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安全执法检查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整改目标
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在2017年11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化成街道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化成街道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未生同志任组长,易华生、邓涵、彭明耀、唐国禄、张丽敏等同志任副组长,环保办、城建办、城创办、农林水办、化成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环保办,彭晓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爱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清单
1.截污工程及增设水质监测点所涉及征地拆迁和松江园上游村庄污水收集问题。
工作措施:在湖田河入河口往上3600米的一二级保护区两岸,清沥江入河口至温汤河上游2600米二级保护区两岸等区域需建设截污工程,并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增设8个监测点,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完善沟渠等设施,实现松江园上游湖路东侧村庄污水收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整治方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2.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教育群众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说服违法设施业主自觉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和违法行为主体自觉停止违法行为。
3.加强协调配合。各社区和各有关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等。
(二)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
(三)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县(区)安全监管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五)县(区)安全监管局监察执法机构建设、片区监察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单位自查。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在5月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分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准备好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重要文件和有特色的相关活动资料备查。准备好2014年以来办理终结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和案卷,检查组根据所提供目录清单抽取案卷评查,最少不得少于5件,包括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件,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1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案卷2件。如无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就多抽查2件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卷。2015年以来的一般、较大事故案卷必查。
(二)专项检查。
市局将于6月上旬从县(区)局法规科、或监察执法大队抽调具有监管执法经验的人员组建检查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检查组将听取被检查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深入有关企业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结束后,市局检查组将向被检查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交换意见,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结果应用。
市局将根据执法案卷评查、单位自查及市局检查情况对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分析查找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在全市通报。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案卷评查中质量好的案卷(检查时注明名称、编号)参加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政案件,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法制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挑选责任心强、法律功底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自查工作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依法治理相关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查;要克服畏难情绪,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严禁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市局在抽查中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分。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和人员集中区域的监管,深化事故隐患整治,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体系、信息化管
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压力管道监察工作;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不
低于91%,锅炉、电梯定检率不低于95%,压力容器定检率不低于91%,起重机械定检率不低于86%,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事故结案率
为100%,隐患整治率不低于90%,现场监察率不低于8%,全年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比上年有下降,年事故起数控制在0.75起/万台以下,
年死亡人数控制在0.85人/万台以下。全年辖区内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为实现全年的安全监管目标,具体要完成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动态监管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根据去年在动态监管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今年要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现场监察,尤其是一部分小企业,由于
其规模小,人员少,对特种设备不经过注册,检验就投入使用,操作人员也没有上岗证,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给安全生产
留下很大的隐患,因此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在辖区内安全监察
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二、对隐患设备的专项整治取得新进展
加强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机的专项整治,力争彻底解决已经掌握的辖区内未检验合格和未注册登记设备的处理,同时加强查漏
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
针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继续使用淘汰设备的问题,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淘汰设备的监控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杜绝此种违
法行为的继续发生,同时对于拒绝改正的单位,依法坚决进行处理。
三、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的力度
在日常检查中指导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要有使用证,操作人员要有上岗证,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合格,要求其落实管理机
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对于部分有问题的企业,实行专人负责监察,直到该企业解决问题为止.通过扎实细致的安全责任管理
,高标准完成本年度的“六率”考核。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六一”等进行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专项宣传和综合宣传等活动。继续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和进社区的推广活动;加强对"
电梯110"和"12365"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和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动和信息交流,定期向区安监局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
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
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机制优势,坚持从源头抓起,坚决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改造维修等“
三无”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区的自身特点,加强对流通业和服务业等人员集中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
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违法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加强全社
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随着社会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执法本身面临的难度在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不仅仅是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服务,要想做好
行政执法工作,不光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而且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出
今天,我们在这里为盐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举行简短而隆重的授牌成立仪式,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卢局长一行的光临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卢局长对我区如何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执行。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区委、区政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安”,为实现我区“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即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作为一种新的重大战略思想,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共同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要以资源、环境能够承载为前提,也要建立在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作为一个发展战略概念,“安全发展”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才能调动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生活热情;只有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减少事故造成的创伤和震荡,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顺应客观规律,讲求科学态度,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抓好安全生产这个世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当前,我区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和矛盾突显期,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安全发展”的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突出。坚持安全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一项基础性、关键性、根本性的工作,就是要实施“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目前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一些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安全投入不足、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外来务工者培训教育滞后等,以及一些浅层次、现实性问题,如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松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绝大多数的问题都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造成。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必须从加强执法入手。
二、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应该看到,我区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离“依法治区”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的距离。主要体现为:
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起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法律普及程度还比较低。不少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安全法律知识,不能自觉遵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多数停留在对重特大事故的关注上,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道很少,自律意识淡漠,违规和违章现象相当普遍。相当多的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当事人违规违章所造成。
二是企业拒不承担主体责任,甚至以身试法谋取暴利。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7个方面的基本制度,第一项就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但一些非法业主竟敢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社会监督,无视工人生命,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冒然以身试法。他们受利益的驱动,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标准、减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也是值得的。少数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润,把劳动者承担的伤亡风险提高到临界点,在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三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突出。我区受全市整体行政架构的制约,在安全监管体制上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等问题仍然存在,监管效率较低。政策的执行力、抓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致使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然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和会议上,在贯彻执行中打了折扣。一些部门和领导同志口头上也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遇到实际问题就变了,甚至主次颠倒、本末倒置。
目前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我区实施“片区”为主、行业监管(执法部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片区”(指四个街道、两个保税区、盐田国际港区和东部华侨城片区)由于无法律授权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权,区安监局曾以签订“执法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四个街道和两个保税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但由于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在制止和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存在着“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停的停不了,该关的关不住,该追究的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惩前毖后、警示教育作用。
今天成立的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增加了人员编制,增强了执法力量,特别是各街道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作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安全执法任务,接受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从而从法律上明确了街道的安全生产执法权,解决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体制中街道“有责无权”的问题。同时,街道由“经济发展科”改为“安全监管科”,不仅说明街道经济发展职能的逐步弱化,社会管理职能正在加强,而且也说明了安全生产监管是街道转变职能的题中之义,是街道代行政府职能的内在的和本质的要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街道安监科(安全执法中队)目前尽管还有其他一些“副业”,但安全监管始终是也必须是“主业”,是核心业务,是整体工作的重中之中,必须保证其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位置。
总之,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在基层一线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只有从思想上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安全工作的形势还很严峻,压力还很大,认识自己肩上担子的份量,树立起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才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真正全力以赴地抓好这项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早日建立我区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得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以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为突破口,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坚决按照李鸿忠书记的要求,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做到“够威、够硬、够严、够细”。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够威”就是要树立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的权威,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府政令,在依法行使监督、处罚、调查、整改的职权等方面,都要有魄力,有威力;“够硬”就是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上要不留情面,不讲变通。抓安全工作的同志就是要做得罪人的专业户,要清楚地认识到人命关天,老百姓的生命远比老板的腰包重要,得罪少数人,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够严”就是要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依法行政、严格监督,牢牢把住安全标准这个关,要从严要求,敢于较真,做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不管是谁,达不到标准、不符合程序的企业坚决不放过,同时出了问题要严肃处理。“够细”就是要务实,要实打实,来不得半点虚的。千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说说,一定要口到、心到、手到、腿到,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该到现场的一定要到现场,该处理的要及时严肃处理。抓安全工作一定要作风过得硬,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我们哪里松一松,疏漏一个环节,有可能多少人命就没有了。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是扭转当前安全执法不力的有效措施,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一个特色,也是一项创新。实践表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有利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综合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效果,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利于尽快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的程序一旦被启动,就要按照规矩进行运作,就要真正解决问题。要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系统“空转”,防止因为执法主体较多出现紊乱。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确定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这次监察执法座谈会,是经局党组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今年以来的监察执法特点,部署下半年的执法工作,动员全体监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以强有力的执法,促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稳中求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统揽全局,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今年监察工作要点和“三个务必”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监察执法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一)监察计划导向更加强化。一是监察计划逐步趋向合理。省局多次组织调研、讨论,初步确定了“两个全覆盖”的原则,即在一个许可周期内,实现监察执法对辖区所有矿井的全覆盖;把现场核查、验收和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纳入机动监察计划,实现计划对所有执法工作的全覆盖。这样,每年保持略高于矿井总量1/3的监察矿井数,大致按7:3的比例确定固定计划和机动计划,基本符合煤矿和我们监察能力的实际。同时,考虑产煤市州及县市区比较多,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多的实际,确立了“两个突破”的思路,即:改国有煤矿监察次数“4、2、1”为“2、1、1”,改监督检查次数“4、2”为“2、1”。实践证明,这也是符合实际的。二是针对性逐步增强。把事故多发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列入当年监察计划,同时,侧重重点矿区,使计划更具针对性,对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监察后的矿井99.3%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计划的执行力加强。1-6月,全局共完成314矿次监察执法,100%完成进度计划,各分局做到了按月编制月度计划,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监察计划,有分析总结,备案公示。
(二)规范执法要求更加细化。一是规范行为更加细化。省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要求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时严格执行。郴州分局也制定了《郴州监察分局文明执法规范》,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描述更加细化。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患描述,规定了13类378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三是处罚细则更加细化。省局相继印发了《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等细则,监察员普遍认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99矿次,监察罚款639.3万元,监察罚款金额同比提高22.9万元,单矿次罚款6.46万元,环比高出全国平均数0.72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6个,责令停产整顿47矿次。郴州分局、常德分局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经济处罚同比增加。
(三)监察执法抓手更加有力。一是扎实做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宣贯。配合总局在衡阳、邵阳和长沙开展了三场大规模的《七条规定》宣贯大会,全省共990名矿长签定了宣贯承诺书。及时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属地专项监察,积极参加国家煤监局组织的异地交叉监察。对云南开展的异地监察执法,抽查矿井7矿次,巡查6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5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条,建议弥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井工矿停产整顿,除此外,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1矿次,下达经济罚款86.5万元,得到了国家煤监局领导的认可。同时,配合四川局在开展交叉专项监察执法,及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市、县下达了监察建议,督促有关煤矿整改到位,并将异地监察的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茂林副省长批示要督促两市搞好整改,并举一反三,防范事故。这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二是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省局下发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以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涟源、嘉禾、耒阳、辰溪、攸县等15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了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多井筒出煤、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仍然组织生产、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停产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参加省政府驻耒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潭分局对东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井(设计为风井)非法生产立案查处,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对涟邵矿区安监局下达了监察意见,对长沙矿业公司及矿井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导嘉禾、辰溪两个驻点县制定了“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机制。3至6月,开展8次明察暗访,及时提出了“打非治违”工作建议。特别是结合实际,指导辰溪县明确了“树立一个典型、完善一批制度、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建设一批正规化开采工作面、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等“五个一”驻点督导工作目标,制定了“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三月一小结、半年一座谈、一年一考核”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四)安全准入把关更加严格。一是严格受理审查。凡是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凡是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暂停受理一切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废止了《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煤行〔2009〕253号),省局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01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煤矿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实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工作机制。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严格集体会审,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权责分解、分项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今年来,共有6个矿次的资料未经审查被退回,并对1个矿做出了不予行政许可。三是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实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符。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由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现场核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四是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煤矿及时进行清理和告知,对长期未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今年已对11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注销。
(五)执法机制更加灵活。一是大力推进集中监察执法机制。针对邵阳市属国有煤矿基础差,省局会同娄底分局及时对4个煤矿开展了集中监察执法。上半年,省局和各分局突出查大系统、点部位、大灾害防治措施等,共开展集中监察执法行动13次,监察矿井77矿次,面上巡查17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矿次,实施经济处罚40矿次,罚款294.5万元。同时加大了与地方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上半年,各监察分局与市级煤炭局联合执法4次,与县级煤炭局联合执法13次,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5月8日,《中国煤炭报》以《“说理式”执法,让人心悦诚服》为题,报道了煤监局开展交叉集中“说理式”执法行动。衡阳分局下达执法文书后,召集煤矿实际控制人、技术管理人员、乡镇煤管站负责人及煤炭管理部门参加的执法文书“解读会”,向矿方逐条解释说明文书内容,并对如何整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开展交叉执法。为有力推动《七条规定》落实,组织娄底、常德分局开展异地交叉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49处,发现隐患1170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5条,立案查处3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3矿次,经济罚款200.3万元,较好地推动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锻炼了队伍,树立了形象。四是初步探索联合监督检查。与省煤炭局召开2次协调会议,商议两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了两局对地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文件。娄底分局将对县(市区)一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延伸至乡镇,今年来,分别对涟源市六亩塘镇等三个乡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商议计划8月联合娄底煤炭局对涟源市、新化两县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省局和分局共开展监督检查27次,下达监察意见和建议34份,比往年明显增加。
(六)执法监督更加务实。一是定期进行考核。4月上旬,省局组织对各分局一季度监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提出了强化计划监察的导向作用,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监察执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要求。二是适时开展专项监察。5月份,执法监督处对局务会布置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衡阳分局针对落实省局局务会布置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局长书记亲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认真执行省局执法规范“八条规定”,监察执法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认清形势,分析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清醒的分析、认识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认和国家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的大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段时间以来,针对全国接连多起重特大事故,、总理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同时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指出“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的重要指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难得的契机。我们必须以这次大检查为新起点,以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整改问题。”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十分重视。省委书记徐守盛对《焦点访谈》曝光煤矿的问题,专门批示,要充分认识省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重申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坚决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省长杜家毫也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盛茂林对煤矿安全更加重视,今年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关闭问题,他还多次亲自深入煤矿暗查《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以上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及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这是我们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的根本动力和良好契机,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大局,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二)要认清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1.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多。今年1-6月,全省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51人。其中较大、重大事故各1起,分别死亡7人和10人。这组数据与过去比,成绩很大。但与全国比,差距甚大。特别是,6月2日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进一步引起了有关方面对的关注,也使形势进一步严峻起来。二是部分地区事故上升。上半年,郴州分局、潭分局辖区各超控制进度指标1人;邵阳超控制指标2人,郴州、长沙、株洲、永州四市各超控制指标1人。三是煤矿重大隐患普遍存在。6月9日至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暗访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形式对我省潭县的长岭煤矿、邵阳县七里山煤矿立山井等四个煤矿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失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等八类突出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落实《七条规定》不到位的现象还很突出。煤矿职工《七条规定》培训考试未实现全覆盖,未实现班组长以上层层签订承诺书。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建立隐患台账和逐级上报。部分煤矿在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正规开采等方面与《七条规定》要求存在差距。二是部分煤矿违法开采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株洲市攸县黄兰矿区,部分煤矿超深越界违法开采。今年以来,国土部门查处了26处煤矿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但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井下仍有不合理临时密闭和栅栏,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的现象。部分停产整顿矿井,停而不整,甚至违法组织生产。
3.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别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滞后的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长期运行不正常,全省大部分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尚未完成论证、设计等基础工作,没有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完成。二是煤炭市场受经济环境影响持续低迷,煤价下跌,煤矿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多数亏损,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如,永兴县高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县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5月下旬暗访3处煤矿发现均未启动整改工作,只有地面留守人员。矿井隐患在停产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治,停而不整、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难度大,安全监管监察面临新的挑战与考验。国家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关闭的决心很大,已成定局。我省涉及到253处,当前这部分矿井是否能真正停产到位直至平稳关闭,是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难事。
(三)要认清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严格规范执法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现场检查中,没有查深查透,检查地点存在盲区、死角,存在漏检少检现象。有的没有认真识别重大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大系统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在隐患描述方面,没有使用省局制定的规范用语,随意性较大,且该定量的没有定量。在处置方面,没有按“720”和“55条”的要求执行,执法力度不大,刀子不快,处罚到位率低。文书制作方面“两现”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分局仍不能熟练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执法监督跟踪督办也没有完全到位等。
2.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公正执法方面,存在同一违法行为或隐患处罚不同的问题,仍然有先定处罚档次再找隐患的问题。对大矿小矿没有真正一视同仁,有的不敢对大矿下手。在文明执法方面,主要是省局“八条规定”执行有差距,无论是着装,下井装备,还是准备、纪律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3.自身素质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吉林煤监局在八宝煤矿事故后反思的六个方面问题,在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在执法中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的思想比较普遍,过多的考虑如何规避责任,过多的强调有些工作不是国家监察该做的事,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激情,甚至怨声载道,牢骚满腹。二是工作方法有差距。面对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停产矿井多,企业效益滑坡,罚款收缴难等新问题,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坐等形势好转。三是工作能力有差距。总的监察能力与矿井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仍很突出,分局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有的监察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不注重学习,国家的相关政策不熟悉。不会查隐患,提意见下建议只能泛泛而谈,没有深度和高度。
面对形势和问题我们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要有“一事未办完,寝食不安,一事尚未了,夙夜忧叹,一事有闪失,如芒刺背”的责任心,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做好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
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认真落实、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全力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继续围绕“三个务必”和“五个执法”要求,全面完成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继续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以“打非治违”和“七条规定”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1.积极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认真学习。认真学习好国务院办公厅(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3〕2号)、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煤办〔2013〕71号)、国家煤监局(煤安监司办〔2013〕17号),省政府办公厅(政办明电〔2013〕80号),省安委会(安明电〔2013〕6号)、煤监局(煤监监察〔2013〕55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出的“红线”“首位”和“彻底”的要求,准确把握大检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特别把握好“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握好“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二是明确任务。做到“两个全覆盖”。省局对13个产煤地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分局对产煤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按照省安委会安全大检查暗访分组情况,做好对娄底市、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暗访抽查工作。三是敢于亮剑。要严格落实“依法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六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大检查期间可适当增加监察计划,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覆盖。四是切实做好调度统计。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的调度统计工作,按时报送两个报表和典型案例及好的做法。
2.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一是将“打非治违”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突出瓦斯治理与防治水两个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和《防治水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关注重点。要加强对南方石墨所属煤矿的的监察,防治非法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日常监管,防止国家相关政策下发之前突击生产酿成事故。三是积极做好驻点督导工作。做好对辰溪、嘉禾两个县“打非治违”的驻点督导,按照“五个一”工作目标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好驻点督导日常工作。
3.进一步推进《七条规定》的落实。按照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正规开采、六大系统建设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方面认真抓好《七条规定》的落实。凡是违反《七条规定》的,要根据《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处罚整改到位。
(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准则,进一步搞好监察执法工作
1.严格规范执法。在继续做好去年韶山监察执法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坚持计划执法。科学编制月度执法计划和监察预案。继续坚持监察计划的导向性,用监察计划统揽各项执法工作。二要规范现场检查。要查深查透,不留盲区,不漏系统,不缺项目。三要规范行政处理处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720”和“55条”的要求,认真分析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四要规范执法文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要全面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
2.公正文明执法。一要坚持原则。克服“人情风”和“关系网”的干扰,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二要严格标准。对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畸轻畸重;对同样的情形,都要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对大矿小矿包括央企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三要推行“阳光执法”。做到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标准要公开,执法程序要公开,执法结果要公开,要上网进行公开,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落实“八项规定”。监察执法做到准备充分、装备常用、言行文明、工作认真、程序严谨、处理公正、服务耐心、纪律笃行。
3.创新执法机制。一是完善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机制。建立健全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使之成为相对成熟的执法机制。二是完善交叉执法机制。在前期交叉执法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形成交叉执法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新颁布法规标准的解读,注重现场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要通过说理式执法,营造和谐执法局面,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受罚者口服心服,让地方政府和部门满意。
(三)以“三同时”审查、验收及颁证核查为重点,进一步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一是不再执行253号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101号)的具体要求实施三同时验收及颁证核查。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煤炭产业政策,严把行政许可关,停止办理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一切行政许可手续,及时依法注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按照五厅局《关于全面清理煤矿“五证一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行管〔2013〕89号)要求,积极开展无证、过期矿井名单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对不具备持证条件或长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煤矿,坚决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拟在全省试行交叉竣工验收和许可证颁发交叉现场核查。分局受理验收申请或许可证申请后,省局委派异地分局进行现场验收、核查。五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回头看”行动,对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许可证数据库的维护与数据更新工作。
(四)以促进七大攻坚措施落实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监督检查工作
下半年,特别是安全大检查期间,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给每个产煤市州和县市区下达监察建议或意见。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片负责,抓好落实。要按照重点抽查、面上巡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情况、下达意见或建议、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煤矿七大攻坚举措的落实。
(五)以完善评议考核和过程控制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执法考评、文书点评、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处罚审查备案等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监督。在执法的同时,开展监督,把监督贯彻于执法的全过程,做到监察执法与执法监督同步。三是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八条行为规范和“720”及“55条”的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分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要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特别是加强专题讲座学习,每个监察员负责1个专题,领导带头作专题辅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真正解决“腰杆硬”的问题。二是开展“两评比两竞赛”活动。组织开展2013年“十大执法精品案例”和“十大执法标兵”评比活动。学习云南煤监局组织开展的“监察执法模拟竞赛”和“法律法规竞赛”活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到行动准军事化。四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刻也不能放松,我还是与大家共勉一句话:腐败就在身边,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下达的20__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及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根据部门负责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按总公司要求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协助部门负责人全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大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并不定期的开展小型安全宣传。
3、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察,每个安全监察员必须保证每月进户检查100户(含商业、工业用户)。监察内容包括用户户内的管道、燃气设施、及有无违章用气情况、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等。要求按检查表所列检查项目进行详细记录,有用户签字并留有被查用户的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备查。
4、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一次《应急抢险预案》的预演,以提高企业抢险实战能力。
5、__x
①、负责金轮干道以北区域的管网、场站、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察工作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违章用户的查处工作。
②、负责公司的内保、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内保工作的检查,按要求报送报表。按内保工作要求做好内保检查登记,要求每月对公司技防物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负责公司内部机构、行政综合部、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和对其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
6、__x
①、负责江东片区的管网、场站、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察工作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违章用气的查处工作。
②、负责公司的消防和防洪避雷的监察工作,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按要求报送报表。做好消防和防洪避雷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工作,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和重点消防部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负责公司内部机构、生产运行部、客户服务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和对其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
7、__x
①、负责金轮干道以南区域的管网、场站、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察工作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违章用气的查处工作。
②、负责本部门所有安全检查、燃气监察、消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做好每月一期的安全监察情况简报。
③、负责公司内部机构、计划财务部、技术开发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和对其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
8、各安全监察员对本人管辖的安全责任区域的管网、场站的安全运行、用户的安全用气、公司内部各科室的安全生产的安全监察和分管的治安、内保、综合治理、消防、防洪避雷档案资料管理和内勤等项工作负责。部门其他人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互相协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9、承担公司领导和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职务)工作标准及薪酬测算办法》,特制定以下部门考核办法。
1、基本绩效工资按公司综合绩效工资的70计发。
2、浮动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完成的检查、追收气费和处理违章工作的情况计发。
⑴、按进户检查1元/户(含商业、工业用户,每人每月100户)。
⑵、负责处理违章整改人工费收入5。
⑶、负责追收气费收入5。
3、安全监察员分管的工作和责任区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司认定其有监管不力和工作失误责任的,扣发的绩效工资和罚金全部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4、检查记录不真实,编造数据每次扣发责任人当月基本绩效工资的20。
5、未能做好本人分管工作,被上级职能部门和公司检查认定为不合格须整改的,每次扣发责任人当月基本绩效工资20。
6、在查处违章的工作中若发生吃、拿、卡、要,营私舞弊的行为每次扣发本人当月基本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退回公司处理。
7、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每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
8、违反公司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不按公司要求作装佩证上岗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
9、违反工作纪律发生用户投诉及同用户发生争吵、打斗,经核实扣发责任人当月基本绩效工资20。
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国发﹝2014﹞31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辽司﹝2021﹞36号)、《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2号)等规定,结合全省测绘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提高测绘产品质量,优化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
二、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厅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实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由厅机关人员组成并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委托相关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体开展。
各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配合省厅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各市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厅备案。
三、检查对象
1.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全省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范围内,抽取60家资质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同时对其中20家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抽查。
2.对2020年测绘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2家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复查。
受检单位详情见附件1。
四、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中旬至10月底。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测绘资质符合情况、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情况、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材料准备清单见附件2。
五、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5日)
测绘资质单位对照方案,对本单位的资质条件、管理体系、成果质量管理、测绘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7日-10月31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及外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适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六、检查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测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书见附件3,此文件的发出视同已告知受检单位以及检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1. 书面通知
现场检查前3天,书面通知有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及受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配合要求。
2.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开始前,省厅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介绍检查目的意义,告知检查内容、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受检单位权利和义务,填写会议签到表。
3.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组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对受检单位测绘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实,填写《测绘资质巡查现场考核记录表》;成果质量检查组按照技术方案规定,采取抽样、检验和质量判定三个步骤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向被检单位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填写《测绘成果现场考核记录表》。
4.召开末次会议
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反馈检查情况,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归还资料,填写会议签到表。
5.结果认定
各检查组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互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及结果认定,向被检单位发出《测绘行政执法查结果通知书》。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厅国土测绘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检验单位,厅国土测绘处组织人员(原参与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7.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不合格单位下达《测绘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依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将依照《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职,恪守纪律。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恪守廉洁纪律。检查期间,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宴请、馈赠,不得参加受检单位组织的娱乐或其他活动,不得向被检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积极配合,促进管理。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将作为测绘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检查工作。对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受检单位存在违反测绘法等行为,依据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系统。
(三)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各资质单位要通过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管理手段,着力解决部分测绘资质单位信息变更不及时、资质条件虚假等问题,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毫不放松,防控疫情。全省测绘执法检查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战时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入门登记、体温检测、办公区域消毒等预防措施。
附件:1.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受检单位一览表
2.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受检单位材料准
备清单
3.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
附件1
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受检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区域
受检内容
备注
1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沈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
辽宁方大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沈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3
辽宁省城乡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沈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4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甲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5
辽宁佳泰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甲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6
大连富兰德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7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
乙级
鞍山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8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级
鞍山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9
鞍钢附企设计勘察院
乙级
鞍山市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020年质检
不合格单位
10
辽宁佳成测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本溪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1
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
乙级
本溪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2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锦州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3
辽宁金土地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朝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4
东港市城乡测绘有限公司
乙级
丹东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5
辽宁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丹东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6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铁岭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7
阜新天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阜新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8
绥中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乙级
葫芦岛市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020年质检
不合格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区域
受检内容
备注
19
葫芦岛博扬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丙级
葫芦岛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0
盘锦宏源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
甲级
盘锦市
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1
龙捷(营口)测绘有限公司
丁级
营口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2
辽宁万方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辽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3
辽宁创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沈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24
辽宁省宇竺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沈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25
沈阳龙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沈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26
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乙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
27
辽宁住建勘察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乙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
28
大连鹏程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
29
大连昌晟测绘监理有限公司
乙级
大连市
测绘资质巡查
30
鞍山市嘉恒房屋面积测绘有限公司
乙级
鞍山市
测绘资质巡查
31
辽宁宏成测绘集团有限公司
乙级
鞍山市
测绘资质巡查
32
鞍山市堃鹏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鞍山市
测绘资质巡查
33
岫岩满族自治县华玉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乙级
鞍山市
测绘资质巡查
34
抚顺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丙级
抚顺市
测绘资质巡查
35
辽宁浩天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抚顺市
测绘资质巡查
36
本溪乾地测绘有限公司
乙级
本溪市
测绘资质巡查
37
本溪市平山区龙海测绘队
乙级
本溪市
测绘资质巡查
38
辽宁国地测绘有限公司
乙级
丹东市
测绘资质巡查
39
丹东市九三电脑有限公司
乙级
丹东市
测绘资质巡查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区域
受检内容
备注
40
辽宁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丹东市
测绘资质巡查
41
丹东金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级
丹东市
测绘资质巡查
42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锦州市
测绘资质巡查
43
锦州山水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锦州市
测绘资质巡查
44
锦州集思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丙位
锦州市
测绘资质巡查
45
阜新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阜新市
测绘资质巡查
46
阜新鑫金地测绘有限公司
乙级
阜新市
测绘资质巡查
47
营口大地测绘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营口市
测绘资质巡查
48
辽宁沿海欣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营口市
测绘资质巡查
49
辽宁鼎盛测绘有限公司
乙级
辽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50
辽宁聚进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辽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51
辽宁宏图天绘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铁岭市
测绘资质巡查
52
辽宁广通勘测有限公司
乙级
铁岭市
测绘资质巡查
53
辽宁远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铁岭市
测绘资质巡查
54
朝阳市兴源国土资源勘测有限公司
丙级
朝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55
朝阳中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朝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56
朝阳安居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朝阳市
测绘资质巡查
57
盘锦恒泰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丙级
盘锦市
测绘资质巡查
58
盘锦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盘锦市
测绘资质巡查
59
盘锦志恒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盘锦市
测绘资质巡查
60
辽宁豪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乙级
葫芦岛市
测绘资质巡查
61
绥中县恒睿不动产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葫芦岛市
测绘资质巡查
62
葫芦岛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葫芦岛市
测绘资质巡查
附件2
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一、测绘资质符合情况
1.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公场所证明;
2.质量、保密、档案、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及社会保险(提供现场检查前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4.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材料。
二、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
1.2020年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
2.专业技术人员的测绘作业证;
3.安全生产情况(材料参照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中内容)。
三、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情况
1.受检项目技术设计;
2.受检项目最终成果检查记录;
3.受检项目检查报告;
4.受检项目技术总结;
5.受检项目生产期间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
附件3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一)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2021年全省测绘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21年 月 日前往你单位进行测绘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组由 组成。请你单位知悉后,做好迎检准备并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 月 日
签 收 人:
2021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二)
测绘资质巡查现场考核记录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所在城市
测绘资质符合情况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1
单位基本
情况
营业执照、法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核查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变更情况
核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对照资质系统信息,核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缴纳凭证等
高级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3
仪器设备
测绘仪器设备
对照资质系统信息,核对仪器设备与购置发票、调拨单是否相符
仪器设备是否达标
仪器发票、调拨单等所有权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发票等是否符合要求
4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面积
对照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查看原件)
5
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质量体系和制度是否健全
查看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管理制度等
6
成果及档案管理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查看档案管理机构情况、管理制度等。
7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保密管理机构情况和管理制度等,查看保密设施
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
(一)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与资质许可等级、范围一致性情况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方法
检 查 情 况
1、承担的测绘项目是否超过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和限额
查 阅
合同等
2、承担的测绘项目是否超过测绘资质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
(二)测绘作业证情况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方法
检 查 情 况
外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要求办理测绘作业证
查阅
作业证
检查结论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
(签字)
年 月 日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三)
测绘成果质量现场考核记录表
项目名称: 受检单位:
检查组(签字):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四)
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抽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查阅资料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查阅资料
是否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查阅资料
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查阅资料
是否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
听取汇报或询问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询问
应培训而未开展培训人数
听取汇报或询问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是否开展隐患排查与否
询问
隐患是否解决
现场察看或询问
四、内业安全管理情况
用电安全、办公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情况,电路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现场察看
各类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合理且齐全有效
现场察看
仪器设备、成果数据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成果资料的安全
听取汇报或询问
是否开展内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各类隐患提出应对解决措施
听取汇报或询问
五、外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测区安全生产情况是否预研判,是否根据气象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在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下作业,并拟定具体安全措施
听取汇报
是否设置作业小组安全员,且职责明确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
是否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作业特点,加强生产交通、通讯、后勤保障、急救和劳动保护等装备的配备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询问
是否对车辆、司乘人员,外业租住房屋,特别是民房,以及饮食、用电、成果数据资料等可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所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是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询问
作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野外项目、设备使用安全规范
现场查看
六、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是否制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询问
是否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应急措施
现场查看或询问
检 查 结 论
抽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组
(签字)
年 月 日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五)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知书
:
2021年 月 日,我厅执法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了测绘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如下:
。
特此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年 月 日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六)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
:
经厅执法检查组对你单位的测绘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年 月 日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一是立足自身实际,经过多方调研,制定出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漳州“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工作重点,细化、规范执法行为,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芗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首善之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开展涉台法律维权工作,制定涉台维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资企业联络员制度,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走访百家台资企业”和“送法维权进台企”活动。同时,与法院会签《关于健全完善涉台湾地区案件办理过程中相互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大对涉台案件办理的监督。三是为更好服务我区“五大战役”工作深入开展,先后指派5名干警深入天宝、石亭等乡镇,配合做好有关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化解征迁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院领导带班接访等工作机制,通过领导包案、下访回访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确保无涉检上访的情况发生。三是正确运用不捕、不诉手段,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稳定。去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05件,轻罪不捕29件48人,相对不诉28件31人。
三、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打造纵横预防网格
着眼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涉农惠农、民生保障、“两违”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查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惩防结合、侦防一体化方针,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调查,组织上法制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预防之窗》,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文艺汇演、设置百米廉政宣传教育走廊等形式,积极拓宽预防覆盖面,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的生动性,多措并举提升预防工作成效和水平。去年来,有2件预防调查、2件检察建议得到区委领导的批示与肯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被省院《检察工作简报》采用,并被省院预防处推荐在省院内网交流平台上进行转发推广。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扎实稳步推进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平安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是制定了《平安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检察长总负责、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科室承担具体责任的制度。根据各内设机构职能特色,明确各自分工,将平安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相互促进,做到每季度有分析,每半年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暴力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意识,规范办案行为;认真做好机关内部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机制、来客来访人员登记检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强化对警车、枪支、警械的管理,提高自我管理和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结合地方特色,充分利用节假日、举报宣传周,深入到重点社区、主要街道、企业等,通过采取灯谜竞猜、文娱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巡回检察工作职能及相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于去年7月份,增设巡回检察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在天宝、石亭、浦南、巷口等镇街设立4个巡回检察室,聘请11名巡回检察联络员,依托巡回检察室平台,将巡回检察专项宣传、现场集中办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带到基层,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司法所核查档案卷宗、走访有关社区排查,联合司法局在全区35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中安装GPS定位模块,纠正脱管、漏管等现象;三是开展校园专项巡回检察活动,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开展漳州市学校“校园巡回检察”试点活动,签订检校共建协议,通过培训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巡回宣讲、创办法制报纸等形式,深化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
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丹麦生猪产业高度发达
丹麦地处北欧南端,国土面积4.3万平方公里,人口550万,从事初级农业生产人口仅占2.5%。丹麦高度发达的农业以畜牧业为主,产值达70.55亿欧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0.9%;生猪产业属出口导向型产业,是世界最大的猪肉出口国。2013年,丹麦出栏生猪2890万头,猪肉产量位居世界第七,向130多个国家出口猪肉200万吨、活猪990万头,占丹麦猪肉总产量的90%,占全球贸易总量的31%,丹麦生猪产业独具特色。
一是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高。多年来,丹麦已形成覆盖种猪繁育、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到销售的生猪全产业链。猪场数量逐年减少,养殖模式呈规模化、集约化,从1992年的31331户减少到2012年的4181户,目前年饲养量2000头以上的猪场占77%。丹麦现有14家生猪屠宰场,2013年共屠宰生猪1730万头,其中90%由两家合作社屠宰场――皇冠集团(Danish Crown)和提坎公司(Tican)屠宰。皇冠集团同时也是欧洲最大的屠宰联合体,每年屠宰丹麦80%以上的生猪。丹麦养猪设施高度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从猪舍通风、保暖、降温到饲料生产、运料饲喂、屠宰加工、粪污处理的全系列产品,销往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是种猪繁育体系竞争优势明显。丹麦猪种主要包括长白、大白和杜洛克,通过杂交生产商品猪。全国商业猪场合作建立了全世界最有效和管理最完善的种猪繁育计划(DanAvl),围绕养殖和屠宰需求确定育种目标,日增重、瘦肉率、繁殖率、抗病力等各项指标均居世界前列,种猪竞争优势明显,每年出口种猪达8万多头。DanAvl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共联合了全国72个种猪群,辐射4100个猪场,持续改良种猪品种,种群层级分明,生产性能测定规范,人工授精网络健全,大多数种猪场还实施了无特定病原(SPF)育种计划。丹麦生猪育种经费每年大约2.5亿丹麦克朗(1丹麦克朗约折合1.1元人民币),全部来源于商品猪生产及屠宰税,即每生产、屠宰一头商品猪,农场主缴纳4.9克朗的会员费和5.5克朗的屠宰税。
三是建立高度组织化的合作经营体制。丹麦合作社有近150年的历史。目前在丹麦农业委员会、熏肉和肉制品委员会、养猪协会和农业协会等合作社基础上合并成立的丹麦农业和食品理事会,是丹麦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者、各类合作社和相关产业的代言人,在布鲁塞尔、北京、东京和伦敦均设有代表处。理事会从生猪育种、饲养、屠宰到产业规划、市场营销、疫病防控、猪舍建设,提供一体化、专业化服务,确保动物卫生、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和标准在全产业链的共同遵循和执行。产业链上各类主体互为股东,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避免市场风险。如皇冠集团由大量养猪场持股,养猪场养一头生猪利润为120克朗,屠宰环节年终还会按照每头猪10克朗返还分红。
四是注重环保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丹麦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养殖环保问题,根据土地消纳畜禽粪便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养猪场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系统,推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最大限度消除生猪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每个农场饲养量根据农场面积进行限定,不得超过500个动物单位(1个动物单位相当于1头牛、3头母猪、30头育肥猪、2500只肉鸡)。畜禽粪浆须储存9个月才能还田利用,1公顷土地施肥上限为1.4个动物单位粪浆。当农场养殖量超过法律规定时,政府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决定是否允许其扩大养殖规模。目前,丹麦畜禽粪肥中氮和磷的使用率跟矿物肥料相当,既降低了环境影响,也减少了农户购买肥料支出。
五是实施严格的从业准入管理。丹麦的农民早已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在丹麦从事养猪生产,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自己拥有土地。农场主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赠送或遗赠农场,子女只能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农场,保证了农场继续由有志务农者来管理。第二,必须持有“绿色证书”。购买30公顷以上土地的农场主必须从正规农学院毕业,总计需完成5年专业课程训练,其中包括为期18个月的农场实习,在获得“技术农民证书”后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绿色证书”。丹麦养猪人员需要在农业院校、农业咨询服务中心接受继续教育,定期更新养猪技术和猪场管理知识。严格的土地获得制度、农场经营管理资格以及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为丹麦生猪产业保持全球竞争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丹麦兽医管理体制一体化科学化
在丹麦,农业被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由食品、农业与渔业部统一负责各相关产业及产业内部各环节管理。在兽医与食品安全层面上,该部下设国家兽医食品局(英文简称DVFA),负责从农场到餐桌全产业链的动物卫生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所有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全部由DVFA实施一体化、科学化管理。DVFA设首席兽医官、首席食品安全官和首席肉品检验官,编制1650人,内设兽医司、食品与饲料安全司、肉品检验局、实验室管理司、交流与创新司等5个业务司局。兽医司编制210人,下设3个区域办公室和一个兽医特别工作组,负责动物卫生、动物福利、兽药管理及现场执法。食品与饲料安全司编制485人,下设5个区域办公室和一个食品检查特别工作组,负责食品与饲料安全、化学与食品质量、饮食与营养管理及现场执法、屠宰场违法调查。肉品检验局编制510人,负责全国29家畜禽屠宰场管理和肉品卫生检验。
二是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职责明确。丹麦实施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既分离又合作的从业管理制度。官方兽医是兽医管理和执法主体,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境实行全程监管。执业兽医从事动物疾病诊疗和动物保健,并承担向政府报告疫情义务。养殖场与执业兽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签约兽医定期巡诊,指导养殖场正确使用兽药,并对畜禽卫生状况进行自检,官方兽医负责审核和认定。
三是兽医工作财政投入保障稳定。丹麦兽医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官方兽医收入稳定,工作经费充足。2013年,DVFA财政预算11.508亿克朗,其中2.698亿克朗用于肉品卫生检验。政府对扑杀阳性、易感动物及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给予全额补贴,并负担20%的空栏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政府还向执业兽医购买劳务服务。
丹麦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高效
丹麦一体化的政府兽医管理体制和全链条的行业服务体系,实现了政府监管、市场机制、社会服务与行业自律的高效衔接与密切配合,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养殖源头控制。一是饲料管理严格。农场主主要以自己种植的谷物饲草配制饲料,并需经丹麦作物管理局许可并定期接受检查。法律严格限制对饲料用作物使用农药。二是兽药使用规范。丹麦从1994年开始实行兽医诊疗与药品销售分离制度,兽医只能开处方但严禁卖药。2000年开始,全面停止在饲料中使用抗生素和生长激素,比欧盟规定早6年。2001年开始,养殖户必须将治疗药物、血清、疫苗使用情况录入国家兽医统计库(VetStat),并接受DVFA评估。目前,丹麦正在实施为期两年的头孢菌素治疗猪只禁用计划,以抑制猪体耐药性细菌产生。三是生物安全措施到位。农场采取消毒、隔离、SPF认证等综合预防措施,降低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等烈性传染病在丹麦早已消灭多年。丹麦是目前世界上兽药用量最低,动物健康水平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
(二)实施全程兽医监管。丹麦对生猪产业实行全程兽医卫生监管,涉及兽医诊疗、动物卫生、动物福利、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在养殖环节,DVFA重点检查养猪场注册、耳标佩戴、动物福利、抗生素使用以及生物安全措施、疫病监测报告等情况,并按比例现场检查养猪场。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车辆装备条件、猪只健康状况、所需兽医卫生证书以及欧盟1/2005指令规定的动物福利要求执行情况。主要由公路警察负责,DVFA给予协助支持。丹麦严格限定屠宰活猪运输距离,运输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在生猪交易、副产品生产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环节,也都由DVFA负责监管。1995年,丹麦在全世界第一个实施生猪产业沙门氏菌净化计划,覆盖从养殖、屠宰加工到储藏运输各环节,目前猪肉中沙门氏菌检出率仅为1%,全世界只有丹麦和瑞典达到这一水平。
(三)屠宰管理科学严格。丹麦屠宰管理的法规及标准主要依据欧盟规定并结合实际做了细化。一是屠宰厂设立审批严格。屠宰厂须将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兽医卫生、HACCP体系和追溯系统建设等整体方案报DVFA地区办公室审查,批准合格后才能正式建厂。二是屠宰设备现代化。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煺毛、开膛、切除头腿尾、胴体分割等工序均由计算机控制完成,减少人工污染。使用二氧化碳致昏法,降低生猪宰前应急反应,提高肉品质量。三是企业强化风险管理。普遍建立了覆盖生猪屠宰加工及后续处理、储存运输、包装销售等环节的HACCP体系,进行自检控制。行业内还自行制定了统一的肉类生产标准,也称全球红肉标准(GRMS),企业严格按照GRMS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动物福利和可追溯有关要求。四是政府严格监管。主要监管方式有3种:派驻检查,即委派官方兽医驻厂开展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对生产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执行、HACCP体系及兽医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巡回检查,即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开展不定期检查;市场检查,即每天对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对零售商不定期抽检。对违法违规企业,官方兽医有权做出警告、罚款、停业等处罚。DVFA还规定了抗生素、激素、杀虫剂和重金属超标检测比例,每年抽检生猪样品超过2万份。
(四)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丹麦食品、农业与渔业部早在1992年就建立了中央畜禽数据库(CHR),要求所有养殖场在CHR注册并获得唯一登记号,生产过程信息由农场负责及时录入到CHR。屠宰场对每头猪进行唯一性编码,屠宰线上装备电子眼,记录生猪来源农场号、胴体重量、肉品品质、兽医卫生检验等信息,自动输入数据控制中心,实现全程可追溯。猪肉销售时要标明屠宰场、来源省份、产品名称等信息,实现批次追溯。生猪交易、屠宰加工、流通都须附具相应单证,以保证发生疫情或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追溯到每头猪及所在农场。如,屠宰场对猪肉中沙门氏菌的检测结果会及时反馈到养猪场,以便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CHR大部分信息对公众开放,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充满自信,既增强了消费者和贸易伙伴的信任度,也提高了政府监管效能。
(五)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丹麦政府在制定生猪产业发展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时,通常与行业组织进行充分沟通,并通过合作社这一独特模式在全产业链上得到自觉执行,企业主动负起全部责任。如,沙门氏菌净化计划就是DVFA与丹麦农业和食品理事会合作研究制定的,通过生猪产业各环节的自检和控制得到全面实施。农场主Michael Nielsen有300公顷土地,他的猪场位于西兰岛北部古镇HillerΦd南面,目前养殖650头母猪,年出售1.8万头小猪。他说:“生产安全的食品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自从我开始养猪(1998年),这就是我要考虑的头等大事。”丹麦生猪产业的许多科研项目都是由猪肉生产商自己发起,有的也与其他研究机构和商业伙伴开展合作研究,创造了富有活力的研究和创新环境,这使得丹麦生猪产业能不断引入新技术,满足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所需。
启示与建议
2012年9月,中丹两国农业部签署了加强生猪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丹麦生猪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做法,为在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新形势下审视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现状,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一)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现状
猪粮安天下。猪肉是我国传统的肉类消费品,目前在全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为64%,在国计民生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我国已形成集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肉类分割、肉制品加工、肉品卫生检验、冷冻储藏、冷链运输、批发零售于一体,遍布城乡的生猪产业体系。但总体上看,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还不高,近年来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出口比例小,进口远大于出口,国际竞争力弱。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过去“八个部门管一头猪”,受分段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生猪产业各环节信息不对称,相关政策不配套,项目投入、科技支撑不够,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有待提高。如,《畜牧法》对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作了明确规定,但近年来实施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项目较少涉及“标识档案化”建设内容。不同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差异较大,在屠宰场每头补贴880元,而在养殖场每头仅补助80元。全国牛羊肉生产、“菜篮子”工程建设等规划重点强调的是养殖环节建设内容。对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也需要考虑生猪追溯体系建设投入,鼓励就地屠宰加工,变运猪为运肉,这将有助于推动全国活畜禽跨区域运输限制管理政策的出台。屠宰是连接养殖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处在生猪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受到养殖水平、居民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状况以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正进入转型发展攻坚期,成为影响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突出表现:企业“多、乱、小、散”并存;私屠滥宰仍然存在,注水肉、病害肉问题屡禁不止;产能严重过剩,管理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代宰制普遍,品牌化意识淡薄;行业规划和标准滞后,扶持政策缺乏。
(二)丹麦经验的重要启示及建议
今后5到10年是我国生猪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延长产业链条的重要时期,需要在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一体化管理上统筹推进,有所突破。总结我国屠宰行业近60年来的发展历程,借鉴丹麦生猪产业发展经验和做法,不能就屠宰看屠宰,要跳出屠宰来管理屠宰,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视角来谋划和发展屠宰行业。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从兽药饲料投入品、养殖到屠宰加工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的格局已经形成,为破解屠宰行业发展难题,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部门需要及时转变发展理念,按照“全产业链发展、全程无缝监管”的总体思路,坚持“生态先行、安全为重、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打破固有格局和部门利益,强化分工协作,从顶层设计、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政策配套、项目支持、科技攻关等方面,做好“产出来”与“管出来”两篇大文章。这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一是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十三五”全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带动从养殖到屠宰加工全产业链均衡联动发展,加快补齐良种繁育和屠宰加工短板,平衡各环节主体利益,有效应对“猪周期”。统筹生猪养殖与屠宰加工,从保证猪肉供应和消费安全的客观需要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引导养殖、屠宰一体化合作经营,压缩屠宰落后产能,逐步消除代宰制,实行“场厂挂钩”、“农超对接”,提高生猪产业组织化程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由注重生产和数量,更多地转向强化监管和质量,按产业链发展实际需求进行调配和使用,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率。
二是构建全程无缝监管体系。根据农业综合执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托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为平台,以各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估机构(实验室)为支撑,实现对生猪产业全链条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机制,改革历史形成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双轨制,实施科学统一的兽医肉品卫生检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整合现有分散管理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强化数据共享与风险评估,严格检打结合。完善区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生猪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兽医卫生检验、肉品风险监测评估、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企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追究等法律制度,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兽医立法规划(2014―2020年)》,提高包括屠宰管理在内兽医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强化兽医肉品卫生检验,清理整合相关标准,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