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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建设
1抓住工作重点科学管理
在新形势下,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应当把握监督管理工作当中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对这些重点内容的有效控制,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逐步的完善。首先,应当对市政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对工作员工的培训来组建一支具备高等业务水平的监督管理队伍。这样的工作组织才可以满足我们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应当根据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采取相应的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当是专业的,需要通过专业的人才和手段进行。尤其是对建设工程中一些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都应当进行正规、专业的培训,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大力吸取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提升技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完成工作。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抽查监管,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的进度,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尤其是对其中的重点项目的检查,要突出差别化的监督管理。差别化的监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相应的监管措施,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有区别的监管。这样的监督管理方式适合那些在建设资质和建设信誉方面不具有优势的施工单位或者企业,因此应当适当的增加抽查频率。对负责这部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其日常的及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通过分析之后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我们要把以往传统的监管方式结合现代的管理技术和科学技术进行现代化的监督管理。借助不断发展的工程质量监测设备和技术,相关部门应当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监管途径规范管理
在市政建设工程中由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为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增加了许多压力。由于在众多的项目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我们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更加完善。通过对监督管理途径的完善和对管理的规范化,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条不紊的进行。当前市政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监管途径的完善,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何种途径和措施,促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其中,对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当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能够保证相关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这个角度看来,我们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对招投标这个环节的监管来完善,这样就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多增加一个途径,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更好的保障。实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我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同时应当努力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我们可以知道,要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市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技术进行更加全面而且深入的引导。市政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性和工程影响因素等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应当充分考虑在内。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进度的追踪,保持对工程的准确了解。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最后的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还应当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通过抽查的形式,或者是定点抽查、专项抽查等形式配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当及时指出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借助媒体对这种现象进行曝光,增大警示作用。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和宗旨,尽可能的丰富监管途径,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有效。
3强化制度体系有效管理
制度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对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保障,因此,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和强化,使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加真实有效。例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为相应的施工单位建立信用体系,在整个工程建设阶段实行工程保险模式,也就是借助于建设市场的自身调节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而且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从工程开始实施的时刻起,相关单位就对工程中的相应责任负责,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保证工程的质量。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需要我们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必究,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通过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可以实现对建设市场的优化作用,提高建设单位的自律意识,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另外,我们还可以建立集体监督管理的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集体监督管理对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工作的不良行为的制约。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机构应当进行深化的改革,对相应的监管制度的适用性进行重新的分析和研究,结合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更加全面,更加具有权威性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分支应当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对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保证执法过程的严肃准确。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的质量以及最后结果的质量,这些都是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有效的监督管理就是需要我们对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质量监督,只有保证了每一个环节中的质量可靠,才可以有效保障最后的工程结果有一个可靠的质量。同样为了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应当对不良现象进行公示,借助媒体进行曝光,引起公众的注意。身处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在明确自身工作范围的基础上实行相互监督,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总之,在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监管途径的完善,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以及其他各方面能够提升监管工作质量的方法,应当对我们的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做出全面的保障。在现阶段,我们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技术含量,从技术层面上保证质量的安全可靠,再配合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市政建设工程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桦.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与模式创新的分析思考[J].门窗,2016(7):58+64.
[2]朱伟清.探究如何做好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19):308.
关键词:林业;管理;措施
作为一项以公益性为主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工程项目,林业工程不仅仅局限于治理水土流失和林草结合的工程和生物措施,还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因此在林业工程中,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就要加强管理,对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都要进行一系列的监管,以保证林业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计划效果。
1当前林业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投资落实不到位
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工程投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方面,但是依据近些年林业工程实施情况来看,工程投资存在以下问题:①林业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和政府投资,但是由于林业工程在经济发展方面是长期收益,基本不存在可见的短期收益,因此林业工程投资出现能拖就拖、能放就放,工程预算不足,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地方和中央关于林业工程建设有欠账情况存在。②工程建设资金落实难。由于林业工程施工面积广,竣工后难以统计,因此预算在实际施工中容易被挪用,真正用于林业工程建设的资金短缺,存在资金管理漏洞。③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虽然国家提供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投资,但是由于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相应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这是由于在林业工程建设中,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1.2林业建设制度不完善,缺乏考核机制
虽然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经过多年的运行,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在造林管理工作中,没有形成严格的施工监督管理和工艺监管制度,这样就形成了“重建轻管”的工程建设通病。这是因为没有一套完善的林业工程管理机制,相应的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另外,林业工程建设在工程组织方面规范性不足,体现在林业工程建设单纯以造林面积及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作为唯一验收标准,而没有将整体林木资源的增长和在改善生态方面的内容加以考虑,考核具有片面性。
1.3工程项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林业工程建设是一项投资大、见效慢的生态系统工程,鉴于国家经济发展方面的限制,能够用于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相当有限,但是就是这有限的投资也难以充分利用。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没有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国家指导管理机制,当前的林业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2健全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措施
2.1加强林业工程建设投资管理
根据林业生态工程的发展和管理要求,需要建立起一套国民经济的绿色银行账户,发展林业环境会计,在分析和研究全新管理机制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有效地将林业生态工程的生态外部效应逐渐转化成内部发展的效应,要做到这点就必须改善当前的财务体系以及其内部的业绩考核标准。同时政府方面也应当投入相应的贷款资金,发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促使其演变为以生态效益为基础的公益性事业。
2.2建立健全工程监督体系
形成全面有效的工程监督体系,是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方式,通过建立工程师的资格注册制度可以真正地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的良好素质。同时还应当保持合理的专业技术结构,从而促使其有效地适应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工作需求。在这个过程当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权力和责任,要切实地保障一切工作程序都必须按照规范和有效的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真正地强化林业生态工程的管理。
2.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关键词:美国货币监理署;监管经验;监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65-05
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以下简称OCC)根据美国1863年的《货币法》成立,隶属美国财政部,是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的监管机构。历经百余年的变迁,美国形成了双重银行体系和多方银行监管的格局,无论从联邦还是各州银行监管机构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管理念、监管思路、监管方法和制度体系。OCC作为美国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一半的银行业资产,是监管资历最长的监管机构,走过了145年的监管历程,取得了很多极具价值的监管经验,很值得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学习借鉴。
一、OCC的组织安排及其业务分工
OCC 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下设一家数据中心(设在马里兰州),四个大区分局(分别是中部区的芝加哥分局,西部区的丹佛分局,南部区的达拉斯分局,东北区的纽约分局),22个大银行监管派驻组,一家驻伦敦监管局。四个大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国民银行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管辖区域包括美国各州、波多黎各、维京岛(the Virgin Island)、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四个大区分局按照国民银行数量及资产的规模在各州的分布,分别在各州设置48个支局(Field Office)和23个办事处(Satellite locations)。OCC总部内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法律事务部、国民银行监管部、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大银行监管部、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员工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科技服务部、管理部、监察部。OCC的署长(Comptroller)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批准,任期五年。国会不对OCC拨款,OCC主要采取监管收费制维持运作,其运作资金的99%来源于国民银行的监管费,1%来源于美国政府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发放执照收入及其他收费。OCC设有执行委员会,目前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分管九个部门的高级副署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预算及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本委员会、监管政策委员会、法律及对外事务委员会、信息科技及系统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向署长及执行委员会报告。
OCC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2)颁发国民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的执照;(3)审批国民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资本、公司或银行结构等变更事项;(4)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撤换银行管理人员或董事,协商改进银行经营方式,颁布处罚令,采取民事经济处罚;(5)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及其他操作的法规。
OCC总部不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总部主要在法规、政策、技术层面指导和支持分部的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派出各个领域的专家协助、帮助现场检查的实施,二是通过派出政策制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跟踪和熟悉银行业务的操作及其主要风险领域,从而制定或更新监管政策、监管程序和方法。
国民银行监管部负责与国民银行所有业务相关的政策指南和检查程序,并协助对OCC的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协调与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IEC)的工作。大银行监管部负责监管在美国联邦注册的大银行。OCC对大银行的定义是:总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事较为复杂的银行业务。目前OCC 监管的大银行有22家。其主要监管力量集中在22个监管派驻组和一家伦敦监管局,总部负责大银行监管宏观协调,监管战略的制定、风险的判断和总体评估。
与大银行监管部门类似,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下的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它的总部主要负责宏观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一线监管人员都设在大区分局、支局和办事处。包括中型银行和信用卡银行监管部和特殊监管部。
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包括全球银行与金融分析部、模型与分析部,其主要职能是数据统计、银行行业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以及政策研究、模型分析以及对外联络等,是监管工作的宏观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持部门。该部在大区分局派驻经济学家或研究员(直接向总部汇报),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OCC的成功监管经验
OCC在145年的监管工作中,总是能够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监管方法和思路,与时俱进,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脉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它的诸多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了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OCC基于美国财政部关于“促进美国和世界经济的繁荣、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宗旨,有着自己明确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1)国民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2)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促进国民银行体系提供具有足够竞争力的金融服务;3)金融服务的公平准入及银行客户的公平待遇;4)专家型的、积极进取的多元化员工队伍,使OCC的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为达到此目标,制定了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和大银行的监管战略。对长期在竞争较为激烈、市场较为成熟, 或市场趋于疲软(declining market)的环境中经营的管理层出现的自满情绪保持关注;以风险为基础进行安全稳健性监管,在监管周期内要对银行的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合规性及信息技术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要求银行管理层加强对潜在问题的识别和管理;制定监管战略和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计划,突出风险领域,在不同业务领域中有效分配监管资源;在监管周期内,加强对银行信贷管理的监管,充分运用“国家信贷工具系统(National Credit Tool)“进行信贷风险分析;确立特别的监管重点。进一步改进监管分析方法,作为监管工具继续推广;将消费者保护的合规性监管与专业监管人员的风险监管相结合。
2.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OCC的法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适用于整个国民银行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从而对国民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及禁止(或限制)银行从事被认定为不审慎或不安全的业务;二是制定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政策、检查手册和相关释义;三是参加行政、司法和国会的有关听证会。这些工作为国民银行体系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服务环境创造了较为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OCC认为较为重要的法规、监管指南包括贷款限额试行计划(Lending Limits Pilot Program)、国际银行业务的法规政策程序、关于担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的建议函(Advisory Letter)、关于产品或服务新业务开发的拓展以及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指南、关于隐含期权(Embedded Options)和长期利率风险(Long-Term Interest Rate)的指南、《关联机构监管手册》(Related Organizations Handbook)、《从呈交董事的报告中发现问题》(Detecting Red Flags in Board Reports)。
3.非常重视市场秩序与市场公平的监管
OCC与其他监管当局和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识别、跟踪违反《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法》的行为,防止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和利用国民银行体系进行资金活动。OCC要求国民银行建立有关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设立《银行保密法》合规官,并要求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
OCC密切关注国民银行的不公平及欺诈经营行为,确保银行客户能够获得公平的银行服务。根据《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 Act),OCC通过与信用卡银行、信托银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意图,如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s)、流动性准备金账户协议(liquidity reserve deposit accounts)、资本保障和保持流动性协议(capital assurance and liquidity maintenance agreements)。银行申请开办新业务时,OCC可采用签订“经营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当局对特定领域的指导意图,如要求银行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维持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满足银行每日的流动性;上报经营计划,在美联储或第三方存款机构建立和维持一定准备金。
4.实行早期监管干预制度
OCC对有问题的银行继续加强监管,确保早干预,低成本,及时采取纠正行动。为了尽可能减少FDIC成员银行的保险资金损失,OCC针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有问题银行采取结构性早期干预和处置战略:一是经营状况正在好转并重新接受大区分局监管的银行;二是进入自愿清算程序的银行;三是被出售或兼并的银行;四是关闭的银行。如果出现特别情况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OCC会要求银行上报出售、兼并或清算情况,避免银行保险资金的损失。
5.积极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精神,实现高水平的风险管理
OCC非常重视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应用推广。主要体现在监督银行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如数据库的完善、风险模型的建立、各项参数指标的制定等。2003年7月,美国财政部、OCC、美联储、FDIC、美国储蓄监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联合《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风险资本监管指南(征求意见稿)》,认为只有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高级法(以下简称“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对美国的国际活跃银行才适用,并将美国的银行机构分为三类: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实施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一般银行机构。高级法已于2007年1月正式实施。
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具体标准为:商业银行总资产在2 500亿美元以上;或表内国际资产(total on-balance-sheet foreign exposure)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目前美国有九家大银行符合强制执行的标准。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向相应的监管当局递交书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高级法的实施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操作风险高级法的计量基础、必要的预算计划以及董事会的审批决议等。这些银行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沟通,报告进展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实施,要说明何时才能作好准备实施高级法。美国监管当局将对银行最终实施高级法进行审批。对于届时不能实施高级法的银行,高级法将仍然生效,美国监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另外,美国目前约有10多家银行自愿实施高级法。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向相应的美国监管当局递交书面实施报告,获得审批后正式实施,其实施时间不受具体限制。
6.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
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但在考试前可以自由选择擅长领域,如资本市场或信贷风险管理等。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达到一定员工等级后就有可能成为某一领域的职能首席监管员或首席专家。此外,由于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OCC也从银行、咨询公司等外部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不参加OCC举办的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而直接通过评估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授予的“银行检查官”(Banking Examiner)称号。
OCC的执法合规部门对银行内部人和其他关联方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这些行为对国民银行或其他银行造成损失,或银行内部人由此获得不当利得,OCC将下发监管令,或进行民事经济处罚、要求赔偿或取消银行从业资格。
7.重视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OCC通过多方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监管合作。银行业方面,OCC通过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EIC),与其他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 OTS)及国民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NCUA)进行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法规、监管报告要求、跨监管机构的检查培训等方面的协调,从而减少监管负担,促进监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保险和证券方面,OCC与有关管理当局密切合作,对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OCC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协议,并与国家保险监理专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定期举行会谈。OC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商讨有关证券交易及证券经纪、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商讨消费者保护和隐私问题。
OCC采取各种形式就有关银行风险问题与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OCC对275家社区银行的董事举办了“OCC 风险评估过程的介绍会”。其目标是促使社区银行董事增进对OCC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的理解、深入认识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学习如何对管理层、内外部审计以及现场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及监控。此外,为提高董事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帮助董事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提高他们对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能力,OCC还为董事举办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培训,175家社区银行参与了此项目。OCC的对外合作主要包括OCC与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国外监管当局、巴塞尔委员会的合作。
8.重视监管人才队伍的培养,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与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才需求,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应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确保重点领域的人才配备。通过国民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大区分局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检查人员开发专业委员会,全面协调开发、跟踪检查人员信息和培训需求,突出重点,将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与工作机会挂钩,并开发培训和发展计划,从而填补专业“缺口”。要求管理层给员工提供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鼓励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就事业发展问题进行主动交流,共同营造无歧视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OCC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三、OCC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建设的启示
通过前面对OCC成功经验的总结分析,结合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要求,下面就我国新型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监管理念上要创新,树立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树立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系统是动态监管、互动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结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的新理念。新的监管理论和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实现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从静态监管理念向动态监管理念转变,从被动监管理念向互动监管理念转变,从分离监管理念向统一监管理念转变。最终实现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2.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
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四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金融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整个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体系,将金融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始终贯穿于监管设计的各个环节。
(1)专业化设置监管机构。这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效的专业化配置。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分类。银行监管的重点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零售信贷风险、合规性等,按专业领域分设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监管机构。二是现场和非现场职能是否分开。分与合各有利弊,合并有利于监管信息的连贯、有利于形成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等;分开有利于监管人员集中精力专攻非现场或现场检查,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这两种分类与银行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既不能照搬既定做法,也不能忽视既定做法的合理性。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的专业设置和功能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应适应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特点,适应银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2)建立多维度、多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OCC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监管法规、司法解释、建议函、监管手册、监管指南等。其中,OCC为监管人员制定的监管手册达百余册,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市场准入、安全稳健性。资产管理侧重银行的信托业务;消费者保护侧重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平和诚信;市场准入侧重银行开业、并购、重组、银行控制权、高级管理行为;安全稳健性侧重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
OCC的监管手册大多数供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使用,每部手册包括基本概念、风险点、监管和检查程序、参考资料等内容,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或现场检查时,可据此操作。监管手册后附参考资料,包括以往OCC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有关指引、通知、函件,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监管手册索引。如安全稳健性(Safe and Soundness)相关的监管手册共计60多册。如对于监管和检查的总体要求,OCC制定了《银行监管规程》、《现场检查计划和控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OCC制定了《大银行监管》、《社区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等;对于不同业务领域,监管手册基本涵盖表内表外业务,如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房地产贷款、信用卡、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交易等;对于不同风险类型,OCC制定了《国家风险管理》、《信贷风险评级》、《利率风险》、《流动性》;其他还包括《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内部人交易》、《网上银行》、《董事职责》、《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管理信息系统》等。
OCC与目前各国监管当局通行的监管理念――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并无二致,但OCC的特点在于将监管理念、监管意图渗透到各个维度的监管领域中,对于不同规模银行的监管、不同业务领域、不同风险领域的监管等,OCC都将银行监管理念、程序、方法在这些监管手册中具体化、程式化,而同时又保留了监管人员主观判断和相机处理的灵活性和自。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参照不同的监管手册学习、体会和应用。这样,既避免了不同监管人员不同知识结构、知识背景对同一监管领域产生的判断差异,保证了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和程序的相对统一,又授予监管人员一定的主观判断和灵活处理的权力,避免了监管人员对既定制度的机械应用。
(3)实行差别化监管。OCC在总体监管战略目标框架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战略,同时又根据同一类型中不同银行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战略。OCC规定,银行监管周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银行复杂程度越高、风险越大,监管周期则越短,监管人员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完成监管战略,并做出总体评价,包括CAMELS的单项及复合评级、ROCA、SOSA评级。当然,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并不意味着监管战略迥然不同,OCC会针对国家经济的变化、银行业经营总体状况和风险的共同点制定总体的监管重点,单个银行的监管战略的实施不能脱离总体监管战略的框架。
3.监管方法上要创新,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与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相适应,必须有监管方法的创新。随着银行信息科技的发展,银行监管也步入信息时代。监管数据处理、业务信息分类、风险分析等目前已是人力所不能及。银行业需要科技支持,监管手段也需要信息化、科技化。OCC之所以能够迅速掌握各种银行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数据检索系统(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Data Retrieval System, the FINDRS)。该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监管,可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控股公司、银行、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检索、处理、加工、分类、分析,为监管人员提供了大量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功能。监管人员可以利用该系统对金融机构每季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横向同业分析、纵向历史比较等分析,从而发现异动状况和潜在风险;监管信息系统(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SIS)。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现场检查,包括五个子系统:用于中型/社区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系统(Examiner's View), 用于大银行现场检查的系统(SIS-Large Bank), 用于数据维护的系统(SIS-Administration),用于查询各类银行检查情况的系统(SIS-Report)及用于处理、分析银行信贷数据的系统(SIS-National Credit Tool)。现场检查系统包括了银行的基本信息、监管重点、监管战略、以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活动、非现场监管信息、各类财务报表、各项评级、现场检查结论等。首席检查官、主查人、现场检查人员、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等通过该系统能随时掌握一家银行的所有状况,对银行相关资料随时进行更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OCC的国民信贷工具系统(SIS-National Credit Tool)。该系统记录了所有银行每笔贷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借款人名称、地址、社会保障号、贷款种类、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款、用途、贷款质量等82个要素。通过任何要素检索,就可进行任意组合分析,发现各类潜在风险,如贷款集中度风险、贷款质量变化、贷款风险迁徙等。该系统目前仍处在升级之中,被大量应用于现场检查中的资产质量分析。
OCC 除了自行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外,还从路透(Routers)、Moodys KMV等外购信息系统进行行业背景分析和研究,对监管工作提供经济、行业分析支持。OCC的研究分析人员利用这些外购信息系统掌握外部评级公司对银行的风险评级和经营评价,对整体经济形势、行业经济形势、银行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为OCC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依据。
4.加强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树立监管的服务理念,实现全方位的监管联动
要树立金融监管的服务理念,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金融稳定与效率的提高。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对外的合作交流。OCC在总部和分部分别成立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跨部门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工作的内部协调。总部部分部门将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研究员、首席检察官长期派驻分部,总部可以及时了解到区域经济金融特点和区域间银行业务、风险的差别,可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的判断和分析。同时,分部人员也经常交流到总部,了解总部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理解、对银行业宏观风险的把握以及监管政策意图。
监管当局与被监管机构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当局与银行董事、管理层的大量交流和业务指导,有助于监管当局了解银行董事和管理层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监管意图的贯彻和实施,提升金融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共同实现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
在国际合作方面,OCC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完善和修订工作。OCC与其他联邦监管当局(FDIC,美联储,OTS)联合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主要工作包括与银行业内人士探讨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继续研究新框架下风险和资产组合的计量、管理层结构的有关监管指南,对新框架所要求的银行在操作风险计量技术方面的开发和进展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对实施新框架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在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日益变得重要。
5.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
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要立足于“专家型、积极进取型、多元化的员工队伍建设,使监管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OCC在监管人员配备方面重视“专才”的培养,在总部和分部均实现了专业化配置,确保“通才”和“专才”合理搭配,鼓励监管人员发展自己的专长。专业化发展在OCC的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实施。一是通过以工作带训(On-the-job examiner training)培养监管人员的专业兴趣和现场检查水平。如对刚加入OCC的员工首先进行6~8个月的检查培训,专门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指导,边检查边学习;二是通过强制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如OCC的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范围基本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监管人员可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专题参加;三是前文提到的通过OCC自行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鼓励监管人员向某一专业领域发展。专业化队伍建设使监管人员更加集中精力,注重知识积累的纵深发展,并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充实相关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质量、监管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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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U.S. Basel II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2006. Risk-Based Capital Standards: Advanced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Abstract: urb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s not only related engineering the applicability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 effect,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Our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is very attention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put forward "important project, quality first" principle of construction. I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 every par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many reasons for this paper.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倾斜及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也不断地跃上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实际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诸多环节及控制途径进行探讨与思考,极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就显得十分重要意义。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各环节
2.1 图纸会审
工程开工之前,质监员应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予以解决,不留任何隐患。
2.2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建筑材料使用之前,责任质监员须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用建筑材料进行二次试验,尤其是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水泥稳定性、强度、凝结时间试验,砂砾石配合比试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或强度试验等,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
2.3 基础与主体施工
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尤其是关键工序的施工。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基础开挖后,督促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对地基土质进行认证,土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施工,这是保证结构安全的关键之一: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好基础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责任质监员要认真抽查,并采用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砌筑砂浆贯入仪等对结构实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应着重控制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质量,主体结构完成后应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验收批的验评等原始资料进行认真系统地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4 工程验收
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是对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综合评价,参建各方主体均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交一个合格、满意的产品给用户,避免工程验收后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站须严格监督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验收。
3 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
3.1 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很多,主要归纳如下:①质量意识:一些施工企业只顾眼前,忽视长远,只管建,没有树立为用户服务的观点,经营思想不端正,缺乏职业道德,只看经济收入,不注意自己的品牌和社会效益;②管理机制: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跟不上,管理人员少而素质低;施工队不按图施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③专业技术:许多施工企业不重视业务培训,职工技术素质低,一些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人员,不懂建设程序,盲目修改图纸;④工程造价: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法,但应该是合理的低价中标,不是谁的造价低,谁就中标。由于工程造价偏低,施工企业只好对付交工,取点薄利维持企业生存。
4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途径
4.1.1 确立行业管理的新职能
随着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发展, 需要努力实现管理观念上的“三个转变”,即从纵向的封闭式管理转到横向的协调管理上来;从直接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到抓全行业规划、协调、服务、监督上来;从考虑企业效益转到社会综合效益上来。按照行业管理的跨度和特点,确定、补充、完善管理的职能。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技术质量标;隹、治理通病的规定;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总分包以及建筑市场的管理。
4.1.2 建立行业管理的新秩序
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能,突出“三个统一”。
⑴统一管理建筑队伍。一是归口管理;二是资质管理,应从“ 注册管理” 变为“ 资质管理”;三是计划管理和总量控制。
⑵统一管理建筑市场。从“ 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促进竞争,共同发展” 的原则,促进建筑市场有序进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⑶统一管理和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强化对建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一把尺子,有效地行使对工程质量日常检验和管理,促使工程质量提高。
4.2 强化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
在深化改革和企业管理上,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和原材料检验、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等标准和制度,逐步实现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完善施工工艺,质量、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计量检测网络,要对技术交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提出严格要求,使企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自觉把好质量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经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同时,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保证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①按图施工,设计变更要有设计变更通知单;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③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按规范标准施工,随时完善施工技术档案;④落实栋号管理责任制,实行样板示范引导进行施工;⑤把住材料质量关,经常组织质量检查和中间结构检验;
4.4 抓住关键,严格监督,提高工程质量
首先是强化政府监督,实施扩大监督覆盖面,对每项受监工程都进行严格的核验程序监督,未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其次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的质检员实行持证上岗,任何一道工序没有质检员、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不予验收。
5 结 语
如今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做好质量监督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之,只要正确处理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工期、安全、效果、信誉和市场的关系,抓住影响工程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关键环节,不断地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科学规范管理,就能够做到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自觉找出主客观原因,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
转贴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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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督模式;管理措施;三部到位;检查方式;抽查;管理信息化;全过程监管
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s reforming and opening since construction of the whole level is greatly enhance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t needs to further reform and perfect, for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 to achieve a new situation 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ensure engineering quali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This paper on China'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 of the history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 detail and analysi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oad to explor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Supervision mode;Management measures;Three place;Check mode;Selective examination;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The whole process supervision
1引言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和重点,随着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也在不断的转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应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本文就质监站如何控制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总体质量水平,以及今后监督工作的思路,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历史模式及其误区
十年前,工程监督制度的主要模式还是三部到位核验,即在基础、主体结构阶段必须由质量监督机构到位核验,签发核验报告才能继续施工;竣工阶段必须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质量等级,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明书”;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三部到位核验方法逐渐暴露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
(1)质量责任者的转移。建设工程施工完毕,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核验,并签发“工程等级证明书”,依照“谁核定,谁负责”的原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造成质量的责任错位,使得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用户将予头直接指向“政府机构”,迫使政府不得不被动给予解决,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反而成了“旁观者”,这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2)客观上形成与政府体制改革发展相矛盾的状况。政府体制改革后,政府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等级核验,把政府管理推向了陷于事务的误区。
(3)与建设工程自身特征不符合。建设工程存在工期长、质量缺陷隐蔽性及事故后果的危险性等特征,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检查、检验,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评定,因此,政府的监督应舍末就本,抓住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龙头。
3 新一轮深化改革下的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思想
备案制度的实践,推进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改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新一轮深化改革,其指导思想是: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必不可少,并且必须对建设工程实行强制性监督,政府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有权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规的行为,政府的监督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阻挠其执法行为。
(2)政府是依法行政监督的主体。政府改变原授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做法为委托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度的变革,使政府处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领导都和仲裁者的地位,不再承担应由监督责任单位人员承担的技术工作责任。
(3)坚持从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向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政府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推向建设质量第一线,将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行为和其责任行为的成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列为监督对象,实行对建筑市场和现场的全面要素的全覆盖监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当前具体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目前主要是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质量行为审查,比如审查前期法定手续履行情况,图纸审查与招投标手续是否齐备,相关合同是否签署,五方责任主体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施工前质量行为的监督体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比如通过监督抽查,对砼和砂浆的强度、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做出实测,以及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等。
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以实现资源管理共享,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发展之路
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监察部门,要保证其政策和执法的统一性、连贯性、要突出其公正性、权威必一、科学性,因此监督机构应朝专业化和技术化方向发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执法的理论方面学习,从而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从而形成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建立与质监定位相适应的权威,发挥其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服务质量。工程监督机构还应朝着“阳光监督”的方面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工作体系。
6 结束语
总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模式、执法程序和重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是我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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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企业;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监督评价
1.铁路企业建立内控制度的意义
1.1推动了铁路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对铁路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使铁路企业对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也更加急迫。自2008年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建立了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几年来铁路企业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控制度方面做了探索与实践,有效提升了铁路系统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尤其是铁路企业通过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已经做到事前预算调查清晰,事中控制有规可循,事后考核有法可依,克服了预算执行监督约束不够,反馈与报告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正是铁路系统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了管理的提升与制度优化,提高了铁路企业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1.2推动了铁路运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全面预算管理中的生产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它是对生产量、生产技术指标等非财务资源的控制分析与考评,激励生产部门之间步调一致的围绕机车运用、双周时等指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运输潜力,推进生产力的布局改进,进而建立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同时,还需在完善营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配套的制度,实现整体目标。成本、费用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点,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落实,对在成本支出控制方面建立系列控制程序来规范审核流程,采用支出定额管理的手段严控物资消耗,实施物资采购集中管理,发挥定点采购、批量采购的优势,既减少了流通环节和物资库存,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使企业获得了最大的经济效益。
1.3推动了铁路企业内部考核机制的建立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的变革和实践,是在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建立有效内控制度,来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信息完整。提高效率,是对铁路企业现有的企业流程、审核程序、信息反馈、人员素质等各类管理要素的整合,也是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因此,无论是制定办法、细则、标准等相关制度,都是在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中为考核的有法可依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是把预算目标与集团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责任目标的有机结合。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实现目标层层分解,形成目标考核体系,再通过落实审核监控机制,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落实,归口目标定期分析、控制,不断完善劳动、物资消耗定额,强化管理。同时,实施信息责任报告和分析制度,做到信息必须按日更新数据,做到重点指标日、月季分析,资源共享,经营过程中制度落实与现实跟踪反馈,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质量,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管理。
2.建立企业内控制度体系
2.1内控制度体系的确定
铁路系统自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来,已形成了财务管理与生产管理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管理局面,使铁路企业预算管理控制的主动性得到增强。随着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完成,从治理结构上看,铁路企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架的“三会四权”的治理结构已经形成,是铁路企业的管理控制核心。从产权结构上看,铁路企业已实行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单位三级垂直管理体制,子公司是集团公司行业管理中具体实施独立经营管理的主体。对于内控制度又可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是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立的核心。生产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责任承担和落实者,是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执行核心。“三个核心”形成了铁路系统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基本制度的订立,进一步建立落实责、权。集团公司是制定薪酬制度、设备使用维修保养验收、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规章,子公司是制定质量程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生产单位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落实过程中规定的制度者。从2007年以来,铁路企业在控制程序、内部架构、信息反馈、内部沟通、风险防控、内部监督等六个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
2.2制度建设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2.2.1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
铁路企业年度目标确定,非财务资源预算目标紧紧围绕铁路系统的生产计划,它贯穿于生产的始终,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铁路的运营效率,由于遵循可靠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及时地完成标准、办法、程序的补充与完善,形成制度为目标服务,使铁路系统各部门之间作业中的互相作用、互相联系,用管理控制制度来完成管理控制、作业制度的落实。
2.2.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
铁路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控制的核心,是保证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它可以保证帐目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着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有关标准,依靠月份预算目标、消耗定额、目录价格对数量、价格进行审核,并结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地进行控制,就可以利用会计信息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以保证铁路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2.3内部监督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
铁路企业的内部监督是对管理过程和效益的认定,从母公司角度上看,以资产经营责任制评价体系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是提高整体经营绩效的有效手段。在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行使独立监督职责。经理层通过专门考核委员会对生产单位制度执行、预算完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标,从而实现内部监督机制。
2.3铁路内控制度的特点
2.3.1具有有效性和全面性
铁路企业的内控制度应约束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都不应具有特权,同时又要涵盖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同时做到帐、资、物分离,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对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点,确保铁路企业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2.3.2具有互控性和协调配合性
铁路运输生产的完成需要各部门的有机配合,作业环节的互动,单项的制度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制约,既要按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又要按规定时间保质完成工作量,同时做到作业环节相互配合,只有通过控制制度来实现,才能提高生产效率。
2.3.3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
铁路企业生产过程是通过产品运输一次性完成的,制度的控制和约束是从静止到动态的一个过程,由于生产季节、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的变化,生产作业控制的重点也必然随之变化,因此,一次性作业需要几个工种与设备的紧密配合才能实现,也需要提高实时动态和多层次的监控来完成。
3.结语
制度管理是铁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实践中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管控流程,它需要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与之相匹配,互相支撑,才能使管理质量得到提升、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只有强化铁路系统科学化的管理理念,才能使铁路系统的管控制度更加完善,推动铁路系统强大的步伐。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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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1-0063-02
党的十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做出了明确规范,该规范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1月25日,财政部又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可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已经成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建设问题。
一、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概述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财务管理涉及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以及资金管理,为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提供资金保证,因此,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整个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COSO报告,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以及监督等构成要素。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而言,控制环境要素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单位文化、对员工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域员工胜任能力的重视、事业单位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风险评估要素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对由于内外部环境以及自身业务活动所造成的各种风险的态度及应对措施(包括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各种风险);信息系统与沟通要素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与财务管理以及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单位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沟通情况,良好的沟通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控制活动要素主要包括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交易授权、业绩评价、职责分离、信息处理以及实物控制等;监督要素包括管理控制以及内部审计等。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事业单位需要重点监控的经济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领导、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完善决策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核算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事业单位通过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实现事业单位良好的内部治理以及发展目标。
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内控意识淡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单位整体氛围上缺乏内控理念的情况,相关人员也缺乏对内控制度的现实意义、重要性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内控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作。这种思想也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之中,致使领导干部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对财务部门进行简单的监督,忽视了对所有工作的内容、流程的内控,同时一部分领导干部误认为内部控制可以被部门预算所替代,会计人员仅仅只是要求对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负责,导致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够真正达到其期望的工作效果,严重时还会给单位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内部审计人员是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检查执行的首要责任人,发挥着制约、监督、治理财务会计工作的作用。但他们往往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本单位的财务部门以及各相关业务部门,再加之我国一些事业单位未能有效地形成一套符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需要的内控制度。另一方面,由于内控的相关制度、规章还未及时建立与完善,导致了财务工作人员与内控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不明确。
过去3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以年均近一个百分点的速率提高,未来10年我国的城镇化仍会以较快的速度推进。这是因为:
(1)未来10年我国经济仍会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城镇化有可靠的物质基础。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3260美元左右,已接近上中等收入国家的下限阈值。我国将会在2010年左右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进入这个行列后,经济增长速度与前30年相比将有所放慢,但仍会维持较高的水平。经济规模的扩张和城市非农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和在城镇安家落户的机会,城市化必然伴随着经济增长而继续向前推进。
(2)农村人口众多和耕地资源有限,城镇化有强大的内在压力和动力。2008年,我国尚有7.2亿农村居民。这些人占有的耕地总面积只有18亿亩左右,人均占有量不足3亩。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使农村居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只有把农村居民转移到城镇。而广大农民自身也有比较强烈的愿望到城镇寻找生活和发展的机会。
“十二五”时期至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仍将快速提升,但是慢于过去10年;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速度相对过去10年则明显放缓。这主要是由如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1)我国总体上还将保持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口在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流动还有较强的拉动力。
(2)未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慢于前10年。
(3)城镇化的成本也会不断提高,对城镇化率的提高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学术界通常使用logistic曲线方法预测未来城镇化率趋势,该预测方法的基本假定是:(1)每个经济体自身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其城市化率的峰值水平;(2)每个经济体城市化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个类似于s型的轨迹。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缓慢上升,第二个阶段快速上升,第三个阶段则又是缓慢上升,逼近于峰值。
为进行预测,首先需要确定城镇化率的峰值。从国际经验和理论分析都可以看出,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其城市化水平既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也并非越高越好,而是会在一定的水平上达到平衡,既达到其峰值。这是因为,第一,总有一些生产活动(比如农业、开采业等)不能实现集中;第二,当生产活动过于集中时反而效率降低,也不利于环境保护;第三,随着发展阶段和生活水平的变化,以及通讯交通条件的改善,分散化居住往往成为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个途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甚至可能会出现城市人口比例降低的逆城市化现象。显然,由于各国资源环境特点及人口规模的不同,不同国家达到峰值时的城市化率也是不同的。
从24个高收入的oecd国家的历史经验发现,卢森堡、芬兰、比利时、德国、奥地利、希腊、瑞典和英国的城市化率在过去30年中变化幅度相对较小。这些国家2005年的城市化率依次为82.8%、61.1%、97.2%、75.2%、66%、59%、84.2%和89.7%,最低的是希腊的59%,最高的是比利时的97.2%。这些国家当中,人口最多的是德国,为8千多万,人口最少的为芬兰,为500多万。对中国而言,参考意义较大的可能是德国和英国。两者2005年的城市化率分别是75.2%和89.7%。
一、民营银行基础理论简述
(一)民营银行概念之争
什么是民营银行?也即关于民营银行在学理上的界定,一直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目前而言,比较有影响力的有三种学说。
产权结构论,即强调产权结构,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国外多数学者都赞同这种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与国有银行相对的银行,也就是私人控股的银行。霍德明、李纪珍( 2002) 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民营银行的标准在于公股数量低于50%。资产结构论,即强调银行的资产结构,认为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部分学者将民营银行视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认为中国民营银行目前较合适走社区银行之路。邓薇(2010)认为在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发展民营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输血。公司治理结构论,即强调民营银行的治理以及市场化机制经营特点,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以良好的治理为基础,采用市场化经营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巴曙松(2001)认为民营银行是指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二)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
民营银行要健康、持续地发展必然需要完备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关于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学说。
(1)金融中介理论。这一理论主要Benston和Smith(1976)、L-eland和Pyle (1977)、Diamond和Dy bvig (1983)以及Allen和Santomero(1998)等所创立和完善的,并且主要通过模型的方式来论证。认为由于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四个原因,企业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国内学者冯斌星、何炼成、窦尔翔(2005)将效率观作为分析出发点,解释在不同经济形态下各种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真实原因,区别于以前研究采用的结构观和功能观。
(2)金融结构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由Goldsmith (1969)提出的,他从各种金融现象出发,并归其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等三个方面,同时从金融的职能来探讨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随后,金融结构研究者则主要关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的相关性。如King和Levine (1993)、Levine和Zervos (1998) 的研究发现一国经济的发展与金融体系发展是正相关的。国内学者则主要借鉴国外的分析指标分析我国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如王广谦(2002)和杨再平(2002)。
(3)金融深化理论。Machinnon (1973)和Shaw(1973) 指出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存在着利率管制、金融结构严格管理和金融效率低下等问题,金融效率的低下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M achinnon 提出经济货币化率指标M2/GNP作为衡量一国金融中介体的总体规模。金纯( 2006) 通过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程度和经济货币化程度及金融相关率的线性分析,证明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将极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陈凌佳、顾雪娟、杨剑波(2008)则认为“中国金融深化的数量化指标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其发展的内在质量不高,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程度较低”。
二、民营银行从设立到运行过程中的动态制度监管
我国较早提出民营银行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是徐诺金(2003),认为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是维护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银行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是没有对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既然民间资本办银行是为了盈利,就要围绕这个动机去明确产权、明确责任。王晋、任吉武(2003)从“风险意识”从发,认为民营银行存在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管制风险,从而提出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强信息披露, 提高透明度,合理鉴定民营银行的准入条件,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加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祝健(2004)则认为确立最低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要求,创新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加强对风险的市场约束、建立对存款人风险补偿和对有问题机构的救助机制才是合理监管民营银行发展的关键。朱怀庆、丁力(2005)从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角度,认为民营银行在设立之初,应审查民营银行注册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审查经营者的合格性,审查是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