行抉择。
3.5方案实施与反馈
在土地利用结构化配置方案实施后,要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对提出的优化方案进行中长期的观察反馈与纠正,并由决策者和优化方案实施者如土地管理者、土地利用规划人员对优化方案进行实地的检验,动态评估优化方案的实施过程。只有经过反馈、纠正、实地检验这些过程,才能够确定方案是否合理。
4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的建议
4.1重视研究领域的学科交叉
由于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研究与经济学、规划学、房地产学、管理学、土地信息系统都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时也就要对相应的学科进行研究整理,将学科交叉应用到具体的土地利用空间中,做到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在社会、经济、生态等各方面的协调统一。
4.1.1建筑规划学角度。在规划、建筑学专业知识背景的基础上,严格参照区域土地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分析工程技术的可实施性、经济性,并注重进行多因素综合分析和多方案选择。
4.1.2经济学角度。以宏观和微观经济学为基础,运用经济学中的各种模型,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着重从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角度分析设计土地利用结构。
4.1.3地理学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要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就要在优化的过程中对地理的各种因素进行周密考虑。充分发挥人文地理学的优势,将自然、经济、社会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研究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注重地域的差异和分工,采用GIS和CAD等专业工具进行绘图。
4.14从生态学角度。生态学理论将土地作为典型的社会经济与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从物质能量流、生态协调系数、自我调节能力等方面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研究设计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4.2重视科学性
以应用土地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为基础,结合各种数学模型优化采集、存储、操作、管理、分析和显示输出地球空间数据的各种操作过程,为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与GIS方法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空间数据库,以促进信息共享,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资料,最终实现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编辑、管理、浏览、查询和数据的可视化功能。
4.3重视社会性
从社会学角度出发,要注重了解社会群体对土地利用结构各方面的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建设,加强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优化配置研究。在以往的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往往更加重视社会上层集团的利益,而忽视社会其他各方团体的利益。传统的这种土地利用结构配置方法只能满足人数较少的上层集团的利益需求,限制了土地资源的优化,不能使土地资源发挥其重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要注重基层土地用户的需求,协调好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人地关系协调稳定发展。
总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逐渐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配置,才能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才能保证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7-8]。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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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超额利润;所得税;正当性;收入分配;经济效率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2-0024-03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传统的平均主义收入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经济维持高速度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明显加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引起了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减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廖英(2000)从二次分配理论出发,认为我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均存在不公的分配制度[1];张希君和卢华(2001)、刘葆华(2003)则从四次分配理论出发,对再分配层面进行了细化,凸显了“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对分配不公的作用[2]。已有文献认为,在初次分配领域,即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分配方式,由于效率的优先性,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是难以达到的。因此,关注的重点显然集中在再分配领域,意图通过公平、完善的再分配机制来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本文则从更深的层次展开分析,提出各种各样的垄断,包括商品市场的垄断、政治市场的垄断以及福利市场的垄断等,是造成当前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本原因。矫正的办法是对垄断企业征收超额利润所得税,并就超额利润所得税的正当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以及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讨论。
一、超额利润来源于不完全的市场竞争结构
在经济学中,利润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的生产费用两者之间的差额。其中,生产费用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及折旧,如果两者相等,称企业获得正常利润,因为在生产费用中已经包含了生产要素的正常回报;如果存在差额,则将之称作超额利润。经济学上的利润与企业会计核算上的利润不是一个概念。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结构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存在大量的买主与卖主,他们都具有充分的市场信息,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因而,这里不可能存在超额利润,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超额利润为零。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流动,或者技术以及人为设置的进入障碍,比如专利技术、行业管制等,企业则可以获得超过正常利润的收益,即超额利润。不完全竞争市场,实际上就是存在某种程度垄断的市场。
一种传统观点认为,超额利润是对企业家才能的一种回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寻找可以利用的市场机会,并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获得超出一般水平的利润。无疑,企业家的才能和作用不能忽视,企业家对市场机会孜孜不倦的寻求利用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做出贡献。但是,超额利润的出现,归根结底却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高额的交易成本,消费者信息的缺乏等,没有一个因素是企业家才能的结果,恰恰相反,它们是企业家才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因此,超额利润不能全部简单地被认为是企业家应得的回报。当政府致力于消除垄断,完善信息交流机制,使市场趋向于完全竞争时,这些企业的利润就会消减,这一点可以显得更为清楚。没有人会认为这些措施所导致的利润消减是不正当的。在实际市场中,某种程度的垄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正如弗兰克・奈特所说:“货物和服务的几乎所有的供应,都享有某种程度的垄断。每人垄断一定的市场区域,只在这些市场区域的边界上,竞争才是有效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超额利润是企业家主动承担高风险的回报。不能否认,在很多需要创新的领域,先进入者要承担较大的失败风险,因此成功者获得超额利润正是对风险的补偿。如果说,创新型企业率先闯入某一领域,并且获得一段时间的超额利润,那就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从长期平均来看,成功与失败的几率必然相互抵消,超额利润也同样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时在实际经济中,有时回报率较高,但承担的风险并不大;有时承担的风险很高,回报却很低。在所谓的高风险领域,持续的超额利润的存在必然是某种垄断因素造成的,比如信贷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有技术条件的潜在进入者无法获得资金支持等。所以,将持续的超额利润认作企业家承担风险之回报,其基础并不牢固。
从更深层面来分析,企业超额利润的存在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垄断的必然结果,这类似马克思所分析的土地所有者获取的绝对地租。任何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企业专用性资产,比如专利技术、专用设备、专用人力资本等,这些资产在市场交易中存在经济租金,而企业对于这些专用资产具有所有权,经济租金相应的转化形式就是超额利润。可以将企业财产所有权分为财产控制权与财产收益权[4],如果将其中的收益权看做控制权的延伸,则经济租金自然归属于企业;但如果将财产控制权与财产收益权视为两种完全不同性质之权利,而财产的收益并不单纯取决于企业的财产控制权,更取决于市场结构的特征,经济租金也就不必归企业所有。
二、超额利润是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用国际常用的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分化程度,中国早已超过了0.4的警戒线,两极分化无疑是相当严重的。但需要澄清的是,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与收入分配不公并不是一个概念,虽然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是指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或者不同职业之间收入差距非常大,是收入差距的极端情况;而收入分配不公是指在收入分配中,分配的标准偏离了公平的准则。因此,我们可以将两极分化作为一种分配的结果来看待,这一结果可能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但不一定就是分配不公。而分配不公则涉及到公平准则,凡是不符合公平准则或者公平标准的分配,都是分配不公。所以,要确定什么是分配不公,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理论上的标准存在较大的争议,单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做判断标准,显然无法对现实情况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有人提出将国家政策和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这一标准存在明显的缺陷,按照这一标准,封建社会地主对农民的掠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中国改革前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都具有了公平的性质。因此,这一标准是无法成立的。本文认为,收入分配的“公”与“不公”,判断的标准是正当性标准,符合正当性标准的收入分配,无论差距大小都是公平的,反之,就是分配不公。那么,接下来就出现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何谓“正当性”?
“正当性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话语中是较常见的用语。由于各学科都有自己理解和阐释现实的方式,因而,也赋予了正当性不同的含义。……正当性判断是在存在规律、道德和法律规范的预设之上作出的。断定某事物是否具有正当性,总是与评判者所根据的标准有关。”[5]因此,凡是与预设的规律、道德和法律规范相一致的事物就具有正当性,而与之相违背的事物就缺失了正当性。根据以上关于正当性范畴的探讨,我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断定哪些事物或行为缺乏正当性。比如犯罪,由于违反法律而缺乏正当性;欺骗,由于违背道德而缺乏正当性;比如垄断获利行为,由于对市场效率造成损害而缺乏正当性。正当性标准才是判断收入分配“公”与“不公”的正确标准。
目前,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差距,具体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二是行业差距,具体表现为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收入的巨大差距;三是地区差距,具体表现为东中西之间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四是官民差距,具体表现为公务员的收入与一般工薪阶层之间的差距。
造成这些差距的具体原因,目前学术界最有代表性的是“二次分配理论”与“四次分配理论”:前一观点认为,分配不公的原因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点,一是初次分配按照所谓的市场效率原则进行,导致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二是再分配领域由于政策与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又进一步造成收入上的差距。后一观点认为,社会的总财富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最终分布状态是经过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犯罪活动共四次分配形成的,第一次分配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由政府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市场分配的“失误”;第三次分配是由非政府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款和资助活动,依据道德的原则实施雪中送炭的分配;第四次分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即通过各种犯罪活动所进行的分配。
上述两种理论对于分配不公问题的分析,不仅令我们注意到初次分配领域所产生的不公现象,也让我们看到再分配领域同样也是分配不公的可能来源。尤其是四次分配理论,对于再分配方面进一步的细化,揭示了更多的问题。但是两种理论分析的视角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没有将分配不公的深层次原因真正揭示出来。毫无疑问,存在于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其原因也必然就是垄断,没有垄断所造成的竞争障碍,这些差距不会长期存在,甚至所谓的“垄断福利”竟然成了惯例。其实从深层次上分析,无论是城乡差距还是地区差距,或者官民差距,同行业差距一样,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垄断。城市居民对农村人口的排斥,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信息技术优势,各级官员对于各种特权的独占,这些难道不是垄断吗?只不过有的是在商品市场的垄断,有的是在政治市场的垄断,有的是在福利市场的垄断而已。政治市场的垄断与福利市场的垄断,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垄断,凭借这些垄断的权力,就可以参与商品市场垄断利润的瓜分。垄断领域虽有不同,但都妨碍了其他参与主体的自由进入和竞争,在这样的制度下,必然产生收入上的悬殊。因此,根治分配不公问题,首要的措施就是打破垄断,构建自由竞争的社会环境。如果暂时无法打破垄断,我们可以消减垄断者的收入,从而缓解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三、超额利润所得税的正当性证明
超额利润所得税是指对企业超出正常利润以外的部分征收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在征收所得税时,将企业会计利润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企业的正常利润,另一部分为企业的超额利润,对正常利润采取低税率,而对超额利润则采取高税率。基本的理由就是前面所论述的两个方面,即企业超额利润来源于市场竞争的不完善以及超额利润是造成目前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对于超额利润所得税的征收,可能存在两种反对意见:一是从财产权的保护方面看,认为这是对企业财产权的侵犯。二是该所得税对企业激励的影响方面,认为会降低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从而降低生产效率。
对于第一种反对意见,本文在财产控制权与财产收益权的讨论中已有提及,即如果将收益权认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所有权,则不能认为超额利润所得税是对企业财产权利的侵犯,只是将原本不属于企业的一部分收入依法拿走而已。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组成部分,该理论就财产权对经济效率的作用已经做了非常深入的分析,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重复论述。在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产权经济学认为,财产权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稳定的产权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未来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从而激发有效率的经济行为。侵犯财产权的主要表现就是破坏产权的稳定,比如,封建时代封臣对佃农利益的任意剥夺,王权对封臣土地义务的随意改变等,这些缺乏法律保障的财产权就无法形成人们的合理预期,必然造成效率上的损失。而超额利润所得税则不会对财产权的稳定带来损害,在法律上明确的界定后,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未来的所得是可以清楚预测的。因此,超额利润所得税既不是对财产权的直接侵犯,也不会间接损害财产权的稳定性。
对于第二种反对意见,涉及到所得税是否改变企业行为动机,进而影响企业效率的问题,相对而言要复杂一些。那么,超额所得税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行为呢?在这里,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学模型来进行说明。假设:(1)企业是一个理性的利润最大化生产者,这一假定与经济学的一般假定相一致;(2)企业的生产不存在外部性,因此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用x代表企业生产的数量,R(x)代表企业的销售收入,C(x)代表企业的生产成本,π代表企业的利润,t代表超额所得税率,则企业的税后利润为:
π=(1-t)[R(x)―C(x)]
为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生产的数量要满足的边际条件为:R'(x)=C'(x),这与没有所得税时利润最大化的边际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主张超额利润所得税会影响企业的行为是缺乏理论基础的。这一结论可能与一般的知觉有矛盾,但进一步的思考会消除这个矛盾。企业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目标来行动的,所得税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目标和约束条件,当然也不会改变企业的行为,这也是经济学上将所得税称作直接税的原因所在。
四、征收超额利润所得税的可行性与具体措施
打破和消除垄断,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会不断出现新的垄断。那么,征收超额利润所得税作为一个替代的选择,是否具有理论的正当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关于正当性问题,本文前面从超额利润的来源、超额利润与分配不公之间的渊源、超额利润所得税对效率的影响等方面给出了论证。在这里,主要探讨其实践上的可行性。该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超额利润的计算,二是征税成本。第一个方面理论上不存在障碍,因为超额利润是企业会计利润扣除正常利润以后的余额,而会计利润的计算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只需要确定企业的正常利润就可以计算出超额利润。正常利润实际上就是企业权益资本的平均回报,或者说是企业净资产的平均回报,因此,可以将全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作为企业的正常利润率,这个利润率与企业净资产的乘积就是企业的正常利润。比如,A企业税前利润为1 000万元,企业净资产为5 000万元,全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为10%,则A企业的超额利润为:1000―5000?10%=500万元。在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企业正常利润率指标的确定,全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只是众多可选指标中的一个,是否合适,需要进一步论证。同时,也可以依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鼓励发展的行业,正常利润率指标可以定得高一点,对于限制发展的行业则可以定得低一点。这也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箱中增加了新的工具。第二个方面即征税成本不需要太多的讨论,因为超额利润所得税的征收不需要设立新的征缴机构,也不需要复杂的会计核算,因此,不会产生大的征税成本。
超额利润所得税的税率可以采取比例税率,也可以采取累进税率。由于超额利润的垄断性质,超额利润所得税必然要适用比现在更高的税率,而正常利润部分仍可沿用现在的征税办法。实行比例税率,计算起来简单,而实行累进税率,则需要相对复杂的计算,特别是在制定所得税税率表时,需要更详尽的考虑。无论是比例税还是累进税,都不影响超额利润所得税的性质。
五、结语
超额利润所得税只是将非正当性的垄断利润从垄断者手中集中到政府,可以认为这一过程是对初次分配领域不公问题的矫正,消减了资本的垄断收入。但要实现再分配领域的公平,需要对现有的教育、医疗、保险、户籍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监督、审计制度。这些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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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理论的提出可以追溯到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那里,亚当•斯密认为:“自然的经济制度(即市场经济)不仅是好的,而且是出于天意人,因为在其中,每一人改善自身处境的自然努力可以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即“在追求他本身利益时,也常常促进社会的利益”(Smith,1776)。这种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致性的乐观态度导致了经济自由主义和政府对经济的不干预思想。从亚当•斯密的那个时代开始,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在需要公共福利而提供公共福利对于私人企业来说却又是无利可图的时候,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除此之外,政府的作用就是保证市场机制的良好运作。外部性理论的提出,英国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奠基者西奇威克功不可没,西奇威克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Sidg-wick,1887)一书中已经看到了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的不一致问题,他从“个人对财富拥有的权利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他对社会贡献的等价物”中认识到了外部性的存在,他认为经济活动中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并非经常一致,并举了灯塔问题的例子来说明之:假设某个人从个人利益出发建造灯塔,这同时也起到了为他人服务的作用,得到免费服务的这些人并没对此付出成本。而且在某种情况下,人们会额外负担那些由于他人行为而产生的不能得到补偿的货币或精神成本。因此,不同于传统观点,西奇威克提出需要政府进行干涉,以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问题。
一般认为,外部理论的概念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马歇尔(Marshall,1890)首次提出的。他在分析个别厂商和行业经济运行时首创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他在论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组织时指出,扩大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而发生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可分两类,用两个术语表示:一种是有赖于某产业的个别企业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所带来的经济,称内部经济;另一种是有赖于该产业的一般发达所造成的经济,叫外部经济,它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而获得:在那里,生产工具、工艺方法和技能等能得到迅速交流,辅助工业也相应产生,提供种种服务。在西奇威克和马歇尔的开创性研究之后,作为马歇尔的得意门徒,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Pigou,1920)提出了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等概念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基本形成了静态技术外部性理论的基本理论。庇古认为,由于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的差异,新古典经济学中认为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可以形成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的。在现实世界中,私人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收益并非任何时候都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收益。庇古用灯塔、交通、污染等例子来说明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对第三者的经济影响,即外部性。因此,要依靠政府征税或补贴来解决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的外部性问题。在庇古那里,市场并非万能,政府干预主义已经抬头,“庇古式税收”成为用于消除经济活动中外部性、政府干预经济的有力措施。1928年,阿温•杨(A.Young)在著名论文《收益递增与经济进步》中系统地阐述了动态的外部经济思想。
所谓动态的外部性有别于在产业内对厂商和产业的分析,是指产业增长产生的劳动分工的扩大,专门从事新活动的厂商的出现,其中一部分厂商专门为其他厂商开发资本设备或为之服务。该思想同技术的外在经济的非市场相互依赖性几乎没有什么关系,而是同以货币外在经济相关,后来发展成为欠发达国家的“平衡增长”学说和“联系效应”学说(Rosenstein-Ro-dan,1943;Hirschman,1958;希托夫斯基,1954)。1952年,英国经济学家鲍莫尔出版了《福利经济及国家理论》一书,对他以前的外部性理论进行了综述性研究。他认为外部性的定义是:由于工业的规模扩大,特别是在该工业中其他厂商情况不变之下增加了生产,使得一家厂商生产成本降低(提高)了。如一个地区本来鱼类资源稀少,任何一家鱼商如果在这里扩大作业,就会增加鱼的稀少性,从而提高其他鱼商的成本,这样就出现了负的外部性。鲍莫尔对垄断条件下的外部性问题、帕累托效率与外部性、社会福利与外部性等问题作了较深入考察,并认为外部性理论还有好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外部性理论的研究呈现日渐繁荣之势,主要沿着以下三条路径向前推进:(1)遵循庇古的研究思想,对众多的外部不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问题包括交通拥挤(1968,Mishan在他的《经济增长的代价》一书中关注了这一问题)、石油和捕鱼区相互依赖的生产者的共同联营问题以及日益受人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
尤其是环境外部性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如英国环境经济学家鲍莫尔在《环境政策的理论分析》中建立了一般分析模型以解释外部性内部化方法之一的“庇古税”的正确性(Bau-mol,1988),戴维•皮尔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察了英国乃至全球的环境问题(PearceandWarford,1993)。(2)针对外部性(尤其是外在不经济)问题,提出了众多的“内在化”途径。除传统的政府干预方式外,1960年罗纳德•科斯提出了明晰产权的思路。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经济学界基本上因袭庇古的传统,认为应该引入政府干预来解决因外部性引起的资源配置的非帕累托最优问题。科斯(Coase,1960)的长篇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引起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他提出了产权界定和产权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认为对于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问题,无需政府干预经济交易,市场是最有效的。此外,英国经济学家、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E•米德(J.E.Meade)曾于1972年提出了尔后为阿罗(K.Arrow)进一步发展了的另一种方式,即认为外在性的存在内在地等同于竞争性市场的缺乏。阿罗(Arrow,1969)在《经济活动的组织》一文中解释了通过创造附加市场使外部性内在化。(3)沿着马歇尔,尤其是杨格,关于“规模经济”(动态的外部经济)思路进行发展。1970年齐普曼(J.S.Chipman)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规模的外在经济与竞争均衡》一文,再次继承了这一思想。
1986年芝加哥大学保尔•罗默(PaulRomer)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收益递增与长期增长》一文,首次系统地建立了一个具有外部性效应的竞争性动态均衡模型;1988年罗伯特•卢卡斯(RobertLucas)在《货币经济杂志》上发表了《论经济发展的机制》一文,明确地把人力资本的外部性效应存在当作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总之,在上述经济学家及其追随者的努力下,外部性理论研究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新热点。此外,斯塔雷特(Starrett,1972)曾研究了与外部性相关的经济非凸性的有关问题;沙谱利(Shapley,1972)和舒贝克(Shubik,1969)研究了具有外部性的“核”;布坎南(Buchanan,1969)、黄有光(1991)和桑德目(Sandom,1975)等研究了同外部性有关的各种次优问题。
二、外部性的分类及计量研究
(一)外部性的分类
在研究外部性的分类时,瓦伊纳(Viner,1931)首先区分了技术外部性和货币外部性。瓦伊纳认为在厂商之间或者在产业和它的厂商之间的价格效果是金融的外部性,这种定义从而引起了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学家对货币外部性问题的一场辩论。形成的一致意见是,货币外部性是由价格体系引起的,但并不是市场故障的原因,并不影响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的性质,因此和福利经济学不相关。例如,个人增加威士忌酒的消费,结果会提高该酒的价格,由此会影响你的福利,这个事实并不危及竞争性均衡的帕累托最优性。当帕累托最优的竞争均衡要求的所有假设都得到满足时,货币外部性与福利经济学不相关,价格只会使供求相等,资源配置会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例外的情况是在不完全偶发市场和在有不对称信息的经济中,货币外部性就会影响经济行为者的福利。而技术外部性是我们一般所研究的外部性问题,即某种消费或生产活动对消费者效用函数或生产者的生产函数的间接的非价格的系统的影响。澳大利亚华人经济学家黄有光教授认为,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反映一个事实,即经济效果传播到市场机制之外,并改变了接受效果的厂商的产生和由其操纵的投入之间的技术关系(黄有光,1986)。外部性首先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外部性都有两个标志:一是它们伴随生产或消费活动而产生;二是它们或者是积极的影响,或是消极的影响,二者必居其一。
所以外部性可分为四种:(1)正生产外部性,指在生产中给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经济利益。如养蜂;(2)负生产外部性,指在生产中给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造成损害,增加了他们的外部成本。如水污染;(3)正消费外部性,指在消费中给外界带来利益。如私人花园的鲜花散发出芳香是私人消费的正外部性;(4)负消费外部性,指在消费中给外界造成损害。如私人住宅里播放收音机时,声音太响太吵给外界带来负面影响。1962年戴维斯与惠因斯顿发表了《外部因素、福利与对策论》一文,把外部性分为可分的外部性和不可分的外部性,可分的外部性是指:假定B的生产活动影响A的总福利,但A的边际收益并非取决于B的影响,而是取决于A本身的生产活动。也就是说,厂商的成本函数并不受另一厂商的产量的影响,而是受厂商本身的产量水平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除外部性之外,产量、消费水平、成本都成为决定补贴和课税的因素。不可分的外部性是指:A的边际收益不仅取决于A本身的生产活动,而且也取决于B的生产活动。于是,成本函数不能分作两个分开的函数,它应包含A、B两个生产单位的产品,也就是说,A的边际成本不仅是它自己的产量的函数,而且也是B的产量的函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所以补贴和课税都是不易决定的。1978年,格林伍德与英吉纳发表了《不稳定的外部性、责任规则与资源配置》一文,把外部性分为稳定的外部性和不稳定的外部性两类。稳定的外部性是指可以掌握的外部性,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协调方式,使这种外部性内在化。而不稳定的外部性是:假定A对B的影响是任意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就会遇到风险,厂商在考虑最大化问题时,就要把外部性的分担和自己对风险的态度估计在内。于是究竟采取协商方式来解决还是采取合并方式来解决,这取决于厂商对于风险的预期。他们认为,在稳定的外部性影响下,均衡的位置可使外部性内在化,但是在不稳定的情况下,外部性内部化的效果取决于谁控制合并了的工厂以及合并后工厂对风险的态度。1962年,米德在《竞争状态下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一文中,把外部性分两种情况,其一是“无偿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即生产中的正外部性,如苹果园和养蜂场的例子。其二是来自环境对于企业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他举例说:假设A是小麦生产者,B是林场,土地是免费使用的。则如果B的产量增加,将导致雨水增加,转而促进A的产量增加,这样,林场的生产要素的边际纯产值就大于它的边际私人纯产值,即产生了正环境外部性。在外部性的分类研究中,鲍莫尔和奥肯(1985)把外部性分为公共外部性和私人外部性。
(二)外部性的计量研究
外部性计量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尤其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计量。从内容来看,外部性的计量研究主要包括外部费用和环境费用、外部效益和环境效益、环境质量的经济价值、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和度量等问题。对外部性计量的研究中,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已经建立了初步的体系,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某一种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性,就是该种活动行为的社会影响与个人(或私人)影响之差。就费用而言,这种外部不经济性所表现的外部费用,就是社会费用与私人费用之差值。这里所说的“私人”或“个人”是一个具备独立决策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一个生产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家庭等,而私人费用,就是通过市场表现并反映在产品或服务价格之中真正发生或支付的费用。如果某种经济活动存在外部费用,则必然不反映在价格信号上,或者说是超越于私人费用之外。社会费用是一个相加的概念,即私人费用与外部费用之和。换句话说,社会费用是该经济活动带来的社会真正承担的全部费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说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假设某一纺织厂每年生产10万米棉布需要花费200万元,而这家纺织厂的污水排放所造成附近的养鱼场和娱乐场年渔业损失和游乐场收入损失达3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纺织厂生产10万米棉布的私人费用(成本)为200万元,其外部费用和社会费用则分别为300万元和500万元。当外部费用表现形式主要是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或其他环境恶化现象时,这种外部费用就是环境费用。当然,广义的环境显然可以包括“外部”,但这种理解对我们所进行的分析并无多大价值。此外,边际费用概念的运用也对环境外部性的计量分析有所帮助。简单地说,在我们这里,边际是指每增加一个单位数量的含义,如从三级大气质量标准提高到二级标准,以及从消除10吨污染物增加到11吨污染物都含有“边际”的概念。
单位数量是人为的一种确定,如同我们确定座标单位时那样。边际费用(MC)是指增加单位物品或服务产出时所追加的费用。例如,当我们把一个区域的大气质量从目前的三级标准,通过环境质量管理计划实施,提高到二级标准所需的总费用为1000万元时,我们就可以说,大气质量从三级到二级标准的边际费用为1000万元。注意一点,此处“单位物品或服务”的含义是广泛的,可以是企业的具体产品,也可以是污染物削减量、污染物削减率以及国防水平等等,主要依据分析问题的对象而定。有了私人费用、社会费用和边际费用这些概念,自然就可得到边际私人费用和边际社会费用。本文作者综合若干环境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计量化的研究,对上述概念间的联系加以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外部性的计量分析进行初步的演绎和推算。一般来说,企业的边际费用曲线体现了企业所承担生产某一单位产品的全部费用,即生产要素投入,并反映在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上。这种边际费用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费用。假设该企业处于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其生产的产品数量不能影响该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即如图1中,该企业只能接受市场价格P0。从整个社会来看,企业的生产成本既有私人的又有外部的,因此,边际社会费用就是边际私人费用与边际外部费用之和。。换句话说,MPC曲线与MSC曲线之间在各已知产出数量或水平上的垂直距离就是生产该单位产品的外部费用,如纺织厂给位于河流下游的游乐场造成的收入损失,而且纺织厂的边际外部费用的曲线是一条常数水平线,即外部费用不随产量大小而变化。或许更实际的假设应该是,纺织厂排放废水引起的河流污染程度随着纺织厂产品产量增加(如果不考虑技术和工艺的变化,废水量也随产量等比例增加)而加重,因此,游乐场蒙受的收入损失也随产量增加而上升。在这种情况下,MPC和MSC曲线会由纵轴上的同一点(纺织产品数量为零)开始,随着产量增加而岔开,其极限就是纺织厂造成的水污染致使游乐场关闭的产出水平(此时河水已完全不能作为娱乐用水)。一般来说,边际外部费用(MEC)曲线是一条直线或曲线,并翘上右上方。该几何特性体现了边际费用递增规律。
例如,前面提到某区域大气质量从三级到二级标准的边际费用为1000万元,但由于技术和工程的原因,很可能把该地区的大气质量从二级提高到一级环境标准时所需费用是4000万元,这样,该地区大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边际费用为1000万元,而一级标准的边际费用为4000万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不过,在此MEC与MPC间这种精确关系建立与否,并不影响由此得出的一些基本结论的正确性。简便起见,我们仍假设MEC是一条水平常数线,但不见得总是落于MPC曲线之下。外部效益是与外部费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表现的是一个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之差值,即外部经济性的货币衡量。从数学上说,外部效益与外部费用只差一个负号,因此,前面提到的一些“私人”、“边际”等概念在此仍然有用,只不过是重新组合出边际社会效益、边际私人效益和边际外部效益这样一类与前面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在应用MEB概念分析外部性对资源配置影响时稍有不同的是,MEB仍与MSC和MPC结合起来考虑,即看成一种负的外部费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MEB随产品数量递增表现出的特性是一种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个别情况下表现为一种边际外部效益递增。因此,当引入外部效益时,边际社会费用一般总是低于边际私人费用。当外部效益表现为环境质量改善,从而提高人体健康水平、资产增值和美学景观享受等有益效果时,我们称这种外部效益为环境效益。换句话说,环境效益是环境质量的一种货币度量,它是环境经济计量学或环境会计学的核心研究内容。环境质量经济价值计量的研究在西方已经有了相当长的时间,较著名的研究机构有美国东西方中心环境与政策研究所(EAPI)等,研究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场法、间接市场法等。近年来,有关环境质量经济价值的计量研究向着更高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研究领域已逐渐拓展到从娱乐商品的价值到空气污染的健康损害、改进水质的价值、生态破坏和改善的价值等相当广泛的方面。
三、外部性的矫正及内部化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经济活动中的第三者福利受到损失,从而使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无效率。因此,对外部性的研究,目的是如何消除外部性,通过要求外部性的制造者将造成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达到恢复效率。但是对如何内部化外部性问题,经济学家有不同的看法。以庇古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认为通过国家干预,采取税收和津贴等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是比较好的途径。因为征税可以使负外部性的制造者承担外部成本,津贴则是对正外部的一种鼓励,这就是传统的“庇古式税”的政府干预模式。然而,奈特于1924年在《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错误》(奈特,1924)一文中,对“庇古式税”的外部成本计算方法提出异议。奈特认为庇古不曾把使用土地的费用计算在平均成本之内,而只是把可变生产要素——劳动工资计算在内是错误的,只有在平均成本中计入地租费用,才可能得出生产的最优产量。奈特还把公路的拥挤看成是由自然资源的浪费而不是由于边际私人产值和边际社会产值之间的差额所造成的。对外部性内部化问题的研究,科斯一反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在其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Coase,1960)中提出:政府的干预并不是必要的,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产权得到解决。
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这类外部性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应该如何阻止A。其阻止的办法无外乎要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他课税,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这些办法都不尽人意,因为其结果是尽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地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为了阐述他的命题,科斯举了在两块相邻的地上,因养牛人的牛跑到农场主的地上去吃农作物而引起纠纷的经典案例。依照科斯的意思,后人总结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人们之间的自愿合作或将外部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纳入交易当事人的成本函数,从而导致最佳效率的结果出现(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中,法律规则中产权的界定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规则的选择应在比较各种解决办法的成本和收益后作出,他认为允许当事人就外部性进行谈判以自愿合作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法律规则。政府的作用即在界定当事人拥有的产权,包括进行谈判的权利,而不必直接干预。这就是说,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它的产权,通过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克服外部性,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
因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把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或成本最小的地方。所以在科斯看来,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约得到解决,亦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约行为对市场运转有着自我修正的效能(科斯第二定理)。针对科斯的方案,斯蒂格利茨在其1997版《经济学》一书中认为,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十分有限。首先,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如同没有摩擦力的世界一样是不存在的(针对科斯第一定理)。其次,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的成本有时可能非常高,以至于无法交易。特别是交易涉及到参与者众多的时候,参与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交流障碍、逐个谈判的高昂交易成本以及“搭便车”行为,将使谈判破裂。因此,政府干预是必须的,“庇古式税”可能更有效(针对科斯第二定理)。对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研究,新经济史学派的观点值得一提,诺斯等人认为,制度本身可以内部化外部性问题。诺斯在解释“西方的兴起”时强调:“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具有一种能力,“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他们认为市场进化和生产力提高的历史,也是一个外部性被内部化的过程。例如不发达国家因间接社会资本不足产生的公共性产业不足问题就不能靠市场力解决,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较为均衡,靠市场和生产力的发展则可以解决。这就是说随着交易发展而变得容易,原来的外部性转变为可由市场“化解”的外部性,即市场瓦解了这个外部性问题。与此平行,政府效能也在进步,它对外部性的干预促进了公共政策及部门的发展,限制了原外部性危害。市场和政府的联合作用,不断地瓦解原有的外部性问题,使外部性中一部分得以由市场的“固有程序去解决”,另一部分纳入越来越精确的公共领域管理之下。这种“固有程序”和政府的管理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
四、对西方经济学界外部性理论研究的简要评介
(一)从西方经济学说史的演变进程来看,对外部性理论的研究,经济学家们关于外部性概念、理论的修正与深化,直至运用这一理论去阐释、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思路与设计的理论纷争都是与西方经济学说史本身演变的进程并行不悖的。从亚当•斯密时代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到1871年开始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史上的“边际革命”及随后新古典主义体系的诞生,再到20世纪30、4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环境经济学界对外部性理论的每一次论争与进展都是当时经济学界学术思潮、成果的折射与反映。“政府干预为主”还是“市场化交易为主”这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界争论不休的两大问题,外部性概念提出后,在讨论对外部性问题进行矫正时,新古典主义的“庇古税”方案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明晰产权进而引进排污费交易理论之间的争论凸现、折射了政府干预和市场化交易这两大学术思潮的交锋。此外,从对环境经济学的计量研究方法的演变与深化来看,也是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西方经济学界重视数理研究范式的经济学学术研究风格一脉相承的,实际上,这种范式的出现与深化是西方经济研究范式上的变化在环境经济学微观领域的具体表象。
(二)纵观外部性理论及环境经济学科100余年的演变历程,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上,其研究方法已经汲取并融合了现代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和方法。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寻租理论、委托—理论、博弈理论、成本收益分析、边际分析、均衡分析、制度分析、集体行动理论等理论和方法都在以外部性研究为基础与核心的环境经济学科的研究与发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一些与之有关的研究成果也陆续涌现,蔚为大观。再者,进入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以来,对外部性理论及环境经济学交叉性及跨学科研究的特征也愈加明显,它与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资源经济学、能源经济学、人口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性愈来愈强。例如,对生态税的研究就将外部性理论研究和属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税收与税制政策设计结合在一起,探讨税收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生态税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总结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2)对生态税收设计的一般理论进行系统分析;(3)对国际生态税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4)从环境和资源两个方面研究过国别经济中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生态税制的若干政策取向等等。不仅如此,外部性理论研究还愈来愈体现出与历史学、文学、哲学、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相融合的寻求人文关怀的学术特征。
(三)以产权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在外部性理论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不仅拓宽了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范围,同时也对排污费交易等环境政策措施的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这对外部性理论研究的深化而言是一历史性的飞跃,在此基础上,外部性的研究不再停留在“坐而论道”的纯理论研究状态,从而在对现实生活中的外部性问题的具体对策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环境资源、环境质量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等特征,因而在环境这一特殊商品的使用或消费中容易产生外部性问题和“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经济主体的利益冲突。产权理论在环境经济问题中的应用,就是要通过产权界定、产权安排、产权经营和交易来提高环境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和使用效率进而对排污费交易市场等特殊市场交易场所进行制度设计。现在看来,在外部性理论和环境经济学领域,与产权理论研究有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关于市场机制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关于环境经济政策与手段的经济评价;关于在特定的经济体制下各行为主体的环境行为的实证及理论分析;持续发展的制度结构;环境权益均衡及制度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