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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建设
1抓住工作重点科学管理
在新形势下,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应当把握监督管理工作当中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对这些重点内容的有效控制,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逐步的完善。首先,应当对市政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对工作员工的培训来组建一支具备高等业务水平的监督管理队伍。这样的工作组织才可以满足我们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应当根据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采取相应的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当是专业的,需要通过专业的人才和手段进行。尤其是对建设工程中一些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都应当进行正规、专业的培训,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大力吸取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提升技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完成工作。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抽查监管,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的进度,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尤其是对其中的重点项目的检查,要突出差别化的监督管理。差别化的监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相应的监管措施,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有区别的监管。这样的监督管理方式适合那些在建设资质和建设信誉方面不具有优势的施工单位或者企业,因此应当适当的增加抽查频率。对负责这部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其日常的及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通过分析之后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我们要把以往传统的监管方式结合现代的管理技术和科学技术进行现代化的监督管理。借助不断发展的工程质量监测设备和技术,相关部门应当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监管途径规范管理
在市政建设工程中由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为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增加了许多压力。由于在众多的项目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我们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更加完善。通过对监督管理途径的完善和对管理的规范化,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条不紊的进行。当前市政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监管途径的完善,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何种途径和措施,促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其中,对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当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能够保证相关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这个角度看来,我们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对招投标这个环节的监管来完善,这样就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多增加一个途径,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更好的保障。实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我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同时应当努力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我们可以知道,要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市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技术进行更加全面而且深入的引导。市政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性和工程影响因素等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应当充分考虑在内。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进度的追踪,保持对工程的准确了解。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最后的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还应当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通过抽查的形式,或者是定点抽查、专项抽查等形式配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当及时指出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借助媒体对这种现象进行曝光,增大警示作用。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和宗旨,尽可能的丰富监管途径,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有效。
3强化制度体系有效管理
制度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对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保障,因此,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和强化,使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加真实有效。例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为相应的施工单位建立信用体系,在整个工程建设阶段实行工程保险模式,也就是借助于建设市场的自身调节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而且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从工程开始实施的时刻起,相关单位就对工程中的相应责任负责,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保证工程的质量。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需要我们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必究,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通过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可以实现对建设市场的优化作用,提高建设单位的自律意识,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另外,我们还可以建立集体监督管理的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集体监督管理对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工作的不良行为的制约。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机构应当进行深化的改革,对相应的监管制度的适用性进行重新的分析和研究,结合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更加全面,更加具有权威性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分支应当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对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保证执法过程的严肃准确。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的质量以及最后结果的质量,这些都是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有效的监督管理就是需要我们对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质量监督,只有保证了每一个环节中的质量可靠,才可以有效保障最后的工程结果有一个可靠的质量。同样为了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应当对不良现象进行公示,借助媒体进行曝光,引起公众的注意。身处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在明确自身工作范围的基础上实行相互监督,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总之,在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监管途径的完善,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以及其他各方面能够提升监管工作质量的方法,应当对我们的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做出全面的保障。在现阶段,我们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技术含量,从技术层面上保证质量的安全可靠,再配合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市政建设工程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桦.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与模式创新的分析思考[J].门窗,2016(7):58+64.
[2]朱伟清.探究如何做好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19):308.
关键词:林业;管理;措施
作为一项以公益性为主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工程项目,林业工程不仅仅局限于治理水土流失和林草结合的工程和生物措施,还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因此在林业工程中,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就要加强管理,对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都要进行一系列的监管,以保证林业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计划效果。
1当前林业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投资落实不到位
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工程投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方面,但是依据近些年林业工程实施情况来看,工程投资存在以下问题:①林业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和政府投资,但是由于林业工程在经济发展方面是长期收益,基本不存在可见的短期收益,因此林业工程投资出现能拖就拖、能放就放,工程预算不足,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地方和中央关于林业工程建设有欠账情况存在。②工程建设资金落实难。由于林业工程施工面积广,竣工后难以统计,因此预算在实际施工中容易被挪用,真正用于林业工程建设的资金短缺,存在资金管理漏洞。③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虽然国家提供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投资,但是由于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相应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这是由于在林业工程建设中,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1.2林业建设制度不完善,缺乏考核机制
虽然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经过多年的运行,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在造林管理工作中,没有形成严格的施工监督管理和工艺监管制度,这样就形成了“重建轻管”的工程建设通病。这是因为没有一套完善的林业工程管理机制,相应的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另外,林业工程建设在工程组织方面规范性不足,体现在林业工程建设单纯以造林面积及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作为唯一验收标准,而没有将整体林木资源的增长和在改善生态方面的内容加以考虑,考核具有片面性。
1.3工程项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林业工程建设是一项投资大、见效慢的生态系统工程,鉴于国家经济发展方面的限制,能够用于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相当有限,但是就是这有限的投资也难以充分利用。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没有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国家指导管理机制,当前的林业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2健全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措施
2.1加强林业工程建设投资管理
根据林业生态工程的发展和管理要求,需要建立起一套国民经济的绿色银行账户,发展林业环境会计,在分析和研究全新管理机制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有效地将林业生态工程的生态外部效应逐渐转化成内部发展的效应,要做到这点就必须改善当前的财务体系以及其内部的业绩考核标准。同时政府方面也应当投入相应的贷款资金,发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促使其演变为以生态效益为基础的公益性事业。
2.2建立健全工程监督体系
形成全面有效的工程监督体系,是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方式,通过建立工程师的资格注册制度可以真正地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的良好素质。同时还应当保持合理的专业技术结构,从而促使其有效地适应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工作需求。在这个过程当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权力和责任,要切实地保障一切工作程序都必须按照规范和有效的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真正地强化林业生态工程的管理。
2.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关键词:美国货币监理署;监管经验;监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65-05
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以下简称OCC)根据美国1863年的《货币法》成立,隶属美国财政部,是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的监管机构。历经百余年的变迁,美国形成了双重银行体系和多方银行监管的格局,无论从联邦还是各州银行监管机构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管理念、监管思路、监管方法和制度体系。OCC作为美国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一半的银行业资产,是监管资历最长的监管机构,走过了145年的监管历程,取得了很多极具价值的监管经验,很值得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学习借鉴。
一、OCC的组织安排及其业务分工
OCC 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下设一家数据中心(设在马里兰州),四个大区分局(分别是中部区的芝加哥分局,西部区的丹佛分局,南部区的达拉斯分局,东北区的纽约分局),22个大银行监管派驻组,一家驻伦敦监管局。四个大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国民银行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管辖区域包括美国各州、波多黎各、维京岛(the Virgin Island)、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四个大区分局按照国民银行数量及资产的规模在各州的分布,分别在各州设置48个支局(Field Office)和23个办事处(Satellite locations)。OCC总部内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法律事务部、国民银行监管部、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大银行监管部、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员工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科技服务部、管理部、监察部。OCC的署长(Comptroller)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批准,任期五年。国会不对OCC拨款,OCC主要采取监管收费制维持运作,其运作资金的99%来源于国民银行的监管费,1%来源于美国政府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发放执照收入及其他收费。OCC设有执行委员会,目前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分管九个部门的高级副署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预算及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本委员会、监管政策委员会、法律及对外事务委员会、信息科技及系统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向署长及执行委员会报告。
OCC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2)颁发国民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的执照;(3)审批国民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资本、公司或银行结构等变更事项;(4)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撤换银行管理人员或董事,协商改进银行经营方式,颁布处罚令,采取民事经济处罚;(5)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及其他操作的法规。
OCC总部不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总部主要在法规、政策、技术层面指导和支持分部的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派出各个领域的专家协助、帮助现场检查的实施,二是通过派出政策制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跟踪和熟悉银行业务的操作及其主要风险领域,从而制定或更新监管政策、监管程序和方法。
国民银行监管部负责与国民银行所有业务相关的政策指南和检查程序,并协助对OCC的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协调与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IEC)的工作。大银行监管部负责监管在美国联邦注册的大银行。OCC对大银行的定义是:总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事较为复杂的银行业务。目前OCC 监管的大银行有22家。其主要监管力量集中在22个监管派驻组和一家伦敦监管局,总部负责大银行监管宏观协调,监管战略的制定、风险的判断和总体评估。
与大银行监管部门类似,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下的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它的总部主要负责宏观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一线监管人员都设在大区分局、支局和办事处。包括中型银行和信用卡银行监管部和特殊监管部。
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包括全球银行与金融分析部、模型与分析部,其主要职能是数据统计、银行行业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以及政策研究、模型分析以及对外联络等,是监管工作的宏观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持部门。该部在大区分局派驻经济学家或研究员(直接向总部汇报),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OCC的成功监管经验
OCC在145年的监管工作中,总是能够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监管方法和思路,与时俱进,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脉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它的诸多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了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OCC基于美国财政部关于“促进美国和世界经济的繁荣、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宗旨,有着自己明确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1)国民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2)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促进国民银行体系提供具有足够竞争力的金融服务;3)金融服务的公平准入及银行客户的公平待遇;4)专家型的、积极进取的多元化员工队伍,使OCC的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为达到此目标,制定了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和大银行的监管战略。对长期在竞争较为激烈、市场较为成熟, 或市场趋于疲软(declining market)的环境中经营的管理层出现的自满情绪保持关注;以风险为基础进行安全稳健性监管,在监管周期内要对银行的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合规性及信息技术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要求银行管理层加强对潜在问题的识别和管理;制定监管战略和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计划,突出风险领域,在不同业务领域中有效分配监管资源;在监管周期内,加强对银行信贷管理的监管,充分运用“国家信贷工具系统(National Credit Tool)“进行信贷风险分析;确立特别的监管重点。进一步改进监管分析方法,作为监管工具继续推广;将消费者保护的合规性监管与专业监管人员的风险监管相结合。
2.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OCC的法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适用于整个国民银行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从而对国民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及禁止(或限制)银行从事被认定为不审慎或不安全的业务;二是制定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政策、检查手册和相关释义;三是参加行政、司法和国会的有关听证会。这些工作为国民银行体系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服务环境创造了较为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OCC认为较为重要的法规、监管指南包括贷款限额试行计划(Lending Limits Pilot Program)、国际银行业务的法规政策程序、关于担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的建议函(Advisory Letter)、关于产品或服务新业务开发的拓展以及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指南、关于隐含期权(Embedded Options)和长期利率风险(Long-Term Interest Rate)的指南、《关联机构监管手册》(Related Organizations Handbook)、《从呈交董事的报告中发现问题》(Detecting Red Flags in Board Reports)。
3.非常重视市场秩序与市场公平的监管
OCC与其他监管当局和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识别、跟踪违反《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法》的行为,防止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和利用国民银行体系进行资金活动。OCC要求国民银行建立有关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设立《银行保密法》合规官,并要求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
OCC密切关注国民银行的不公平及欺诈经营行为,确保银行客户能够获得公平的银行服务。根据《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 Act),OCC通过与信用卡银行、信托银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意图,如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s)、流动性准备金账户协议(liquidity reserve deposit accounts)、资本保障和保持流动性协议(capital assurance and liquidity maintenance agreements)。银行申请开办新业务时,OCC可采用签订“经营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当局对特定领域的指导意图,如要求银行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维持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满足银行每日的流动性;上报经营计划,在美联储或第三方存款机构建立和维持一定准备金。
4.实行早期监管干预制度
OCC对有问题的银行继续加强监管,确保早干预,低成本,及时采取纠正行动。为了尽可能减少FDIC成员银行的保险资金损失,OCC针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有问题银行采取结构性早期干预和处置战略:一是经营状况正在好转并重新接受大区分局监管的银行;二是进入自愿清算程序的银行;三是被出售或兼并的银行;四是关闭的银行。如果出现特别情况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OCC会要求银行上报出售、兼并或清算情况,避免银行保险资金的损失。
5.积极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精神,实现高水平的风险管理
OCC非常重视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应用推广。主要体现在监督银行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如数据库的完善、风险模型的建立、各项参数指标的制定等。2003年7月,美国财政部、OCC、美联储、FDIC、美国储蓄监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联合《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风险资本监管指南(征求意见稿)》,认为只有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高级法(以下简称“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对美国的国际活跃银行才适用,并将美国的银行机构分为三类: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实施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一般银行机构。高级法已于2007年1月正式实施。
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具体标准为:商业银行总资产在2 500亿美元以上;或表内国际资产(total on-balance-sheet foreign exposure)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目前美国有九家大银行符合强制执行的标准。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向相应的监管当局递交书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高级法的实施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操作风险高级法的计量基础、必要的预算计划以及董事会的审批决议等。这些银行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沟通,报告进展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实施,要说明何时才能作好准备实施高级法。美国监管当局将对银行最终实施高级法进行审批。对于届时不能实施高级法的银行,高级法将仍然生效,美国监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另外,美国目前约有10多家银行自愿实施高级法。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向相应的美国监管当局递交书面实施报告,获得审批后正式实施,其实施时间不受具体限制。
6.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
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但在考试前可以自由选择擅长领域,如资本市场或信贷风险管理等。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达到一定员工等级后就有可能成为某一领域的职能首席监管员或首席专家。此外,由于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OCC也从银行、咨询公司等外部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不参加OCC举办的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而直接通过评估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授予的“银行检查官”(Banking Examiner)称号。
OCC的执法合规部门对银行内部人和其他关联方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这些行为对国民银行或其他银行造成损失,或银行内部人由此获得不当利得,OCC将下发监管令,或进行民事经济处罚、要求赔偿或取消银行从业资格。
7.重视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OCC通过多方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监管合作。银行业方面,OCC通过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EIC),与其他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 OTS)及国民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NCUA)进行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法规、监管报告要求、跨监管机构的检查培训等方面的协调,从而减少监管负担,促进监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保险和证券方面,OCC与有关管理当局密切合作,对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OCC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协议,并与国家保险监理专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定期举行会谈。OC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商讨有关证券交易及证券经纪、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商讨消费者保护和隐私问题。
OCC采取各种形式就有关银行风险问题与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OCC对275家社区银行的董事举办了“OCC 风险评估过程的介绍会”。其目标是促使社区银行董事增进对OCC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的理解、深入认识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学习如何对管理层、内外部审计以及现场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及监控。此外,为提高董事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帮助董事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提高他们对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能力,OCC还为董事举办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培训,175家社区银行参与了此项目。OCC的对外合作主要包括OCC与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国外监管当局、巴塞尔委员会的合作。
8.重视监管人才队伍的培养,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与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才需求,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应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确保重点领域的人才配备。通过国民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大区分局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检查人员开发专业委员会,全面协调开发、跟踪检查人员信息和培训需求,突出重点,将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与工作机会挂钩,并开发培训和发展计划,从而填补专业“缺口”。要求管理层给员工提供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鼓励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就事业发展问题进行主动交流,共同营造无歧视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OCC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三、OCC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建设的启示
通过前面对OCC成功经验的总结分析,结合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要求,下面就我国新型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监管理念上要创新,树立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树立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系统是动态监管、互动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结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的新理念。新的监管理论和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实现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从静态监管理念向动态监管理念转变,从被动监管理念向互动监管理念转变,从分离监管理念向统一监管理念转变。最终实现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2.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
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四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金融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整个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体系,将金融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始终贯穿于监管设计的各个环节。
(1)专业化设置监管机构。这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效的专业化配置。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分类。银行监管的重点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零售信贷风险、合规性等,按专业领域分设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监管机构。二是现场和非现场职能是否分开。分与合各有利弊,合并有利于监管信息的连贯、有利于形成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等;分开有利于监管人员集中精力专攻非现场或现场检查,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这两种分类与银行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既不能照搬既定做法,也不能忽视既定做法的合理性。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的专业设置和功能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应适应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特点,适应银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2)建立多维度、多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OCC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监管法规、司法解释、建议函、监管手册、监管指南等。其中,OCC为监管人员制定的监管手册达百余册,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市场准入、安全稳健性。资产管理侧重银行的信托业务;消费者保护侧重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平和诚信;市场准入侧重银行开业、并购、重组、银行控制权、高级管理行为;安全稳健性侧重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
OCC的监管手册大多数供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使用,每部手册包括基本概念、风险点、监管和检查程序、参考资料等内容,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或现场检查时,可据此操作。监管手册后附参考资料,包括以往OCC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有关指引、通知、函件,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监管手册索引。如安全稳健性(Safe and Soundness)相关的监管手册共计60多册。如对于监管和检查的总体要求,OCC制定了《银行监管规程》、《现场检查计划和控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OCC制定了《大银行监管》、《社区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等;对于不同业务领域,监管手册基本涵盖表内表外业务,如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房地产贷款、信用卡、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交易等;对于不同风险类型,OCC制定了《国家风险管理》、《信贷风险评级》、《利率风险》、《流动性》;其他还包括《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内部人交易》、《网上银行》、《董事职责》、《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管理信息系统》等。
OCC与目前各国监管当局通行的监管理念――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并无二致,但OCC的特点在于将监管理念、监管意图渗透到各个维度的监管领域中,对于不同规模银行的监管、不同业务领域、不同风险领域的监管等,OCC都将银行监管理念、程序、方法在这些监管手册中具体化、程式化,而同时又保留了监管人员主观判断和相机处理的灵活性和自。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参照不同的监管手册学习、体会和应用。这样,既避免了不同监管人员不同知识结构、知识背景对同一监管领域产生的判断差异,保证了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和程序的相对统一,又授予监管人员一定的主观判断和灵活处理的权力,避免了监管人员对既定制度的机械应用。
(3)实行差别化监管。OCC在总体监管战略目标框架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战略,同时又根据同一类型中不同银行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战略。OCC规定,银行监管周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银行复杂程度越高、风险越大,监管周期则越短,监管人员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完成监管战略,并做出总体评价,包括CAMELS的单项及复合评级、ROCA、SOSA评级。当然,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并不意味着监管战略迥然不同,OCC会针对国家经济的变化、银行业经营总体状况和风险的共同点制定总体的监管重点,单个银行的监管战略的实施不能脱离总体监管战略的框架。
3.监管方法上要创新,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与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相适应,必须有监管方法的创新。随着银行信息科技的发展,银行监管也步入信息时代。监管数据处理、业务信息分类、风险分析等目前已是人力所不能及。银行业需要科技支持,监管手段也需要信息化、科技化。OCC之所以能够迅速掌握各种银行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数据检索系统(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Data Retrieval System, the FINDRS)。该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监管,可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控股公司、银行、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检索、处理、加工、分类、分析,为监管人员提供了大量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功能。监管人员可以利用该系统对金融机构每季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横向同业分析、纵向历史比较等分析,从而发现异动状况和潜在风险;监管信息系统(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SIS)。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现场检查,包括五个子系统:用于中型/社区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系统(Examiner's View), 用于大银行现场检查的系统(SIS-Large Bank), 用于数据维护的系统(SIS-Administration),用于查询各类银行检查情况的系统(SIS-Report)及用于处理、分析银行信贷数据的系统(SIS-National Credit Tool)。现场检查系统包括了银行的基本信息、监管重点、监管战略、以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活动、非现场监管信息、各类财务报表、各项评级、现场检查结论等。首席检查官、主查人、现场检查人员、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等通过该系统能随时掌握一家银行的所有状况,对银行相关资料随时进行更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OCC的国民信贷工具系统(SIS-National Credit Tool)。该系统记录了所有银行每笔贷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借款人名称、地址、社会保障号、贷款种类、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款、用途、贷款质量等82个要素。通过任何要素检索,就可进行任意组合分析,发现各类潜在风险,如贷款集中度风险、贷款质量变化、贷款风险迁徙等。该系统目前仍处在升级之中,被大量应用于现场检查中的资产质量分析。
OCC 除了自行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外,还从路透(Routers)、Moodys KMV等外购信息系统进行行业背景分析和研究,对监管工作提供经济、行业分析支持。OCC的研究分析人员利用这些外购信息系统掌握外部评级公司对银行的风险评级和经营评价,对整体经济形势、行业经济形势、银行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为OCC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依据。
4.加强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树立监管的服务理念,实现全方位的监管联动
要树立金融监管的服务理念,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金融稳定与效率的提高。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对外的合作交流。OCC在总部和分部分别成立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跨部门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工作的内部协调。总部部分部门将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研究员、首席检察官长期派驻分部,总部可以及时了解到区域经济金融特点和区域间银行业务、风险的差别,可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的判断和分析。同时,分部人员也经常交流到总部,了解总部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理解、对银行业宏观风险的把握以及监管政策意图。
监管当局与被监管机构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当局与银行董事、管理层的大量交流和业务指导,有助于监管当局了解银行董事和管理层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监管意图的贯彻和实施,提升金融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共同实现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
在国际合作方面,OCC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完善和修订工作。OCC与其他联邦监管当局(FDIC,美联储,OTS)联合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主要工作包括与银行业内人士探讨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继续研究新框架下风险和资产组合的计量、管理层结构的有关监管指南,对新框架所要求的银行在操作风险计量技术方面的开发和进展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对实施新框架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在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日益变得重要。
5.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
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要立足于“专家型、积极进取型、多元化的员工队伍建设,使监管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OCC在监管人员配备方面重视“专才”的培养,在总部和分部均实现了专业化配置,确保“通才”和“专才”合理搭配,鼓励监管人员发展自己的专长。专业化发展在OCC的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实施。一是通过以工作带训(On-the-job examiner training)培养监管人员的专业兴趣和现场检查水平。如对刚加入OCC的员工首先进行6~8个月的检查培训,专门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指导,边检查边学习;二是通过强制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如OCC的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范围基本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监管人员可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专题参加;三是前文提到的通过OCC自行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鼓励监管人员向某一专业领域发展。专业化队伍建设使监管人员更加集中精力,注重知识积累的纵深发展,并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充实相关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质量、监管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智力引进办公室.国外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学习与借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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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U.S. Basel II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2006. Risk-Based Capital Standards: Advanced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Abstract: urb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s not only related engineering the applicability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 effect,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Our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is very attention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put forward "important project, quality first" principle of construction. I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 every par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many reasons for this paper.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倾斜及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也不断地跃上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实际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诸多环节及控制途径进行探讨与思考,极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就显得十分重要意义。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各环节
2.1 图纸会审
工程开工之前,质监员应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予以解决,不留任何隐患。
2.2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建筑材料使用之前,责任质监员须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用建筑材料进行二次试验,尤其是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水泥稳定性、强度、凝结时间试验,砂砾石配合比试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或强度试验等,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
2.3 基础与主体施工
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尤其是关键工序的施工。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基础开挖后,督促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对地基土质进行认证,土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施工,这是保证结构安全的关键之一: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好基础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责任质监员要认真抽查,并采用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砌筑砂浆贯入仪等对结构实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应着重控制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质量,主体结构完成后应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验收批的验评等原始资料进行认真系统地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4 工程验收
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是对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综合评价,参建各方主体均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交一个合格、满意的产品给用户,避免工程验收后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站须严格监督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验收。
3 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
3.1 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很多,主要归纳如下:①质量意识:一些施工企业只顾眼前,忽视长远,只管建,没有树立为用户服务的观点,经营思想不端正,缺乏职业道德,只看经济收入,不注意自己的品牌和社会效益;②管理机制: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跟不上,管理人员少而素质低;施工队不按图施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③专业技术:许多施工企业不重视业务培训,职工技术素质低,一些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人员,不懂建设程序,盲目修改图纸;④工程造价: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法,但应该是合理的低价中标,不是谁的造价低,谁就中标。由于工程造价偏低,施工企业只好对付交工,取点薄利维持企业生存。
4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途径
4.1.1 确立行业管理的新职能
随着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发展, 需要努力实现管理观念上的“三个转变”,即从纵向的封闭式管理转到横向的协调管理上来;从直接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到抓全行业规划、协调、服务、监督上来;从考虑企业效益转到社会综合效益上来。按照行业管理的跨度和特点,确定、补充、完善管理的职能。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技术质量标;隹、治理通病的规定;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总分包以及建筑市场的管理。
4.1.2 建立行业管理的新秩序
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能,突出“三个统一”。
⑴统一管理建筑队伍。一是归口管理;二是资质管理,应从“ 注册管理” 变为“ 资质管理”;三是计划管理和总量控制。
⑵统一管理建筑市场。从“ 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促进竞争,共同发展” 的原则,促进建筑市场有序进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⑶统一管理和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强化对建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一把尺子,有效地行使对工程质量日常检验和管理,促使工程质量提高。
4.2 强化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
在深化改革和企业管理上,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和原材料检验、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等标准和制度,逐步实现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完善施工工艺,质量、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计量检测网络,要对技术交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提出严格要求,使企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自觉把好质量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经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同时,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保证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①按图施工,设计变更要有设计变更通知单;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③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按规范标准施工,随时完善施工技术档案;④落实栋号管理责任制,实行样板示范引导进行施工;⑤把住材料质量关,经常组织质量检查和中间结构检验;
4.4 抓住关键,严格监督,提高工程质量
首先是强化政府监督,实施扩大监督覆盖面,对每项受监工程都进行严格的核验程序监督,未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其次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的质检员实行持证上岗,任何一道工序没有质检员、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不予验收。
5 结 语
如今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做好质量监督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之,只要正确处理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工期、安全、效果、信誉和市场的关系,抓住影响工程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关键环节,不断地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科学规范管理,就能够做到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自觉找出主客观原因,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
转贴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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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油田地面建设工程 施工质量 监督管理 设计 施工 监理
目前大多数油田地面的工程项目都有油田内部的设计院进行勘察设计,内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内部的建设单位进行使用,阻止了外来的机构以及部门的进入。在几十年的油田发展历史中,我们也看到了这种模式给油田带来的巨大帮助,在节省了大量经费的同时,解决大量人员的工作问题,并且为油田培养了大批的专业型技术人才,可谓是一举多得,也随着时间的流失,形成了油田自己的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油田内部经营结构的不断变化,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也报露出了大量的问题。建设行业的质量问题不止关系到建设单位的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到周边的环境效益,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对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仅传统的油田自建的建设方式要变化,其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也要随着不断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建设行业的不断变化。
一、几种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
由于油田地面建设工设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以及设计学科专业非常多的工程,决定了造成施工阶段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笔者的个人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条:
1.由于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严格以及投产的需要,以及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淡薄,造成了对工程的质量管理不严格,最终导致了施工单位由于工期紧、抢进度而忽略质量的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2.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很少到施工现场进行实际了解,很多专业之间的设计人员缺乏沟通,经常造成管线打架等问题的发生,施工后期下发大量的变更单,影响施工进度的同时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3.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虽然监理制度在油田地面建设行业广泛的推广开,但是由于监理人员工作意识以及工作能力等的原因,造成了他们对于施工现场的检查不到位,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控制,并且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酿成了大祸。
4.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没有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有着严格的自检、专检等质量控制环节,但是由于现场负责人以及施工人员的多种原因,造成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没有及时开展。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建议
1.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工期、投资以及质量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加强质量控制的意识来严格约束工程施工中各个单位,一定不能仅仅重视工程的短期效益而忽略了长期效益。
2.勘探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提升职业素养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并且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与其他专业设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在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的同时,及时、有效地对设计图纸等进行更改,不能等到工程末期发现问题时再来解决问题。最好通过一些列的培训交流学习,在学习到先进经验的同时,扩宽视野。
3.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指导和评价,包括咨询、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督体制,综合分析“内部监理”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必须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中:
3.1监理所属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3.2要改变只侧重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做法;
3.3监理油田要努力提高业务综合水平,进一步细化分工。
4.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首先应编制好质量计划,熟悉图纸,领会建设单位和设计者的意图,并掌握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预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4.2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旋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一个综合性文件,既是沟通工程设计和施工之间的桥梁,又是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是指导工程的重要文件。施工单位务必重视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工作,务必要对拟建工程的技术难点、重点、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保证措施、施工措施等做重点安排,力求使拟建工程达到有组织、有保障、能实施的标准。
4.3施工单位要真正落实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与性能,关键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进行重点控制,加强质量预控对策的检查,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5.强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对错误的做法和现象进行批评处理,对好的做法和措施进行表扬奖励。
6.建立油田建设施工企业质量考评及信用考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汇总,对长期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责令退出油田建设市场。
7.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个环节中每个部门、每个程序、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明确其任务、职责、权限及考核等,使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有考核、职责分明,从而把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产品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和全体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责任系统。
三、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量的逐渐提高,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然而我国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仍处于传统的管理现状,面对着日益严格的质量要求。因此,在这个时期里,不仅仅需要快速的进行工程建设,还需要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只有对质量管理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社会需求,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化工产品,继而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铁路企业;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监督评价
1.铁路企业建立内控制度的意义
1.1推动了铁路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对铁路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使铁路企业对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也更加急迫。自2008年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建立了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几年来铁路企业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控制度方面做了探索与实践,有效提升了铁路系统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尤其是铁路企业通过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已经做到事前预算调查清晰,事中控制有规可循,事后考核有法可依,克服了预算执行监督约束不够,反馈与报告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正是铁路系统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了管理的提升与制度优化,提高了铁路企业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1.2推动了铁路运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全面预算管理中的生产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它是对生产量、生产技术指标等非财务资源的控制分析与考评,激励生产部门之间步调一致的围绕机车运用、双周时等指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运输潜力,推进生产力的布局改进,进而建立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同时,还需在完善营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配套的制度,实现整体目标。成本、费用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点,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落实,对在成本支出控制方面建立系列控制程序来规范审核流程,采用支出定额管理的手段严控物资消耗,实施物资采购集中管理,发挥定点采购、批量采购的优势,既减少了流通环节和物资库存,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使企业获得了最大的经济效益。
1.3推动了铁路企业内部考核机制的建立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的变革和实践,是在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建立有效内控制度,来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信息完整。提高效率,是对铁路企业现有的企业流程、审核程序、信息反馈、人员素质等各类管理要素的整合,也是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因此,无论是制定办法、细则、标准等相关制度,都是在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中为考核的有法可依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是把预算目标与集团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责任目标的有机结合。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实现目标层层分解,形成目标考核体系,再通过落实审核监控机制,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落实,归口目标定期分析、控制,不断完善劳动、物资消耗定额,强化管理。同时,实施信息责任报告和分析制度,做到信息必须按日更新数据,做到重点指标日、月季分析,资源共享,经营过程中制度落实与现实跟踪反馈,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质量,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管理。
2.建立企业内控制度体系
2.1内控制度体系的确定
铁路系统自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来,已形成了财务管理与生产管理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管理局面,使铁路企业预算管理控制的主动性得到增强。随着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完成,从治理结构上看,铁路企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架的“三会四权”的治理结构已经形成,是铁路企业的管理控制核心。从产权结构上看,铁路企业已实行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单位三级垂直管理体制,子公司是集团公司行业管理中具体实施独立经营管理的主体。对于内控制度又可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是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立的核心。生产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责任承担和落实者,是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执行核心。“三个核心”形成了铁路系统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基本制度的订立,进一步建立落实责、权。集团公司是制定薪酬制度、设备使用维修保养验收、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规章,子公司是制定质量程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生产单位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落实过程中规定的制度者。从2007年以来,铁路企业在控制程序、内部架构、信息反馈、内部沟通、风险防控、内部监督等六个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
2.2制度建设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2.2.1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
铁路企业年度目标确定,非财务资源预算目标紧紧围绕铁路系统的生产计划,它贯穿于生产的始终,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铁路的运营效率,由于遵循可靠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及时地完成标准、办法、程序的补充与完善,形成制度为目标服务,使铁路系统各部门之间作业中的互相作用、互相联系,用管理控制制度来完成管理控制、作业制度的落实。
2.2.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
铁路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控制的核心,是保证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它可以保证帐目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着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有关标准,依靠月份预算目标、消耗定额、目录价格对数量、价格进行审核,并结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地进行控制,就可以利用会计信息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以保证铁路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2.3内部监督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
铁路企业的内部监督是对管理过程和效益的认定,从母公司角度上看,以资产经营责任制评价体系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是提高整体经营绩效的有效手段。在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行使独立监督职责。经理层通过专门考核委员会对生产单位制度执行、预算完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标,从而实现内部监督机制。
2.3铁路内控制度的特点
2.3.1具有有效性和全面性
铁路企业的内控制度应约束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都不应具有特权,同时又要涵盖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同时做到帐、资、物分离,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对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点,确保铁路企业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2.3.2具有互控性和协调配合性
铁路运输生产的完成需要各部门的有机配合,作业环节的互动,单项的制度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制约,既要按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又要按规定时间保质完成工作量,同时做到作业环节相互配合,只有通过控制制度来实现,才能提高生产效率。
2.3.3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
铁路企业生产过程是通过产品运输一次性完成的,制度的控制和约束是从静止到动态的一个过程,由于生产季节、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的变化,生产作业控制的重点也必然随之变化,因此,一次性作业需要几个工种与设备的紧密配合才能实现,也需要提高实时动态和多层次的监控来完成。
3.结语
制度管理是铁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实践中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管控流程,它需要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与之相匹配,互相支撑,才能使管理质量得到提升、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只有强化铁路系统科学化的管理理念,才能使铁路系统的管控制度更加完善,推动铁路系统强大的步伐。 [科]
【参考文献】
[1]徐遥正.对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铁路,2004(6):50-52.
关键词:交通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质量监督;信息库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我国国民经济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的研究课题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借助于这一系统,可以对于相关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建档、监督抽查、交工竣工处理、业务辅助信息处理以及各相关档案信息处理工作,建立了一套系统性较强的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综合数据库。以此来实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自动化、系统化、规范化及公开化,不仅如此,还同时实现与全省同行信息互联互通。这一系统既可以实现在室内的相关办公,也可以实现野外的办公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相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还能进行对于相关交通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有效保证。它实现了从手工处理到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有效转化。
1.系统需求分析
1.1 项目内容说明
随着相应的交通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以相关的网络为基础进行对于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对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同时它还提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的需要。
这一项目主要是针对相应的市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对于统一的监督业务处理、工程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利用地理信息管理快捷方便定位公路、公路工程及水运工程、查询处理有关业务,不仅如此,它还可以进行对于监督站的文档资料管理进行相关的处理,这样一来,就使得其管理方式由手工作业向着相应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的转化,同时还进行了对于监督管理业务的工作效率的提高,进行了对于相关工程管理水平与从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的加强。其组要流程如下显示:
1.2 项目具体功能需求分析
1.2.1相关的质检业务处理
进行对于相关工程的质量行为管理检查、施工工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处理,需要加载不同项目的相关检查资料,自动处理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汇总表,然后通过进行对其外观的鉴定,评定出相应的质量等级,然后再添加本次检查的工程图片及解释说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于相关单位反馈的处理结果再次进行登记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理。
按照工程项目计划进行开工,计划竣工以及相应的实际状况,进行对于相关工程状态的调整,以此来确定本工程是否开工,完工,交工及竣工,以备进行相应业务的处理。同时,还需选取某一工程,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进行对于其进度比例、合同段及整体工程的完工量的填写。
1.2.2 地理信息的管理
按照相关的职员权限进行对于地图对象编辑以及相关的工程图元的添加,对新建改道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路及村路进行编辑添加,不仅如此,还在相应位置添加与业务有关的公路、桥梁、隧道及水运工程图元,全图显示、放大、缩小电子地图,测试距离及面积、漫游电子地图、用圆、矩形及多边形定位电子地图,以此来将之运用于相关的电子地图的基本操作。
利用电子地图进行对于相关工程项目的查询定位,具有一定的方便性、快捷性以及直观性。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建设年度范围内,按照相应的行政区域地市及县市区,交通线路的高速、国道、省道、县乡路及农村公路,工程状态的未开工、己开工、完工、交工及竣工,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或在项目上是否招标,也可以依据某一个具体工程或多条件来实现相关的查询工作,查询到的工程将会在两方面进行显示。第一,在电子地图上进行相关的显示,第二,运用相关的列表框直进行对于工程代码及工程名称的直接显示,然后点击快捷键进行相应的整体查询及做相应业务调整处理。
2.系统的总体设计
2.1 系统的结构
这一系统主要采用的是电子地图,运用这一地图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相关的地理信息化管理,直观反映出了工程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以及相应的工程规模。通过操作相应的电子地图,可以较为方便地进行对于大到高速公路,小到农村公路等各级各条公路的绘制,这样一来,就可以对相关的工程项目一目了然。然后再输入
相关的信息,就可以进行对于某类(或某个)工程项目的快捷定位,这样一来,就使得相关的质监工作更加具有形象性以及直观性。地理信息直接与系统数据库进行有机的结合,对相关工程项目的信息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理,从而提高工效率。
相关的系统结构流程主要入下图所示:
2.2 功能结构
根据相关的需求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分析,然后再按照相应的质监工作日常业务流程及工作需要,对于本管理系统的功能来说,主要将其设置分为九大模块,这九大模块分别为:质检业务处理、工程信息查询、基础数据处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地理信息管理、综合统计分析、法规文档资料、系统服务设置等,其功能结构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3.系统的实现
对于相应的交通工程项目来说,它主要基于相关的公路、桥梁、港口等,进行对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机构设置信息、合同段划分信息的登记,同时还需要对各机构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及工地试验室情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理,并且对涉及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进行对于本工程的基本资料、机构设置、合同段划分、监督申请、监督检查、检查意见通
知书、现场考核、工程进度、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工地技术人员管理等信息的全面掌握。
对于相关的从业单位的管理来说,主要以在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独立试验室检测机构以及监督单位,进行对于从业单位所涉及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人员(监督人员)、仪器设备、单位试验室、单位资质、工地技术人员、工地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以前主要业绩,年度主要业绩、目前主要任务等信息的掌握。
而对于相关的从业人员的管理来说,它主要是基于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人员的资格类别,并进行对于从业人员所涉及的人员基本情况、人员资格、培训情况、主要业绩、在岗工程、所属单位情况等信息的掌握。
而对于相应的本系统的建设来说,它主要以B/S结构的广域网与C/S结构的局域网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结合。这样一来,就可以让所有的相关从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其所允许的权限范围内,进入到本系统之中进行对于业务处理以及进行对于相关资料的查询。对于其内部的整体信息资料来说,本着:“内部控制,外部公开”的原则,进行对于有关管理层人员的工作量的彻底降低。不仅如此,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对于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及信息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保证。系统主界面如下所示:
4.结束语
借助于这一系统,可以对于相关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建档、监督抽查、交工竣工处理、业务辅助信息处理以及各相关档案信息处理工作,建立了一套系统性较强的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综合数据库。以此来实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自动化、系统化、规范化及公开化,不仅如此,还同时实现与全省同行信息互联互通。
参考文献:
关键词:救助管理制度;实践社会学;救助站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2)03005406
历史上,中国的流浪乞讨现象一直存在,不同的阶段有着相应的应对措施。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1)后,政府立即宣布废除了执行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以超乎常规的速度高调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举措一经宣布,立即受到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舆论哗然,好评如潮,被誉为新一届政府的以人为本、发扬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典范之作。然而,该制度实施至今已有七载,但是为什么北京街头还有如此之多的流浪乞讨人员?新制度对这一群体的境况究竟有何改变?这引发了笔者对救助管理办法的思考:其实施情况怎样,实施效果怎样,制度对于北京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一、实践社会学的基本理论
目前,有关救助管理制度实践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救助管理制度的评价、流浪乞讨原因及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态的研究、对救助管理制度运行困境的分析及其对策等方面。本文试图以“实践社会学”为理论指导,以“救助管理制度”本身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分析我国现行救助管理制度出台的背景、出台的目标等,从新的角度发掘救助管理制度产生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思路。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构建了一种社会实践的理论模式。他认为,我们对实践活动所作的解释必须将惯习及其历史条件与实践所发生的当前客观环境紧密地结合起来,这可以通过科学的研究工作来实现。[1]布迪厄认为,实践是具有逻辑的,但实践由于其现实紧迫性、条件的局限性、时间的指向性等而根本不具有理论逻辑的明确性、机械性与连贯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逻辑不可能揭示出来。在布迪厄看来,实践逻辑是隐藏在实践活动中的深层次的生成原则,而不是规范行动的规则。这些生成原则将实践活动中的思想、感知和行为构成一个整体,并且也只有这样,才使得实践活动成为可能。[2]402
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提出了构建“实践社会学”的理念。他认为,只有运用动态的实践社会学的框架才能科学地分析与诠释当代社会的实际问题。以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社会学研究,是一种与静态结构分析相当不同的研究途径。把实践社会学的相关理论运用到解释救助管理制度的运行中,这对于研究救助管理制度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二、C救助站的实践社会学分析
(一)制度预期:救助管理制度的分析
对比收容遣送办法和救助管理办法不难看出,救助管理办法是对收容遣送办法的最直接的、有针对性的改进。首先,为了保障人权,救助管理办法强调了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而不是收容遣送办法的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为目的。救助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2)。其次,因为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出现了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收取各种费用的现象,为了治理乱收费现象,救助管理办法不仅明文规定禁止收取费用,还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救助工作有充足的资金。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劳动生产” (4)。再次,20世纪90年代以来,收容遣送的范围不断扩大,远远超出了流浪乞讨人员的范畴。在北京,1999年收容人数达到149359人。这种收容数量的增加不是因为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加,而是大量进城就业的农民被当成了收容遣送的对象。强制收容是对被收容者的自由、尊严和权利的剥夺,更有甚者威胁到了被收容者的生命安全。[3]为了改变强制收容带来的忽视人权等负面影响,救助管理办法变强制收容为“自愿接受救助”。第四,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对受助人员的过度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受助人员进行打骂、虐待行为,减少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权力,救助站的工作理念从“管理”变为了“服务”。人文关怀精神是救助管理制度的核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改变可以看出,救助管理制度的理论逻辑清晰、明确,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充分尊重受助者的人权,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4],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政策改变的理念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一些具体的规定与现实脱节,而且其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相背离,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实施起来有些矫枉过正,成了制度不完善的地方。
(二)制度实践:C救助站运行状况分析
1.北京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简介
救助管理制度的运行以救助管理机构为依托。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形成。北京市民政局设有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来协调和统筹北京市所有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北京市18个区县(指宣武、崇文区归入西城、东城区之前)各设一个救助管理咨询站或者救助管理站,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中心城区分别设立救助管理咨询站,在其他14个区县分别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只负责告知求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引导其到相对应的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而救助管理站为受助人员直接提供救助服务。各救助管理站和救助管理咨询站是其所在地区的民政局下设的分支机构,直接归民政局管辖。救助管理站的规模有大有小,朝阳、丰台、海淀、石景山区是比较大的救助管理站。北京市设有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一救助全市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北京市还统一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和残疾人,其他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各个区县的救助站管理。
救助管理制度是一项临时性救助管理措施,主要为暂时遇到困难的人提供短期的生活救助。孙志祥按照乞讨动机、方式等将流浪乞讨人员做了综合性分类,包括临时遇难型、流浪型、求生存型、奉献型、脱贫致富型、好逸恶劳型和受控制型七种类型。[4]9-10根据救助管理站临时救助的特点,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对象应该是临时遇难型人员,即钱物花光、丢失、被抢、被盗、上访遇到困难等。实际工作中,临时遇难型人员在所有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当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接近60%。这一类人大部分是主动求助,在得到相应的救助使危机得到解决以后,便会终止流浪乞讨行为。[6]10)这说明,救助管理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在甄别对象时遇到了问题,很多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人也受到了救助,但是,救助管理制度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了相应的救助,这便是制度实施的成功之处。
(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所得的数据和对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的访谈资料我们发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制度的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相背离,救助管理制度也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
第一,求助人员不符合受助条件,却赖在救助站不走、更有甚者无理取闹的情况时有发生。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只能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食宿、返乡车票,不能解决所有流浪乞讨人员的所有问题,尤其是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返乡安置问题。有些求助人员对救助站的这些性质了解不够,认为救助站是政府的部门,政府就应该为其解决所有的事情,或者要求救助站为其提供医疗费用,或者要求救助站帮助其上访讨个说法,以各种原因赖在救助站不走;还有一小部分人就是冲着要钱这个目的来的,这些状况让工作人员很棘手。
第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严重短缺,工作人员工作量十分大,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受助人员的工作人员。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往往面对的是长期生活在恶劣环境中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需要给受助人员进行衣物的清洗等,特殊的受助人员如残疾人,还需要特殊的照顾,因此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较差,工作量大,工作很累,需要有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和服务的理念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三,救助站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会影响到救助工作的效果。我们不能忽视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的心理变化和给其带来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救助站有一部分受助人员不太愿意进救助站,早已把流浪乞讨当做生存方式;有一部分受助人员因为各种原因赖在救助站不走,如何让他们改变这种心理,如何让他们在离开救助站后不再乞讨,这便是救助站的重要工作职责。正如前文提到,在大部分受助人员在进入救助站后对救助站的认识和心理会有一个比较大的转变,不仅是对救助站工作有了全新的、正确的认识,而且有对救助站工作的理解。而这种心理转变,就是在工作人员良好的服务下发生的。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的局限性,这些工作效果便变得十分有限,而且工作人员缺乏对受助人员关于价值观思考的引导。
第四,救助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尤其是服务人员的保护不够。在新的救助管理制度中规定,工作人员的角色从管理人员转变成了服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是要为受助人员服务的,有些受助人员很自大,感觉服务人员都得听他的。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各种各样的受助者,往往会有意外事件的发生,但是因为救助站工作的特殊性和受助人员类型的复杂性,事后,救助站又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受助人进行处罚。这就导致了从制度到事后处理整个工作链条上对救助站工作人员都缺乏保护。
第五,在实际工作中,救助管理站工作任务繁重,经常会做一些超出职责范围的工作。如为某些受助人员提供昂贵的医疗费用、救助职业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不能顺利进行使得受助人员长期滞留。
第六,某些行为给大众带来恶意的流浪乞讨人员无人管理,如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问题。
首先,这些问题根源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从宏观层面来说,中国的保障体制尚不健全,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制度也尚不完善。救助管理办法没有顾及到的一些后续问题得不到补充和解决,如返乡安置落实不到位、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在救助站无法安置等。具体来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一些具体的规定与现实脱节,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实施起来有些矫枉过正了,也成了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根据救助站的救助工作具有临时性特点,其规定也应该详细说明这一点;救助管理制度强调人权,规定“自愿接受救助”,但是制度没有区分流浪乞讨人员的类别,就是间接对那些强行乞讨扰乱公共秩序、控制利用儿童乞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宽容和忽视;救助管理制度充分保护了受助人权利,却忽视了对工作人员保护。
其次,救助站的工作性质让许多人谈而避之。救助站基层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严重短缺,也就影响了救助站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再次,救助站与配合其工作的卫生、公安、返乡安置地等部门的职责界限不清晰使得救助站超负荷工作。救助管理站只是提供临时性的救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做一些超出职责范围的工作,或者因为各方面资源有限不能解决某些问题。职责界限的不清晰不仅导致了救助站工作任务的繁重、工作效率的降低,更导致了管理真空的出现,如某些流浪乞讨人员无人管理。
四、结论和建议
一、民营银行基础理论简述
(一)民营银行概念之争
什么是民营银行?也即关于民营银行在学理上的界定,一直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目前而言,比较有影响力的有三种学说。
产权结构论,即强调产权结构,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国外多数学者都赞同这种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与国有银行相对的银行,也就是私人控股的银行。霍德明、李纪珍( 2002) 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民营银行的标准在于公股数量低于50%。资产结构论,即强调银行的资产结构,认为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部分学者将民营银行视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认为中国民营银行目前较合适走社区银行之路。邓薇(2010)认为在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发展民营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输血。公司治理结构论,即强调民营银行的治理以及市场化机制经营特点,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以良好的治理为基础,采用市场化经营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巴曙松(2001)认为民营银行是指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二)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
民营银行要健康、持续地发展必然需要完备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关于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学说。
(1)金融中介理论。这一理论主要Benston和Smith(1976)、L-eland和Pyle (1977)、Diamond和Dy bvig (1983)以及Allen和Santomero(1998)等所创立和完善的,并且主要通过模型的方式来论证。认为由于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四个原因,企业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国内学者冯斌星、何炼成、窦尔翔(2005)将效率观作为分析出发点,解释在不同经济形态下各种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真实原因,区别于以前研究采用的结构观和功能观。
(2)金融结构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由Goldsmith (1969)提出的,他从各种金融现象出发,并归其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等三个方面,同时从金融的职能来探讨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随后,金融结构研究者则主要关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的相关性。如King和Levine (1993)、Levine和Zervos (1998) 的研究发现一国经济的发展与金融体系发展是正相关的。国内学者则主要借鉴国外的分析指标分析我国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如王广谦(2002)和杨再平(2002)。
(3)金融深化理论。Machinnon (1973)和Shaw(1973) 指出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存在着利率管制、金融结构严格管理和金融效率低下等问题,金融效率的低下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M achinnon 提出经济货币化率指标M2/GNP作为衡量一国金融中介体的总体规模。金纯( 2006) 通过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程度和经济货币化程度及金融相关率的线性分析,证明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将极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陈凌佳、顾雪娟、杨剑波(2008)则认为“中国金融深化的数量化指标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其发展的内在质量不高,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程度较低”。
二、民营银行从设立到运行过程中的动态制度监管
我国较早提出民营银行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是徐诺金(2003),认为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是维护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银行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是没有对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既然民间资本办银行是为了盈利,就要围绕这个动机去明确产权、明确责任。王晋、任吉武(2003)从“风险意识”从发,认为民营银行存在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管制风险,从而提出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强信息披露, 提高透明度,合理鉴定民营银行的准入条件,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加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祝健(2004)则认为确立最低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要求,创新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加强对风险的市场约束、建立对存款人风险补偿和对有问题机构的救助机制才是合理监管民营银行发展的关键。朱怀庆、丁力(2005)从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角度,认为民营银行在设立之初,应审查民营银行注册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审查经营者的合格性,审查是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