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经济基本形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 体系
建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调节经济运行,保护环境和生态,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从税收制度上寻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也是当务之急。所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是指有利于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全面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它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也不仅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而是一整套系统的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有机集合。税收立法要体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税种、税基、税率、纳税人、纳税对象等税收要素的设计也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一、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可行性
(一)立法时机有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行税收改革。这一任务的提出,预计我国税收制度将会进行一次大幅度的改革,在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为我们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新的税收制度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税收立法的目的之一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
(二)立法基础有利
一是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纳入了全国和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在公众方面,可持续发展意识不断加强,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社会民主、公正、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高涨,公众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二是有比较完善的税制基础。
(三)立法效率可行
从经济意义上看,收费和征税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可以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但从效率上看,征税效率要高于征收费用;征税比收费更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统一性,该收的税一定要收上来;征税可以克服收费的随意性,拖欠和拒缴现象,可以解决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征税还可以防止政出多门,可以减少机构重叠以及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干扰,从而节约征收成本。
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
(一)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十分紧密,经济决定税收。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速度决定和制约税收规模、结构和速度。同时,税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调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要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通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安排,有效地调控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使税收自动地产生抵消经济波动的力量,维持社会总供求的大体平衡,促使经济稳定发展。其中,要特别注意克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产业结构低度化、高新技术产业滞后的现状。
(二)促进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以税收作为重要的切入点,可以促进人们“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也可以增强人们监督“税款”使用的积极性,调动人民参政议政积极性,推动社会民主进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要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做出贡献,税种、税目等税制要素的安排,都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救灾防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它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原材料和自然环境条件,还直接和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必须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要按照“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污染物、废弃物产生、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染税;从税收制度上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通过税收制度变革推动环境、生态保护由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提高环境、生态保护效率和效益。
三、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途径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它不是一种自动形成的社会机制,而是一种需要由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共同讨论协商制定,最后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受到观念、利益、技术、程序等多因素约束。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握以下重点工作:
(一)树立全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念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只有加大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才能提高全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价值准则、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依靠广泛的社会成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坚持走群众性的/可持续发展0道路,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才有可靠的基础。
(二)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税收制度体系怎样设计和安排,决定于制度功能的定位。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要紧紧围绕这一基本功能,在1994年税制结构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统一设计,选择时机,逐步推出。
(三)克服利益障碍
建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是一项注重长期利益的战略措施,它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对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不同环节中的利益,对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利益,对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等各种不同管理层次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构成内容/意义
【正文】
把人类社会比喻为“有机体”自古就有,但是比较专门而有价值的探讨则始于法国的圣西门、孔德,特别是英国的斯宾塞。圣西门初步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的思想,他的弟子们则明确提到“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并要求分析“社会这个统一整体的各个器官”。作为圣西门秘书的孔德把社会与生物学中的“个体有机论”作比较,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种族或阶级是社会的组织,社区或城市是社会的器官。后来,英国的斯宾塞把社会有机体同生物有机体的同与异作了比较分析,他依照生物有机体三个器官系统把社会有机体划分成生产物质资料的支持系统、在分工基础上加强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联系的分配系统,以国家为首保证各个部门服从于整体的调节系统,并相应提出担任生产营养职能的是工人阶级,担任分配与交换职能的是商业阶级,担任调节生产的是工业资本家。斯宾塞认为,社会有机体又不同于生物有机体而是一种“超有机体”,生物有机体的各个部分紧密相连并完全从属于整体,社会超有机体的各部分的活动比较分散与自由,因而是一个比较松散的整体,但又是一个可自我调节的系统。他提出了社会静力学的命题,并用静止状态的观点来解释社会有机体,认为其间的完善调节与平衡状态是社会的理想状况。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上述斯宾塞等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有相似之点,但又有其重大的本质的区别。斯宾塞等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以自然科学的原理来解释社会,具有反神学、反教权的积极意义,其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相关结构的描述、自我调节的功能和自由松散的整体等思想包含着合理的内容,但其关于三个不同阶级担负不同社会职能的推论在理论上是牵强附会的,用社会静力学来期望社会出现一个平衡的理想状况也是背离社会自身发展规律的,这种社会有机体理论明显地带有为资本主义社会机体各部分的现存状况与永恒合理性辩护的意味。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有趣的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不仅在书名中明确使用,而且被广为论述,不过他们此时的重点是通过联系精神生活条件同法与国家等政治生活条件,特别是同所有制的关系等经济生活条件来考察社会,这种由上而下地考察,实质上已经形成了社会形态的思想,尽管“社会形态”这个概念直到马克思写《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时才正式提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585页。)但是社会形态的思想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无疑的,而且“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显然大于即包含“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为了进一步剖析社会形态,又深入到社会经济形态中去,力求揭示社会形态更替中的本质原因,他在此不仅制定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而且提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33页。)这说明“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是对“社会形态”的具体展开,因而仍包含在“社会形态”这个概念之中。需要指明的是,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的同时,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就贯穿始终,而且一旦提升出社会有机体的概念,那么它就大于即包含着前面三个概念。
马克思最初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社会有机体”这个概念的,他在批判蒲鲁东时指出:“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依次出现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143页。)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一版写的序言中又指出:“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02页。)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这两处论述十分清晰地告诉我们,社会有机体包括“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和“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一切关系”,因而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囊括全部社会生活领域的跨层次性的、整体性的范畴。概而言之,所谓社会有机体是指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
马克思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社会,由此只有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56页。)才能真正揭示对社会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有机体的构成内容。首先,社会有机体有两个前提性的有机构成部分。一个是人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必然要同自然环境发生有机联系。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45页。)由此被纳入人的生产实践范围的自然环境是社会有机体的不可分割的前提性的有机构成部分。另一个是人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必然要同时进行人自身的生产,一定的人口因素是社会有机体不可分割的前提性的有机构成部分。其二,社会有机体有一个基础性的有机构成部分。这就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或社会经济形态,这是社会有机体中承下启上决定其他部分的最重要的有机构成部分。其三,社会有机体有一个上层性的有机构成部分。这里包括最上层的由人的精神生产的实践创造的社会意识,还包括由人变革社会的实践创造的具有中介性质的社会制度体系或政治法律及设施。
在掌握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时,从总体上了解它由哪些内容构成是重要的,但不要机械地把社会有机体理解为全部社会生活条件简单相加的结晶体,因而更重要的是要懂得社会有机体各组成部分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活动着的大系统,特别是要懂得社会有机体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精神的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实践关系中构筑起来的,是一个具有自组织性、发散性、开放性、再生性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这是理解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并区分其与以往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本质之所在。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环境保护
一、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概念
企业经济,它是作为经济活动载体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形态的经济形式。从大体上来讲,企业经济可以被划为三大基本形态:小生产型、自由竞争型以及生态型。其中,小生产型企业经济出现在自然经济时期。自由竞争型企业经济出现在近现代工业化时期。生态型企业经济出现在后工业化时期。生态型企业经济可以被看成小生产型企业经济和自由竞争型企业经济的延伸和拓展,同时它也是对前两者的深刻变革。生态型企业经济,即是可持续发展型企业经济,它是一种新形态的企业经济。它以维持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为指导方面,以实现自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为最高目标。新科学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研发和推广,是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得以实现的必要基础。
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要求将企业的经济活动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统一起来。也就说,它要求企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侵害大自然,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因此这些都是短期行为,最终会影响到人类、社会以及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它要求企业经济应跟自然环境亲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发展要充分考虑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大程度上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核心内容不再只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融入了人类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两者的合一才是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核心思想。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经济,是人类持续的生存、社会不断的进步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三者统一的企业经济。
以往的企业经济形态,即小生产型企业经济和自由竞争型企业经济,在某种程度可以被视作不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在这两种企业经济形态中,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往往只是片面的强调经济效益特别是眼前利益,忽视长远效益和社会、自然效益。因此,常常出现各种短期行为。一方面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又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甚至危害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可持续企业经济的出现,正是人类对自身的行为的一种反思。它要求企业在追逐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重视企业的社会自然效益;在抓紧眼前利益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长远效益。用发展的眼光,用动态的眼光去看待企业的经济活动,实现人类、企业、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职能
与传统的企业经济不同,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首要职能不再是追逐自身经济的最大化,而是致力于环境保护。它既是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首要职能,更是其基本功能。无论是建立还是完善,无论是运营还是管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都是要被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摆在首要位置。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企业在确定自身的经济战略目标时,在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策略,在企业选址和建设时,在产品设计和生产时等各个方面,都要引入环境保护意识,最大程度上的避免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企业要围绕环境保护这一中心,全方位,多方面地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经济。
同时,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它本身就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另一方面它又是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作用力。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除了具备保护环境的职能外,还具有社会化的职能。在新时期的社会经济中,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社会化功能,使它同社会经济的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在了一起,同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可持续发企业经济可以通过自身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起到指导和督促作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乃至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巨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实现
(一)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战略目标
1、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在战略目标的制定时,要立足于长远。企业在战略目标的制定时,一是要坚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要素及企业内部外部因素,三是要明确保护环境这一中心思想。战略目标要立足于长远,并不意味着不考虑眼前利益。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
2、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在进行战略性决策时,要以科学性为指导。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秉承科学性这一大原则。具体体现在实际中,就是要企业在项目的选择、运营上、产品的生产和产品自身的性能上,目标市场的定位上,资金投入和运作上,立足于科学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进行论证,可以避免企业经营活动的盲目性、片面性,有利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在实现战略目标时,要保证措施的先进性。高科技高技术是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重要特点,也是实现其的重要工具。在生产和销售活动中,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要充分运用自身的科技优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的不断论证和产品特性的不断改进,一方面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管理模式
1、生态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是一种全新的企业经济形态,传统的管理模式自然不适用。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缺失对自然的关注度,往往将企业跟自然对立起来。通过对自然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来满足自己发展的需要。这种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和简单。而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则将企业的发展同自然环境的保护统一的起来,在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的同时,最大化自身的经济效益。
2、知识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具有高技术高知识的特点,相应的其也应该建立起知识型的管理模式。传统的以经验和感性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的需要。在这类企业的管理中,管理方式、管理内容以及管理政策都与传统的企业有着较大区别。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无一不体现着知识的重要性。同时,进入新世纪后,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建立其知识型的管理模式,不仅仅只是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必要选择。
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是一种有别于传统企业经济的新的企业经济形态。它既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是对传统的变革。它具有传统企业经济形态的市场化的职能,同时更具有环境保护和社会化的职能。其在战略目标设定上立足长远并兼顾眼前,在战略目标决策上以科学性作为首要原则,在战略目标实施上具有先进性。同时,它的管理模式也有别于传统企业,生态型和知识型是其管理模式首要特点。发展好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生存都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 赵美玉,潘虹.试论如何促进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J].活力,2010,(10):50.
[2] 宋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及其实证研究[D].江苏科技大学,2007.
[3] 周泽星.《中国卓越可持续发展企业调查报告》在京调查称"中国企业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仍需扩大关注领域"[J].WTO经济导刊,2010,(11):85.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关键词]微型企业 生态系统 社会作用 社会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种类划分中增加了一个新类型――微型企业。它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小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其实以个体户形式存在的微型企业早已出现,但是却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微型企业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2011年7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三种类型。
一、微型企业的理论研究述评
国外对微型企业的理论研究都集中于下面的问题,即从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的关系入手,探究微型企业能否存在与如何发展的问题。这些研究历经了主张限制微型企业发展“微型企业淘汰论”,主张物竞天择的“共生进化论”,强调大型企业和原有的微型企业互补作用的“原有产业振兴论”,生存于大型企业力所不及之处的“市场缝隙论”和由微型企业聚合产生整体竞争优势的“企业集群论”。微型企业的存在形态与发展趋势决定于微型企业如何有效发挥其固有的社会功能,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探讨微型企业对社会的作用需要把它放入一个社会经济的生态系统之中,探讨其功能如何有效的得到发挥。
二、微型企业的社会作用
微型企业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依靠团队力量,会产生所谓的“蝴蝶效应”:一个小小的扰动可以通过系统的加乘作用放大。微型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中的及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微型企业虽然组织结构松散,不规范,似乎与大型企业相比缺乏竞争力。但是其游离于大中型企业之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社会需求变化而迅速转变。并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多样性,而且它最能够体现自由竞争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垄断力量。微型企业结成的产销网络能够有效的渗透到社会组织细胞中去,微型企业串联成的网络系统甚至能够与大中企业相匹敌。数量众多的微型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出其长尾效应,积极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
微型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剂。我们可将大中型企业看作社会经济系统中有序的结构,而微型企业则相对处于无序的状态。一部机器可能由齿轮杠杆等有序的力学系统构成,但是剂等无序的结构却对其正常运行并保证这种有序性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微型企业对社会经济起到的这种作用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并能够保证政府对经济的有效的预测与控制能力。
微型企业的发展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随着国际金融形势日趋严峻、欧债危机不断扩展,我国的经济发展驱动力要逐步由外向型转向内向型。如何扩大内需则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微型企业的发展则能够调动多方面的需求。它不但能够将公民的储蓄用于投资生产,增加货币内部的流动性,而网络上创办的微型企业能够打开地区间的隔阂,增加物流量,从而推动各种社会需求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微型企业能够实现藏富于民。藏富于民就像大树的根深深扎入泥土当中,这样才能保证风吹不倒,我们的经济才能有力的对抗外来的冲击。微型企业能够对社会经济产生稳定的调节作用使得政府的有形的手和市场的无形的手有效的结合,稳步持续的发展经济。
三、微型企业的社会功能
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重要力量。因此微型企业具有扶助贫困、扩大就业、培育企业家、提供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稳定等重要功能。扶贫与就业是其基本的功能;而代表新思想、新理念的科技创新性微型企业则有可能发展为大中型企业,从而引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功能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型:第一大类型是减少贫困,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的功能;第二大类型是培育未来的企业家、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的功能。
微型企业的第一类功能中的减少贫困、扩大就业与稳定社会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满足是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失业就难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实现,因此会导致或加剧贫困程度。这是微型企业的基本功能。
微型企业的第二类功能培养未来企业家并未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是微型企业的高级社会功能。微软、惠普等巨型企业都是发源于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也为平民看到了发展的未来,提供了自我实现的社会机会。微型企业的创新功能不可小觑。例如上世纪90年代后,美国新生企业中有90%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有人甚至将美国新经济视为创新型小企业经济。经济发达的国家对微型企业的重视彰显出微型企业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我们不妨把主要发挥第一大类功能的微型企业称作保障型常规微型企业;第二大类成为发展型创新微型企业。在失业人群中具有性质不相同的两类人。一类是早已经步入社会的农民和失业工人而另一类则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大致而言,第一种类型适合于农民和失业工人创业;而第二种类型适合大学生创业。他们既具有相对性,又能够相互转换。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我们要适时地调整这两种类型的微型企业,必要时要促进它们之间的转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社会科技得到进一步发展,汽车制造业在欧美国家迅猛发展,这导致了汽车运输方式开始进入社会,并向铁路运输产生冲击与挑战。同时,航空、管道运输也兴起。各种运输方式得到迅速发展。随着运输方式的多样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力已经被人们重视。经济学家开始全面讨论包括铁路、水运、公路、航空、管道各种运输方式的经济问题。交通运输业也已经成为独立的新型产业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战以后,各种运输业的发展、变化和经济学理论在宏微观理论方面的进步,吸引了更多的经济学家逐渐加入运输经济研究。从二战前夕到50年代,运输经济理论开始形成,并得到一定的发展。
这一时期,交通运输业已经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由于世界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经济发展迅速,虽然受到二战一定影响,但是在二战后欧美国家迅速复苏,推动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必然对作为国民经济的流动载体的交通运输业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国民经济的增长也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保障。各国铁路、公路建设里程大幅提升,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在竞争中开始出现一定合作机制,交通运输业形成了初步运输化模式。
这一时期,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增长所依赖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结构、和条件设施之一。随着工业化发展,社会经济体系前进必然需要进行更频繁的人与物的空间位移,交通运输业为这些需求提供支持和保障,从最基础的方向确保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交通运输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时期的交通运输业主导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使得对运输经济理论研究变得尤为重要,促进了运输经济理论的系统形成与发展。
二、运输经济理论的繁荣期
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各种运输规划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研究,吸引很多工程专家参加工作,这使得运输经济学在投资和成本———效益分析方面取得了较快进展。这填补了运输经济理论研究的空白,运输经济理论研究进入繁荣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物流业的产生与发展,一体化运输的重视,城市交通与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进一步凸显。经济学家对运输经济理论的研究更加细致全面,产生了一体化运输、运输化理论、运输成本的阀值理论等。这一时期运输经济理论可以说是百家争鸣,国内外经济学家对运输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各种运输经济理论。随着一体化运输、运输化、城市交通与区域经济理论等理论在这一时期产生。
但就我国而言,学者近年来对运输经济问题研究已经不断深入,产生了多种运输经济理论。这些学者对运输经济理论的观点可以从“2007年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暨产业经济学发展”学术论坛会议上的报告体现。北京交通大学荣朝和教授《重视基于交通运输资源的运输经济分析》的报告中指出,运输资源理论强调交通运输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对运输业及社会经济运转体系的影响。运输资源理论与运输产品理论及网络经济理论一起,构成了运输经济分析框架的内源性基础内核。国家发改委郭晓培研究员在《综合运输发展政策》中指出,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有利于减少字眼占用和节约消耗,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强调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综合利用,运输技术的综合进步。从运输业的成本消耗及内部协调方面阐述运输经济问题。其他学者分别对运输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区域运输经济等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基本经济负担;疾病成本;疾病经济损失;意义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对于疾病经济负担,我国卫生经济学界作出了含义基本相同的界定。杜乐勋、张爽,曹培文、印石等在他们各自编写的教材中所给出的这一界定甚至是一字不差:“疾病经济负担是由于疾病、伤残、死亡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为防治疾病而消耗的经济资源”[1][2](以下简称“负担―损失”论及“负担―消耗”论)。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界定。“负担―损失”论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把病伤、病亡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同于疾病经济负担。其实它们是不能等同的:第一,不仅直接给负主体随患者死亡而不存在,而且治疗疾病的这一致负原因也同时消失,这样,疾病经济负担也就不能存在。人都死了,还说他在添负,这岂不是对死者的冤屈?第二,不论治疗与否,疾病本身与经济损失之间有必然联系。一旦患病,即使不医治,也必然带来降低生产工作效率、减少劳动时间等损失。疾病经济负担只与疾病防治有必然联系,而与忽略治疗的疾病本身没有必然联系。病而不治,只有经济损失而谈不上经济负担。“负担―损失”论虽然对此作出了严格的文字界定,但它还是把与疾病防治没有必然联系的疾病经济损失同与疾病防治有必然联系的疾病经济负担等同起来。“负担―消耗”论恐怕也有问题。其一,它所谓的社会经济资源是指其使用价值还是指其价值?若指使用价值,则不可计量;若指价值,则那些用自采中草药和祖传秘方治病的经济资源是没有价值形态的,因此没有统计口径。其二,这种负担的主体是指社会还是指个人?若指社会,这一界定当然是可取的。但若指个人则有谁会把抹红汞、贴膏药和用草药、土方治病之类的经济资源耗费视为疾病的个人经济负担呢?又有谁把医保报销额度内的资源消耗视为个人的经济负担呢?
我国卫生经济学界还有把疾病经济负担等于疾病成本的界定。“疾病经济负担又称疾病费用或疾病成本”[3](以下概称“负担―成本”论),这同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众所周知,成本是生产产品所花费的各项费用总和,它有预付性、补偿性、获利性特点。成本是生产经营开始之前的垫支或预付行为,而生产经营又是人的预定目的性活动,如果说疾病经济负担就是疾病成本的话,那也就是说疾病经济负担是患病之前的预付行为,并且这种预付以生产疾病为预定目的。事实上,疾病经济负担正好与此相反,成本不仅仅是生产经营中的耗费,更重要的是能够得到市场补偿。如果说疾病经济负担又叫疾病成本的话,那么它能获得市场补偿吗?假如它也能补偿回来,那它又怎么成为经济负担呢?成本和利润是相对应的经济范畴,成本预付是为了预期利润。如果说疾病经济负担是疾病成本的话,那岂不是说前者也有预期利润吗?话说到此,可能有人觉得这样的分析只有对被负者所言才是道理,否则对给负者(医院)来说,“负担-成本”说就能成立。医院治疗疾病,需要预付医疗成本,医疗成本可以从患者那里获得补偿且可获得合法利润。但是,即使依了这样的辩解,把疾病经济负担等同疾病成本也有其它问题。其一,从来的经济负担包括疾病经济负担在内,其主体主要是针对被负者而不是针对给负者而言的,我们能把医院为病人治病的收费、敬老院的托养收费等等给负行为看作是医院和敬老院的经济负担吗?其二,把疾病经济负担等同于疾病成本还有使负担缩水之嫌。因为医院给予患者的经济负担不仅是它的医疗成本,还有其相应的利润。假定医院治愈某疾病的总共收费10000元,其中8500元为医疗成本,1500元为医疗利润。我们有何理由认为,只有8500元的所谓疾病成本才形成患者的经济负担,而1500元的医疗利润却不成为他的经济负担呢?可见,医院通过给负能够形成被负者的疾病经济负担的是它的治疗成本加利润的整个医疗价格。
综上所述,目前卫生经济学界关于疾病经济负担的界定存在着过与不及的弊端。所谓过就是“两头宽”,即把包含在工资中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和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两因素都计入疾病经济负担;所谓不及就是“中间窄”或者严,是指将疾病经济负担等同于不含医疗利润的疾病成本。这种宽严失度的理论界定,给医疗卫生实践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
首先,降低了健康回报效应程度,给医治疾病的积极心理蒙上不应有的阴影。疾病经济负担无论对于给负者还是对于被负者而言,都是为了提高健康回报的效应程度。从经济的角度看,健康回报效应程度是疾病经济负担和健康产出的比率。在健康产出为一定的条件下,疾病经济负担愈重,效应程度就愈低。在“负担――损失”论的界定中由于存在不实的负担虚张,因而必然降低健康回报的效应程度,进而从经济上降低治疗疾病的心理乐观系数,甚至降低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责任的社会评价程度。
其次,不利于整治目前普遍存在的医院看病贵顽症。现行的医疗收费本来比较高,百姓怨声高,但如果按照“负担――成本”论的说法,那就等于说医院给于患者的经济负担仅是医疗成本而不含医疗服务利润。然而,医院获得合法的利润又是无可非议的。既然如此,医院就可能认为它们看病收费是不贵的,给予患者的经济负担是轻的,从而产生提高医疗价格的企图。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不良影响,导致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既然卫生经济学界流行的疾病经济负担的界定有不足之处,那就有重新界定的必要。当然要对它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包括含义各异的社会负担和个人或家庭负担。疾病社会经济负担是超过社会为适度人口(国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费用以上的那部分卫生总费用。卫生总费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社会用于医疗卫生服务消耗的资金总额”;其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对全体国民(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他们的生命健康以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一定国家在一定时期中的人口存在适度与不适度的可能。适度人口就是与社会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相符合的人口数量,它是任何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和前提。破坏适度人口的再生产必然破坏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适度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就是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以实现社会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属社会必要生产费用。正如必须通过吃饭等基本生活消费,才能实现有经济产出的人口及其劳动力的再生产,故而不可将吃饭这种必要消费当作个人经济负担一样,也不可将保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适度人口及其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视为疾病的社会经济负担。从语义上讲,负担就是前进的累赘和包袱,消除负担就意味着轻快前进。假如把适度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视为社会经济负担予以消除的话,那么能否说消除了这种负担也意味着社会更好更快的前进呢?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由此可见,只有为过度人口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才构成疾病的社会经济负担。因为过度人口本身的存在必然延缓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前进的累赘。当然,承认社会为过度人口提供卫生费用是疾病的社会经济负担与社会平等对待包括他们在内的每一个国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疾病的家庭经济负担,是指超过实现家庭人口及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医疗卫生费用以上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以及为接受这种服务的全部相关费用。构成社会的家庭为数众多,构成家庭的人口有多有少。所谓实现家庭人口及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医疗卫生费用,是指大多数家庭平均的医疗卫生费用。工资作为实现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其中必定包含一个用于家庭成员基本医疗费用的份额。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这一份额和相关的社会筹资及国家拔款一起,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医保基金”)。医保基金又分为由个人直接支配使用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由社会互济使用的统筹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完后,再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比例报销。由此可见,实现一般家庭人口及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医疗卫生费用,在我国目前就表现为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账户中可以报销的资金之和。毫无疑问,居民从这两个账户中支出与报销的医疗服务价格都不构成疾病的家庭经济负担,只有不能从中支出与报销的医疗服务价格才形成疾病的家庭经济负担。至于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如看病交通费、院外候宿费等,由于在个人向医保基金扣缴的工资中应该包含它的一定份额,又由于这一份额本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费用,因此,它不应构成疾病的家庭经济负担,但由于它占比例小,操作中又不便于分割单列,加之按现行制度规定这些费用不能从基金账户中支付与报销,所以,就将它全部归入疾病的家庭经济负担之中。如果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上述具体情况,又可以将我国的疾病家庭经济负担再定义为:超过个人从医保基金账户中支付与报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为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通过对比分析便不难发现,在疾病家庭经济负担的这一界定中,由于剔除了疾病经济损失和从医保基金中支付与报销的费用,因此消除了流行界定对疾病经济负担的负担夸大性,从而廓清了疾病经济负担的真实含义;又由于把本来不等同于疾病经济负担的疾病成本,改写为疾病医疗价格,因此矫正了目前流行界定中成本与价格的偏差,重新确立了给负与应负之间的对应平衡关系,也将使医院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合理涨价企图失去理论支持。此外,用医疗价格和其它相关费用取代社会经济资源的消耗,如前所述也更显合理。
参考文献
[1]杜乐勋,张爽.卫生经济学基本原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
港口作为区域物流子系统的进出口岸,其发展取决于区域经济其是外向型经济发展引致的运输需求,是区域培育了港口。港口一旦形成,便又成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港口和城市发展在各个阶段有不同特点,从空间关系到产业结构存在着阶段性互动特征,把握港城间的发展脉络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发展思路。
作为运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港口功能和作用随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逐步扩展。第一代港口的功能局限于货物的装卸和简单堆存上,仅是货物海陆运输的交接地。而第二代港口的功能则有了明显的扩展,除了装卸堆存外,还发展了与运输有关的简单加工、贸易和服务。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港口的发展进入第三阶段,港口在传统装卸堆存功能基础上开展货物中转服务,依托其与城市的关系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深度的加工、贸易和相关服务,并开始借助现代科技开始涉足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服务。港口城市的成长及港口带动作用的增强是港城发展的中心环节。与港口与城市之间关系的演变相联系,港口城市的发展一般可以概括为4个阶段。
1、港城初始联系
港城初始联系的发生源于港口的运输中转功能,这是港口最基本的功能。由这一基本功能诱发产生的港务部门和集散部门,称为港口直接产业。它是港城联系的最初媒介,也是港口城市兴起的根本原因。但仅是这两个部门,在空间上可以游离于城市区域。以这两个部门为城市经济活动主体的港口城市处于其发展的第一阶段――初级商港型经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对港口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旦由于某种原因使港口衰亡,那么,在没有其它特殊力量参与的情况下,城市作为“港口城市”的发展过程就会中断。
2、港城相互关联
在全球承运人和综合物流时代,港口功能日益多元化,与港口中转运输相关的海运、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即港口关联产业)成为港口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当港口发展到能集聚国内外生产要素和联结国内外市场时,港口陆域便成为利用港口输入原材料、输出产品的临港大工业和出口加工业(合称为临港工业或港口依存产业)的优势区位。临港工业在港口陆域的集聚是港口城市发展的最强劲动力,也是港城关系的最重要媒体。港口工业的发展绝不仅是本身经济总量的增长,广泛的产业关联产生强大带动力,更重要的是促进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多元化。如果临港工业能与城市以及区域的相关产业形成一种密切的传递、接收机制,则必将成为城市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力。在港口关联产业和港口依存产业发展成为港口城市主要经济部门的同时,港口与城市在空间形态上也相互连接融合,港口与城市开始走向一体化,进入发展的第二阶段――港口工业型经济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港口工业的形成标志着港口城市完成了从简单地服务于港口到积极地利用港口的转变,港口城市不再是被动地受港口驱动而发展,而是通过港城互动实现共同发展。
3、港城集聚效应
港口直接产业与港口关联产业的发展构成的良好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产生的空间集聚引力,吸引与港口无直接关系的产业在港口城市的集聚。临港大工业的发展产生协作引力,也不断吸引前、后相关联产业在港口城市集聚。随着产业集聚带来的就业和消费的扩大,通过乘数效应促进了城市非经济基础部门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设商贸中心是发挥集聚效应的重要保证。同时,港口城市也是建设商贸中心的优势区位。这是因为,商贸中心应是物流、信息流的集结地,港口城市完全可以提供这种服务。随着不同产业在港口城市的集聚,港口城市的产业体系渐趋完善,进人多元化型经济发展阶段。
4、城市自增长效应
城市自增长效应是指城市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其自身的规模通过循环和累积,就能促使城市继续发展。港口城市在进人多元化型经济发展阶段以后,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种自增长效应,但这种效应并不能成为港口城市继续发展的强劲动力,还必须求助于新的动力才能实现在原有水平上的飞跃。世界海运业中船舶大型化趋势的日益增强和港口城市成长后港口附近土地的紧张,迫使港口向外迁移,港口城市也随之向外拓展,城市由此进入新的发展轮回。
港口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波及和扩散效应
港口对城市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通过经港口运输的货物传导,货物在流经过程巾涉及人力、物力和设施等,由此产生各种社会经济效益。从而给城市带来产值、就业机会、税收和资金的增加。从港口对城市发展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来看,可以分为四个方面:①港口自身作为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一部分,它自身产生一定的效益;②港口为工业、贸易和其他部门提供装卸、堆存等相关服务,因此与这些部门存在着前向联系效果,产生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③港口自身也消耗本地和外地的工业、贸易等行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港口与其存在后向联系效果,同样产生相应的社会效果;④港口对工业具有诱入、产生和凝聚作用,对人口也具有集聚作用,加速了所在城市和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因此,港口通过其前向和后向联系效果,将对城市社会经济产生乘数效应,即港口产生的直接社会经济效果将会逐级扩散到城市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些扩散效果的累积将远大于港口的直接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来讲,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港口的建设和完善形成一定规模的港口产业,首先对港口直接相关的前向和后向产业产生社会经济影响,再由初级乘数效应对间接相关产业产生影响,从而引起产业扩展产生下一级乘数效应,连续传递使城市和区域经济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在港口规模扩展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同时作用下产生新生产业,引起城市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从上述港口对城市和地区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可以看出,港口自身及直接相关产业对城市所产生的社会经济贡献只占其对整个社会经济影响的较小比例,因此港口的发展建设不能只看港口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关注整个波及的社会经济效益。
金球化与国际分工中的港城联动发展
各国港口经过不同阶段的发展,无论在陆域空间还是功能空间上都为港口和城市经济的互动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也为港口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分工已从产品发达国家与初级产品生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分工向该类分工不断深化以及水平分工不断扩大的方向发展。这种分工形态的演变主要由跨国公司为主导,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有利的区位和要素投入组合,通过强大的海陆物流系统选择最佳的原材料和最有效率的技术来进行运作。
从经济全球化的空间表现来看,国际分工强化了一个城市或地区经济活动在国际经济体系中更为明显和突出的作用,使之更为直接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与竞争。全球化将根据城市与地区优势重组国际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变地区性困子的空间分布,形成新的动态空间结构。整个世界经济更加依赖于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的发达,贸易港口作为海运转为其他运输方式(陆运、空运或内河航运)的必经过渡点,作用逐渐延伸并被强化作为组织外贸、发展工业和相关产业的战略性作用,也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因此港口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被凸现出来。港口和城市间的关系变化也从仅满足城市经济运转的需要向港口推动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方向转移。
因此,全球化趋势下的港口对城市经济的推动作用是:在新的经济体系架构下,港口战略要点的转移极其重要,甚至关键性地决定了城市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最终构架。
当城市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通过运输和交通与外部世界进行交往,建立广泛的关系。海洋运输的巨大能力及成本低廉等优势,是港口成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与外部联系的首选方式和重要节点。港口因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了大量的人员、物资、信息、资金的流动,直接产生了港口产业(海运、仓储、集疏运等),引发了依存产业(造船、贸易、钢铁、石化、电力、加工工业等)、派生产业(有关港口的金融、通信、保险、修理、旅游、服务等),从而形成集生产、经营、商贸、旅游、信息甚至服务网等功能为一体的特殊区域。由于城市和港口在人类活动中的紧密关系,依港建城,港城一体,互相依托、促进,形成了世界上许多港口和城市共同发展的现象。
结束语
1 经济法责任的理论核心
1.1 社会经济责任的法定义务学说
法定义务是从法定学对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这种把法定义务作为经济法责任的基础、本质特征、逻辑起点的学说,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经济责任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维护了经济体系的规章制度使其能够更好的运行。但是研究者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往往过于注重从一般的法理上进行演绎,忽略了经济法责任的自身特点。
这种研究将使研究者难以把经济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区别。其次就是这种法定义务说对经济法的责任界定过于浅显,难以从经济法责任的角度把握经济法的深层次内涵。这种法定义务分析经济法的形式过于注重实然状况从而导致忽略了应然的责任形式,由于法律特别是经济法相对于现实生活的滞后性,难免会对一些实质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形式规定,法定义务学说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1.2 经济责任的社会公共利益学说
社会公共利益学说是从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社会利益出发,使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价值、基本原则等理论的基点。表达的主要思想就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从社会公众生活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正常活动提出的愿望和需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共秩序的发展,经济的秩序、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社会弱者利益的保障,这些都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要经历的。
现代经济社会的产生源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社会公共利益的确体现了现代经济的本质层面的属性。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学说并不能直接作为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范畴,在当代社会法治背景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行政法律责任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但是真实的经济法责任要通过分析社会公共利益在经济法中存在的形态,提炼出经济法责任的中心思想为人们所用。
2 经济法责任与传统的法律责任
在生活中众多的法律责任中,对人们贡献最大的要数民法。法律责任通常可分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划分通常是以部门法为基础的,与各部门的法则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往往都是在借鉴各种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往往表现为非单一的特征也就是“综合责任”,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表现为多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形势责任、违宪责任)的结合。这种责任形式打破了传统责任意义对应的思维定式,形成了具有经济法责任的特色责任制。由此可见通过传统的法律责任来划分经济法责任是很难进行研究的,因此为了探寻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经济学者们提出了很多的划分标准。
2.1 经济法责任的划分
经济法责任包括了功法责任以及司法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可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依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责任和调控受体责任。还可以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等。我国经济法责任力图突破传统的“三大责任”“四大责任”分类方式,在有助于我们认知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和程序性的同时,也存在法理学支撑不足的缺点,很难融入到传统的法律责任中去。
2.2 经济法责任得到创新
在对于经济法责任的认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传统的法律进行补充、超越以及创新。经济法责任对传统的法律责任有模仿的形式,经济法责任自身也有其独特的责任形式。这就意味着违反经济法承担责任的形式并不是对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的简单相加,而是对三者的综合化系统化进一步的改进,提取出经济法责任所需。
经济法责任是在新时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为人们生产生活经济利益提供保障的。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有多少,至今无法准确的定论。总结以往的研究结果可以初步确定如下的典型责任,即政府经济失误赔偿、惩罚性赔偿、实际履行、信用降低、资格减免、颁发禁令等。在宏观的调控中,应以规定的经济管理和调节主体的义务为主,更好地保证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经济法律、法规能够达到有效的实施。
3 对经济法责任的反思
很多学者试图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外寻找专属于经济法的经济责任,但是目前认知到的经济法责任都是在这三大法律责任体系内。事实上各种违法之间都是有联系的,因此各种法律责任之间也是有一定联系的。
3.1 经济法运行的研究
经济法律程序并非“法的可诉性”原理的当然适用,在相应的理论学说构建中,经济法律程序是下位于经济法运行的概念。具体的研究将经济法的运行置于整个社会体系中来考察,指出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很多。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司法只是影响经济法运行的一个因素,执法才是经济法在现代的主要方式。
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的影响必然会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立法日益完备,其中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日益完备,解决了经济法的可诉性从而就可以为司法因素影响的扩大提高条件。同时法治的进步、体制的完善更有利于调制主体的责任,就可以依靠司法程序进行追究。对于当前的经济法某些领域如宏观调控领域特别是对于宏观调控主体的抽象行为可诉性缺失,并非应然状态。也就是说,只要解决了经济法可诉性这个前提,经济法运行最终还是要走上依赖司法的程序之路。
3.2 经济法存在的矛盾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现阶段由于经济法概念和价值研究的薄弱,在经济调整对象不明的情况下,要识别经济法实践本身就是个困难的任务。对于经济法研究而言,公益诉讼的存在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并非是个人的纠纷,否则传统的法律责任就足够了。还有就是公益诉讼真的就能保证公共的利益吗?事实上对公共利益认识本身也许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整体经济利益是有冲突的。
4 结语
经济法责任是社会上的焦点问题,要想明确的建立经济法责任制度,就要对现有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中已经提炼、归纳、总结出来的经济法部门特有的责任形式开展类型化分析,使得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问题在逻辑上显得更加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