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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严格考核奖惩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对安全生产进行目标化管理,做到与水库管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管理局同科室、科室同班组、班组同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年终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全面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1.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局党委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始终把水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水利工程安全作为水利项目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前提,全程监管。按照职责分工,陆浑水库管理局成立了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4个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工程科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有工程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有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及相关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部署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春季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汛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汛大检查等专项检查;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滑坡、高空作业放坠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制定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河道、水闸和水库等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全面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不留隐患。三是提前安排部署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陆浑水库管理局都提前下发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局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安全生产。
1.4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
陆浑水库管理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陆浑水库管理局一向注重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局财务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满足,并在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资金使用包括大坝工程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管理辖区内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添置更新了消防器材,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了绝缘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有利的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保障,近年来,陆浑水库管理局根据自身情况,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包括《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例会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检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隐患排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应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发事件,陆浑水库管理局还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水行政执法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安全生产档案专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记录经常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规范化。
1.6扎实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都印发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征求意见,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落实科室对征求意见的合理建议,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台账工作。管理局非常重视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单位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科室按照科室特点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以老带新、现场实际操作等手段,尽快熟悉和掌握岗位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安全风险降到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术水平,实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总结。
1.7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强化日常作业安全
陆浑水库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了应急处理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等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性事故提供了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陆浑水库管理局又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修订了《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陆浑水库管理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处理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对事故的处理程序、报告制度、调查处理、善后处置、总结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日常工作中,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运行管理,作业场所规范整洁,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明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相应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2结语
一、找准安全生产工作站位,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
安全生产既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运行总体的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内容,它不能脱离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而单独存在,也不能脱离各级党政工作的全局安排和整体部署而独立运行,更不能就安全生产工作谈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只有纳入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总体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才能准确体现其定位、发挥其作用、显示其价值。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台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后,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必须主动研究并找准自己在这一战略实施中的定位和站位,扮演好自己该扮演的角色,主动服务、主动工作、有所作为、有所表现。一是要在全系统内深入展开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怎么办"为主题的讨论,通过讨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转变思维,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二是抓住重点,对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重点地区、行业、单位、部位要严格监控、严格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各级领导能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尽量少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操心、分心、担心。三是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应对措施,为各级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四是加快安全生产工作职能转变,从原来主要抓事后查处事故、抓应急"救火"、抓一时一事的检查为主,转向抓预防、抓源头、抓根本,重点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技术服务、重大问题协调上下功夫。从原来一家抓安全、一个平面抓安全,转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多层次、全方位抓安全。五是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凡是下一级机构可以承担的工作一律交由下一级机构承担,凡是专项监管部门可以承担的工作一律交由专项监管部门承担,凡是中介机构可以承担的事项一律交由中介机构承担,凡是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承担的事项一律交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凡是可以减掉的审批事项一律减掉,凡是可以简化的审批环节一律简化。六是转变作风,多为基层、企业着想,多为基层、企业服务,做到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在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及行法过程中,不简单地只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而是要告诉企业怎么才行,并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别处理:凡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对可以整改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留够时间让他们整改,并主动帮助、引导他们建章立制、增加投入、整改隐患、改善条件,依法实现安全生产。七是尽快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决报备制、办事程序流程公开制、重要审批结果公告制、重要举报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制等制度,规范内部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二、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责任,关键在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现实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走向"法制"、从"随意"走向"规范"、从"粗泛"走向"精细"的重要条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前提。当前各级各部门较多地靠签订责任状、靠开会、靠发文件、靠开展检查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这些办法虽然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不少基层的同志认为,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上级要我落实"、"领导压我接受"的色彩,是一种被动式的落实,当领导、上级关注时,落实工作就好些,当领导、上级不太关注时,落实工作则差些,这也是当前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难落实"、"不落实"、"假落实"的根源之一。改变这一状况的关键在于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明确、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全省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安全生产立法步伐,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尽快出台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可操作化,将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重要规章、文件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有效制度加以总结提炼,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其法律地位。二是要突出并强化有关制度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保障作用。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制度、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责任依法加以明确,改变某些地方、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着的"领导说、上级定"的现象及可能出现的偏差,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的份内事和本职工作。三是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目前抓好执法的关键是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行使到位。在执法监督上,重点要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依法开展执法进行监督,可探索建立社会公众评议或测评制度,由社会公众或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公开测评或评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职责之一,而且是政府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能力、减少事故损失、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从去年12月23日重庆的井喷事故及今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的踩踏事故可以看出,应急救援预案的缺陷及应急救援体系反应的迟缓,是这两起特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步伐。一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尽快将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研究,明确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相关机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等,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建档及监控工作。制定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及方案,先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织组有关专家对每一重大危险源的灾害性质、危险程度与等级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预案进行集中汇总并分类,尽快建立起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实时、动态监控。三是制定特大整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框架指导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合理衔接、有效联动,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结构合理的由总预案、分预案和子预案构成的预案体系。四是建立功能完善、反映灵敏、指挥有力、运行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从构成应急救援体系的不同功能要素看,这一体系应包括指挥系统、信息与调度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及后勤保障系统。从其涵盖的行业、门类看,应包括化学、矿山、消防、海上、道路交通等专门应急救援体系。从纵向体系看,应包括省级、市级及县(市、区)级的应急救援体系,每一级的应急救援体系均作为上一级应急救援体系总框架的组成部分,并接受其指导和检查,同时对下一级的应急救援体系运行进行指导和检查。五是按照"指令明确,操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理程序,明确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启动与终止的条件、内容、步骤、控制指令及有关主体的职责等,确保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开展。六是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充实完善应急救援力量。首先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增加投入经费,改善其装备,使其成为专业救援力量主体。海上应急救援方面,可依托海事部门,联合相关方面的力量,作为海上专业救援主体力量。其次是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救援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联系,并在投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使其成为应急救援的社会辅助力量。第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救援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性宣传与教育,使广大公民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安全生产工作得以常抓不懈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主要应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纳入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研究、加以解决,将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要尽快提高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权威性,在市(地)、县(市、区)两级,政府的安委会主任应逐步由行政正职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逐步作为同级党委常委并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切实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新的格局要求,确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制度,确保"企业全面负责"的真正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和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在保障和实现安全生产上应发挥最重要的作用。它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自查、投入自筹、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机制。三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对于政府来说,属于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基础性研究、重点关键领域科技开发、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改投入、必要的事故预防费用、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含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等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着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长。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风险程度较高的经营单位来,应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费用强制提取制度,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则发挥村(居)自治作用,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明确专人管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探索在社会上聘请部分安全生产义务监督员,发挥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五是按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探索建立有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考评内容。六是建立以安全生产荣誉制度、奖励制度、岗位特殊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问责制、效能告诫制、一票否决制、引咎辞职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
五、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安全生产必须抓源头、抓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基础,实现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才有可靠的保证。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尤其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松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三违"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等突出问题,应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步伐,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各方面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实现安全管理活动、操作行为、作业过程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要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面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的有效"突破口"和"抓手",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并制定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不同行业、门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项目、内容、标准及考核评价指标、办法等。二按照"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非公生产经营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能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契机,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增加投入、改善安全设备、设施,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解决安全生产的欠帐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四是认真研究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单位"、"样板车间"、"样板矿井",研究并推行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政策,如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实行相对优惠的工伤保险费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彰,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投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等等。五是逐步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点、重心,将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它始终贯穿到城管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在开展每一项工作时,都要考虑到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在组织重大活动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在开展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与监理方和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中,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继续贯彻落实“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的检查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切实做到对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隐患逐项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要求,与各单位签订新一轮责任书,层层抓好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落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以发挥考核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行黄红牌警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伤人事故的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发生死人事故或较大事故的单位实行红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突破
我们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安全员制度、安全督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应急预案。对《市城管局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城管局防汛、防风、防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城管局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城管局垃圾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各单位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身的实际进行修订。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安全工作
进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认真治理山体滑坡的地质灾害,对易涝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强检查和加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桥梁的检查、检测力度,继续狠抓道路桥梁安全管理,确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桥梁的安全。继续狠抓所属物业的消防安全,防止发生各类消防事故。进一步强化对高压容器、填埋场、受纳场、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进一步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防疫病物资储备,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物资储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及技术装备建设,消防器材该换的要换,防护栏、防护墙该建的要建,设备该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设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构筑安全管理电子政务、隐患排查整治、预案及应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综合信息平台,并能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学习黄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我认识到了对安全的轻视,违章作业、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会造成一起起令人痛惜的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遇难家属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惨重的安全事故教训,也使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编制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监督单位完成备案工作。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以及落实一定要严格。预案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屏障,监督部门应该严格把控,为人民生命财产做好把关屏障。
金秋天高,秋风送爽.今天在此,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汇报一下:今年以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请领导批评不吝指正,并请在座的各位朋友进行赐教。目前我自来水公司安全实现零事故.成绩的取得与领导和同志的支持关心分不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防范事故。
1、今年是奥运年,结合平安奥运的要求,在完善公司30余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上半年重点制订、落实了《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加强门卫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并组织认真学习了《市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反恐处突”及战时供水保障设施应急抢修预案》,成立了公司迎奥运反恐处突领导小组,加强制水厂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严格外来人员进厂参访等级制度,做到外来人员身份、地址明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厂区,进入厂区人员要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确保生产区域的安全。
2、上半年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分解落实整改,修订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对隐患类型、等级、概况、治理方案、整改结果、销案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召开安全员联络会议1次,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上半年共查出、整改安全生产隐患37处。
3、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实行回头看制度。年初制定年度设备大修计划,按期对主要设备进行大修,确保设备完好。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上半年共组织应急预案演练12次。制定年度管网冲洗、消毒计划,确保水质安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资金到位。
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警钟长鸣。
大家都知道,搞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对于我们供水行业来讲,安全生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和经济发展,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为此,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年初公司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重点生产部门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拉开档次。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了从上到下,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到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首尾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上半年已对生产岗位的10个工种建立了试题库,进行了培训。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高峰供水百日劳动竞赛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上半年共组织安全知识培训、讲座7次,参加培训500余人(次),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3、公司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三、大力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安全生产管理。
1、完善公司管网压力、流量监控系统,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针对管网延伸,上半年新增压力、流量监测点11个,使总数达到30个。包括*水厂重要生产数据均通过无线方式上传公司中控室,做到数据共享,公司的供水生产、管网压力调度、收费、修理、服务均实现计算机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调控精度,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极大地提高了供水安全可靠性。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观看和学习消防的安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地震火灾等自救逃生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视频资料,使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对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的力度。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中真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事例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根据演练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中国联通**分公司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公司视察指导工作表示热忱的欢迎。
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是通信企业的“两大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公司在省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2005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观念,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以加强监管制度、加大考核制度为2005年安全生产的切入点,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了公司经营工作的发展。
下面我就中国联通**分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工作向大家作一个汇报,敬请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公司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尤其是对我们通信行业来说,实现生产安全,保证网络畅通,就是保障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因此,树立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建立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也就是推进公司做大做强的有力保证。
几年来,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坚持管理、培训、落实并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关注安全,平安是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管理精细化”的平安公司奠定了基础,实现了长治久安。
(二)落实组织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1、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及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所在,并将绩效考核与之挂钩,严格执行,把它扩大到整个公司整个安全生产中,明确“责任不落实就是安全隐患”的全局观念。
2、2002年为我公司管理规范年,该年度,我公司依据总部及省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他运营商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描述,明确规定了各个岗位员工的职责与义务,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坚决杜绝违纪违章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3、按照省分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和员工认真学习预案的各项内容,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职责、事故报告及救援程序、步骤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好必需的物资储备,真正做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由于荆州地处长江中下游,容易受到洪涝灾害的浸袭,我公司每年都在省分公司的组织下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多年来我们制定了GSM网应急预案、CDMA网应急预案、基站应急预案、关口局应急预案、长途/IP应急预案、传输应急预案、互联网应急预案等多类应急预案。并经过多方论证,可操作性强,同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时准确预警,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尤其是做好生产经营一线的预警工作,从预测、预警、预防三个方面入手,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用科学完善的防范措施,建好事故防范的“防火墙”,坚决避免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意识,开展各项检查及整治工作。
1、本年度,我公司根据省分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截至现在,开展了一月的“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六月的“关注安全、平安是福”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行了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次消防演练,讲解了各种消防知识,学习了各种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传授了应对各种灾害时的自保、自救方法。组织全体员工117人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并进行了考试。通过以上各项活动,帮助员工树立了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了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大力开展检查及整治工作。一是切实抓好防火和重大电器设备的安全工作,特别是通信机房、电力机房、库房、营业场所、客服等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理顺防火防灾的重要部位、环节和对象,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司网络稳定运行。二是随着近年来,我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各县市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多,营业厅的资金管理、人身的安全等问题呈现出来,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立即调查解决,加强所有营业网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抽调专项资金购置了电警棍、消防灭火器及自救式呼吸器,分别安放在营业厅、办公区域、机房、电视电话会议室、电力室等地。从硬件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各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相互交流、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升了全市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每年度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上年的实际开支情况,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各项整改预算,制定年度的安全生产维护费用,确保能及时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有效的保证了安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狠抓运行维护工作: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联通荆州分公司牢固树立“运行维护出质量,网络优化出效益”的理念,加强运行维护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网络维护、网络优化的水平。
(一)加大新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从2004年10月开始,荆州分公司多次组织新规程、制度的学习及考试,要求各专业不折不扣执行新规程、制度,并建立了与省分KPI考核挂钩的考核奖励办法,将运行维护的各项KPI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专业部门,落实到具体执行人,强化了执行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建立“全程全网”的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对干线的维护管理,清理维护管理流程。认真贯彻落实总部及省分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一干机房、二干机房、中心机房及城区各基站的标准化工作,并根据总部有关光缆线路更新改造工作的安排,对一干、二干网络进行了改造和调整,以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汛期间,我们还制定了相应的巡线计划和三盯措施,委派巡线人员认真填写巡检日志,定时上报外力情况,并建立应急处理体制,提高自维能力。
(三)建立三级维护体系,落实维护人员,强化维护力量。目前,在维护工作上我公司实行由运行监督部全面负责监管,***进行代维的管理模式。为保证网络质量,各专业部门分别与***签订了协议,每月对代维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结算费用,同时***负责人每月还定期对维护中出现的难点与专业部门进行沟通,有效确保了代维工作的顺利开展。05年以来,***已对***境内的一、二干线路进行了多次整改,消除了隐患,降低了故障率。目前移动基站总数已超过300个,为此我们成立了传输优化小组,全盘考虑传输网络规划,全面掌握网络资源,及时调整网络结构。数据方面:对IP超市进行了多次的硬件优化和软件升级,针对互联网电路丢包严重而ATM电路相对较空闲的情况提出了宽带IP超市走ATM路由的建议,经过实施后话音质量明显改善。针对县市互联网带宽低,与对手相比处于劣势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IPOVERSDH的技术实现方案,借传输建设2.5G本地网的楔机,通过加装以太网板卡实现了县市100M互联网电路的开通,从而大大增强了县市互联网业务的竞争实力。通过这些网络优化工作大大改善了网络运行的状态,为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四)加强对各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测及维护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要求各专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班组、县市维护基础工作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运维部加强对各专业部门和县市分公司维护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主要是检查原始记录登统计的管理,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值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加大对障碍处理的预见性和及时性,将障碍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将各专业部门对县市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纳入对专业部门的考核范围之中,将运行维护分析工作落实到县市分公司,对运维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责成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从而将运行维护工作形成有效的闭环,不断的将运维工作推向深入,使县市的维护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狠抓指标分析和提升工作,提高网络运行质量。05年以来我公司开展了多次专项分析,不断提升网络质量。对G网位置更新成功率进行了专题分析,通过减小周期性位置更新的时间间隔使该项指标从78%上升到93%;对G网录音通知机拥塞情况;对IP电话忙时落地应答率指标;对G网交换系统接通率等进行了分析,通过联系网管修改ISUP消息参数方式,将此类不规范ACM修改为规范ACM。从而将去话系统接通率由78%提高到95%,整个交换机的系统接通率也提高了1.5%。
(一)、安全工作一、领导高度重视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该项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项目经理直接抓,项目书记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各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人员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深入地开展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形成了上有领导抓,下有人员管理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措施齐全
年初,根据集团公司、公司、建设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了领导,分工明确,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工作,文秘站网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书记主抓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下设安质环保部,全面监督和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设置了专职安全员,及时了解和反馈工地上的安全信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编制了各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及各项保证措施。组织的建立及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和组织保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三、制度保证 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经理、书记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施工队的目标考核内容中,定期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项目部与各施工队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员工及施工队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项目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项目部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四、加大安全生产交底力度,提升规范操作能力
由于各施工队的施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项目部安全人员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以前,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对该分项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安全交底,使其施工人员明白各种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组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白各项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操作要求,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强化其责任心。20__年全年开办安全培训班12期,参加培训人员达360余人次,并全部通过项目考核。项目部在培训施工队安全人员的同时,为提高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理论水平,组织六人参加了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云南省交通厅领导主讲的安全培训班,并顺利通过了考核拿到了省部级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五、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潜移默化地使广大施工队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门工作,还应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此,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预防为主”的前提。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为,我们不只停留在会上讲,书上学,还应具体落实到施工当中去,一年来,项目部在宣传教育力度上花了不少财力及人力,在施工现场,为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制作了几万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志标牌。施工现场共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300余块,标语横幅20余幅,出版与安全有关的黑板报12期,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标语横幅的悬挂,安全有关黑板报的出版,很大程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觉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学习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录,分析造成其安全事故的原因,并进行深入地讨论,使其在事故的分析中得到启示与教育。大大提高了广大职工及现场施工的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不定期的对不同施工地点的标志示牌进行撤换,使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即能受到教育,同时也给他们一种警示,从根本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部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不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点派人跟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各施工队长必须到场亲自监督,直到整改完毕后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今年,共组织大检查12次,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8处,整改48处,整改率达100。]
七、防护用品的发放及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根据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在特种作业环境里,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在深入地表8米处,必须配有相应的通风设施。为此,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以前,必须根据各分项工程所需的防护用品配发到每一个施工人员的手中,并在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配戴好方能进行施工,隧道设置了必要的通风设置及有害气体检测设备。经现场抽查,防护用品的普及率达100。为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能够快迅有效的抢险,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及业主要求,编制了《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高空作业应急预案》《高边坡施工应急预案》《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为确保上述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项目部在今年上半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消防演习、隧道塌方逃生演习、急救演习等一系列的演习。
八、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火工品的出入库制度,
为确实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项目部把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做为项目部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因为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民爆物品的管理是一个很敏感并带有政治色彩的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部乃至局、公司的企业形象。因此,项目部自开工以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及所在地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进行广泛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严格出入库制度,对每天出入炸药库的炸药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对帐,确保物品与帐目相符,定期开展对民爆物品的检查工作。
(二)保通工作
一、项目部成立保通领导小组,由责任保通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为直接责任人,项目书记任组长,对施工便道的通行车辆进行24小时保通。项目部按施工便道的长度划分为两个便道保通责任区,便道保通责任区内指定责任人,并在沿途设置了便道保通责任标识牌,在标牌上公布了责任区内保通责任人的电话号码。如在施工期间内如果车辆发生陷车或阻车现象,只要拨打标识牌上的电话,在三十分钟内,责任区内的责任人将到达现场,对所陷车辆或受阻车辆进行免费拖车。
二、为确保我合同段内的物资供应及便道的畅通,施工便道在基本维持原样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对原有的施工便道统一铺设了宽4.5m,厚50cm的砂砾石路面,在水流量较大的地方增设排水沟及排水涵管,保证下雨之后路面无积水,确保车辆的通行,对纵坡较大的地方进行降坡处理,对少数路面较狭窄地段增设错车道,确保了道路畅通。
三、定期对施工便道进行维护,确保生命线畅通
由于施工便道来往车辆较多,项目部根据这一特点,分别设置了专职便道养护人员及保通人员,对施工便道进行养护与保通,便道养护人员每天对施工便道路况较差的地方进行修补,清理路边的水沟。针对某些路段路况较差的特点,项目部派出一台装载机24小时待命,只要发生堵车,装载机30钟内到达现场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我合同段内施工便道里程长达6公里多,且基本上处在主线上,由于主线施工需要而造成便道线路改线,因此,为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通行及过往车辆的行驶安全,项目部在施工便道的沿线设置路标、牌及警示牌,全年在施工便道旁边共设置各类标牌达100块,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原则: 镇(街道)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兼任安委会主任,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镇(街道)有关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有关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原则:镇(街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安全生产监察员,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办公设施到位和监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调配原则: 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工业企业数量、安全重点行业等现状的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辖区内工业企业超过300户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3名;工业企业300户以下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取得资格认证,转任、解聘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镇(街道)的主要领导每年的一月份,应书面向上级政府或安委会作一次本辖区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制度:镇(街道)每年应与镇(街道)有关部门、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六)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创合格镇(街道)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安全生产监察员全面落实创合格镇(街道)工作,确保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并及时传达和部署。
(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安全监管网络;负责协调、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和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适应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特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加以完善;负责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镇(街道)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规则
(一)在镇(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管理台帐、安全评价及“三同时”台帐等。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制定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等,组织并指导有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五)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复审,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六)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煤气电、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生产经营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重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八)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九)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类伤亡事故和落实事故处理意见的情况;积极协助做好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和全民安全意识。
(十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并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发生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布置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将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十四)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
(十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理人员)工作规则
(一)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工作规则
1、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在组织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3、牵头制定镇(街道)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镇长(街道办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镇(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负责建立健全镇(街道)一级的安全监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办公经费和监管装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监察员的通讯、交通等费用和有关岗位补贴等。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8、在镇(街道)一级的评先评优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和指导其他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
3、督促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按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主持召开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6、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地报告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牵头制定本镇(街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分管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本辖区内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4、负责召集由镇(街)领导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详细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员、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工作。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3、负责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各项要求的具体实施,并根据本地实际加以健全和完善。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台帐、档案的记录、编制和更新;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4、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站长、镇(街道)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协助站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协助站长组织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7、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并协助和参与上级安监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指导、协调本辖区内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监管活动。
9、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10、在上级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权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规则
1、协助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经办、直接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村、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报告。
4、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跟踪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5、协助行政村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报表。
7、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授权原则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进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止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
2、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整改。
5、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按规定程序配合上级部门或经上级授权进行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