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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0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0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0〕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0〕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19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0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0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0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特点
1.1 系统性:OHSMS标准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手段。
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组织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最高管理层依靠这两个系统,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二,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全面的系统控制。 第三,文件化的管理就是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管理、操作和维护,并且与其记录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的文件系统。同时,OHSMS标准又对这些文件的控制提出要求,从而使这一文件系统更加科学化。
1.2 先进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基础上,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企业必须严格按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坚持“文件写到的要做到”的原则,才有可能确保体系的有效性。
1.3 预防性:危害辨识、危险评价与控制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各种作业和生产过程实行评价,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实现预防为的目的,并对各种潜在的事故制定应急程序,力图使损失最小化。
1.4 全过程控制:OHSMS标准要求实施全过程控制。从分析可能造成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危险因素入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为了有效地控制整个生产活动过程的危险因素,必须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使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设备及全员参与,才能确保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改善。
1.5 持续改进:在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中有最高管理者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各种资源。通过评审使体系日益完善、改进,使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进入一个新水平。
按图1所示的PDCA运行模式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就是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指导下,周而复始地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也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技术标准的完善,组织管理者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的提高,而不断地、自觉地加大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力度,强化体系的功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 职业病管理
职业卫生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措施,为发展生产服务。职工长期在不良的劳动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劳动者的健康受到致病因素的损害而患职业病,如果医疗条件良好,经过诊断治疗,治愈后恢复健康,回到原岗位劳动,不良的劳动条件会继续危害劳动者的健康而再次患病,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治不胜治,势必使病人愈治愈多,不仅劳动者难于承受,因丧失劳动能力给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开支,也是企业难于负担得了的。何况目前有此职业病是无法治愈的,如尘肺、职业性肿瘤等。及时识别和评价危害因素,把不良的劳动条件改变成良好的劳动条件,消除了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原因,使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中工作,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不再生病,而且可以提高作业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风险辨识和评价通俗的说法是危害辨识和评价,这是体系建立必不可少的的阶段,同时也是职业病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工作,职业病管理的任务主要识别、评价、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阐明劳动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与劳动者健康的关系,探讨劳动者在劳动操作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利于健康的有害因素,为劳动者创造任命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健康保障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在建立体系之初,聘请咨询中心的专家对公司范围内的种种安全卫生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评价,并通过交流协商的方式,使全体员工都参与危害因素辨识过程中来,通过辨识,使公司上下对于目前公司和本部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了清楚的了解。
由图2可看出根据2002年5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司制定相应了《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并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了管理职责、内容及要求:
(1)防疫科负责劳动者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求援、组织职业病人的的诊断、治疗和检查、防暑降温药品的发放、组织从事、接触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计量监测、提出职业卫生培训的需求。
(2)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定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下发计划、保健费的汇总和矽肺患者补贴费的发放、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报批及防暑降温工作的综合管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组织和岗位人员的配备。
(4)自动化部负责对CO报警仪和环境监测站商务的性能与效果的校验。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具体工作。
程序文件的职责划分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及职业病人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使之更加系统、更加一致,做到“操作前有预测,操作中有预防,应急时能控制”,各个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职能,使职业病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落实到人,环环衍接,动作顺畅,从而彻底改变了过去管理的随意性和缺乏系统性。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石钢公司自体系建立、运行以来,公司从方针、文件的宣贯、机构的设置、职责的分配、人力与财力的投入危险源的控制及隐患的整改等方面都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有效地控制了各类危险因素。通过培训,强化了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提高了职工的职业健康素质,既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吴宗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应用指南,2000,16(5):35-36
1、掌握全镇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以及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状况;
2、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数据库;
3、为制定《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体系以及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涉及粉尘、化学、放射、生物因素及其他物理因素等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及申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工程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人数、分布及管理情况等。
四、调查方式
镇负责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培训,组织用人单位向市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市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负责上门现场核实,并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建立市职业病防治信息动态电子共享档案。
五、调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调查时间,分3个阶段实施。
1、制定方案和人员培训阶段。制定全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调查工作。市成立调查工作调查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2、申报和调查核实阶段。镇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档案,申报率要达到100%。调查小组上门现场核实,核实率要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统一交镇安监所,汇总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受理审核,窗口在受理申报过程中,要填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单位。
镇每月收集、整理、汇总调查情况,认真填报《市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调查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市职防办。届时,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调查质量组织督察和抽样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和调查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将对完成调查工作任务比较好的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企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工作作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企业要落实责任人员,保证职业病危害的调查摸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责任,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摸清全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科学评估职业危害风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供准确、科学依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处安全生产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深入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年底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初步摸清全处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底数、分布、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接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科学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普查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借智借力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进行定性普查,对重点行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安监办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信息逐步纳入网上申报和网格化监管系统。
四、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机械、橡胶轮胎、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木质家具、石料加工、箱包加工、玩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静电喷粉等生产企业作为普查的重点行业。
(二)普查内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职业病危害等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毒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等。
五、普查时间与组织保障
(一)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2年5月31日,资料为2010年12月31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登记企业资料。
(二)组织保障: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由乔学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业务工作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村(居)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将普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要求,严格实施考核。
六、普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25日-2012年5月10日)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准备工作,安监办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培训工作,召开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2年5月11日-2012年5月31日)
安监办组织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网上申报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试点工作。办事处将选择1个重点行业开展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普查活动打好基础。
(三)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2年9月)
全面实施普查。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结合2010年12月31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登记企业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数量、质量控制和抽查等工作;督查各村(居)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
各村(居)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普查资料,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核对数据,抽查企业等,并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报告。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危害普查是全处安全生产面临的新任务,涉及企业多、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大,是职业危害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加强生产工艺本质安全,增强岗位风险控制能力,改善作业场所劳动环境,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责任意识,服从大局,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自辖区内的职业危害普查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我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成立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数据录入、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时间、内容及方法
调查分为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一)调查的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从至底。
(二)全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
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设计,录入调查结果,上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职业病发病情况。
5.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四、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结合全区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和60年来我区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策略。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与培训阶段
前,成立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完成对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前,完成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2.前,完成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3.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完成全区年和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六、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
1.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组织、协调和保障。
2.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调查表的审核及数据的编码、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经区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省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84号)精神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卫监[]10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16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以《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治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存在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平安、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我区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职能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动保证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证和工伤平安工作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工就业引导,乡镇企业部门负责乡镇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经贸委、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检测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维护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效果。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集中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1认真清查水泥、石料生产加工和煤矿等行业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
杜绝、防止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2对未经审批擅自立项、投产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职业卫生法规、规范要求和平安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危害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3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接受监督。4凡属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必需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5对劳动者权益保证工作进行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用工、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劳动维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6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需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
7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依法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处。
8对非法生产经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工作方法
年12月31日结束,从年10月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11月20日-11月30日)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对本辖区的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掌握企业数量、性质、规模、职业病危害种类、名称、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保证、环境污染和纳税等情况,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护检查,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2集中整治(11月30日-12月31日)
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水泥、石料生产加工和煤矿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消除平安生产隐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平安生产隐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置,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作业方式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平安生产隐患难以消除,特别是不能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予以关闭,决不手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到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1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省县农民工职业中毒事件中吸取教训。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2落实领导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积极做好本辖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检查、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平安生产、工伤安全、权益维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方法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平安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有针对性的举办业主培训班。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务工人员权益保证宣传培训活动,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治、平安生产、工伤安全、权益维护等知识,增强自我维护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件。
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要认真处置好发展农村经济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专项整治中,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从制度、机制、体制入手。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务工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充分关心,妥善处置,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通过专项整治,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每一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健康体检。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简化手续,方便务工人员就诊。劳动保证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伤平安工作,保证劳动者的工伤平安待遇。对于未参与工伤安全的企业,要督促用人单位依照工伤安全的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我区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对象和范围: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区区域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2、调查内容: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各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等。
3、调查方法:各镇、街道调查人员要进入辖区内每个企业对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开展职业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复查,确认无误后,再由各镇、街道调查员将调查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程序软件。
(二)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1、调查对象:①粉尘作业重点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设等行业和生产企业;②有毒作业重点行业: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中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人数不少于0.5万人。
2、调查内容: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执行。
①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②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对接触正己烷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主诉肢体远端出现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症状或周围神经系统症状的,应当进行神经传导速度检查或神经肌电图。
③接触铅、镉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和尿镉,对接触镉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还应包括β2-微球蛋白。
3、重点调查病种。重点调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
(1)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正己烷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镉中毒为主。
4、调查方法:市职业病防治院承担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配合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定的样本抽样原则,确定我区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对象,并将全区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上报至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最终确定体检对象。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终确定的体检对象,督促体检对象所在的企业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完成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数据录入卫生部统一规定的软件系统,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数据录入质量的抽查审核。
5、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依法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程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将对区3.0%的企业调查情况进行复核,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将对区不少于1.0%调查企业进行抽查。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等情况,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重点调查
1、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2、区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3、区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
4、不同行业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三)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和60年来我区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策略。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从年7月至年12月底。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8月5日前: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职责、要求、目标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8月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件的形式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及其调查人员名单和调查组及其数据录入人员名单。
3、8月4日至8月10日为培训阶段。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办培训班对调查人员及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4、8月10日至8月20日为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统计时间。具体现场调查时间安排如下:皇城镇、齐都镇、敬仲镇8月15日前完成;金岭回族镇、金山镇、朱台镇、凤凰镇、于8月18日前完成;辛店街道办、闻韶街道办、雪宫街道办、齐陵街道办、稷下街道办8月20日前完成。
5、9月1日基本调查工作总结。区职业健康调查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完成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二)重点调查
1、9月10日前: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人员培训。
2、9月15日前:根据要求制定调查抽样方案,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审核、调整,并将抽样方案上报至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确定。
3、10月15日: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并上报省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4、10月16日至10月30日:区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5、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撰写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助区疾控中心统计分析年期间全区确诊的职业病报告,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四)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五、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卫生、人社、财政、安监、总工会、工商、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调查组。各镇(街道)要成立分管经济的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配合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并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
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经委主任或安监站站长兼任,各安监站至少有一人专门负责职业健康调查并配合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各镇(街道)的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各镇(街道)医院至少有一人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并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二)职责分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对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的师资培训,并对各调查组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督导和评估,组织协调对对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完成对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并负责数据录入,并负责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审核、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属区域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审核、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经费的落实;区安监局配合区卫生局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所有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名单;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的调查统计;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其他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三)实施原则
1、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应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3、按照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录入数据。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等社会关注问题。为尽量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本次调查原则上不对社会宣传;相关信息由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系会议统一归口负责,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为确保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及时制定相关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影响。
六、技术保障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技术方案以及调查问卷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现场预调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本区的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抽查不少于10%,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由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表采用双录入,按照统一方法进行数据清理、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一、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职业卫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管理,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和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监护率,落实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
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电子、机械、化工、金属铸造、冶炼、制鞋、制板、纺织、电镀、电池、食品加工、玻璃彩绘、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工作内容
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4.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告知情况,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组织与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书面材料,请于3月3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尤其要结合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完成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申报。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定期组织信息交流并编发专项整治情况通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地开展。
3、各地各部门检查督查阶段(2013年6-7月)。
各镇(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2009年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普查的基础上,对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地检查督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各镇(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督查阶段(2013年8-10月)。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督查。同时,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各镇(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
5、迎接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阶段(2013年11月)
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治理效果、典型事例、存在问题等,并形成汇报材料,做好各类基础台帐,迎接省市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结合今年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全面推行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工作(扬安字[2013]4号,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要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通报和沟通信息,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成功防控非典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强化医疗机构中疾病控制的职能和作用,对疾病的早期预警及有效防控、促进居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正值医改关键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公立医院公益性如何体现,如何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群众得到实惠、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的长效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肿瘤防治、慢病预防、心理卫生、口腔保健、紧急救护等5个市民健康教育基地,四年多来,我市在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正逐步成为促进群众健康的阵地,极大地丰富了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的内涵。陈竺部长对我市发挥公立医院优势,推动防治结合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卫生部确定将我市作为创建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试点城市。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以病人为根本,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应对当前群众健康面临的疾病谱变化的巨大挑战,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及医学社会化的进程,由单一的医疗服务型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预防保健型服务模式转化,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的防治结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一)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各医疗岗位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各类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岗双考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可量化的考核评估体系;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机制,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四)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开展,任务完成率达100%,就诊患者及家属群众受益面达100%。
四、试点范围
2012年,在市级健康教育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即市立医院、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
五、工作内容
(一)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促进医院)。将医院建成可预防疾病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基地,在就诊前、中、后过程中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宣传、生活和行为干预(运动、膳食、心理等)、健康管理等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建立与社区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
(二)传染病防治。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呼吸道、肠道发热门诊、传染病科病房);疫情报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腹泻、发热及流感样症状监测;院感消毒及医疗废弃物处置。
(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伤害、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监测及死亡报告;疑似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监测及报告、精神类疾病监测与报告;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精神、口腔疾病等可预防疾病的行为干预、健康管理等防治结合方式。
(四)妇女儿童保健指导。妇女儿童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健康管理。
(五)心理咨询与疾病康复服务。心理咨询、心理干预与心理疏导,康复指导与服务等。
(六)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心理治疗、传染病防治等处置。急危重症、意外伤害的院前干预;危重病、慢性病急性发作的紧急救治、各种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急救、猝死的急救。
六、进度安排
2012年1月-2月:市卫生局制定《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2012年2月-3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妇儿保健中心、中心(肿瘤)医院等机构分别制定《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精神卫生、口腔卫生、院前急救和伤害预防知识、妇儿保健、肿瘤与职业病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
2012年3月-4月:各试点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科室岗位工作规范,3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卫生机构组织培训和具体技术指导;市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核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及疾病预防控制科室设置;
2012年5月-9月:各试点机构组织实施;其中7月份各试点机构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自评,并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卫生局组织对试点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
2012年10月:市卫生局组织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2012年11月:召开全市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2013年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市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曹勇局长任组长,牟新民副书记、魏仁敏副局长、张华副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核定科室和人员编制,核算服务成本,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财政保障政策;组织工作评估和督导检查,推广经验做法。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对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收集、上报工作进展信息,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评价以及经验总结与推广等。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科室岗位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口腔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中心(肿瘤)医院在制定本单位方案并开展试点的同时,要制定医疗机构行业相关业务工作规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制定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工作规范,并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定期效果评估。
(二)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长效机制。在医改框架内会同财政、物价、人社等部门核算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制定财政保障、价格保障、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体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体现预防保健服务价值,引导医疗机构“防治结合,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取向。积极争取市编制部门核定公共卫生管理科室和精神卫生、口腔疾病预防等社会防治机构设置,在医疗机构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医院信息化系统防治结合管理,提高疾病监测、健康促进、行为干预、康复保健等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