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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处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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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处理办法

第1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县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住户(包括物业管理小区住户、单位自管房住户、暂住户等),以及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等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收工作。

县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县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征收。具体缴纳的数额由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核定,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数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重新核定。

第五条以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凡使用县城自来水的单位和居(村)民用户,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二)凡使用自备井供水的,委托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代收。

(三)不使用县城自来水的居(村)民用户,委托该居(村)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

(四)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委托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年审时代收。

(五)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等各类市场,委托市场管理单位或开办单位代收。

其他单位和住户,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组织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收取,或者经协商后委托相应单位代收。

第六条对不使用自来水的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并征求该单位意见后,提报给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从该单位经费中直接划拨至县财政专户。

第七条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代收范围、对象、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和考核等内容,并按代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委托代收手续费。具体比例由县财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委托代收协议报县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委托代收手续费的支付,由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给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给各代收单位。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向各代收单位提供各单位和个人届时应当缴纳的垃圾处理费金额和代收票据;各代收单位按照委托协议及时收取垃圾处理费,代收时开具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供水企业代收时,在水费专用发票上标注代收项目和金额;

(二)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每月日前与代收单位对接收费款项和账目,汇总各代收单位代收的垃圾处理费;

(三)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每月日前向县财政部门报告对账清单,将汇总的收费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入县财政专户。

第九条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单位和个人,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住宅小区实行总表抄表(包括小区总表、单位总表、杂院总表、租赁房屋总表)的,由水费抄表、代收人同步代收垃圾处理费,在规定的时限内随水费一并缴纳到供水企业。

第十条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自行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开据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后,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到银行代收网点缴纳,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完成统计、稽查、催缴等工作。

第十一条下列对象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国家抚恤的居民家庭。

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非营利性的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二条县财政、物价、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制定具体的代收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收费系统改造,完善工作网点和代收银行的代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住户缴费。

每年定期对垃圾处理费的代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积极完成代收任务的代收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逾期既不缴纳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各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乱收费、重复收费的;

(二)不认真履行代收职责的;

(三)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四)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收费的;

(五)其他、、行为的。

第2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一、基本概况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物理性质又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物以及无法分辨的混合物。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各地政府治理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

1、垃圾处理情况: 一是垃圾产生。目前我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左右,小区清扫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城区日产生活垃圾150至180吨左右,夏季高峰时期最高日产生活垃圾达200吨以上。二是工作职责。根据职能配置,城管局和姜堰镇共同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其中姜堰镇主要承担背街里巷及居民小区的保洁工作,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均由我局环卫处负责。三是经费来源。垃圾处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生活垃圾收费两部分组成,财政每年投入 240 万元,收费每年400万元左右,而城区环卫处正常运转费用每年近800 万元,经费缺口较大。

2、垃圾处理流程:生活垃圾的处理通常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和最终处置三个环节。目前城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混合、容器分散的随时投放方式收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就近投放到住宅区内的垃圾容器内;公共场所、街道垃圾用保洁车、果壳箱和垃圾桶收集;沿街单位、店铺和住户的生活垃圾在袋装后摆放到指定地点定时收集。随后,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人力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经中转站集装密封或压缩后由机动车辆运至垃圾处理场,经过机械推平、压实、再消杀,最后覆土,力求实现卫生填埋处理。

3、垃圾设施建设:自199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来,我市环卫投入不断加大,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也逐年好转、逐年优化。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1023只(座)。其中,垃圾房433座,果壳箱400只,垃圾桶190只,与城市规模基本同步,初步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城区现有5座垃圾中转站,其中3座集装吊装式,2座为压缩式(根据环卫专业规划和我市实际需要,城区应设置垃圾中转站9座,数量偏少,档次较低);现有垃圾运输车 6 辆,大部分年久老化,超年服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姜堰镇前堡村,占地面积为55.5亩,于1999年6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检查验收前建成运行,总投资140多万元。设计填埋容量为15万吨左右,设计使用时间3年,目前早已过了使用期,且根本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

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常用方式和我市的具体进度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越显凸出,垃圾围城现象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降低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纵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无害化卫生填埋是基础性的常规措施,大部分城市均采用这种方式;无害化垃圾发电和垃圾堆肥处理是更为科学化的处理方式,能够充分实行资源循环利用,目前技术逐步成熟,有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实施。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环卫工作,环卫投入逐年加大,环卫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基础较为薄弱,投入难以到位,我市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明显滞后。当前,我市全面推进“五城同创”活动,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均有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为第一“入场券”,不达标的将“一票否决”,显而易见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五城同创”工作的软肋。特别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蓬勃开展,城乡垃圾统筹处理势在必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到城区处理将使垃圾日处理量骤增至500吨左右,这是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严重挑战。从当前的创建任务和长远发展来说,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前我市一项紧迫工作,必须抓紧进行。

应该说,我市已充分意识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于去年底提出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构想,确定了“立足于建,辅之于送”的总体原则。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职能部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能。一是大力添置垃圾箱(房)。按照环卫专业规划要求,结合居民区、街道人口密集度统筹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严格实施环卫设施建设与建筑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小区、街道均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方便群众生活。二是优化中转站建设。为解决中转站偏少与中转效率偏低的矛盾,今年春节前,我们通过技术改造,改变原有的中转方式,在高家园垃圾中转站集装吊装式的基础上改造为压缩式,该中转站已在春节前投入使用。压缩式与集装吊装式相比,中转运输量比以前增加了40%,具有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作业噪音、提高垃圾中转效率等优点。同时,根据市规划调整,我市原磨具厂中转站将拆除迁移至三水大道原城西批发市场北侧。目前已完成前期土地划拨及一书两证的申领,预计在9月底前建成运行。三是做好新建垃圾场规划工作。我们今年春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姜堰城区周边镇村,按照生活垃圾场选址标准,初步提出在沈高境内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用地建议,并多方学习调研,在比较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拿出我市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初步方案。该场计划使用年限为XX年,预计一期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左右。

三、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第3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的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

第三条

(一)凡在本市市区(包括信州区、*县旭日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二)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住户(含暂住户)

①住户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卫生服务费3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3元)。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对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收每月3元的无害化

垃圾处理费。

②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

2、机关

①机关、社会团体、驻饶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

②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或业主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免。

3、店面

①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

②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70%核定,每床位每月30元;床位价格在l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15元收取。

③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④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⑤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等每摊位每月15元,饮食、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12元,其它摊位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

以上未涵盖的单位,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4、车辆、停车场

①机动车(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收取:2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元,2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月l0元;公交车、客车等10座位以下每月10元,10座位以上每月15元,出租车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小型汽车每月10元。

②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5、建筑施工工程

凡在市区内新建、改建、续建、扩建的房屋、厂房、综合楼、办公

楼等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纳7元的垃圾处理费。

以上收费对同一单位同属性的收费项目只按一种计费方式收费,不重复计收。

第五条*市建设局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负责对全市市区收费工作进行分工、协调、监督、调控和考核。

第六条按照“规范收费、责权明确、严格管理、确保收足”的收费原则,全市的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按下列分工进行:

l、住户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缴自来水费时代收。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各单位代收代缴。

3、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工业、商业等企业单位(业主)委托市国税局代收;交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等企业单位(业主)委托市地税局代收。

4、经营车辆委托市交通局运管处代收。

5、单位和个人的小汽车在车辆年检期间,设置城管窗口由市环卫处代收。

6、建筑施工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

7、装饰、修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市室内装饰办公室代收。

8、各市场内的经营摊位委托主管部门代收,夜市摊点由市环卫处代收。

9、停车场、点由市环卫处代收。

10、使用自备水源的住户委托自备水源供水单位代收。

11、物业管理小区的住户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

12、*县旭日镇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县环卫所代收。

第七条收费单位应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委托收费须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实施收费,收费必须统一使用

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八条垃圾处理费的收支管理

l、收费单位和代收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2、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按期缴入市建设局设在市财政的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3、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按5%的比例由市建设局统—支付给代收单位作为手续费。

4、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费制度顺利实施。价格、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4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为切实加大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中心,以城镇建设上水平为抓手,把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将和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其中市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和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0个县(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镇、乡、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方法途径

(一)通过减量化减少垃圾形成。通过政策引导,在生产和生活中强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禁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狠抓源头减量,减少生活垃圾形成。

(二)通过资源化促进垃圾利用。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推广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以生活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热能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通过无害化提升垃圾处理水平。采用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监管,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种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编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市、县、镇、乡、村”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设区市于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于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在生产领域、流通环节和消费使用等全过程开展垃圾减量工作。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农业、商务和市场管理部门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中央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省级对城市及县城周边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有计划地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在城市、县城、镇及乡村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和两市于2012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末建成全省示范城市。其他各设区市要加快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当地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情况,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加快老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补建步伐,新区开发同步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因地制宜建若干个垃圾池。按照生活垃圾收运需要,配足配全收运车辆,做到城市、乡(镇)、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二次污染问题。

(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及变化趋势,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工艺的,要配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尚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尽快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在科学合理的运输距离内,县(市)要建设覆盖全部镇、乡和村庄的第二、第三垃圾处理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认真谋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审批速度,尽早开工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落实《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实征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制定实行财政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燃气等公用事业代缴与环卫部门直接征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扣统缴政策,增强缴费意识,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须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用。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尽快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收费政策不到位,造成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设区市、县(市),要将不足部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七)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消杀除臭灭蝇,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禁止渗滤液处理设施闲置不用或不达标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量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口恶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和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处理效果评价标准体系。依法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状况定期上报、汇总和分析。建设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检测设施开关状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口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达到设计服务年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改造或封场治理;重点做好高温除臭、沼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规范、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等综合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激励政策和废品回收补贴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应,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5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市上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规定为依据,立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突出发挥辖区办事处属地管理优势,实行以办事处征管为主体的征管模式改革,杜绝僵化征管模式运行造成的管理漏洞,切实做到费用应收尽收,逐步形成灵活、规范、高效的长效收费征管机制,为城市环卫投入稳定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区今年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为545万元,扣除环卫处今年已收的141万元,其余404万元分解落实到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具体任务为:北关办事处155万元、东大办事处80万元、路办事处70万元、东关办事处70万元、中山街办事处19万元、七里办事处10万元。

(二)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区财政供养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城中村及个体经营者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征收区域和任务数额不交叉。

(三)区财政供养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差额定补单位)和社会团体垃圾处理费由区财政局按年一次性代扣收缴。

(四)从环卫系统临时抽调15名工作人员,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与各办事处共同开展征管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少和免除应缴的垃圾处理费。

(六)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统一使用区财政部门监制的专项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各种非法票据。

(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事处收费管理实行日结月清,由办事处确定专人将每月所收款项交非税收入管理局。所收资金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和填埋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各办事处每月按照收费总额的10%提取收费管理工作经费,每月由区财政局拨付;各办事处超额完成全年下达的收费任务,按照超收数额15%的比例提取工作经费,年终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统一拨付。

三、实施步骤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方案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15日)。各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实施垃圾收费征管新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为加快推进收费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6日—12月15日)。各办事处完成收费队伍组建和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在辖区全面实施垃圾费收缴工作。

(三)考核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收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对相关资料和票据进行整理归档,区上组织人员对照方案要求进行考核检查,兑现奖惩。

四、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负责从办事处内部调剂人员组建垃圾处理费征管队伍。

(二)区财政局负责为各办事处提供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完成各办事处辖区区级财政供养单位垃圾处理费代扣收缴工作;负责每月按比例拨付各办事处征管工作经费和年终奖励的兑付。

(三)区物价局负责各办事处收费人员的证件办理工作。

(四)环卫处负责提供各办事处垃圾处理费征收各项本底资料和收费基础数据,协助办事处完成收费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足额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促进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方案制定具体的征管工作实施方案,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尽快成立收费队伍,加强人员收费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推进。

第6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管理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快,人民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现今,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及生活带来的一系列困扰,据估计,到2020年全球的城市垃圾堆放量将达到60亿吨,而我国近几年的垃圾堆放量也已高达20亿吨。垃圾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环境,不仅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更加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人们需要对城市的生态系统做出可持续发展的反思与进一步的研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指在城市里生活的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及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固体废弃物,比如厨房垃圾、厕所垃圾、废品垃圾等等。城市居民社区产生的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部分,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垃圾已然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的一大顽疾。

近年来,随着城市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和重视,加之国家近几年实施的积极地财政政策,垃圾处理这一社会问题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帮助。随着各项扶持政策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逐渐形成并日渐发展。虽然垃圾处理模式已经在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开展来,但是这些模式和技术方式还都太传统,跟我国国情不太适应,问题处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对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都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1)垃圾焚烧现象普遍存在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垃圾焚烧技术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存在垃圾焚烧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各大中小型垃圾焚烧厂普遍存在。众所周知,利用焚烧垃圾能够发电,可以有效将垃圾资源转化为热能,且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垃圾量,但对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还需要做出冷静的分析:依赖于较高的上网价;投资和运行成本高以及焚烧产生的飞灰未作妥善处理等。

(2)生物堆肥技术良莠不齐,一批国债项目成“垃圾项目”

很长时间以来,利用生活垃圾堆肥一直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之一,但因为没有市场销路、肥料质量差以及垃圾分选效率低等问题,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一是设备粗制、技术不成熟或是盲目引进;二是某些部门决策失误,监管不力。

(3)比例过大的填埋处理难以满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①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垃圾填埋气体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现阶段能够对其进行资源利用的填埋场太少。②土地资源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很多城市找不到合适的填埋场。③生活垃圾中存在很多可回收资源,但是大多数却被一埋了之,对资源是极大的浪费。④大部分的垃圾场都普遍存在垃圾渗沥液严重污染的问题。

(4)我国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模式较为落后

我国垃圾处理基本都是由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包办处理,其中有很严重的管理模式弊端,垃圾处理导致了各种城市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环境污染,河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经有关调查报告显示,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没有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而是一直沿用传统的混合收集处理的方式,使得垃圾处理衍生出各种社会问题。有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虽然已经做到垃圾分类收集,但是由于各因素的影响,使得分类收集实施不顺畅,导致了回收利用率不高。

二、城市垃圾处理的高效资源化发展

1、陈腐垃圾分选制肥设备

陈腐垃圾指堆放多年或埋场埋入的城市生活垃圾,也称为矿物垃圾。而陈腐垃圾处理设备是把陈腐垃圾自动分选分类处理的自动化机器。

在我国的大城市中陈腐垃圾非常多,陈腐垃圾量也特别大。陈腐垃圾还含有许多具有很强降解能力和生存力的微生物。此类微生物只要有合适的条件,完全可以用来降解废水中有机物,是一种性能优越的生物介质。

经过垃圾处理设备开采后处理的陈腐垃圾,能够获得50-60%的有机细料和10-15%的回收利用物品,有机细料也可以用于处理有机废水,同时也可以作为园林绿化的有机肥料,正好可以满足现阶段我国城市大规模绿植种植所需肥料的需求,还能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可回收物品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以出售给有关厂家再生利用,并且可以做土地再利用,这样能够将城市中大量陈腐垃圾转变为可利用的资源,造福社会,可以作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利用办法,值得推广应用。

2、垃圾排放低温磁化处理机

垃圾处理及可回收垃圾资源的再利用的关键步骤是垃圾分类,是否对垃圾进行分类也直接决定了生活垃圾能否实现高效资源化。按照不同的性质或成分,垃圾可分为废纸类、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易腐蚀垃圾类。此外少部分较大的易燃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需要另行收集,然后再根据垃圾性质或成分来进行细分,送到社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把易腐垃圾归集到小区垃圾桶内。

结论

城市是具有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结构的人工化生态系统。在城市中,人类既是消费者又是城市物质能量的生产者,但更多的还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废物”的排放者。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提高及城市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和城市生态系统是否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人们必须要利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对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尽最大可能将垃圾废物进行分解处理,使之能否最大限度的成为可回收和可利用的资源,尽可能的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来组成自己的行为,合理的开发资源,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相互之间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结构,才能顺利实现城乡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严小英.城市家庭厨余有机垃圾利用的可持续设计研究[D].湖南大学,2011年

第7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8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淮海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执法中队、物业公司牵头,各部室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

二、任务分解

1、按照一肩多挑、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结合大城管运作机制和分工要求,该项征收职责分配到各职能部室具体落实,建立征收对象本底资料,落实代征代收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1)。

2、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处置费征收宣传工作,制作展板、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执法中队、市场部负责。

3、做好上级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管理处各部室征收工作日常调度和台帐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执法中队负责落实,涉及财务来往的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4、安装垃圾称重设备,做好垃圾中转站工程协调、预算和建设工作。由物业公司、建设部具体落实。

三、征收责任人

(一)市有关政府部门代为征收

1、使用自来水住户由城市供水企业在业户缴纳水费时代收。

2、财政拨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征收,其他单位由市地税局在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时代征。

3、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地税局在申报税或办理减免税时代征。

4、建筑施工单位由建设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代征。未办理许可证的,由地税局在其开具营业税发票时代征。

(二)食品城管理处负责征收的对象

1、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2、未纳入自来水收费系统的住户;

3、未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无税务证或纳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4、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行业、单位或个人。

四、征收标准

1、住户按户计价定额征收,每户每月4元。

2、单位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数定价定额征收,每人每月3元。

3、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负担。

4、人体工商户按从业人数计价定额征收,每人每月3元。

5、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收取,由施工单位负担。

6、宾馆、招待所行业,按实际床位数,每月每个床位6元;

7、餐饮、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等相关餐饮娱乐行业,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

8、农贸市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专业市场、长途客运站,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40元。

9、装潢和修缮房屋产生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标准收取。

10、持有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采取“先征后免”方式,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

传达市、区两级政府文件有关内容,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做好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6日)。

(二)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

1、调查摸底。各部室按责任分工深入所属责任区采集信息,填写制式表格(4月7-16日)。

2、统计汇总。由中队对各部室汇总的表格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完成建档和上报工作(4月19-26日)。

(三)委托征收与上门征收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原则,除市有关部门代征外,需管理处直接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分两种方式征收。

1、委托征收。条件成熟的市场和物管小区,管理处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对文件规定的应由管理处征收的对象进行代收。

2、上门征收。缺乏物管的小区或市场,由管理处有关责任部室对征收对象直接登门征收。

(四)集中征收与临时征收

1、集中征收。根据4月份普查统计资料,计划于5-6月份对辖区直接征收对象,进行全面征收,目标是完成2011年度的征收任务;2012年后征收任务,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再行落实。

2、临时征收。对于需要临时征收的处理费,如装修装璜、新开业但未纳入代征范围的商(住)户,以及数额大难以一次性征齐的商住户,由大城管片区在当月内统筹落实征收,收取的处理费2日内交财务部入帐,并通报执法中队备案。

六、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城市垃圾处理,事关我市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大局;垃圾处理费征管制度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垃圾减量化,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辖区各单位和个人应从改善食品城卫生秩序和维护食品城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予以足够重视,以切实可行措施,统一认识,确保完成征收任务。

2、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辖区各单位和被征收个人既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足额缴纳本市场应交费用;又要以负责态度,扮好宣传员、讲解员角色,对商(住)户做好思想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代收规定,按标准代收垃圾处理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减免收费。

第9篇: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XX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XX县完善提升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工作》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本街道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和处置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面参与,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完善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督查考核办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全面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使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同感持续增强,全力助推美丽XX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实施范围

XX街道各村(社区)、站所、相关事业单位。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从2019年5月到2022年5月,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提升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2019年6月)

1. 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通过邀请县分类办、垃圾分类工作专家现场培训等形式,提升机关、村、社区干部垃圾分类工作能力和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2. 成立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3. 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宣传培训组、指导推进组,对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指导。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

2021年12月)

起,各村、社区按照《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度工作有效落到实处。

1. 至2019年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100%,居民知晓率达100%,参与率100%,投放准确率达65%以上,分类运输率达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个、示范小区5个以上,街道(含村、社区)办公场所创建成示范单位。

2. 至2020年底,在覆盖面、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其他指标,确保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7个、示范小区8个。

3. 至2021年底,街道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实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小区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5月)

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模式适宜、分类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XX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有效推进,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宣传培训组、指导推进组、考核督查组,协调落实和推进各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小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落实分片包干,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专业化,切实发挥“三支队伍“的基础性作用。各村、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2%。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等“八进“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以及业委会成员、党员、楼道长、小组长、志愿者的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物业企业、保洁队伍等组织和队伍的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培训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特别是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含网格员)要结合“三进三服务“和“一线恳谈日“等活动,每周二、六晚以“固定走访日“的形式开展上门走访宣传,指导垃圾分类。每月走访户数不少于200户,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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